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伯朗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 要

企业经营以利润为重,合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减少财务成本,以达利益最大化。本文是在相关研究背景下,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基本理论进行概述,并选取伯朗特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发展经营及涉税情况。文章从税前扣除项目筹划、存货计价方式、固定资产折旧抵税效应、税收政策合力效力四个方面,分析了伯朗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有税前扣除项目筹划不明、存货计价方法不利税负减少、固定资产折旧抵税效应不高、税收政策合力的效力有待发掘。进而提出相应的节税措施,包括利用税前扣除限额、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抵税效应、提高筹划人员专业素质等。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

一、引言

税收筹划指纳税主体在纳税前,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事先做好安排,在不触犯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争取少缴税或递延缴纳的一系列行为。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这时,合理参考税收优惠政策,想方设法地减少成本消耗,成为了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合理适当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可有效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筹资成本,控制企业财务风险,获得更高利润。

尤其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充分享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可合理利用政策进行全面的税务筹划,但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税收缺乏系统性的管理,使得企业一直处在税务超标的状态。在提高纳税风险意识的同时,也应该注意由节税收益带来的一些风险。本文以伯朗特企业为例,结合相关税收政策,通过对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现状的分析,发现该公司纳税筹划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继而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便于公司进一步规范本身的纳税行为,规避纳税筹划风险。

 二、伯朗特企业所得税纳税现状

       (一)伯朗特简介

2008年,以4,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广东伯朗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朗特)宣布成立。目前,伯朗特在职员工有近400人。作为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机械手和机器人的公司,伯朗特不但是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还是广东省战略新兴产业骨干企业。2018年度伯朗特在机器人的出货量和年产量上均创新高,双双突破了5,000台,其中,仅在2018年的12月,机器人出货量、月产量的数据就突破了1,000 台。

 (二)企业经营概况及所得税纳税现状

        1、企业经营概况

表1 伯朗特2016年-2018年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年份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20,795.13 36,045.98 45,188.44
营业成本 17,970.87 30,098.47 40,296.27
销售费用 2,610.57 1,377.69 1,363.57
管理费用 2,124.31 3,003.16 1,101.30
研发费用 1,852.44 3,299.18 4,646.82
财务费用 -44.43 -21.47 -184.26
利润总额 3,797.94 6,685.50 5,625.79
所得税费用 643.70 686.63 838.39
净利润 3,154.24 5,998.87 4,787.40

由上表可知,伯朗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所得税费用一直保持着稳定的上升趋势。2018年所得税费用较2017年增加151.76万元,利润总额则减少1,059.71万元,导致2018年净利润比2017年减少1,211.47万元。

2、企业所得税纳税现状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5%。2016年1月30日,伯朗特获得了有效期为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由相关规定可知,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支持创新,所以,伯朗特在税率上并无筹划空间。如果三年后,公司不再继续属于被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抑或将来该税收优惠政策受到各种各样的影响,致使公司不能再得到相关政策的福利,那么最终会导致公司在税务成本上的支出数额变大,成本增加。但伯朗特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表2 伯朗特2016年-2018年企业所得税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71.90 404.29 493.98
占税费总额比例 42.24% 58.88% 58.92%

由上表可知,伯朗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逐年增加,2017年较2016年增加132.39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加89.69万元。各项税费总额比例由2016年的42.24%增长为2018年的58.92%,增长幅度为16.68%,说明了伯朗特企业所得税已成为该企业第一大税种。可见,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于伯朗特显得尤为重要。

 3、企业经营指标收入

伯朗特收入主要来源于生产销售机器人,具体包括操作类机器人、程控类机器人、数控类机器人、家务类机器人等8类智能机器人。

表3 伯朗特2016年-2018年主要收入来源及其比重

单位:万元

年份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机器人类型 营业收入 比重 营业收入 比重 营业收入 比重
操作类 7,762.80 37.33% 12,543.50 34.80% 15,245.30 33.74%
程控类 5,564.10 26.76% 10,689.43 29.65% 13,795.56 30.53%
数控类 4,007.63 19.27% 7,465.66 17.94% 9,526.40 21.08%
家务型 2,304.72 11.08% 4,563.79 12.66% 4,386.90 9.71%
其他 1,155.88 5.56% 1,783.60 4.95% 2,234.28 4.94%
合计 20,795.13 100.00% 36,045.98 100.00% 45,188.44 100.00%

浅析伯朗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由表3及图1可知,三年来伯朗特营业收入逐年增长,三年间增长数额分别为15,250.85万元和9,142.46万元。操作类机器人为伯朗特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但占比呈下降趋势,三年间,下降幅度为1.06%和2.53%。而程控类机器人从2017年上升的2.89%到2018上升的0.88%,趋势稳步上升。

伯朗特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国家重点政策的扶持。近年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包括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及颁布税收减免政策等。在一系列优惠政策下,伯朗特加大研发力度,机器人生产更加高效有保障。

二是公司持续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2016年起,伯朗特开始开拓国外市场,向海外输送精品机器人。2018年,实现海外订单18,681.50万元,订单同步增长56.43%。同时,国内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机器人生产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2、费用

       (1)工资薪酬

为提高公司职工生产积极性,伯朗特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制度进行职工薪酬分配。其短期薪酬由四部分组成,具体如下表:

表4 伯朗特2016年-2018年短期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884.93 3,526.34 4,967.18
职工福利费 473.89 543.69 704.53
社会保险费 414.35 631.27 765.66
住房公积金 190.35 131.06 207.00
小计 3,963.52 4,832.36 6,644.37

按规定,公司支出的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进行扣除。2016年-2018年实际可扣除职工福利费分别为403.89万元、493.69万元、695.41万元,伯朗特福利费近三年均超过扣费标准。

(2)对外捐赠

伯朗特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多年来坚持资助各大高校及贫困山区,塑造了企业的良好形象。伯朗特对外捐赠支出如下表:

表5 伯朗特2016年-2018年对外捐赠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对象 形式 金额 渠道 性质
2016年 金山小学 图书、物资 20 直接捐赠 非公益性捐赠
教育研究所 现金 40 直接捐赠 非公益性捐赠
2017年 金山小学 图书、物资 20 直接捐赠 非公益性捐赠
黄岩中学 图书、现金 40 直接捐赠 非公益性捐赠
教育研究所 现金 50 直接捐赠 非公益性捐赠
2018年 金山小学 图书、物资 25 直接捐赠 非公益性捐赠
黄岩中学 图书、现金 40 直接捐赠 非公益性捐赠
教育研究所 现金 60 直接捐赠 非公益性捐赠

伯朗特2016年-2018年对外捐赠金额分别为60万元、110万元、125万元,逐年加大对外捐赠支出。均为公司直接对外捐赠未通过第三方公益事业组织,捐赠金额均属于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3)业务招待费

伯朗特在进行对外业务往来和销售出更多的产品,每年都会产生高额的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超额部分在以后年度不能结转。伯朗特近年来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 伯朗特2016年-2018年业务招待费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20,795.13 36,045.98 45,188.44
营业收入的5‰ 103.98 180.23 225.94
业务招待费 254.36 347.98 419.85
业务招待费的60% 152.62 208.79 251.91
业务招待费的60%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7.345‰ 5.795‰ 5.57‰
纳税调增金额 150.38 167.75 193.91

伯朗特三年业务招待费均超过扣除限额,三年共调增金额512.04万元。

(4)研发费用

机器人作为近年来大热的新兴科技产品,伯朗特一直专注于科技的研发,打造全能型智能化机器人。截止2018年末,伯朗特拥有发明专利7项,实用性专利35项。伯朗特近年来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7-1 伯朗特2016年-2018年研发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研发费用 1,852.44 3,299.18 4,646.82
营业收入 20,795.13 36,045.98 45,188.4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8.91% 9.15% 10.28%
营业成本 17,970.87 30,098.47 40,296.27
研发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10.31% 10.96% 11.53%

伯朗特近三年加大对研发费用的支出,由2016年的1,852.44万元,增加到2018年的4,646.82万元,三年间增加了2,794.38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和研发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重稳定增加,证明了伯朗特意识到科技领先的优势,增加了的技术的投资比例。

表7-2 伯朗特2018年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人工费 1,136.20 24.45%
直接材料费 1,089.63 23.45%
折旧费用 556.81 11.98%
无形资产摊销 996.54 21.45%
其他 867.64 18.67%
合计 4,646.82 100%

伯朗特2018年研发明细费用支出中,人工费用支出比例最高占24.45%。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比例占81.33%。

 3、存货

伯朗特公司的存货主要是原材料、产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主要有铝、铝合金、碳素结构钢、芯片、传感器等。其对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计价。

表8 伯朗特2016年-2018年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存货 期初 期末 期初 期末 期初 期末
2,145.16 3,843.03 3,843.03 5,938.40 5,938.40 8,494.63
营业成本 17,970.87 30,098.47 40,296.27
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16.66% 16.25% 17.91%

2016年-2018年伯朗特存货分别为2,994.10万元、4,890.72万元、7,216.52万元,生产规模逐年扩大。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为16.66%、16.25%、17.91%,以17%上下浮动。

4、固定资产

伯朗特作为一家精细化机器人生产企业,拥有大量的研发及生产类固定资产。包扣车床,磨床,铣床,CNC 数控加工中心机,激光切割机等。

表9-1 伯朗特2016年-2018年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

单位:万元

年份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固定资产原值 3,852.66 3,933.62 4,818.17
累计折旧(期末数) 329.25 389.84 490.90
固定资产净值 3,523.41 3,543.78 4,327.27
总资产 23,448.10 35,516.14 54,380.05
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 15.03% 9.98% 7.96%

截止2018年末,伯朗特固定资产净值为4,327.2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96%。虽近三年 ,固定资产比重有所降低,但占比依旧较高。

伯朗特现有固定资产主要来源于自建或外购,主要分为机器、运输设备和房屋建筑等,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表9-2 伯朗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4.00 4.8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12 10.00 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6 5.00 18.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0.00 18.00

表9-3 伯朗特2016年-2018年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份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类别 账面价值 年折旧额 账面价值 年折旧额 账面价值 年折旧额
房屋建筑物 1,245.21 11.76 1,266.35 15.43 1,890.43 24.69
机械设备 1,126.35 17.88 1,213.46 20.84 1,345.29 39.27
运输设备 752.61 14.68 759.85 16.96 865.54 28.84
其他设备 399.24 8.48 304.12 7.36 226.01 8.26
合计 3,523.41 52.80 3,543.78 60.59 4,327.27 101.06

2016-2018年伯朗特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如上表所示,分别是52.80万元、60.59万元和101.06万元,2018年伯朗特在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方面的折旧额是92.80万元,在固定资产折旧额中占比为91.83%。

 三、伯朗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前扣除项目筹划不明

       1、工资薪酬

由表4可知,伯朗特2018年向职工发放工资薪酬共4,967.18万元,实际可扣除职工福利费=4,967.18×14%=695.41万元<实际发生额704.53万元,超过的9.12万元福利费不予扣除,增加税负9.12×15%=1.37万元。

2、公益性捐赠指出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结合表5可知,伯朗特2018年全年发生的对外捐赠总额为125万元。本准予税前扣除的额度=4,351.53×12%=522.18万元,远大于对外捐赠金额,本可全额扣除。但伯朗特对外捐赠属于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适用此法,最终影响所得税增加了125×15%=18.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

由表6可知,2018年,在业务招待费上伯朗特的支出为419.85万元,而业务招待费的60%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57‰,超过了5‰,不适用于法定扣除。另一方面,税法规定企业须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不得混为一谈。但伯朗特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没有明确划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将会议费、办公费等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计入了业务招待费,致使了业务招待费的提高。根据相关规定,伯朗特的会议费、办公费等可以全额扣除,但它的业务招待费只能限额扣除。

4、研发费用

结合表7-1可知,2018年,伯朗特研发费用为4,646.82万元,其中81.33%的支出可加计扣除,其他18.67%的费用因没有明细分列计入可允许加计扣除项目而没有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金额=4,646.82×18.67%=867.56万元。此外,通过研究发现,由于部分材料费用未能在当年纳税年度前及时支出,支付不能进行税前扣除,这导致伯朗特失去了一定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存货计价方法不利税负减少

目前,伯朗特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为先进先出法,经调查及本文下文计算可得,此法不利于企业税负的减少,且在目前市场价格波动大的情况下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存货计价方法一旦确立,在一定时期内不可随意更改。因而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在会计年末,根据公司情况进行正确预判。

(三)固定资产折旧抵税效应不高

从对伯朗特固定资产现状分析所得:一是伯朗特目前对于所有的固定资产均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折旧,每年计提等值折旧额,大多数情况下,折旧额受到预计净残值的影响不大,其筹划空间也不大。其次伯朗特没有灵活地根据固定资产的功能、用处以及磨损差异进行比较,统一使用年限平均法。伯朗特选择了契合度高的折旧计算,没有对各种资产进行具体考量,这意味着它忽略了一些资产的时间价值,用“一刀切”的方式为部分资产提前缴纳税费。这些都导致了伯朗特固定资产的折旧抵税效率较低。

(四)税收政策合力的效力有待发掘

伯朗特是一家典型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公司,因此它拥有的特点之一就是对经营业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分工。但税收信息交流不通畅,对税收监管所花的时间太长,这是这一特点必然会带来的劣势,如不及时处理,税收管理成本只会越来越拖累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公司的税收监管如果不能得到从上到下的完全贯彻,就容易在各种环节掉链子,出纰漏,一个小问题就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巨大的影响,致使税收政策的合力不能被充分利用,形成伯朗特面对的局面。

 四、伯朗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发展的建议

      (一)利用税前扣除限额

    1、 提供职工合理的薪酬和福利

由税法可知,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根据职工薪金总额的14%、2%和2.5%的比例进行减免。所以伯朗特在纳税筹划时,要注意到与其把钱用来加税,不如用来提高员工的工资,这样可以更大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如将超出部分适当转化为职工薪酬,职工实际获得的职工福利费不变,从而增加福利费用扣除比,使税前扣除总额增加,便可达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其次,针对一些特殊人群,比如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就业,其工资可100%加计扣除;如果安排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就业,可根据该职工工资实际支付的50%加计扣除。对伯朗特来说,贴合实际,合理地安排部分这样的职工就业,不但可以增加自身利润,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展现良好的企业形象。

2、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指的是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XX及其部门公益性或者一些社会性公益团体进行捐赠行为。对比自身对外捐赠,企业通过公益事业组织捐赠能使得捐赠款项得到更统一、更精准、更充分得到调配和使用。同时,伯朗特进行适时的公益性捐赠可提高企业知名度,获得广告效应,也可达到节税目的。

3、适时转换业务招待费支出

对企业业务招待费进行筹划,需将其控制在临界点,在限额内扣除,也就是减少在业务招待上的开销。一是要对业务招待费的的列支范围有正确把握,明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并完善相关报销资料。如2018年伯朗特发生的会议费50万元,因证明材料不足而计入业务招待费;二是将业务招待费合理转换成业务宣传费。伯朗特2018年将一批不带公司logo的纪念品赠送给客户,价值为60万元计入招待费用,但若将这批价值60万元的纪念品印上公司logo,则可计入宣传费中,从而减少开支,因为印制有企业logo的纪念品可计入业务宣传费。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能够在当年营业收入的15%内准予扣除,超过15%部分则能于之后的年度结转扣除。

4、充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规定,企业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如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则按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据实扣除;如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在注重研发的投入时,伯朗特也要加速研发费用的资本化进程。税法规定,对研发费用允许实行150%的加计扣除优惠,2018年伯朗特不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867.56万元应明细分列,保留相应凭证,税务人员充分理解政策,计入可允许加计扣除项目中。同时,及时支付部分材料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减轻税负压力。

(二)比较存货计价方法

现以2018年传感器购入、领用数量为例,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比产生的节税效应。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按照存货入库先后顺序按其购入单价进行成本核算的计价方法,可随时计算存货成本,但在存货单价波动较大时,成本核算工作量会加大。目前,伯朗特正使用这种方法进行存货成本核算。

表10-1 先进先出法下传感器购入、领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18 摘要 入库 出库 结存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2 1 期初结存 200 0.5 100
4 5 领用 100 0.5 50 100 0.5 50
6 6 购入 200 0.6 120 100 0.5 50
200 0.6 120
8 14 领用 100 0.5 50
50 0.6 30 150 0.6 90
10 19 领用 100 0.6 60 50 0.6 30
11 12 购入 300 0.65 195 50 0.6 30
300 0.65 195
11 28 领用 50 0.6 30
200 0.65 130 100 0.65 65
合计 500 315 600 350 100 0.65 65

由表可知,存货计价成本为350万元,可进行税前扣除。使用15%的税率计算可得:采用先进先出法对传感器进行计价时,可递减企业所得税=350×15%=52.50万元。

2、一次加权平均法

一次加权平均法指在领用和发出存货时只登记发出数量,不结转成本,计算存货单位成本,在年末一次性结转成本。

表10-2 一次加权平均法下传感器购入、领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18 摘要 入库 出库 结存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2 1 期初结存 200 0.5 100
4 5 领用 100 100
6 6 购入 200 0.6 120 300
8 14 领用 150 150
10 19 领用 100 50
11 12 购入 300 0.65 195 350
11 28 领用 250 100
合计 500 315 600 0.59 354 100 0.59 59

由表可知,存货计价成本为354万元,可进行税前扣除。使用15%的税率计算可得: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对传感器进行计价时,可递减企业所得税=354×15%=53.10万元。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指采购人员在购入存货并入库后,根据入库后新的存货总量及成本,计算出新的单位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

表10-3 移动加权平均法下传感器购入、领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18 摘要 入库 出库 结存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2 1 期初结存 200 0.5 100
4 5 领用 100 0.5 50 100 0.5 50
6 6 购入 200 0.6 120 300 0.57 171
8 14 领用 150 0.57 85.5 150 0.57 85.5
10 19 领用 100 0.57 57 50 0.57 28.5
11 12 购入 300 0.65 195 350 0.64 224
11 28 领用 250 0.64 160 100 0.64 64
合计 500 315 600 352.5 100 0.64 64

由表可知,存货计价成本为352.5万元,可进行税前扣除。使用15%的税率计算可得: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对传感器进行计价时,可递减企业所得税=352.5×15%=52.88万元。

表10-4 不同存货计价方法下可抵扣税额发比较

单位:万元

先进先出法 一次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
计价成本 可抵扣税额 计价成本 可抵扣税额 计价成本 可抵扣税额
350 52.50 354 53.10 352.50 52.88

由表可知,将三种存货计价方法对传感器的抵税效应相比:53.10万元>52.88万元>52.50万元,即一次加权平均法抵税效应最优。因此,伯朗特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调换成一次加权平均法,不应继续沿用先进先出法。

(三)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抵税效应

       1、折旧方法的选择

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言,固定资产折旧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项目,它和企业所得税纳税金额直接相关。正确选择对固定资产适用的折旧方法,利用改变当期应当计提折旧的金额的方法,调整企业所得利润,可以最终达到减少原本应交所得税金额的目的。

例如,伯朗特于2015年12月购入价值为20万元一台喷漆设备一台,预测使用年限为5年,预测残值率为10%。

如果使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假设市场利率为10%,那么2016-2020年每年计提折旧额应=20×(1—10%)/5=3.60万元。

表11-1 年限平均法下折旧抵税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计提折旧金额 折旧抵税金额 复利折现系数 折旧抵税金额折现
2016年 3.60 0.54 0.9091 0.49
2017年 3.60 0.54 0.8264 0.45
2018年 3.60 0.54 0.7513 0.41
2019年 3.60 0.54 0.6830 0.37
2020年 3.60 0.54 0.6209 0.34
总计 18 2.70 2.06
残值 2

筹划方案一:使用年数总和法,可得折旧抵税:

表11-2 年数总和法下折旧抵税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计提折旧金额 折旧抵税金额 复利折现系数 折旧抵税金额折现
2016年 6.00 0.90 0.9091 0.82
2017年 4.80 0.72 0.8264 0.60
2018年 3.60 0.54 0.7513 0.41
2019年 2.40 0.36 0.6830 0.25
2020年 1.20 0.18 0.6209 0.11
总计 18 2.7 2.18
残值 2

筹划方案二: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可得折旧抵税:

表11-3 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折旧抵税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计提折旧金额 折旧抵税金额 复利折现系数 折旧抵税金额折现
2016年 8.00 1.20 0.9091 1.09
2017年 4.80 0.72 0.8264 0.60
2018年 2.88 0.43 0.7513 0.32
2019年 1.66 0.36 0.6830 0.25
2020年 1.66 0.25 0.6209 0.25
总计 18 0.25 2.51
残值 2

综上可知,在年限平均法下得到的最终折旧抵税金额折现是2.06万元,而采用年数总和法最终折旧抵税金额折现是2.18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结果是2.51万元。所以,对比之下公司应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平均法相比,可以增加抵税金额2.51—2.06=0.45万元。

 2、折旧年限的选择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而言,影响因素通常是它的使用年限,但使用年限又通常是依靠经验来界定的,对企业来说这无疑提供了纳税筹划的更大空间。税法在给出了最低使用年限后,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亦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掌握税法规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的最短使用年限自然成了纳税筹划时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快的成本回收,企业可以把最短使用年限确定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以此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款的时间。而伯朗特没有采取这种方式,所以在纳税筹划方面还可以谋划。

表12-1 伯朗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单位:年

类别 房屋建筑物 机械设备 运输设备
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20 10 4
伯朗特折旧年限 20-30 10-12 6

以伯朗特2015年12月购入的一台价值为18万元的货运面包车为例,其净残值率为5%,现分6年,使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

使用折旧年限为6年的年限平均法,假设市场利率为10%,每年计提折旧数额=18×(1—5%)/6=2.85万元,即每年折旧抵扣金额=2.85×15%=0.43万元。

表12-2 年限平均法下折旧6年抵税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计提折旧金额 折旧抵税金额 复利折现系数 折旧抵税金额折现
2016年 2.85 0.43 0.9091 0.39
2017年 2.85 0.43 0.8264 0.35
2018年 2.85 0.43 0.7513 0.32
2019年 2.85 0.43 0.6830 0.29
2020年 2.85 0.43 0.6209 0.27
2023年 2.85 0.43 0.5645 0.24
总计 17.10 2.57 1.86
残值 0.90

使用折旧年限为4年的年限平均法计算,假设市场利率为10%,每年计提折旧数额=18×(1—5%)/4=4.28万元,那么每年折旧抵扣金额=4.28×15%=0.64万元。

表12-3 年限平均法下折旧4年抵税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计提折旧金额 折旧抵税金额 复利折现系数 折旧抵税金额折现
2016年 4.28 0.64 0.9091 0.58
2017年 4.28 0.64 0.8264 0.53
2018年 4.28 0.64 0.7513 0.48
2019年 4.28 0.64 0.6830 0.44
总计 17.10 2.57 2.03
残值 0.90

综上表可知,按4年计提折旧比按6年计提折旧可以增加2.03—1.86=0.17万元的抵扣金额,仅一辆货运面包车便可节省0.17万元现金流出,而伯朗特的固定资产约为600.08元,且大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均高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对企业而言,递延税款的一大有效方式就是缩短折旧年限,通过这个方法,企业也可以尽可能的得到货币的时间价值。

3、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抵免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换挡,导致投资信心不足,投资者变少,投资市场遇冷,企业所得投资后劲不足,对企业的后续发展和产业升级都造成了一定压力。据调查,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纳税筹划,并且在筹划的过程中还需要时刻注意法规政策的变化。2013年,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已经颁布,2014年起,企业价值在5000元以内的固定资产可以被作为成本费用的项目,获得一次性全额扣除的优惠。所以,伯朗特为实现最大程度的抵税,必须全面盘存企业固定资产,及时满足条件的固定资产,获得全额扣除。其次,根据新政策,企业为了科技研发而新购入的机器设备,在不高于100万元的范围能够全额扣除;高于的部分则能够加速折旧。

以2018年3月伯朗特购入的价值121.20万元一台大型光纤激光检测仪为例,使用年限平均法分5年进行折旧计算,设定残值率为10%。那么该设备年折旧额=121.20×(1—10%)/5=21.82万元,固定资产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因此2018年折旧额=21.82/12×9=16.36万元。由于转入研发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能够享受50%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因此该设备能够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抵扣=16.36×(1+50%)=24.54万元。

如果按新政策规定筹划该设备的纳税,那么由于仪器设备是用于研发,121.20万元能直接抵扣100万元,超过扥21.2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假设使用年数总和法,应纳税所得额递减金额计算得100+21.20×(1—10%)×5/(5+4+3+2+1)×(1+50%)/12×9=107.16万元。

表13 利用固定资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前后对比

单位:万元

项目 筹划前 筹划后
适用税率 研发费用50%加计扣除 100万内直接扣除,剩余加速折旧
计算 121.20×(1—10%)/5/12×9×(1+50%) 100+21.20×(1—10%)×5/(5+4+3+2+1)×(1+50%)/12×9
应纳税所得额递减金额 24.54 1,071,550.00
企业所得税减少额 3.68 16.07

由此可见,采用第二种优惠政策,可在当期少缴企业所得税16.07—3.68=12.39万元。

 (四)发掘税收政策合力效力

      1、完善公司组织框架

在税务筹划中,伯朗特要保持一定的战略高度,用长远目光审视公司的组织架构,不仅要完全的贯彻落实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还要保证在实行时可以收到反馈的建议,从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修改。引进有相关经验和资质的高质量人员专职负责税务管理,安排专门的岗位供给专业人员,以此重视税务的管控,还要密切跟进国家或地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好税收优惠政策,提前妥善处理公司的正常经营,争取做到有的放矢,以争取公司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2、充分利用税收中介机构

伯朗特公司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面对一些范围广、计算杂、牵涉很多复杂事宜的相关税收政策,能尝试前往税务中介机构咨询,甚至委托其办理。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风险,税收管理效率得到塔高,同时减少在税收成本上的支出。

  3、提高筹划人员专业素质

企业要让筹划人员充分的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行业特点、组织形式、目前财务状况、未来投资的方向等方面。也要注意对筹划人员进行职业的培训和素质的教育,使其拥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专业能力,还应仔细研读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理解的基础上争取做到熟练地运用。

五、总结

纳税筹划指的是在熟练掌握税法的条件下,研究税务政策的可能方向,在税法条款限制下,利用税法条款,安排公司的经济经营行为,从而最好地处理公司的税务。本文以伯朗特公司为例,浅析其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完善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认为在税前扣除项目筹划方面,公司应该制定合理的职工薪酬与福利标准,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公益性捐赠,适时转换业务招待费支出,充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上,一次加权平均法可减轻税负;在固定资产折旧抵税效应方面,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同时,限定最低折旧年限和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额抵免。在税收政策合力效力上,应完善公司组织框架、充分利用税收中介机构、提高筹划人员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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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田志华、丁红卫,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要点分析[J],会计之友,2009(8):54-57

致 谢

本论文是在导师的谆谆教诲和指导下完成的,从选题、构思到定稿无不渗透着导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此,由衷地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

这次写论文的经历也会使我终身受益,我感受到,写论文是要真真正正用心去做的一件事情,是真正的自己学习的过程和研究的过程。没有认真学习和钻研,自己就不可能有研究的能力,就不可能有自己的研究,就不会有所收获和突破。希望这个经历,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能够继续激励我前进。

最后,因本人水平有限,论文肯定还有不少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也对答辩和评阅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我希望可以有机会继续去完善,我将不断努力继续充实自己。

浅析伯朗特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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