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公司股利政策情况分析及对策

摘 要

股利派发政策主要是反映现代的上市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重要组成内容,它可以直接体现一个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思路和企业发展经营战略,健康稳定的公司股利派发政策对一个公司的对内投资和对外融资的经济活动方式有着深远的社会影响,有利于公司股东个人得到最大的经济利益,是保证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快速发张和稳定正常运营的重要经济指标。本文以木林森公司股利为案例样本进入公司,先详细介绍公司股利派发政策基本的结构理论和公司股利派发政策的各种类型,再通过案例分析公司行业发展前景,历年公司股利派发分配情况以及历年股利支付率,发现木林森公司股权结构存现“一股独大”现象,股利股权派发政策存在超能力派现行为以及公司股利派发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足等问题,针对目前木林森公司目前存在的热点问题,提出关于改善公司股利派发政策的意见建议,其中主要包括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规范公司的超能力派发行为,保持公司股利派发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等意见建议。

关键词:股利政策 木林森公司 超能力派现

一、引言

股利派发政策是泛指股份有限公司将本属子公司的全部净利润在其他股东与大部分公司之间直接进行的一种股利派发。它在企业经营生产活动中往往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它直接关系着上市公司未来的长远业务发展和广大股东对公司资本流动回报的更高要求及公司资本分配是否合理。稳健合理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仅一定能为上市公司迅速吸引未来更多的市场投资者,还一定能有效让上市公司迅速获得长期、稳健的经济发展有利条件和投资机会。常见的额外股利激励政策类型有:固定剩余的长期股利激励政策、稳定的短期股利激励政策,固定的长期股利政策支付成比率的股利政策和低正常的某些额外成本股利激励政策这四种基本的政策类型,它们各自都具有各自的某个优点和某些缺点,类型不同或者产品生命周期不同的上市公司往往可能会选择采用不同的额外股利激励政策。

二、股利政策相关理论概述

(一)股利政策理论

股利派发政策主要是在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许可的特定条件下,公司自身通层和其他股东之间关系进行共同选择的,并有关于对公司利润的进行分配的其他有关管理事项和其他相关管理对策。对股东分派后的股利和股东留存的股利比例分配关系是否能够得到合理安排,是投资公司有关全体投资者各各个方面的基本利益以及投资公司与上市公司有关控股人和股东之间利益关系处理能否的到位和妥善处理的重要前提,讨论和通过制定实施一个健康合理的公司股利比例分配的体制政策,对一个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发展进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股利政策的类型

1.剩余股利的政策

剩余公司股利的政策措施是用意指一个上市公司利润有着一定剩余的派发利润,然后这个公司对所有有剩余的派发利润全部进行全额派发,当一个公司利润没有达到剩余的派发利润的情况时候,公司就不会再实施任何派发剩余股利的政策措施。

2.固定的股利的政策

固定的股利的政策一般定义是说泛指上市公司将控股公司每年的定期派发现金股利额数固定在某一个具有特点的盈利水平线上,从那以后的某一个特定时间段内不论根据公司本身的实际盈利能力情况和公司财务的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3.低正常的股利加额外的股利的政策

低正常的固定股利可以外加额外的固定股利的投资政策一般是投资公司先自行设定一个较为低的或非经常性的固定股利外加额,在投资公司每年盈利比较多的实际情况下,再根据投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安排并决定采用一个合理的额外外加股利的投资政策。

三、木林森公司股利政策基本情况分析

(一)木林森公司的简介

木林森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3月3日正式成立,是成为一家国内规模领先的集集LED激光封装及其他LED综合应用电子产品研发为三位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应用光电子及LED新一代技术产业集团公司。在2015年2月17日挂牌上市,发行招股价格暂定为21.20元每股。

木林森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是集激光LED材料封装与激光LED相关应用技术产品研发为主于一体的一家综合性大型光电电子高新技术研发企业。公司一家专注于生产LED系列封装及相关应用技术系列产品自主研发、生产与市场销售业务的上市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消费电子产品、灯饰、景观亮化照明、交通信号、平板电视显示及景观亮化装饰工程等各个领域,公司主要系列产品分别有SMD LED、LANP LED、LED以及应用(产品包括景观照明相关产品及其他)三十四大类。公司产品作为目前全球LED封装产品行业的主要生产厂商,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标准化、生产团队规模及今后产业链结构布局等领域具有独特市场竞争力和优势。公司正在围绕“LED器件、照明生产制造、品牌运营”三驾齐驱马车齐头并进,同时通过公司在上游产品LED照明芯片、下游以及LED智能照明相关应用领域深度整合布局成为打造下游LED照明产业链整合生态系统,持续努力提升上市公司长期盈利管理能力。公司希望通过与上游主要芯片生产厂商的长期战略合作联盟得以保障下游芯片产品供应安全,通过自身强大品牌实力建设和产品外延战略并购向LED下游芯片应用市场进军,全电子产业战略布局已初步基本成型。

公司为首批国家重点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先后成功获得“广东省制造业百强企业”、“中山市民营科技企业”、“中山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等荣誉称号,先后成功承担了广东省重大产业科技专项扶持计划技术项目、广东省产学研医产结合技术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公司品牌产品被国家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木林森品牌曾被国家评为“最受欢迎品牌”。公司近三年的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详见下列列表1:

表1 木林森公司2016年-2018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表 单位:百万元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营业利润 579 816 1033
净利润 485 676 728
所有者权益 5375 5926 9620
盈余公积 193571 23598 265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经营流量净额 3508 1088 295
未分配利润 1423 1959 2423

从表1可以看出,木林森公司2016年-2018年以来的营业收入逐年大幅上升,有2016年的579百万元一直逐渐提升到2018年的1033百万元,年增长率高达32%,净利润也逐年上升,公司近三年发展中不断壮大,业绩突出,总体水平持续提高,前景广阔。

(二)木林森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行业地位分析

随着中国LED照明技术不断进步以及下游应用领域逐渐不断扩大,特别是中国LED智能照明应用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整个中国LED照明行业已经出现了更加速度的增长势头。根据图1数据统计,未来在产品技术水平进步、性能水平提升、价格下降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红利推动下,LED封装市场仍将一直保持持续增长快速趋势,预计2010年到2018年LED应用封装产品整体国内市场销售规模将首次达到259亿美元,年内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将高达12.5%。目前国内的LED已逐渐在汽车通用电子照明、背光源、景观建筑照明、显示屏、交通信号、车用电子照明及家用汽车电子照明消费等多个领域中都获得了较好实际应用和广泛推广。在连续经历了2015年的经济发展增速低谷和2016年的缓慢增速回升后,2017年以来全球新兴经济总体延续快速复苏向好态势,主要新兴经济体规模持续加速扩张,全球经贸贸易活动持续回暖。2017年中国我国半导体相关照明器件行业以及包括相关芯片、封装及相关应用在内的各led产品整体工业产值预计达到6,538亿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25.3%,有比前两期有大幅度回升。

木林森公司股利政策情况分析及对策

图1 中国2010年-2017年LED产业整体规模及增速图

从表1和图1结合统计分析结果可知,公司的2018年的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达到1033百万元,净利润总额达到了728百万元,未来可分配利润总额达到了2423百万元,比往年都高的要高得多,公司在不断加强稳固公司LED芯片封装下游业务国内海外市场技术领先地位的基础同时,加大对公司LED封装下游及其配套产品组件的战略投资及海外市场业务拓展支持力度,能够有效实现确保公司的业务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公司的相关业务经营规模与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发展带来可靠性的保障。

(三)木林森公司股利政策现状分析

1.木林森历年股利政策分析

木林森公司自从在深圳交易所公司上市以来,先后都已经讨论过并采用了多种的各类股利分配政策,常用的各种股利配置政策分配包括了长期现金股息红利,送股以及多种类的股利分配政策同时发放等等形式,木林森公司自从上市以来,主要持续坚持每年采用长期现金股息分红的股利政策进行分配,自2016年-2018年度以来主要持续长期坚持现金分红,从2016年-2018年来对历年的各种股利政策分配情况一并进行了分析收集整理,如下表2所示:

表2 木林森公司2016年-2018年股利分配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现金股利 0.7 1.2 2.4
股票股利 1.5 0.00 0.00
每股派现股利 0.2 0.6 1
基本每股收益 0.96 0.63 0.60
扣非每股收益 0.94 0.99 0.18
稀释每股收益 0.96 0.63 0.6
每股净资产 9.94 11.12 7.4
每股资本公积 5.88 5.98 4.3
每股未分配利润 2.69 3.70 1.90
每股经营现金流 0.96 2.06 0.8

从以下表2可以明显看出,木林森公司2016年-2017年的公司现金股利呈现逐年快速上升的增长趋势,从木林森历年的公司股票股利分配当中也不难看出,2016年木林森公司正式实行了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相结合的一种支付方式,2016年的公司现金支票股利分配为0.7元,股票现金股利分配为1.5元,增加现金股利作为支付的现金方式,在一定大的程度上也会使其的自身日常财务的经营状况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对木林森公司每股实现收益和每个活动经营业务活动的每股现金流量对比进行统计分析,在每股实现收益的与每股每个经营活动经营业务活动之间产生的每股现金流量中的净额,反映了林森公司当年每股的实际盈利及当年可以提供长期分配的最大的每股现金流。每股投资收益,反映了上市公司在当前一个年度的业务经营的实际盈利的计算结果。根据以上表2的统计数据分析来看,木林森公司每股投资收益率均呈现出逐年大幅下降的下滑现象。这也就说明作为普通股东大股东当年所能充分享有的民营企业当年净利润也已经是在逐年的大幅下降,这种特殊现象主要是由于木林森公司超能力派现的各种行为活动导致。这项行业指标也直接影响着一个企业未来成长期的潜力,所以一项行业指标的价格升降幅度会直接反映着一个企业的长期成长潜力是否健康。在2018年度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其每股的投资收益大约为0.6元,在每股的连续经营的每股净现金的滚动流量大约为0.8元的实际情况下。公司其每股派现的当期股利总额是1元,说明木林森公司存在超能力派现行为。

2.股利支付率的分析

股利支付率是指净收益中股利所占的比重,它能够反映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股利支付能力。股利支付率的计算方式为每股股利与每股净收益的商再乘以100%。

表3 木林森公司近三年股利支付率表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 0.630 0.960
每股净收益(元) 6.75 5.22 8.25
股利支付率(%) 8.89% 12.06% 11.64%

根据表3数据分析得,近三年木林森公司的股利率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这说明其股利支付能力在先上升后下降,也说明木林森公司的股利政策在发生着变化。间接性说明了木林森公司存在超能力派现的现象。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股利支付率与企业所分配的股利呈正相关关系。当投资方对企业的股票需求大于供给时,企业的股价就会上涨。企业股票价格的上涨又对企业进一步吸引投资方、拓展融资渠道起到正面效果。

四、木林森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结构存在“一股独大”现象

我国调整上市证券公司结构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重新建立,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加速了国有股份制制度改革的推进步伐,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果,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结构仍然普遍存在“一股独大”变化现象。在上市公司的日常财务治理中。公司全资通过控股采用的这种股利分配政策往往主要还是受到公司控股大部分股东的政策影响,控股的大股东往往有机会对自己有益的一些方面问题进行合理决策,以有效避免自身的资本利益分配受到重大损失,体现了公司控股的大股东的合理分配利益意志。股权的分散高度集中,往往非常不利于中小主要股东的整体权益,中小主要股东的整体权益往往甚至会直接受到主要股东控股者本人的严重损害,所以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股权的聚集结构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也往往有着很大决定性的社会影响力。

表4 木林森公司十大股东持股情况表

股东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孙清焕 71132.14 55.7 流通A股,流通受限股份
2 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530.58 15.29 流通受限股份
3 中山市小榄镇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863.06 2.24 流通A股
4 天弘基金-广州农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08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469.84 1.15 流通A股
5 阿拉山口市榄芯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1464 1.15 流通A股
6 建信基金-民生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05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233.03 0.97 流通A股
7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51.47 0.9 流通A股,流通受限股份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77.84 0.84 流通A股
9 华富基金-民生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054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07.11 0.63 流通A股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92.39 0.46 流通A股,流通受限股份

从表4可知,孙清焕是木林森公司最大的控股股东,与此同时,孙清焕还是木林森公司的董事长,孙清焕的持股比例为55.7%,持股流通数量为71132.4万股,股份的性质为A股,受限股份。持股比例第二高的是义乌和谐明芯有限公司(有限股东合伙),持股的比例为15.2%,持股流通数量为19530.58万股,股份的性质为流通受限股,其余的主要控股人和股东的实际持股比例都比较小,都没有持股比例超过3%。孙清焕是木林森公司绝对的主要控股人,孙清焕作为木林森公司的高级和管理层的主要人员,又是公司持股比例最大的主要股东,由此可知木林森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偏向了高级管理层,管理层以自身维护股东利益的方式取代了主要股东的利益,一般的情况下,上市股东和公司高管的薪酬平均增长速度不应该远远超过本次上市公司的营业利润平均增长率,否则会导致公司出现了管理层“一股独大”的现象,从而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利益直接取代了主要股东的管理层利益。针对此现象的发生,综上分析我们可知,木林森公司的股权结构确实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

木林森公司股利政策情况分析及对策

图2 木林森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从图2可以看出,孙清焕对榄芯的控股比例为20%,对木林森公司的控股比例为55.7%,控股比例最大。榄芯对木林森公司的控股比例只有0.32%,由此可知孙清焕是木林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对木林森公司的股利政策的选择和实施有着十分巨大的影响,他的决定可能会影响到中小股东的利益,甚至使更多的控股股东的利益受到伤害。

通过对表1和图2分析可知,木林森公司股权结构“一股独大”的现象十分严峻,股权分配体系也会对企业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造成相应的干扰,其具体表现在于持有股权的企业投资人所选择的运营管控模式。在企业的管控体系的够建过程中及管控决策的制定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一股独大”现象会对企业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造成很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是否稳健经营和发展壮大。

(二)股利派发存在超能力派现行为

通过对表2和表3及图1分析可知,木林森公司在现金股利的派发上确实存在一种超能派现的行为,公司的超能力派现行为实际上是指公司的每股经营现金股利净流量大于每股公司经营的现金股利净流量。这就是意味着木林森公司在每年度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可能是因为公司需要大量动用木林森在以前年度的派现所积累的大量货币资金,木林森公司的超能力派现行为会直接影响到木林森公司在以后年度的股利派现,也可能会影响到导致木林森公司因为现金股利短缺的其他原因,进而就会致使木林森公司的投资者缺少更多有利的长期投资回报机会,不利于木林森公司的长远经营和发展。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存在少分配投资者的股利和不分配股利的投资行为的这种现象比较多,对此证监会为了有效引导我国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能够健康稳定的持续发展和及时督促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对于投资者的进程获得投资的回报,从而专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股利分配政策文件来正确规划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股利分配政策的正确制定,可想而知,这些政策所规定的股利政策制定的正确实施必定会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股利的分配的股利政策正确制定产生直接的巨大社会影响。同时一个国家的政策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也必定会直接影响到一个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进而也会直接影响到木林森公司的经营和股利分配政策的正确制定。木林森公司在如何选择合适的股利分配政策是时候会正确的进行分析当前及未来的生存和发展由于经济状况对我们公司的可能经营业绩造成的好与坏的直接影响,选择一些有利于影响公司长远生存和发展的股利高派现政策。另外公司所处的行业也有可能会直接影响我们公司的股利高派现政策的采用和制定,通常的来说,具有一定的现金流充足但是缺乏良好投资机会的股利特点的公司一般都会选择采用超派现派现的投资形式可能性也会比较大,而对于快速销售消费品的行业来说,公司的投资收益一般会比较稳定,竞争的压力小,比较可能会选择发放比较高的现金和股利。成熟的行业公司自身经营的业绩也会表现的比较稳定,成熟的行业公司的投资收益现金流也是十分稳定的,当自身的现金流和投资收益机会不多时,也有一些人会比较倾向于选择派发比较高的现金和股利,比如,我们所比较熟悉的汽车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和快速食品饮料行业一般都会有这种的现象。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和对公司的规模也是直接影响我们公司股利高派现政策的采用和实施的重要影响因素。通常的情况下,公司的规模越大代表着公司的总资产较多和盈利能力计较强,对高派现的政策选择也会比较大。高派现是有好有坏,可是超能力派现永远是不利于公司的,总之,超能力的派现是不利于公司成长和经营的,会让公司深陷严重的经济危机。最终导致公司的无法正常运营。

(三)股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足

在大部分上市公司,很多公司的内部管理层对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好坏,盈利能力的强弱以及公司发展动向等有关公司内部的消息是十分了解的,很多公司的外部投资者对公司有关的了解是十分稀少的,甚至无法了解到正确合理的信息。公司每年分红对公司相关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回报,大部分公司利益相关者都是通过观察公司的股利政策,进而去判断一个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利分配情况,然后结合自己的一些经验,然后对公司进行投资。股利政策具有良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能够向外界传递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也代表着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稳定性,从而能够为公司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反之,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股利政策会让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错误的判断,从而导致更多的投资者对公司失去自信,者不利于公司良好形象的建立。

从表3可以看出,木林森公司2016年-2018年股利支付率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现象,从2016年的8.8%上升到2017年的12.06%,然后2018年又下降到了11.64%,股利支付率的变动比较大,且差额也比较大,这意味着木林森公司没有采用固定的股利支付率政策,公司的股利政策的稳定性不足。

从表2可以看出,木林森公司2016年-2018年的现金股利,从2016年的0.7元直接增涨到了2018年的2.4元,其增长速率十分快,足足增长了三倍有余,波动比较大,说明了木林森公司的股利支付率不稳定,股利支付率是一个公司股利政策里面的一个指标,这也说明了木林森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不稳定性的现象。同时在表2可以看出,木林森公司在2016年有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在2017年和2017,这种分配方式也没有了,只有现金股利一种分配方式,这也说明了木林森公司存在股利政策不稳定的现象。

从总体上看,木林森公司的股利政策呈现随意性,从股利支付率先上升在下降的趋势,并不稳定,股利支付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投资状况关联度不大,股利分配也不均衡,木林森公司的股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行不足。

五、木林森公司股利政策解决对策

(一)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

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一个公司进行有效治理的基础,一个公司合理健康的股权结构能够平衡公司股东在各方面的权益,约束最大控股股东的有关行为,对公司的整体利益做出决策十分重要。在目前我国的所有上市公司中,非流通的上市公司国家股和非流通非法人股的所占比例是主导到位的,高度集中的非理性股权结构,这也就是流通的上市公司是流通的上市公司非理性进行股利改制的政策已经形成的基本制度和理论基础。在目前的我国,很大一部分的企业都是从原来的国有企业内部改制而来的,国有股和非非法人股的占比例比较大,处于绝对的法人控股主体地位。木林森公司内部是否还存在着一些法人持股的比例比较大。这些法人对木林森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着十分大的法人控股权,对木林森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上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直接导致了木林森公司“一股独大”的经营现象十分严峻,很多中小股东没有太大的义务和权利直接参与木林森公司的一些经营事项或者生产经营管理决策,使得非理性股利改制的政策不能完全的表现出来。中小股东董事会作为木林森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为了维护自身生产投资的合法利益性和其安全性,对木林森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其生产经营的状况及其进行的控制和监督的权力视而不见。公司董事会一般认为会在某种符合自身利益的因素驱使下,常常会制定和实施一些不规范的股利分配政策,所以必须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

木林森公司认为应该努力构建一个能够在法人股和其他资本市场股之间完全能够互相投资和流通的自由资本市场,从而逐步明确法人股和其他流通股之间的资本利益分配关系,进而积极推进对法人股在投资和流通上的减持和股权转让,加强社会公众对流通股和中小股东的投资和参股加大减持力度的积极性和比重。木林森公司认为应该广泛地进行吸收和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加强制衡持股比例不同的股东之间的利益,使持股比例不同的股东的各方面利益形成一致性。与此同时,木林森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深化公司自身体制的改革,在公司中全面推行股权分置制度。在有关的公司治理制度中,时时刻刻都意味着要充分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经理层和公司监事会各自的职责和需要正确履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而使公司形成有效地,可以相互指导和制衡的公司法人和社会治理的结构,减少了公司高层对管理人员的严格控制或公司所有者的管理人员缺位从而给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经济后果。同时也需要公司制定相关的制度,也需要有关监管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例如,完善控股股东的责任赔偿制度,当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伤害时,控股股东就得按照相关的责任赔偿制度对中小股东进行赔偿,进而达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目的。只有这一个制度是远远不够的,除此之外,还需要出台更多其他和股利分配政策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公司的各个方面都可以的得到保障。确保木林森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准确合理性,能够基于木林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量身定制准确合理化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提高木林森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广大股东盈利风险控制能力的一体化水平,实现木林森公司的经营发展目标和广大股东利益核心价值的有效协调统一。

(二)规范公司的超能力派现行为

超能力派现行为无论是从公司利润的还是公司现金流的增长等角度进行分析,对于公司的持续的健康发展的影响和损害都是巨大的,针对木林森公司股利政策存在超能力派现的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去改善和改变。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过程中,需要结合公司的自身资产和财务状况去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股利分配政策。

提高木林森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管理能力。所以如果木林森公司想要能够持续的执行盈利和持续的执行现金股利,就要不断的改善和提高木林森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管理能力,较少不必要的运营费用和不必要的运营成本支出,让公司在资金上能够的到补充,使公司的股权现金流得到提高,进而使公司有足够的能力去维持现有的持续的现金股利政策。

完善股利政策信息公开披露的制度。对于超能力派现的木林森公司来说,更多地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的股利政策信息公开披露的约束,公开披露公司选择了现有的公司股利优惠政策的主要原因,同时公司需要长期对影响公司股利优惠政策的原因进行公开陈述和说明,进而增强对公司的股利优惠政策的公开和透明度,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信用中介的监督,避免在其公司的信息披露方面弄虚作假。

健全了公司的内部治理的机制,完善独立的董事内部管理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定是要排除独立于公司的中小股东们之外,不能再在独立于公司里面的地方任职,要能够充分发挥对公司控股中小股东的违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独立的董事在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中,要对一些可能使得公司的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客观性受到严重损害的违法事项能够发表自己的一种独立观点和意见。对实际控股人一些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一票否决,这对实际公司的控制人一些侵害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名誉和利益的违法行为一定能够对公司起到一定的震慑和制约的作用,所以完善独立的董事内部治理制度,并有利于维持其的独立性和利益的客观性,是公司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必然选择,进而影响和规范公司超能力派现行为。

(三)保持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对于作为公司的其他控股投资者来说,稳定的收益率和股利分配政策有利于投资者增加自身对于维护公司未来发展和收益的信心和可预期性,是中小投资者的选择可以有效避免因为公司的其他控股大股东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的损害。木林森公司在执行制定基于现金股利的分配时,应该一定要仔细地考虑上市公司的前后的利益和经营发展状况,一定要瞻前顾后。无论是木林森公司正在制定和执行实施哪一种基于现金股利分配的政策,一旦上市公司采用政策的通过和执行实施,公司就会认为应该长期地运用这种股利基于现金分配的政策,不得随意中途停止或者进行任何改变。稳定和完善的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环境是稳定和保证我国资本市场良好发展和运作的基本政策条件,这样的发展环境是需要监管部门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措施来对其进行强制性的约束和监督的。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监管和机制仍然一直处于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发展过程中,对于木林森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基于现金分配股利的各种股利分配政策的执行监管和其管理与西方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与此同时,也应该要加强与国家有关的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稳定性的规范,监管部门也可以适当地运用一些非依法行政的手段,要求木林森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事先确认其目标股利分配率,建立基于现金股利分配信用机制等引导或者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制定和推出切实可行的基于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总结

通过对木林森公司股利政策的分析,不仅让我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的实施,发放方式,财务状况以及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还促进我对我国证券市场体系的认识。木林森公司也正是因为长期处于由快速健康发展逐步的过渡发展到了平稳的健康发展的关键阶段,在这一个发展阶段的木林森企业的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的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特点是更多的分派而且往往是较少的中小股东留存,与木林森公司近三年的企业股利分配政策健康发展是完全有所密切关系的。上市公司健康发展需要从自身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上来进行系统性的思考,同时根据自身自身和所处的市场环境因素的直接影响,自身的发展阶段和私募证券市场的状况制定了符合自身的发展总体战略的对股利进行分配的政策,一个上市公司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壮大远远还是离不开社会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和投资者的监督,只有正确地教育和引导一个上市证券公司企业提高对股利进行分配的法律意识,保障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我国的私募证券市场在未来才能真正走上了规范与健康发展的道路。同时我们的企业也是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经营管理结构,提高了相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披露,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我们的企业才有可能在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健康茁长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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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公司股利政策情况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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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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