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11年以来,网络互助行业先后经历了萌芽期、震荡期、到现在的发展期,各个网络互助平台的融资遭受打击,互助行业监管逐渐严紧。与此同时,各家平台也在营业方式、产品类别上进行新的创新。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开始入局,于2018年10月推出相互保,迅速拓展市场。
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网络互助行业发展历程和研究“网络互助行为的风险与监管”的意义,然后从我国网络互助行为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相互保所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最后针对相互保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相应可行的建议,以期待能对相互保等网络互助行为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网络互助,相互保,风险,监管措施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中国网络互助行业发展历程背景
中国网络互助行业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萌芽期,即2011-2015年。从2005年开始,中国保监会启动了相互保险的立法建设和《保险法》的校改工作。期间,在人工智能、移动网络及移动应用程序的创新驱动发展下,移动互联网带来了一个新的时代变革,相互保险也拓展着,向新方向发展。成立于2011年5月的康爱公社,于2014年开始团队化经营,Fanhua Inc孵化的e互助也于当年启动,具备网络互助原形的平台开始出现,此时网络互助与保险的界限还比较模糊。
第二阶段是震荡期,即2016-2017年。2016年,网络互助行业迎来爆炸性增长时期,各种平台接连出现。但是由于资金池沉淀等各类问题,导致各种监管风险发生,网络互助行业被扰乱。同年12月,中国保监会决议对以网络互助为名进行的保险业务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一大批网络互助平台被叫停,行业进行重组。
第三阶段是发展期,即2018年至今。2018年,各个平台的融资遇到困难,相互保险业的监管标准也慢慢收紧。与此同时,各家平台也在客户获取模式、产品和运营维度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领头羊开始入驻并在2018年10月推出相互保,快速扩大了市场。随着相互保用户慢慢变多,网络互助行业也获得新生,这使更多的互联网公司重燃信心进入市场,滴滴、腾讯、苏宁、奇虎360、美团、阿里、百度等相继推出各自的网络互助产品。
1.1.2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网络互助在某种意义上增强了人们的风险管理意识,有效推动了健康保障教育。网络互助的快速发展,反映了低成本风险分散机制的对大众的吸引力,网络互助对解决许多社会弱势群体的“看病贵”的问题有帮助,并填补和增强了中低收入人群的抗健康风险能力。作为网络互助行为的一个缩影,相互保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策略在整个网络互助行为范畴都具有比较典型的代表意义。
因此,本文的目的就是通过分析和研究相互保的现状和发展,发现相互保所存在的不足,针对相互保存在的问题及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相应可行的对策,以期待能对相互保等网络互助行为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
汪梦莹(2017)研究指出,网络互助平台的参与运行模式,从运行模式的几个主要分析点出发,可以看到目前的网络互助平台运行中,存在着以下几点风险:
网络互助平台准入条款中的保证金条款会产生资金沉淀,引发资金监管安全性问题;网络互助平台的资金累计衍生的另一个风险就是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其中以非法经营商业保险和非法集资这两种行为为甚;互助事件真实性存在评定偏差问题;网络互助平台赔付存在不确定风险;网络互助平台会员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网络互助平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黎业明、徐新雅(2018)研究认为网络互助平台存在市场失灵的风险,它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对称、资金管理风险和信息管理风险;同时它也存在法律缺失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有必要从这三个方面建立有别于传统保险的法律监管制度:监管主体、信息保护体系和创新性监管措施。
叶锦(2019)研究发现互联网互助平台存在政策风险、长期存续风险、公司治理风险、资金托管及运用风险、信任风险,要以审慎开放的态度对待网络互助平台;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其纳入监管;引导平台完善公司机制,引入风险定价机制,完善资金托管和信息披露制度;引导平台加强风险防控,做好风险预案。
1.2.2国外研究
Chen L(2017)认为,“与其他互联网金融创新相比,网络互助是众筹、“P2P”与保险业三者相结合的产物。其理念和运作模式相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可以作为商业保险的有效补充。由于以利益为目的的资本规模较小且分散,以激励为导向,风险完全可控。”
Rothschild Michael和Stiglitz Joseph(1976)指出,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概率的不同,被保险人群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类。 他们发现,在逆向选择的条件下,竞争性保险市场将无法达到均衡,在有效均衡状态下的保险定价应有所区别。
Cummins J D , Mahul O 和Ebrary I (2009)曾表示如果采用统一定价而不考虑保单持有人风险状况的差异,则这种定价方法由于存在交叉补贴而无法有效地激励保单持有人降低风险。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研究方法
本论文在撰写过程中主要采用了下列三种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是指按照本论文的课题研究目的,通过上网检索和阅读与论文相关的文献,进行研究从而获得相关信息,正确、系统地了解所要研究的问题,形成科学的认识。
逻辑推理法,分为演绎法和归纳法,是指必然地从一个真实的前提中推导出结论的方法,可以从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意义推导出个别性结论;也可以从局部导向整体,从个别事例导向一般事例,它是建立在经验和实证的基础上的,并从中得出结论。
数据分析法,指使用合适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方式对大批数据进行研究,并对这些数据进行总结,以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的功用,提取实用资讯,形成结论。
1.3.2研究内容
本论文研究内容大体划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我国网络互助行为的发展现状。
第二部分,我国网络互助行为-相互保。
第三部分,分析相互保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第四部分,根据网络互助行为现实情况发展提出相关的建议。
第2章我国网络互助行为的发展现状
网络互助行为是一种新型的互助模式,主要是利用Internet的信息匹配功能来聚集相同风险类型的成员,成员之间通过协议分担风险,并且采取小额保障+即收即付制,规避偿付能力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网络互助平台已超120家,注册人数超过两亿。e互助、同心互助、抗癌公社、水滴互助、壁虎互助、17互助、夸克联盟、宁互宝等近10家网络互助平台是目前我国主要的网络互助平台,其中大部分互助平台从事大病及意外互助。
2.1产品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所有的网络互助平台都有这3个共同的特点:可以聚集成员并自发传播、准入门槛低、中间成本低。免费或者几块钱、几十块钱就可以加入。一旦成员患病则可获得大病医疗保障金,金额从100000元到几十万元各不相同。无论是早一些的轻松筹旗下的轻松互助,亦或是现在的灯火互助、相互保,“花小钱治大病”好像就是这些互助平台的最佳广告词。根据Ai Media Consulting 2019年的数据,将近80%的网络互助成员对网络互助计划表示满意,只有1.7%的成员表示比较不满意。确实,从某个层面上说,网络互助具有积极价值,它的出现,一方面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小额健康保障,缓解了罹患大病带来的经济重压,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而且随着互联网巨头一个接着一个地踏入网络互助行业,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网络互助的概念,其模式优势能有效吸引更多成员参与,实现医疗保障对更大群体的覆盖。
2.2大部分平台都是由第三方进行资金托管
大部分的网络互助并没有法人实体的存在,它只是作为一个联系中介组织,平台会员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网络互助。而多数的网络互助平台对会员的互助金额进行了限制,要求会员的账户余额必须始终高于一定的上限,这即存在互助资金池。对这一部分的资金,大多数平台都会选择银行、关联基金会或第三方独立基金会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比如,2017年3月17互助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达成战略合作;爱心筹互助平台互助金由众绘爱心慈善基金会监督和指导;e互助委托光大银行广州支行进行托管。但是,互助平台披露有关资金托管的信息非常有限,其中大部分无法在官网上找到相关信息,有的甚至没有详细的托管机构信息披露,个别平台会定期公布年报或半年报信息,但也只是简单透露资金余额,关于营业支出的收支情况没有太多的涉及。极个别互助平台只公开银行账户余额截图,其资金托管的凭证相当简单,关于它的真实性、有效性值得怀疑。
2.3平台的反欺诈能力有待提高
因为当成员加入计划的时候,平台不会检查成员信息的真实性,所以当启动互助时,对互助对象的检查和验证就变得非常重要。大多数互助平台都没有自己的检查和审核团队,而是依靠医院和公证人等第三方提供证据来审核互助事件。一些平台有自己的检查团队,但大多数是由成员组成的非专业组织。同样,大多数平台都没有建立防欺诈团队,这很容易导致互助纠纷并引起会员之间的互助欺诈,危及平台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尽管网络互助在中国的发展已经开始步入快速上升期,并且随着大平台进入市场,它的发展已趋于规范,但仍需面对许多困难。这就要求平台具有一套反欺诈能力,而这套能力包括调查机制、审核机制和大数据反欺诈机制。对平台来说,需要解决资金安全保障和客户逆向选择的问题,尽管它具有公益性,但目前行业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相关平台也需要拥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盈利能力;对用户来说,加入互助计划后,相关的操作过程是否透明、赔付机制是否完善以及如何有效获得补偿等,也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第3章我国网络互助行为的案例介绍-相互保
“相互保”是支付宝推出的一个网络互助计划,这个计划相当于是给您自己或您家人提供的一份大病保障,可以与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叠加使用;免费加入,先享守护,可添加家人;一人生病众人分摊。“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面向30天-59周岁的人群,互助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老年防癌计划面向60-70周岁的人群、同年龄段三高、慢性病人群,保障恶性肿瘤,互助金额最高可达到10万元。具有“低门槛、高额度、大家担、覆盖全”的特点。根据相互保2020年2月的官方最新数据显示,目前相互保成员数已经超过了10492万人,受助成员已达27041人,已募集互助金38.66亿。
那么相互保的互助范围是什么呢?
3.1投保要求
加入互助没有额外的费用,这就是所谓的免费加入。价格免费,但有健康要求,有将近30种疾病无法投保,并且不能保障轻症疾病,还有针对妇女和儿童的补充健康咨询!但与保险相比,其健康查询相对宽松。芝麻信用评分达到650并且健康通知书合格,资格符合成功参与后,假如患上100种重大疾病其中之一,您可以获得10万/30万的赔付金额。但是这笔钱是需要平台里其他健康成员共同分担的。
3.2投保流程
加入相互保后有一个等待期,是90天,也就是说90天内发生计划中包含的大病,相互保是不赔的,90天后确诊计划中的大病,才能领取30/10万的保险金。每个月的7号和21号,相互保会公示发生大病的人,然后每个月14号和28号支付宝会从成员余额里自动扣款。
3.3公示机制
每月的7号和21号为公示日,成员可以在接下来的3天,即公示期内对公示案件进行监督举报。
1)进行实名举报;
2)提出明确的举报理由,如:即将赔付成员不符合健康告知、生病加入、疾病诊断及证明材料xx等;
3)可以提供凭据来证明举报理由的。
3.4分摊方式
大病互助计划:公示期后,大家开始分担费用,每个成员为一个病员的出资不超过1毛钱。如果每个成员每期的分摊余额少于1分,则应计算为1分。老年防癌计划:每个成员向一个患病成员的出资不得超过1元。如果每个成员每期的分摊余额少于1分,则应计算为1分。
假如当期实际收到的分担金额总和超过了当期互助金和管理费用总和,多出部分将计入结余。除了索赔金外,支付宝还将收取8%的管理费。
3.5宽限期
会员应确保有足够的金额可以扣除分摊的金额,并且帐户状态正常。如果金额不足,则是从分摊日第二天的0:00到下一个分配日之前的两个自然日的0:00是支付互助金额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互助事故仍然可以启动互助申请,但是在支付互助金时将扣除互助捐款额。如果在宽限期内未支付互助金额,则除非宽限期内另有协议,否则未完成分摊的相应被保障会员将从宽限期到期之日24:00起退出互助计划。
3.6计划终止
如果满足《相互保成员规则》所列的终止条件,例如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等,相互保有权根据规则主动终止该计划。大病互助计划:为了计划的持续健康运行和维护会员之间的公平和权利,当计划会员人数少于324万时,相互保有权主动终止或根据规则调整计划。老年防癌计划:为了计划的持续健康运营,维护成员之间的公平和权益,当该计划成员数量小于10.8万时,相互保有权根据规则主动终止或调整该计划。
3.7如何申领互助金
互助金申领人:互助金应支付给会员本人,除非另有协议。如果您为家人申请互助,则需要征得家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审查,没有异议,互助将支付给您的家人。互助事故通知:成员或者成员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进行互助事故通知,向相互保提起互助申请。除了相互保已经及时了解或应及时了解互助事故的发生或未及时通知但并不影响对互助事故三要素的判断外,因不测导致的互助事故应当在发生后30天内通知;如果没有及时通知或由于重大过失而导致难以确定互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结果,将无法获得互助。互助申请:会员在申请互助时,必须填写并提交互助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的原件: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医院专家签发的会员疾病诊断证书,以及医院签发的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等其他科学方法检测报告;与确认互助事件三要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申请期限:在医院初诊时已加入本互助计划的会员应在初诊之日起180天内(包括180天)申请互助。
3.8退出计划
成员主动退出计划:成员可以随时随地申请退出计划。互助计划的所有成员必须承担自发布之日零日起的当前期间的分担义务,并在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分摊规则确定分摊金额。成员退出计划并满足要求再次加入计划后,将重新计算等待期。自动退出计划: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成员退出本计划:大病互助计划:年满60周岁;老年防癌计划:年满71周岁;已经得到该计划的互助;确认不满足加入条件的;未能按照约定分摊互助金及管理费的;出现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使计划难以为继的;经验证加入该计划时,不符合健康要求,或患有该大病互助计划定义的重症疾病;患有该老年防癌计划所定义的恶性肿瘤;自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转入老年防癌计划的成员在加入相互保重症疾病互助计划时不符合健康要求;自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转入老年防癌计划的成员在转入老年防癌计划前被确诊患有《相互保重症疾病互助计划条款》所定义的重症;退出互助计划的影响成员退出的,互助保障终止;退出时仍需缴纳与公开案件对应的每个时期的分摊金额;再次加入计划的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成功申请互助并退出的会员,再次加入该计划,将仅参加互助金的分担,不再享有互助的权利。
第4章相互保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关于相互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其中,风险是指相互保可能发生的问题;而问题是相互保已经存在的不符合项。因此,为了相互保的发展,我们应该在发现问题的同时识别存在的风险,避免其转变为新的问题。
4.1相互保存在法律缺位的现象
相互保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不断增长,也向全社会提出了一个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如何规范和监督相互保以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价值?首先,当前的法律制度很难界定相互保的确切性质。我国《保险法》和《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规定的“保险”要求相互保险组织的会员(主要发起会员)拥有股东和保险消费者的双重身份。相互保既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保险”,又因为它存在保险转化等这样的盈利模式而不属于“互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民政局已经颁布一系列文件向大众通报“网络互助既不是保险也不是公益”。其次,目前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仍无法清楚说明对互助平台发起人的实体监管责任。网络互助行为本质上属于互联网金融,应该接受对应的金融监管,但是由于其业务经营的模糊复杂性,很难将其明确地纳入现在的分业监管体系。简而言之,相互保监管陷入“无法可依”与“怎么间接依法”的两难之境。
4.2相互保存在自律乏力的问题
在没有法律监督的情况下,行业会寻求自律管理。2016年网络互助行业成员缔结了《中国网络互助行业自律公约》,从运作和宣传两方面尽力规范互助平台的行为。然而此互助公约具有极其显著的缺点。第一,它没有约束力,缺乏实质性责任条款。对于一个自律公约来说,没有警戒线,有害群之马破坏规矩,而行业自律组织不能清理门户,这实际上就是毫无意义的。第二,自律公约是2016年引入的,2016年正是网络互助行业刚起步的时候,这个行业并没有出现像相互保等相对较大的参与者,水滴也没有这么大规模。但现在这样网络互助平台的行为仅通过两个条款粗略界定,缺乏准确、周全、可操作性强的规范行为指引,将导致整个行业的自律公约缺陷比较多,自律不规范,并且直接导致相互保的自律乏力。
4.3相互保互助事件的真实性存在评定偏差问题
首先,存在互助成员虚构互助事件骗取互助金。相互保虽然采取了实名制、健康检查、等待期,提供证明材料等措施,但让我们看一下相互保的公示机制:实名制举报;提出明确的举报理由,比如:所要赔付成员不符合健康通知书、生病加入、伪造疾病诊断及证明材料等;要求能够提供凭证证明举报理由。伪造材料证明也许看得出来,但他符不符合健康通知书、有没有生病投保,大家怎么知道以及如何举报?除非更多地披露所要赔付成员的身份信息或其他成员私自单独私自调取公示人员的过往病历等,才能给出足够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但这就意味着成员个人信息严重泄露。
其次,相互保本身存在虚构事件套取资金池资金的风险。目前盛行的网络互助产品,有的是免费加入的,有的是需要预付费的产品。相互保属于免费加入的产品,但就算是免费加入的产品也会有分摊金结余,平台多多少少也会存在互助资金池。这部分资金实际控制权并不在会员手里,有可能会发生资金挪用的风险。由于相互保从资金和专业程度上都无法跟专业的商业保险公司相比,其内部风险防控隔离措施较差,可能存在内部人员操作事件骗取资金的风险,使资金监管的独立性缺失。
4.4相互保存在不可持续经营风险
健康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大多数成员参与相互保是为了获得一份未来的保障,但是这要以相互保的长期存在为前提。
第一,相互保充满不稳定性,在什么时候会终止呢?大病互助计划:当计划的会员人数少于324万时,平台有权根据规则主动终止或调整计划。老年防癌计划:当计划的成员人数少于108,000时,平台有权根据规则主动终止或调整计划。出现不可抗力及政策因素导致相互保无法存续。这就很微妙了。计划成员小于预测值计划终止,还能理解;最后一条却非常模糊,具体哪些算不可抗力,并不确定。
第二,相互保没有精算,风险控制不充分,你没办法知道以后会有多少人参与进来,其中又有多少人是患有疾病的,这种逆向选择的比例是多少。其被保障群体的风险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很多人是传统健康保险的拒保对象。Karl Borch曾在《再保险市场的均衡》中指出,因为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都不同,所以他们愿意支付的费用也有所不同。相互保采用均摊损失的定价机制,忽视了成员的风险水平差异。尽管该平台的低风险成员目前占绝大多数,现在没有问题,但是随着参与成员总人数的上升,高风险成员会相应增加。这时赔付率也会相应上升,成员支付的费用也会随之增加。低风险成员则会因此觉得与正规保险相比并不划算,而逐渐退出平台。于是当高风险成员达到某个临界点,低风险成员就会退出此平台,造成“劣币驱逐良币”。于是最后平台剩下的都是高风险成员,这时平台就没有办法继续运行了。事实上相互保公布的最新情况正在印证这种潜藏的风险。首先是随着平台成员的不断增加,最近相互保申请赔偿的案件数量开始上升。其次,相互保表示,到现在为止,相互保成员的年龄还很小,重大疾病的发生率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但从长远来看,重大疾病的发生率不可能总是低于平均水平。
第5章促进网络互助行为健康发展的建议
网络互助具有一定的保障补充作用,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现在网络互助的发展并不完善。在确定互助事件的真实性、管理互助资金、监管互助平台等多方面还有改进空间。但网络互助行为给大众带来的影响力是不容小觑的。目前我国重疾险的价格普遍昂贵,难以覆盖中低收入人群。网络互助目前更多依靠着普惠思维发展,让每个人都可以参与,特别是让弱势人群也可以参与,希望可以帮助更多需要的群体,通过填补和提高中低收入人群健康保障能力,防范因病致贫,助力脱贫攻坚。网络互助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来保障风险,由于价格便宜,它已经被大众接受。因此,网络互助是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的。如果能够继续以这种形式发展,加上国家出台配套的监管措施,平台加强自律管理,确保未来的标准化运营。它将会愈加完善,并为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5.1国家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将网络互助纳入监管
首先国家要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互助的法律地位。网络互助行为具有公众性,涉及社会保障,而且网络互助平台涉及资金较大,必须将其纳入监管,明确监管主体,提出监管要求,不能使其长期处于灰色地带。
其次,目前我国缺少关于虚假网络互助求助者的法律制裁,应出台与个人进行网络互助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虚假的网络互助事件,要采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那些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抑制xx行为出现。同时,建立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保证在互联网时代的数据信息安全。
5.2网络互助平台有义务自我进行规范市场,自我规范行业
网络互助发展到如今,市场已经出现了大平台,这时候这些大平台有义务自我进行规范市场,自我规范行业。第一,网络互助平台可以共同的草拟一份《中国网络互助行业自律公约》新版本,从运作、宣传等各方面尽力规范网络互助行为,规定一些实质性的责任条款,保持整个行业的最低标准,一旦有破坏规矩的行为,严惩不贷。第二,在网络互助行为定位上,阐明和其他保险产品的异质性,充分阐明网络互助的丰富内涵,相应减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5.3网络互助应完善治理机制、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资金的妥善管理与发放
第一,网络互助平台自身调查机构构建不全,且资金有限,可将事故调查交给专业的调查机构进行,既可以保证事件调查的质量,又可以节省网络互助平台自身的运营成本。但在选择第三方调查机构时,要加强对调查机构的审核,或者由相关权威监管部门进行选择指引。同时,网络互助平台与其他互助平台之间可以加强交流,对诈骗互助事件进行教训总结,更好地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整个网络互助行业运行的质量。
第二,网络互助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包含资金运用、互助事件公示、互助费用分摊等在内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操作流程以及运行环境进行严格规范,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互助环境,为成员的有效监督提供必要条件。加强资金的妥善管理与发放,降低平台内部资金挪用的风险。
5.4网络互助应引入风险定价机制,加强风险防控
引入风险定价机制,应解决逆向选择的问题,即带病投保的问题。首先,由于每个参与网络互助的人都会带来一份数据,因此可以将这些成员的数据进行积累用来精算。例如,经过了几年,发现现有风险越来越大,这个时候就需要做一些改变。接着,因为有这些成员的数据,可以根据风险将其分为几类,并划分高风险和低风险人群的组别,高风险的人群定价高,低风险的人群定价低。经过精算,产品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如果产品不是基于科学的,只是一味地追求互助理念,那是行不通的。最终,这些数据将迫使平台往前发展,通过降低现有风险,使市场达到有效均衡状态。甚至如果风险控制得当,网络互助最后完全可以有效提升社会福祉,成为保险市场上一支超级强大的正规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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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iMedia Research.2019中国网络互助发展专题研究报告[Z](2019-12-27).艾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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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黎业明, 徐新雅. 市场失灵视角下网络互助平台监管体制的构建[J].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 v.18;No.87(02):105-109+115.
致谢
四年的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四年的每一个日日夜夜,老师的教诲与指导,师兄师姐和同学的帮助都历历在目,父母的支持与鼓励使我的步伐不断向前迈进。我是幸运的,能结识这么多的良师益友,能顺利、愉快地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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