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足与完善

摘 要:

XXXxxxx以来,我国经济法律体系改革已进入深水期。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框架逐步构成,但我国的经济法律还存在片面的问题,仍需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建设XXX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法律法规。

开始介绍我国目前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论述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一方面浅谈我国经济发展主导的法律特点。发挥公私法对市场经济主要作用,另一方面进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者的比较,重点论述完善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设想。

针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足,查阅了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相关书籍,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足,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三点建议:(1)完善公司法。(2)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保障。(3)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公私法

第1章 绪 论

1.1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 课题研究的背景

进入XXX,我国经济体系渐渐完善和法律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经济开始进入高质量发展,引领社会创新。加快修订并颁布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已成为XXXxxxx以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市场经济是时代最基本的特征。XXX十八以来,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迈向高质量的发展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修订市场经济法规,恰好融入了市场、形成平等竞争的氛围、统一监管的局面。形成统一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可以维护金融交易,化解金融风险。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作用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中国正在探索建设国际化经济体系,首先要完善经济法律体系,推动大数据与经济深度融合。更好的规避了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弊端。

xxxxxxxx曾提出:“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制度保障,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如果有一个统一和规范的市场经济体系,就必须要有一套系统的市场经济法典,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中高速增长时期,如何在经济稳增长的同时还需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需要借助统一的法则来加以指导、调整和约束。

1.1.2 课题研究的意义

深入对这一课题的研究,针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足加以完善。同时,结合法学和经济学相关理论,从崭新的角度来研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深刻认识了法律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性。进一步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

1.2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

2001年当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大家庭的一员时,逐步建立了活力的市场经济,改变了以前计划经济的格局。然而在这20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存在缺少。各种新旧问题层出不穷。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有XXX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新论》(张杰林,2001),《市场经济法》(张蕾),《法律与经济》(席月民,2014)。可见我国对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

1.2.2 国外研究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通过查找相关文献,对计划经济体系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行深入研究。从理论到实际的结合,分析市场经济现状,对公司法和劳动法进行分析补充,再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实际运用。

理论分析法: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足进行分析和完善。仔细阅读文献书籍和XXX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运用整理的文献和资料进行总结。

1.3.2 研究内容

介绍了课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概述了课题的研究方法和内容。比较了我国计划经济法律体系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对现有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漏洞进行分析。阐述了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现状及存在不足,浅谈了公私法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分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如何改变中国经济中高速增长趋势。重点论述了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设想。同时,对仔细查阅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文献和书籍进行总结,提炼出要点,阐述出论文的研究意义。

第2章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概述

众所周知,经济全球化千变万化和我国经济总值高质量增长。适应中国企业自治的经济法律体系较为缺乏。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支撑和维护,因此增加修订经济法律的频率,适应新时期的发展。制定和保障社会经济体的法律权益较为重要。

2.1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概念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指由多部经济法律构成的整体性法律文件,是依法规范市场经济,调整市场经济主体、社会分配、以及监管经济运行的总体性法律,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而制定的法律体系。主要类型有:第一,规范市场主体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第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产品质量法》。第三,宏观经济调控的有《审计法》和《预算法》。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同步完善,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护。

进入21世纪,中国的经济进入快速的发展,加快实现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的多元化国家巩固了坚实的基础。但经济发展的同时忽视了法治问题。当今的国民素质普遍低,法律意识淡薄。当人均GDP首次迈上1万美元的新台阶的时候,抓紧修订经济法律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将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完善,中国近代立法的着眼点在于经济发展,忽视了经济发展带来的法治问题。例如我国证券法正式实行于1999年,而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成立于1990年,这十年期间股市发展速度非常惊人。但是,在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也产生了一些矛盾的问题。证券法时效性漏洞和对xx企业处罚过轻,以及操纵股价、内幕交易处罚不重且立案率低的漏洞。这些法治问题无疑影响着市场经济发展,期待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为市场经济的监管提升提供了更有效的保障,进一步走进市场经济法治化的道路。全面的规范了金融市场。

2.2 经济法律体系的类型

以权力集中和社会需求的划分依据,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类型可以分为计划经济法律体系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计划经济是以权力集中为目的,一切按计划行事,然后强制生产和分配,实现了社会公平,缺乏效率。市场经济是以社会需求为目的,按需求来生产,实现了高质量的生产效率,缺乏社会公平。

2.2.1 计划经济法律体系

计划经济是指按照XX事先安排的计划,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地安排重大经济活动,引导和调节经济方向。资源的分配,包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分配什么、分配多少都由XX计划决定,避免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盲目性。以公有制为基础,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统一管理的国民经济的经济制度。按照劳动成果分配为主,体现了多劳多得,计划经济时期的法治观念匮乏,劳动者都以集体利益至上为原则,通过劳动解决生活中的一切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能按照计划经济体制安排劳动,对现有的状况只能是默认的态度,物质的短缺、交易时的限购。无法挣脱计划经济法律体系内的束缚,改革开放后,劳动者逐渐摆脱了这样的束缚,计划经济也逐渐过渡为市场经济。

2.2.2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从1992年至今,我国开始实行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指通过商品经济进行等价交换,市场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一个大家庭,由主体、客体、内容组成。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最基本的特征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今我们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已经实现了质的飞跃,未来如何实现共同富裕或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制定市场经济法典将对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至关重要。

2.2.3 两种类型经济经济法律体系的比较

第一:在计划经济时期,强调集中统一的原则,注重经济生产和分配,XX按计划的决定生产什么和分配什么。然后按均衡的分配计划多劳多得的成果进行分配。然而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时期,强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活动,由市场自行运行的经济模式为市场经济。由XX操控的经济模式为市场经济。

第二: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人都有一定的稳定的工作,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是没有发生失业率的问题,这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好处,国民通过劳动获得了一定的社会收益,当时的自然资源开发相对较少,可以简单论述计划经济是现在的环保经济。然而计划经济时期人们什么都短缺。劳动工资低、限购等措施给计划经济带来一定的弊端。在市场经济时期,我们开始了大开发建设,快速的发展解决了国民的温饱问题,运用社会科学技术来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增加多元化的市场结构。然而市场的自由发挥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匮乏使贫富差距加大,市场经济提高了生活水平,不缺乏计划经济时期的限购等措施。但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环境污染。

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经济体,随着社会的进步,现行的经济生活(市场经济)比当初的计划经济好多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渐的提高。

2.3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发展变化

当前我国大部分法律体系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旧体制,行政法律体系占比较大,而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公平、平等、诚实守信等却在现行的经济法律中没有得到体现,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缺少一定的契合度。法律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

经过二十年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建立。但是,市场秩序絮乱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当前,由于全球化经济体系的原因,在金融、证券、期货领域中还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不仅阻挡了我国市场经济迈向高质量的发展阶段,还在社会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形象,形成了不良的投资氛围,给市场经济监管部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加快完善监管体系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是弥补市场经济法律漏洞的重要举措。实现信息共享和多部门协调工作。

第3章 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现状及存在不足

3.1 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立法现状

3.1.1 宪法

我国宪法对市场经济监督和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任何法律、法规与宪法相抵触,都是非法无效的。在宪法第十一条简述中: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体现了宪法保护和监督市场经济的发展。1993年宪法修正案指出: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写入宪法,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更好的发挥了根本法的作用。

3.1.2 合伙企业法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主体、客体和内容。处理合伙财产、入伙和退伙、解散等法律问题。主要目的是完善合伙关系制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当前中国企业中有很多是合伙企业,所以,合伙企业法对市场经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市场经济的运行出现了部分不公平的现象,因此,完善合伙企业法更有利于实现市场经济的相对公平,保障市场经济的交易安全。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3.1.3 税法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税法处于一片空白状态,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频繁发生。XXXxxxx以来,我国各种税收法律制度不断修订和完善,走上了法制化道路。使各项税种得到了公开、透明的特点,强化对税收的监督,统一为企业的税费减轻负担。调整了不同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了社会的公平。

3.2 公私法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公法来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经济主体关系由私法来调整,包括财产利益和个人利益两个方面。行使宪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公权力、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发展。

公法促进了和规范了国民融入现代社会,公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是文明社会组成的重要一部分。人民在生活中必须严格按照公法办事。权力相互制约的社会管理体制。所有生效的法律必须明确地固定下来,即“权力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如今国家正在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政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更多的国民能参与法治社会建设中,一定的限制了公法中的权力,避免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明确的解决了社会不良的现象。

公法奉行“国家或XX干预”的理念,国家在事前的干预,会给企业或个人造成一部分的经济损失,事后的罪责问题也在渐渐突出,然而事前的法律完善将避免事前事后干预的发生。精简诉讼法程序问题,让更多普通老百姓能走上阳光法庭。使诉讼更加简便。因此,要限制XX的权力,减少市场经营主体从事生活、生产、经营的成本。

通过私法来规范市场行为。而市场经济也必须贯彻法律原则。集体或个人产生的财富需要法律来保障,市场经济代表着巨额的财富,在当前私法领域对市场经济的调控是完全不够的,缺乏系统的私法领域是不完整的,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市场经济自由、平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实现法治经济。如果不对违法乱象的市场行为进行遏制,诚实守信的人不能得到保护,违法乱象的人不能得到惩罚,法治的市场经济就不能建立起来。这就要求通过法治途径保护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

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该兼顾弱势群体的利益。无产阶级的社会利益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个人的生活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物质需求。目前,失业率不断上升、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差距逐步拉大、富人越富、穷人越穷。总之,完善市场经济下的私法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私法规范了市场经济,提高了市场经济化的管理,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深入,公私法的规范市场经济将进一步提高到了一个维度,建立起了一个法治化的市场经济体系,当法律日益深入人心的时候,公民公私法的观念将显现出来,公私法影响市场经济正在逐步显现。

3.3 现有经济法律体系的不足

3.3.1 经济立法滞后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存在立法滞后的问题。因为前期实行计划经济,加剧了我国在经济法律中的立法的难度,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截至2016年,我国共颁布的法律与西方发达国家颁布的法律差距甚大。市场经济的创新多、变化快。然而法律修订时间长、难以跟上市场经济的变化。X地区《证券交易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也已经修改14次,增补、修改、废止条文书目近150条。一旦法律条例颁布的速度赶不上社会生活的发展的速度,会让法律意识淡薄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因此,及时完善法律制度来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

在经济立法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急需完善,公权力的执法力度增加了,加大了国家机关的执法权力,造成了行政部门公权力无序扩张和制约不足,限制了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发展空间。应组织社会各层人士讨论经济立法工作,广泛听取民众和企业家的建议。

3.3.2 证券法监管漏洞

在法律规定的监管执法措施相对较少,对资产管理的不严。以《证券法》明文规定的仅23种。《证券法》的监管措施存在模糊的界限和疑问,有少部分证券法法条解释不清的现象。目的不明确等现实问题,在我国证券投资领域法律管理中,一些金融销售人员跨越法律红线,欺诈投资者,二是有些投资者根本没有法律意识,缺乏系统的培训,盲目投资。当风险来临时,就马上采用“上访”或者影响社会治安的方式等,最后将普通的经济纠纷问题转变为影响恶劣的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第4章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设想

4.1 完善公司法

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对《公司法》进行第四次修订。从条文数量上来说,我国《公司法》仅有217条,部分法律条文还缺乏规范性的引导。然而在发达国家的《公司法》中,法条数量约是我国《公司法》的四倍多,几乎每年都在不断修订更新法条。如今我国《公司法》不适合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第一,我国《公司法》采用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三会决策。重大决策会议与部署仅仅限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在该事项缺乏监督。第二,《公司法》规定的较小的公司可以设置两名监事,监事权力行使范围不清晰,《公司法》暂无明确的表述。第三,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国有独资企业的过度保护,违背了公平原则。没有对企业一视同仁的看待,进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享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保护权,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却随时可能承担法律的连带责任。

制定公司法时,当时我国正在进行企业制度的改革。所以,公司法法条中吸收了部分国有企业里面的文件。由于两者在时间上同时进行,使公司法中有一部分是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制定时留下的规则,不利于普通企业的发展。因此可以单独修订和颁布一部法律叫“国企法”。国企法与公司法分别管理,共同实施,实现了XXX国企与普通公司的本质区别,更有利于普通企业的发展。而公司法可以单独修订并公布。不必与国有企业改革联系一起,只需完善公司应遵循的共同规则。第一,实行免税政策,近年来就业环境加剧,创业人数不断攀升,国家虽出台一系列政策补贴创业者,但高额税费让企业的生存加剧了压力,特别是在刚成立公司的两年时间,是一个公司压力最大和前景最迷茫的时期。公司法可以增补对特殊的行业的微小公司可免收两年的税收,这样鼓励了大学生投入创业的大浪潮中,也缓解了当前的就业压力。第二,简化注册公司的审批程序,进行公司注册的宣传,简化审批程序,将更有利于投资者设立企业。第三可以设立一人公司,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两个股东的规定,强化对一人公司的管理,避免空头公司的出现,国有企业与普通公司实行公平平等的待遇,完善公司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构成与行使权利与我国纪律委员会相同。监督企业各个部门的生产及运行,解决了公司内部矛盾问题。

我国《公司法》法条还相对不够完整,缺乏部分系统性法条。在《证券法》进行第五次修订的同时,完善和补充《公司法》也是非常重要的。

4.2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走进2020年,经济全球化慢慢变成一种新的全球经济体系,对全球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生产生活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世界各国都需要有全球统一的信用体系来维持社会生活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法律体系,提高全民诚实守信意识是当前社会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国正加快推进四个全面建设中,新时期我国市场经济必然是信用经济,建立社会信用法律体系,规范了国民的诚信意识,提高了国民的道德水平。使人们逐渐重信用、讲信用。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处于不完备的阶段,与欧X家差距甚大。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甚远。主要突出的问题包括:尚未形成像日本的征信系统,缺乏登记诚信人员和失信人员的机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尚未修订,暂时还没有信用评估体系,结合过去和现在分析当事人的信用状况,对当事人未来的信用状况进行系统分析。然而,当今社会中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税骗税、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的提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将要尽快提高国民的社会信用和完善社会信用法律体系。而不能像以前一样靠个人道德来维持我们的社会信用。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这是我们祖先留下的道德信用,古时候对不守信这人将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最典型例子就是商鞅通过立木为信,体现了古时候对信用的重视。在2001年时候,xx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这时候我国开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证了当时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如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日益深入人心,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将是最佳的时期。对我国市场经济高质量增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推进信用立法。增加诚实守信荣誉感,对守信者向社会公开宣传,提升了守信人的责任感。增加对失信和老赖的可耻感,运用公权力对失信人员进行约束,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信用信息安全等有法可依。促使信用体系的发展得到法律的保障,保障其依法有序发展,建立社会信用法,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

4.3 健全社会法律保障制度

社会公平是经济公平的前提,近年来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在社会劳动的成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企业欠薪问题时有发生,xxxxxxxx曾在成都考察时这样概述: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昧良心的行为。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加快完善,国家正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即将实现整体脱贫,在保障制度方面,国家通过医保报销解决了国民部分医疗费用,身处在一个14亿人口的大口中,我国老龄化问题将越来越严重,如何完善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最重要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xxxxxxxx在xxxx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提高基层生活水平,建立企业年金,发展商业保险。将更好的满足社会需求,将更快的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第5章 结论

2020年5月,我完成了毕业论文。书写论文的整个过程颇有心得;作为学生最后一次完成学业的最后一份作业,心中充满着惊喜且存在着一点迷茫。惊喜中是在学校所学习的知识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应用,迷茫中是完成了论文后你将要离开学校里的老师和同学们踏上了社会之路。

在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期间,我得到了老师的教导和同学们的互助,我认真完成了各科的学习成绩,在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实习过程中,我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技能,也养成了按时起床和认真工作的好习惯,在学习上。我还利用课余的时间复习和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在2019年9月顺利通过了证券从业考试。在思想上,申请入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将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他们是一盏明灯,指引着我未来前行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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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崔汝民. 论经济法的独立性[J]. 商业文化(下半月), 2011(11):13-13.

致谢

历时两个月终于将论文写作完成,在整个写作过程中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论文进行多次的修改和改进,使我最终完成了毕业论文。本科生活即将结束,感谢在校期间认识的良师益友,他们的帮助,使我快速的成长。他们的鼓励和支持,是我永远的精神财富。

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

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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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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