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之对象“人大代表”

摘 要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动,科学立法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发,根据XXXX代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含义,结合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行为的时间性、内容性以及合法性,对妨害公务罪对象“人大代表”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等进行了讨论分析,以求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

关键词:妨害公务罪 人大代表 司法认定

一、引言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动,科学立法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在中国内地,妨害公务罪罪名的适用以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居多,而阻碍XXXX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犯罪行为却鲜有耳闻。近几年,动荡的国际形势让我们看清不同制度、不同法域下世界人民的政治观念、法律意识的差异,在X总统选举、X地区领导人选举、香港暴徒冲击立法会等种种乱象中,我们需要引以为戒,需要意识到当选举权、立法权等重要权利受到侵害时,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所受到的伤害是相当巨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在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对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作出规定。本文从该项条文出发,根据XXXX代表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行为,分析妨碍公务罪对象“人大代表”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

二、“人大代表”的含义

(一)人大代表的概念

人大代表是XXXX代表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的相关规定,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此可见,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内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同时,人大代表的权力与义务同样遵循“由谁产生,对谁负责”的原则,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故人大代表是从广大人民群众中被选举出来代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管理国家职权的群体。

1、人大代表的类型

人大代表需具备广泛的代表性,故人大代表类型也应当尽可能覆盖更多的行业领域,人大代表大致分为以下类型:

公务员。人大代表的队伍中关于公务员的比例一直是个争议的话题,基于公务员本身带有代表国家公权力的特性,与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的身份是稍显矛盾的,容易形成“自我监督”的现象,大大削弱了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但另一方面,公务员本身也是社会中普遍的职业类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就业量,故人大代表的队伍中也需要为公务员留出一定比例的名额。与此同时,更应该做好对于身兼人大代表公务员的监督工作。(2)企业管理者。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人大代表队伍中出现了越来越多企业家的身影。这些企业掌握着社会经济的重要命脉,在解决就业、环保、公共危机等事件立下汗马功劳。企业管理者兼职人大代表是让企业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保障,同时也更应该对这些企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知识分子。知识分子是社会的大脑,他们在各行各业中运用知识维持着社会的运行,是国家稳健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我们需要知识分子参与到人大代表的队伍中,充分发挥他们在自身领域中的一技之长,更科学地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4)工人、农民。工农阶级是国家生产力的根本,工农联盟是我国的XXX基础。在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国,工农阶级代表着最广泛的人民,而工农阶级在人大代表队伍中的重要地位也是民主的最直接体现。

(5)军人。军人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根本保证,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石。军人所代表的国防事业以及广大解放军的根本利益。

2、人大代表的特点

区别于国内外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员,人大代表具有以下特点:

(1)由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二条之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广大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此可见,人大代表由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并且来自每一个区域、每一个阶级,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权力来自于全国各族人民,并属于全国各族人民。区别于西方议会制,西方国家议员代表的是自身所处的党派,而党派背后是资本的支撑,故西方国家议员更多的是代表集团的利益,容易发生为谋取利益损害公众利益的情形。

(2)兼职化。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来自于从基层到中央的各级各行各界,并生活在人民群众当中。他们本身从事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本职工作,并兼职履行代表职务。相较于具有鲜明的职业性质的公务员,人大代表的职业并无过多的限制,也正是因为如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能更好地吸收各界群众的意见,有利于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了解人大代表具有兼职性的基础上,便于我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人大代表行为的性质,准确区分人大代表的行为属于本职工作的职务行为还是代表行为。

(3)任期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的相关规定,XXXX每一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其相一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组织法》(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XX组织法》(以下简称《各级人大和XX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大代表的任期与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均为五年一届。采用任期制有利于使得人大代表队伍保持鲜活的生命力,不断从人民群众中选出更具代表性的成员参与到代表队伍中来。同时,通过对人大代表任期制度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我们研究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身份的合法性。

(4)特别保护机制。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采取逮捕、刑事审判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需经过本级人大xxx团或常委会许可。其他代表若被采取以上措施,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其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的特别保护机制具有相当鲜明的特点,为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履行代表职权,需要对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进行特殊的保护。在熟悉人大代表的特别保护机制的基础上,我们方可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探究。

(5)民主集中制。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体现。各级人大代表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时也必须坚守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在符合出席人数等法定程序下,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行使人民赋予的代表职权。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代表小组的基本形式,开展日常的代表活动。民主集中制是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权的基本表现,只有符合程序性规定的代表性行为才具有合法性。

人大代表的特点是由XXX民主专政决定的,也是保障人民权力得以实现的最根本原因。

以人大代表的类型及特点为重要参考依据,能够帮助我们明确人大代表执行代表权力的性质,判断其代表身份以及代表权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而判断是否能成为妨害公务罪之对象。

(二)人大代表的职责

根据《代表法》中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职责主要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与闭会期间作区分:

一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的职责如下:

1、依法提出议案、建议、质询与批评;

2、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及罢免活动;

3、参加对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审议和表决;

4、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二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职责如下:

1、联系群众,听取、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接待信访工作;

2、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3、对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4、执法检查。

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责意义重大,至关重要,决定着个人、社会、国家的命脉,故我们更应该重视保障人大代表职务的履行。根据人大代表执行代表权力的方式及内容,明确其合法的代表职权的范围界限,从而界定是否成为妨害公务罪之对象。

三、妨害公务罪之“人大代表”的界定

当人大代表出于非履行代表职务状态时,受到暴力或威胁等,应当适用《刑法》第四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来维护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构成该罪的特殊性就在于其要求人大代表处于履行代表职务行为状态中。

《刑法》所规定的“阻碍XXXX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性

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有两个明显的时间标志,一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二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这两个时间范围的基础上,再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性进行细分。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于参与会议的代表,代表人民参与会议的权力自会议开始时依法行使。在整个会议期间若是代表处于被暴力或威胁状态导致执行职务受到阻碍,则可以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代表法》第七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以第十一条第二款为例:在人大代表对xxxx等重要职位执行代表选举的职务时,应以代表按下表决器行使表决权的时刻是否处于受暴力或威胁状态下为判断标准。在该种情况下暴力和威胁手段可以在代表行使权力之前,只要在犯罪手段持续侵犯到代表按下表决器的时刻前便可认定在表决期间构成该罪条件。相反,在代表已经依法执行该项代表职务之后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无法对该职权构成侵犯。故要构成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表决权的时间应限定在行使表决权期间。

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具有接待信访工作、外出视察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等职责,在这些代表职务中判断时间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在视察工作进行时,若在视察对象工作单位或视察地点中直接受到暴力或威胁,使得视察工作受到阻碍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构成阻碍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权。在视察工作结束后代表提出批评时亦处于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范围内,故也可认定成立。但是,在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后对代表进行暴力或威胁不应认为构成阻碍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权,因为该代表行为在此时已经结束,事后报复的手段无法对代表行为构成阻碍。故要构成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监督、批评、建议权的时间应限定在代表行为做出时至代表行为结束前。

3、另外,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性也体现在人大代表的任期上。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一届为五年,人大代表只有在任期内才享有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一旦任期结束,其代表职权自动终止。所以人大代表必须在任期的时间范围内行使代表职务。

综上所述,要满足该罪的成立条件,要求代表在依法享有代表权力的时间范围内执行代表职务。

执行代表职务的内容性人大代表具有兼职化的特性,故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区分人大代表的行为是本职工作中的职务行为还是履行代表职务行为,我们需要注意以下职务行为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情形:

1、提出修改宪法议案、制定或修改法律行为。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根,刑法、民法等法律也关乎着我国大大小小每一件事的发展。故全国人大代表的这项代表职务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时,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全国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或体现为威胁手段,使人大代表在意志之外行使投票的权力。无论其是否直接影响投票议案是否通过,均使社会管理秩序受到严重迫害,在其他犯罪条件满足的情形下,应当构成本罪。同样,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行使提出、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等代表职务时,也应当与代表其他身份的工作区分开来。

2、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或罢免。暴力,威胁手段阻碍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方式体现在以威胁手段使得人大代表在意志之外行使投票的权力。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过程中,通常不存在侵犯人大代表行使投票权的情形。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参与投票选出,投票权由广大选民直接行使,不存在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形。故在这种情况下应排除适用妨害公务罪来保障人大代表履职。

3、参加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的频率较高,特别是在基层,需要落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这也是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重要体现。而阻碍人大代表执行执法检查职务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违规生产、超标排污等不合法不合规的企业为隐瞒自身违法行为,不惜铤而走险,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该情形下发案率较为高,人大代表的人身危险性也较大,所以需要我们更加重视保障其代表职务的执行。例如:A市人大常委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问题,人大代表李某在一次针对某工厂排污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活动过程中,遭到工厂部分工作人员暴力阻拦。针对该行为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乏以人民警察为对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案例,更不乏身兼人大代表职务的人民警察,故我们还应当注意识别该对象是人民警察身份还是“人大代表”身份。例如B市公安局人民警察王某,同时身兼该市人大代表。在一次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中遭到暴力袭击。我们可以从王某此时的职务行为性质轻易地判断出此时应当适用对象为人民警察的妨害公务罪,而非对象为人大代表的妨害公务罪。

例如:C市某法院执行法官赵某,同时也是该市人大代表。在某次执行活动过程中遭到被执行人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虽赵某具有人大代表的身份,也是在履行职权过程中受到暴力手段阻碍,但赵某此时并非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履行代表职务,而是以法官身份执行职务行为。故此时暴力阻碍行为不能以“人大代表”为对象构成妨害公务罪。

综上所述,在代表执行本职工作或代表工作时,虽均为具有公务性职业行为,但本质上却有极大的区别。是否能满足该罪的成立条件必须准确判断代表的职务行为是否属于代表行为,是否具有代表性。在中国内地,触犯妨害公务罪第二款之规定的行为极少,但因其影响重大,法益颇高,我们不得不对其重视起来。

执行代表职务的合法性执行代表职务的合法性需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代表身份合法性,二是代表行为合法性。

1、从代表身份的合法性来分析,应要求代表合法取得人大代表身份的前提下,未构成《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法享有代表资格。即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辞职被接受、被罢免、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代表身份不具有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的代表职务当然也不具备合法性,同时也不受《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保护。例如:A市人大代表孙某因职务变动调离至B市,工作单位及经常居住地亦随之迁往B市,在该种情况下应当视为代表迁出、调离本行政区域,孙某应被认定丧失代表资格,代表身份不具备合法性。若孙某因职务变动,工作单位属B市领导,但孙某工作地点或经常居住地依然在A市的,不应视为调离本行政区域,此时孙某代表身份依旧合法。另外,代表因学习、考察、接受培训等需短期外出的情况下也不应视为调离本行政区域,代表资格依然有效。

2、从代表行为的合法性来分析,要求人大代表按照宪法法律精神及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同时要求代表此时能够执行代表职务。以下三种情形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权需具备合法性的依据:

(1)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人大代表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以投票的形式行使审议权、表决权等代表职权。在未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或出席代表不符合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行使的投票权应当认定不合法。这符合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组织原则,也是民主集中的重要表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人大代表必须根据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组成执法检查组,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活动,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这说明代表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其代表职权,超越法定职权、脱离法定程序执行的代表职务不具备合法性。

(3)根据《代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代表正在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此时代表身份继续有效,但执行代表职务行为被暂时停止,在此期间代表所作出的代表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值得探讨的问题是,代表在取保候审期间所作出的代表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例如:经过A市人大常委会许可,A市人大代表孙某被采取拘留措施,后司法机关将拘留改为取保候审,孙某被释放后继续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代表职权。在该种情况下应当视为代表行为具有合法性。取保候审虽属限制人身自由,但区别于拘留等强制措施,其保留被取保候审人更大限度的行动自由,我国《代表法》亦无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代表应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故在取保候审期间人大代表的代表行为应具备合法性。

以上情况以制约权力为手段,以保护人民利益为目的,约束了人大代表行使代表职务的空间,是确保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用之于民的保障。同时,也是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必要构成要件,故判断人是否属于阻碍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时候应该严格对人大代表履职范围进行界定。

四、总结

综上所述,要理清楚妨害公务罪之对象“人大代表”的界限,首先必须正确理解人大代表的概念及含义。人大代表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集体,其权力来源于人们,属于人民,用于人们。其次,要识别人大代表的类型,结合人大代表的本职工作对其职务行为与代表行为进行区分。最重要的是,要对人大代表的各项代表职权有清晰的认识,通常来说以人大代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与闭会期间作区分,从而界定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权的范围限度。最后,通过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性、内容性、合法性的分析,准确判断人大代表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二百七十七条所规定的“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妨害公务罪所保护的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安全机关”、人民警察以及事业编制人员中,我们应通过对象职务行为的性质判断此时当事人的身份。通过对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范围的界定,方可让妨害公务罪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准确的适用,让公正司法得到最基本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刘倩.《当代中国地方人大代表的角色扮演与代表行为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5.

[2]温潇俊.《社会角色理论视野下的人大代表角色冲突与角色调适研究》[D].武汉大学.2017.

[3]程同顺、王虹.《人大代表履职保障机制研究》[D].南开大学周恩来XX管理学院.2017.

[4]何瑾.《论妨害公务罪中的若干问题》[D].华东政法大学.2012.

[5]项艳.《妨害公务罪中“公务”的认定》[D].吉林大学.2018.

[6]苑嘉宁、张安娜.《论妨害公务罪》[D].法制与社会.第32期.2018.

[7]邹可彦.《妨害公务罪若干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8]敦惠霞.《妨害公务罪疑难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7

[9]陈若杰.《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制度研究》[D].河南大学.2018.

致 谢

本篇论文在写作过程中,自始至终得到了导师教授的悉心教导和无私帮助,从论文的选题、开题、框架的搭设到段落的衔接、细节的铺陈,无一不凝聚了教授的心血。教授严谨求实的学风、对理论的深刻洞察、对学问孜孜不倦的追求精神以及其宽厚正直的人格魅力深深地感染了我。值此论文完成之际,谨向教授表示深深地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还要感谢我的老师、家人和朋友,正是你们对我的爱护和支持,使我毫无后顾之忧,顺利完成了大学的学业。在此,向你们表示最真挚的谢意。

最后,衷心感谢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阅本论文并给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的教授、老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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