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警务监督制度的对策

(一)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我国警察执法监督制约存在缺陷,很大程度是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权力制衡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从阶级上来判读是非好坏,没有从工具性上对其进行评价。权力制衡,只是一种制度,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

   (一)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我国警察执法监督制约存在缺陷,很大程度是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权力制衡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从阶级上来判读是非好坏,没有从工具性上对其进行评价。权力制衡,只是一种制度,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拿来用,这个市场经济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是同样的道理。警察执法监督制约的实质是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要想使监督制约有实效,那就必须要有同警察权相平衡的权力,防止警察权力的失控、异化。
       首先要完善党委政法委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制约。我国的政法委是党委进行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部门,执法监督是其工作职责之一,它在政法部门中起到协调、监督、制约的作用,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完善人大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制约。我国人大中行使监督制约职能的委员会有工作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等,它们在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制约职能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机构并非常设机构,即便是,担负的也不仅仅是监督制约的职能,而只是“兼职”。这样一来,人大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处于“不告不理”的状态,仅仅靠人民代表进行视察与听取汇报的方式监督制约,收效甚微。因此,人大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二)完善行政监察机关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制约
      行政监察机关地位的独立性是其监督制约有效性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明确一个问题,在对警察执法监督方面,我国的行政监察机构和XXX纪检机关实行合署办公,我们应该对此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行政监察机关和XXX纪检机关在监督对象上有会有较大的重合,比如行政监察机关监督的是人民警察,XXX纪检机关监督的是警察中的党员,很多警察都是党员。但是两者履行的职能并不同,不能进行完全的等同,要明确行政监察机关和XXX纪检机关的合作关系:合署办公的目的是平等的合作,不是一个机关凌驾于另一个机关至上,也不是一个机关取代另一个,这样才能保证在现实中一个机关服从于另一个而失去应有的监督制约功能。另外还要对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方式进行改革,改变过去行政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局面,实行上下级之间的垂直领导,尽量减少XX在监察机关对警察执法进行监督制约方面人、财、事得干预。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只在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对警察执法进行监督制约,独立的行使监察职权。在体制上实行分级监督,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对相应的警察机关进行监察。
    (三)发挥好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特邀监督员是我国特有的监察制度,具有双重监督制约的职能,体现了权利监督制约和民主监督制约的结合。它是国家行政监察系统的一部分,对警察执法进行监督制约,同时也代表普通民众以及社会各界对警察系统进行监督制约。特邀检察员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将权利监督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监督制约的合力,这就要求监察机关与特邀监察员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为其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和创造条件。特邀监督员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在对警察执法的监督过程中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咨询的独特优势。
完善我国警务监督制度的对策
    (四)继续推行和完善警务监督制度
       警务公开制度是我国公安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民主化的形式,警务公开制度,直接关系到社会普通民众了解警察执法工作信息的范围与深度,是社会对警察执法进行监督制约的前提。根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警务公开就是涉及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都要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警察执法依据、制度、程序、警务工作纪律等内容,涉及到公安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等方方面面。警务公开是社会对警察执法进行监督制约的前提条件,如果不把警察执法的方式、文件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公之于众,社会不了解警察权如何行使,那么社会对警察执法进行监督和制约也就无从谈起,推行警务公开制度,能增强警察执法的透明度,使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更好的接受社会的监督制约。
       我国现行的警务公开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缺陷。比如说警务公开缺严密的制度设计,表现在能公开的予以公开,不能公开的就不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比较随意,而且往往将宣传信息与公开内容混淆在一起,让人很难搞清什么是真正的警察政策信息,什么是不具有权威性的宣传信息;另外在公开的内容上,以不危及警察机关的地位为限,对很多具体警务事务讳莫如深;在公开的方式和手段上也较为单一,警务公开缺乏及时性。
    (五)加强公民社会建设,规范新闻媒体的监督
       对于权力监督制约而言,公民社会这种先进的理念为权力的监督制约提供了一种新视角,开拓了权力监督制约的新途径。要想实现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必须要有权力的对称,要有能与所监督制约的权力相对称的力量,我国的公民监督目前只是个人的微小力量,并不能与权力想抗衡,而公民社会解决了这个难题,将民间零散的呼声转变成为独立团体的诉求,这个团体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从而能对所监督制约的国家权力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可以说,公民社会能为社会民主奠定结构基础,解决公民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软弱无力的难题。
       媒体在社会中民主的角色,警察则扮演正义的角色。我们的社会既需要新闻自由来彰显民主,又需要正义来维护法治。所以说,警察和新闻媒体在社会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因为没有法治,民主会成为多数人的暴政;没有民主,法治最终也会演变成专制。由此看来,警察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十分重要。在现实中,新闻媒体的监督制约以其广泛性、及时性的特点既可以促进警察执法公正、减少警察腐败案件的发生,但也会给警务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当媒体将警察自身以及警察案件侦破做为其关注的对象,或者是出于各种原因对警察执法的报道出现失误和偏差,主导批评话语的时候,警察和媒体之间就会出现摩擦和冲突,良性互动的局面就会被打破。
       具体到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制约而言,我们可以发挥公民社会提供的新途径,立足本国警察执法社会监督制约方面的现状,有针对的制约监督警务活动,确保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
    (六)学习国外的警务监督制度
       英国在警察机关外部建立的独立警务投诉委员会来监督、直接处理警务投诉,对于在我国构建外部独立警务投诉监督机构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法国模式的特点就是采取内部专门机构统一处理警务投诉的“双垂直”警务管理体系也对我们的警务监督机构提供了导向标;XCCRB的报告式警务监督模式若是能够借鉴到我国警务监督中,势必可以让我国警务监督机构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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