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公安工作管理策略研究——以博鳌机场为例

摘 要:从民航业发展伊始,安全就是民航业不曾改变的首要任务,作为民航安保一线的机场公安却始终没有受到各方重视,梳理机场公安工作体制,为民航安全增添一层更加坚固的保障,已经迫在眉睫。因此为了给机场公安工作管理策略研究添砖加瓦,首先要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研究、在博鳌机场派出所进行实地调研以及对博鳌机场派出所的在职民警们采访等渠道来了解博鳌机场公安工作的现状,整理并分析出其在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再结合机场公安的特殊性,提出针对博鳌机场公安工作管理的策略。希望能对博鳌机场公安工作管理改革起到些许作用,对国内其他机场公安工作管理改革有所启示。

关键词:机场公安;博鳌机场;工作管理;管理策略

1 导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民航业也在其影响下飞速发展,民航安全问题也因此越发受到广大人民群众乃至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但大家所关注的重点大多都集中在机场自身的安检、监护等环节,对于真正维护民航各类运输以及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的部门却是很少有人知道。其实在我国有一个专门负责民航安全系统的公安机关,叫民航公安,它属于公安执法机构,却又与普通公安区分开来,是一个专门负责民航的执法部门。民航公安下属的部门有民航部门主管公安机构、机场公安、空警机构和民航监督员这四个分支,其中机场公安主要负责维护机场辖区的稳定,可以看作一次安全飞行保障的第一关。

1.1 研究背景

机场公安在管理事宜上较为复杂,由于其具有的独特性,除了要保持传统公安执行的任务外,还需要具备符合民航相关内容的管理机制进行辅助,需要有宏观的视角,还要有专项性的任务,这一特点让传统公安部门在使用当前的管理体制无法完全套用在机场公安工作上。民航公安是公安队伍中非常特殊的一个分支,其执法内容及其依据的法律,都与传统公安大不相同,这也造成了目前机场公安的工作系统非常冗杂切繁乱,但机场公安重点保障的空防安全,又是可以提到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的战略高度的,对机场公安工作进行梳理并且尽快形成一个管理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1.2 研究的意义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9•11事件以后,全世界对空防安全的防护意识都达到了顶点,但大多防护措施都集中在机场运营公司内部,国内外相关文献也大多是针对于机场、航空公司,民航公安、机场公安方面的相关研究实在少之又少,因此研究博鳌机场公安工作管理策略,不仅对保障机场空防和地面安全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可以延伸到整个国家民航管理体制中,为解决目前所存在有关机场公安管理出现的问题提供合理的参考,深入调查实际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一一解决,促进民航公安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1.2.2 研究的实际意义

我们之前提到过为保障机场辖区秩序,国家公安设置了专门部门来对其进行负责,此部门就是机场公安。成立至今,机场公安履行了他们的职责,对民航的空防安全进行一系列防范工作,使各类非法干扰航空安全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稳定了机场辖区安全以及保护了乘客的人身安全。博鳌机场和其他民航的区别在于它是作为半军用机场来使用,以及其建在亚洲论坛会址的独特地理位置的战略特殊性,研究其机场公安工作管理策略不仅对我国南部区域空防安全的保障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还对我国整体的空防安全保障工作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机场公安的相关研究屈指可数,一方面是各国在空防安全的问题上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不可完全参照;另一方面,在空防方面有比较新进、有参考性的国家,在机场公安方面早已建立起自己的一套公安体系,例如X机场内从事执法活动的警察包括联邦机构警察和各机场警察局警察,他们之间互不隶属,有自己独立的执法领域,职责明确,X的各机场警察局隶属城市警察局,主要承担执行法律、维护机场治安秩序以及向公众提供服务等职能。

但是在查询相关研究时,在<Medical Letter on the CDC & FDA>杂志中提到了公安机关的管理策略应聚焦于基层公安的压力和抑郁症状,从基层人员的身心健康去对整体管理策略做出改革。并且对于此观点,其他学者也不约而同地通过目标设定模型和QTM(全面质量管理)等方面来研究对基层民警的激励体制。

Ismail Cenk Demirko和Mahesh K.Nalla两位学者在提高机场安全效力的目标设定理论的背景下,想要研究目标难度和目标特异性是否会影响机场公安的动力,因此作者在该文章中设定了目标设定模型,结果表明,目标难度,目标专一性,任务重要性,承诺,自我效能感和报酬等都可以对公安起到激励作用。也就是说,目标设定模型是一种实用的工具,可以提高机场公安的积极性,以加强航空安全。该模型是在机场保安方面协助机场警务人员工作并提供重要的见解和启示的良好起点。

Nina Tomaževič,Janko Seljak,Aleksander Aristovnik三位学者则是通过QTM(全面质量管理)在公安体制中的应用来表明绩效评估对于公安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作用性,并表示该文献的实证结果可为进一步研究如何提高派出所的绩效结果提供指导。

Gary W.Cordner和Kathryn E.Scarborough在著书第12章中谈到了对公安进行绩效评估的重要性,认为绩效评估对于公安整体的管理相当有效。以上相关看点相当于是对民警激励体制的相关研究,对下文机场公安工作管理策略的研究起到了启示作用。

国内对机场公安工作体制上的研究进展稳固,岳凯明(2017)表明目前深圳宝安机场已取得不小的成果: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深圳机场空防安全检查管理流程》、《深圳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制发管理规定》以及《航班延误应急支援力量工作规范》等十多篇有关制度和工作内容。这些成果结合了现有制度,对深圳机场执法工作中的不足进行了规范,并使深圳机场公安的执法效率更快、方式更有效、规则更明确、程序更完整。

李贞(2011)称当前存在有关民航公安管理论文内容并不多,并整理了2011年以前发表的相关论文,也就是下表1。

表1 国内业界及学者对民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和研究(以时间顺序排列)
作者 标题 发表刊物及时间 主要内容 改革思路
戴之顺(民航公安局长) 《打破旧观念加快改革步伐尽力高效统一的民航公安体制》 《公安研究》1988年第3期 未知
肖修宏(海南雀凤凰机场公安局) 《民航公安体制的法律困惑与改革思路》 《公安研究》1999年第1期,第51至54页 1、现行的民航公安管理体制;2、现行法制的法律困惑;3、改革思路。 由现行的条条管理为主改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民航公安体制
王林(民航江药省管理局公安局) 《民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公安研究》1999年第3期,第21至23页 1、民航公安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及现状;2、民航公安现行体制中存在的问题;3、民航公安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 应尽快实现垂直管理的民航公安管理体制
刘世德(民航重庆市局) 《民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刍议》 《民航管理》2000年第1期,第24至26页 未知
刘建强(广州白云机场公安局) 《机场公安机构改革的现状及设想》 《民航管理》2005年第12期,第56至59页 1、机场公安机构改革的背景;2、机场公安机构改革的现状;3、确立机场公安机构管理体制的几个原则;4、机场公安机构改革的几点设想。 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的体系。由民航总局公安局(公安部十五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骆军 《刍议进一步深化民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 《民航管理》2009年第1期,第99至101页 以2003年新成立的空警队伍进行研究。1、概述;2,改革;3、问题;4、对策。 重新打造“空地统一”的民航安保管理体系。

从以上研究材料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民航公安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改革成果遍地开花也正在使XX对民航公安这一部门逐渐重视起来。但本文所研究的机场公安,是民航公安里最首要的分支,字面上相差不大但实际有着不小的差距,在撰写文章时,更应该将两者区分开,并通过参考民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结合目前博鳌机场公安工作现状进行研究,进而提出更切合博鳌机场公安工作的管理策略。

2 机场公安工作的特殊性

2.1 公安机关工作的特点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机场公安日常执法一般都是以行政执法作为其主要手段。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通过使用法定职权对社会进行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所进行的具体、公正的行政行为。作为公安机关部门,机场公安具有以下几个与普通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相同的特点:

一是强制性。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暴力是其后盾,必要时可以对人民的人身财产进行强制性执法,是国家权威的治安行政队伍。其他XX部门相对来说强制性不高,这是基于公安执法时需要武装解决的情况更频繁,对这些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和措施更合理。公安机关又称为国家公权力,这是因为其执法受国家法律保护,执行的权利由国家赋予,其执法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二是主动性。公安机关处理事件时,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自行进行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无需与对方商量。就我国实际情况,大部分的执法行为都是公安自行采取的措施,而不是被动的,作为执法者,公安执法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配合自主判断来进行。

三是法定性。公安作为执行国家法律的主要部门,国家是他们的强大后盾,但也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不得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更不可以擅自越权,如有类似情况一经发现会受到法律的同等制裁。

四是执法形式多样。由于针对的违法犯罪人群的类型不同,公安执法时对应的处理也有很多方法,根据不同人群灵活使用不同手段为同一目的开展工作,这些手段中有些事其他行政机关无法使用的,比如说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

2.2 机场公安执法的特殊领域

安全永远是民航的主要任务,也是民航赖以生存的依靠,作为民航保护安全的保障,机场公安的任务非常重大。其中航空安全不是单指和航空器有关的事故而出现的安全问题,而是对飞行安全、落地安全以及空防安全这三种情况的概括。

飞行安全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结构强度不够、技术性能不达标、驾驶员操作等问题以及空管、飞机后期维修、日常维护甚至一些自然因素的客观问题所导致的安全问题,其侧重点在于民航系统自身;航空地面安全则特指机场辖区范围内的安全问题,比如起飞,围绕飞机而在停机坪和飞行区内开展活动的安全问题,保护航空器以免出现机器故障,照顾好游客和地面工作人员,包括保护所有设施,装卸物品、飞机加油等等活动的安全;《国际民航公约》中有明文规定,其空防安全是指保护航空不受非法干扰的措施。

机场公安的主要职能就是保障航空地面安全,诸如以上航空地面安全所包含但不限于此的安全问题都属于机场公安执法的特殊领域。一般的公安机关所分管的业务十分繁杂,几乎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个阶层和领域,相比之下机场公安的执法领域更加有针对性。例如一般而言地方公安机关的管辖和设置是通过其所属区域进行安排的,所在区域所有治安性问题都由该执法主体进行管治,地方公安机关仅有权管理其管辖区域,不可跨界执法;机场公安的管辖并不是以所属区域作为划分凭依的,其执法领域是仅针对航空器、机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场地所发生的治安案件进行管理和监控。机场公安对受理的治安案件具有非常具体且抽象的要求,比如如果旅客在机场内(包括航站楼、机场控制区、公共活动区、重点要害部位)丢失贵重物品,就在机场公安受理案件范围内,但是在乘坐至机场的交通工具上丢失物品,则是地方公安的受理范围。还要强调一点,机场辖区内的居民、旅客户籍问题仍是由地方公安负责。

2.3 机场公安执法行为特殊性

机场公安的执法行为因其执法的特殊领域,也受到了很多限制。机场公安执法时不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涉及到公安业务内容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相关行政部门安排,还要顺应民航相关法规的限制和要求,并且因为中国民航目前最主要的几部法规不够完整且融合了其他法律,无法单独使用,所以机场公安如果遇到事态复杂的案件,是无法单独处理的,必须要上报于民航地区管理局协调处理。

3 博鳌机场公安工作现状

博鳌机场公安目前的情况比较特殊,为了更好地分管机场,琼海市公安局设立了博鳌机场分局,分局分管机场临近市县的派出所,其中驻立博鳌机场对其进行管理和保障的是博鳌机场派出所。但由于博鳌机场开通时间还短,博鳌机场分局还没有建设完毕,因此博鳌机场分局与博鳌机场派出所暂时合并,现如今在博鳌机场派出所当值的民警一共有13名(外派4名),辅警1名,常驻特警及交警一般为7名。

3.1 机场公安日常职责

博鳌机场公安日常最主要的业务如下:

(1)负责机场辖区内(囊括整个机场及周边无居民地域)安保管理工作,在接到机场内各岗位的呼叫或者旅客报警时,及时出警了解情况,并积极为机场和群众解决问题;

(2)出于在维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考虑,机场公安需要每日根据公安内部情报平台推送的预警信息,对相关人员的订票、进港、离港进行关注并即时反馈信息;对需要关注的进港人员还需进行见面会谈,记录在岛的相关信息和离岛时间,其中部分相关人员的信息整理过后需即时上报给反恐部门;

(3)核实无身份证明旅客的身份信息和订票信息,并为其办理临时乘机正明;

(4)负责机场外的交通问题,机场公安协同驻场交警、特警在周边进行巡逻,客车落客即走,不得逗留,并疏散在门口“拉客”的司机,不可堵住出口,给旅客带来不便,同时要实时把控车辆流量,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5)严格把控控制区的人员、车辆、工具的进出,进入控制区的人员、车辆、工具必须由相关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至派出所,由民警进行审批后,方可放行进入控制区;

(6)对于因工作原因要长期出入控制区的人员、车辆,需要提交申请表、审批表,由所处单位、机场制证处、机场公安分别进行审批后,交予机场制证部门统一制作工作证,同时经常出入控制区的人员每年都要通过由机场公安牵头组织的关于控制区内安全内容的培训和考试;

(7)对办理出入境业务的机器以及居民常规业务机器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如有故障要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避免对旅客办理业务造成不便;

(8)给需要办理出入境业务的旅客(持护照的旅客)进行身份核对,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让安检放行;

(9)特警会时常在安检处巡逻检查,确保旅客秩序,保障安检安全。

3.2 机场公安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是执法人员工作的前提,是为了保障执法权和执法行为可进行的依据。是由国家制定机关进行制定与承认的,国家对其具有强制决定权,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都应以此为参照,规范执法行为,体现国家公平、公正、民主的特点。机场公安由于其执法特殊性,其执法依据主要有两种:一是民航行业管理类,二是公安专业类。其中公安专业类,机场公安摈除了出入境管理和户籍管理这两块业务,其它都和公安机关一致无二。而民航行业管理类所包含的内容要更加针对和专业一些,共分为下列几点。

3.2.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于1996年施行至今,是机场公安在执法过程中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其作为我国民航法基石,是是民航安全的基本法则,对此后其他民航法规规章的改革和完善有启示和参考的作用,同时其内容也在随着实况而在不断调整。

3.2.2 民航部门规章

民航部门规章是xxx民用航空主管制定规章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民航部门所处环境以及受限范围制定出的符合国家条款的规定。目前存在的171部规章中,46个失效,118部有效。正在执行和遵守的规定有《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航总局第85号令)、《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民航局第193号令)、《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民航总局第170号令)、《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民航局第163号令)、《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民航总局第116号令)等,有了这些明文条款进行制约,对民航主管部门更加高效的开展工作给予了保障。

3.2.3 国际公约

中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之一,与其他成员国共同缔结了一些国际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目前,在我国民航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中,关于民航安保方面的有以下几部:

(1)《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2)《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东京公约》

(3)《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海牙公约》

3.2.4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指xxx将宪法和法律作为基础,所制定和批准所得出的保障、规范民航安全活动的法规。现有存在的29个法规中,已知有2个失效。其中共有的和民航安保执法规定有:《xxx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xxx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国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xxx关于加强民航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

3.3 机场公安执法行为

机场公安的执法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执法,一种是刑事执法。

3.3.1 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是针对民航领域的违法行为采取的执法行为。民航领域的违法行为指民航领域中,扰乱秩序、妨害安全,侵犯旅客人身、财产权利,威胁机组人员、地勤人员人身安全以及阻碍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且,此类行为依据刑法的规定尚且不构成犯罪行为,不予刑事处罚的,而是由民航公安及相关执法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置的,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即民用航空领域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既包括普通的违法行为,即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

3.3.2 刑事执法行为

刑事执法则是针对民航领域犯罪行为的执法行为。民航领域的犯罪行为指发生在民航领域中,危及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或者破坏民用机场及其周围安全秩序的,触犯我国《刑法》或者《民用航空法》中涉及到的相关罪名的,并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此类行为既包括民用航空领域特有的犯罪行为,指基于民航领域自身特点而发生的,且仅能发生在民航领域的犯罪行为;又包括民用航空领域里发生的普通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可能发生在其他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并不是民用航空领域所特有的犯罪行为。

4 博鳌机场公安工作存在的问题

4.1 机场公安工作管理体制不健全

4.1.1 机场公安与其他机关单位职责不清

博鳌机场公安在负责自己的职责时,还会顺带管理出入境业务。这是由于琼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的办公场所与博鳌机场距离并不相近,因此通过上层领导协商,博鳌机场公安一并负责了出入境业务的办理,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确实是一个适宜的应对方法,但也仅仅适用于还没有开通国际航站楼、并没有太多外籍旅客的现在。国际航站楼的开通已经近在眼前,当局领导应尽快想出新的应对之法,各个岗位各司其职,才能做好整个机场的安保工作。

4.1.2 机场公安工作冗杂繁复

与其说是机场公安工作冗杂繁复,不如说是整个公安机关工作都十分复杂繁琐,公安机关的工作从人民的家常琐事到穷凶极恶的案件都一一囊括在内。相比之下,机场公安只负责机场辖区内的治安事件,应当要轻松不少,但不同于一般的公安机关,机场公安成立的时间很短,并没有如同地方公安那般早早建立起自己的一套工作管理体制,整体工作都非常混乱。同时博鳌机场随着海南的发展,客流量也渐渐增长,这时当局领导要更重视起来,尽早建立一套适用于博鳌机场公安的工作管理体制,井然有序,才会在面对突发情况时从容不迫。

4.1.3 忽视基层民警对于维稳工作的需求

博鳌机场的维稳工作一直是博鳌机场公安工作的“重点难点”,博鳌机场的维稳工作一般是在收到情报平台预警时,前去与某一特定民族的人员或者有重大前科的人员见面,并掌握其动态。重大前科人员一般是单独出现,见面并不困难,这个难点主要是指特定民族人员的见面,在特定航班上,这些人员的数量会高达80%,这种时候要求机场公安前去见面并且掌握每一个人的动态无异于天人说梦。对此,当局是否应该增派人手或者提供一些可以帮忙识别人员的科技手段来解决该难题?

4.1.4 执法依据无法完全套用于该机场

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法规已经相当完善,但是还是有些方面有所争议。例如在安检时出现的无故冲卡事件,在无机场公安在场的情况下,安检人员是否有权制服该名冲卡人员。 已有的航空安保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针对航空管理体系中的安检员工作有进行明确规定,规定其工作范畴主要为顾客以及随行物品的检查,其主要目的是避免顾客携带危险系数较高的物品,比如易燃易爆物品、刀具以及其他违禁品等,如发现则立即对违禁物品进行扣押,与此同时如出现情节严重、拒不配合工作等情况需要对违规者一并扣押,其主要目的是对预期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防控,避免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此过中安检人员的检查行为均属于正常的执法活动,但是安检人员本身无行政执法权,这一点十分矛盾且冲突。

4.1.5 情报信息平台落后

博鳌机场在高峰期,机场公安每天要接受的预警不计其数,每条预警民警都需要查看并且整理表格,方便见面时使用。但情报平台时常会重复发送预警,并且会不定时的延迟和漏差,这给机场公安日常的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如果不能及时掌握维稳对象的行踪,会对本地的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4.2 人力资源缺乏

博鳌机场派出所当值的民警一共有13名(外派4名),辅警1名,常驻特警及交警一般为7名。但是目前常驻派出所的民警只有两组,每组有一名值班领导带一名民警组成,还有一位民警为后勤人员,并非每日都会出勤。辅警上五休二,特警和交警分别轮休,每日保证有4人在岗。也就是说日常,博鳌机场的最大警力为8人。

在每个人都各司其职的情况下,这个人数对于博鳌机场公安的日常安保工作来说,刚好适合,但是只是“刚好”,作为民航安全的第一线,我们必须保证在任何突发情况出现时都有充足警力去解决问题。同时博鳌机场派出所与博鳌机场分局合并,现今值班领导里就有隶属于分局的领导,都是文职人员且年纪较大,并不适合出警,再除去这些人,博鳌机场公安真可以说是警力紧张。不合理配置警力对于机场安保也存在巨大隐患。

4.3 机场公安工作内忧外患

4.3.1 群众不理解、不配合机场公安工作

机场公安每天都会接触各种各样的旅客,对于无前科的特殊见面人员,总是有不愿意配合的人员,他们轻则不愿意配合调查,重则会对民警进行辱骂甚至攻击,对公安日常工作造成不便;还有藏匿打火机的旅客,安检员会依法将其带来派出所进行教育,视情节严重决定是否罚款,这类旅客年龄普遍较大,经常有倚老卖老、撒泼耍赖的情况出现,机场公安虽有执法权,但执法还是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对这类旅客不能强行制服,只能进行劝说与教育。虽然看似问题不严重,可一旦旅客一直不配合,就代表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在该旅客身上,对其他工作影响极大。

4.3.2 机场公安部门与机场公司制度冲突

机场公司有自己的一套规定,并且要求所有机场人员严格遵守,但是机场公安属于公安机关并不归机场管辖,机场公安作为国家机关,在处理旅客或者其他人员问题时,更多地是本着与人民方便的态度行事,因此经常会与机场公司产生冲突、摩擦,例如在处理紧急事态时,机场公安想快速进入控制区内,但机场公司方面由于规定必须要进行安检,这方面就有所摩擦,双方高层应尽快进行协商,拿出一个可用的对策。

4.3.3 相关部门对机场公安工作不够重视

博鳌机场每年博鳌论坛期间要接待许多贵宾,博鳌机场公安按理说应该更加受重视才对,但事实是,博鳌机场分局至今还未独立出去,博鳌机场派出所的驻场警员并不固定,每年论坛期间都是靠各方紧急调动支援才能勉强不出差错,其中的漏洞和风险可见一斑。希望有关当局引起重视,民航安全不容一点错漏。

5 博鳌机场公安工作的管理策略探究

如上文所述,博鳌机场公安工作确实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整体管理体制不完善,人力资源分配不匀、人才不足,财力物力不充足等方面,因此本人通过对博鳌机场公安工作的现状进行探究,并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更贴合博鳌机场公安现状的工作管理策略。

5.1 完善机场公安工作管理体制

5.1.1 合理分配机关单位职责

首先,要尽快明确各个机关单位的职责,将出入境管理业务独立出来,在博鳌机场设置出入境管理的部门,让机场公安能更好地专注于安保工作。

其次,博鳌机场分局也要尽快与博鳌机场派出所分离开,不能与现在一样两个单位合并办公,工作职责界限模糊不清。分局应担任其统筹机场附近公安机关单位的职责,派出所则应尽快把分局领导所空出来的民警位置补上,快速适应独立保卫机场治安的节奏。

5.1.2 进行工作标准化建设

分配好各个机关单位的职责后,机场公安可以更好地梳理派出所内部的工作内容与流程,并进行工作标准化建设。所谓工作标准化,其实就是要建立整套的办公流程,就类似于机场公司所出台的规章制度,这个标准化可以使最大限度地规范每位公安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的执勤执法行为,规避被问责追责的风险,同时也能最好的展现机场公安严谨不苟的精神风貌。

5.1.3 重视维稳机制的需求

民航维稳机制是指为维护民航机场安全稳定而采取的一系列维稳工作措施,所针对的客观对象具体包括:社会政治不稳定因素、人民内部矛盾、民航机场安全生产事件及其它相关因素。换句话说就是一种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稍有错差就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的工作。这项工作单凭机场公安是无法完成的,需要整个机场人员的共同努力,具体的说机场公安每日的见面工作,机场安检、监护岗位的工作等都属于维稳机制的工作。

在进行维稳工作时不论是机场公安还是机场公司,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且这项工作需要多方长期稳定地维持,由此所产生的需求会有:人手稀缺、排查困难、资金缺乏等,希望不论是当局还是机场公司高层,都能重视公安或者员工的工作需求,争取获取一些技术手段来减轻工作负担。

5.1.4 探讨更贴合博鳌机场现状的执法依据

在机场公司与机场公安因制度不同发生冲突时,博鳌机场派出所解决的办法是在分局领导与机场公司高层的协调同意下,下发了一份《关于进出控制区流程的通知》,文件中明确了在具体什么情况下,机场公安可以免检进入控制区。这个做法对我有所启示,在目前博鳌机场明显警力不足的情况下,诸如之前提到的,在一些紧急情况时,是否可以允许安检员对旅客行使行政执法行为,针对这个问题博鳌机场公安与机场公司进行协商,并出具有效文件,授权于机场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安检员对旅客行使行政执法行为。

机场公安的执法依据可以遵守各个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但不限于此,在完善机场公安工作管理体制的同时,去探讨、研究一些更贴合所在机场现状的行政法规文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做到不论何种情况都能从容自若,才能最大程度做好民航安保工作。

5.1.5 引进新进的情报信息系统

机场公安所使用的情报信息系统并不是民航专用的,而是全国公安通用的系统,因此这个系统的升级就显得更加必要,全国公安共用的系统,预警信息却经常出现重复和错漏,潜在的风险和严重性可见一斑。这已经不只是对民航安全有所威胁,而是对社会安全乃至国防安全产生了威胁。

另一方面,使用公安专用的情报信息平台系统,系统每日需要处理大量信息,民航公安需要的信息相对特殊,有时还需要详细的个人信息,而该系统往往只提供基础信息,给机场公安办公造成不便。有时公安因需联系机场公司或者航空公司想获取旅客个人信息,却因公司对旅客信息严格保密而铩羽而归。因此机场公安与机场公司及航空公司联动起来,引进一个新的民航专用的情报信息系统,不论在公安机关方面还是机场、航司方面都是很有必要的。

5.2 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这里要介绍一下博鳌机场派出所的人员配置与排班。博鳌机场派出所(琼海市公安局博鳌机场分局)目前常驻民警为5名,分为两组轮班,一组2人一组3人,一个值班领导搭档一至二名民警,一日一轮班。局长与政委都属于行政人员,并不会每日到机场来。博鳌机场派出所只有一位辅警,上五休二。常驻特警4人,交警3名,由其自行排班,只需保障每日有3名特警与2名交警上班即可。

5.2.1 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减少人才损失

从以上可以看出,以目前博鳌机场派出所的警力,维护高峰期吞吐量为22万人次的博鳌机场的安全,非常吃力。虽然高峰期武警、特警都会增援,但是初来乍到对机场不够了解,总是让人难以委以重任。并且博鳌机场派出所只有一位辅警,在最忙的时候辅警需要高强度工作13个小时,而且不像民警一般可以每日轮休,要连续上五天班,因此历任辅警在工作岗位都呆不长。因此,当局应考虑多抽调几个辅警,合理分配任务,才能留住人,或者可以从人数比较多的特警里临时抽调几位过来,为辅警减轻负担。

5.2.2 注重人员培训,提高公安素质

派出所目前的成员,没有一个是民航相关专业的,也就是说其实整个派出所的人员对于民航的了解其实并不多,这也是派出所频繁与机场公司发生摩擦与冲突的主要原因。不了解整个民航如何运行,只运用自己曾经在地方派出所处事的经验来处理民航案件,大概率是会出现偏差的。所以,对所内人员进行民航知识的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保障民航安全。同时也应该引进民航专业的人才,才能对整体机场公安培训起到实际的作用。

5.2.3 增设激励机制,增强公安积极性

正编民警隶属于公安机关,其实是有绩效评估机制的,他们的升职都是与自身绩效挂钩的。但是辅警、特警和交警在机场期间,并不需要去危险的刑事案件现场,平时遇到的也是鸡毛蒜皮的治安案件(行政案件),这些案卷的提交,绩效又都是算给值班民警的,因此绩效考核对他们来说并没有任何激励作用。

如此一来,辅警、特警和交警的积极性大打折扣,极可能会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不如所里自己增设真正普惠到每一个公安的激励机制,例如在遇到红色预警(在逃人员)时,如果能成功捕获该名犯人,当班的每个人都能拿到一笔奖金。增设激励机制,会使机场公安长期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对工作也充满动力。

5.2.4 减少人员流动,培养专业人才

特警与交警并不是常驻在机场的,而是每过一个月甚至半个月就会换一拨人,这样的人员流动对于机场公安来说,相当不便。不说每个新来的警员就要重新办理一张进出控制区的员工通行证,会增加辅警的工作量并且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就说如此频繁的人员流动,对于所里培养专业人才,完全没起到积极作用。

因此我建议特警与交警最好固定成员驻守机场,可以增援但是必须要有多个熟悉机场业务的警员在岗,确保有突发情况时,大家不至于一头雾水。

5.3 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

5.3.1 强化大众空防安全意识,呼吁群众配合公安工作

机场公安工作时时常会遇到不愿意配合的旅客,其实旅客不愿意配合工作,最大的原因是没有空防安全的意识,并不清楚这些工作其实保障的是他们自身的安全。因此大力宣传民航知识、空防安全知识等就极有必要。

飞机载人飞行时时常会播放一些航空公司的宣传片,机场公安也可以联动机场、航空公司拍宣传片、纪录片,其中插播一些民航、空防安全小知识,也要突出民航一线人员工作的不易,在飞行时播放或者上传到各个社交软件上。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这样的宣传肯定能普及大众,让群众理解并配合机场公安以及其他民航一线工作者的工作。

5.3.2 积极与机场管理层沟通,磨合制度共建双赢局面

机场公安与机场公司制度冲突,日常工作造成许多不便,机场公安当局应积极与机场公司管理层沟通,但不能一味让机场公司配合机场公安,机场公安应该更加深入了解和学习民航的规章制度,摆脱地方公安的桎梏,该退步时也要退步。双方一起探讨适宜的方案,一起创造稳定和谐的机场工作环境,才能使航空地面安全坚不可摧。

5.3.3 多次强调引起XX重视,协调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XX对机场公安远远不够重视,目前国内几个大机场由于吞吐量和地理位置的原因,引起了重视,加强了该机场公安的配备,但也仅限于几个大机场。全国有许多小机场、支线机场,相比之下,所获得的资源远不如大机场,有的甚至连防爆盾等保障公安人员安全的物资都不配备。

博鳌机场因为选址在每年亚洲论坛的驻址地,还是受到了不少关注,但饶是如此,博鳌机场派出所的资源还是非常稀缺的,这一点体现在人力财力上尤其明显。琼海市公安局博鳌机场分局与博鳌机场派出所之所以迟迟不分离,大部分原因就在于资金短缺。但另一方面XX资源有限,财政也是评估过后才会给单位拨款,这些无法满足需求,我认为可以通过XX与红十字会以及当地的慈善机构建立沟通渠道,来获取社会的帮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6 结语

当前机场公安工作管理策略的研究还处在摸索阶段,该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主要是通过梳理博鳌机场公安目前的工作现状,整理并分析出其在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再结合机场公安的特殊性,提出针对博鳌机场公安工作管理的策略。也许以我浅薄的知识和了解提出的对策会有所欠缺,但是仍希望能对博鳌机场公安工作管理策略的建设略尽薄利,同时也能对国内机场公安工作管理有所启发。

通过此次研究,我学习到机场公安相关业务的知识,这是与民航紧密相关但我们平时上课接触不到的另一个体系的知识,机场公安区别于安检、监护、防爆、地服等在机场内部各个岗位负责机场的安全和运行的工作内容,它更多是对机场整体安保工作的管理和控制,责任同样重大且不可或缺。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我还更直观、具体并且切身地体会到民航基层工作人员所肩负的责任以及他们工作的不易,机场公安也好、地服安检也罢,每一个人都为了保障航行安全付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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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公安工作管理策略研究——以博鳌机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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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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