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遗忘权的法律确认
被遗忘权在法律上得到确认还要从一桩案件说起。1998年,西班牙的《先锋报》刊出了两则小告示,说Mario Cortège律师名下的一些财产将会被拍卖,以用来偿还他的债务。后来Cortège律师偿还清了自己的债务,但是每当别人搜索他的名字的时候,报纸上的记录总会出现。2010年,Cortège找到西班牙相关部门,希望能让《先锋报》将网上的记录删除,同时也要求Google将它的相关搜索结果删除。负责当地的网络隐私监管规范的西班牙数据保护局拒绝了让《先锋报》撤下其报道,但支持了Cortège对谷歌的要求。2014年5月13日,作为欧盟28个成员国最高法院的欧洲法院支持了西班牙相关机构的决定。《先锋报》可以继续保持Cortège的告示,但是谷歌不再被允许提供相关网页搜索结果。
欧洲法院在裁决中这样陈述:“在它管辖的范围内的任何个人都有权力要求Google撤销那些对他们而言不充分,不相关,或不再相关,言过其实,或已经随时间改变的链接。”这样的一份裁决可以说在法律上正式的承认了“被遗忘的权利。”但是事情似乎远没有结束。在这之后的短短几个月里Google就受到了十几万份删除申请,而舆论对于被遗忘权也是褒贬不一,到底被遗忘权是一项什么样的权利,它是怎么出现的,它的出现又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二、我们需要被遗忘吗
(一)社交平台的迅猛发展
互联网浪潮的第一个阶段早已随着网络及其破灭而告终,而在这个阶段中,互联网的发展与访问信息以及通过全球网络与他人互动息息相关(你可以称为web 1.0时代)。而到2001年,用户开始意识到互联网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接收信息的网络,而且还是你介意生成信息与你的同龄人共享信息的网络(通常称为web 2.0时代)。
公开个人信息都已经深深嵌入了全球的青年文化中。每天Face book平均每秒都会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用户的1000万个网络应用请求。截止2008年,在MySpace上拥有个人网页的人数超过1.1亿,而Face book截止2009年年初,已经有1.75亿个个人用户创建的在线网页。
(二)传统出版业在互联网力量下的数字化趋势
数字技术已经让社会丧失了遗忘的能力,取而代之的则是完善的记忆。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曾经在一本晦涩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居然能在全球化的网络上如此容易地被找到。”
(三)强大的搜索引擎
互联网搜索引擎。Google、Yahoo!、微软搜索、Ask.com以及万维网进行编录的其他许多搜索引擎,通过对网页的逐个搜索,使得所有人仅在搜索框中键入一两个关键词就能访问这些网页。多年来,这种易于使用且功能强大的搜索引擎,成功地将世界各地的信息资源展现在几十亿用户面前。然而搜索引擎所能记住的,要比网页上所发布的信息多得多。Google能够识别出我们每个人在搜索什么,什么时候搜索的,以及我们可能觉得足够准确并点击进去的搜索结果是什么。
(四)其他机构的信息权力
大型国际旅行预订系统同样记住了我们已经忘记很久的信息,这些系统正被在线旅游网站,以及世界上成千上万家传统旅游社所利用。X的信用机构存储了几亿X公民的大量信息。医生会保存医疗记录,而且迫于经济与管理上的压力,他们不得不将几十年来高度私人化的信息置于数字存储器中,并将其数字化。于此同时,执法部门也存储了几千万人的生物识别信息。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身边的东西都将会附带上微小且价格合理的传感器,这种传感器能够记录这些东西的下落。因此可能出现一种第三方设备,他们不仅能够获得我们在何地的完整数字化记忆,还能够获得我们在何时及如何与我们身边的东西进行互动的数字化记忆。
(五)信息的诱惑与困扰
实际上,在许多方面,能够负担得起的,全面的数字记忆,对于我们每个人以及社会都是有益的。它能抵制人类健忘特性恼人的一面。我们的社会也能够从这种记忆中获益,因为它帮助我们避免了再次犯下代价高昂且危险的错误。
但是完整的数字化记忆代表了一种更为严酷的数字圆形监狱。由于我们所说与所做的许多事情都被储存在数字化记忆中,并且可以通过存储器进行访问,因此,我们的言行可能不仅会被我们同时代的人们所评判,而且还会受到所有未来人的评判。所以那些无所不在的数字化记忆就像圆形监狱能够随时随地监视我们。
(六)我们需要被遗忘!
遗忘是在人类决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遗忘使得我们能够及时地进行行动,知晓往事,但又不受往事的束缚。完善的数字记忆,可能会让我们是去一项人类重要的能力——坚定地生活在当下的能力。如果回忆太清晰,即便这种回忆是为了帮助我们的决策,可能也会使我们困于记忆之中,无法让往事消逝。
遗忘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行为,我们这个社会也会遗忘。往往这种社会性的遗忘能够给那些失败过的第二次机会。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罪犯在经过足够长的时间之后,之前的犯罪记录也能从他们的档案中变得模糊。。通过很多这种模糊掉了外部记忆的社会遗忘机制,我们的社会能够接受随着时间不断发展的人们,因此我们才有能力从过去的经历中吸取教训,并调整我们的行为以融入未来的社会。
三、我们一直在被遗忘直到现在
(一)人类的记忆
我们的大脑在记忆的时候是不断重构的,哈佛大学的教授丹尼尔沙克特认为,我们的大脑在不断地重构我们的记忆——我们所记住的,至少部分是基于我们当前的偏好于需要。我们的记忆是一个活跃演进的构造。在他看来,我们的以及会产生很多的问题。第一是记忆会随着时间遗忘,我们记住的并非最初想的那样。而被遗忘则取决于我们对于某个特定实践多久回忆一次,还取决于这个事件对我们的重要程度。其次,我们的记忆很容易出错——我们认为记得的某些事情实际上这些事情并没有发生。第三,记忆会产生偏见,它会是我们基于当前时刻所相信的,去歪曲我们关于过去的回忆。但是在沙克特教授看来,人类对于记忆的构造与重构与其说是缺陷还不如说是优点。因为使用归纳,依靠推测,强调当前时刻,考虑后来经历,这些都能够帮助我们敏捷有效地进行推论,进行抽象概括,并及时采取行动,而非一直陷在相互矛盾的记忆中。所以我们的记忆本身就在遗忘。
另外,成千上万年来一直有两个障碍限制着人类记忆量的大小。一是人类的大脑在存储提取抽象信息方面一直存在困难。二是记忆往往被限制在每个个体当中。人类将记忆此从一个人传递到另一个人的能力很有限。从根本上来说,记忆并不想(随机的)遗忘,往往是有代价的。程序性记忆的创建,个人感受以及经验铺就了缓慢而荆棘的传递之路,信息春国这条通路时已经明显感到力不从心。
(二)语言的记忆
语言记忆相比于本能记忆克服了必须亲自经历才能将信息储存在记忆中的障碍,语言还帮助人类克服他们生命的有限性。记忆和经验可以通过语言由上一代人传给下一代人。另外,当人类使用语言交流时,彼此的经历就能够被分享,不需要人们共同参与某个具体的过程,情景记忆就能够被创建出来。而分享是保持记忆鲜活的关键,而语言是分享的一种主要机制。
但是,通过语言分享的记忆并不能保持记忆的准确性。我们在分享自己的记忆时,可能无法准确的回忆起来。而我们在分析并储存我们听到的内容时,会受到我们自己个人发展与生活环境的影响。于是可能出现,几代人口相传的记忆被记住的与最开始讲述的风马牛不相及。第二,如果想要准确的记住那些分享的记忆,就需要跟多的细节,但是长时间的保存准确的细节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投入非常大的社会资源和个人精力。
因此,人类记忆的基本性一直没有变化,那就是:存储于回忆是一种需要不断建设的过程。
(三)外部的记忆:绘画与文本
如果人类自身的记忆是一个薄弱环节,那么可能记忆就需要从人类的大脑转移到一些外部存储器与检索设备上。通过绘画或者书写,我们捕捉到一个事件、一种情感、或者一种思想。这样,外部记忆成了我们人类自身记忆的一种延伸。外部记忆也能够用于促进共享的公共记忆的构建,但它与一般的交谈不同的是,它克服了讲述和倾听必须同时发生的的障碍。通过外部记忆,讲述与倾听就成了两个在时间上可以分离的独立事件。

早期的绘画的功能往往是要记录社会中最重要的事件。比如战争的胜利或失败,社会的发展与财富,洪水,干旱、疾病。现在绘画的功能已经超越了保存社会重要时刻,转而去捕捉了一个更为广泛的群体的感官,绘画变成了创造个体记忆的途径。艺术化的自我表达,强烈的宗教与精神潜流都是绘画的重要动机。但其仍然是一种外部记忆的重要形式。但是,这种外部记忆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它们不仅耗时,而且非常的昂贵。一个资深的画家需要花费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施加才能完成一些传世之作,而保存和储存绘画无论是在过去还是今天都绝不会是廉价的行为。另外,通过绘画保存记忆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缺点——它善于捕捉某个永恒的瞬间,但是却不善于捕捉时间本身。除此之外,绘画善于表现一个故事、一个人物、一个片段,但是却无法表现一种抽象的观念或者思想。
于是人们又发明了文字和书写。这对记忆是一个突破,一旦书写被大家所知并确立下来,人类的经验与知识就能够被储存在人类头脑之外,并能够随意准确的惊醒提取,但是书写的出现并没有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记忆仍然是需要不断构建,耗时由非常昂贵的。时至今日,读写能力的普遍提高和纸张价格的下降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这种代价。同时大众传媒业培养了人类共同记忆的分享机制,它使得共同记忆超出了地理的狭隘限制。但是,从本质上来讲,人类的大部分记忆并没有逃脱要被遗忘的命运。那些能够被人类记住的共享记忆也仅仅是被一份报纸,一份杂志或者一档电视节目反复宣传的大事件。而且在有限的信息基础上,人们形成的对大事件的记忆也将会非常的狭隘。
(四)介质的记忆:摄影、磁带与胶片
相较于文本与绘画,介质记忆似乎改善了记忆总是被重复构建不够准确的缺陷。声音和图像的动态结合实现了这样的可能,但最初的摄影机、照相机、胶卷、磁带都是极其昂贵的。然而随着这些设备的价格的下降,记忆能够捕捉的记忆容量的激增,情况也并没与好转,因为一些介质记忆的隐形代价开始显现出来。有几十万张的照片与大量的磁带录音,以及随后出现的大量录像带,有效地提取记忆成了一个问题。最后的事实是,随着新出现的帮助我们记忆的工具和设备的增加,我们的记忆量确实是在增加,但我们能够有效记忆的却并不多。因为这样的记忆仍旧是复杂又耗时的,因此也是很昂贵的。记忆仍然是比遗忘要困难许多。我们还只是努力去记住那些足够重要的,而忘记了大部分的其余信息。
(五)数字化的记忆
现代技术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能够被记住的信息的内容,改变了记住信息的方式,也改变了记住信息所需要付出的代价。
驱动力一:数字化
首先,相比于模拟信号,数字化的信息能够有效的避免每次拷贝时掺杂进去的噪音,使信息的质量不会随着时间而衰减。而且数字化的信息系统优点还远远不止如此。第二,在模拟信号时代,处理、存储与提取过程因不同类型的信息而不同。这就导致了不同信息类型的专用设备与一个专门的市场生态的发展。而在数字信息的世界里,所有的信息都是以二进制信号存储,而且所有设备,至少在原则上,都能够处理这些数字信息。只要信息能够被数字化,它就能够被存储在同一台数字存储设备上,而不管信息是声音、视频、文本,还是其他类型。这样的特质就会促进数字存储设备制造商通过标准化的大规模生产,这样的标准化,除了提高了市场生产的效率,而且还延伸到了通过网络进行信息分享和分配的领域。第三,与模拟信息相比,数字信息的标准化使得信息更能经受住“未来的考验”。数字拷贝的完美性极大地方便了高质量信息的分配。在不考虑版权的问题上,数字信息易于在世界范围内获取与分享的特性极大地增加了我称之为“共享的社会记忆”的东西。社会记忆不仅在规模上增加了,而且还成为了全球的共享记忆。总之,数字化系统是新一代信息处理、存储与提取的促成者,而且共享这些信息极大地超越了模拟时代信息的共享。
驱动力二:廉价的存储器
我们现在可以用非常便宜的价格买到一个有巨大储存空间的硬盘。而两个驱动因素使得这个不可思议的增长在廉价储存器上成为了可能。第一是在研发和生产发面,随着制造商对生产工艺的改进,产量提高了,而且规模经济拉低了价格,这一过程改在持续中。另一是存储市场的需求在增加。例如数码相机的兴起提升了用户将图片储存在硬盘上的这一需求。对我们而言,异常丰富的廉价的可获取的存储空间,使得我们在行为上的关于外部记忆的常态很容易从遗忘转换为记住。拥有这么丰富的廉价存储空间,使得连花时间去决定记住还是遗忘都已经不经济了。
驱动力三:易于提取
“记住”不只是将信息存入存储器中,它还包括日后能随意又轻松地提取那些信息的能力。在越来越多的信息被数字化的同时,就助长了对更好的信息提取工具的需求。在20世纪70年代的X,著名法律联机检索系统Lexis和Westlaw使得他们的用户可以接触拥有数以万计法院判决书全文。最初,全文索引和检索仅被大型的信息数据库提供商所使用。但是到了21世纪的开端,它已经成为所有主要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一个标准功能,为人们的笔记本电脑带来了强大的精确信息检索功能。最新的进展是,索引、检索和提取这些现代元素的无缝融合,这消除了文件水平的搜索(类似于在图书目录中搜索一本书)与文件内部搜索(在一本中搜索某个段落)之间有史以来的差别。这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很简单的检索方式,在笔记本电脑上如此,无论是微软的搜索服务,还是苹果公司的聚光灯搜索服务。在互联网的搜索引擎中也是如此,比如Google公司简洁漂亮又功能强大的搜索界面。
通过便捷的提取,大量的信息将不再是无尽的比特之海,也不会再有被信息淹没的风险,而是我们人类记忆强有力、通用而快速的扩展。搜索时间也被大大缩短了。但是作为显示在我们电脑屏幕上的搜索结果,它们已经与它们当时的语境都脱离了。这种“去语境化”的现象是数字化时代信息一大缺陷。

驱动力四:全球性覆盖
全球性的数字网络消除了地理距离的限制,为了获取一个连接到全球数字网络数据库中的信息,一个人仅仅只需要接入那个网络。这从根本上改变了搜索和提取的经济学,因为亲自去某个资料库获取信息的时间和成本被更为低廉的网络通信费用所替代。沟通和记忆的成本大大的下降了。
并且,更大的趋势是:在2000年以前,互联网仅是访问信息的工具,今天互联网还是共享信息的工具。全球数以亿计的用户已经拥抱了这些服务和类似服务——想想社交网站Face book、MySpace、或者twitter吧。这意味着用户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贡献者。
因此,广泛的数字化,让越来越多的信息被转化为一种常见的二进制代码。通过廉价的存储技术,保存数字信息已经不仅变得可以负担得起,而且往往比选择性删除一些信息所耗费的时间成本更低。简单的提取工具也使得我们能够史无前例地利用我们巨大色数字信息资源。同时,通过快速又负担得起的数字网络实现了全球性覆盖,这已经不仅仅使得远程访问这邪恶信息资源成为可能,并且促进了创造、再创造和共享文化。于是这似乎预示着人类对更加完整数字化记忆的需求将会继续上升。这将导致整个世界被设置为记忆模式,而且即使有的话,也只有很小的动机去遗忘。
四、我们希望被遗忘吗?
从某种程度来讲,遗忘终止的未来是值得庆祝的事情。毕竟,人类已经努力了几千年来克服生物性遗忘的约束和人类记忆的局限。海量且容易获得的数字化记忆为我们提供了数不清的好处。因为有了更好的信息而获得的效率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经济、商业、医疗,数字化记忆可能还能提高XX在个人和社会层面决策的准确性。但是事情远没有看上去那么完美。数字化记忆可能会提高短期的效率,但却会将个人或者社会暴露在潜在恶果面前。完美的记忆也会使我们宝库在过滤、选择和挑战面前。而这些遗忘都能轻松避免。没有遗忘的未来真的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吗?或者,这其实是一个可怕的诅咒?
(一)信息控制权的危险:信息富民VS信息贫民
信息的力量源自于对信息获取的控制能力。我们保护版权也是这个道理。但是在数字化记忆的时代,我们已经目睹了人类对其私人信息逐渐失去控制的过程。在数字化趋势发展了40年之后,一些人认为我们已经适应了新的数字时代,并已理解了当我们与他人分享我们的私人信息时,我们日常的许多交往中所隐藏的风险。但是这样的判断存在危险性。因为,我们仅仅善于判断对我们来说显而易见的事情,不幸的是,记忆的默认状态,对于我们保持信息控制的潜在影响(而非因此掌握权力),很少是显而易见的。起初我们还没有注意到多少,但这些影响已经发生了,我们很可能在意识到之前,就已经遭遇到了对信息控制的减弱,并且,其他人是从我们丢失的信息中获得了信息的权力。而这对于隐私权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信息隐私专家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对自己的信息保留一定的控制,可以给一个人留有一些他需要的空间来定义他自己。如果数字化记忆的广泛应用导致了信息控制的减弱,它就恰恰损害了这些专家一直在讨论的塑造自己身份的自由。最初,我们可能会因此丧失在商业谈判中的主动地位,我们可能因此负担额外更多的费用。在一次次的教训之后,我们可能就会因为担心自己的言论将会以何种方式被何人利用,而以更加小心谨慎的方式讲话,这都因为我们随时“带着历史生活”。其次,在公民和国家的关系中,如果公民公开免责地批评XX的能力被削弱,那我们就必须得承认这种信息权力差异着实让人不安。公民的自由权也将重新受到新的威胁。那些异见人士要么保持缄默,要么就巧妙的进行伪装。这些说的就是与信息相关联的权力问题,以及它的相对性。当他人能够访问我们的信息了(尤其当我们并没有批准或者甚至不知道的时候),我们就对信息失去了控制力。
产生这种巨大影响是源自于数字化记忆的三个特征——可访问性、持久性、全面性。第一,在数字记忆的时代,我们不能根据接受者与情形的不同来决定是否分享它。我们丧失了在特定语境和目的下愿意与他人分享这个信息,我们无法在未知信息被何人在何种目的何种语境下进行分享的相对利与弊的判断。我们的很多信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三方机构访问,筛选甚至潜在侵权。第二,数字化记忆的永久性使得信息的权力得到了重新分配。对记忆的努力在逐渐减少,但是价值却在提升。我们可靠会忘记自己曾经搜索过什么,但是Google不会,而且会记得更久也更精确。可访问性和持久性结合在一起,使得人类再也不能成功地逃离他们的过去过往的信息将紧随着他们,随时都可能被他人通过互联网挖掘出来。第三,全面性使得信息获得整合的权力被剥夺。越来越多的信息提供者(比如Google可以整合你的搜索爱好,亚马逊可以整合你的购买意向)可以并且已经开始进一步来整合这些来源怪异的个人信息,以便在几秒之内建立有关他们、他们的活动、朋友、偏好以及信仰信息丰富的档案。但是这些这样全面性的判断往往会有错误信心推断的危险,况且大多数的人也不喜欢毫无意识或者意料之外地对自己的信息失去控制。我们失去了信息对称性的可能。
(二)时间的威胁:永久的过去VS被忽视的现在
第一个威胁:外部的数字记忆刺激,帮我们重新激活了我们原已淡忘的负面记忆。随着我们使用数字化记忆破坏了生物性的遗忘,使得我们更容易受到犹豫不决或者判断失策的影响。而这已经不仅仅是信息权力的丧失或转移,而是已涉及到了我们人类及时行事能力的核心。第二个威胁:数字化记忆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太多的往事,从而妨碍我们及时决策和及时行事的能力以及学习的能力。第三个威胁:当面临数字化记忆与人类对往事的回忆相矛盾的情况时,我们可能会失去对自己记忆的信任。第四个威胁是数字化信息如果被伪造将更加难以被发现,或者需要更加复杂的技术才能避免。
这是因为数字记忆与记忆的不同在于;几乎难以被重构。在再次看到时难以混入后来的经历、、喜好和偏见。当然这未必是坏事情。但是有时这也无情的揭露了事实信息与我们独有的回忆之间的差异。
五、我们将怎样才能被遗忘?
(一)个人、社会与技术保护
个人选择:数字化信息的节制
数字化节制是指当个人一旦认识到放弃遗忘的潜在影响,他们将不再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那么数字化记忆也不就不会存在那种全面的随时提取的危险了。这样的方法立足于个人知情和偏好的基础之上,不依赖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执法,而立足于个人决定,立足于个人选择遵循的行为规范,而非法律或其他强加于他们的外部约束。如果想要实现这种行为改变的成功,每个人就必须能够了解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向他人提供了多少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价值,以及一旦信息被人利用的危险。但这又要得益于长久的宣传和教育。但是分享个人信息能够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大部分人们或许并不像放弃这样的一种便利。如果只是为了防止可能存在的未来危机而说服人们放弃当下的现实利益,就有些因噎废食了。因此,对灵活性和个人判断的依赖,是数字化节制的软肋,
调整人类现有的认知
这是一种观点:如果我们人类能有意识的忽略过去,接受人类是永恒变化,绝非一成不变的事实,那么所有信息的长期存在将不再具有那么大的威胁。但是,我们似乎不可能再数字化记忆的阴影下迅速地实现进化性适应并发动一场相对仓促的认知革命。
其他还包括建设信息隐私权的基础设施,打造良好的信息上生态,实现信息的完全语境化等。
(二)法律保护:信息隐私权
信息隐私权是一项在法律可以执行的机制,它的核心原则是:向个人提供法律认可的个人信息权力,从而赋予了他们维持信息控制的权利。这种权利最基本的形式是給予个人选择是否分享信息的权利。如果某人不经他人同意而通过窥探获得其个人信息,他就触犯了法律,就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但在数字化记忆的时代,信息隐私权的构建并不能有效保护个人对信息的控制权。这是因为在一个互为联系的世界里,信息隐私权不可能再被里理解为某种二元对立的许可权,不是绝对的是非,而必须以一种更为微妙的方式重建,将许可与信息处理的特殊目的和条件相结合。它是一种从根本上决定个人如何参与,而非是否参与信息分享的权利。这一更加广泛的概念常常被称为“信息自决权”(information self-determination)其目的是使个人对其个人信息每个阶段的用途拥有控制权。
信息隐私权面临着两个实际困难:第一是保护单一。可能能够保障个人是否许可他人对其个人信息是否处理,而真正的危险在于个人为了某一目的而向某人提供个人信息,而该信息后来却被挪作他用的情况。第二是效果可疑。对于信息隐私的法律维权大多面临风险,而且费时耗力,很多信息隐私的责任只允许实际损害获得赔偿。个人似乎不情愿投入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维护自己的信息隐私权。
或许是我们误解了信息隐私权,并且错误地将其生搬硬套用于已经存在但不适用的范畴。比如“信息自决权”这种既新颖有复杂的权利。或者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信息自决权”或者可以采用契约性的方法,利用保护商业秘密的某些元素,促成个人信息许可默认规范的出现(伯克利大学法学教授帕梅拉萨缪尔森)。又或者我们可以更加关注信息的名誉方面,对于个人而言,危险往往不在于失去对信息的控制,而是个人名誉因为该信息而被破坏(乔治华盛顿大学丹尼尔沙勒夫教授)。又或者可以将信息自决权产权化,将信息产权理解为某种能够通过法律系统来形成的利益捆绑。(伯克利大学保罗施瓦茨教授)。
值得提醒一点是,不管采用何种具体方法,法律相比于个人自制都要更有优势,因为法律有能力限制人类行为,尤其是信息处理者的行为。个人控制的代价可能是进展缓慢而且代价昂贵。因此可能存在一种技术性替代方案相对于规范行为的传统法律机制的潜力所在。
(三)被遗忘的权利
被遗忘的权利是一种保护信息自决权的替代性方案。它与现行的法律机制不同。它的权利构建基础在于给予用户一个设置自己数字信息存储期限的权利。而存储期限在若干措施构成的维度上是相对温和的一种,使得这种方案相较而言更容易被采纳也更容易实现。如果它能够阻止并逆转这种转向记忆的趋势,同时恢复我们遗忘的能力,这对于人类来说至关重要。
被遗忘的权利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选择。我们会通过讨论建立共同公众认可的机制。就像曾经知识产权法律的改革那样。在被遗忘权的时代里,人与人的关系已经超越了一对一的单向信息往来,而面临的更加复杂的社会交互。
参考文献:
1、[英]维克托·舍恩伯格:《删除:大数据取舍之道》[M],袁杰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2、[英]维克托·舍恩伯格:《大数据时代》[M],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年出版;
3、[英]约翰·密尔:《论自由》[M],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出版;
4、[美]路易斯·D.布兰代斯等:《隐私权》[M],宦盛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7月出版;
5、《欧盟信息隐私法》,2003年5月颁布;
6、[美]安东尼·刘易斯:《言论的边界》[M],徐爽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
7、刘洋:《弥漫的陌生人—一种关于隐私互联网的空间视角》[M],2011年;
8、武艳:《论网络信息时代的“被遗忘权”》[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11期;
9、彭支援:《被遗忘权初探》[J],《中北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2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