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长河积淀的宝贵财富,保存了世界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珍贵记忆,寄寓着宝贵的人类智慧和精神血脉,对于世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独特的价值。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有益成分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XXX文化的重要内容。发展XXX文化,壮大我国的文化产业离不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据了解,湘西苗族鼓舞往往以原生态形式在走向流失,流传的地域开始缩小,而大多传承人年势已衰。据不完全统计,湘西共有8支苗族鼓队,其中专业艺术团体只有2个[1]。具体活动开展情况令人担忧,虽然许多群众对苗族鼓舞认可度很高,但是往往参与率很低,即使一些节日活动也大都依靠XX部门来组织。因此,一些基层苗族鼓舞组织管理机构如鼓舞协会等很不健全,缺乏专业的指导人员,活动经费基本来自依靠财政支出,而民间筹集的资金又很有限[2]。从发展文化产业的角度去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经济价值,不仅可以壮大文化产业,也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实现优秀文化资源的共享。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适度产业化开发是一项非常有前景的举措,但是产业化开发不能只以市场为导向,更应从长远角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谋福利。
(二)目的和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既是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具有深远意义的现实问题。目前,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的研究并不是很多,而且各种争议较大,形成多个派别。所以,研究这个课题就是希望从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发现一些问题并总结一些有益的经验,尤其是对歌舞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湘西苗族鼓舞”的近距离接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实践层面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的相关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的瑰宝,体现民族特色文化的丰富内涵。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若能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既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也是成为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具有划时代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针对实际调查数据,分析湘西苗族鼓舞产业化开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由来,并找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初步探索阶段中值得借鉴之处。在借鉴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为湘西苗族鼓舞产业化发展提出对策与建议。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通过搜集、整理、归纳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内容,通过科学的判定,形成对某一课题的正确认识。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搜集、整理了湘西苗族鼓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文献。
(2)描述性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是将己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尽力做出解释。本文对各种适合湘西苗族鼓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描述性研究法可以定向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揭示弊端,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这种方法既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同时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
(3)田野调查法。本文运用观察法和谈话、具体案例研究等形式,实地搜集湘西苗族鼓舞非物质文化遗产材料。并对通过田野调查法搜集到的数据进行比较、归纳,综合分析,整理出原始资料。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内涵概述
(一)产业化的内涵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各地掀起了“非遗”产业化实践的热潮,其间某些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扭曲和背离行为,导致国内学术界对“非遗”产业化的争论和抨击很多。笔者认为,学者们所抨击的对象大都不是产业化实践本身,而是产业化中出现的过度市场化、完全工业化的倾向和利润至上、经济至上的现象。因此,我们在讨论“非遗”产业化问题时,首先就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一个客观的辨析和认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这一概念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全面解析,以正本清源,为产业化实践提供概念支持和理论指导[3]。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的必要性
作为一种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应该开发而且必须开发。但开发的主体不应是传承人,而应是开发商。譬如一个传承人,如果认为仅靠手工制作风筝很难挣到大钱,于是改用大机械大生产的方式进行批量化生产,他肯定会因挣钱而失去传承人的名号——因为大机械生产不可能将他本应传承下来的传统手工技艺,原汁原味地继承下来并传承下去。这对于一个传承人来说肯定是不称职的。所以,从理论上说,传承人的职责决定了他不能从事开发。但传承人不能从事开发,并不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开发。如除传承人之外的其他人,特别是文化产业的投资者、开发商,完全可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元素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也就是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过程中,我们必须建立起社会分工的观念,让传承人与开发商各司其职——传承人管传承,开发商管开发。只要各守一摊,通常都不会出现太大问题[4]。
必须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保护的不是成品本身,而是一个民族传承下来的传统手工技艺。但大机械化生产非但无法传承这些传统手工技艺,有时还会因产量庞大、价格低廉,而使传统手工技艺(如手工刺绣、手绘等)蒙受巨大冲击。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过程中,必须对这种规模化生产给予必要的限制,并通过政策的制定,引导那些以原汁原味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天职的传承人们,坚守传统手工技艺,不要因贪图一时之利而忘记本职,放弃传统,将自己卷入到大工业化生产中来。机械化生产对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来说固然重要,但从国家利益以及传承人长远利益的角度而言,并没有太多好处。一些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实践表明,大机械化生产的引进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成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经营的掘墓人[5]。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的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式的旅游开发,特别重要的就是要不同的文化进行大分类或是小种别,不管是观光型的游客还是研究型的游客都有对非物质文化神秘性、特殊性有深入探究的渴求。也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整理和深入开发,不仅在保护上给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明确的内涵界定,也让这种旅游资源更能满足游客的求导、求知心理[6]。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要开展深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现状和问题,并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整理,建设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系统。二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鼓励培养后继人才。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承者,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继续加强对传承人的认定、命名,为其开展传习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的鼓励方式,以培养更多的后继人才。三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兴建展示传习场所。建设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地级以上市要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有条件的县可设立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传习所。四要特别加大对我省稀有剧种和民间绝技、绝艺、绝活的抢救保护力度。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产业化的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过程,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化的过程,要想使消费者乐于接受并愿意消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产品必须符合消费者的审美和求知等需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来看,这些产品在一定地域、一定消费者群体中满足了小众群体的需要,但离大众群体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
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上,尽管地方XX做了很大努力,可是从整体上看,静态保护仍然占很大一部分,民间的保护处于一个相对传统的阶段,如整理资料、归类、存档等,还有待完善和提高。离产业化的路子还有一段距离,还需要不断摸索和探索[7]。具体表现为不仅总量规模偏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大,而且大多数文化产业实体存在“散、小、弱、差”等情况。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只具有产业化的雏形,刚露出端愧,还不具备大规模生产的条件。这些项目的传承人虽然有扩大发展的愿望,但受各种条件制约,目前只限于小规模、纯手工制作,很难走出其粗放式的制作方式和管理方式。一些手工艺保持着原始的制作手法,制作粗糙,产量低,无法满足人们对它们的高期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XX主导性不强,职能缺乏
一是XX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引导力度还不够,没有在全社会引起全民重视。XX虽然出资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扶持,但远远达不到发展的需要。
2.企业追求短期效益,参与度不高
一是企业参与度不高,没有调动其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积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中,除了XX和项目传承人参与开发与保护外,很难有外来力量参与进来。二是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上游的原创研发、中游的生产制造、下游的销售发行,三处没有形成合力。然而,新形势下的各种艺术形式和视觉媒体对传统艺术造成冲击,传统芝术很难和现代艺术融合为一体。总体上讲,还处在一种保守封闭状态,思想不解放,放不开手脚干事,谨行慎为。虽然艺术资源潜力很大,但却没有很大作为,与其他先进地区的剧团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3.传承后继无人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传承过程中,人是传承的主体,是决定性的因素。他们掌握着民间文化技艺、技术,代表着某一类技艺的最高水平和能力。但在创作过程中,他们往往遵循着行业的规矩和信仰禁忌,或由父传子,或由家族相传,邻里相传,受限于小范围。有的项目传承人年龄过大,而年轻人又不愿意学习,出现了后继无人的现状。传统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显得尤为重要。有的技术只有少数上了年纪的老人才掌握[8]。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的案例分析——以湘西苗族鼓舞为例
(一)湘西苗族鼓舞基本情况
苗族是一个古老的、勤劳勇敢和文化灿烂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变和民族迁徙中,他们把音乐、舞蹈、表演等艺术种类有机的组合在一起,形成了具有自己独特个性的艺术形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整个苗族人口是1320余万人,主要分布在贵州、云南、广西、湖南、四川、湖北等省份,其中地处黔东南和湘、鄂、川、黔交界处的湘西是较大的苗族聚居区。苗族分红苗、白苗、青苗、花苗等,湘西苗族多属红苗,是苗族的一个重要支系,总人口90余万人。
湘西为我国苗族的主要聚居区之一,这里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底蕴深厚,品类繁多,文化遗产特别丰富,苗族鼓舞是湘西苗族人民十分热爱的民间娱乐活动。苗族鼓舞是苗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奇葩,在长期的社会生活、生产劳动中,苗民用他们的智慧,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文化。苗族鼓舞就是精神文化中独具特色的传统艺术形式。湘西苗族鼓舞是文化部2004年4月第二批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试点保护项目,2006年5月20日,湘西苗族鼓舞经xxxx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湘西凤凰境内苗族人口占一半以上,加上旅游资源丰富且开发较早,所以,湘西凤凰苗族鼓舞的保护与开发在湘西地区是具有典型性的[9]。
(二)湘西苗族鼓舞生存面临的主要问题
1.民族落后地区文化产业观念淡薄
湘西属于湖南西部民族地区,为国家关注的特贫地区,在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层面,14个连片特困区中的武陵山片区,64个贫困县市中,湘西的7县1市全都囊括其中。湘西的贫困主要不属于资源型贫困、灾变型贫困,更多属于愚昧型贫困。历史上聚居于此的苗族、土家族等十几个少数民族,饱受历代封建王朝的蹂躏和绞杀,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这直接导致了湘西人几个方面的意识极为淡薄。一是商品观念淡薄。湘西社会长期停留在以物易物——物物贸易阶段,这种简单的交易关系,使之对商品经济的复杂性缺乏进一步的认识。二是市场观念淡薄。在市场的几个关键要素中,湘西人对劳动力市场比较熟悉一点,生产要素市场不陌生,但对生产要素的配置和重组,往往缺乏整体把握。而最隔膜的是对资本市场的无知,对资本市场的特点、规律、方式、程序、规范、资本增值等众多方面认识模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了二十余年,同不发达地区不少人一样,市场经济观念在许多湘西人的精神世界里没有地位。由于商品观念、市场观念淡薄,直接导致了湘西人文化产业观念的淡薄[10]。
2.文化创意人才、技术人才匮乏
歌舞文化产业属于高创意产业,是知识密集型、高集成、高附加值的系统产业,人才是决定其成败的核心要素。据有关部门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的广告公司进行调查,创意人才缺口达74%,可以说,缺乏创意人才是全国的一个普遍问题,湘西地区尤为严重。目前,湘西自治州文化创意产业中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全省平均水平的4%到41%,中级职称占员工的14%,全省平均水平的57%,远不能适应文化产业发展对创意人才的需求。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先进的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现代管理技术等必须进入文化产业,文化技术人才的作用日益凸显。而现实情况是,懂文化的人不懂技术,通技术的人不懂文化,两方面的兼才凤毛麟角[11]。
3.缺乏现代营销理念
外地人来到湘西,醉心于歌舞文化的独特魅力,苗歌、苗鼓、“三月三”、“四月八”、“花柱椎牛”、阳戏等民族艺术和民间歌舞活动美轮美奂,但人们来此之前一无所知。以泸溪跳香舞为例。跳香是湘西苗民聚居区流传久远的重大宗教民俗活动,是苗族祭祀始祖和大地诸神、庆祝五谷丰收及祈祷来年风调雨顺的一种民俗祭祀活动,流行于湘西州沪溪、古丈、永顺、张家界市永定区和怀化地区的沅陵、辰溪、溆浦三县的毗邻地带。每年农历十月初一,苗乡各村落男女老少齐集跳香殿,举行跳香仪式,并纵酒狂舞[12]。
(三)湘西苗族鼓舞产业化发展模式
近年来,州XX在“先抢救、后保护”、“XX带头、部门承办、群众参与”、“法律保护与村规民约相结合”、“多层保护与网络保护相结合”的政策下,对湘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类的生存环境、项目品种和政策法规的制定等方面取得了以下的成绩:(1)获得荣誉:湖南在建设文化大省开展的资源综合调查中,湘西州在全省十几个地州市的排位位居第二;作为资源富集区,2004年在云南省召开的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会议上,湘西州被列为全国第二批三个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试点之一,成为全国唯一进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试点的少数民族自治州。(2)制定保护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条例。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湘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规划》、《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湘西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湘西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普查方案》等。(3)设立保护构机:州委、州XX成立了民保工程领导小组,设立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各县(市)也相继成立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机构。(4)获得的国家级文化保护品类:土家族的摆手舞、毛古斯舞、苗族鼓舞、打溜子、土家族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辰河高腔等7项名列国家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非遗保护政策和文化产业化相关政策的出台,有力推动了湘西州文化产业的发展。湘西州建立了一大批文化产业聚集区:例如“吉首乾州文化花园”、“凤凰文化旅游公园”、“永顺芙蓉镇文化旅游公园”等。其中新建立的比较有特色的是吉首乾州文化花园,这里有十里古街和十里边墙。古城巷道、祠堂会馆、河道码头、观音阁、节孝牌楼、楼阁古塔、三王阁、风雨桥、万溶江画舫、及明、清时期的特色建筑群落,具有古风古韵的民族特色。阳戏、辰河高腔、傩戏、汉戏、苗剧表演为其常设项目。每逢四月八、赶秋、赶庙会等节庆,古城居民就自发展开了狮子、龙灯、苗鼓和苗歌的展演活动。
近几年,在党和XX的关怀和支持下,通过各界专家学者们的不懈努力,湘西苗族鼓舞受到了普查、建档、申遗、宣传等基本的保护。在非遗产保护热和人文资源旅游开发热的条件下,湘西苗族鼓舞丰厚的价值及其完好的生态环境,倍受游游开发商、旅游者、专家学者的青睐,其传承与发展问题引发了更多人的关注和热议。随着工业文明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湘西凤凰苗族鼓舞自身的活态性和多样性等特点逐渐失去自己的生存空间,时有接班人严重缺乏,传承断代情况突显,致使鼓舞的内涵在缩水,或是由于旅游开发不当,使鼓舞扭曲变异而慢慢在人们社会生活和审美视野中消失了。因此,我们当前的得要课题是不但要保护湘西凤凰苗族鼓舞这种珍贵优秀的文化遗产,而且要不断发掘它的内涵和新
时代的价值。
(四)湘西苗族鼓舞的借鉴意义
湘西苗族鼓舞有的源自祭祀活动,常与傩歌、傩戏交替表演或联合表演,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它对鼓舞本身,以及对苗族其它文化都有重要的文化艺术价值。学者熊晓辉认为“湘西苗族鼓舞是苗族历史发展过程中由诸多艺术形式与民俗、民风诸种因素组合而成的特有的艺术风格,是宗教、习俗、艺术的综合体。在表演上承接了‘巫’文化模式,并具有现代音乐、舞蹈形式,因此具有时代性。”湘西苗族鼓舞对于传播整个苗族文化都有重要的价值。苗族鼓舞既是一种民间艺术活动形式,同时也是最普遍、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形式。近代苗家民间跳鼓活动多以歌舞形式出现,表演者脚跳、手击、腰旋、体转,多用内功,讲究气质,体力消耗颇大,是一项全身参与的体育运动形式,对增进人们的身心健康大有益处。鼓舞在苗族过去的生存、生产、生活和社会斗争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鼓不仅在湘西农村重要,更演变成现代城市人们文化生活、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鼓是人们的文化活动和情感联系的纽带,鼓舞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鼓和鼓舞本身,成为象征符号,在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对湘西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有着特殊意义。
五、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XX主导,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积极作为
随着环境和时代的变化、外来文化的融入,鼓舞的功能、种类、艺术被忽视或搁置,但随着民族旅游、文化旅游、遗产旅游的兴起,一些逐渐消失文化要素被激活,在旅游的名义下搜集、挖掘大批鼓舞文化及传承人。旅游的本质是一种文化审美创造活动,既是文化的消费过程,也是文化的创造过程。通过旅游,旅游者了解到了鼓舞文化的精髓,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他们的保护意识,进而带动社区居民的文化自信心,二者均从基层自下而上地提高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保护[13]。
(二企业加强运作,扩大产业,释放地域特色
与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同步,湘西州在两个世纪之交,解散了各县市的文工团,保留了州歌舞团。到了今天,XX必须下定决心,全面确立州内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将其置于市场之中,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运行、自负盈亏,通过市场化、资本化的企业操作,突破行业部门壁垒,实现歌舞产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激发歌舞文化产业的创新力。当前,州内几种歌舞文化产业模式并存,各有侧重,各有擅长,要让它们找准定位、找准方向,相互借鉴、相互竞争、相互促进,最终实现民族歌舞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14]。
(三)传承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传承和发扬并举
凤凰苗族鼓舞在旅游开发以前主要的传承方式有:家庭式和师徒式的言传身授的方式进行传承,特点表现为传承范围小、传承方式单和面临“人亡艺绝”的风险。随着凤凰苗族鼓舞旅游开发的深入,传承路径和传承主体在继承原来优势的情况下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是民间传承,民间传承主要基于兴趣爱好或耳濡目染自发的观看,模仿、学习鼓舞的自然传承,有在家族长辈的传授中学习家庭式传承和拜师学艺的师徒式传承为主,也有模仿、自学式的业余传承。民间传承的范围广,有社区文化传承、民族舞蹈传承和村落民俗传承这种传承的民间传承方式能够在传承中较好地保存湘西苗族鼓舞的风格特征和民族特性。
社区文化传承,这里所说的社区是相对于村落而言的指城镇中的区划。社区文化是通行于一个社区范围之内的特定的文化现象。社区通过组织开展各种与苗族鼓舞有关的文化活动,让群众认识苗族鼓舞、了解苗族鼓舞、从而发展苗族鼓舞。民族舞蹈传承,在吉首大学、文化艺术技校等高校和专业舞蹈团队等组织有大量高水平的音乐、舞蹈人员,他们除了在艺术上对苗族鼓舞进行继承与创新,还做了大量的研究。如传承人石顺民的个人简历中有1988年3月至2000年10月,在吉首市矮寨镇文化站从事苗族豉舞辅导、教学、表演等工作,并组建了鼓队,培养了一大批鼓手。石顺民老师苗族鼓舞动作颇具特色,在鼓舞中加入了许多现代舞蹈的难度动作,其动作极具美感。她言传身教的龙菊兰、龙菊献分别成为第三代、第四代苗族女鼓王[15]。
二是教育传承,则主要是通过湘西州内的高校、专业艺术院校以及各县市中小学的院校传承和由苗族鼓王或专职人员开办的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各界招收学员,教授鼓舞技艺的社会传承方式为主。教育传承方式则能够借助艺术教育者的学识和研究促进鼓舞传承的科学和规范性。
学校教育传承方式的是传统苗族鼓舞传承方式转变的又一标志性新思路。通过学校教育这一“活性传承方式”,对苗族鼓舞进行原真化、多样性的教育传承,既可以较好地完成保护苗族鼓舞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可以完善学校教育的任务。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刚刚开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实际上还有相当大的拓展空间。为保护好这些已经所剩不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必须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全为前提。而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全传承的最直接的管制方式,就是在开发过程中,尽量避免生产出与传承人作品完全相同或相近的文化产品。即或生产同类产品,也必须以确保传统手工技艺的安全传承为前提。当前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开发只是对原有产品的简单复制,这种价格低廉的产品复制,很容易对传统手工技艺造成巨大的市场冲击,支持这种开发,无疑是让人们“丢掉西瓜,去捡芝麻”:因为与机械化生产的低端产品相比,纯手工制品具有更高的含金量。所以,我们理想中的产业化开发,应该是尽可能多地汲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某些元素.并根据市场需求,打造出既适合当代消费者口味、情趣,又不会对传统手工技艺造成直面冲击新型产品。
结论
由传承人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开发商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虽可“同时并举”,但务必“分别实施”。如果将传承人的“传承”与开发商的“开发”放置在一个平台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不但会因保护的需要而受到重重限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会因多如牛毛的产业化开发而难保纯真。相反,如果将“保护”与“开发”放置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工作平台上,那么实现保护与开发的双赢就不是不可能的事。这种保护与开发“同时并举”“分别实施”的做法,不但可以使身处原生状态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为精心的保护,也可为今后的产业化开发创造出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因为此时的产业化经营,已经脱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母体,无论怎样创新,都不会对作为源头产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致命伤害。总之,分而治之,是化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化经营这对矛盾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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