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

招投标作为建筑工程承包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不仅实现了良性竞争,还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实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整合,形成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在招标投标的实施过程之中,由于招投标流程比较繁琐、涉及的相关人员也较多、行业潜规则盛行、市场配套服务不够完善、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在操作过程中时常发生相关环节的错位和缺失等现象,给部分投机者钻了空子,出现了许多不正当竞争,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招投标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等也随之暴露出来,急需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问题,确保实现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和招投标市场的健康、稳步发展。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招投标规范化

1绪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投标也逐渐走向市场化,规范化。国家结合国际上的一些招投标的制度规章,相继颁布了数项法律文件,来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1]。但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招标人与投标人互相配合,内定中标单位,或者几家投标人联合起来进行围标、串标,某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甚至是评审专家直接利用手中的权力干涉投标结果。本文将结合当前的国内情况对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继续加以研究,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避免或减少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践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保证招投标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后续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及保障。

近些年来国家对招投标领域的重视不断加强,招投标次数和招投标单位的数量也是在不断上升。但某些招投标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招投标的进一步完善。因此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达到的预期成果有:规范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投标法律法规;提高行政监管力度;扩大建设工程竞争范畴;促进工程项目的健康发展。

2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理论

2.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概念及原则

2.1.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概念

招投标是一种全面的经济责任制度,可以促进资本形成领域的竞争[2]。招标指的是招标方或者代理方通过发布相关的公告或者特定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发送的邀请书来展示招标相关的信息,前提条件相同的背景下,邀请潜在的单位或个人来进行投标,招标方或其代理方应以既定的标准,采用一定的方法来分析比较不同投标人的资质、报价以及时间期限等,从而选出较优的单位或个人即为中标方,再同中标方订立合同,以确保良好的控制资金和时间方面的成本,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投资效率和水平的一种交易模式。

2.1.2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原则

根据我国已经确定的招标投标法中明确的条文规定,招投标工作要遵循“三公一诚”的原则,即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又本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贯彻执行[3]。

2.2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应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4]。为了保障工程的品质,提升工程的效率和水平,增强招标的规范性,有效控制成本,减少甚至规避腐败情况的产生,以招投标相关的法律为基础,国家发改委又进一步出台了招投标工程的细化规定,明确和细化招标的范围内容。明确规定,工程项目达到下述条件之一的,则必须采用招标的方式来进行项目建设。

1.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单项工程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同一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与施工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可以合并进行的,合同总价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2.3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

从当前XX主办的建设项目来看,主要采用的招标形式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前者也可以称作无限竞争性招标,指的是招标方在进行招标时并不特定单位或个人,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邀请他们来进行投标。公开招标形式下,投标个数应在三个及以上,否则达不到竞争的目的。后面一种招标形式也可以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指的是招标方在进行招标是向特定的范围或个人发送邀请书来让他们进行投标,发送邀请书的单位数量也应在三个及以上。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都有具体的流程,招标投标全过程每一环节的时间、顺序都有严格、规范的限定,不能随意改变[5]。在实践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在招投标实践的过程中均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流程进行。虽然对潜在投标人的选择以及采用的招标方式上有不同,但这两种招标方式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一样的。

公开招标流程见图1,邀请招标流程见图2。

图1 公开招标流程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图2 邀请招标流程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3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发现,招投标制度运用于工程项目是科学的、合理的,能有效保障工程的效率和品质。竞争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招标投标的根本特性[6],招投标制度作为最具竞争力的方式之一,其实施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节约了工程投资,提高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然而,由于相关机制、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导致目前工程招投标在规范化运作方面还远远不够,仍存在许多问题,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迫切需要加强。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总结如下:投标人的问题、招标人的问题、评标专家的问题以及招标代理单位的问题。

3.1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3.1.1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不足,操作不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效措施之一,招投标在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也在全国范围内应运而生。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扮演着两种角色:一种是以经营者的身份从事招标代理行业,直接对接招标人和投标人。因此他们的活动过程直接决定了招投标的效率和成果,故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是一个诚实的经营者。但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没有自觉,罔顾诚实守信的原则,采用违规手段牟取利益。福建省一代理单位为了顺利获得三明市永安总医院项目的招标代理权,事先向医院提出的招标代理费仅有0.1元,公开的招标内容中标明的招标文件价格为300元,但只给潜在投标人提供文件和图纸的纸质材料,到达招标现场后,确要求他们额外再缴纳4600元的图纸费。随后被某一投标人举报至主管部门,被警告并责令整改,被列为招投标活动重点监管对象。遗憾的是此类事件不是个例,在我们日常的招投标工作中也屡见不鲜。另一种是以招标人的身份从事招标代理工作。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一般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的组织。但由于大部分招标人的经办人员业务不精且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往往在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万事不管,只看结果,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既作为经营者又在幕后充当招标人的角色,替招标人制定招标范围及招标要求等直接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条款,这就使得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专业负责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招标结果。但市场上的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能力有限。首先,一些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综合素质较低且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和投标人串通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所编写的招标文件内容不够科学、严谨,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面也经常有疏漏之处。再次,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复杂、建设周期长且工程造价的计算较为繁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也难免会有着不足之处等[7]。这些都可能会成为招投标工作的潜在风险,并且国内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全面,没有形成科学完善的招投标管理体系,这些都给招投标产生不正当竞争提供了可能,从而导致招投标项目的不规范行为,对整个招投标市场来说都是不利的。

3.1.2投标人行为不规范

在福建省某市东市场民生保障房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蔡某、戴某、张某等人在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了私下交易。为了减少竞争,3人合伙挂靠了13家企业进行围标,并顺利谋取了中标。

在当前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会纠集相同资质和条件的企业进行陪标,并让其中的某一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以及和报价上的故意疏漏,给自己铺垫,从而达到中标的最终目的。还有一些施工企业因为自身资质达不到标书要求的标准,而假借资质参与投标,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纵观我国的招投标历史,此种串通投标以达到中标目的的现象层出不穷。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0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公布10起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知》来看,通报的10起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就有5起属于串通投标。此类不当行为给建筑行业和招标代理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也影响了工程质量。

3.1.3低价中标存在欺诈风险

在建筑工程投标活动中采用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是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普遍采用的一种评标方式,一些不法企业为获取中标,采取欺诈手段故意降低投标价格,甚至按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但是实际施工中的材料及人工等价格不可能按照其意愿降价,导致中标人在后续的施工中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手段维持利润,或者在中标后通过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增加工程量或向有关部门要求补偿等。投标人以此种方式投标并获得中标使得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资金短缺、施工进度慢、施工材料不合格等原因,最终导致施工延误甚至施工质量存在隐患。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投标人之间的恶意竞争无法避免;最低价格中标项目现场比较难管理;招投标评审机构的声誉被损坏;公共资源浪费引发的社会性问题[8]。

3.1.4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健全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重要前提。只有建立完善、成熟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才能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与公正。然而,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法规并不完善,招投标制度上存在围标、寻租、行贿、低价中标等现象,评标和定标工作均缺乏科学性[9]。评标和定标是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否公正合理显得尤为重要。但我国目前还缺乏一整套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评标方法,大部分建设单位仍然单纯看中报价的高低,以取低价者为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式。即使是综合评分,投标人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合理报价,但是除了报价是一个客观的评价因素外,其他打分项目均受到专家主观判断的影响。评标专家作为评标主体,其专业水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职业道德水平等都直接影响着评标的质量和结果。这也导致很多投标人与专家关系密切,且少部分专家私下在投标人单位享有股份或者分红。再者工程招投标存在行贿受贿、xx腐败等寻租现象,一些XX部门的领导干部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10]。在我们的日常招标代理工作中,也有部分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直接诱导专家对某一投标人放宽审查或者直接给予高分,以达到让内定施工单位中标的结果。比如在评标过程中介绍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情况时对某一家单位作长篇论述并辅以各种溢美之词,而在介绍其他施工单位时则一两句带过,故意在评标过程做引导性提问、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或私下让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者中标[11]。此种手段屡试不爽,且往往都能达到预期效果。《招投标法》赋予招标人过多的权力,却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上,导致招标人权利义务不平等。以上行为均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对招投标行业的规范和发展都产生了深重的影响。

3.2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三公一诚”是招投标的基本原则,但在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了许多不公平、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秩序。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3.2.1投标行业潜规则盛行,规范化不够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对资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使得很多没有资质或者资质较低的公司都没有资格参与一些项目招标。很多企业因为自身实力不足,却想赚取更多的利益,便与一些资质较高的公司进行私下交易,利用他们的资质来进行投标。在国家发布的招标投标法中就明确提到,不能假借他人的资质和名义参加招投标项目。但从实际的操作情况来看,大多招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内容来展开,对投标材料的审核也没有一定的制约,所以假借他人名义和资质的情况在我国并不少见。此外,在目前的建设行业中考证风气盛行,有的公司为了提高自身公司技术人员的数量,会找一些具有证书的人员将证书挂在自己公司下,给予证书持有者一定的利益,达成合作,致使许多代理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实际上的差距较大。

3.2.2投标市场的服务尚不完善

招投标市场的很多配套服务设置没有跟上脚步,例如场所服务紧缺、信息咨询服务不够广泛、集中办公服务不够健全等基本功能均配套不足,而且缺少与之相关的市场制度和法律体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招投标市场的各类违法腐败行为。

3.2.3工程投标中XX监管力度不够

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化,XX内部也正面临着很大的变动,因此人员配备并不是十分合理,而且部分业主经验有限且法律意识淡薄,非常容易受到蒙蔽。所以经常发生招标代理机构越俎代庖的情形,但对代理机构最终的表现情况尚未有科学合理的、可操作的判断指标。其次,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挂靠行为做出明确的划分,仅简单将其列为违法行为,因此对挂靠的具体表现以及处罚措施很难做出决定。再次,有些地方XX部门为了扶持当地企业的发展,在投标过程中会让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联合起来投标,不过因为施工时容易发生矛盾,后来就渐渐演变成了由当地企业挂靠,外地企业施工的情况,形成了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

3.2.4人为因素影响突出

在我国目前的评标办法中无论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还是专家方面,都存在人为因素,各方都属于评标环节中的重要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关系到中标的结果,从而影响到招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且各建设单位权力过大,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个别干部法制观念薄弱,难以在糖衣炮弹的轰炸之下坚守原则和底线,与投标人串通一气,扰乱招标秩序。因为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形式已不再是审批管理,而是登记备案、对不合规行为惩处,招标的主要工作都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来进行。再者因起步较晚,我国招标代理业务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均缺乏自律,利用手中权利帮助招标人有倾向性地选择中标人,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3.2.5后续监管无人负责

目前,在招投标管理中普遍存在着注重现场管理、忽视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督不到位,不仅是因为思想上缺乏重视,还因为人手不足等原因,更因为制度不完善。从国内目前的招标管理制度体系来看,整个活动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管理。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方式就很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导致冲突和矛盾的产生,达不到监管的效果和目标。例如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和日常的管理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展开,但很可能会出现与招投标管理部门推诿的情况,导致没有达到监督的效果和力度,原本能通过后续监督来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例如假借资质、不按合同要约开展工程项目或者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等,这都没有及时被发现和改正过来。

4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招投标过程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招投标的结果和最终项目的实施情况,所以一定要重视对招投标行为的规范化,搭建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为招投标健康持续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4.1合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详细了解相关知识和政策,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合理规范地编制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应重点做好标前审查工作,强化标前审查的监管。将报名审查工作及中标之后的跟踪监督均纳入招投标工作范畴,在实际管理中,针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深入开展相应的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标后监督工作,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的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工作中,应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方式,并对所采用的合同计价方式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说明,提升招投标工作的效率。

在招投标工作的实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和具体内容编制,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条款设置,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能力审查,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招投标行业协会应加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开展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相关从业人员规范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4.2整治投标人不规范行为

一是强化宣传,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档案和公示制度,对不良行为的投标人予以处罚并录入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公示。用好网络监督、群众监督和纪检监督这三大板块的监督网。二是加强执法监察,强化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门应实施驻场监督,严肃打击招标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虚假中标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是加大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成本,除了没收投标保证金、罚款等手段,还要采取限制其参与招投标工作等措施,让其深刻意识到违法违规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有可能会得不偿失。

4.3规范评标过程管理

专家的选择和评分是否客观合理直接影响招标活动的结果,因此加强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十分重要。

严格认定专家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提高评标质量;

要强化对专家评标的行为监督,借助现场监控设备以及专家评价意见备案等方式,对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态度进行评价管理;

实施专家持证制度,加强专家培训教育,提高专家综合素质;

推广和应用电子评标系统,整合资源,规范管理。

4.4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度

招标项目的投资资金由国家划拨,招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建设单位中层领导,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资金的数额均与招标项目负责人自身的利益无关。因此,让某些施工企业寻到了机会。某些招标项目负责人私下与特定投标人达成协议并收取了好处,且自身不了解相关项目的流程和知识,对施工方邀请同行一起参与内定项目的投标这类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导致各地陪标现象频发,屡禁不止。为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应实行招标项目负责人对分管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制,如果后期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招标项目负责人将直接承担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不仅可以防止一些行政干预因素,避免陪标现象,还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工程腐败的形成,减少类似云南新三公路及湖南沱江大桥等“豆腐渣”工程。

4.5加强标后监管措施

4.5.1加强标后监管措施

投标人在完成招投标程序后还应加强标后的施工过程管理,招投标只是阶段性工作,标后管理对于施工项目质量更为关键。有的施工企业在实施工程项目的过程中,为了节约施工成本,擅自更改施工作业流程,不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因此,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制定完善的监管措施、严格规范施工项目的验收标准并进一步加强对后续施工过程的管理都十分必要。

4.5.2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在标后的跟踪管理中,应着重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检等各种方法,全面检查工程的施工状况、工程进度、设备情况、施工质量、是否有变更、农民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工程款项支付情况等,严格杜绝建设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

4.6完善招投标的法律体系

依照《招标投标法》,从方便统一管理、为业主负责任的原则出发,积极推动制定和完善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使招标活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达到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目的。

建立健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机制,通过招标文件备案、调查具体项目的业主满意情况、考核从业员工能力水平等方式规范招投标行为。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和素质,严格执法人员的管理,实现严格、文明、公正执法。

结论

现如今,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已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交易制度,总体上来看,有利也有弊,虽然自我们从国外引进这种制度已有一段不短的时间,但它还没有完全融入我国当下的国情和大环境,依然存在各种漏洞和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并完善它。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完善程序、规范招投标操作、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加强招标监督执法、加大引导力度等具体措施,对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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