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如今,犯罪的未成年的逐年增加。变化的趋势比较明显的就是未成年犯罪的年龄逐渐降低,正在向低龄化发展。而且这些犯罪的未成年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不足以服刑,甚至他们还知道不足以构成犯罪。当下,未成年越来越早熟,不管是身体还是心理。促使他们早熟的原因各种各样,有可能是家庭的,也有可能是学校的,还有可能是社会的。为了防止未成年不再继续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情,家庭、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好自己应尽的责任。同时我们的法律也要应时而变,不可以让未成年保护法成为犯罪的未成年的保护伞。因为家庭的不和睦、不温馨导致未成年缺乏关爱,与父母缺乏沟通,产生叛逆心理或报复心理,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家庭、学校以及社区进行三位一体式的进行防治。例如2019年发生的大连13岁男孩强奸未遂,便杀害了10岁女孩并抛尸的恶劣事件。男孩的父母也未曾出面道歉。男孩还曾尾随过小区里其他漂亮的女青年,并且有过言语骚扰和身体接触骚扰。就这样,男孩的舅舅甚至还说男孩是一个乖孩子,平时没有不好的行为。就是因为家长的不负责任和过度的溺爱导致男孩犯下了不可弥补的过错。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低龄化;法律分析
引言
2019年10月,辽宁省大连市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13岁男生蔡某在10岁女孩从兴趣班回家的路上拦住女孩,谎称需要帮忙,将10岁女孩骗至家中,强奸未遂便将女孩残忍杀害,而后将女孩抛尸在家对面的灌木丛里。男孩事后还若无其事的,这究竟是男孩无知还是有着过人的心理素质。这件事再次引发了社会对犯罪低龄化的评价。
如今犯罪的未成年人年龄越来越低,呈明显的低龄化趋势。更有甚者,因还未满14周岁,便利用年龄优势不断的反复作案。还有一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关于未成年的恶性犯罪事件。因此,找出当下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原因,并依据原因想出对策是当下要做的事,从根本上进行解决。对维护社会的安定起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的犯罪率逐年上升,犯罪的未成年每日愈增。我们得对犯罪的未成年进行有效而且及时的保护与救助。这既能减小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也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益。
现在国内的现状就是未成年的犯罪率逐年增高,犯罪的未成年的年龄逐年降低。而国外在之前也出现过这种情况,但是他们经过借鉴其他国家的制度,再结合自己国家的国情,制定出属于自己国家的法律条文。再根据法律条文仔仔细细地落实到地方。比如日本,他就很好的利用这一点。日本利用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对于其他民族文化的长处进行吸收并结合国情所应用。就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X的司法理念,形成符合国情的司法政策。总体来看,它是集中了整合刑事性与福利性,而且从表面上看与德国模式很接近,所以也称其为“福利与刑事整合模式”。还有法国设立的独立的少年法庭,颁布的法令;X最早设置的少年法院,这些都是我们国家可以借鉴过来,吸收之后再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
我国未成年犯罪率逐年递增的原因来自未成年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法律各个方面,是这些个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不单单是法律问题,还是一个的社会问题。
找到了原因,我们就要解决问题,对这些原因逐个击破。未成年自身要增强自制力,禁得住诱惑。父母要以身作则,给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教导他们做人的道德标准与底线。学校也要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能一味地注重成绩,同时加强普法宣传的力度。社会要为未成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引导未成年正确的三观。法律根据国情进行补充和完善。
总而言之,未成年人的身心都尚未成熟,处于发育时期,即使偏离了正确的道路,好好引导还是有很大的塑造性。与此同时,完善我国一系列的、各个方面的不足。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未成年犯罪,保证社会稳定,也有利于犯罪的未成年积极改正错误,早日回归正途。如果不及时对犯罪的未成年进行帮助,会对未成年的成长产生影响,对社会的发展也会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因素,而且我觉得每一位有能力的法律人,都应该尽一份力,一起和家庭、学校、社会对犯罪的未成年进行教育、引导、感化、挽救等,减弱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的趋势。
1未成年犯罪低龄化问题研究的概述
现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一些新出现的问题多数体现在未成年违法犯罪上,一些未成年恶性犯罪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普遍关注,形成了非常的不好的影响,比如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学校和幼儿园虐待学生,校园欺凌等一些问题的出现。这些问题的突出也说明了一定的问题,在落实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上。
当下不断发生的低龄化实施的重大的恶性的犯罪事件,有很多未成年人是使用暴力进行犯罪的,同时他们犯罪的形式也不尽相同,这些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伴随着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极大丰富的物质生活,青少年们的发育也越来越早,很多14岁以下的青少年,都是身强体壮,例如2019年的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实际上,关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进行强奸、杀人和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等恶性事件,这几年总会不时地出现。这些人中有的还公开扬言说“我杀了人也没有事,我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我还不满14周岁。”[司伟攀.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争论的再思考[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7(6):60]
祖国的未来要靠当下的未成年,但是近几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率愈演愈烈,犯罪的未成年人年龄每日愈下,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现在我国针对未成年犯罪的问题,重要的是怎样可以防止未成年犯罪,以及想办法提高未成年的法律素养。[王胜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构想和配套举措[J].重庆社会科学,2018(3):62]
2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现状
2.1国内现状分析
2.1.1社会危害性大,暴力、凶残程度增加
盗窃、抢劫、绑架、故意伤害、杀人等故意的暴力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表现的多数行为。再从犯罪手段的特点上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时极其凶残和暴力。未成年人的犯罪是不计后果的,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残忍迫害,没有一丝一毫的怜悯之心,手段越发地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刘邦惠.违法犯罪青少年心理矫治探析[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8(1):29]
2.1.2犯罪年龄逐渐低龄化
未成年犯罪这一块近些年犯罪的未成年年龄越来越小,低龄化趋势明显。根据近年来的有关统计情况看,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七十,且一直保持。但在过去未成年犯罪的高峰期一般是十五至二十四岁。[[美]富兰克林·E·齐姆林.高维俭译.X少年司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148]
2.1.3犯罪目的随意性强,具有逆反性和报复性的犯罪心理
犯罪目的的随意性强。报复性和逆反性的心理很容易被一时的情感冲动或者是某种刺激性的因素所引发,从而实施了犯罪。[卢琦.中外少年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132]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也是叛逆期,极意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也就产生了逆反心理。再者未成年人内心还不够成熟,不稳定的心理状态,自制力不强,情绪躁动,易产生报复心理在别人蓄意滋事的时候,进而做出具有伤害性的行为。
2.2国外现状分析
作为东方儒家文化圈的成员,日本的文化背景和我国很相似。但日本也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那就是对于其他民族文化的长处进行吸收并结合国情所应用。这也是在近代日本走在其他东方国家前面的原因。日本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用一句话来概述,就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X的司法理念,形成符合国情的司法政策。总体来看,它是集中了整合刑事性与福利性,而且从表面上看与德国模式很接近,所以也称其为“福利与刑事整合模式”。[吴海航.日本少年事件相关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176]
日本和很多国家趋近相同,它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分为两个方向,其一是非犯罪化,其二是非刑罚化。很早就已经在国际上获得普遍认可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的人道主义,也是日本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原则,并且很重要。
因为未成年处于一个过渡阶段,比较特殊,不能一味地进行惩罚,而是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以教育、救助、保护为主的保护教育,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会采取刑罚措施。这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法益。这样看来,对于未成人犯罪,在法律保护制度上,法国的制度已经渐渐完善。
世界上第一个独立的少年法院在1899年建立于X芝加哥库克县,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X建立了600多所少年法院,在1899年到1932年之间。[佟季,马剑.未成年犯罪非监禁刑适用情况分析[N].法制日报,2010-11-04:5]
3国内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是一个相对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近些年频频发生,甚至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出现这个现象的原因是未成年人自身、家庭、学校、和法律共同影响的。要想解决这些不良现象,减少甚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一定要从根源上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路骑,黄泽史,姚东,胡发清.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上)[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 (3):33]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中的过渡阶段,生理快速发展,但心理发展却并没有跟上生理发展的脚步。他们对于新鲜事物的好奇心特别强,但是他们缺少的是对于事物好坏的判断力。他们大多数都还是学生,社会经验少之又少,人生阅历更是一片空白。且青春期也是叛逆期,遇到事情不够理智,意气用事,自控力差;同时也不够坚定自己的想法,他人的游说和做法很容易影响到他们。如此,生理与心理发展的不同步就产生了一定的矛盾。要想让未成年安全且顺利的过渡到成年人,就需要与之匹配的教育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反之,导致未成年人危险且坎坷地过渡到成年人,就是一些落后的教育与不好的社会风气。
3.1家庭、学校因素
家庭是未成年人温暖的港湾。家长是孩子的首位老师。在一定程度上孩子的行为代表着家长的行为,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同,对孩子产生的影响也不同。如果家长对于孩子过分的宠溺、以及任何事都依着孩子,那么会使孩子变得极度以自我为中心,受不了任何的打击和挫折。相反,如果家长对于孩子过分的严厉,这会让孩子变得不自信,心中愤愤不平。家长的这两种行为对孩子都是极其不好的,都会使孩子产生叛逆或报复的心理,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王贺丽.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与预防[J].都市家教,2015 (1):190]
家庭环境对于未成年人非常重要。家庭环境的不温馨不和睦也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比如离异或留守家庭中的孩子,父母对孩子没有足够的关心,也没有足够的交流、使他们缺乏教育,使他们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有一种家庭环境是天天吵架,矛盾不断,孩子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对家庭产生了抵触的情绪,便经常借宿外面,初入社会,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第二温暖港湾,也就是第二家庭。学校是教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三观和做人的一些道理。我国的教育制度最大的缺陷就是,重视成绩,成绩好的学生便一切都好,成绩差的学生就什么都不好。对于好学生,老师是耐心的、温柔的、和蔼的、可亲的。但是对于成绩不好的同学,老师是不耐烦地、严厉的、简单粗暴的。这使好学生过分的膨胀,目中无人。是成绩不好的同学心生自卑,也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学校的另一个缺陷就是不重视道德教育。这使学生没有道德感,是非对错不分,心理承受力差。老师的教学方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一些简单粗暴的教学方式,不与学生进行交流,只一味地刺激学生来激发他们的潜力。这样做是不对的。这些都是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日挑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策略研究门教育保护[J].2015:99]
3.2社会因素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世界的不断接轨,导致西方一些不好的思想主义传入我国。而且荼毒着我国的未成年,扭曲了他们原本的心理,使我国未成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现如今是信息时代,但它是一把双刃剑。网络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的同时,也有不好的一面。我们国家对于网络的监管并不严,这使得一些非法的、不良的内容也在网络上进行传播。一些具有暴力倾向的游戏,一些不良网站都对身心不够成熟的未成年人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使他们沉迷于网络,这些影响对他们就会越来越大。未成年的好奇心本就重,自控力还差,面对不法分子的游说、教唆或威胁,很容易就会受到影响。他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作为弱势群体,再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下,产生仇恨心理,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深法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J].青春主月,2015:34
法律出版社大众出版编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M].法律出版社,2018.7:219]
3.3法律因素
中国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容忍度很高,只有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后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8种罪才负刑事责任。[]对于其他的犯罪行为,不负任何的刑事责任,收容管教对他们来说是最严重的惩罚了。他们清楚的知道他们是否触犯了刑法,是否需要服刑,正是因为他们知道,所以他们可以利用年龄优势反复犯罪。关于对于未成年的保护方面,但仍然不够完善。
3.3.1对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不完善
即使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有对于未成犯罪的处理方法,但是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缺乏关联,构不成体系,没有整体性。其实很多未成年人他们的主观犯罪故意并没有那么严重,造成的后果也并不严重,社会影响也不大。要适应罪行法定原则,显然不能用普通刑法来惩罚未成年,所以应该设立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立法。
3.3.2合适成年人的在场制度不完善
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是指因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在进行司法程序时,为了防止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或者审判时,可以通知适合的成年人到场,并且帮助未成年人和法官沟通,这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也存在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其中,“可以通知”就是说可以通知,也可以不通知。那么如果合适成年人不能到场,因为一些其他的原因。由于没有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做强制的规定,所以在办案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办案人员为了给自己减少麻烦、省时间,进而提高办案效率而不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再有就是合适成年人的责任、程序、选择标准这些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并不能使合适成年人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良好的帮助。[赵军.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因素定量研究[M].人民日报出版社,2017:55]
3.3.3未成年人庭审模式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法庭这种相对严肃的氛围里,面对法官连续的询问,难免会产生恐惧感,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初次犯罪,在非常恐惧的情绪下所作的陈述真实性有待考察,这样紧张严肃陌生的环境可能会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留下阴影,影响未成年人的后续成长。还有,在审判中,有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水平低,如果法官在法庭上的法言法语导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能做出正确理解,不仅不能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也不利于审理的有效进行。[贾宇,舒洪水.未成年犯罪的刑事司法制度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46]
4改变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状的有效措施
要想从根本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要各个方面联动,提出三位一体的落实方针。形成以学校为中心,社会、家庭为辅的三面大网。[张淼.重生-未成年人犯罪与心理矫治[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32]三个方面,任何一方单独努力都是不够的,应该家庭与学校进行联合,家长与老师实时关注学生动态,彼此交流。与之同步的还有政法部门,在依法惩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还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感化、教育和挽救。同时进行广泛普法教育。
4.1家庭、学校的引导
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家庭氛围的和睦温馨对未成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是未成年人学会做人的基本准则的第一场所。家长自身的行为以及素质直接决定了未成年人的生活行为方式。家长的素质如何、教育方法科学与否,正是因为如此,家长在不断培养孩子的道德素养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道德素养。用一些科学的方法进行教育,孩子与孩子进行沟通,尊重孩子的意见,让孩子变得自信独立。使未成年拥有健康的完整的人格,从而走上正确的道路。
学校要对于传统的教育模式进行改革。不能一味地只抓成绩,还应该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师也要对学生一视同仁,对每个学生都应该及时的了解与沟通。对成绩好的学生,要指出他的缺点,并要求改正。对于成绩不好的同学,要耐心的进行引导与帮助,指出他的闪光点,使他积极活泼向上。学校还要进行普法教育,让每个同学都知法、懂法、守法。是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国家法官学院.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未成年人犯罪卷[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58]
4.2社会的引导
对娱乐文化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为未成年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各个行政部门联手进行有效措施,对于学校周边的不良网吧、游戏厅坚决取缔。禁止出版和发行带有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书籍和报刊。从这些方面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几率,同时,教育部门还应该多举办丰富多彩的、积极向上的活动,也在学校周边设立一些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吸引他们的注意力。网络也要严加管控,注销不良网站以及下架暴力游戏等内容。[冯智恒,冯智涛.论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的对策[J].法制博览,2018,(30):231]
4.3法律做出相应的改变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已经引起了世界的共鸣,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逐渐完善这项保护制度。近年来我国犯罪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我国目前的保护制度已经不能完全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我国需要对保护机制进行完善,对一些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领先的国家进行借鉴,同时,根据我国国情进行调整,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毕秋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实证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6:9]
4.3.1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法
我国一直没有一部完整的、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独立刑法。我国的刑法统一适用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诉讼法也是一样,只有个别地方做特殊规定。因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虽然在刑法、刑诉法中都有相关条文,但主要还是惩治成年人的法律,对于未成年来说未免过于严厉。应该制定专门的有关未成年的法律,法律中要明确规定从宽原则,适当减轻处罚的力度,降低假释、减刑的条件。借鉴其他国家,发展以“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对犯罪未成年人保护的模式。
4.3.2完善合适成年人的在场制度
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最好将其强制化。将“可以通知”改为“应当通知”。同时让办案人员意识到该项制度的重要性,来达到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目的。明确规定合适成年人的责任与目的,并让合适成年人进行了解,从而达到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效果。[王经纬.未成年犯监禁矫正研究[D].东南大学,2017:12]
4.3.3对未成年人庭审模式作具体规定
从目前我国国情来看,要想设立专门的少年法院在短时间内是很难实现的,但是我们可以对诉讼程序进行一定的明确规定,在庭审时,首先,法官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明白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大多处于中小学,文化水平较低,对法律的了解更是微之甚微,为此,法官要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这样可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再者,庭审时,法庭气氛最好不要太过于严肃、压抑,这样会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而且有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初次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无法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是否完整且真实。[杨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和制度的变迁[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7]
所以,笔者认为,对于我国未成年犯罪低龄化逐年走高的趋势,发展并落实以“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保护。将独立的未成年人刑法和未成年人刑法诉讼程序法进行整合。从根本出发就是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司法政策。
结论
未成年人的身心还都不成熟,处于发育时期,即使偏离了正确的道路,好好引导还是有很大的塑造性。与此同时,完善我国一系列的、各个方面的不足。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未成年犯罪,保证社会稳定,也有利于犯罪的未成年积极改正错误,早日回归正途。
青春期是未成年叛逆的时期,也是一个向成人过渡的危险期。随着他们年龄的增加,再加上耐心的引导,他们的叛逆心理和报复心理会逐渐减轻,他们的自控力也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相反,如果一味的严厉惩罚,那么只会将犯罪的未成年推向深渊,他们丧失了最佳的教育机会和挽救他们的良机,进而会越发的仇视社会,报复社会。这种现象是谁都不想看到的,这不管对于社会还是成年人以及未成年都是一个极大的损失。所以,你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宽容,但是绝不纵容。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理念,但在必要时可以动用刑罚手段。
未成年人的犯罪不单单是法律问题,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如果不及时对犯罪的未成年进行帮助,会对未成年的成长产生影响,对社会的发展也会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项目,而且我觉得每一位有能力的法律人,都应该尽一份力,一起和家庭、学校、社会对犯罪的未成年进行教育、引导、感化、挽救等,减弱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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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在这次毕业设计中,我经历了许多困难,法条的不熟悉、案例选择的纠结、对各种相关法律陌生以及格式的各种差错都曾经让我对毕业设计束手无策。但是,在老师的悉心解答、不厌其烦的回答我各种看似很幼稚问题的帮助下,我最终完成了这份毕业设计。
回顾四年的求学生涯,我在此由衷的感谢各位老师对我的悉心指导和四年来同学们对我的帮助。感谢教学严谨的系主任——赵群老师;感谢对我们悉心照顾的班主任——李楠楠老师;感谢幽默风趣的吴晛老师;感谢上课有条不紊的王敬老师;感谢温柔娴静的宋斯文老师;感谢活泼可爱的刘婧熙老师;感谢轻松活泼的刘子祎老师;感谢以及没有过多接触但仍然很优秀的朱丽老师和韩健老师。特别要感谢我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王冬平老师,以及吴晛老师对我的指导。也许我不是您最出色的学生,但您却是我所最尊敬的老师。您治学严谨,对学生认真负责,在我迷茫的时候,百忙之中抽空开解我,为我点亮前行的灯塔。在写论文期间,不断给我解惑,让我的论文更加严谨。
我还想要感谢我的班主任——李楠楠老师。她教会了我为人处世的方式,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了我很多帮助。
再次,我还要感谢我的父母,因为他们的支持与理解,我才能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在这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无法保持内心的平静。毕竟,从开始进入课题到最终论文得以完成,有无数可敬的朋友给了我帮助,在这里,也同样请接受我真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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