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及其法律应对策略

[摘要]绿色贸易壁垒是环境保护运动和贸易保护主义的综合产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绿色贸易壁垒逐渐成为非关税壁垒的表现形式之一。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面临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我国应当完善贸易与环境的相关立法,尽快构建我国独立的绿

  [摘要]绿色贸易壁垒是环境保护运动和贸易保护主义的综合产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绿色贸易壁垒逐渐成为非关税壁垒的表现形式之一。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面临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我国应当完善贸易与环境的相关立法,尽快构建我国独立的绿色生产体系,并充分借鉴国际贸易争端中关于绿色贸易壁垒问题的处理经验,以维持全球的生态平衡,确保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贸易与环境;影响;应对策略
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及其法律应对策略
  绿色贸易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它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运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问题受到人类的普遍关注,使得各国掀起一股保护本国生态环境的绿色浪潮。在世界贸易交往过程中,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和国际组织出台的规定使得非关税贸易壁垒衍生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目前,绿色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各国保护本国贸易的一种重要壁垒措施。

  一、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界定

  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别称环境贸易壁垒。对绿色贸易壁垒这一概念的界定,学术界虽然存在多种看法,但迄今为止并没能达成统一的共识。“根据目前国内比较一致的看法,所谓绿色壁垒,就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限制进口,以实现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的新型非关税壁垒”。[1]因此,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交往当中,国家以保护本国环境和维护国民健康为由从而采取的一系列限制甚至禁止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市场的稳定。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1)合法性
  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保障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合法性。绝大多数非关税贸易壁垒是通过立法公开系统地作出规定,但绿色贸易壁垒作为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只可以援用国际条约以及一些现存的公开立法。“WTO没有专门的与环境有关的贸易协定,相关内容分散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2条、《农业协定》中的环境计划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8条、《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第1条中”。[2]因而,国家以绿色贸易壁垒为由而采取的措施实际上具有合法性。
  (2)合理性
  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人类的健康以及经济的发展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环境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生命健康为由,得到人们的积极响应。绿色贸易壁垒的本意满足了公众对绿色健康生活的要求,与现代社会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呼应,存在其合理性的一面。
  (3)广泛性
  绿色贸易壁垒直接或间接涉及的范围和领域非常广泛,保护的对象和内容也十分多样,只要与生态系统、资源环境、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贸易活动都涵盖在它的范围之内。绿色贸易壁垒的广泛性使得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关税制度等。绿色贸易壁垒涵盖了产品生命的不同时期,影响到整个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等各个环节。
  (4)歧视性
  各国通过在经济和科技等不同方面的比较,难以就环境和经济的和谐发展达成一致意见。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最容易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密集型或劳动密集型产业,因为这类出口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发展中国家具有资源和劳动力的天然竞争优势,容易影响发达国家本国国内同类企业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交往的过程中,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具有动态性,一国限制进口的政策出台通常会带动其他国家效仿,最终使发展中国家沦为牺牲品。
  (5)隐蔽性
  绿色贸易壁垒相比较传统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具有更强的隐蔽性。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家宣称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生命健康,导致人们关注的焦点是环保问题,而往往容易忽视其贸易保护的本质。虽然国际组织出台了一些关于环保的法律文件和研究报告,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制定的环保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一些国家利用国际环境标准来设置绿色贸易壁垒。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

  1.根本原因
  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各国为了追求本国的国家利益,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以提高本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假设:甲国和乙国按比较优势进行生产加工。甲国在生产汽车上拥有比较优势,乙国在生产玩具上拥有比较优势。甲国从乙国进口玩具,乙国从甲国进口汽车。如果甲国和乙国都不实施绿色贸易壁垒,双方可以从贸易交往中各获得1个单位利益。但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将会打破这种局面,谁先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谁将抢占先机。如果甲(乙)国实施有关玩具(汽车)的绿色贸易壁垒,乙(甲)国没有实施有关汽车(玩具)的绿色贸易壁垒,甲(乙)国将获得2个单位利益。如果乙(甲)国实施有关汽车(玩具)的绿色贸易壁垒,甲(乙)国没有实施有关玩具(汽车)的绿色贸易壁垒,甲(乙)国将失去2个单位利益。但是此时如果甲(乙)国实施有关玩具(汽车)的绿色贸易壁垒,利益损失将为0。虽然双方不实施绿色贸易壁垒可以做到双赢,但是各国为了追求本国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将纷纷选择实施绿色贸易壁垒。
  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直接或者间接的贸易保护措施。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以及国际组织出台的各种规定,限制了传统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发展。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不能适应新的贸易交往环境,因此发达国家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不能得到实现。发达国家在这一背景下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因而,绿色贸易制度慢慢演变成绿色贸易壁垒,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施行。各国XX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以此为契机纷纷推行绿色贸易制度,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以便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和维持全球生态环境平衡。当一些国家利用绿色贸易制度来限制进口贸易,保护本国经济,绿色贸易制度慢慢演变成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绿色贸易壁垒慢慢取代传统的一些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成为贸易保护惯用的手段之一。
  2.直接原因
  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的直接原因是各国在经济和科技领域的差距以及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需求层次方面的差异。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这些方面相比较发达国家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造成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国民环境保护意识的不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在结合本国国情的条件下制定提升本国产品竞争力和保护本国产品市场份额的措施,这些措施的推行保障了绿色贸易壁垒的进一步发展。
  由于发达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优于发展中国家,并且两者和环保有关的技术革新和资金运用也存在不小的差距。环境问题重视程度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异决定了每个国家环境标准的不同。环境标准的差异对产品的出口市场造成限制,同时也制约着生产成本。发达国家借助其技术的优越,环境标准的严格实施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不大。但是发展中国家如果想将本国的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就一定需要达到发达国家的国家环境标准,因此其产品的生产成本将大大增加,进而影响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对国家经济的长足发展将造成冲击。
  3.客观原因
  形成绿色贸易壁垒的客观原因不仅包括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也与环境问题的全球化有关。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环境与贸易的协调问题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讨论,可持续发展也成为考察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
  环境问题不仅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关系着各国国民的切身利益。由于各个国家具有相同的环境利益和共同的环境诉求,生态环境的变化不仅会导致本国国家之内的环境资源发生变化,还会加剧各国之间对全球生态资源的争夺。这必然将导致各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成本增加,将影响到本国经济的顺利发展,从而使全球环境问题陷入一种恶性循环。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呼吁环境保护,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生命健康为名义,成为各国XX实现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平衡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1.绿色关税制度
  绿色关税是进口国实施的一种税收制度,指进口国以环境保护的名义,对一些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国民健康的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绿色关税是施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初期的表现形式,其除了征收正常关税以外,还要向对本国出口产品的国家征收其他种类的附加税。环境附加税征收的对象主要包括:一产品本身;二自然资源的使用;三产品生命周期涉及的相关物质。
  2.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是指不污染生态环境,可以节约自然资源,能够重复使用,易于回收再生,符合可持续经济的包装。在《贸易与环境协定》中规定了国家生产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环境标准。发达国家围绕绿色包装推出了众多的法律文件,例如X出台的《军用包装废弃物处理规定》;日本颁布的《回收条例》等。关于绿色包装的法律规定虽然推动了环保事业的蓬勃发展,但是如果发达国家不正当的利用这些规定,就为推行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可能。
  3.绿色环境标志
  绿色环境标志是指由权威机关按照规定的环境标准进行检测,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或服务颁发给申请者的特定标志。绿色环境标志虽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其依据申请者自愿原则,并不具有强制性。自从“蓝色天使”计划在德国最先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普遍运用。例如北欧的“白天鹅”标志、X的“绿十字”标志等。绿色环境标志是由相关者提出申请,按照该国的环境标准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产品才可获得。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的不断发展有助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力扩大。
  4.绿色检疫制度
  绿色检疫指为了保护国民利益,维护人类健康,国家检测机构对进口到本国的产品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全方面的鉴定。发达国家凭借自身的优势,其卫生检疫标准繁杂而严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由于达不到发达国家制定的国家标准,其出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受到很大的限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家为了达到保护本国贸易的目的,其规定的检疫制度不但提高了检验成本,而且检验程序异常繁杂,使得进口产品的竞争力降低。因此,绿色检疫制度是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内容之一。
  5.其他
  绿色贸易壁垒除了上述表现形式还包括绿色补贴、环境押金制度、绿色市场等措施。绿色补贴是指XX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对企业治理环境污染或者改革加工技术的费用进行补贴的财政支付。环境押金制度是指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对产品可能产生的污染而向相关人员强制征收一定数目押金的制度。绿色市场是指环保机构按照环境保护标准审查并批准,专门用于销售绿色产品的市场。这些表现形式都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在国际贸易交往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积极影响
  (1)拓宽国际贸易绿色市场
  环保政策的全面更新以及国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使得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变化。大多数消费者愿意选择绿色产品进行消费,对绿色产品具有现实的购买意愿和潜在的购买力,这有利于拓宽绿色产品的市场。随着各国争相实施绿色贸易壁垒,必然将会促进有关绿色产业的推行。各国XX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将会导致环保技术不断改进,使得环保产业长足发展。各国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实际运用促进了绿色产品和环保产业的持续发展。国家依据本国对外贸易的状况,要求企业革新产品的生产技术,以突破绿色贸易壁垒对出口产品的不利影响。这些变化拓宽了国际贸易绿色市场的范围,覆盖了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营销等因素。
  (2)改善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和发展使得人们传统的价值观念发生变化,绿色观念渐渐深入人心。人们在消费过程中越来越注重环保的因素,绿色产品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另外,国际环保标准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食品的添加剂含量以及各类产品的其他要求变得越来越严格。传统产业对环境的污染导致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因而“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将会进一步降低,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品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绿色产品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3]国际贸易当中的这些变化对各国XX的产品生产都将或多或少的产生影响,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调整也会产生促进作用。因此,绿色产品和环保产业的迅猛发展以及绿色观念的普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转变。
  2.消极影响
  (1)绿色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速度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直接或间接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只要与生态系统、资源环境、生命健康相关的贸易活动都在其调整的范围之内。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使得产品检测成本的增加以及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投入了附加费用。与此同时,许多国家另外还对进口产品征收环境附加税和反补贴税或对本国企业发放绿色补贴。这些措施将会限制各个国家的产品出口,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这将会减缓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因此,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对国际贸易供求关系产生根本影响,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
  (2)绿色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关系的影响
  发达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民健康为名设置绿色贸易壁垒,越发加剧了国际间的贸易摩擦。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生产的产品没有达到本国规定的环境标准,可能给本国的生态环境和国民健康造成威胁,因而通过设置绿色贸易壁垒达到了保护本国贸易市场的目的,这将会影响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以环保的名义来推行绿色贸易壁垒的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新一轮扩张。发达国家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运用引发了国际间更多的贸易冲突,对国际贸易关系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法的影响

  环境保护和贸易自由是人类研究的重要课题,两者在实际生活的运用当中存在着诸多矛盾,二者的协调发展关系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贸易壁垒虽然以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生命健康为出发点,但在现实生活的操作当中却带来歧视性的效果,与其设置的初衷截然相反,违背了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规制研究成为完善国际贸易法的重要途径。
  1.加快国际贸易法的更新速度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其实际的运用。举例说明国际社会在绿色贸易壁垒的处理问题上发生的变化。
  X禁止从加拿大进口金枪鱼及其制品的案例能够充分体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初期对环境保护问题持有的保守态度。[4]专家组首先对加拿大提出的X的禁止措施违反关贸总协定规定的第11条的观点进行审查。专家组同时审查X提出的实施禁止从加拿大进口金枪鱼及其制品的措施以关贸总协定第20条(g)款为依据的观点。专家组认为即使X实施对金枪鱼及其制品的进口限制措施可以影响金枪鱼的捕捞行为,但全部禁止从加拿大进口金枪鱼及其制品的措施不能完全符合关贸总协定第11条的规定。因为X实施这一措施不但没有对捕捞种类进行限制,而且即使取消捕捞,该措施依旧存在。专家组认为X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X国内限制国民对金枪鱼及其制品进行消费。因此,专家组否认了X主张的实施禁止从加拿大进口金枪鱼及其制品的措施以关贸总协定第20条(g)款为依据的正当性。同时专家组并没有发现X实施的这一措施符合关贸总协定第20条当中列举的措施种类。专家组最终认定X实施的禁止从加拿大进口金枪鱼及其制品的措施不符合关贸总协定第11条和第20条的内容。专家组的主张反映了对处理有关环境问题的冲突持有的保守态度。
  欧盟限制从加拿大进口石棉产品争端案体现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于环境保护问题保守态度的转变。[5]专家组、上诉机构都认为欧盟援用关贸总协定第20条的规定可以证明法国对石棉以及产品的实施的限制措施不违反关贸总协定的内容。这是第一例在具体的贸易冲突当中可以成功援用该条款。与之前处理此类案件的结果相比,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改变了原来对关贸总协定第20条的解释。专家组认为科学无法证明石棉不存在致癌危险。虽然一些国家可以控制使用石棉产品,但欧盟提交的证据资料显示此举措既无有成效,又不容易实现。控制石棉使用的成效不能有效替代禁止石棉使用的效果。其他方式也不可以消除石棉对人体的不利影响,只有禁止石棉的使用。因此,专家组认定欧盟采取的限制从加拿大进口石棉产品的措施符合关贸总协定第20条的规定。加拿大对专家组的意见当中关于石棉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提出上诉。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关于石棉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观点没有超出专家组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认定维持专家组的结论。随后,加拿大继续对专家组认为欧盟采取的限制措施符合关贸总协定第20条的规定提出上诉。上诉机构认定控制使用不能实现欧盟追求的保护国民健康的目标,因此欧盟采取限制石棉的措施是必要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分别通过了关于这一案件的专家组修改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
  可见,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对有关绿色贸易壁垒案例的解释原则上只约束该案件本身和双方当事人。在往后解决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实际争端时,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随时可能推翻以前在案例当中对某一条款的解释。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会依据最近的国际形势,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实际运用作出符合国际贸易发展方向的解释,这对国际贸易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学术角度分析,这样可以明确国际贸易法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国际贸易法健全法律体系、改善制度机制。对国际贸易法的内容而言,有助于发现国际贸易法的漏洞和完善国际立法,这可以加快国际贸易法的更新速度。从经济角度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在实际生活中的广泛运用迫使国家调整产业结构、企业改进产业技术,从而可以实现国际贸易法的立法追求。
  2.引领国际贸易法的立法理念
  国际贸易法的制定保障了跨国贸易的自由化,但贸易和环境的相关立法是国际贸易法当中的特殊问题。传统的国际贸易法注重对贸易的规定,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忽略环境保护的问题。随着世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影响到全球经济的顺利发展。绿色贸易壁垒以维持全球生态环境,保障人类生命健康为目的,成为各国XX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绿色贸易壁垒的推行使得国际贸易法发生一系列的变化。绿色贸易壁垒的本意是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它的设置会导致国际公开立法发生变化。在国际贸易法当中,绿色贸易壁垒对其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环保与贸易的协调问题关系到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贸易壁垒会导致国际贸易法立法理念的转变,在立法过程中更加注重考虑环保的因素,可持续发展原则、环境优先原则以及其他环保理念也会在国际贸易法中有所体现。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虽然没有专门出台有关贸易与环境的协定,但是绿色贸易壁垒对传统以自由贸易为理念的国际贸易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当中。国家如果正确并恰当的使用其中条款,可以适时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可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有助于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平衡,这对各个国家的发展都是有利的,也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
  3.增大国际贸易法的执行难度
  各国对绿色贸易壁垒的频繁不正当使用很大程度上对建立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构成阻碍,增加了国际贸易法在实际生活当中的运用难度。发达国家不断推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依据其自身的科技优势,造成不平等的国际贸易地位。发达国家以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生命健康为名推行绿色贸易壁垒,使得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得以限制,由此增加了国际交往中的贸易摩擦。发达国家利用保护环境的借口掩盖了其贸易保护的实质,在实际贸易交往当中经常援引国际环境立法当中的例外条款,在不明显违背国际贸易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实现贸易保护的目的。
  例如,欧盟对中国茶叶出口的管理即反映了发达国家在实际生活中对绿色贸易壁垒的不正当运用。欧盟在2000年推行了关于茶叶的农药残留检测新标准。这一政策的实施使我国的茶叶出口受到很大的影响。我国茶叶在一般情况下很难达到欧盟严苛的检测标准,因此我国的茶叶经常被欧盟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理由而退回,使我国的茶叶出口量随之减少。但是如果出口到欧盟的茶叶在其种植栽培过程中使用欧盟成员国企业生产的农药,欧盟将会降低对该茶叶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这样虽然可以提高茶叶的出口量,但是将会使我国茶叶的生产成本增加,对我国国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和茶叶生产企业都将带来不利影响。可见,绿色贸易壁垒的推行违反了国际公平原则,损害了自由贸易的发展,不利于国际贸易交往的和谐稳定。

  三、中国对外贸易面临的绿色贸易壁垒现状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具有多面性和复杂性的特征。绿色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交往当中的一把“双刃剑”,不但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严峻的挑战,而且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带来全新的发展契机。因此,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的绿色贸易壁垒现状。

  (一)中国对外贸易因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挑战

  1.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集中在X、香港、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约占出口总额的80%”。[6]我国的外贸市场国家一般都是WTO的成员国,他们的举动往往具有“传染性”,一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政策通常会获得其他国家的响应。如果这些国家依靠自身的经济优势不断推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这将使得我国的产品出口面临不利的境地。在绿色贸易壁垒进一步的扩张下,我国的出口市场份额日益萎缩,最终会减少我国的贸易利益。
  2.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进口贸易的影响
  随着绿色贸易壁垒的推行,我国的进口贸易出现了环境污染产业渐渐增多的问题。这些年,国外危险废弃物大量向我国进行转移,总体呈现出数量剧增、种类猛增、增长率惊人的特征。根据已有数据显示,“我国进口废物数量从2000年的1400多万吨增加到2015年约4700万吨”。[7]“中国的改革开放,需要外国大量的产品、设备和资金,但中国没有建立完善的绿色壁垒制度,而有着宽松的环境标准,于是发达国家便将污染转移的视角转向中国”。[8]发达国家一方面将污染废弃物通过贸易交往的方式出口到我国境内,另一方面将国内原本的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转移到我国。这些举动对我国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环境治理难题。

  (二)中国对外贸易因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机遇

  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与此同时,我国的对外贸易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国内的环保标准与国际环保标准接轨。近年来,我国企业争相革新生产技术,逐渐使我国的出口产品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愈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另一方面,绿色贸易壁垒的推行完善了我国关于环保的法律法规,并有助于我国建立长效的环境保护机制。上述举措的实施有助于我国绿色产业更加法制化、国际化、规范化。另外,绿色贸易壁垒的本意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它的推行有利于国家的环境保护和国民的生命健康。
  综上,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改善产业结构,推广绿色生活以及顺利进行国际贸易交往活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中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策略

  在辩证看待绿色贸易壁垒和深入研究其实际运用的基础上,结合绿色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和我国外贸的影响,我们应该积极探索能够有效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策略,减小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

  (一)立法策略

  1.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出台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文件
  目前,“我国颁布了16部环境保护法律和34项环境保护法规;国家环保部门发布了90余项环境保护规章、1020多件地方性环保法规;国家已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438项,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环保法律规范体系”。[9]但是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存在较多问题。例如法律条文规定的原则性条款较多,使得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国家关于贸易与环境的相关立法相当稀少,对于国际贸易交往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缺少法律依据。因此,我国必须针对我国国情尽快出台能够有效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文件,填补有关贸易与环境相关方面的法律空白。例如:出台符合我国贸易特色的“绿色包装法”,围绕产品的包装制定国家环保标准,禁止选择并使用有毒有害的包装材料;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清洁生产法”,XX采取自愿和强制相结合的措施推广清洁生产。
  2.充分借鉴国际立法,吸取国际上有关绿色壁垒案件的经验教训
  中国早在2001年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绿色贸易壁垒冲突频繁发生的背景下,我国的环境标准和国际标准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当下急需使国内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水平。国家必须适时了解国际上关于绿色壁垒的动态,及时研究国际上有关绿色壁垒的案件,并加强对国际绿色壁垒问题的研讨。例如通过对1991年“墨西哥等国诉X金枪鱼——海豚案”以及2008年“墨西哥诉X的新金枪鱼——海豚案”等国际案件的探究[10],学习了其他国家利用WTO有关规则以及争端解决机制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经验,吸取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防止绿色环境标志滥用等教训。总结这些国际案件的经验教训使得国家可以在立法过程中适当借鉴国际立法。目前我国应当全面的修整现行环境与贸易的相关立法,把与国际条约和世贸规则不匹配的部分剔除,制定与国际环境标准相配套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环保法律体系。
  3.坚持环保法律的原则和理念,贯彻环境与贸易协调发展的宗旨
  环保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由国家环保法律所确认、可以体现国家环保工作的基本政策和方针,并且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所遵循的基本准则。环保立法有助于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最彻底的办法。在立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环保法律的原则,环保理念要在与环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当中有所体现。“如在产品质量立法中应规定生产者的环境责任与义务,以增强经营者开发绿色产品的意识。在税法中应纳入对生产绿色产品的经营者的优惠政策内容,同时对污染较大的企业收取较高的税费。在经济立法中要体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要求,将环境条款作为经济行为合法性的条件之一”。[11]因此国家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环保法律的原则和理念,贯彻环境与贸易协调发展的宗旨,尽快将基本原则和宗旨在法律条文中予以具体化,以便环保法律精神和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更有效的结合在一起。

  (二)司法策略

  1.强化环保执法,增强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能力
  首先,在环境污染与防治方面,我国虽然根据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制定了一些关于环保与贸易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在部分地区存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无法彼此适应的情况,甚至一些地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演变为互相对立的关系,使得目前的环保执法难度加大。因此,国家应当完善环保与贸易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应当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其次,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当中关于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对企业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加以严惩,要求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生产活动,最终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树立绿色意识,注重污染防治。最后,国家环保局具有环境监管的职责,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以及遇到破坏环境的行为所展现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都将对环保执法的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因此,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例如,2016年曾经在天津发生了亚东公司排污案。[12]亚东公司生产的产品是纸用液体染料和直接耐晒固体染料等7类品种。在2016年6月1日,废气未经处理排放到空气当中,导致周围环境充满刺激性气体,周边很多村民出现不良反应,甚至有的反应极度激烈。经有关部门调查,亚东公司在废弃处理设计上存在缺陷,工人在进行工作时擅自离开岗位,导致废气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吸收处理。环境保护部门认定此次污染事件是由亚东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问题,该事件导致20多位村民出现不同的呼吸道症状。最终对亚东公司处三万元罚金。
  可见,在实际生活中,环境执法部门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不大。因此国家应该完善环境立法,强化环保执法,对生产过程和贸易交往当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这样才能使企业全方位执行环保法律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突破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
  2.推广环境标准和环境认证,减少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不必要损失
  我国的环境保护标准与国际及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存在差距,在绿色贸易壁垒广泛运用的现实环境下,国家必须提高国内环保标准。首先,XX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普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以及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鼓励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国际认证。紧接着,XX积极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便提高我国认证标准的权威性和通用性,增加我国认证标准的含金量。此外,我国应该采取环境认证的方式合理限制国外的进口产品。总之,我国XX应当采取适当的策略保障企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例如,2015年,南通生产太阳镜的某企业被德国退回价值4063.5美元的太阳镜货源。[13]该批太阳镜在欧美清关原因是太阳镜及其外包装上面缺少CE标志而被强制退回。该批太阳镜退回国内后加贴CE标志后才复出口。CE认证标志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它不但限定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要求,对其他国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也必须具备这一标志,以表示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的内容。
  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快环境认证工作的推行,收集国际上关于环境标准和环境认证信息的更新,及时把国际上关于环境认证的要求传达给相关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从而减小其他国家推行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的策略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贸易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哪一方面得到发展都必然会对另一方面产生危害,环境控制越严,就越会妨碍自由贸易,反之,自由贸易越发达,环境污染和自然生态破坏就会越严重”。[14]虽然绿色贸易壁垒的推行有助于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和保障人类生命健康,但是国际组织在规定国际统一的环境保护标准时依然要充分考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的经济技术与差异。在寻求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时,我国要学会充分运用国际条约和现行公开立法当中的保障条款,争取应得的利益。
  1.根据WTO的基本原则,我国对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家向WTO提出抗辩属于正当的举动,并可以要求WTO允许我国对这些国家实施贸易报复措施。我国也可依据WTO的基本原则设置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这样既能积累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经验,又能保护本国贸易的发展。
  2.我国应当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当我国的出口产品遭遇到其他国家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限制时,国家要借助WTO争端解决机制,以求得到公平合理的裁判,这有助于对抗以保护环境为借口而推行贸易保护措施的国家,维护我国合法的国家利益。
  3.我国应当努力在国际上掌握话语权,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其环境保护标准没有与国际标准接轨,环保水平也存在提升的空间,对外贸易占全球贸易的份额比例较小,使得在国际场合的话语权非常微弱。因此,我国应该联合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加多边贸易谈判和国际交流活动,争取更多的国家利益,以便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桎梏。
  绿色贸易壁垒已经在国际贸易交往当中得到广泛的运用,我国应当寻求能够突破绿色贸易壁垒和解决国家面临的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应对之策,进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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