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 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背景
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网络等各方面发展迅速,随之带来的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是有网络的方便快捷能让信息迅速传播,坏处是由网络的游戏给未成年人带来身心健康的影响。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无心学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当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律意识薄弱、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较差等自身原因,在家庭方面包括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亲子关系淡化、家庭关系不和谐有缺陷、子女受到父母的不良行为等原因、学校方面的原因有包括学校教育重智轻德发展、学校老师的教育方式落后、学校和家庭教育连接不当等,社会丰富多彩的文化市场缺失严格管理、未成年人权利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大连一名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引发思考。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在社会中是一项严峻的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前进,全社会都应该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献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1.1.2 研究的意义
未成年人的发展决定着国家的未来,我国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措施起步较晚,存在着许多漏洞和不足之处,相关的立法不够完善,使得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等问题存在,犯罪概率也增大。本论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同时对国外的经验进行分析,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给予少许建议。为了国家的繁荣不衰,未成年人有更好的成长,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综述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多方面,本文分别从自身,家庭及社会三个角度分析未成年了犯罪的原因。然后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给予建议。
宋晓玲在其著作中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是由多方环境的影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从家庭、学校、社会有个具体的概述及其相应的对策,也对本文在论述未成年人犯罪中提供了借鉴和方向。
陈洪涛在其著作中表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是从多方面的。在学校方面的预防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的德育发展,加强法制教育,在家庭方面应当加强父母孩子的关心,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社会方面应当大力弘扬社会先进文化,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其著作对本文论述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方面提供了借鉴。
1.2.2国外研究综述
从当前的资料来看,各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有所不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却大同小异。日本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未满20周岁的少年,日本很早就有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相比于我国快了一个世纪,日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是《少年法》,建立了有警察队伍,警察队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教育及预防。X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则是重视从思想上预防,从源头进行预防,除了设立了多部法律法规以外,还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未成年人犯罪矫正体系,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德国则是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对行为人未满14周岁者无责任能力,德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起步较早,其中主要是以《少年法院法》为主,通过XX出资,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及疏导未成年人的心理。而这些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研究方法
本论文在撰写的过程中主要运用了以下三种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根据论文写作的方向,通过对文献的深究与对比来获得相关资料,大概了解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2、比较分析法。通过查阅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国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给出相关建议。
3、经验总结法。通过司法人员在实践中的具体方法进行归纳分析,系统的总结出我国司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理论规定,帮助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以及怎样更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3.2研究内容
本文以四部分进行论述,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第1章:绪论。简述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的背景和意义。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引出论文的主题。
第2章: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第3章: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第4章:国外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经验。
第5章: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建议。
第2章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2.1.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刑法规定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第1、2、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XX收容教养。因此,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应该在年满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人之间。
2.2犯罪主体低龄化
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到18周岁之间。根据人口调查显示,未成年人占我国总基数的三分之一,未成年人的发展受到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呈现出犯罪的年龄低龄化、犯罪团伙化和犯罪智能化的趋势。而这些犯罪特征对国家的发展起着很重大的影响,是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逐渐偏低占主要。
在过去的2019年,大连一位13岁的男孩因杀害了一位10岁的女孩引发热议,这位13岁的男孩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于处罚,由家长带回教养。这起案件引发网友讨论。这么小的孩子能干出这样的事情,与平时的教育是脱不了关系的,XX,社会,家庭,学校都有责任。豆蔻年华,本应该在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却发生了这样令人惋惜的事情。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对自己严格要求,在未来的生活和学习中,按照规范做事,不做有损人利己的事情,不触碰法律法规的和道德的底线,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些活生生的例子都呈现着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2.3犯罪类型多元化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主要有四种,财产型犯罪、暴力型犯罪、报复型犯罪和冲动型犯罪。一、财产型犯罪。未成年人处于青春叛逆期,不爱学习,对学习有天然的抵触,一旦失学,则三五成群聚在一起玩不受家长管教,整体游手好闲在社会上闲逛,受到社会风气的影响,这些未成年人互相攀比,在家习惯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出了社会自然没有办法满足,一日三餐的温饱都没有办法解决,由于饥饿迫使,他们就将目标放在别人的身上,抢夺别人的财物,从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不仅在人格上尚未健全,心理也不成熟,容易产生攀比心理和虚荣心理,当别人在物质上吃穿用度比自己好的时候,未成年人的心理就会产生不平衡,长此以往,如果没有家长老师的教导,未成年人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暴力型犯罪,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做事情比较极端,容易激动和暴躁,受不良风气以及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未成年人缺乏正确的教导,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暴力型犯罪主要集中在校园,校园暴力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得比重较大,某中学学生赵某与刘某发生口角,赵某相约同宿舍同学找刘某打群架,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刘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扎被害人赵某,导致赵某因失血过多医治无效死亡。这件事情告诉我们不应该盲目冲动,否则失去了自己的前程。三、报复型犯罪。未成年人的仇恨心理较严重,在遇到事情不公平的时候,心理默默记着,想着下次要报复,心眼相对较小,心胸较为狭隘。四、冲动型犯罪。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做事情往往比较冲动,容易做出不合规矩的事情,导致犯罪的发生。
2.4犯罪组织团伙化
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上都尚未完全发育,处于一个弱势群体。但是一群未成年人组合在一起则是巨大的力量。未成年人处于好奇心、虚荣心等原因,或者交友不慎,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拉帮结派,团伙作案,团伙作案在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当中尤为突出。一群还在学校上学的未成年人,为了耍酷,好玩等原因与社会上的青年混混结合在一起,信仰神论和讲究江湖义气,受到某些电视剧情的影响结拜兄弟,有些甚至还成立帮派,形成固定的团伙作案,团伙作案的成功率要高于个人作案,所以这些未成年人抱团组合在一起作案,由于长年的作案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作案地点,也有较为成熟的作案方法和作案经验,在长期的发展中,这群团伙作案的未成年人容易发展成为黑恶势力,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迫在眉睫。
2.5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偏低
大多数的未成年人犯罪都市初中还未毕业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往往不知道什么事情是犯罪行为,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未成年人在初中毕业后没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大多数在社会上游走闲逛,在受到社会青年的影响,以及自身的虚荣心和攀比心理,容易使这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无未成年人的特点是厌恶学习,经常出入网吧酒吧和游戏厅等场所,又无任何收入,容易导致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资料显示,在违法犯罪的人员当中,初中未毕业的占60%以上,这些未成年人占犯罪中的一半以上,证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文化偏低。
2.6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
随着网络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的逐渐进步,电子设备越来越普遍,手机几乎是人人必备,这是好事也是坏事。手机没有发挥到用处之中则是坏事。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健全,拥有电子设备后,使用不当,对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容易利用手机上网,成为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成本较低,拥有一个手机就能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当代的小孩发育较快,头脑灵活,运用手机犯罪的概率较高,犯罪手段也趋于智能。
第3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3.1自身原因
3.1.1法律意识薄弱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思想道德方面形成缺失,导致未成年人难以分辨社会上的各种不良思想,心理上较为脆弱,感情也容易冲动,做事情比较极端不考虑后果,从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模仿能力较强,但是思想还是极为幼稚,不够成熟,在未成年人判断意识比较薄弱,人格尚未健全之时,他们容易走向弯路,在未成年人步入社会的过程中,相当部分的未成年人对自己的思想行为不能控制,致使他们违背道德。在当代,未成年人从小锦衣玉食,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从小在家人的溺爱下,他们犯了错由家长包庇,导致他们出了社会无法分辨是非对错,缺乏社会责任感,从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来看,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很缺乏,容易控制不住自己,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3.1.2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较差
未成年人还未进入社会,对社会上的事物往往充满着好奇,由好奇心驱使,他们无法分辨事情时好时坏,辨别能力比较薄弱,只顾着贪玩,觉得玩新鲜的事物能够得到内心的满足,容易结交不良青年而走上歧途。
3.2家庭原因
3.2.1家庭教育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成长起着主要的影响。据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2010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会有84%的初中生感到难过、压抑、和焦虑,有50%的初中生在近期内感到愤怒、羞愧、委屈和不自信,而这些不良情绪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家庭的影响。比如16岁的中学生李某,正处于叛逆期,只要不听话家里的父母就是又打又骂。考试没有考到班里前三名回去也是被父母打骂,导致刘某不自信,整天活在灰暗中。一次考试由于她考了第四名,一想到回到家就要挨父母的打骂,于是不敢回家,放学后就在街上游荡,随后就开始找食物,逐渐变为偷窃,抢劫,打架。与社会上的小混混生活在一起,后被警察抓到教育后,被父母带回家又打骂,还将他锁在房间里不给出门让他好好反思。最后吴某将父亲打成重伤。可见,在未成年人童年时期,青春期教育不当,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思想受到影响,误入歧途。由此可看出,家庭的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式起了关键的作用。父母教育方式的错误都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3.2.2亲子关系淡化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生活质量的不断上升。父母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更好的生活努力工作。而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父母顾着工作赚钱的同时,陪伴孩子的时间就减少了许多。在农村,大多数父母为了生活外出务工,孩子在农村见到父母的机会一年就几次,自然跟父母的关系就不好,容易造成孩子孤僻,胆小,懦弱、不自信的性格,在学校受到欺负没人管,遇到问题只能自己解决。在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失去了父母的教导,亲子关系恶化,容易造成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工作的繁忙,让原本应该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父母在关怀上面缺失,认为按时给孩子提供生活费,就能给孩子好的生活,而忽略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缺少了关怀,亲子关系恶化,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
3.2.3家庭关系不和谐,有缺陷
家庭结构有缺陷指的是父母离异,或者只有父亲或者母亲任意一方的单亲家庭,又或是家庭里面有一个人正在服刑,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孩子无法得到父母正常的关爱。据调查显示,在父母离异的家庭成长的孩子容易比正常家庭的孩子缺乏关爱,而家庭关系的不和谐,也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据民政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离异夫妻超过百万对。在父母离婚或者家庭重组之后,三分之一的孩子在五年内感到不开心,生活没有目标和希望。原因是这些父母对心理健康扭曲,导致他们以为这些孩子品行败坏,无法教育成为好孩子,就放弃对这些孩子的教育,导致这些孩子的心理行为与社会生活环境相差甚远。这些孩子缺乏正常家庭的关怀,家庭关系不和谐从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3.2.4子女长期受到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在日常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中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会使孩子模仿,从而导致孩子的行为和父母的一样,养成良的行为习惯。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有教育学家研究表明,如果父母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孩子就会以父母为榜样,久而久之,习惯就成了自然,反之,如果父母有不良的行为习惯,喝酒、抽烟、赌博、经常夜不归宿等,父母的这些行为也会影响着孩子,在孩子叛逆期、青春期,孩子就会有模有样的学习,如果是父母教育,孩子则会说是跟着父母学的,所以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言行潜移默化的影响着自己孩子的成长,对孩子直接起到刺激的作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1992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中国少年研究会对8省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调查显示,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家庭成员有违法记录的占20%,由此可见,父母的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
3.3学校原因
3.3.1学校教育发展不平衡,重智轻德
随着高考制度的不断推进,应试教育带来的影响日益呈现。学校将学生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衡量一个学生好坏的标准,同样的将学生学习的考试成绩作为衡量老师教育能力的标准,将学习成绩与老师的绩效、工资、福利等挂钩,导致学校老师只重视学生的学生成绩培养,忽视了学生的道德教育问题。甚至有许多学校未开设德育课,直接将德育课改为主课,加快学生的学习能力进步,造成学生两极分化严重,学校学生道德教育整体滑坡,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抵御各种不良社会思想和诱惑,成为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之一。根据调查显示,学校部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缺乏正确的引导,其原因在于这些未成年人对老师存在不信任的行为。心理的话不敢对老师诉说,害怕老师将其秘密说出。说明学校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影响着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3.3.2学校老师的教育方式落后
未成年人大多数还在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所以学校是他们活动的重要场所,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和同学和老师一起度过的,但是学校重视知识教育问题,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德育问题有所忽视,甚至是轻视到忽略不计。同时,部分从事教育的工作者没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因材施教的方法,总还是按照老一套的教育方法来教育学生,导致学生的思想德育问题还停留在以前,为未成年的学生犯错误时,老师缺乏耐心,不但没有好好的引导犯错的学生,还变相体罚学生,甚至辱骂学生,导致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3.3.3学校和家庭教育连接不当
未成年人大多数是还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和学校是他们成长的重要环境。学校老师和家长的积极交流及沟通,两者的和谐关系对学生的教育具有重要的影响。据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的报告显示,有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的家庭和学校的联系并不频繁,很少联系,如有联系,联系的主要方式也是打电话,这证明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连接不当。在当前的教育中,有大多数学校不重视对学生的家访工作,只有学生犯了错,学校才会联系家长,通知家长将学生带回家教育。学校和家长之间缺乏沟通,而学校这样的做法更加导致了未成年人的叛逆心理,认为学校放任其发展,家长更不应该管。从而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同时,未成年人的成长家长也应该重视,积极与学校老师沟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亲子活动会,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与学校一起共同纠正。
3.4社会原因
3.4.1丰富多彩的文化市场缺乏严格管理
影视传媒是社会文化环境中的重要因素。据资料表明,不良的网络文化传播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的发达,手机几乎是每个人必备的通讯工具之一。而手机网络的运用不当,则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尚未完全成熟,在不良文化传媒的影响下,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自我膨胀,控制能力差,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未成年人看完不良的影视作品后容易模仿,如何导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意识的产生不仅来源于大众传媒的影响,犯罪行为也是来自于网络传媒的直接模仿。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不会十分复杂,往往来自于好奇想要模仿,导致他们犯罪的发生。
3.4.2超前消费观念的影响
在当代社会,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一辆马车。购买消费品成为人民身份的一种象征,当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受到攀比心理,盲目心理的影响,跟随大众潮流,但是绝大多数人由于现实原因无法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当这种欲望无法获得满足的时候,实施犯罪行为来获得物质上的满足就成为了最好的途径。未成年人受社会思想的浪潮,追星,潮流等成为了他们心中重要的事情,但是追星的成本及消费非常高,当他们无法达到这种消费的情况的时候,可能会实施偷、抢等等行为来实施犯罪。
3.4.3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尽管我国在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在国际上签约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在社会上也建立了法律援助,对未成年人进行帮助,在学校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等等,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法律依旧不够完善,使得恶意补足刑事责任年龄问题频发,未成年人犯罪率高升,未成年人弱势群体,会遭受到各种不公平和欺负,在受到侵害时依旧无法寻求对口的帮助,只能自己默默承受。因此,未成年人在权利保障机制上面需要社会各界的保护,假如缺乏未成年人相应的保护机制,未成年人则会采用不恰当的方式来保护自己,从而走上犯罪的歪路。
第4章 国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经验
4.1X的经验
在X,未成年犯罪大多数都是文化水平低下,没有接受过基本的教育,心理不健全,家庭结构的缺陷,都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些犯罪原因,X联邦XX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文化教育,在各州加大力度调配师资力量,保证对未成年人学习的需求,在思想上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预防,从犯罪源头上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预防。除此之外,X还建立了少年司法制度,保障少年的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X在2000年开始实施《未成年人在线隐私保护法》,加大对未满13岁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X建立了多层次相对完整的未成年犯罪矫治体系,矫治的体系分为社区矫正和机构辅助矫正,主要是在家庭里面保护观察、通过电子监控、在训练矫正机构进行改造和教育。这个矫正体系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了重要的作用。
4.2日本的经验
在日本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也和我国大同小异,主要是未成年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家庭和学校教育连接失衡等,但日本的未成年法律体系较为完善,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设立了多部法律,1992年建立了《少年法》,该法律为日本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为日本的司法制度构建了框架,而后又建立了《儿童福利法》、《少年法》等,《少年法》是一部程序和实体相结合的新的特殊法,体现了处理从宽、保护优先的立法精神。这些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也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日本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当中有做以下的措施,日本有一支专门的少年警察队伍,少年警察队伍除了侦查未成年人犯罪以外,还会对涉案的少年进行家访告知以及交给家庭法院。通过家庭和家庭法院对未成年人的看管以及教育,达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日本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隐私的保护,少年警察在对案件的侦查,会对涉事未成年人因材施教,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以及身心健康。
4.3德国的经验
德国是发达国家,起步发展较早,所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相对健全,具有自己的特色。德国对未成年人保护中也设立了多部法律,例如《德国少年保护法》、《改革儿童权利法》、《少年法院法》、《德国联邦儿童与少年扶助法》等等,这些法律都是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其中《德国联邦儿童与少年扶助法》当中就规定商店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和含有酒精的饮料等等。在未成年人心理有压力或者遇到困难的时候,社会、XX以及家庭都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帮助以及心理疏导,防止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德国XX出资建立帮扶制度,对未成年人实施帮助,预防未成年犯罪。而对已经犯罪的少年,则主要是由《少年法院法》来进行审理及教育。总体来说,德国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做的相对较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有具体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4.4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通过对国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分析,对我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方面,加大立法,完善对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在社会方面,在社会上建立福利机构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当未成年人自身的权利受到侵害寻求帮助时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在学校方面,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学校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讲座,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及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在家庭方面,家长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教会自己孩子拥有哪些法律权利,当他们自己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对未成年人自己来说,要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对于外界一切不良的信息要自己过滤和辨别,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从多方面进行预防,加强合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第5章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建议
5.1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的法律意识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各方面尚未完全成熟,想事情和做事情都比较冲动,对法律也没有太大的概念和意识。未成年人应该提高自身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自身对来自外界的影响,未成年人应该知法守法,遵守社会的公共道德。引导未成年人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能力,增强辨别是非好坏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个有道德有素质的好公民。
5.2在家庭方面
5.2.1转变教育方式,加强父母和子女的沟通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总觉得棍棒底下出孝子,家庭的教育方式总是打骂孩子。在新时期下,父母应当转变教育方式,父母要为孩子的成长营造出一个温暖和谐友爱民主平等的家庭,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了解孩子内心的真实想法,因材施教,对于孩子做错事情应当正确引导,不要一昧的包庇孩子的错误,过分的溺爱孩子只会害了孩子,也不应当一上来就打骂孩子,要教孩子分辨是非对错,倾听孩子内心的真实想法,根据孩子的情况来教导孩子,有效的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5.2.2提高父母的法律意识,父母以身作则为孩子立好榜样
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方面教育的主体,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理应当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这项艰巨任务。孩子的生活成长会受到来自父母的影响。父母的行为影响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行为起决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未成年人家庭的法律意识教育十分紧迫,通过提高家庭的法律意识,督促家长自身的言行举止,遵纪守法的行为来教育孩子,父母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有效地从思想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5.2.3强化亲子关系,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亲密的亲子关系和温馨的家庭氛围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重要的作用,温暖的家庭氛围有利于增强父母与孩子的交流,有助于父母了解自己孩子的喜怒哀乐,有效的因材施教,解决未成年人中在成长遇到的困惑和各种问题,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良好的亲子关系和温暖家庭氛围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正面的影响。在家庭中,父母应当给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有良好的亲子关系,给未成年人一个温暖的家庭。
5.3学校方面
5.3.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及心理健康的教育。培养开朗、自信、活泼、勤奋、向上、自爱、自尊、尊敬师长的学生,对教育者和国家以及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当代大多数孩子都是未成年子女,家里会及其宠溺,导致孩子的心理很脆弱,一旦遇到挫折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于这个问题,学校应当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以及注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培养具有坚强意志力的未成年人,遇到问题积极的解决,有个乐观且积极向上的心态,培养未成年人形成健全的心智。在各个中小学中开设法制宣传讲座及普法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5.3.2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学校在重视学习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到学生的德育发展,应当设立德育课程,适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给在校的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出遵纪守法、讲道德的学生。在当代,培养孩子正确的三观极为重要,在未成年人的犯罪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学习优秀,但是在品行方面却不行,为了骄傲,认为学习好就可以无法无天,导致心高气傲,不懂得互相谦让,在遇到苦难的时候容易产生犯罪,所以要求学习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让未成年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5.3.3保持学校和家庭之间的联系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时,学校应当告知未成年人的家长,家长知道后应当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但是在现代化的应试教育中,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联系甚少,甚至连家访制度也取消了,父母由于工作忙,很多时候连孩子开家长会也缺席参加,父母缺乏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不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动态,不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在想什么,也不了解孩子的喜怒哀乐,导致孩子的心理不健康,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积极与学校沟通联系,关心未成年人的内心世界,了解孩子内心的想法,使学生在父母和学校老师的共同关怀下健康成长。
5.4在社会方面
5.4.1净化网络,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拥有良好的网络及社会环境,首先要清理网络不健康的东西,加强对网吧的监督管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手机、电脑、游戏机等进入家庭,一些商业小贩倒卖出售从境外引进的色情的影片,这些影片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影响身心健康,观看这些淫秽物品后往往精神萎蔫不振,精神空虚寂寞。所以,我们应当加强对网络的管理,规范网络,减少淫秽物品,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引导未成年人对网络的运用,同时提供优质的网络资源。加强网吧和歌舞厅的监督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5.4.2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大立法,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律援助中心,在各中小学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建立未成年人的权力保障中心,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教育活动,让未成年人除了学习法律以外还要懂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并处在弱势地位,XX等相关部门应该对未成年人予以关注,提倡社会上关爱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国家应当加大未成年人普法活动的宣传,让未成年人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结 语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坚信把人权放在第一位,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采取更多有效的措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保障制度,加大法律援助的支持,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宋晓玲.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J].法制博览,2013(11).10-11.
[2]陈洪涛.论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20-24.
[3]黄烨.国内外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比较研究[J].韶关学院报.社会科学,2008(02).16-19.
[4]周晓啸.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D].浙江:宁波大学,2015.5-9.
[5]李亚可.未成年犯罪现状及预防对策研究[J].社会科学,2018(6).10
[6]曲韵涓.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浅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7).4.
[7]陈坤林.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与预防对策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法政系,2012.17-18.
[8]唐葛.做合格的家长-论家长行为规范的重要性[J].科学咨询,2019.7.
[9]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M].北京:中国青少年出版社,2004.214
[10]路琦.2010年我国未成年人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R].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10.1.
[11]万明之.论大众传媒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1.
[12]翟中东.当代西方国家的罪犯文化教育研究[J].罪犯与改造研究,2009(5).9-10.
[13]管士寒.王格.日本少年司法制度及其借鉴[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6).2-3.
[14]胡彩凤.中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正制度的比较与启示[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4(2).5-6.
[15]张钦文.德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与启示[J].社会纵横,2010(7).11-12.
[16]张美英.论现代少年司法制度—以中、德、日少年司法为视角[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5).9-10.
[17]王亚琴.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06.(9).3-4.
[18]王金兰.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J].河北法学,2004.(09).9-10.
[19]张晓冰.未成年人因网络犯罪实证研究-以广州市为个案[R].课题研究,2001(05).1-3.
致谢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大学生活悄然接近尾声。大学生活虽然短暂但却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回忆,不仅学到了很多理论基础,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而且还学会了独立思考,开拓了自己的研究思维。一路走来,感慨万千,眼看自己就要毕业了,回顾成长中的每一步都离不开老师,家人和同学们的帮助,在此我向他们致上我最诚挚的感谢!
我要真诚的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老师对文章整体的内容,研究框架,整体思路等方面给予细心指导。老师平时为人谦虚,工作尽心尽责,对学生和蔼可亲,不管是学术方面还是为人处世方面都给了我很大的影响,在以后的法律生涯中,让我受益匪浅,在此,我对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1158,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99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