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下,互联网与慈善事业不断的融合,形成了“互联网+公益”,使得我国的公益事业的发展有了质的飞跃。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为我国慈善捐赠事业提供了一条新的捐赠渠道,很好的解决了传统慈善捐赠的局限性。可在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有人利用互联网众筹平台进行“诈捐”“骗捐”等活动以及平台地推人员不合法推广平台公益产品,这些行为都使人们对慈善、对公益平台的公信力造成了下降。
本文首先介绍了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起源和发展,以水滴筹为例,介绍了水滴筹的起源和运营模式。然后结合水滴筹平台,发现互联网公益众筹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存在的问题,分别对立法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如制定平台自律公约、健全第三方托管机制、建立筹集资金公示制度、加强网络募捐组织内部自律、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建立专业权威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制度。最终使得我国网络公益众筹事业更加具有规范性,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公益众筹,互联网众筹,监管,公益众筹平台
第1章绪 论
搭乘着“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快车,许多传统行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互联网+模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改变。“互联网+公益”模式的出现,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给公益载体带来了很大程度地拓展。求助者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与个人信息终端等平台,将个人或他人或家庭的困难情况发表在网络上,众筹救助资金,寻求社会的帮助。利用捐赠人碎片化时间的优势来做公益,以表达捐赠人的善意和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使得网络众筹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日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慢慢暴露出了一些缺陷,如在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上进行“诈捐”、“骗捐”等违法行为,平台监管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款项使用不透明等现象。从而使得公众对于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产生了不信任危机。因此,想要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进行科学监管,就需要各方不断加强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监管,彻底根除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乱象,推进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1.1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提出,xxxxxxxx在2015年的XX报告中,对“互联网+”战略的进一步阐述。“互联网+”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深入到了各个领域。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种“互联网+”的模式与日俱增,“互联网+公益”就是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当公益与互联网平台相结合,就催生出了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得益于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快速发展,据CNNIC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61.2%。[]另一方面,随着我国GDP的稳定增长,国民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带来了人们收入的增长,越来越多人参与到公益之中。而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方便且快捷的募捐方式和捐赠的渠道,也带来了各种挑战。
通过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进行捐赠,已经成为人们进行捐赠的主要形式,根据中国公益研究院公布的中国《慈善法》2018年全年实施报告显示,从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20家互联网公益平台筹款额接近32亿。由此可见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募集金额之大。与此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问题:2019年11月6日,由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由募捐人莫先生向“水滴筹”平台归还捐赠所得的15.3万筹款及利息,这些钱也将通过“水滴筹”平台,退还给6096名捐赠者。[]据悉,由莫先生当时妻子许女士举报,莫先生是拆迁户,名下有房,且有房出租,不存在需要筹钱给孩子治病的情况,给孩子治病时也未曾用到从“水滴筹”平台筹得的款项。同年的11月30日,由某视频平台上传了一则名为“卧底水滴筹医院扫楼筹款”的曝光视频,该视频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打着“志愿者”名号的地推人员,通过拉单到“水滴筹”平台筹款,每单可获得佣金,还采取末尾淘汰制。[]从视频中得出,这种扫楼筹款的推广方式存在的问题较多,这些“志愿者”们对募捐人的财产情况不加以充分审核甚至有所隐瞒,募捐所需金额也可以随意虚报,在所筹款项的用途上,平台也缺乏对善款得到有效监督。由于“水滴筹”平台监管程度的不足、地推人员操作的不合规,这些问题都一次次令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寒心。一旦群众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信任崩塌,以后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将难以得到应有的帮助。这些事件都在警醒我们,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监管存在着漏洞,需要填补好监管的漏洞,不让群众的善心的火焰被熄灭,使群众的信任得以保持并加以提高。作为新型的捐赠渠道——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群众对其的信任感,是影响群众对参与捐赠的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积极探索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对策,切实提高群众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信任感,是我国网络募捐的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1.2研究意义
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非凡影响力以及开展的便利性,为我国传统慈善事业的捐赠模式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补充模式,有利于丰富我国的慈善捐赠模式,有助于我国慈善更好的开展,帮助我国慈善事业实现多元化。但由于我国慈善事业长期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原因有两个:一是起步比较晚,二是发展的速度慢,因此,我国现阶段的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各方监管制度建设还不健全。这就需要各方能够发现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发展中存在的监管问题,结合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在我国的实际发展,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制度。
本文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尤其着重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实现平台的规范化运行,使得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在社会慈善救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具有良好的现实意义。
1.3文献综述
1.3.1国内研究
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在我国发展迅速,因此我国学术界都对其发展状况进行研究:顾小丽(2019)发表文章《网络募捐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治理研究——基于11个网络募捐平台样本分析》一文中,提出了应采取相应对策,来解决网络募捐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在申请募捐阶段,需要对募捐者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提高对网络募捐平台对募捐者身份信息真实性的审查要求;在募捐信息发布之后的公示阶段,不仅要培养捐赠人对募捐信息的独立判断能力,还应建设满足需求,科技创新的网络募捐平台,从而进一步稳固网络募捐平台的公信力,加快建设公平公正的网络募捐平台;在捐赠反馈阶段,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法律法规的推动和实施,建立网络募捐平台的反馈机制,并构建多方实时沟通机制,促进募捐反馈的协调治理。[]张娇月(2019)发表文章《网络化治理理论视角下网络募捐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以罗尔事件为例》中提出,构建与完善我国网络募捐行政监督相关的法律制度,可以促进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帮助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我国网络募捐慈善事业得到健康良好的发展。[]郭微(2019)发表文章《网络募捐平台监管问题研究》中提出,只有提高网上募捐平台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构建更好的网络募捐领域监管体系,使XX更好地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才能更好地促进平台的健康发展。[]郭肖萌(2019)发表文章《网络募捐平台监管机制研究》中,提出了对网络募捐平台监管可采取的规范化对策,包括对制度设计的完善、对法律空缺的填补、对募捐各方主体责任的强化、对隐私保护手段的提高以及侵权责任后果等,努力达到对我国网络募捐平台的有效监管,激发社会公众对募捐的积极性,使我国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王晓婷(2019)发表文章《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社会互助模式及监管研究——以大病公益众筹为例》中认为,通过互联网与慈善的结合,使我国传统的公益事业有了质的飞跃。传统的社会爱心捐赠局限于地理空间等外在条件的限制,而借助互联网技术而兴起的网络公益众筹却可以很好的解决传统社会慈善捐赠的局限性。公益众筹的发展看起来光鲜亮丽,但是也有不足之处:第一,公民个人诚信方面有待提升。我国在公民征信领域还处于薄弱阶段,国内公众普遍缺乏信任感,对于给陌生人捐款还有着各种各样的担心。与此同时,公益性众筹是一种新的捐赠模式,公众对这种模式的了解有限。第二,公益性众筹平台审核机制不严格。大多数众筹平台的审核机制是自己设立的,在审核过程中缺乏严谨性,出现审核问题,导致虚假信息通过审核。[]王秋玲(2019)发表文章《公益众筹善款参与社会救助研究》中提出,由XX主导,并以发展公益性募捐参与社会救济措施为指导,1将公益众筹参与社会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公益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力度宣传公益众筹参与社会救助的理念,将展示公益性众筹项目的模式进行创新,培育行业所需的专业人才,完善公益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益慈善、1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以XX为主导的公益众筹和社会救助体系。[]
小结:由此可知,互联网众筹募捐,作为新兴的捐赠渠道,其健康发展,是对我国慈善事业的补充,有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以上研究的基础上,以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作为研究对象,从各个角度研究有效对互联网众筹平台监管的途径,并提出对策。
1.3.2国外研究
国外对网络募捐的研究起步较早,普遍认为网络募捐存在风险,需要监管。Putnam Barber指出,早在1995年,网上筹款就已经存在。网上募捐是为救助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BoederP.通过对互联网、市场等领域的研究和分析,相信互联网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机构需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Rosenthal David S、Maloney Michael P 两位学者认为网络公益募捐应以实现慈善目的为基础,慈善组织在进行网络募捐时应在每个州进行登记,方便于筹集资金并接受监督。[]为了确保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是公开和公平的,Maloney Michael P,Rosenthal David S 进一步论证了国家是否对通过网络筹集资金的外国慈善组织拥有管理权。[]
虽查找的国外文献较少,但还是可以得出,国外的研究认为XX需要监管网络募捐,制定相关的监管规则,维护网络募捐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4研究方法
1.4.1文献研究法
在进行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监管研究时,首先采取的方法是文献研究法,通过搜索引擎在网上搜索“互联网众筹、网络公益、公益众筹、慈善、公益众筹平台、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监管”等相关词汇。同时下载相关的资料和文献,对文章文献进行研读,对其中对互联网公益众筹的研究视角以及方法进行归纳。在做好文献查找和阅读归纳的基础上,确立了自己论文的研究方向。
1.4.2案例分析法
在分析我国互联网公益众筹的过程中,选取了互联网众筹平台“水滴筹”为研究案例,凭借平台的依托,切实分析互联网众筹的过程,问题以及问题的表现。在问题的分析中,结合“水滴筹地推门”、“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案”等案例作为辅助,为研究的展开提供支撑。
第2章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起源和发展
2.1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起源
正是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公益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空间,使得公益筹款变得简单快捷,传播快速,使求助者的求助信息让更多人看到。互联网公益众筹有着大众化、高效化和开放化的优点,与之对比,传统公益除了显得小众、低效和封闭以外,还因为参与难度高、手续复杂等因素,筹款的目标通常很难达到。
截至2018年5月,我国已有22家互联网公益平台成为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如图1所示:
图1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互联网从传播和更有效的公共服务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传播力度大,多方式。通过社交圈子得到援助,本身有一个信任关系,从而可以更快地实现目标。另外,在过去的公众捐款,不可得知所捐善款流向何处,基本上与公益机构和求助者失去联系,和其不同的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该项目的进度是完全透明的。通过求助者给捐助者提供需要一些反馈,从而增强了信任感。
“互联网+”的嵌入,让公益开始有了“大众参与”,老百姓不再只是看热闹。互联网公益为传统公益创造了一个新的视角,不断调整和优化升级,不仅对传统公益的缺憾进行了填补,还使得慈善公益变得更加平民化,将慈善公益很好地融入到民众的生活当中。
2.2互联网公益众筹参与的主体
网络众筹是基于互联网快速发展起来的产物,与互联网技术密切相关,具有成本低、传播范围广、效率高等优势,弥补了传统慈善捐款渠道少、效率低的缺点,满足了公众对募捐救助的需求。通过了解互联网众筹参与的主体有哪些,以便进入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是募捐人,也就是在困境中,需要帮助和救助的人,通过在网络论坛,社交软件等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上发起募捐,募得所需资金。
其次是捐赠人,捐赠人通过了解募捐人发起得求助信息,对该信息做出判断,最后予以反馈,捐赠人通常不是一个拥有许多资产得机构,而是许许多多的普通人,来自普通的家庭,拥有普通的工作,出于对公益的积极性,出于对慈善的参与,就会拿出资金来支持需要帮助的人。
然后是受益人,受益人又可以是募捐人,当受益人为无行为能力或未成年人时,一般由他人代为募捐人。当募捐人在众筹平台上募得所需善款时,受益人接受赠与。
再有就是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是募捐人发布求助信息的平台,也是捐赠人发现求助信息的场所。同时有责任对募捐人的财产情况与求助事件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保证可以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最后是第三方托管平台,为保证募得资金安全且有正确的流向,需要将资金交由第三方托管。一般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会指定一个专门的银行来对资金进行托管,这样更安全,也可以让捐赠人更为放心。
2.3互联网公益众筹的过程
公益众筹平台发起筹款有多种途径PC端、APP端、官方微信公众号三种途径可以发起大病筹款。我们以某患者为例来具体说明互联网众筹流程。如图1所示,求助者家庭贫困,因自己或亲友身患大病且无钱支付医疗费用,首先由求助者在大病公益平台的电脑端、手机APP端、官方微信公众号三种渠道中都可以发起求助者的筹款信息。第二步,通过公益众筹平台有关人员在平台后台稽核求助者所提交的资料,查看资料情况审核信息是否真实。第三步,通过众筹平台工作人员的审核之后,求助者就可以利用微信、QQ、微博等社交软件作为媒介来发布自己的求助信息。最后,求助者筹集到所需款项。
图2众筹募捐流程图
2.4水滴筹的起源与模式分析
2.4.1水滴筹的起源
水滴筹是由水滴互助众筹公司旗下的水滴互助小程序升级而来的,水滴互助是第一个建立互联网互助保障的小程序,通过“一人生病,众人分担”的形式,让用户们互相帮助,风险均摊。当其中一名用户互助事件发生时,其他用户以均摊的模式对符合互助条件的用户提供帮助。
2016年,在获得融资后,水滴公司将水滴互助整合,将“水滴爱心筹”上线。2017年1月,水滴公司将“水滴爱心筹”品牌升级为“水滴筹”。
2.4.2水滴筹的运营模式
由求助者借助水滴筹平台,通过互联网上传身份信息,病历或医疗证明。在24小时内平台对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求助者信息的真实性,之后求助者还需通过亲朋好友的帮助来再次验证身份信息,得以进一步提高求助事件的可信度。审核验证通过后,筹款周期为30天,求助者通过各大社交平台对求助信息进行传播转发。当筹款目标或筹款期限到期时,筹款项目将自动结束,无论金额是否达到目标,都可以进行提现。
2.4.3水滴筹的盈利模式
水滴筹背后的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个企业,也有着它的盈利模式,其盈利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水滴筹的筹款周期为30个自然日,30个自然日后求助者将可以从平台拿到款项。在筹款的周期内,所筹得的资金由水滴筹平台进行管理,滴水成河,这些资金会形成一个庞大的流动资金池,这笔资金被水滴筹平台利用,通过投资,进而获取利润;第二,求助者通过在各大社交传播转发求助信息,随着传播量的增长,为水滴筹平台带来巨大的流量,这些巨大的流量不仅为“水滴筹”平台拓展了市场,还给带来了大量的广告费和合作资金。第三,通过求助信息的传播,提高了人们对风险的认识,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购买保险的意愿。当人们打开求助信息链接时,会弹出相关保险产品,以此促进人们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从而获利。
第3章互联网公益众筹中存在的问题——以水滴筹为例
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是我国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智能手机的普及,是点燃公众慈善热情的关键,人们在使用智能手机的同时就可以参与公益,也体现了互联网公益众筹的便利性。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也成为需要救助的群体寻求帮助的主要平台,成为帮助该群体的积极力量。但互联网众筹平台是一种新兴的事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需要去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对它进行研究,需要我们对它进行思考。
3.1个人参与互联网公益众筹立法不健全,法律约束力较弱
2018年4月15日,莫先生因儿子出生后患有染色体缺陷症,在“水滴筹”平台上,莫先生为其儿子筹款15.3余万.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的儿子因病去世。后来,“水滴筹”平台收到莫先生妻子的举报,随即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将所筹资金向“水滴筹平台”全额返还,并向“水滴筹”平台支付利息。
经法院查明,得知莫先生在水滴筹平台上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包括房屋、汽车在内的财产信息,且未提供其妻子名下的财产信息。莫先生通过水滴筹发布的求助信息与其真实财产信息的内容、其妻子的证言等也存在诸多矛盾。在为他的孩子莫小宝偿还医疗费用时未曾使用从“水滴筹”筹得的15.3余万元,属于违法约定将筹集款挪作他用,构成违法,对水滴筹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朝阳法院望京法院院长针对国内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通报了相关信息。据介绍,网络个人大病救助体现了便捷性、快捷性和及时性的优势,有效填补了传统慈善的空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发现对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个人大病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但对该行为的定性、监管及各方权利义务没有做出进一步规定。
法律是规范互联网公益的重要保障之一,对改善互联网公益众筹环境至关重要。我国关于慈善的相关法律很多,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互联网公益众筹涉及的法律起步较晚,数量较少,仍然需要完善。2016年,中国颁布了《慈善法》,对慈善组织与主体资格等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也对互联网捐赠作出了规定,这一法律文件不仅对传统慈善模式来说是进步的,而且对于互联网募捐也是先进的。[]但由于《慈善法》只是一部基本法律,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相应的规定。例如,《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通过网络筹捐资金,只能与具有募捐资质的慈善机构合作募捐,但并不禁止个人通过互联网渠道寻求帮助。
3.2互联网公益众筹监管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管
2019年11月30日,一则名为《卧底水滴筹医院扫楼筹款:高薪+绩效考核,审核漏洞多》的视频激起千层浪。根据该视频报道,水滴筹的地推人员在医院通过“扫楼”的方式引导患者在“水滴筹”平台筹款,而不审核甚至帮助患者隐瞒真实病情、财产状况,平台对于患者所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监督。与此同时,这些筹地推人员按单提成,佣金最高每单为150元,每月收入为一万元以上,而达不到指标的地推人员会被淘汰。最关键的是,这些“融资顾问”可以任由筹款人填写筹款金额,不加以审计,甚至故意隐瞒筹款人的财产状况,并声称公司不会调查资金筹集后资金的去向。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上支付平台和网上支付工具的迅速发展,各种互联网公益众筹不断涌现。然而,由于互联网的缺陷,缺乏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监管,使得诈捐,骗捐的事件频繁发生。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有两个核心作用,一是发布求助信息的渠道,另一方面作用是作为所募渠道。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接收求助者求助的信息,帮助求助者将信息将放到在平台上,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对求助信息进行传播。但是,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无法保证求助者信息的真实性,仅仅要求求助者提供身份证等证件的照片或者扫描件就可以。这种审核实际上并不严谨,存在诈捐的风险。
3.3缺乏有效监管以及信息公开不及时、透明性差,导致社会公信力缺失
2018年7月,有网友爆出,四川一名大二学生黄某,因患重大疾病,她的母亲在“水滴筹”平台上进行筹款。十一天之后,她在平台上筹集了25万余元。然而,这一起看似平常的募捐事件,却陷入了“骗1捐”的舆论之中:募集资金十一天后,有网友发帖指摘这次筹款是一起“诈骗事件”,黄某家庭条件相对富裕,当疾病来临时,并没有利用自己的力量来治愈疾病,而是把所有的费用都推给了社会。被网友发现并质疑后,黄某在社交平台中以辱骂的态度回应了网友的质疑。网络一时引起了一片沸腾,许多网民认为他们的善良被无耻之徒利用了。随后黄删除了相关信息并表示道歉,其母亲邓某某将所筹善款退回,并表示会先动用自家自家的能力还偿还医疗费用。
2019年5月,相声演员吴某突发脑溢血,在“水滴筹”平台发起筹款,筹款目标为一百万元,据网友爆料,吴某名下有豪宅名车,却在众筹平台上发起筹款,甚至连“术后护工费用” 也被列入了筹款目标之中;同年7月,一男子被发现通过网络购买虚假的病历,并通过众筹平台利用虚假病历发布个人大病求助及进行网络筹款,随后因涉诈骗罪被公诉。
在2019年川北医学院的宋远坤等学生作的《南充市居民对网络募捐平台的看法和使用情况调查———以“水滴筹”为例》中对南充居民展开问卷调查中有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认为水滴筹筹集到的资金作用很少的人中有81.87%的原因是因为捐款人对求助者是否收到资金不得而知,以及募捐平台存在虚假信息。[]
互联网公益众筹是虚拟的,且对于参与互联网公益众筹活动的求助者的相关信息不能进行及时、全面的披露,使得捐助者很难准确地识别这些信息的真实性。由于这种“便利性”,使得诈骗和诈骗现象越来越多。同时,求助者获得的善款最终去向不能及时、实时公开。一旦虚假、欺诈性捐赠现象被曝光,捐赠者就会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失去信任,导致网上捐赠机构的在社会上的公信力下降。
第4章针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存在的问题的监管措施
4.1针对互联网公益众筹立法不完善,法律约束力较弱的治理措施
要保障互联网公益众筹的健康有序发展,就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我国现阶段虽有《慈善法》作为互联网公益众筹的法律依据,然而在针对具体问题的有关法规还不够完善。因此,应加快互联网公益众筹的立法过程,使之有法可依。与此同时,要加强执法,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互联网捐赠诈捐、骗捐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严格处罚,完善制约互联网捐赠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合理链接互联网公益众筹法律与民法、刑法等部门。不断将互联网公益众筹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将其法律约束力进行提高,为互联网公益众筹的发展创造健康良好的环境。
为人们进行大病求助提供良好的环境,使得公益众筹的各方参与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需要民政部门与水滴筹公司等互联网公益众筹服务平台的共同作为:
(1)民政部门统筹开展个人大病救助活动立法工作,健全部门规章制度,推动互联网个人大病救助活动和互联网公益众筹活动有序健康发展;
(2)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互联网公益众筹服务平台加入公约,促进行业共同进步,更好地为互联网个人大病救助活动和互联网公益众筹活动服务;
(3)完善第三方托管机制,建立募集资金公示制度。规定互联网公益众筹服务平台将自有资金账户管理与网络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分开。
4.2互联网公益众筹监管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管的治理措施
正是由于水滴筹等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监管不善,涌现出了许多“诈捐”“骗捐”的负面信息,降低了人们对参与公益的热情。为了更好的推动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发展,提高人们对公益慈善的热情,需要建立网络公益捐赠监管体系。在完善网络公益捐赠监管体系的同时,还要对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进行有效结合:
一方面加强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内部自律。强化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内部监督管理,明确并落实职业准则,提升整体素质,提高该行业准入的标准,对参与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在捐赠活动过程中也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实时监管,同时事后还需要严格监督慈善款项的去向。
在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好外部监管,一是XX部门的有效监管,制定政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互联网公益活动;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广泛参与;三是建立第三方评估部门,合理地制定评价的标准,定期的评估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及其活动,保持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先进性。
要整合XX、平台和个人这三大互联网公益众筹监管主体,对互联网公益众筹进行联动监管,而要做到联动监管,就需要做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联动监管要对互联网公益众筹进行全程监管,就是从求助信息的发出到接受,从慈善款项的交付和使用,以及后续余额的流动去向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管。在这个阶段内,XX、平台和个人这三个主体要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要及时审核求助者信息的真实性,要确保慈善款项能够用到实处,出现问题时不能推卸责任,不能互相推诿。只有各方共同努力,互联网公益众筹这种模式才可以延续下去。
4.3缺乏有效监管以及信息公开不及时、透明性差,导致公信力缺失的治理措施
公信力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来说非常重要,只有通过接受多方的监管,并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性,1才能提高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公信力。要使网络公益众筹平台对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不断地加强,就需要“水滴筹”等网络公益众筹平台将信息公示落实到公益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且不断地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
一方面要建立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信息披露机制,求助者参与网络公益众筹活动时,要及时将信息公开,使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运作更具有透明性。
另一方面要建立公开且透明的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对资金的筹集、管理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阅。通过这个机制,使得捐赠者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相关事宜,可以减少对慈善活动出现质疑的情况,从而提高捐助者对网络公益众筹的信任度,更多的人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参与到公益众筹当中,更好地促进互联网公益众筹的有效开展。
因此,公益众筹发起平台在募捐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布众筹活动的目的、被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的详细方案。同时,项目发起人应及时更新项目进度,不能及时实施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实施原因、时间和安排,使公众了解资金结余信息以及使用情况等;对不按规定公示的平台进行批评教育,并通过网络进行宣传,加大曝光力度。定期对公益众筹平台进行评估,为公众选择公益众筹平台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我国公益众筹平台的阳光运行。
经济在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随之提高。我国的慈善事业的潜力巨大,但公众缺乏相对应的慈善意识和慈善知识。当群众看到寻求帮助的信息时,容易在不了解详情的情况下,受到慈善热情的鼓动,就随意地进行捐赠和对求助信息随意地进行转发。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XX等有关单位对公众进行引导,让群众在经由民政部认定的具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和募捐平台上进行捐赠。培育社会的慈善文化是一项长期且艰难的任务,形成良好的社会慈善文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XX,平台,个人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一起进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监管制度,制定信息公开治理措施。使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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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的老师。老师给我的论文的研究方向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对我提出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和困惑,老师都能及时地给与帮助,提出了许多有助于改善论文的指导意见,付出了许多的心血和精力。再次向老师对我的帮助和指导表示诚挚的感谢。
同时,我还要感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的老师和同学们,和大家一起在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的经济与管理学院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度过了一段难忘的时光。
最后,感谢论文评阅老师们的辛苦工作。衷心感谢我的家人,同学以及我的朋友们,在他们的支持和鼓励下我才得以完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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