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道路安全评价概述
1.1道路安全评价的定义
关于道路安全评价的定义,国内外存在着诸多解释,尽管各种定义略有不同,但都大同小异。
道路安全评价是指,通过对现有的或将建的道路或交通工程项目、任何与道路用户有关项目的正式审查,所给出的反应项目存在或潜在安全问题的审查报告。
为了保证道路安全评价的有效性,对道路进行安全评价的应当是独立的、合格的审查者,是有适当的经验受过相关培训,且是项目无关的人。
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安全评价咨询机构在对交通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时,所采用的评价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安全检查表法(SCL)、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事故树分析法(FTA)和事件树分析法(ETA)等评价方法。
在实际的道路交通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主要针对新建道路、桥梁、隧道、路基路面、路线设计等内容进行交通安全评价,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评价虽然在道路路线、路段和影响交通安全因素的分析等方面有所涉及,但采用的方法大多为资料与规范文字比对的安全检查表法,操作的方法简单,产生的结果单一,针对性较弱。
本文将通过借鉴适合的安全预评价方法,对它们进行相应的改进,在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评价中能产生更好的效果。
第二章道路安全评价方法
2.1评价基本步骤方法
在国际上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关于道路安全评价的基本步骤,也就是被普遍采用的八步评价法,分别是:(1)业主选择道路安全评价组(2)由业主与设计者向评价组提交与项目有关的背景资料及设计文件图纸等(3)召开第一次道路安全评价工作协调会(4)阅读与审查有关文件(室内评价)(5)现场勘察(6)撰写评价报告(7)召开评价结果讨论会(8)提交报告并等待业主的书面答复
这八步评价工作完成,评价工程师会将完成的评价报告提交给业主,等待其答复。业主有权决定最终是否采纳道路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建议。
2.2国外现状
目前国外道路安全评价指南提出较早并且较为完善的是澳大利亚和英国,也成为了在这一领域被多国学习的对象。
2.2.1澳大利亚道路安全评价指南
不少国家的道路安全指南(如马来西亚、新西兰等)均采用了澳大利亚评价指南建议的格式与方法。该指南由AUSTROAD建立,但澳大利亚的许多州也建立了更加适用于本州的评价指南。
(1)对道路安全评价的解释
该指南认为,当任何道路或建议方案可能会对道路与用户之间、用户与设施环境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时,都需要进行道路安全评价。评价应该交由具有相应经验和受过培训的人执行,执行者在相应的时间内应当提供一份评价报告,最后由业主或设计者来考虑是否采纳报告中给出的建议。

(2)组织形式
一、专业评价师或评价小组实施的评价
二、其他道路设计者实施安全评价
三、设计项目组内部自行实施
2.2.2英国IHT评价指南
IHT指南对安全评价的管理、评价队伍的选择、项目资料和评价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关于安全评价的管理,认为不同的机构可采用适合于自己的管理方法,但不论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法IHT指南认为以下几项原则必须遵照。
(1)评价的范围与组织必须以条文的形式定义清楚
(2)评价者与设计者相互独立。
(3)评价者应具有最新的道路安全工程专业知识
(4)评价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每一评价阶段都应提出正式报
(5)对评价得出的各条建议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响应。
(6)对评价得出的任何一条建议若未执行,应以附加报告的文件形式说明理由
(7)明确的决策程序,以规定评价建议执行的最终决策者。
IHT指南认为在进行评价之前,项目经理或设计师应向评价者提供详细的项目资料,应包含
(1)定义评价范围的条文。对于干线公路,评价的范围已在DMRB有规定。其他公路,业主可根据需要予以确定
(2)项目的概况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与配合。
(3)适当比例的规划和设计图。
(4)偏离与安全相关的规范的设计的报告。
(5)交通量及其组成,道路用户特征。
(6)事故记录。
2.3国内现状
我国在20世纪末期,各个交通领域都引入了“安全意识”,交通安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使未来事故的发生得到有效控制,在道路的设计阶段就开始测评项目在道路运营阶段的事故发生概率。
进入到21世纪后,我国在吸收国外成果的同时,在道路安全评价的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2000年,冯桂炎教授主编了《公路设计交通安全审查手册》。手册从安全的角度对公路设计规范进行了审视,对确保道路的安全质量和完善道路方案具有借鉴的作用。
2004年,刘运通教授编写了《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指南》。该指南首次从道路交通事故、道路安全核查和交通安全保障三个方面对交通项目进行阐述。
经过漫长的准备,在分析北欧先进的道路安全评价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国情,交通部于2004年颁布了《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B05-2004),这是我国第一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的道路安全评价规范性文件。
该指南在交通事故与公路、交通事故与车速、公路与车速等方面做了更进一步的研究,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进行安全评价提出了内容、方法和标准。该指南的颁布对我国道路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以及保障我国道路行车安全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的道路管理和交通安全执法的分离,现有公路进行道路安全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道路上交警持有执法权,事故处理和记录储存在交通管理部门。但道路与交通设施的管理与设置权在公路管理部门。因此做好现有道路的道路安全评价工作需要两个部门的密切合作,如可由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和公路管理局组成道路安全领导小组,以保证几个公路交通安全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国内道路安全评价改进
在中国,道路安全评价尚是一项研究试应用的技术,尽管有些省市进行了一些研究和初步应用工作,但很不成熟。特别是作为道路安全评价技术支持的道路事故资料及其数据库和相关的研究成果经验不充足,这给目前所有公路项目进行道路安全评价带来了一定难度,也较很难通过道路安全评价提出合理的改进技术措施与建议。因此从以下3个方面做出道路安全评价的建议:
(1)新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互通式立体交叉
高等级公路和大型互通式立体交又工程造价高,一般要实行设计监理,因此在设计监理的同时,委托道路安全评价工程师进行道路安全评价,不会对设计进度带来太大影响,对费用增加很有限,易为人接受。高等级公路和大型互通立体交又对路网交通分配影响较大,在总体方案、出入口控制、路线技术状况等方面有不利于道路安全的设计时,不仅导致大量交通事故,产生经济损失,社会影响也很不好。此外,高等级公路和大型交叉一且建成,很难再变更。
(2)现有公路
对现有公路进行安全状况的评价和黑点鉴别,并对事故多发段点进行改造。对现有公路的道路安全状况评价和改造,并结合道路安全评价和黑点鉴别进行一些研究工作,可为道路安全评价积累大量的工程经验和工程参考实例。
(3)养护作业安全问题
高速公路等养护作业不仅影响交通,给交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对养护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也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养护作业路段应进行合理的交通组织与设计,采取必要措施既要减少交通车辆的事故风险,也要保证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小结
道路交通系统是综合了人、车、路、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构成的系统,道路交通事故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这个系统各因素之间配合失调。而道路安全评价可以在道路的设计规划及运营阶段发现潜在的危险因素并将其消除,从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道路事故引起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成熟的道路安全评价程序可在道路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的全寿命周期内运用。道路安全评价是改善道路安全状况技术经济效益最优的政策与技术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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