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绪论
1.1课题背景及意义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从自2018年10月1日这天起,一些减免的税收政策,例如“免税额”,将会被提升到每月的5,000元,目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首先执行该措施。也就是说,通过采用“分别代收”的收集和管理方法对纳税人的个人收入进行分类并进行分类纳税人的各种收入。另一方面,在这种个人所得税制度下,对于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化的高收入人群而言,存在交的税反而相对较少的问题,而相对于与单一工人阶级来比较,它更客观地导致收入来源缴税。另一方面,纳税人家庭承担的轻重和家庭支出额的这两个因数,在对所有个人税纳税人采用“一刀切”的措施的时候并未被考虑在内。在这同时间内,在相对动态的管理中缺乏与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联系,并且没有提升物价指数和平均工资的水平,从而导致了对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需求不断提高。
全面和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组合方式,在一些税收制度比较相对成熟的国家中更普遍地被采用。换一个方式讲,个人所得税制度不仅可以采用总的收入,可以对个人的各种收入来源进行适当的分类,并且将其年收入在税收计算和个人收入征收的范围内应考虑在内。税收是家庭收入征税的基本组成部分,所以征收家庭为主体的个人所得税早就是国际惯例。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遵循“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决定终在中国xxx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确立了。
意义,一当前中国的社会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个相对较新的时期,较全面地去深化改革税收制度的意义很深远。二,目前中国缴纳增值税和企业税后的第三大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三,自1980年起个人所得税已实行了30多年的免征和执行手段,对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并实现社会公正有着巨大的影响。至此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以及如何让个人所得税发挥好收入调整功能,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2文献回顾
1.2.1国外研究回顾
Ingvild Alm&s等人提出了标准基尼系数及标准洛伦兹曲线的一般化,这个就是不公平的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的概念,在2011这一年。但是研究发现,尽管标准的基尼系数在同一时期有所下降,但挪威的税前和税后收入分配是公平的。这是由于两个原因:一个是增加了最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权和收益,另一个是改变了劳动力市场中妇女的供应。第一个扩大了收入分配中的不平等,第二个相反。因此,后者影响传统的基尼系数,而前者影响不公平的基尼系数。此外,还发现税后不平等的增加大于税前不平等的增加,这意味着挪威的税收制度在消除不平等方面没有发挥重要作用。
Wagstaff等人发现个人税起着积极的作用,通过研究经合组织国家个人所得税分配的影响。在2004这一年, Gerlinede采取数据样本通过使用一部分欧洲国家的个人收入,建立了税收转移支付模型,并确定了个人收入税率的累进结构。
1.2.2国内研究回顾
在目前,我国各学者对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对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中国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更为乐观,甚至认为这一功能正在不断加强。然而大多数学者却认为,个人所得税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效果并不是很明显,虽然起着一定作用。此外,还有一小部分明确提出了,所得税对收入分配具有相反的消极作用。学者岳希明不仅应用了Oaxacar Blinder对垄断性产业高收入的细分,也使用了2005年人口总数1%的数据收集数据来估计垄断和竞争性产业的收入方程。垄断与竞争性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超过50%是不服合理的,这是实证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李青在他的2012年的研究中得出,在调节居民的收入分配方面起着关键的积极作用的影响因数是个人所得税,而且一直在不断地增强其作用。武晓芬,耿溪谣这两个学者则认为,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得不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公平征收原则。
最初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并难以全面实施横向和纵向的税收公平。能够符合中国所得税改革的政治原则,且能反映税收公正性以及而且可以更好地考虑到税收效率并且符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导向的一中制度就是分类的综合所得税制度。李建军则提出了想要有治税效率以及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深化,高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是不可缺少的,也是基本的条件。黄凤羽提出将高收入者作为个税调控重点的现实性,并建议加强税收,这是通过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再分配职能的局限性所得到的结论,并且提出了建议通过分类来规范个税收入的再分配以及鼓励和优化个人申报的扣除标准,优化费用扣除标准。
1.3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3.1研究内容
第一章为绪论,描述课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的回顾以及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思路。在第二章中,解释了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的相关理论,如个人所得的概念界定,税收公平理论等,第三章分析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和原因。运用一些简单方法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第四章论述了中国现行所得税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善中国所得税的建议。第五章则是为总结文献和致谢。
1.3.2目前现象与问题
个人所得税经历一段时间的发展后在中国成为了现行税制中的较重要税种,被认为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在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一段新的时期就逐渐的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个人所得税之所以没有更好的发挥其积极的调节作用是因为城乡,工业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也逐渐暴露出税收制度存在不公平性、税收制度不合理的设置、收入分配的调整作用减弱和以及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总额中所占份额较低的问题存在。
1.3.3解决策略
鉴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当前状态,解决上面所提及问题的策略如下:
想要研究到新的具体税收措施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就要通过分析使用分类和综合征收方法,制定相对较合理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各种税率结构,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以家庭为主要纳税人等税收政策对调节收入分配的影响;废除“一刀切”的基本推论,并考虑地区差异,添加家庭税率表。
1.4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1.4.1研究方法
在当前情况的分析部分,本文主要通过一些网上的调查数据,以及通过比较不同时段不同税收政策对调节收入分配的影响且通过分析不同地区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据这些年来的数据,分析了中国所得税和收入分配的现状。在实证分析中,本文首先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所得税免税额调整前后的纳税人负担进行比较,然后采用《中国统计年鉴》对居民收入进行分层段。分为不同的阶层,然后计算税前和税后的可支配收入以及城市居民的平均税率,并使用万种方法(即税法)计算基尼系数。
第2章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的相关理论
2.1 个人所得税概述
2.1.1 个人所得的概念界定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或对所得为课征对象的税款征收。通常,解释个人收入有两种理论:净资产的增长和收入的来源。实际上,各国通常会根据其特定的政治和经济条件确定应税收入的概念是由于现代经济活动的多样化。主要类型有:首先,来自合法来源的收入,即国家政策和法律所允许和保护的收入;第二,连续收入,即固定收入或连续收入;第三,是来自总收入的净收入,即总收入扣除收入支出。第四,实际的收入。
2.1.2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类型
(1)分类所得税制度
纳税人应采用不同的税率来征收不同的收人来源。它的特征是不对纳税人的总收入征税,只仅仅对法律规定的收入征税。我国仍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在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改变前。
(2)综合所得税制度
根据此税收制度,所有税收收入在扣除某些扣除额和必要的支出后,将根据法律要求的累进税率累积和收集。其特殊之处在于,没有根据不同的来源和应用不同的扣除标准,只是将累加后的扣除额后征税的。X正在引入全面的所得税制度。
(3)分类所得税制度
首先,它从纳税人那里收集应纳税所得额,并在年底时收集纳税人,然后以适当的累进税率计算出当年纳税人的总收入进行征税。它的特点是对同一笔收入征收两次所得税。日本和韩国对综合所得税制度进行了分类。个人所得税征收已从分类演变为综合症。这个过程与经济发展水平上的进步程度相对应。通常,在经济相对欠缺且征收和管理水平有限的一些国家中,通常使用分类或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而在征管水平较高的大多数工业化国家中,则大多数采用综合所得税系统和行政管理。
2.2 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
2.2.1 收入分配理论
在当前的现状,世界各地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都在试图改变不同社会阶层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税收与收入之间的问题是密不可分的。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每个人的技能不同,收入也不相同。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收入差异,即使每个人都已根据自己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获得收入分配的情况下。由于收入差距过大导致违反了公平原则,就会造成社会稳定的状态渐弱。为此,XX必须为了缩小收入分配中的不平等程度,就要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通过实施税收政策。
2.2.2 税收公平理论
税收公平意味着税收负担被公平地强加于每个纳税人。评估税收是否公平,一般有受益的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这两种可以供选择。通常通过偿付能力原理来衡量来衡量税收公平,这是因为受益性原理在实际应用中会遇到一些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定义一个标准来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税收公平包括两个方面:普遍税收和平等税收。一,平等征税是指国家征收的税收,金额必须与纳税人的可支配性相对应,二,普遍征收是指与应纳税额有关每个法人和个人都必须毫无例外地征税。前者具体是指税收能力与情况不同的的人交的税有差异。前者适用于具有相同税收能力和情况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款,后者适用于具有不同税收能力和情况的人所缴税款有所不同的情况。简单的来说,就是减少对低收入的人征税并减少税收那些不征税的人,向更多的高收入者征税,这样才较合理。
第3章我国个人所得税与收入分配的现状分析
3.1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
1980年-1993年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初阶段,外国公民的个人所得税城乡部分选定的工商户的收入调整税和工商户所得税;十月第八届XXXX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民国的修正案〉《个人所得税法》>“决定”是将上述三种税种合并为单一个人收入的决定的象征。税收,不再区分纳税人表2-1列出了对《中国人民所得税法》的几项重要修正。可以看出,这些修正案实际上是这些都是根据第一项修订做出的详细调整,例如个人税项,收益,税率等,诸如收集和管理模型以及声明系统之类的元素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表2-1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
修正时间 | 正内容 |
第一次:1993年 | 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
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
第二次:1999年 | 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
第三次:2005年 | 将工资薪金所得额税前扣除标准由800元/月调整为1600元/月。 |
第四次:2007年 | 由xxx规定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相关事宜。 |
第五次:2007年 | 将工资薪金所得额税前扣除标准由1600元/月调整为2000元/ 月。 |
第六次:201 1年 | 工资薪金所得额税前扣除标准由2000元/月调整为3500元/月变九级税率为七级税率。 |
3.2我国收入差距现状
3.2.1城乡之间以及城乡内部居民收入差距
表2-6显示了1991年至2011年之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是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变化的图表。可以看出,在过去的20年中,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总体呈上升趋势。特别是1991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绝对差额为992元,到2011年,这一差额增加到14833元,并逐年增加。一般而言,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的三倍左右。
年份 |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
1991 | 1700.6 | 708.6 |
1992 | 2026.6 | 784.6 |
1993 | 2577.4 | 921.6 |
1994 | 3496.2 | 1221.0 |
1995 | 4283.0 | 1577.7 |
1996 | 4838.9 | 1926.1 |
1997 | 5160.3 | 2090.1 |
1998 | 5425.1 | 2162.0 |
1999 | 5854.0 | 2210.3 |
2000 | 6280.0 | 2253.4 |
2001 | 6859.6 | 2366.4 |
2002 | 7702.8 | 2475.6 |
2003 | 8472.2 | 2622.2 |
2004 | 9421.6 | 2936.4 |
2005 | 10493.0 | 3254.9 |
2006 | 11759.5 | 3587.0 |
2007 | 13785.8 | 4140.4 |
2008 | 15780.8 | 4760.6 |
2009 | 17174.7 | 5153.2 |
2010 | 19109 | 5919 |
2011 | 21810 | 6799 |
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不仅存在于城乡之间,更存在于城乡内部。表2—1列出了1995年一2010年我国城镇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与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数据选自《中国统计年鉴》当中“按收入等级分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一栏;表2-2则出了2002年-2010年我国农村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的人均纯收入情况,数据选自《中国统计年鉴》当中“按收入五等分农
份 | 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元) | 差额(元) | 比值 | |
2000 | 13311.02 | 2653.02 | 10658 | 5.02 | |
2001 | 15114.85 | 2802.83 | 12312.02 | 5.39 | |
2002 | 18995.85 | 2408.6 | 16587.25 | 7.89 | |
2003 | 21837.32 | 2590.17 | 19247.15 | 8.43 | |
2004 | 25377.17 | 2862.39 | 19247.15 | 8.87 | |
2005 | 28773.11 | 3134.88 | 22514.78 | 9.18 | |
2006 | 31967.34 | 3568.73 | 28398.61 | 8.96 | |
2007 | 36784.51 | 4210.06 | 32574.45 | 8.74 | |
2008 | 43613.75 | 4753.59 | 38860.16 | 9.17 | |
2009 | 46826.05 | 5253.23 | 41572.82 | 8.91 | |
2010 | 51437.57 | 5948.11 | 45489.46 | 8.65 | |
2-1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情况
年份 | 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 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 差额(元) | 比值 | ||
2002 | 5895.63 | 857.13 | 5038.5 | 6.88 | ||
2003 | 6346.86 | 865.9 | 5480.96 | 7.33 | ||
2004 | 6930.65 | 1006.87 | 5923.78 | 6.88 | ||
2005 | 7747.35 | 1067.22 | 6680.13 | 7.26 | ||
2006 | 8474.79 | 1182.46 | 7292.33 | 7.17 | ||
2007 | 9790.68 | 1346.89 | 8443.79 | 7.27 | ||
2008 | 11290.2 | 1499.81 | 9790.39 | 7.53 | ||
2009 | 12319.05 | 1549.3 | 10769.75 | 7.95 | ||
2010 | 14049.69 | 1869.8 | 12179.89 | 7.51 |
2-2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表2-1、表2-2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从表中可以看出,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所存在的收入不平等问题,比起城乡之问更为严重。从绝对数差额来看,1995年,城镇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比最低的10%的家庭要多出5614.18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到2010年,该差额已达到45489.45元;农村家庭的绝对数差额较少,在2010年为12179.89元,但这一数字也已接近当年城乡之间人均收入差额(13190元)。而从相对比值上看,到2010年,城镇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其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最低10%家庭收入的8.65倍,农村家庭则长期维持在7倍左右。
3.3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程度逐渐弱化,税收选择不合理,财政公正性不足,减税标准不足,累进税率结构不合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效率低。
3.3.1收入调节功能不足
中国现行分类所得税制度的问题之一是无法完全覆盖纳税人的全部收入,因此无法有效地管理高收入阶层。与中低收入阶层相比,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来源是多种多样的。除工资收入外,还存在非劳动收入,例如利息,股息和股利,中低收入阶层(即工人阶层)具有单一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收入和所得税。工资是人口的所得税。因此,目前中国的纳税人的主要来源是工人阶级。
分类所得税制度对来自不同来源的收入征收不同的税率。因此,对于相同的收入额,高收入阶层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改变收入来源,从而避免征税或少交税款。不能转移收入的工人阶级,只能承受由于实际税收负担的不公正和收入分配功能的削弱而造成的相对较大的税收负担。甚至可能发生了低收入纳税人比高收入纳税人支付更多税的情况,即收入的反向分配调节预扣制度和根据分类所得税制度的支付。付款人是收款和管理的对象。与个人纳税人的联系很少。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未创建全面的税收信息系统。纳税人没有收入来源,也客观上为高收入群体创造了逃税条件。高收入群体申报自己的税款的规则也需要很短的实施期限,并且有各种各样的规定,
应当指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工资免税的调整上,这与个人收入来源多样化的现状不符。因为如果仅限于增加工资收入的扣除水平或税率调整水平,而没有从一般的角度考虑各种收入的整合所反映的收入差距,并建立了一个全面的税收体系,对高收入人群收入水平的调整作用将非常有限。
3.3.2费用扣除标准有失合理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系统结合了固定利息扣除和固定利息扣除。它比较简单,易于操作,但也有明显的缺点,不可能实施公平征税的原则。获得宏控制功能。
(1)支出减免没有考虑生活成本的差异:不同应税家庭的就业人数和受扶养人人数不同,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金等方面的支出也有所不同很大。
(2)支出扣除没有考虑经济因素的影响:忽略通货膨胀和物价指数的影响,忽略区域之间的不均衡发展。
3.3.3税率累进结构有待优化
(1)累进税率太多:国际所得税改革的趋势与中国的相反,中国是以超过百分之七的累进税率来征收工资的税,前者简单化了税率的结构并减轻了税负。尽管作为2011年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将最初的九个税率已降低到了七个税率,但与某些国际国家相比,仍还是降低的空间。例如,英国仅有有四个级别的所得税税率。总体上看,税率水平越高,税收成本就越高,就会消耗效率,而且个人收入征税的调节功能也会减弱。
(2)边际税率和税率没有合理确定:七步累进税率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高于发达国家通常使用的边际税率。并且边际税率过高的话将阻碍工人选择劳动的热情,进而就会影响到XX的收入。
第4章 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问题的政策策略
本文的第二章介绍了中国所得税的三个主要问题:一是收入调节功能不足,二是税收监管不力,三则是费用扣除标准有失合理。针对这些问题,个人所得税改革有两个相关目标。其中之一是通过调整税收结构来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在总税收中所占的比例,以便更好地将个人所得税作为收入分配的直接税。监管的作用:第二,通过引入差别待遇,同时承认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公平性,同时增加高收入人群,特别是收入来源不同的高收入人群的税负。扣除佣金等措施的标准,降低了平均和低所得税负担。
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应建立针对个人的合并和分类所得税制度。尽管中国一直将综合税收作为改革的方向,但是由于现有的税收征管机制和税收征管条件,在这方面没有取得进展。因此,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必须从这些限制入手。
4.1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
1首先,调整税收水平,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并增加其在税收总收入中的份额,可以从两个角度入手,〜扩大纳税人群体,即税基的覆盖面;其次,让高收入群体支付更多税款
它不会通过各种规避方法转移税收。 2.为了在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和管理机制下实现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信息,扣缴资金直接与通常是法人的税务机关以及实物个人纳税人之间的联系联系在一起。税务机关主要是自我申报。未来的“综合和分类”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建立一个以自然人纳税人为基本单位的税收收集和管理系统,使有关自然人纳税人的信息成为税收运作的基本要素。收集和管理机制。为自然人纳税人建立税收信息系统是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在完善的涉税信息系统上,实现良好的税收来源监控,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纳税申报表系统。实名制纳税申报表等
4.2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
将家庭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是要很有必要的,所以就要设置适用于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的累进税率表,并且要加大累进率。如果当夫妻两个人的收入总额作为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这一同时内,将家庭合并一起纳税申报,这是夫妻各自的收入就显的要小得多,若还是照搬原有的个人超额累进税率表进行计算纳税时,这将会因为采用较高的累进税率而导致税收惩罚。减少税率级次,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当今,4—5 级是大部分国家税率级次,六级是国外最高的累进税率档次,然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别则为七级。因此想要有利于简化税收制,提高征管效率和实现税收公平,建议将税率级次设计为两级中低档税率和一级高档税率的五级累进税率表。
4.3制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
(一)考虑通货膨胀水平
好多国家能够减低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对社会生活造成的冲击率,尚且可以保持居民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的稳定,最大的原因是社会物价的水平的这个因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被很多国家考虑在内的,并已建立了扣除标准—— CPI之间 挂钩的这种机制。不过目前,我国这时的费用扣除标准还未采取弹性机制,因此现在应该将其与 CPI被考虑在指数化方案作为参数,这样减弱通货膨胀对税收的扭曲程度,并且每一年都会自动生成一个扣除额。
(二)考虑地区差异水平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没有考虑地区差异,对基本减除费用采用“一刀切”这种方式。实际上,不仅要考虑到纳税人的减负需要,更要考虑财政压力,当进行设计费用扣除标准时候。
第5章总 结
总结:本文根据其他学者结论结合实际,从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收入分配调节的影响现状与以前年度的进行相互对比,再对不同地区如城镇与城乡之间进行数据分析以及对不同收入阶层间进行税收分析。通过以上的研究手段找出个人所得税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不断减弱的原由,找到问题的所在。发现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程度逐渐弱化,税收选择不合理,财政公正性不足,减税标准不足,累进税率结构不合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效率低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有些问题进行分析,以及提出解决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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