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进⾏披露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既可以对社会公众树⽴⾃身形象,是介⼊社会经济活动的必要⽅式;⼜是满⾜社会各界对于上市公司信息需求的一种手段。从总体来看,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起步较晚,而且发展速度较为缓慢,所以各种问题也不断出现,举例来说,公司在进行披露时,只重视形式而忽略内容,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披露标准,所以披露的信息内容较为混杂,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执法力度不够,国家制定的各项措施难以得到落实等,都会影响到我国内部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本文为了得到的结果更加科学与准确,使用了多种研究方法,规范性和比较性研究等。在开展研究之前,本文还查阅了大量的文献与资料,不仅有国内的理论,也有国外的研究案例,选择的研究对象是我国部分的上市公司,研究内容是这些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状况。本文首先研究与分析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现状,接着,分析与研究信息披露时这些公司面临的问题,并找到发生问题的根源。最后,根据这些问题分别从相关法律、公司内部、公司外部以及投资者等⽅⾯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1引言
1.1 研究背景
上市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时,应该根据公司制定的信息评价标准,还要参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程度,公司在开展内部信息控制工作时,应该注重信息的有效性,并以报告的形式发表评估意见,所传递的相关披露对于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的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系统是一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每个国家也都讲证券立法的相关重点放在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从中国股票市场发展的历史来看,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股票市场的起步相对来说是较晚的。但是,近三十年我国证券市场随着我国的经济一样在不断的飞速发展。十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精彩的成绩,但必须承认,我国证券市场的相关制度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因虚假披露和交易信息特权导致的价格波动过大等问题暴露出大量虚假负面事件,而且通过中国证监会对相关案件的年度处理,从这些案例也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在开展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工作时,仍有许多亟待完善的空白,本论文选择的研究角度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现状,在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后,发现多数上市公司在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时,会遇到各种问题,本文对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分析,根据问题的特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1.2 研究意义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公司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帮助上市公司不断地提高内部管理的水平,提升控制风险的能力。提高我国的上市公司发布的信息质量,降低商业欺诈风险,加强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公司的“虚假信息”是不能删除的,过去,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显示,欺诈行为仍然存在。从披露的报告中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公司都集中在财务信息披露上,但是就目前信息披露的情况来看,是无法达到投资者的需求的。企业开展内部信息的披露工作,有以下几个优点:1.公司披露内部信息,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内部控制信息应当是非财务信息,能够反映公司的活动、管理水平、风险控制等公司信号,使投资者、债权人和金融机构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受托管理者的责任,降低了依赖成本;3.提高了会计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可靠性。
1.3 研究方法
本文在研究时,采用了多种研究手法,主要使用的是规范研究,除此之外,还使用到了各种分析手段,如比较分析以及文献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两个市场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的文献研究,在原因分析中运用了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的对比分析法。关于规范研究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是统计分析。运用统计分析方法,主要是为了研究我国的上市公司披露与评价内部信息的实际状况。主要对2017-2019年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状况开展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真实有效性,本文搜集了大量的数据与资料,在整理与分析后,才得到最终结果。
第二是对比分析法。在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沪市及深市两个不同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在对2017年到2019年我国的某些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状况,主要是将这三年内的数据进行对比与分析,所以使用到了该种方法。
2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
2.1 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2.1.1 “沪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
目前上海市的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状况已经做了相关的规定,也加强了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在出台的相关政策中,与内部资产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如下几点: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开展内部资产的报告工作时,公司应该加强对于内部资产的控制,如果在监督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内部资产出现信息失真状况,或者制定的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监督要求,工作人员应该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最终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应该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该情况。上海交易所应该及时开展调查与研究,在确定调查信息后,上海交易所应该及时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主要是对本次事件出现的原因进行具体介绍,包括跟系统出现重大缺陷,董事会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等问题。
第三十一条规定:董事会的工作报告是以监察工作提供的信息为基础,报告的内容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运营状况,对于企业来说,还应该有自我评估的报告。在了解年度财务报告时,董事会应该决议自我评估报告。
第三十二条规定:董事会在进行年度信息披露时,也应该披露自我评估报告,该报告应该是经过会计事务所审核的。
2.1.2 “深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规定,并且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对于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工作:
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应该成立审计部门来审核内部控制报告,该部门直接与董事会交接工作,应该开展不定期的检查,这样才能保证评估的效率。
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应该以自身特点为基础,结合实际发展状况,制定内部控制的检查工作。
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司的审计部门应该检查公司的运营状况与内部控制状况,在开展检查与监督工作时,如果发现内部控制出现异常状况,应该及时的像董事会反映,还应该制定一系列的更改于完善政策。如果公司有重大异常出现,或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审计部门也有义务向董事会与监事会报告,需要董事会提供出解决办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董事会来说,应该开展内部控制的审议与评估工作,该工作是以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为基础的,除此之外还要对自我进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监事会与董事会还应该召开会议,针对报告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六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该真实,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的状况。
从上述规定可以明显看出,上海与深圳的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管理模式是高度一致的。但是深市的相关指引规定相对于上市而言,在内部控制的内涵方面范围相对较小,如果采取评价与报告的形式,那么不仅可以更加具体的了解公司状,也可以使得投资者了解的状况更为真实,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只要评价公司内部的财务报告即可。
2.2 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现状描述
2.2.1 调查设计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3794家上市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年报作为分析内容,并以出自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注册会计师之手的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为切入点,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深刻详实剖析。
调查题纲如下:
(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3)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级水平对比分析;
(4)内部重大缺陷披露情况;
(5)鉴证报告的意见类型及情况;
(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似度分析。
2.2.2 描述统计
(1)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总量和比例
从表2-1的统计结果,我们可以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各种自我评价的披露信息有着更直观的认识13年到19年的总体情况。2013年至2019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逐年提高,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信息量逐年增加。但是,也能看出每年都少数的公司不能按时甚至不披露本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2-1 2013年——2019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年份(年) | 已披露数量(家) | 未披露数量(家) | 已披露占市场总样本的百分比(%) |
2013 | 2312 | 177 | 92.89 |
2014 | 2517 | 42 | 98.36 |
2015 | 2678 | 149 | 94.73 |
2016 | 2930 | 120 | 96.07 |
2017 | 3225 | 285 | 91.88 |
2018 | 3445 | 272 | 92.66 |
2019 | 3642 | 137 | 96.35 |
图2-1
由图2-1我们可以看出,2013年到2019年我国上市公司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但是未披露的数量并没有像披露数量一样有好转,未披露的数量并没有每年都减少,每年仍会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没有自觉按时披露自己的评价报告。
图2-2
由图2-1、2-2我们可以看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数量是数年增长的,未披露的公司数量也稳定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虽然17年到19年的披露比例是逐年增长的,但相对于前几年来说是有所下降的。
(3)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通过对表2-2的统计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从13年开始,我国上市公司利用6年的时间实现了数量上的增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的数量也与之对应实现了增长。但其增幅对于整个上市公司的总体数量来说仍存在很大的差距,仍有相当一部分公司没有披露自己的审计报告。所以上市公司在披露审计报告上更加需要提高主动性。
表2-2 2013年—2019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年份 | 披露数量(家) | 所占比例(%) |
2013 | 1802 | 72.40 |
2014 | 2079 | 79.56 |
2015 | 2280 | 80.65 |
2016 | 2295 | 75.25 |
2017 | 2555 | 73.27 |
2018 | 2619 | 75.00 |
2019 | 2827 | 74.51 |
图2-3
由图2-3,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2013年到2019年虽然审计报告的数量在逐年增多,但是对应的每年的比例并没有跟随者数量一起增高。每年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的公司并没有对自己的审计报告进行披露,从数量上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披露与内部控制报告并不相符,披露审计报告的积极性还应改善。
(3)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级水平对比分析
表2-3 2017年—2019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级分布表
年份(年) | A级及以上 | BBB、BB级 | B级 | C级 | D级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2017 | 36 | 1.19 | 558 | 18.40 | 1769 | 58.54 | 479 | 15.85 | 180 | 5.96 |
2018 | 28 | 0.81 | 687 | 19.88 | 1836 | 53.13 | 657 | 19.01 | 248 | 7.18 |
2019 | 44 | 1.24 | 688 | 19.35 | 1991 | 56.01 | 555 | 15.16 | 272 | 7.65 |
根据表2-3统计显示,2020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综合平均得分非常接近及格水平,相较于上两年略有上升。从评级分布来看,内部控制评级为A级及以上比例是上升的,但上升的浮动很小,评级为BBB、BB的比例略有下降,评级为B的比例显著增加而评级为C的公司占比大幅下降,评级为D的公司占比例有上升。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D级的所占比例在逐年显著增加。
(4)内部重大缺陷披露情况
表2-4 2013年到2019年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情况
存在缺陷的公司数量 | 无缺陷公司数量 | ||||||
年度 |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合计 | 占比 | 无缺陷 | 占比 | |
2013 | 31 | 37 | 377 | 428 | 18.51% | 1884 | 81.49% |
2014 | 39 | 53 | 455 | 524 | 20.38% | 2047 | 79.62% |
2015 | 36 | 57 | 817 | 869 | 32.45% | 1809 | 67.55% |
2016 | 42 | 40 | 895 | 942 | 32.14% | 1989 | 67.86% |
2017 | 69 | 51 | 890 | 963 | 29.68% | 2282 | 70.32% |
2018 | 123 | 74 | 1084 | 1200 | 34.72% | 2256 | 65.28% |
2019 | 139 | 38 | 360 | 510 | 14.00% | 3132 | 86.00% |
由表2-4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13年到19年披露重大缺陷的公司在不断地增多,披露的比例在13年至18年也是在逐年的增多,但在2019年重大缺陷比例减少了。不仅是重大却显得比例,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数量和比例都减少了。
表2-5 2017年—2019年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分析表
年份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小计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2017 | 61 | 1.37 | 54 | 1.21 | 4332 | 97.41 | 4332 | 100 |
2018 | 141 | 3.18 | 85 | 1.92 | 4212 | 94.91 | 4438 | 100 |
2019 | 1325 | 7.57 | 57 | 1.33 | 3909 | 91.10 | 4291 | 100 |
根据表2-5我们可以发现,相较于2017年和2018年,2019年的重大缺陷数量在飞速的增加,比例也是断崖式的上升。但2017年到2019年重要缺陷的数量处在一个相交稳定的数量和比例。因为2019年重大缺陷的突然增加的出现也导致2019年一般缺陷的数量和比例相对去前两年有所降低。
(5)鉴证报告的意见类型及情况
表2-6 2017年——2019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有效性比例
年份 | 整体有效数量(家) | 整体有效所占比例(%) | 非整体有效数量(家) | 非整体有效所占比例(%) |
2017 | 3168 | 90.85 | 57 | 1.63 |
2018 | 3341 | 93.11 | 114 | 3.18 |
2019 | 3513 | 96.46 | 129 | 3.54 |
图2-4
由表2-6我们可以看出,2017年至2019年信息披露的整体有效性比例在逐年增加,但是非正有效性的公司数量也在增加。由图2-4可以看出,17年到19年自我评价报告的整体有效性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而且整体有效性的比例也在逐年增加。
表2-72017年—2019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鉴证报告分析表
年份(年)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非标准意见 |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 保留意见 | 无法表示意见 | 否定意见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2017 | 2455 | 70.40 | 100 | 2.87 | 54 | 1.55 | 2 | 0.06 | 1 | 0.03 | 43 | 1.23 |
2018 | 2529 | 70.48 | 162 | 4.52 | 83 | 2.31 | 74 | 2.06 | 1 | 0.03 | 74 | 2.06 |
2019 | 2677 | 70.69 | 150 | 5.31 | 47 | 1.66 | 6 | 0.21 | 4 | 0.14 | 93 | 3.29 |
由表2-7可以看出,2017年到2019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区域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在这个趋势下稍微有一点上升。而2017年到2019年的否定意见比例以及数量都在逐年的增多。
(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似度分析。
选取2018年及2019年同时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的3400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从相似度的角度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系统研究。
表2-8 2019年相较于2018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似度分析表
相似度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数量 | 245 | 20 | 22 | 52 | 76 | 104 | 187 | 278 | 453 | 1963 |
占比 | 7.21 | 0.58 | 0.65 | 1.53 | 2.24 | 3.06 | 5.50 | 8.18 | 13.32 | 57.74 |
图2-5
综上所述,本文选取了2017年倒2019年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发现大部分公司相较于前一年都有着非常高的相似度。由图2-5我们可以看出,有13%和57%的公司相较于前一年的相似度占到90%和100%。这意味着有一多半的公司信息披露于前一年是一模一样的。再来看201年相较于2017年的信息披露,平均相似度也近90%,仍有多半的公司相似度是在90%至100%之前的
3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文分析可得知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它在内容、质量、积极性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披露的重大缺陷方面及内控的披露评级水平都存在需要改善的地方,那面下面就具体的分析一下信息披露存在的一些问题:
3.1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评价标准混乱
一是内部审计评价结论有效性的判定标准不统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认为是以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未完成的整改的重大问题作为判断标准来对内部控制效果进行准确预判,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是以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尊在重大缺陷来判定有效性的。这就会导致同样的报告期存在已整改的重大缺陷的公司,关于有效性的认定会不同。
其次,内部审计的依据多种多样,审计意见在不同监管制度下也有着不同的意见形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意见中的无保留意见除了标准意见外,还有带强调事项段意见,此外还可根据对意见持有的态度分为否定和无法表示两种。但也有例外,《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是可以让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
3.2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总体质量不高
3.2.1 相似度过高
虽然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按照强制性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本公司的内部评价报告,但评价报告大多流于形式,总体不存在任何质量。通过上文对于信息披露近三年的相似度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近三年的评价报告相似度达到近80%,每一年都有过半的公司相似度达到90%,这就导致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全没有参考价值,报告完全没有含金量。
3.2.2 时效性不够
在2013年至2019年,每年都会存在个别公司的内部评价报告不与年度报告一并公布,但公司的内部评价报告在年度4月30日披露结束后公布。还有在年报中,会有一些公司已经上报了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但在公共披露的相关渠道中找不到企业披露的信息。
3.2.3 准确性不够
部分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的内部评价报告前后矛盾,例如对内部控制评价披露、发现内部控制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和纠正主要薄弱环节都不一致的情况等;二是内部审计报告与年度报告存在冲突,包括评价范围比例不一致、是否存在严重缺陷、是否为非标准审计意见等;三是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审计报告给定的评价不一致。
3.3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不明确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了经营者的财务信息披露、审计义务和法律责任。只有这样,相关方才能对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有所了解,并掌握公司的具体收益状况,使管理层和外部投资者缩小信息差距。虽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则》也强调了内控要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并未明确高管在实施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监事会一般负责监督公司战略的结果和实施,他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业务的了解远低于董事会。公司的监事停留在“我以为”的层面,很多公司的监事会给出的评价没有任何参考价值,这也说明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责任最大,但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3.4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够规范
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发现,部分公司的重大缺陷在披露方面存在着重大问题,而且披露的相似度过高多数内容保持了几年不变,没有实质性的价值。大部分公司都只是流于现状,对内部控制信息的重视程度不够,并未对其进行系统详实分析。虽然我国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高度重视,对其披露有相关强制性要求,但在披露的格式和内容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有的上市公司就不披露具体缺陷的具体内容。这就会导致一些公司只披露本公司有益的信息,然后回避了公司一些真实的缺陷及状况,从而误导了投资者。并且有的公司虽然已经披露了重大缺陷,但面对重大缺陷却不能及时整改,信息披露也就形同虚设。
4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上文相关信息披露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问题的根源除了与公司内部上市公司本身有关,其实与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都有着相当的联系。所以接下来分别从上市公司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入手,对信息披露存在的根源进行深刻剖析:
4.1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4.1.1 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
国内证券信息内部风险控制公开披露及评价的相关理论研究有其独特的发展过程,从只开始要求所有商业投资银行、证监会公司等所有金融类证券企业公开披露到最终要求全部所有上市证券公司都必须公开披露,在其发展完善过程中,国家虽然加大了政策参与力度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但对内部评价的要求却很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各行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缺乏统一的监管规则,特别是对于中小板企业和欧洲经济区上市公司不属于强制适用范围,实施内部审计评价和内部审计可以遵循的规则有很多种,由于不同类型的内部审计报告的保证程度不同,信息传播问题有更多的选择性传播空间,报告的可比性较差。
4.1.2缺乏相关法律监督
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规定上,我国的相关规定只是简单的规定了企业应建立信息和通讯系统。与国外非官方统一的民主投票公式相比,我国内部控制下的公式来自XX机构,大部分公司制定或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从本公司的利益出发,这使公司的内部控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国家XX掌握了制定内部控制规则的主动权,而XX干预市场的风险导致一些公司制定一些无关紧要的规章制度以正式应对国家规定而没有有效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
4.2 上市公司披露动力不足
从2017年至2019年内部控制的评级分布(表2-4)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评级分布升涨趋势呈现两头上升,中间下降。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强制实施内控规范的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比非强制的公司的内控质量越来越好所致。这说明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动力远远不足。
4.2.1 出于成本、商业秘密等原因
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的信息中包含各种成本信息,除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办公成本外,还有工作补贴,此外还有员工的工资支出、外部注册会计师进行评估,经费配备报刊出版等费用。如果实施成本远远超过经济优势,管理层肯定会拒绝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大多都是包括企业的财务信息,对其分析可以了解和掌握公司整体的运营情况,因此,投资者在预测公司的发展前景和分析其存在的风险时可以得到相关信息的支持,而企业的管理者从保密角度进行考虑并不愿过多披露相关信息。
4.2.2 外部使用者需求不足
外部使用者对信息披露的需求程度也相当重要地影响着信息披露的质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恰当、不完整的根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主要责任在于会计主体,是由于其对内部控制信息的要求过低造成的。对信息披露关注度比较高的外部人群除了投资者外,还有债权人,而个投资者大多都只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外部使用者只关注公司经营成果,不关注公司的经营过程,就会忽略公司的潜在风险,很容易被公司公布的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披露蒙蔽双眼,做出错误决策。特别是只关注公司的发展前景和获利水平,对内部控制的相关信息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投资者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所能体现出的重大现实意义。大多数债权人是公司银行。银行对供应商内部控制信息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公司的偿债能力上,但对内部控制信息的需求并不高。
4.3 内部审计机构监督不力
首先是管理层不够重视,审计内外有别,内部审计能够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并在控制过程中完成自我评价。很多管理层不能发现,通过内审可以很快地发现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缺陷,并能通过相应措施弥补缺陷降低风险。一些新能源市场公司从独立性的角度进行考虑,只承认外部审计存在的现实意义,而对内部审计则持否定态度,这种态度导致了其内部审计服务机构的缺失。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只是为了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其他XX服务,并没有带来任何相应的利益,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并不会给公司带来实质性的经济利益。
其次,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总裁或总干事具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内部审计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不利于内部审计的有效实施。上市公司将组成监事会和股东会,与此同时也会着手组建监事会,对内部审计重新认识,并在内部设置相应部门。从组织构成进行分析,监事会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其监督和管理,假如监事会和董事会存在一些不正当的利益关系,那么内部审计将形同虚设。
4.4 外部注册会计师监管不严
4.4.1 缺乏统一审核标准
通过律师事务所委任的会计师也就是由外部引进的审计师他们的主要起到的效果是对内部审计报告的审计上,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高于内部审计师。在我们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对内部审计考察的方式方法,所以会计师们所呈现出来的报告内容与研究的方向也是不一样的,内部审计意见表达混乱,缺乏授权审计准则,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在出具报告时,都是按照我国所推出的一系列标准政策如《内部审计准则》等来规范审计师的内部如何操作的。这些标准和政策只是规范审计师们对于公司及企业内部审查的管理,但是没有强调出来对于这样管理是否含有一定的风险,这些是没有涉及的。
4.4.2 缺乏相对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是不言而喻的,一个没有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他发表的意见也将失去参考价值。当会计师们组成一个团队可以成立一家会计事务,这个事务所是可以当成一个企业来看待的,他不归属于任何人,未来的发展主要还是看团队的合作,对于大型的会计事务所而言它们具备一些固定的客户,年度盈利的效果是非常乐观的,但是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小型事务所被排挤或者走上不归路的事情出现,所不能很好地获得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所以所做出的审计意见相对不够真实。
5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即使现在我们的国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自己公司的数据有所流露,但是经过上文的解析,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内部控制制度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对于公司内部的控制程度还是不能够完全的掌控,还需要加大力度。而且现在我国大部分公司对于公司信息的流露只是存在于表面,只是把表面上的基本信息给群众,一些对于公司比较负面的信息还是不公布出来,这也就说明了公司本身所表达出来的信息没有参考价值。根据上文我们所分析发现的上市企业对于自身应该公布什么样的有效信息,为此我给出了下面的一些建议:
5.1 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机制
5.1.1 统一监管口径,规范信息披露标准
在上文中分析到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所以首先建立单一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监督工作部门应当抓紧把负责监督的制度纳入董事会、中小板和创业板,统一监管标准和统一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标准,提高不同行业内部控制信息的可比性,规范内部控制程序。
其次,针对现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提出监管部门不统一,不同行业上市公司所公布的主要信息各不相同,负责监管的部门应该把公司所给出的信息做出等级的评定,不同的层次作为一个分类,要控制好层次之间的关系,如果公布信息量比较少的企业应该给予警告;内部控制要求的进一步标准化和标准化,发挥审计师独立性意见,对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不再单独出具鉴证报告,以提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和可比性。
5.1.2 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建议监管部门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出发点,建立问题线索常态化抽查机制,将内部控制有效性检查作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检查的重点,重点检查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等在公司治理等内部控制缺陷频发领域,要建立上市公司重大、重要缺陷整改记录,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整改重大、重要缺陷,特别是重复多年的重大、重要缺陷。同时,要对上市公司评估报告与审计报告存在的重大不一致情况进行跟踪,加强监督问责。
二是建议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内部控制报告审核的科学控制水平,加强信息披露合规监控和风险线索发现能力,分析预警,探索COVID-19背景下精准高效的非现场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5.2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及外部注册会计师的作用
5.2.1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一是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专业研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内部控制审计实务中审计意见的分类、重点事项、缺陷分类标准、缺陷识别标准、行业特点等重点难点的探索和研究,从而优化和完善审计行业规则。此外,还要注意分析和处理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应注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与内部控制意见的差异,关注财务报告调整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关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严重缺陷的弥补情况的检查有效性。
其次,加强员工培训,完善审计师的选拔、培训和使用,完善后续教育制度和培训,提高审计师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充实作风正派的干部队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进入各级会计师队伍。
5.2.2 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职能
(1)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标准化
《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内部控制仅限于与特定时间的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但对审计的性质和内容没有规定,导致审查流于形式,没有产生实质性结果,并且在给出的建议上面并没有一个好的体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缺陷的,不采取纠正措施,注册会计师不得为证明内部控制有效性而毫无保留地发表审计报告。
(2) 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一定要保持真实性因为他们是独立的个体要具备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价值。为确保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首先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自我的独立认识,建立自律机制,自觉恪守职业道德;我们需要注意的第二点就是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师要有自己的人际交往关系圈,要做到带领一个优秀的团队,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最后,我们不能对同一客户同时进行内控测试和内控咨询,二者相互影响,容易损害客观评价。
5.3 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首先就是要端正管理层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观念和态度,管理层要清楚的认识到全面的科学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与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联系利益相关者和投资者的重要桥梁。不仅能让投资者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相关情况,科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可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独立管理者的价值,独立管理者应在公司内部控制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其次,监事会也应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赋予监事会绝对的监督权。
5.4 通过机构投资者引导资本市场对信息披露质量提高
提升公司的信息公布质量,要培养合格的投资人让他们快速成长,学会理性投资不盲目。我们首先需要去做的是加固培养投资人的机构,只有他们的实力增强了才能对公司内部产生巨大作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不得不相应的提高。要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队伍,把内部信息报告展示成果进行完善,我们国家的培训机构可以借鉴以下的建议:第一稳定现有投资者队伍并扩大机构投资者数量;第二,就是加强机构投资者的硬实力,加强文化知识教育,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第三,对投资者实施相应的监管,企业中的投资者对于公司信息公布的具有很大的影响,会使信息不够具体公布的不够全面。这就需要有关监管部门能够履行自己的任务并加以监督。
这个时候就应该注意对于小型或者中型的投资者,不要把他们忽视,因为中小型投资者也是我们的主力,但是在我们国家,中小投资者占投资者的很大一部分,因此,我们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宣传,让他们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6结论
6.1研究结论
这篇文章主要研究的是对于企业对于公布信息数据进行概括分析,对于分别归纳了2017年到2019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我评价总量、自我评价的相似度、外部审计报告的数量以及缺少的是数据与数据之间的汇总和对比。不难发现的是现在企业所公布的信息量较少主要存在标准不统一、披露的信息质量低、责任主体不明确以及公布信息不完整性等问题。并以此为依据分析了我国已经上市的企业内部对于信息的把控分别从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给出了具体的相关建议。
6.2研究展望
伴随着我国现在市场化的日益完善以及发展的速度,我们国家的企业对于内部信息的掌控需要完善是必然的,这篇文章就是写明了如何有效的解决我国信息完善的方法与要求,对于未来所发展的空间和前景。比如研究理念和方向应该准确,要进行多个公司之间对比。只是现在的情形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国外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比还不完善,还存在重大限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时间不够长,为了强化信息披露对内部控制的影响,我们需要更多的洞察,给予充分的关注,并积极的提出建议,增强社会投资信心,确保市场经济全面繁荣稳定。
参考文献
杨丽明,郑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185-186.朱志红,王纪.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8:218.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7.迪博风控.迪博2020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白皮书[J].2023.K Raghunandan, D V Rama. Management Reports after COSO:Co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 Internal Auditor, August, 1994.Setiawan A,Djajadikerta H.,Majidah.Impact of Internal Audit Function on Internal Control Disclosure[J].Advanced Science Letters, 2017, 23(9).张世敏,张佳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河北企业,2020:24-25.兰曦宇,罗仕琪,谈诗琪,顾博航.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市场周刊,2020:134-135.
致谢
本文是在老师的指导之下完成的,从开始选题到最后定稿,导师给予很多指导意见,给出了悉心的指导。
从去年的开题报告开始到现在的论文定稿,每一个细节老师都很严格负责,对于论文的修改意见反馈很快同时也很透彻,在此过程中,老师提出不少的修改指导意见,对于我不理解的地方老师总是耐心地讲解,做到有问必答,很感激老师在有教学任务的同时耐心的帮助我解决相关问题,对于论文的数据方面老师也耐心帮我寻找相应的数据资源,正是导师的耐心指导使得毕业论文顺利完成,并且在此过程中更加树立严谨踏实的学术态度,对于实证结果精益求精。在此,向论文导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同时,还要感谢南通大学其他传授知识的老师们,他们的悉心教导让我具备了完成这次毕业论文扎实的知识基础,大学四年匆匆而过,四年以来的良师益友使得大学生活受益匪浅,在此深深感谢无私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们。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1158,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80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