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传奇向来因题材绚烂多姿,艺术手法精湛成熟,思想内容深刻丰富而备受称道。其中蒋防的《霍小玉传》是唐传奇中的著名爱情悲剧。讲述的是中唐时期文人李益和妓女霍小玉的爱情悲剧,突出了霍小玉被压迫被侮辱的命运。但造成霍小玉悲剧的根源是封建社会制度对人的规范与统治,因此《霍小玉传》的悲剧是多方面的。本文通过对霍小玉悲剧爱情的研究,探究造成《霍小玉传》的悲剧原因,了解《霍小玉传》的悲剧意蕴。
关键词:两性关系;爱情;婚姻;等级制度;悲剧
一、引 言
唐传奇是中国文学宝库中最耀眼的明珠,蒋防的《霍小玉传》是唐传奇的代表作之一。《霍小玉传》是描写妓女爱情生活的作品,霍小玉慧质兰心,但命运坎坷不幸流落娼门。她深爱着李益与他共度两年美好的时光,但李益最后还是抛弃了深情的她与高族女子卢氏结婚,霍小玉相思成疾,郁郁而死。这是一篇典型的爱情悲剧,阅读全篇我们不禁被这位痴情而又决绝的女子所打动,痛斥李益的懦弱无情为霍小玉凄美的爱情感到惋惜同情。初读文章我们会将作品定位于爱情悲剧,但细品全文其实《霍小玉传》在强调封建社会对下层女性的压迫和侮辱,使我们不禁对霍小玉的不幸遭遇感到同情和激愤的同时,我们会豁然发现这部小说不仅仅是写爱情悲剧,它侧面描写出了这个社会的悲剧。因此这部小说的悲剧性不仅仅体现在霍小玉一人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辜负霍小玉的李益也有不得已的原因,及卢氏等人也有自己的无奈和不幸。因此,《霍小玉传》这部小说写的是多数人的悲剧。
二、《霍小玉传》的悲剧性
(一)人物悲剧
首先是霍小玉的悲剧。小说给霍小玉安排的背景是从小备受霍王宠爱的小女儿,却因其母是身份卑贱的婢女,在霍王去世后其兄弟容不下她被赶出王府并改了姓氏。一夜之间疼爱自己的父王死了自己也从名门贵女一朝变为身份低下的婢女之女这对于一个娇生惯养的天真少女而言该是多么大的灾难与打击,这是霍小玉人生的第一个悲剧。在那个男尊女卑的时代,没有父亲和兄弟可以依靠身份卑贱的霍小玉只能选择卑贱的生活方式依靠卖笑为生,供人娱乐。无奈沦落娼门这是霍小玉的第二个悲剧。霍小玉因为身世的原因致使她的思想与身份有着极大的冲突。霍小玉想要拥有一份真挚的情感,因此在遇到李益之后她一直在用心经营着这份感情。唐朝虽然因为经济制度的发展导致社会风气开放了很多,但等级制度还是十分森严的,霍小玉身份低微与士人阶级的李益想要相守是几乎不可能的。严格的等级制度使霍小玉明白她与李益注定不能长相厮守但是她还是勇敢的向封建社会做出了挑战与李益定下“八年之约”。但是这个小小的愿望在李益的薄情懦弱地打击下和封建制度地反扑下破灭了,霍小玉至死也没有获得想要的爱情带着一身情伤死去。爱情的幻灭是霍小玉的第三悲剧。
其次是李益的悲剧。李益初见霍小玉便感到十分惊艳被她的容颜所倾倒,并在当夜立下即使粉身碎骨也不抛弃霍小玉的誓言,两人之后的两年更是如胶似漆感情日渐加深。更在离别之际情真意切地立下誓言八月定会前来迎娶霍小玉,可见李益也是深爱着霍小玉的,之后却因为各种原因娶了没有感情基础的表妹卢氏而违背了对自己最爱之人的誓言,因此对霍小玉充满愧意。无法娶心爱之人是李益的第一个悲剧。李益因为要迎娶卢氏,没有按时赴约,因为自己违背了誓言,辜负了霍小玉对自己的一片深情,李益对霍小玉充满了愧意更没有勇气面对她,因此想要与霍小玉断绝来往绝了她的念头。他在逃避现实的同时也备受着内心的煎熬,因为愧疚在将要进入郑家时他的神情慌乱不已,面对霍小玉的控诉他无言以对,辜负心爱之人使其含恨而终这是李益的第二个悲剧。李益深受封建社会的影响和侵蚀。他丝毫不敢对森严的等级制度进行反抗,同样他不敢也不愿为了霍小玉反对深入人心的封建礼教,反对母亲为他安排的婚姻。他和霍小玉的感情在这些面前变得不堪一击,因此在进行了一番思想斗争后他就放弃了这份美好的初恋致使霍小玉含恨而终。霍小玉死后他迎娶了卢氏,但他并没有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也许是因为心中的愧疚随着时间逐渐加深导致了他的精神状态出现问题得了疑心病,怀疑妻子和小妾不忠休妻杀妾。精神失常,家无宁日是李益的第三个悲剧。
最后霍小玉的母亲净持和李益的妻子卢氏等人也是不幸的。生而为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然而在封建社会却是以出生定身份的高低。霍小玉的母亲的出身就决定了她身份的低下这是她的第一个悲剧。其次在霍王死后被小玉的兄弟们赶出家门,为了生计女儿沦落娼门这是她的第二个悲剧。最后女儿被李益抛弃郁郁而终从此孤身一人生活艰辛这是她的第三个悲剧。卢氏身为名门之女但对于自己的终身大事她是没有权力干涉的,她只能遵从父母的意愿嫁给素未蒙面的李益。婚姻不能自主这是她的第一个悲剧。李益得了疑心病后对她的打骂侮辱她只能默默忍受,最后也只能任由李益休弃自己这是她的第二个悲剧。可以说她的一生都在被操控,她没有属于自己的自由,我们可以想象她以后的生活很难会幸福的。
(二)社会悲剧
首先是婚恋悲剧。唐代由于进士以词科出身,受到儒家封建思想的束缚比较少因此思想较为开放,而且由于经济的繁荣和生活的浮华,娼妓产业十分繁盛,男女之间的大防也比较放松。李益和霍小玉就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相知相爱。霍小玉这个敢于追求真爱的女子,她的个性地形成绝不是偶然而是受这个时代的影响而产生的。霍小玉身为社会底层的女子封建礼教她的束缚比较小,因此她遵从自己内心的欲望,主动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李益也受到当时士人狎妓之风的影响想要寻得一位红颜知己,两人遵循自己内心的渴望走到了一起。可惜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他们可以有夫妻之实,却不能有夫妻之名他们的恋情注定以悲剧告终。更可悲的是他们从内心里认同这一事实。鲁迅曾经说过:“灵魂的毒害是悲剧以上的悲剧。”①这种对精神的毒害在《霍小玉传》中是随处可见的。
在唐代法律明文规定婚姻是由父母做主的,子女没有权力干涉。李母对李益婚姻的独裁使得李霍的爱情以悲剧收场。然而李母精选为李益挑选的婚姻并没有带给李益幸福,这桩看似完美的婚事不仅是害死了霍小玉,还同时毁了两个人的人生。其一是李益,李益因为这桩婚事背弃了对小玉的誓言,致使小玉含恨而终。他接受不了小玉因自己而死的这个事实,饱受精神折磨最终得了疑心病导致性格大变没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其二是卢氏,她由父母做主怀着一颗既期待又忐忑的心嫁给李益,却不想在婚后无故遭到丈夫的怀疑,被打骂侮辱还被休弃回娘家,她的婚姻可以说从一开始就是给悲剧。李霍的爱情悲剧和李卢的婚姻悲剧并不是偶然的,这是当时社会制度下的必然结果。
其次是事业悲剧。唐代科举制盛行,人们都以读书为荣,会集全家族之力培养一个士子。然而并不是考上进士就可以平步青云了一切其实才刚刚开始,进士头衔只是士子们进入官场的一个敲门砖,真正的战场才刚刚开始。在官场中显赫家族的士子更容易受到重用,家世一般的就算才学再高也很难得到发展。如果你不另辟他径很可能一辈子都碌碌无为没有出头之日,因此一些士子会选择与高族联姻。当成功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和付出争取到的,而是因为背后有靠山而获取的科举制度也就失去了公平性。那些出卖自己的婚姻幸福获取仕途坦荡的士子们是可悲的。也许有些士子是自愿的,他们以娶到高族女子为妻为荣,但不可否认的是还有一部分士子是在父母的安排下不得不娶的。他们事业的可悲之处在于付出不与收获成正比,你的所有努力也许比不上高官权贵的一句提携。
三、造成《霍小玉传》悲剧的原因
(一)霍小玉的性格原因
霍小玉的性格既有柔软的一面又有刚强的一面。霍小玉本是高门之女,因为是庶女在父亲死后就被赶出家门。一夕之间从官家小姐变为平民这对于娇生惯养长大的霍小玉打击实在不小,但她的不幸才刚刚开始在封建社会中没有丈夫和兄弟可以依靠且没有一技之长对与女子而言无疑是灾难,为了生计霍小玉最后沦落娼门。身世巨变带来的巨大的落差与灾难性的变化使得霍小玉看尽了人情冷暖,同时也明白了封建等级制度的森严和不可跨越,她的心性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变得外柔內刚。霍小玉虽然迫于无奈沦为妓女但她却依然保持着一份纯真和高傲,她渴望获得一份真挚的爱情使自己脱离苦海,因此她对爱情又有较大的依附性。她与李益相识结缘于鲍十一娘的牵线搭桥。此时的霍小玉已经成为名妓,不用为自己的生计担忧。出于对生命的热爱和追求此时的霍小玉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寻得一个好儿郎,她渴望能得到一份幸福获得安全感。从小说中可以知道小玉并不是贪图李益的钱财或者是想要依附李益脱离苦海,她真正想要的是拥有一份真挚的爱情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于是在遇到李益后她就全身心的付出,将自己的炽热的情感都化为一腔柔情交给李益。但同时她也明白自己与李益之间的阶级鸿沟是无法逾越的,因此在于李益在一起的两年中她常常幻想属于他们的美好未来,但同时她也明白自己与李益几乎没有可能修成正果因此她常为将来而担忧。作为社会底层的女子她对自己的地位有清醒的认识她知道自己身份低贱配不上李益,就算李益不介意自己的身份但他的家人也不会接纳自己的,因此她从未奢求过能与李益长相厮守,但她还是渴望能与李益再相守一段时间,出于对美好爱情的向往,出于对李益的爱她向李益提出八年之约。她对这个社会还是心存一丝希望的,然而她并没有意识到这八年不是李益想给就能给的,她是在向封建社会借八年,是在向封建等级制度做出挑战。在那个社会一个风尘女子是没有爱情地位的,结果显而易见她的美梦破碎了。当她发现连基本的爱的权力都被剥夺时这个坚贞而执着的女子试图带着满腔的恨意奋起反抗这不公的社会,她的反击在根深蒂固的封建社会面前无疑是无力的,甚至击不起一点儿的浪花,终于她心中的最后一丝希望破灭了,她带着满腔的爱恨离开了这个令人绝望的世界。其实从霍小玉与李益的“八年之约”我们不难看出社会思想对霍小玉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虽然她敢爱敢恨但在她的内心深处还是默认当时的婚姻制度并自觉地去维护它,她清楚地知道与李益的结合是不合法的,是不被人祝福,更可悲的是她自己内心深处也是认同这种观念的。正是这种思想的局限性增加了她命运的悲剧色彩。
(二)李益的性格原因
李益的性格比较懦弱容易妥协屈从,是个没有担当的男人。李益少年得志二十岁就考中进士。为了附庸风雅他苦寻一位才情和容貌都配得上自己的女子。在第一次与霍小玉相会时他就曾说:“小娘子爱才,鄙夫重色。”②由此可见他与霍小玉在一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贪图她的美色。中唐士人因现实生活中十分苦闷就经常游宴狎妓,因此当时文人狎妓不但不为一般人诟病,甚至还被视为风流韵事。就连大诗人韩愈、刘禹锡等人也出入于花街柳巷,由此可见狎妓之风在当时是十分盛行的。而李益只是众多自视甚高而又轻薄无品的中唐士人的一个典型代表。在霍小玉担心自己年老色衰会被李益嫌弃时,他立誓定不负她,在此后的两年中两人朝夕相伴感情逐渐升温但好景不长不久后李益前往异地赴任两人分别。离别之际李益郑重许诺八月定来迎娶她。然而天意弄人李益刚回家中就得知母亲为他安排了一桩亲事,他稍作思想挣扎后就接受了母亲为自己安排的婚事。在古代人们很注重孝道,不孝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是一种令人不耻,会遭人诟病的行为。其实“孝”这一人伦关系地提出是为了维护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建宗法制家庭的稳定和巩固。最初儒家所提倡的孝是指尊重父母但后来逐渐演变为子女对父母的无条件服从成了愚孝。子女的愚孝导致封建家长的权力更加强导致人性进一步被压抑。唐代的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霍小玉与李益的爱情属于私相授受,无媒苟合是不被认同的。而且李益也清楚地认识到小玉身份低贱与自己是没有未来的。因此在现实与孝道面前他轻易地就选择了妥协。违背了自己的誓言辜负了霍小玉对自己的一片深情。他的内心也是十分煎熬的,虽然刚开始的喜欢是源于对美色的迷恋,但在两年的相处中两人相知相恋感情日益加深他早已为这个美丽聪慧、多才多艺的女子倾心不已,对她许下的誓言也是发自内心的,但在现实面前他只能违背内心深处的情感,压抑自己对美好爱情地追求和对婚姻幸福地渴望。而从李益的表现我们可以发现他并不是一个情场老手,小玉可能是唯一一个与他相知相爱的女子。而如今却因为自己的懦弱违背了对心爱之人的诺言因此李益的内心是既痛苦又愧疚。他的内心充满了矛盾,一方面他渴望爱情,一方面他又不敢违背母亲的意愿。因为懦弱他抛弃了霍小玉,也因为懦弱他无颜面对她,没有勇气对这段感情做出了断。李益自知有愧于霍小玉希望通过断绝来往能使霍小玉逐渐忘记自己断了她的念头。然而事与愿违霍小玉一直都在等他,甚至还变卖东西寻人四处打听他的消息。在霍小玉意识到他的意图时这个至情至性的女子带着满腔的爱与恨郁郁而终。若是李益当初能果决些,及时断了霍小玉的念头,也许她就不会越陷越深。他们的爱情始于乱而终于弃。若是李益能有担当些,在明知自己不能对霍小玉负责的时候不给她留下那么多美好的期待,这个痴情女子也许就不会走向生命的终点。霍小玉的死对李益而言是个非常大的打击,他只能背负着悔恨和愧疚度过余生,在这种情感的折磨下他终于不堪重负精神失常得了疑心病,自己也落得一个凄惨的下场。
(三)男女关系的不平等
男女关系的不平等体现在爱情关系上的不平等。在父权社会中男性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女性只是依附男性而生存的附属品。因此男性在各种社会关系中都处于有利地位。由于民族大融合的影响唐代的婚姻礼教相对放松,女性的地位有一定的提高,女性的贞操观念相对比较淡薄。但女子的地位还是比较低的,在李益和霍小玉的爱情关系中就明显的体现出男女关系的不平等。
首先,从双方对爱情的态度上就可以发现爱情关系的不平等。霍小玉是以十分郑重的态度展开这段恋情的,把李益视为可以托付终身的人。而李益一开始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那份虚荣心,想在自己的生命中留下一个可以炫耀的风流韵事而与霍小玉在一起。在第一次与霍小玉见面时面对她的质疑说出“小娘子爱才,鄙夫重色”,可见李益的好色轻浮。霍小玉对这段感情是无比珍视的,而李益却是迷恋美色态度随意,如果两人在爱情关系中是平等的就不会有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当第一次听到霍小玉的不安时,李益信誓旦旦地说绝不会辜负她。两人初次见面还没有一点感情基础他就立下这种誓言由此可见这个随口而出的承诺分量是非常低的。在以后的相处中两人感情逐渐加深,李益也曾多次承诺定不负霍小玉。从李益的多次承诺和霍小玉的不安中我们可以深刻的体会到男女在爱情关系中的不平等。霍小玉在这段爱情关系中一味的付出,却还是患得患失。而李益只是享受着一个女人对他的爱与付出根本没有为他们的将来做打算,也许李益有爱过霍小玉,但在其他利益面前他的爱是不堪一击的,从他从不曾在李母面前提过霍小玉一句就可以看出他是一个不值得付出的男人。从两者的态度一个无比重视,一个漫不经心就可以看出在恋爱关系中男子处于主导地位。其次,从双方对这段爱情的付出也可以看出爱情关系的不平等。霍小玉一直都在为这段恋情而努力付出,她希望自己能与李益有美好的将来,但她同时也明白李益与自己是没有未来的。因此她时时都在为他们的将来而担心,这一点从文中她多次向李益倾诉她的不安就可以知道。同时她也为他们的将来勾画了一个蓝图。她知道李益是不可能与自己成亲的,她也不敢有那样的奢望,因此她希望李益能与她做八年夫妻,想要独占李益八年。在她的未来规划中处处都有李益。反观李益他贪恋着霍小玉的温柔,享受着她对自己的爱。他能给霍小玉的只有一个个好听的誓言,却给不了她一个美好的将来。他的这种行为就像现代社会的一些男子,一边享受情人的柔情蜜意,一边又舍不得妻子对自己的付出,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是谴责和不屑的。但在当时那个时代他的选择又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他的选择是可以被理解的。相信若是其他人站在他的立场上也会做出同样的选择,若是他为了爱情放弃不顾一切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嗤笑他是个傻子。我可以理解他的难处,但并不认同他的做法。明知没有未来还要接受一个女子的感情,明知道会辜负她的爱情只能带来伤害还要开始这段恋情这是一种很不负责的行为。在当时女子在一段感情中付出往往比男性多,因为她们几乎都没有退路只能孤注一掷,而男性则可以全身而退。在李益离开霍小玉的那一刻开始他们的爱情考验就已经开始了,但李益最终还是选择了保全自己伤害霍小玉。霍小玉思念成疾,散尽家财只为打听李益的下落,而他却为娶卢氏四处借钱筹备聘礼。从李益和霍小玉对待爱情的付出程度可以体现男女在爱情中的不平等关系。
男女关系的不平等还体现在婚姻关系的不平等。唐代实行一夫一妻制,也称“个体婚制”“单偶婚制”即由一男一女缔结稳定的配偶关系,但男子虽然只有一个妻子但可以同时拥有多个小妾。在这样的婚姻关系中妻子全心全意的爱丈夫一人把他视为自己的全世界,而女子不论是妻子还是小妾都得不到丈夫完整的爱和关注又怎么谈得上平等呢?婚姻的不平等不仅体现在情感上还体现在家庭地位中。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和其他人一样要听从他的命令。
霍小玉的母亲是霍王的小妾,她虽然深受宠爱但不论是身份还是在他们的婚姻关系中她都是地位低下的,霍王是主她是仆,她的生死去留都在霍王的一念之间。小玉的母亲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我们可以归结她是底层女子身份低贱,两人的等级差别导致了她的不幸和两人关系的不平等。但从文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出出身高门的女子在婚姻中同样是不幸的。哪个女子不希望嫁个如意郎君,能有个懂自己爱自己的丈夫,但这在当时的那个社会是不被允许的,即使是高门贵女的卢氏也做不到。她的婚姻是由父母决定的,在当时的社会风气下父母把她的婚姻当作一桩买卖她没有说不的权力。因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她与没有感情的李益成婚。若丈夫能体贴关心她即使没有爱情她的婚后生活也会比较舒心。不幸的是李益因为霍小玉的死内心备受折磨导致精神失常。在婚内她用心安排打理家务,伺候丈夫,尽到妻子应尽的义务。然而丈夫却因为自己的怀疑和揣测,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她进行打骂和侮辱。她没有错却不敢反抗也不能反抗。因为当卢氏嫁给李益为妻的那天开始她的命运就被他所掌控没有人会为她主持公道。况且这种事情不论真相是什么女子受到的伤害总是比较大的。丈夫不满妻子可以用七出之条休妻而妻子没有一个可以“休夫”的七出之条。由此观之,婚姻关系的不平等不只是针对地位低微的女性,高门贵女也同样被丈夫左右自己的命运。因此可以发现婚姻关系的不平等是当时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四)社会制度和时代风气的迫害
唐代虽然把士族的势力削减了,但还不是一个平等的社会,《唐律》中就将人分为贱民和良民两大类。有编户的为良民非编户的为贱民。主要分为给官府服役的官贱民和依附门阀士族的私贱民。在唐代官员、平民与女婢通奸比较常见,一般不会被惩罚。但良民是万万不能与贱民结婚的。在唐代婚姻制度中就有明确指出贱民不能与良民结婚,违反法律就要受到处罚,也就是说对于两性关系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婚姻制度是不可挑战和冒犯的。唐代的婚姻制度除了这个法律规定外还有一点是约定俗成的,即士族和庶民是不可以结婚的。良民和贱民、士族和庶民在婚姻方面的鸿沟是难以跨越的。这也是封建统治维护封建等级和家庭制度的一个重要手段。
霍小玉是妓女属于属于非编户的贱民,而李益是进士属于有编户的良民他们若是想要结为夫妻是不可能的,他们的爱情之路充满了荆棘,就算走得头破血流也不会有好的结果。因为就算李益不顾一切后果与她成亲官府也可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他们的婚姻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而且唐代的社会制度等级森严十分森严,唐代是一个很看重门阀的社会,因此门阀等级制度对婚姻制度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唐代是封建社会的上升阶段,当时大多数读书人都奉行“士而优则学,学而优则士”③的追求。进士出身的士子比较容易在政治上得到发展,出身世代高门的进士会在社会习惯上得到敬重,进士也可以通过联姻的方式提高自己的地位。同时高门想要招纳进士扩大势力提高身价。因此高门与士族在共同的利益下一拍即合,相互合作,相互利用形成更大的势力。在唐代当时的崔、卢、李、郑、王为“五大姓”,高门为了维持血统的纯正一般都互为婚姻,不与外人通婚,唐代的统治者虽然多次禁压,但重视门第的观念还是深入人心,士人为了家族荣耀一般会选择与高门通婚并以此为荣。“仕”则由进士,“婚”则与高门,是当时的一种时尚。因此这种没有丝毫感情基础的政治联姻在当时是很常见的。霍小玉的母亲是私奴婢地位低下导致霍小玉身份低微,后小玉又落入娼们成为最为低下的贱民。李益姓李是五姓七族属于累世高门。因此即使他们非常相爱但在等级制度森严的唐代是不可能冲破障碍走到一起的。而且霍小玉只能带给李益感情上的美好体验却不能给他带来利益上的好处,甚至有可能使李益失去他现在所拥有的,因此当爱情与前途发生冲突时,李益为了仕途只能牺牲爱情。唐代因为社会的繁荣和生活的浮华,还有当时人们的思想较为开放,因此像李益这种与妓女相恋的并不在少数。当这种宽松的社会风气与严厉的律法相碰撞时又有多少像李益一样的文人为了仕途辜负了多少痴情女子。又有多少个地方在重复上演着李霍的爱情悲剧,在封建制度下男女爱情的悲剧是具有必然性的。因此李益的选择也是当时社会影响下的必然结果。
礼法关系是唐律中最重要的一种关系,在婚姻关系中表现的特别突出,而且唐代的法律规定了子女的婚姻由父母做主,只有父母同意的婚姻才是有效的所以李益婚姻的决定权是在李母手中,李益是没有权力对自己的婚姻做主。即使知道李母为了攀附权贵不考虑自己家境贫穷,让李益四处求人借钱当聘礼,他也没有反抗的权利只能遵从母亲的意愿。由此可见李益只是李母维护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傀儡。自古以来“孝”在我们中国的礼教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当孝与婚姻观逐渐融合时就会形成一种社会礼教规范,众所周知这种封建礼教是由社会群体就某类问题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总在无形中影响并支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一旦违反它就会被群起而攻之。由此可见封建礼教对人的迫害是最致命的,往往在无形中对人的思想进行毒害,规范人的行为成为一种教条。使人成为不合理制度的维护者或实施者。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李益几乎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他根本没有勇气为了霍小玉去反抗封建社会的不公那样的后果是他所不能承担的。而且他也不可能为了爱情去公然违抗母亲的命令,他清楚地知道不能成为一个不孝的人。因此李益只能当一个孝子更不会拒绝李母安排的婚姻。试想若是李益真的为了爱情不顾一切和霍小玉在一起,他们的未来就真的会幸福吗?其实在现实面前他们得到幸福的可能性远远小于成为怨偶的机率。这和他们从小所受的教育有关。李益从小被灌输的教育就是考取功名光宗耀祖,当他看到别人迎娶高族仕途坦荡而自己因为霍小玉仕途艰辛时他能做到对小玉心无怨念吗?当他因为霍小玉违背了母亲的意志背上不孝的名声被人指责时,他也能做到不埋怨吗?当霍小玉看到爱人因为自己而陷入困境她又怎能不自责呢?被这种情绪笼罩着他们的生活又怎么会有幸福呢?因此如果他不顾一切地娶霍小玉为妻,那么他毕生的功名都会被断送这个后果是他承担不起的。所以李益的选择也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李益的懦弱让他放弃了自己的爱情得到了一片光明的仕途,但他也失去了一个情投意合的红颜知己没有一个幸福的婚姻家庭。他既是封建社会的得利者也是被害者。
李母既是封建礼教的受害者同时也是迫害者。曾经李母也同卢氏一样她的婚姻也是由父母安排的。我们不知道当初的她是否是自愿嫁给李益的父亲的,但我们明白一点出嫁前她的命运是被父母所掌控,出嫁后她的命运掌控在丈夫手中她的一生都被操控在别人的手中,没有属于自己的自由。随着社会地位的变化她从被害者完美地转换为迫害者。初读文章时我也觉得李母应该不知道霍小玉的存在,当再次品读时我不禁猜测李母或许是知道霍小玉的存在的,所以她早早就为李益定下亲事,因为她了解自己的儿子不会忤逆自己,同时及早断了他的念头以免惹出不必要的麻烦。但不论李母是否知道霍小玉的存在,她的这种私自为孩子定亲的行为是属于典型的封建大家长行为,是对人性的扼杀。她可能认为自己这样做很正常,因为所有人都是这样做的,而且自己是出于对孩子的爱才为他谋划,但她没有考虑到李益是一个有思想的人,娶妻这样人生大事应该要问一下他的意见。成为封建礼教的被压迫者是可悲的,但更可悲和可怕的是在被迫害中完全沦为封建礼教的忠实拥护者成为新的迫害者。文中的卢氏、李益和黄衫客等人有意识无意识的成为了封建礼教的拥护者。就像黄衫客等人他们虽对李益抛弃霍小玉的行为颇有微词,但主要还是因为被霍小玉的爱情所感动而同情她。而不是出于对封建礼教和等级制度的不满。他们还没有意识到导致霍小玉爱情悲剧的根本原因是封建社会对人性的迫害,只是内心的善使他们同情霍小玉的遭遇为她感到悲伤。由此可见社会制度和时代风气对人的迫害之深。
四、《霍小玉传》的悲剧意蕴
首先是封建礼教压迫下的悲剧意蕴。古代女子的可悲之处在于她们被男权所统治,一辈子都得不到自由。在封建社会中女子是封建礼教压迫的首选对象。不论是是名门贵女还是社会底层的女子她们都深受封建礼教的影响。自觉遵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之义④。不论是李母还是卢氏她们都深受封建礼教的毒害,就连具有反抗意识的霍小玉在心中还是自觉维护封建礼教的规矩,她与李益的“八年之约”就是对封建礼教的妥协。封建礼教压迫的对象不只是女子,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男子同样受封建礼教的束缚。李益因封建家长制和孝道对李母言听计从不敢反驳。两年的相濡以沫比不上李母的一句话。在封建礼教的统治下生活的人们,就像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的小说《1984》中的大洋国中的人民,像机器一样按部就班的生活,一旦拥有了自己的思想,做出异常的举动就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当人的思想被固化,当人性最基本的需求被压抑,那将只是一个行走的尸体。
其次是反抗失败,难以挣脱的悲剧。霍小玉是个聪慧的女子她清楚地知道自己与李益是没有未来的,但出于对爱的本能追求她还是尝试挑战封建礼教,试图多争取些与李益相处的的时间。结果却是被李益给抛弃了,李益是她坚持的理由和动力,当她发现所以的坚持都成了一场笑话时她最后的一丝希望破灭了。鲁迅先生曾说过:“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⑤正因为这样悲剧往往都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霍小玉用美丽的生命追求一份无果爱无疑具有强大的悲剧感染能力。霍小玉爱情的幻灭无疑是令人悲伤的,但在其他人看来她的死亡是自己的性格和李益的负心造成的,他们还没有意识到封建礼教是导致这一悲剧的元凶,而深受礼教影响的他们也“帮凶”之一。
霍小玉用她的生命敲醒了警钟,让我们在反思中明白了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摧残。整部小说反映了封建等级社会对人的迫害和封建礼教对人性的摧残的可怕后果。让我们明白生活在这个人人平等的社会,主宰自己命运的时代的我们是多么的幸运,我们在享受这份幸运的同时要时刻警示自己不能重蹈覆辙。我们应该时刻谨记社会是不断进步的,制度是不断完善的。学会主动思考自己的生活环境。如当今的一些社会风气是否合理?我们有没有被一些观念所束缚没有自己的思考?不要一味的盲从他人,也不要以爱的名义做一些让别人不喜的事,要学会尊重他人的独立人格。
五、结语
本文对《霍小玉传》的内容进行研究,了解大概内容和想要表达的思想。《霍小玉传》传奇的形式表现了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内涵。他的悲剧是多维度的,以小玉为中心覆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人物的思想动态。深刻的揭露了霍小玉爱情悲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人公自身的性格原因,还有封建制度、封建礼教和男女关系的不平等多种因素,能够引起人们对现代社会的思考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注 文
①吴琼.论萧红《呼兰河传》折射的社会悲剧[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5,24(11):117-118+129.
②(北宋)李昉,扈蒙,徐铉《太平广记》卷四百八十七杂传记四,人民文学出版社。
③(春秋)孔子及其弟子《论语·子张》第十九章,商务印书馆。
④(清)阮元《十三经注疏(上)》,古籍出版社,1997:1101,2748。
⑤鲁迅《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197-198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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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时光易逝转眼间四年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能完成这次的论文写作离不开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林文老师的帮助。在写论文的过程中老师一直以严谨的教学态度对我进行细心地指导。从论文的选题、到论文的框架构建一直到最后论文的反复修改、润色,每一个步骤老师始终认真负责地给予我严谨且细致地指导,帮助我开拓研究思路。在此我由衷地感谢老师对我的帮助。同时,感谢四年来教导过我的老师,因为有你们的付出我才能不断进步不断超越自己,谢谢你们的辛苦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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