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年来,我国面对社会养老问题出现压力越来越大之状况,这一社会现象已经广泛引起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据相关数据统计,社会养老问题存在的隐性矛盾日益显现。深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在有关养老问题的相关保障体系还不是十分完善,确保顺利解决养老需求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综合来说,我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当前一个阶段将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和严峻的考验,是需要从本质上加以改变的。加之我国的国民思想意识保守封闭,对风险的认识始终提高不上去,薄弱的风险意识导致了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处于滞缓的程度,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当中,形成个人商业保险比率极低的不正常现象。国家为了鼓励人们自行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作为自己个人商业养老的保障,出台相关税收政策,凡是对于购买该商业养老保险的,统一在保费缴纳上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将有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在未来领取保险金时,继续根据相关税率,来交付个人所得税,形成递延型税收优惠,此优惠政策对于我国养老保险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全面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良性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关键词: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OLG模型;优化策略
一、引言
(一)老龄化趋势显著
面对我国的当今养老保险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中国社科院已把妥善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当作一项专业课题来加以研究,于2019年4月形成养老金运行情况报告,其中以极其详实的数据和文字,把2019年至21世纪中期这个跨度区间内,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可以始终以平稳态势持续运行加以分析预测。该报告中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有关城镇职工累计结余推算,在8年后,有望达到7万亿元,该数据将创造历史最高点,到达峰谷后会形成逐渐下降趋势,有可能在未来耗尽为零,这个过程可能需要近10年的时间。同时该情况会加剧老龄化发展进程。据调查得知,当前,截至2019年12月末,我国人口当中超过60岁上人的人数占全部人口的18%,老龄化人口可达2.5亿。根据人口发展趋势,在未来10年后,老龄化人口可达3.51亿,以40%的增速直线上涨,将会增至总人口的25%左右,以此速度发展下去,二十年后老龄化人口将达到4.87亿,老龄化人口占总人口比重35%,同比上年比例增加10%左右。国际上把超过65周岁的成年人都定义成为老年人,那我国的老龄人口可达1.76亿人,这部分人在老龄人口比重的68%左右,21世纪中叶,65周岁以上人口将达到全国四分之一左右。2012年开始计算,历经七年的时间后,在2019年,我国老年抚养比将增加34%,由2012年的12.7上升到2019年的17.1。下表1:2012年至2019年老年抚养比的具体柱形图。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19年度数据
(二)养老金压力增大
造成目前我国基本养老金不能满足人们养老需要之现状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当前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在综合救治和医疗水平方面都呈稳步上升趋势,所以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延长,形成老龄化严重的较为重要的一个原因;二是早在三十年前国家就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二孩政策。这两个因素是造成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剧,社会保障养老金需求急剧增长的直接原因,加之先前的养老金政策不具备预见风险的能力,而且由于制度并轨也形成部分养老金空账问题,所以形成当前我国基本养老金基金不能满足人民养老需要之真实现状。
其实我国XX在多年前就已对未来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行科学构建,采取多层次混合型作为该领域发展方向,而且该框架中,XX及企业和个人这三方面形成三位一体多重养老保障体系,这样一来不但有能力储备部分作为养老金的有效资金,同时还可以把由此带来的各种压力分解。这其中,基本养老金压力其实是一直存在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再次下调,我国经济下行的情况格外沉重。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未来重要保障体系的主体,已经存在可续性等相关问题,根据数据统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由2012年3.16:1持续下降至当前的2.64:1,充分证明老化特征成为结构性风险的主要典型代表特征。
二、推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国个税递延型的商业养老保险基本状况
个税递延型的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特殊的险种,在全球的很多国家说法各不相同,有许多国家称之为个人养老保险计划,就是说,投保人所用的保费,要从其本人应税所得资金中,把这种税递延型的商业养老保险金扣除,这样一来,个人应税所得金额自然就降低,在投保人退休后,每当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根据一次性领完的保险金额,计算个人应税所得资金,精确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金,而本人所缴的所得税就等于是曾经购买养老保险时,所需的保费应交所得税。这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交易情况和税收当中的优惠政策性质比较接近,都是通过税收的优惠好政策来刺激消费,这样就自然增加社会总的需求。而我国,该保险属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其实就是我们国家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前提下给予的一些特定优惠,而且通过这种优惠政策,把特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需求拉伸,做大做强。在我国这种属于养老保险的个人补充类型,完成提高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比重,进而改善我国三大养老支柱发展的不均衡现实状况。
我国开始新阶段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任务是于 2018年4月提出的,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提出的历史条件,正值保险行业新十条正式发布已经历经四年,针对此种情况,国家出台了具体相关方案,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全面发展。而且于当年5月,把上海市、福建厦门和苏州三个省市,作为东南地区的典型代表,从当年五月一日起试点运行,有效实行时间为一年,这种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政策,以税收优惠方式,全面落实并推动“第三支柱”发展。截止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后的2019年6月底,该项税延政策全面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整体发展,而且效果良好,保费累计收入达1.54亿元。上海市创收达到1.2亿元,个税递延养老保费收入是最高,约占试点运行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总保费资金收入77.9%,而福建省和苏州的试点运行情况不太理想,福建省的保费收入只有2000多万元,而苏州保费收入只有900多万元。由此推断出,上海地区是本省保险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人均生活水平高,风险意识强,而苏州和福建大多保险意识淡薄,风险观念不强,在政策取得成交与综合发展态势上,都离预期相差较远,所有的参保人没有高昂的积极性,对于收入的保费也不甚满意,这个政策的实施是否对我国居民福利产生的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还有待考察。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同的微观群体,在参与此项税收优惠和商业养老保险深度融合的政策,产生的福利效果水平到底是什么发展走向,确实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推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1.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能够优化其福利水平
我们通过构建一个世代交叠模型来证明。“世代交叠模型”(OLG模型),又被称之为戴蒙德模型。其适用的条件是处于不同时期且不同世代的人群,就会发生资源在不同时代流转的情况。举个例子,首先将人分类为年轻人和老人,年轻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并将部分进行储蓄,到了老年就可以得到每一年存储的本息,两世代之间做出消费和存储两种行为,且行为会对其效果产生影响,所以,当个人的效用为最大值时,此时OLG模型处于平衡状态。并且该模型还假设了前提是,在完整的经济系统下,企业提供的产品是同质化的,规模报酬不发生递减,就会发生在竞争环境下,企业的零利润点处于平衡状态。
本篇文章在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研究中,使用了OLG模型,其特点较为突出,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解读,一是模型是宏观、微观之间的中转站,模型研究的对象为微观主体理性经济,其建立出的经济行为发展的过程中就会与企业、XX之间产生联系,进而市场的竞争关系就会发生变化,变化进而给宏观经济情况产生较大的影响。二是目前社会发展的趋势,以经济系统主体划分为依据,共同参与经济的发展。三是数据充足性没有很高的要求,并且该模型在关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中有效数据不全面。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研究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如果设定在相同世代情况下,群体类型也都是一样的,那么所经历的过程也相似,同样需要经历工作和退休。在工作期的群体需要以劳动获得报酬。按照推算公式,假设第t期进行劳动的人数为N1,以n代表人口增长率,则可以得到计算公式为工作人群都按照正常标准缴纳养老保险,按照收入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支配方式大多流向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和消费上。当工作者工作到一定年限获得的一定收入和储蓄后进入退休期,此时便开始消耗之前储存的养老保险金、个人存款、利息和其他商业保险的本息。
(1)居民
通过两期OLG模型测试结果,居民通过在消费场进行消费来满足各种喜好。模型中:人们在工作期,以表示,还有在退休期,以
表示。但一些人的生命、工作存在不确定或不稳定的概率,导致无法顺利经过工作期。把这种度过工作期的概率设定为p。个人所购买的商业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加上进行两期消费,最终获得的效用最大,此时效用函数得到的值为最优解。
其中U为效用,对应分离相加的两个对数效用函数能够在各自约束条件下进行计算,将折现因子设为θ,同时把工资中扣除部分作为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值和支付商业养老保险费部分的值分别设为λ1和λ3;T1和T2分别表示在工作期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缴纳的税率;依次对应工作期工资收入、一生结存的储蓄和资本市场的利率。
(2)企业
在当前的世界市场中,商品在交易的过程中应当挑选相同性质的产品,对于上述中的假设 这些市场内的公司的生产函数能够用Cobb-Douglas方式表达,本次的Cobb-Douglas生产函数的总体资金基本是保持不变的。
在这些生产函数中代表t时期公司内减掉产品的基本费用以及去掉所有的开销之后的数值,
这是t时期刚开始的时候公司对可以移动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的总值,α是这个时期资金的总体收入,它的范围在0和1之间,从而能够算出商品的劳动比值期
得出的比值是
和资本的劳动比值
最终的比值是
从上文中的设想下,资本将会被重新调整,用在一期上,那么公司的总产出是:
根据Euler定理,可得:
(3)XX
XX没有采用合适的措施对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规范的制约,从而造成部分税收减少,也就是财政获得的资金收入与财政的支出相等:
代表财政方面的收入,这主要是由大众在两次时间内所上交的个税构成的,
代表第t期财政方面的支出。在t时期中,人们对资金进行储存,同时将自身工资内的部分资金用于缴纳养老保险以及基本的保险开销,一起完成t+1时期的资金存储:
(4)动态均衡
把上述中的公式进行整合后能够得出以下方程式,用来描述动态均衡系统工程方程式:
假设上式存在平稳且唯一的动态均衡,且此时均衡没有振荡。
完成上述步骤后,将会对所得数值进行虚拟测试,第一,应当设置模型内的部分数值。在一般状况下,在两次的OLG内,每一次相隔的时间大约为25年到30年。这篇文章根据国内民众的生命时长以及加入岗位的时间,同时依据很多专家对这项参数的制定,从而将间隔时间设置为30年一次。每位民众的个人效用都很相近,相似数是0.98,后来三十年之后的贴现率是e的三十次方,大约是0.545484。人口上升率也是测量城镇人口的上升情况,由于国内的各类养老保险涵盖人群一般为城市人口。通过国家统计局官网查到的人口数值内容可以得出在1988年到2018年这段时间中,国内的城市人口数量由2.75亿人上升到8.23亿人,能够测量出城市人口的上升率n大约是1.9944。
从过去到现在,国内的法律法规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应当需要本人承担8%,由企业承担20%,然而从这两年看来,xxx经常颁布一些新法令,降低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中所承担的费用,并且一直到2019年7月份,我国28个省份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经降到16%,在这里面,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养老费率不变。所以这篇文章依据最新的政策,创设本人负担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α=8%,公司所担负的η=16%。结合2018年新型《试点》文件能够得出,此次《试点》要求民众在获得相关的养老利益之后,得到的养老保险金中的一半多应当缴纳十分之一的个税,通过进一步的转换能够得出民众应当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比率是T2=7.5%。根据目前城市民众每个月份获得的资金和新规定下的税率来看,T1应当选择3%,这是十分合理的。依据相关部门公布的第三版生命周期表可以看出,把55岁的男人女人存活比率平均之后,选取P=0. 9976。资金产生的弹性α=0.67,整体的生产率A=1.9。通过整理,所得出的参数取值如表2所示:
参数 | θ | n | α | λ | η | t2 | t1 | A | P |
数值 | 0.545484 | 1.9944 | 0.67 | 8% | 16% | 7.50% | 3% | 1.9 | 0.9776 |
由此参数进行模拟,民众可以在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的第一期后,然后依据自身的经济能力选择要不要购买个税这种商业保险。对保险的购买以及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支出会对民众的效用水平产生干扰,设定A组而不对基本商业保险进行购买,和购买之后的数据进行细致的比较,从而得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购买后所获得的积极影响。之后再制定民众将工资作为主要收入的调查 得出数值是2%,4%,6%,可以看出基本保险是正常的参加状态,从而得出三中结,即为B组、C组、D组。
把表2中的数据以及A-D组制定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开销比值放入均衡系统中,可以得到有关K的方程式,凭借Matlab R2016利用Newton迭代法:①算出k的数值。把K的数值放进方程式中,能够得出城市居民购买个税后的变化情况。下面表3展示A-D组的模拟结果以及B组、C组和D组相对A组的变动。
经济变量 | A | B | C | D | ||||
值 | 变动率 | 值 | 变动率 | 值 | 变动率 | |||
居民福利 | C1 | 0.000814 | 0.000823 | 1.135% | 0.000823 | 2.275% | 0.000842 | 3.423% |
C2 | 0.014402 | 0.014081 | -2.226% | 0.013756 | -4.483% | 0.013427 | -6.769% | |
U | -10.674 | -10.673 | 0.009% | -10.6715 | 0.023% | -10.6701 | 0.042% |
在上表中可以看出,B组税延养老保险所支出的比率是2%,民众在工作中的消费额度会变动,在民众的退休期中,民众的开销减少,变动值分别是1.135%和2.226%,这时一个人的整体效用增长额是0.009%,能够看出在这段时间中,虽然民众的效用增加较少,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超过了退休期的部分要求;购买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之后,得到对外支出比率增加了两倍,到达4%之后,民众的一生效用U的数值将会增加0.023%,也就是当B组的个税提升后,其将会增加3倍。
假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支出比率增加3倍后,民众在工作期间的效用水平将会有一个明显的上升趋势,然而增长的幅度并不是很大。在退休期间,民众的消费数值有了一个下降的趋向,下降到6.769%。可以看出,依据工资的2个百分点、4个百分点以及6个百分点,用它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民众的效用水平大都比没有挑选个税递延商业保险的A组效用高,这表明买取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增加个人效益,然而买入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会影响民众的消费,而且伴随着民众买入的增多,效用也会提升。
依据模拟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真实的改善福利水平,文章中的B、D两个小组的效用水平都比A组的调用水平好,这表明当前的试点符合时代的要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将有利于改善、提升国内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水平,促进养老保险体制有一个质的提升。
(三)可行性分析
1.良好的政策环境
经过研究分析得出,根据目前的政策环境,发展养老金的基本保障的第三个支柱是目前国内的政策制度与政策环境。目前我国进行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是天津滨海新区,试点开始的时间是2008年年底,XX发布的相关政策是《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政策首次将天津滨海新区作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并且确定了相关的政策优惠方向。在2012年时,我国国家发改委发布相关规划文件,提出“十二五上海建设规划”,通过这份文件我们可以了解到,XX对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态度已经相对重视。并在“十二五上海建设规划”文件发布之后,XX立马采取了相关措施,为了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进行详细的研究,我国有关部门联系保监会寿险部、上海保监局、部分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并积极采纳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上海市XX等部门的建议,力求做到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进行详细的了解与研究,并制定相关方案。但是从近几年的保险行业来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实施。养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行工作迎来高峰的契机就在2018年,由于我国的保险资金原因,使得目前的养老保险资金压力过大,于是乎,相关部门预备养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行工作的方案再次得到重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各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正式通知,文件中规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点不仅涵盖了之前的上海,还增加了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时间是2018年的5月至2019年的5月,通过对地区与时间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目前进行扶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我国发展的工作以及刻不容缓,地点的选择充分考虑了地方之间的经济差距。综上所述,我国XX明确了养老保险产品的发展方向即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2.快速的经济发展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创造条件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我国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的恩格尔系数目前是28.4%,相对2018年下降了0.9个百分点,虽然下降了一点,但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是总体上升的,我们都知道,联合国规定,恩格尔系数小于20%定为极其富裕,20%-30%为富足,所以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处于富足行列,但是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是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无法满足国民的精神需求,经过相关调研数据研究发现,我国国民对待老年退休后的生活期待值明显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人们购买养老保险的欲望与目前养老保险的市场潜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其购买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消费者的退休生活保障,所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其在保险市场中的发展潜力还是不错的,并且最重要的是购买该保险权力由消费者自主决定,很多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消费者都是属于成家立业的中年人群体,他们有着多余的资金来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障自身的退休资金及退休生活。
我国马上就要进入XXX进入XXX,在XXX的关键转折点,我们不仅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要正确认识XXX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确保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还要确保人民群众的退休生活是否安康舒适。因此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我国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
3.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
与其他的养老保险产品相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会由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推销,再有投保人入保,或者是某大型企业为员工统一购买养老保险。保险公司进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推销不仅可以使投保人得到更好的保障与服务,还能提升自身的竞争力,通过推销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这类优秀保险产品提升自身的保险市场份额占比,从而赚取更多的利益,进而促进保险公司的运营与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于企业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为员工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这类优良的保险,不仅帮助员工完善自身养老保障,还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员工的归属感与幸福感,使得员工能够踏实的为企业工作,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这类优良的保险来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并减少人才流失,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与运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这类优良的保险对于投保者更是好处多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但是只要坚持花费这些时间与金钱,就能保证投保人退休之后的生活能够相对舒适,同时我国目前给予优惠政策会刺激人们完善自身的养老保障。
三、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的局限性
我国对待征税的态度一贯是保持贫富差距平衡、促进社会公平,虽然会适当对个税起征点进行调整,但都相对合理。经过研究调查,XX对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正是阻碍个税递延保险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原因是目前XX规定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的收入无法达到5000元的水平,这使得他们并不能从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中获得实际收益,不能享受到个税递延养老的福利。而影响个税递延保险发展的另一个因素就是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平衡,这是因为我国的西部相对于东部不仅生产总值相对较低,人均收入也相对东部较低,这种差异性带来的影响就是个税递延保险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不可统一性,进而导致在个税递延保险在每个省进行实施时不能完全符合各省的省情。所以在这种问题上应当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考方式解决问题。同时这种一刀切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无法照顾到贫困西部地区的其他省市,不仅增加了征税的成本,还使得当地XX员工的积极性下降,导致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受阻,所以在实际的税收征管过程中统一的税收征管制度也应当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考方式解决问题,充分考虑省情,保证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当地的发展。
(二)与现行财税政策存在冲突
我国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分为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的办法。我国XX当前主要的财政收入都是依靠源泉扣缴这种方式来缴纳的,给财政收入也带来了较大的贡献。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个人申报税制度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在养老金领域。这产生的直接后果就在于我国要想沿用发达国家的成熟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行不通的,尤其是在养老领域的借鉴上,执行起来非常困难。
针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中国社科院专家郑秉文曾经提出过个人看法,认为采取前端免税的方式会对XX当期收入产生影响,并且此影响会长期存在,因此,这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和现行的税制之间存在着一定冲突,导致我国的个税递延性养老保险仍然处在调查阶段,并没有在实际生活中推行。另外,当前我国的一些相关政策做得并不完善,如果采取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直接购买的方式,会有很多困难,因此,当前大多数还是采用集中的方式,由个人自愿购买保险,企业来进行集中上报。这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的推广有一定的影响,然而却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不公平的现象,也使得个人在投保上的灵活性降低,并没有真正的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优势发挥出来。由于涉及到企业平台,就难免会将个人税延保险与企业的年金投资出现矛盾。
(三)市场风险和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我国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实际的推广过程中存在着较多困难和不确定的风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能否受到居民的认可,并不仅仅是通过优惠政策而实现的,还需要多种因素综合配合的结果。例如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收入水平的差异,都会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的相关设计有一定的影响,也影响到该保险产品的市场推广。作为一种商业型的养老保险,投保人所获得的利益取决于养老基金的运作情况和公司的经济发展状况。同时,这也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很大的关系,事实上,我国当前的保险市场的发展并不完善,在一些金融制度上,还存在着较大缺陷。资本市场的投资渠道比较单一,在投资风险上力度不断加大,使得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也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这种因素的阻碍都使得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广在实际的工作中遇到了各种阻碍,由于收益所受到的波动性较大,对于居民们来说,这会给投保人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让投保人有更多的顾虑,无法轻易的下定决心投保。因此,从当前的环境来看,如果要实现个税递延试点经验的推广,就必须要对市场运行的情况加强关注。
(四)税收优惠的马太效应
在税收优惠上,存在着一个马太效应,主要观点认为富的人会越来越富,而穷的人则会越来越穷。体现到税收优惠政策上过高的优惠额度,同样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额度过高,一方面会使得XX减少当期税收,这一举动会给XX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由于个税递延税收优惠制度的存在,使得居民只有达到规定的税起征点,才能够进行可支配收入来购买相关的养老保险。这样的举动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受到了一定的阻碍。那些生活较为贫困的家庭,就会由于买不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从而享受不到相关的优惠,甚至还有可能使得生活越来越困难。反倒是那些生活较为富裕的家庭,会有更多的精力去考虑这类养老保险,也有能力去购买,同时,这类群体所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也会更多。由于居民收入的再分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个税递延养老政策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公平现象。由此可见,当前税收政策的实施要多为基层群体考虑,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要考虑到更多边缘化的群众,让这些群众都能够享受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所带来的优惠,这不仅是为人民谋福利,同样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四、发达国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状况及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状况
与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起步较晚,然而这并不是一种新鲜事物。该保险税种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经在国外流行,并且实施。我国当前对这种保险还主要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借鉴那些发达国家对于我国的税收推广来说,有着较为广泛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选取了X和德国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通过分析这些国家的税延养老模式的相关内容来为我国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提供一些可借鉴的措施。
1.X401K计划
X401 K计划主要是为了提高整个X公民的养老保障,是一种社保计划,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DC计划,该计划通过了X的相关法律,并且实施。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雇员可以将从公司获得的收入存到自己的账户中,而这些收入的所得税可以被免除。在雇员退休后,从该账户中领取养老金时,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401k计划的主要条款如下:
(1)雇员参加计划完全是个人的自愿行为,雇主不能够强制性的让这些雇员参加;
(2)雇主可以根据经济水平规定递延限额,雇员在存入账户中的金额,必须在这个范围之内;
(3)401K账户中的资金从原则上来讲,只能在退休后才能领取,但是如果投保人在未退休之前出现一些个人事故或者医疗费用已经超过了年收入的75%时,可以打破这一原则,提前领取养老金;
(4)该账户中的资金可以被雇员用来投资,由雇主提供一些可投资的组合,所有的投资损益都由雇员个人承担。出现问题与雇主无关,一切都是雇员的个人责任。同时在投资期间的收益是免征所得税的,雇员在退休后的金额主要由原有的缴纳费额和账户投资所得两部分组成;
(5)雇员达到一定的退休年龄,可通过一次性领取或者分批次领取的方式领取养老金,另外雇员也可以将其直接转为存款。
X401 K计划最初主要是为了解决X的利润共享计划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财政压力,然而经过多年发展,这个计划已经吸引了多家企业参与,所涉及到的居民区经验越来越多,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占有了十分重要的角色。这项政策对一些雇员提供了出路,也为其提供了投资渠道,对于雇主而言,雇主的缴纳税额也有了一定的免除,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个人群体而言,都是具有双向的作用。另外,这一计划的实施也提高了雇员的工作积极性,这项政策的多年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也拥有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效率,使得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都获得了长远发展。
2.德国个人储蓄年金计划
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组成,国家层面是法定的养老保险,企业层面是补充型的养老保险,个人是储蓄型的养老保险。这三个方面之间的保险制度发展并不平衡,在整个德国,由国家法定养老保险占有主要地位,占到了整个养老保障期限的70%。而企业和个人的养老保险分别占到了20%和10%,从比例上可以看出严重的不均衡,而为了改善这种问题德国先后进行了多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希望能够对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进行优化。
德国里斯特改革主要针对的是企业补充性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为了解决这两类保险所存在的弊端,国家采用了提供补贴的方式。如果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XX会直接将其补贴金投放入个人的账户,一般针对的是低收入群体。另一种就是从所得税中扣除的特殊津贴的方式来进行弥补,这种方式更加倾向于高收入群体,越是高收入群体,又会选择采用这种补贴方式,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津贴,不仅能够获得更多的国家补贴,同时享受到的优惠力度也会更大,这比低收入群体有更多的优势。里斯特改革调整了公共养老保障体系中养老金的主要内容,例如在一些退休年龄尚有做一些更改,延长了退休年龄。
在德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个人储蓄年金计划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国家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和补助措施来激励投保人购买商业型的养老保险,使得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在不断健全。XX也有了更多的能力去应对这种老龄化社会压力,这对于德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达国家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从法律角度切实给予合理保障和支持
发达国家都是通过立法手段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确立和发展给予相关保障的。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有相关规定的主要有《税收法》和《保险法》两份法律,尤其是在需要在领取养老金时另补个人所得税这一点上,财务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引起重视,对《税收法》相关内容进行改善。而《保险法》的作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存在依据,其内容完善需要保监会来协助完成,为该保险的定义以及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规则的改进提供法律根据。比方说从投保人层面出发,对其投保资格的审查规范、政策传达的落实以及从投保到相关基金风控直到最后的退休后领取阶段的相关说明;另外,从保险人层面,对承保人的规范和管控,包含经营人、保险产品的安全性以及合规性、保险人员的专业性;最后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具体落实细则,尤其是在客户个人账户建立,缴纳资金过程的安全性,与现有其他法规的适配度,责任划分以及多种领取途径。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要想使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体系真正达到成熟,需要不断在发展中进行完善,在日复一日的实践中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形成合理的法律制度使其具有可持续性。
2.加强对养老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
X401 K计划在养老方面的资金管控手段中,允许投保人将账户中资金拿来进行其他投资活动。如果说国内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顺利,有更多的投资人参与投保,则相关的管理问题就会加剧,为保证投资资金稳定增值,提高管理水平,需要出台具体规范措施。从宏观层面来说,投保资金增值后一定会帮助XX缓解养老带来的财政压力,对提高人民退休后生活质量发挥着积极作用。所以说,对国外在养老金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吸纳是十分有意义的,对养老资金的运营加强监管,容许市场上部分资金的加入,这样既能够保持资金活力,使投资组合风险下降,又能够加强投保人的信心,为其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提供保障。
3.兼顾基本国情
通过以上对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模式的剖析可以看出,税收优惠政策是其中主要途径,但不同国家由于自身不同的实际情况和文化背景等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比方说德国的老龄化水平严重,老年人口甚至占到全国人口比例的五分之一,德国于是就在其基础的税收优惠之上基于投保人直接的补贴,以刺激投保积极性,达到社会公平。在我国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过程中,应先对国外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自身国情,循序渐进,一步一个脚印,在探索中稳步发展,最终摸索出最适合自己的道路。可以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第一,区域发展状况因素,我国城乡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始终还是存在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投保人可接受的保险金额也不同,所以国家需要结合各地具体发展状况给予力度不一的优惠政策;第二,各地不同老龄化状况,这与投保人的退休年限以及养老金替代率挂钩;第三,投保人的参与热情,需要通过加强宣传和丰富自身产品种类等方式吸引投保人投资;第四,XX的财政抗压性。除此之外,为了保证养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行业内部稳定性,XX应当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状况记录在案,给予一定程度的惩戒。
五、优化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模式的策略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个人税延保险仍然比较落后,并没有产生较大的规模,还存在着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为了推动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政策的发展,可以从以下一些角度来进行改进。
(一)实施对象应关注特殊群体以体现公平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方案,最重要的是要体现出公平性原则,要考虑到特殊群体的需求:
首先是低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普遍是月收入,在个人起征税点5000元以下的人群。这些低收入者相对于高收入者而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并不能够从当前的政策中得到一定的优惠措施,因此,从社会群体的角度来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并没有考虑到其收入群体的需求。根据一些发达国家在低收入群体的政策上,德国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来弥补机制的不足,缩小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尽可能地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另外还鼓励低收入群体去了解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提高政策的公平性,考虑这些低收入群体的现状,有利于提升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其次是临近退休的职工群体。这类群体的年龄普遍在50岁以上,由于已经接近退休,很多老职工对于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态度并不乐观,一方面是由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并不能够保证个人账户享受到长期的税收优惠,在短期的收益上也没有明显的数字表现。很多老职工经过多年的工作,工资水平已经较高,在养老问题上可以借鉴X的优惠政策,例如可以延长积累期和缴纳费限额的方式来提高这类老职工的投保积极性。
最后是自由职业者和一些不在职的城乡居民。自由职业者的收入不稳定,我国的政策表明,个人投保需要借助企业来进行缴费,但是这类自由职业者由于没有公司作为平台支撑,就在个税递延保险的缴纳上存在一些问题,错过参保的机会。再加上这类自由职业者和一些不在职的城乡居民的收入,无法保证在经济上不稳定,并不能够完全的保证年老之后是否具有经济来源,这对于他们而言,有着较大的养老风险。从根本上来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于他们的这种需求是更为适合的。然而,从实际的情况表现上来看,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设计存在着很多漏洞,在准入门槛上有较多限制,使得一些群体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并不能够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甚至都不能够拥有投保的机会,应该给这些群体更多的选择余地,满足这类群体的多层次的不同要求。
(二)完善有关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
从定义上来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分为两个阶段。在缴费阶段免税是我国的现行税法的明确表示,由于居民在领取养老保险时,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这就使得两者出现了一定的冲突。我国法律规定在领取阶段纳税,但是同时又出现在缴纳养老保险时不需要纳税的情况,证明当前的法律法规是存在漏洞的。应该在这方面加以完善,提升居民的购买保险的信心。
为了加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广工作,我国XX联合多个部门下发了有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有关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例如对养老保险的缴纳就加强了法律规范,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以及养老保险金的相关政策都进行了优化。不过当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施工作并没有在短时间内提上日程,仍然还存在着很多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在一些关键工作上,有关保险的投资缴纳方式都需要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严格规定,从而能够达到有法可依的结果,这不仅是为了完善税收政策同时也是为各个地方机关在执行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时,能够拥有一定的可借鉴依据。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兴事物的诞生必然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为了能够实现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应该联合多个部门充分的做好准备,以应对这种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从而能够有效地保障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广。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从短期上来看,为企业和个人减少了纳税负担。从长期来看,又推动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个人所得税所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对于企业而言,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会对整个保险行业或者我国的财政税收带来较大的阻碍,因此,我国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实际发展背景来为个税递延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基础保障,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
(三)增加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金账户的便携功能
从实践经验来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建设与完善是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一步,因为后续相关费用的缴纳、领取以及相关资金的管理与运作等都需要这一账户。由此可见个人账户的完善有着提升管理效率以及实现信息共享等现实意义。在这一类型保险个人账户建设的技术角度方面,可以借鉴并参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是从目前这一账户的建设经验来看,当地政策以及区域政策会在账户个人变化工作时产生限制,当个人在跨区域流动时这一限制效果更加明显。因此建立个人养老账户时,10分需要考虑并解决便携式功能。可以从以下环节促进这一功能的实现:(1)首先进行个人电子账号的建立,个人相关的费用缴纳记录以及其他信息都与这一账号相挂钩。(2)网上申请转移,个人因多种原因需要进行养老账户的转移时,可以从网络上填写相关申请并通过远程方式在系统中实现电子验证,这种网络化的转移申请既提升了账户转移效率又节约了用户的时间。(3)审核内容,系统在网络上收集到账户转移申请信息后,在筛选审核过程中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系统审核效率的同时也减轻了工作人员的负担。(4)保证网络系统提供服务的健全性,用户申请账号转移时,由电子系统自行跟踪办理进度并向用户反馈,在出现异常情况时电子系统也能够将相关信息转移至人工服务通道。当然用户个人账户的转移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如何保证用户的个人养老账户在其工作变动后向下一家工作单位的便捷转入,需要系统的设计以及对现有技术的充分利用。
(四)完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监管制度
信息不对称等不可预知的缺点是税收优惠政策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许多不法分子会借助这些缺点进行逃税。因此各个试点在推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中,保险监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要对试点企业进行及时的监督与关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保公司的审查与关注,保证参保公司的相关参保信息完整且有效的保存,而且要借助计算机技术参保信息进行识别,来判断参保公司是否利用这一政策进行了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操作。投保个人账户的安全会直接受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其提供产品种类的影响。所以监管部门也应当重视对相关保险公司的关注,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定运行以避免递延型养老保险出现大面积危机。被充分规避投保风险,监管部门也要及时取消运营不良公司的准入资格。
每位受益人的切身利益会受到养老金安全性的直接影响,因此为保证养老金的安全性需要借助现代化技术对相关资金信息进行安全可靠的记录。设立信息记录系统主要有两方面作用:首先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相关信息对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信息进行及时的审查与确认;其次是相关单位在评估用户时也可以参考账户所记录的相关信息。另外还要明确个监管执法主体在这一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与职权范围。
总 结
本文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第一部分引言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建立模型对我国建立该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第四部分在中文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德国以及X等发达国家在这类保险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与介绍,以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第五部分针对前文分析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了优化策略。
参考文献
[1]冯靓.浅析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基于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J].北方经贸,2023(01):108-110.
[2]邱凤梅.我国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现状与问题[J].黑龙江金融,2020(12):78-80.
[3]王锋.新个税框架下对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涉税的思考[J].注册税务师,2020(12):45-47.
[4]师慧颖.发达国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经验借鉴[J].经济研究导刊,2020(17):49-50.
[5]李玉春.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优化居民福利问题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20.
[6]彭智佼.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效果评析、问题反思与政策优化[D].江西财经大学,2020.
[7]李彦.关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J].纳税,2020,14(15):1-5.
[8]胡玥. 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路径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20.
[9]苏建平.基于税收优惠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0(04):31-32.
[10]王子祥,樊丽平.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困局与突破[J].劳动保障世界,2020(02):34-35.
[11]席毓,孙玉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税优模式探讨——基于TEE模式和EET模式的对比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20(01):49-62+81.
[12]谭英平,刘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效应研究——基于上海市试点经验的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9(10):103-107.
[13]尹翠翠. 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微观效应研究[D].厦门大学,2019.
[14]周海珍,吴俊清.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受益群体和财政负担分析——基于新旧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比较[J].保险研究,2019(08):70-80.
[15]朱俊生.完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环境[J].中国保险,2019(08):8-14.
[16]王国军,李慧.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发展态势与制度优化[J].中国保险,2019(08):15-19.
[17]陈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展与经验思考[J].中国保险,2019(08):20-23.
[18]高姿姿.基于国际经验的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建议[J].劳动保障世界,2019(17):41-43+47.
[19]杜明哲. 鼓励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9.
[20]官梦. 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9.
[21]李志淦. 浅谈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及税收政策的局限性和应对措施[A].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养老金融评论(2019年第四辑)[C].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2019:18.
[22]于庆振. 我国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福利效应分析与制度完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9.
[23]丁文霞.对推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8(30):248+255.
致 谢
本科四年的学习,我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度过了人生中美好的四年生活,我要特别感谢我的指导老师院长,他的言传身教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我受益匪浅、收获颇深。从题目的选择到最终的撰写完成,院长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他朴实的工作作风和谦和的为人处世都是我一生学习的榜样,能够与这样的良师结下难忘的师生情谊是我的幸运!在此也对所有帮助过我和关心过我的老师们表示由衷的感谢!我还要感谢我的父母,他们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给予我无私的帮助,感谢他们的教育与培养、感谢他们在背后的默默付出;以及要感谢我的室友,他们的支持与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谢谢他们!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1158,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80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