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论是影视作品,热搜的娱乐新闻,还是日常的案例中,家庭暴力已然变成一个高频词汇,遭受家庭暴力现象,普遍存在于家庭生活中,在当今更成为公众广贬关注的社会问题。
家暴问题会让家庭瓦解,对家庭里任何一个人都会带来伤害。社区工作人员、妇联等组织致力在社区上推展打击和预防家庭暴力的讯息,宣传预防教育及早介入化解家暴。市民了解更多防止家庭和暴力的咨询,强化社会共同参与意识,让受害人通过学习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家庭稳定。
关键词:家庭,暴力,家庭暴力
引言
家庭暴力是不仅仅是为了通过暴力征服对方,让其顺众、听话、配合其完成家庭成员的义务。而因为不同的家庭情况、不同的年龄关系、人员身份和素质的差异,还有种族习惯、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国体和不同的法律体制等等的原因表现出特别复杂的状态。不同的国家对家暴有不同的理解,还有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影响到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损害了受害人的个人人格和尊严。家暴常发生在有血缘关系、收养婚姻、同居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如夫妻、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还有一些中老年人,男性和同居者也是家庭暴力的对象。
家庭安全影响国家稳定,家庭关系不和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会对家庭成员的感情,特别是对老年人对儿童的关系造成伤害,家暴必然影响家庭成员的感情,影响社会的和谐健康关系。家庭暴力可导致身体疼痛或精神疼痛,严重甚至是死亡。它不仅对家庭有害,而且对社会有害,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
第1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不仅是一个充满感情和爱的地方,也是一个温暖和幸福的港湾。然而,随着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与现代文明社会不和谐的家庭暴力在家庭生活中一再出现。家庭暴力不仅肆意践踏法律,而且严重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和平。
1.1家庭暴力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变迁,我国的家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近年来,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使更多的受害者,特别是没有孩子,经济独立的年轻夫妇,处理家暴问题的干净利落,容忍度低。然而面对家暴,中年夫妇的态度则是优柔寡断,特别是经济不独立又要依靠丈夫,有孩子需要照顾的女性,遭到家暴后内心充满矛盾。
国民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促进了家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越发受到关注。从近年来各地区反应来看,反家暴宣传工作任重道远,社区、妇联等相关机构十分关注家暴问题,受害人的求助得到妇联的重视,写信,拨打求助热线12338, 甚至通过线上支持服务,反复上门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总结产生家庭矛盾纠纷的根源,对症施策,根据受害人的情况确定调解思路,教育感化。经济上提供渠道扶持,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
1.2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暴,毁掉的不是一一个人,是一家人。家庭暴力危及受害者的幸福。因为家庭暴力使受害者难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幸福指数大大降低。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经过长期的悲伤和压抑,会产生心理阴影,往往对婚姻生活失去信心,甚至产生抵触情绪。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这段婚姻结束后,受害者将很难在创伤中恢复对爱情的渴望,小部分受害者更是会产生一些过激的行为,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家暴有以下几个特点:
隐蔽性某省一女子与其丈夫婚后便起了激烈的冲突,丈夫甚至动手打人。起初,女子的丈夫对其殴打辱骂,后来女子打电话求助,其丈得知后威胁会杀了女子全家。丈夫砸碎家中家电,使用棒球棒殴打妻子。女子的手脚受伤,由于内心恐惧没敢报警,只去医院治疗。从本案中,受害者选择了隐忍,由于羞愧于面子,不想将家暴问题外露,因而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隐蔽性较高,大多数受害人并没有强烈的反家暴意识,在暴力发生时没有及时有效的保护证据,导致举证困难。
(2)反复性
家暴的行为发生频率高,具有反复性。家庭暴力呈现恶性循环模式,使受害者一次又一次选择妥协、原谅。某市一女子结婚多年生有一子,与其老公婚后感情不协调,丈夫经常不着家。女子对其老公十分不满,经常因为生活小事大打出手,吵闹不停。女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其老公不肯继续殴打。女子考虑到家中孩子年幼需要人照顾,其老公喝酒后打人现象越来越严重,女子多次被打晕,后被送医。因为长期被丈夫殴打变得异常敏感脆弱,女子还伴有失眠、胃口不佳,甚至半夜吓醒,多次产生自杀的念头。受害者那种农夫与蛇的农夫心理,被极大的唤醒,允许施暴者犯错,抱着这种美好的意愿和善念,受害人的原谅和隐忍纵容了施暴者一次又一次再犯。
(3)多样性
家庭暴力呈现多种多样的形式,可分类成对身体的暴力、对精神的暴力、对性侵犯的暴力和对经济的控制等形式。
某市一对新人结婚,妻子婚后产下一子,而丈夫性情大变,总是因为琐事对妻子进行殴打,妻子因为爱家,选择了沉默,丈夫脾气则越来越差,在一次家暴过后丈夫竟然用白包着篮球,并在球上写下“打死某某”的字眼,放在家中阳台拍打。妻子长期在家暴殴打和球体拍打中心生恐惧,甚至听到电视声都回不自觉后怕。而后妻子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妻子描述自己婚后经历的家暴,加上丈夫的精神折磨,痛苦不堪,请求离婚并要其丈夫其她进行精神赔偿。精神暴力常见的表现方式有多样,恐吓威胁,人格侮辱,恶意诽谤,精神摧残等。精神暴力侵犯了人权,违反了法律,施暴者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2章 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家庭成员经济地位不平衡
上层建筑取决于经济基础,据相关数据表明,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中暴力现象更为普遍。但不能说明意味家暴问题仅只发生在经济地位低的家庭。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家庭都可能存在家暴问题。夫妇中经济地位悬殊导致矛盾冲突的激化,致使了家暴。社会的变迁同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水平。
香港一部关于家庭暴力话题,改编自真实案例的电影,引人深醒。影片讲的是香港一男子娶了大陆一农村女子做老婆,其妻子年轻美丽。香港的丈夫没有收入来源,留守在家带孩子,全家靠低保生活,妻子为了增加收入主动出去工作,成为一名服务生。事业不顺利,丈夫开始变得疑神疑鬼,歇斯底里,对妻子工作有佳心生嫉妒,而又有极强的占有欲,积累对妻子殴打的罪恶,最终丈夫竟然用刀捅死了妻女三人。为了不被人发现,丈夫捅伤自己,全家无人幸免于死,亲手酿成了悲剧的后果。电影中辛苦为生活打拼的妻子在外努力奋斗,而他的丈夫竟然没有承担起男人的责任,在家混吃等低保救济,丈夫作为故事主线描述的是一个底层人物,而故事中的妻子出身农村,让身为香港公民的丈夫产生极大的优越感,随之释放对妻子对女儿的占有欲,最终丈夫痛下狠手杀了妻女,通过暴力掩盖自己卑微的自尊。惨死的结局令人唏嘘不已,而女主人公的经历,暗喻着我国现存一些妇女的思想,也许隐忍和承受才导致了近几年家暴数量的增加。影片让观众看见了萧条经济背景下的黑暗,也让观众看到了贫穷下的艰苦心酸,影片影射了家暴的危害,震撼了观众也震慑了内心,震惊香港的灭门案以两个小时的电影营造一种绝望的贫穷,隐含社会底层人民对生活的绝望,令人印象深刻。
表面上看,是传统封建思想在左右着人们。深层剖析看来,是家庭成员地位的失衡,是经济地位不平等。有统计表明,有相当部分女性为全职太太,加上二胎政策开放,不少经济条件不错的家庭的女性选择辞职在家照顾老小,经济上不再独立,沉溺于家务。繁琐的生活渐渐忽视自我,一且与丈夫出现意见分歧形成矛盾冲突时,可能是言语攻击上的刺激,甚至是拳脚相向的情况。经济基础决定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封建落后的欧洲中世纪,有嫁妆(可支配个人的财产)的女性贵族依然能非常独立自由,汉唐时期,风气开放,有钱有权的公主也可以有自己的男宠。一个妇女,有足够的个人财产,有足够的经济地位哪怕在封建社会也可以很尊贵。
现代社会,实际生活中,家暴的受害者不分男女,男性也成为家暴的对象。广东某男子称婚内被妻子多次殴打,情节严重到需要申请保护令。因为妻子像丈夫讨要生活费,丈夫身体残疾,加上女儿在上学,生活方面需要用钱,与妻子在经济纠纷上谈不妥,男子表示不是初次遭妻子暴打,身上本有残疾,没法做过多的反抗,先生与其妻子有20多年的感情,近几年夫妻二人因感情纠萬,关系比较紧张,男子曾尝试过进行离婚诉讼,昂贵的诉讼费让他选择了隐忍,在此期间男子还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妻子仍然对他拳打脚踢,全身多处伤痕,由于腿部残疾无法反抗,男子先生在家中阳台向邻居呼救。
在这个男女平等的社会中,依然存在少数男性遭到家庭暴力的现象,甚至男性被打的问题得不到重视。数据显示男性遭遇家暴的现象也频频发生。男人即使在遭遇家暴后,也不敢出声,难以启齿且畏惧丢脸,当达到忍无可忍的地步,则选择离婚。《反家暴法》出台后,被家暴的男性受害者也加入了维权的行列,在家暴热线中求助,获得心灵的慰藉。家暴男现象的频发表明,现代社会男女地位的变化。传统的家暴事件中,女性身为弱者不具有男性天生的体能优势,加上封建社会的思想,男子为一家之主,经济地位更是比女人高。刻板印象中人们普遍觉得女性是受害者。然而事实表明,男女经济地位悬殊,独生子女促进了男女平等,男性和女性间的差距变小了,更多社会的“女强人”使得家庭暴力概率增加。
第3章 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二——社会不良环境
据调查,社会的不良环境与家庭暴力息息相关,主要在经济紧张、失业率高、人际关系差等表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中,面临越来越重的压力,长期积累的心理负担,在一次次心灵被压垮后爆发,压抑的情绪激发了家庭暴力的衍生。
据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的结婚率连续五年持续下降,与此同时离婚率的升高也表明了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女性追求高质量的婚姻。离婚诉讼中表明受害人多为女性主要为女性。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人们社会生存压力重,心理承受的负担大,足以影响婚姻质量,婚姻质量低,关键在于两性沟通和冲突解决,低质量的婚姻换来的不过是痛苦与折磨。
广西省一对中年夫妻,丈夫吸毒成瘾,经常与其妻子因为生活琐事,多次争吵,甚至动手殴打,导致其妻子身上多处淤青,丈夫有吸毒习惯,戒不掉毒瘾以吸毒来宣泄对生活不满,即使是进戒毒所改造,也依旧死性不改,最终妻子不堪忍受折磨,与男子离婚。
社会不良环境下呈现的,吸毒、婚外情等现象,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家暴现象频发受社会的影响大,即使在家暴过后,大部分当事人还是选择自我隐忍,羞愧于家丑,很少主动去求助,这样的行为一次次纵容施暴者。家暴是广受关注的社会话题,家庭的稳定关系着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毕竟妇女儿童的心灵也是脆弱的,需要慰藉需要治愈。因此,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
第4章 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三——法律惩治施暴者不力
尽管我国《反家庭法》的颁布对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有巨大的进步。但对于精神伤害方面,缺少具体内容的规定,例如性暴力,婚内强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施暴方强迫另一方进行(非自愿性)的性行为。对于家庭的冷暴力,具体有哪些表现,也没有给予认定。再者,在收集证据方面,受害者如果要拿起法律武器对抗家暴,需要固定的家暴证据,缺乏证据,则无法维权。即使有相关的机构,组织和单位干预,家庭暴力还是频频发生,受害者对感情难以割舍,对施暴者仍留有爱意,畏惧报复再受伤害,心理上的障碍,社交上的隔离,像锁链一样束缚了当事人,让他们无法走出家暴的阴影。
一妻子状告其丈夫好吃懒做,还喜欢赌博,欠下大笔债,要求和丈夫离婚,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被丈夫被告暴打头部,身体多处骨折,肚子里的孩子也不幸失去了,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申请。法院认为妻子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而且夫妻两人的感情还可修复,驳回了妻子的离婚请求。 在离婚诉讼中因证据不足,导致离婚诉讼被驳回的例子是普遍存在的,说明我国在惩治家庭暴力方面还有所不足。我国在反家暴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问题都有相对应的处罚规定,但实践起来难度较大,受害者的需求多,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成为了家庭暴力继续滋长的原因。受害人不敢申请、或者无法得到法院作出的保护令,很大原因在于提供证据困难。家庭暴力具有隐蔽、私密性,受害人往往又是弱势一方,通常情况下证据很难取得。一方面,法院在认定证据时又十分谨慎,导致举证更是难上加难。如有的案件中法院认为伤情照片不够严重,不足以申请保护令。有的申请即使提供了伤情照片、医院鉴定等,也被法院认为是普通“家庭矛盾”而拒绝。适当减轻受害方对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对受害人的权益会有所帮助。另一方面,与举证难相关的,是公安机关出警难。
实际生活中,许多遭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都会第一时间报警,民警有威慑力,负责制止家庭暴力,必要时还充当家庭调解员,为家暴双方调解协商。然而受害者真正要的需求太复杂,只有一个机构远远不够。大多数受害者法律意识不高,寻求的不仅是心灵的慰藉,需要的更是精神的治愈,在家暴中受害者没能获得实质性的帮助,严重者会选择轻生或以暴制暴的极端方式。相关部门的职能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尽管各级XX发布了配套措施文件,也相继建立了临时庇护所,但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
目前,各地反家暴信息发布量还较少,反家暴培训虽有开展但还不广泛。作为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保障的家庭暴力庇护所,在2016年仅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服务149人次,对比其2000余的数量,可见利用率之低下。而庇护所之所以没有发挥良好的作用,一方面是因为受害人缺乏相关信息,另一方面也源于自身的缺陷。许多庇护所仅是为了设立而设立,相应的制度建设、物资保障等方面都没有到位。面对冗长难懂带有专业术语的法律条文,受害人想要的是更严苛的刑事处罚、更高的民事赔偿,需要的更快,更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到法院起诉,走流程,甚至是经济开销都会让受害人身心疲惫。受害人需要的是对其人身权、健康权、财产权的最基本保护,需要多部门联动机制,相互配合,给予受害人一定的安全感,为家庭暴力中受伤的人抚慰心灵,挽救破碎的家庭,创建和谐的社会。
第5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对策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践踏人格尊严,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更是极大的摧残影响,肉体的疼痛需要时间治愈,但心灵的伤痛却要很久才能愈合。施暴者给受害人的阴影伴随着对生命的威胁,受害者的人权遭到了侵犯。
家庭暴力动摇了社会的稳定性,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制止,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影响,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幸福都会为之动摇。受害人本身法律意识浅薄,又苦于求助无果,在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下,身心遭到摧残导致心灵扭曲,发起反抗最终酿成苦果,通过以暴制暴的方式了结心中的愤恨。家庭暴力对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影响极大,在家庭暴力阴影下成长的孩子,身心健康多少会受到影响,特别是“目睹儿”和被殴打的孩子,心灵尚未成熟的他们,遭受或目睹暴力的发生,内心只有恐惧,而这种恐惧将会成他们的心理阴影,如果没有心理疏导,严重者会影响一生。更容易使孩子孩子在目睹或遭遇家暴后,没有很好的心理帮助和治愈,会产生负面情绪,对性格及面对社会的态度都有很大的影响,有些受害者会走不出心理阴影,变成施暴者,重蹈覆辙,严重者因心灵扭曲而犯罪。
5.1.1在反家暴法中建立社会干预和介入机制
婚姻家庭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最为普遍、最为重要的一种。经济、社会的变化影响着家庭的和谐。婚姻家庭矛盾的激化,纠纷的频发、多发,需要社会干预的帮助,相关数据显示,有关部门的调解改善了信访人的家庭关系,使夫妻关系更为融洽,处理家庭矛盾也更加理性。
通过加强普法知识宣传,联合有关部门利用“11.25”“三八妇女节”等重大节日,贯彻到农村、学校、社区、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为载体,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反家暴法》等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给需要帮助的受害人,引导其运用法律维权。
通过加强人文伦理教育,宣传美德,通过开展多元化,多形式的活动,将反家暴的意识普及给受害人,通过社交媒体曝光严重家暴施暴者的行为,通过群众舆论监督,以此震慑、警醒欲施暴者,为达到预防、制止家暴行为,呼吁全社会提高对家暴行为的认识性。
通过加强多部门联合机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建立救助机构,从受害人的角度,基层妇联等相关社会机构、民间组织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各类援助和保护。
5.1.2确实贯彻反家暴法的维权机制
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成效良好,更多敢于求助的受害人,打破沉默。对社会公众的观念产生了较大影响。多地区落实多元化解家事纠纷机制,反家暴法中有规定,受害人遭受家暴后,可以让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在其单位、居委等单位反映或申请救援,也可以向加害人所在居委等单位反馈。
家庭暴力是一种普遍对人权对的侵犯,家暴维权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需要确实贯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大亮点,是变事后惩罚为前期保护的强制措施。有些受害者在遭遇会有一些羞耻感,或者受害人本身就处于在一个脆弱, 高风险的一个状态。普通公民知道的社会支持系统是特别少的,比如说妇联,社区的作用比如委会,应该更加用心去了解社区的情况。
居委会等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为有困难的受害人代为申请援助。相关部门普法,主动去检测保护令实施的情况,包括违反保护令,应受哪种处罚,尽可能站在受害者需要的角度增大保护令实施的效力。妇联求助热线这个平台给子受害者倾诉的渠道,给子受害人一定的安全感。妇联会根据受害人的情况,严重程度,为受害人联系好庇护所,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和公益律师,到救助站慰问受害者。
家庭暴力的解决难度大,且复杂。家暴侵犯了人权、这种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民法中关于了人身自由及人格尊严的规定,表明了人权受法律保护。但凡对受害人进行人格践踏,对其人身自由与限制,甚至是肉体、精神上的摧残,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家暴被规定为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者同样有权要求施暴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施暴者实施暴力轻则罚款或者警告,情节严重会被拘留。施暴者一旦触犯刑法,杀人、伤害都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坐牢),最高可判处死刑。
我国的反家庭法中对于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十分重视,相关规定表明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并限制施暴者继续对受害人实施伤害。受害人一旦达到符合条件申请到保护令,可以有效防止施暴者继续骚扰,侵害,给受害人一定的安全感。对于那些有特殊原因、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近亲属、居委等相关部门代申请。
5.1.3借鉴X、X家庭暴力防治法,完善我国反家暴法律法规
(1)X的家暴防治法
X省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立法,对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理的丰富经验给大陆的创造了良好的研究范例。1993年的邓如雯杀夫案,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缘起,而1996年彭婉如命案发生之后,推动了X省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且在1998年实施。1993年10月27日,邓如雯因不堪丈夫长期虐待,在丈夫林阿棋熟睡时将其杀害,事后自首。该案成为X地区震惊一时的社会重大刑案,不但在当时引发轩然大波,更引起各方对于家庭暴力议题之关切与重视。邓如雯15岁时受到林阿棋性侵而怀孕生子,并在其逼迫下与之同居。林阿棋在同居时期时常殴打邓如雯,导致邓如雯逃回家中躲藏。林阿棋在盛怒下到邓家砸毁财物并暴打邓的家人,被逼无奈邓和林结婚,婚后林更是变本加厉,连邓的家人也遭殃,林甚至想性侵邓的妹妹。1993年10月27日下午,邓如雯接获其妹电话,得知这一性侵未遂事件。当晚,林阿棋酒后返家,恫吓要杀害邓家全员,且痛殴邓如雯。邓如雯遂以铁鎚及水果刀,趁林阿棋熟睡之际将其杀害,案发后,立即震惊当时的X社会。邓杀夫这一惊天案件对于X的家暴问题有着深刻的影响,并且对X制定关于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研究借鉴意义,使得X在政界、教育界、司法界对待家庭问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涵盖整个人文社会能够有效预防、整治家庭暴力的运作系统,X针对家庭暴力问题从家事到法律刑罚都为家庭暴力问题服务。
X在防治家暴问题方面,界定家庭暴力的问题和大陆的说法相似,除了家暴就是对受害人的身心残害外,还包括威胁和辱骂。同居关系已经明文进入X家暴法的规制范围。X关于家暴问题也规定有人身保护令,但必须是尊重受害人的意思。X的保护令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除非情况紧急,否则保护令都是有期限的。申请人可以是有资格为受害人申请的相关部门或亲戚等。保护令会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但是,如果法院认定有部分情形的,可准许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和解。X规定关于警察执法处理就家暴问题,表明了警察的职责,在面临家庭暴力问题时,警察有职责帮助家暴受害人申请保护令。社会的安定得到了维护,使得X的反家暴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效。
X的立法经验和执行情况表明,家庭暴力防治法势必是一部必要的法律。当前我国反家暴法还不够完善,针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备,这就造成了XX部门分工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强,群众相关法律知识不强等缺陷。X省建立的以防治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骚扰行为,保护被害人权益,加强防暴观念宣导,促进社会及家庭和谐为宗旨的XX部门。市民可以透过单一窗口进行求助,获得社政、警政、医疗、教育、司法等单位的紧急救助、安置、医疗、辅导与法律协助。
多年来X积累了丰富的家庭暴力防治经验,再次将该地区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家暴中目睹儿作为了法律的保护对象,同时修订还将“目睹家暴儿少”纳入保护令的使用范围,并规定凡是经评估有需要的目庭睹儿少,地方XX都必须提供或转介其接受身心治疗、咨商、社会与心理评估处置。目睹家暴力发生的儿童如若没有得到外界的有效介入,家暴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会伴其一生。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针对未成年儿童的保护规定不够完备,可以借鉴X地区的做法,在立法上加以修改和完善。还有就是资源的提供及分配保障,比如说建立专款专用的反家暴基金作为政策执行所需,X修订的反家暴法就特别对防暴基金作了强调设置专项基金。
(2)X的家暴防治法
X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就是对人造成身体上的痛苦或伤害,对象通常是家庭关系亲密度的家庭成员,如父母亲,兄弟姐妹甚至同居者。家庭暴力包括身体、心理和经济暴力形式的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是X处理家暴问题的有效手段。
名人效应反家庭暴力,通过X名人呼吁公民加强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XX起带头运动,而非XX组织跟随XX的脚步促使X反家暴防治走在X反家庭暴力的最前沿,每年X都会举办结合各界明星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公益活动,某届超级碗橄榄球联赛总决赛运动中场球员雷.水稻家暴丑闻投资国内公益广告和星自发利用媒体传播反对家庭暴力的声音反家庭暴力法 ”为主题在社交网络上广为流传。
保护受害者的司法手段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X预防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者的重要行政司法手段,自独立战争以来,X各州相继制定了不同形式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以保护人身安全免受伤害。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为紧急保护令、临时保护令和永久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在侵略者不在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受害者有紧急危险,法官可以根据证据和证词发布临时保护令,警方可以联系法院系统发布保护令。整个过程只需要几个小时。一旦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法院可以要求侵略者停止暴力,禁止以一切形式联系受害者,不要接近受害者的住所和工作场所,并将儿童监护权移交给受害者一方。一旦侵略者违反保护令,立即构成刑事犯罪,但必须逮捕侵权方。警方通过法院保护系统发布安全保护令,法院可以要求侵略者停止伤害受害者。一旦侵略者行使侵犯受害方的行为,紧急保护令有一定的时间,作出是否发布永久保护令的解决方案。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X国会通过了《防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案》,该法案不仅规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免受性侵害、身体和情感暴力、非法跟踪等等,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联邦一级,每个州都必须批准和执行其他州发布的个人安全保护命令。法案生效后,各州执法部门有统一的法律依据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避免了执法主体选择不清、跨州执法困难等问题。此外,在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庭暴力案件中,侵略者将被要求交出枪支和枪支许可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侵权方无权购买枪支。
除了非XX组织提供的援助以及行政和司法办法之外,X还有许多活跃在反对家庭暴力前线的非XX组织,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实施关于家庭暴力的心理、法律和社会学研究,以及促进XX制定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和政策,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反对家庭暴力的非XX组织部分由XXX机构资助,国家家庭暴力热线于九六年成立,热线 24 小时提供 127 多种语言的免费保密电话服务,以便与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庇护所和其他服务建立联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家庭暴力受害者发起的反家庭暴力联盟的 2000 多名成员促进了 九四年《暴力侵害妇女法》的通过,该组织还定期在全国范围内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调查,并在XXX的帮助下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庇护所。
通过一系列立法,X还扩大了相关社会服务的内容,建立了强制逮捕、强制报告和民事保护令等重要制度,并明确了相关部门尤其是警察的职责,这些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X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处罚相当严厉。即使父母出于纪律的目的殴打孩子,如果被邻居叫来,他们也会被逮捕。不管家庭暴力犯罪的程度和影响如何,警方将逮捕肇事者并将其送进监狱,保释金高。此外,创造对家庭暴力的 “零容忍” 态度,最大限度地利用明星效应,呼吁社会形成反对的意识,是X的重要途径家庭暴力。每年的十月是X反家庭暴力宣传月。
与X相比,中国实施暴力立法较晚。在中国大陆,“婚内强奸” 仍然没有明确界定,性暴力也没有在大陆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涵盖。研究表明,性暴力不会单独存在,大多数会实施性暴力的肇事者也会实施非常严重的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随着其他形式暴力的增强,最终会出现无法控制的后果。此外,没有明确提到的经济暴力,在经济控制的情况下,受害者往往没有办法求助于外界,没有财政资源,受害者没有勇气迈出第一步。这对老年人或未成年人来说更严重,因为他们在经济上有依赖性和监护人。在这方面,我们需要继续学习和完善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案件庭前调解的程序,对于家庭暴力的中出现的离婚问题,应当适当调节,会更好地体现婚姻自由原则,更有力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在反家暴法出台后,近年来的家庭暴力现象逐渐减少,隐蔽或潜在家暴事件逐渐被揭发。更多受害者摒弃家丑不可外扬守旧观念,踏出求助第一步。拨打妇联家庭热线,聆听协助妇女诉求,及早提供情绪支援及咨询服务。
法律实施以来,对预防和打击家暴起到积极作用,体现了现XX重视家暴事件。家暴对象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均可以求助妇联。女性对男性的家暴行为,杀伤力不比男性弱,伤害的更多是心理。.XXX,面对家庭暴力应该更为理性,随着社会形态的多样性,思想意识层面更应该有所提高。
家暴问题由来已久,在我国广泛存在,虽然国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置部门,但公安、妇联等各部门的处置流程和工作联动机制还是有所欠缺,导致家暴受害人求助困难,受害人的心理需求也无法有职能部门满足。近年来出现的“万家无暴”公益平台,推动公安、民政、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积极参与反家暴。社会组织专业人士逐一回访受害人,做好受害人心理、需求、安全评估,按需与职能部门协同服务。万家无暴近几年来得到各级妇联、公安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充分支持,通过妇联、公安、社会组织的联动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暴受害人求助难的问题。通过家暴预警系统,可以及时找到家暴受害人,联动机制帮助受害人快速连接到公权力,并给予主动、专业的服务,有效舒缓受害人情绪,改善了家庭关系,为家暴受害人建立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让家庭更和谐,社会更安定。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家天下的观念,非常重视家庭伦理,目前中国相关机构调查数据显现家庭发生率较高,家暴的现象全世界都有,非常普遍,不仅仅是社会问题更是人权问题,值得高兴的是我国法治不断在进步,社区机构、妇联、民间组织等志愿者团队都在积极的行动,为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家庭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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