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反腐的起源与发展
1969年,X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DARPA的前身ARPAnet投入使用,成为了现代计算机网络诞生的标志。而网络步入中国则是从1994年开始。我国在步入互联网时代的时间虽然较晚,但发展极其迅速。据统计,我国的上网人数1995年底不到6千人,1996年底约20万人,1997年底为67万人。由于党和XX最高领导层的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工具的强势推动,目前我国已有成千上万的人实现了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交流。于是,网络反腐随着网络在中国的普遍化大众化应运而生了。
早在2003年,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便设立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举报网站,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xxx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提到了“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这为网络反腐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同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从此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2008年,xxxxxxxx在考察人民日报社回答网民提问时说“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几种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xxxx对网络监督和运用网络渠道听取民意无疑鼓励了广大网民投入到网络监督之中。而2009年则被人民普遍认为是大众参与网络反腐如火如荼的一年。2008年1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因发表为房地产商“托市”的言论,遭到网民抨击。接着又网友发出互动的帖子,证实了周久耕在香烟、手表上的奢侈和腐败。网民的不懈追踪、媒体的持续关注、当地纪检、司法部门的及时介入,最终令周久耕的腐败行径暴露到光天化日之下。2009年10月10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对周久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此案被网友称为“2009年网络反腐第一案”。
此后网络反腐成为了众网友口中的热门话题,之后通过网络反腐而曝光出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从继周久耕之后的“史上最牛团长夫人”、“温州差价门”到今日的“苏州官员KTV抱黑衣女”“官员偷发万元奖金”等事件,无一不在网民的协作曝光之下一一遭到打击。网络反腐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终于成为了公认的“反腐利器”。2011年10月4日,一位网友在网上曝光了一幅照片,在老挝首都万象景点发现了一辆牌照为云E84547的吉普车,其车身上喷有“农业执法”字样。这位网友在看到此车后,拍下照片并传到了网上,短短的三天时间里,微博及论坛纷纷进行了转载,而这辆农业执法车也在网上迅速蹿红。网友纷纷质疑:楚雄农业执法车国庆现身老挝是公车私用搞免费旅游?
从这两张照片看到,网友曝光的车辆为墨绿色越野车,其车门的一侧喷有“农业执法”四个字,且车身有较多尘土,停车场周围为东南亚风格建筑,旁边还有老挝文字书写的指示牌。
随后在网络舆论监督之下,楚雄州委外宣办、楚雄州XX新闻办表示,驾驶云E84547车辆的赵朝魏系楚雄州农业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正科),此次出境未向楚雄州农业局领导报告,属个人行为并公车私用,目前当事人已先行免职,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再做处理。
通过这件事,足以见证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性。网络舆论监督可以随时随地对存在的腐败现象予以曝光,并能够将反腐工作予以公开透明。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和事件、个人行为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看法,进行褒贬与评价,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对现实社会起到监督、检查和评定的功效。
信息化时代,网民规模的不断增大和民众公民意识的不断增强,推动着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其安全、快捷的特点和优越性,使网络传媒成为一件重要的舆论工具,监督着社会生活中不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各种行为。从深圳海事局党组XX到南京市某区的房管局局长,从公款出游的官员到公款消费的村主任,每一次揭露都在网上引发了强烈的舆论浪潮,网络监督掀起了网上反腐和问责的洪流。同样,网络也在冲击着传统的舆论监督方式与格局,它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为XX的监督工作增添了出色的一笔,但同时网络舆论监督也面临着法律规范上的诸多缺失,严重制约着网络监督效能的良好发挥。因此,如何面对来自网络的舆论监督,如何对其加以引导,将是网络时代XX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本文综合了学者们对网络舆论监督产生的背景、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等方面的研究,从网络舆论监督本体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出发,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实例研究法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分析,从理论上来说,网络舆论监督开辟了全新的网络舆论监督模式,能够在最短时间内第一时间进行监督,能够实现高效监督管理。从实践上来说,网络舆论监督为举报提供了一种途径,有助于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同时将腐败问题公开化,能够在公众监督之下,予以及时解决。希望能在网络环境下XX合理引导舆论监督过程中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首先,XX的公信力的强度取决于XX所倡导的价值观与人民群众的价值追求是否一致,只有人民群众认可了XX的价值观,才能相信XX代表着公众的利益,才能信任XX,并对XX所推行的政策积极响应。基于此,对于网络舆论监督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一旦我们处理不当,XX的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引起公众的抵触情绪,XX难以整合社会各界力量推行既定政策,即使强制推行,行政成本也会增加,效果降低,而对抗情绪也会慢慢聚集升级为冲突。因此,网络舆论监督的负面影响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离散作用,它会从根本上降低XX的公信力,动摇XX的执政能力,对社会的稳定性产生冲击。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为XX与公众关系的改善带来了新契机,为良好的公共领域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机会。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和我国网民数量的骤增打破了传统的一元媒体言论话语权,越来越多的“草根”阶层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心声。大量的网民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及社会事件发表评论、表达看法,并希望能获得XX的积极回应。只要XX的态度明智,在特殊时刻开启真诚对话,积极引导网络舆论,重置舆论议题,改变舆论方向,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网络舆论的负面效应,重塑XX的形象,增强XX的公信力,拉近XX与公众的距离。
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与突发性灾害不一样,它不一定就是灾难或者危机,也有可能成为事件良性发展的转折点,这完全取决于XX如何正确积极地引导,因此,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目前针对网络舆论方面的研究仍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课题,虽然这两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关的著作文献等资料还不是很丰富,从目前的文献研究成果看来网络舆论监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关于网络舆论特征的研究。
基本上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从网络舆论内容的角度上,网络舆论具有“丰富性、多元性、复杂性、冲突性、难控性”等特征;二是从网络舆论构成要素的角度上,认为网络舆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复杂性、客体的分散性、本身的双重性、数量增长的快速性、持续时间相对短暂性”;三是从网络舆论对现实影响的角度上,网络舆论的特征:“参与性、互动性、监督性、叛逆性、排他性、冲击性”;四是从网络传播的基本特性上,网络舆论具有“自主性、放大性、时评性、多元性、过程性”等特征;五是从网络舆论与传统舆论相比较的角度出发,认为网络舆论“时间和空间上的更具广泛性、形成和反应的快速性、传播的自由性和内容的多样性”,以及“主体的隐匿性和分散性、内容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形成的快捷性”。
2.关于网络舆论监督功能的研究
大部分研究是从网络舆论给社会影响的角度上进行分析的。如有研究认为:“网络舆论有利于公民社会建设,有利于促进透明度的提高和社会良性发展,有利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网络舆论有时导致信息误导和舆论失范、社会信任危机、网络话语权失衡”。有研究认为:“网络舆论有利于党和XX了解民意,有利于社会安定和谐,有利于促进XX决策,有利于社会良性发展。……网络舆论可能导致信息误传、文化渗透、社会价值观偏颇”。
3.关于网络舆论引导的研究。主要是关于网络舆论引导的主体和对策的探讨。
通过检索相关期刊得到的资料来看,关于舆论引导的主体研究,大多数只停留在“工具理性”层面,分歧主要在于:从新闻学、传播学的角度上,将舆论引导的主体研究视角限定在媒介机构上;从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认为执政党和XX应作为舆论引导主体。
关于网络舆论引导的对策性研究相当之多。李永洪在《新时期增强我国网络反腐实效的对策探析》一文中,指出了网络反腐倡廉应当多措并举,同步推进反腐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有序开展。
有研究认为,网络舆论要从宏观政策到微观操作两个层面双管齐下进行调控,加强网络立法,重视网络把关人作用是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有研究认为,要做到有效地引导网络舆论必须从XX与公众共识的形成入手,提高XX话语技巧,同时加强相关法律与制度的建设。也有研究认为应该将控制与引导相结合,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网络舆论的规范和引导:一是以XX监管为主导,并注重制度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从而提高网络舆论引导的效率;二是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并通过“意见领袖”的方式达到网络舆论引导的最佳效果;三是大力开展网络素质教育,不断增强网民及网络服务商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强化网络舆论引导的内在动力。虽然从表面上看来好像方法很多,其实,重复性研究较多,且引导的针对性不强。
2网络反腐的特点
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近十年的发展中,我们发现它具有快捷性和便利性、平等性和全民性、匿名性和安全性等几个主要特点
2.1便利性和快捷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网络走进了万千寻常百姓家。网络不再是昂贵的奢侈品,日益成为大众获取知识、交流信息、表达诉求的一个重要平台。于是在这种条件下,网民将举报信或者腐败证据在网上公布相当的方便快捷。网络没有门槛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是有条件上网的,都可以对自己知晓的信息进行共享,这谓之便利性。动动手指,共享一下资源,坐在电脑前的万千网民瞬间就知晓了一切信息,这谓之快捷性。并且知道信息的还不只是普通网民,国家反腐机关(包括XXX纪检部门、司法检查机关、XX的监察部门等)的办事人员也瞬间知晓。加之各大媒体的跟踪报道和探明究竟,很难让腐败人员逃出法网。网络以它的便利性和快捷性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使得网络反腐一路高歌猛进。
2.2平等性和全民性
在网络上,最大化地实现了言论自由。网络没有门槛限制,任何网民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实现了言论平等性。①(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定义,“在中国现有条件下,上网计算机的共享用户、利用网吧上网等凡是有条件上网的人都是网民)在网络上,谁也不知道别人是什么身份。而网络的普及性也使更多的人可以进入到网络反腐中。相比与以前古老的反腐方式,网络反腐实现了全民共同反腐,它具有的全民性使各大官员的腐败行为都可以暴漏在光天化日之下。
2.3匿名性和安全性
以前我国进行对于腐败行为的举报时,大多采用电话举报、信件举报、当面汇报、信访过程中举报等方式。这些方式较容易暴漏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给民众带来较大的心理负担,更有些被举报者,发现对自己不利的消息之后,会利用自己的权力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于是这也导致了很多人因为怕受到人身伤害而放弃了对腐败行为的举报。而网络反腐的一个优点就是网络可以匿名发表言论,它具有的匿名性使得它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举报者的人身安全,不必担心举报者会受到打击报复,大大减轻了民众监督的心理负担。这也使人民愿意通过网络的手段参与到反腐的行动中来。

鉴于网络反腐具有便利性和快捷性、平等性和全民性、匿名性和安全性等特点,网络反腐大大调动额民众反腐的积极性。据统计,“xxxx之后,近七成网友表示自己愿意并已经参与到网络反腐中,多数选择匿名。”(2013年02月20日11:15来源:人民网)近七成网民希望通过网络参与反腐多数选择匿名
3.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
3.1调动民众反腐积极性,扩大监督范围和影响力
政治学原理说,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与民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只有保护好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才能让公众从内心真正认同XX治理的合法性,政治体系才可能实现高效运转。社会监督则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而从目前来看,以网络为途径的网络监督,在深度和广度上同时扩展了社会监督主体的范围。网络增强了社会公众的话语权,通过网络,来自社会公众的信息、观点和声音找到了一个出口。而同时,网络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传播速度极快,具有天然的互动性,这使得网络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这样既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部门提供大量而直接的监督线索,也可以以其特有的力量推动职能部门积极作为,督促职能部门履行其职责。与此同时,网络反腐人数的增加不仅扩大了反腐机构的监督范围,同时也能扩大反腐的影响力。小到县级官员,大到国家级别官员,都逃不出网民的“法眼”,都在万千网民的监督之下。由此可见,网络反腐的影响力是巨大的。
3.2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
网络反腐主要是通过电子邮件、QQ、微博等形式来执行的,它是利用全体网民的反腐意识和态度来达到行政监督的效果。它不像传统的行政走访形式耗时耗力,因为它主要利用的是网民团结起来的力量,无需耗费太高的成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反腐机关也可以不受经济、时间和人力等的限制做到反腐范围和效果的最大化。并且在成本低廉的前提下,网络还有两个好处,一是网络能够全天候地传播并发表信息,并且如果一人举报而拥有其他知情者的时候,其他知情者可以补充,使举报材料更加充实,更有利于调查机关的执法;二是网络不仅成本低,更集声音、图像、视频、文字为一体,立体直观,生动形象,展示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这样,网民可以从多种渠道搜集到证据和信息,让社会和媒体关注到不法分子的腐败行径,并且让广大人民了解到案件处理的跟踪报道。
3.3对党员干部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减少其腐败行为
记得周久耕在落马之后曾经感慨到“现在网络真是厉害……”。的确,现今社会通过网络反腐揭露的腐败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现在的官员都感受到了来自网络的巨大压力。那些腐败的官员们像是受到了一双双眼睛的关注,在这些关注之下,官员们生怕一不小心就会被抓住把柄,丢了工作,甚至可能带来牢狱之灾。由此大大减少了官员们的腐败行为。
4网络反腐的消极影响
网络反腐可谓是一把双刃剑,不可能只存在积极形象而没有消极影响。
4.1信息举报“匿名性”易导致网络监督权的滥用
首先,我们要承认,我国网民在现实生活中处于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群体之中,他们阐述的观点会受到其视野、情绪、利益、和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加之跟帖者往往缺乏全面充分的信息,他们营造的网络舆论很有可能失真。加之匿名权限的使用,使得很多人由于个人的恩怨而对某些官员盲目开火,捏造一些虚假消息。而这些消息在未经证实之前需要花费警方和媒体大量的时间进行跟踪调查和报道,如证实消息为虚假消息,则警方和媒体所花费的时间和经历都白白浪费掉了,而责任则由网络的“匿名者”承担,这的确给正常的网络反腐带来了一方面的困难。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中,人们更容易淋漓尽致地进行社会主义正义需求的宣泄。而正是由于这种宣泄,使得个别的“匿名者”不仅给社会和谐造成危害,更影响了正常的网络反腐的进行。
4.2网络反腐对于信息的泄露导致其须承担道德法律风险
不得不说,网络反腐存在着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定权力的风险。在监督举报的方式和手段上,一般的网民很难分清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边界。网民通过揭露一些官员的财产、消费、婚姻等行为,使反腐败工作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确实保障了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与此同时也可能会触犯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网络反腐面临着如歌准确判断隐私权。名誉权的范围,以协调好公民言论自由权与民事冲突的难题。事实上,网络反腐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诬告和诽谤。在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诸方面,网民没有明确规定行使权利的范围,网络信息的可靠性肯定会打折扣,给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带来隐患,甚至出现诬告被举报人的情况。因此,网络反腐承担着极大的法律道德的风险。
4.3网络管理机制不健全易出现网络监督的幕后交易行为
网络反腐作为新兴事物,在出现之初并未拥有较健全的管理机制。这很可能导致网络监督出现幕后交易行为。近几年频频出现一些打着网络反腐旗号的非法民间网站,它们通过威胁报道负面新闻和制造谣言向地方XX或企业索要“封口费”,一些企业和地方XX部门害怕事态扩大,变给钱、给物了事,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这不仅给网络反腐带来了极大的打击,更使民众在心中产生了对网络监督的不信任感。另外还有一种行为就是为扳倒政治对手,便利用网络的“匿名性”雇佣网民进行对政治对手的恶意诽谤和攻击,这不仅使网络监督成为了另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更大大干扰了政治环境,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
5强化网络对反腐工作的促进作用
实践证明,网络反腐只有融入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框架中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才能真正对反腐工作带来促进作用。网络反腐的主要参与者是XX、法律和网民,三个要素的参与互动使网络具有了反腐败功能,因此我们从这三方面入手,谈谈怎样才能强化网络对反腐工作的促进作用。
5.1XX方面:正确对待网络反腐,提高网络反腐的战略地位
首先,XX应该积极肯定网络反腐的作用,高度重视网络反腐建设。网络反腐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反腐败领域中的运用,从理论上符合人类文明的进步要求,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不能因为网络反腐中曾经出现过的虚假信息、恶意中伤等事件就取消网络反腐;不能因为出现过网民诋毁公权部门形象、造成过负面影响就关闭反腐网站;不能因为发生过侵犯个人隐私行为就对网络匿名性进行限制。而公权部门也不能抵制网络,更不能在网络监督面前故意掩盖真相。XX要积极创建公开透明的公权运行环境,给网民以知情权,为网络反腐提供条件。这样才能提高网络反腐的战略地位。
5.2法律方面:完善相关法规,使网络反腐有法可依
在法律方面,要及时立法,规范网络反腐,使网络反腐有法可依。网络只是反腐倡廉的一个新渠道,然而如今的反腐新渠道仍然是民间法律反腐,在今天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这对于依法治理腐败显然是不利的,因此立法部门应及时完善相关法规,使网络反腐有法可依。而我认为,这些制度应当视网络信息的危害程度让网站运营机构承担连带或重要责任,只有这样,网站的运营机构才会有积极性监管网络上的信息,监督管理网民的网络行为,同时也为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在面临诸如被监督者针对网民的反腐举报要求其删除、屏蔽等威逼利诱的要求时,正确行事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安全保障。
5.3网民方面:增强反腐意识,提升辨识能力和道德水准,理性反腐
作为网络反腐的主力军,网民要增强反腐意识,提升辨识能力和道德水准,做到理性反腐。首先,网民要意识到网络反腐的重要作用,明白网络反腐是反腐倡廉的新渠道,在发现官员的腐败行为时,完全可以运用网络进行信息的公开,而不必担心自身的安全会受到威胁。其次,网民要提升辨识能力和道德水准,网上反映腐败问题要有事实依据,要理性表达,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伤害别人的尊严,更不能夸大其辞,污蔑陷害。社会网络反腐的高涨热情需要正确引导,如果失去了道德和法律底线,不仅达不到反腐目的,还会引起许多负面效应,这是每个网民都需要格外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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