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增值税改革是xx根据当今社会发展状况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其“环环抵扣”的特点,有利于健全财税体制,优化产业结构,扩大消费需求和社会就业,因而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不断渗透。未来将所有行业纳入增值税模式已势在必得,结合国情和行业发展状况积极调整及改进征收方式,在金融保险业这种有别于传统工业企业的领域中创新协调发展,是提高我国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一环。
本篇论文通过税制沿革的铺垫,在相关理论介绍和研究的基础上,以EP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相关数据为样本,对保险业的政策变革进行一般分析和实例研究,从“营改增”后保险企业的内部变动和外部运营入手,提出金融保险公司应对此次改革的优化措施和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关键词:保险公司;“营改增”;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纳税筹划
1.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1.1.1 新中国税制沿革
卡尔·马克思曾提出:“赋税是XX机器的经济基础。”税收可以说是权力机关通过公共手段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途径,其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之间相互配合,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性。我国税制的建立和革新历时良久,发展曲折,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建国初期至1978年的建立和修正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78年)后至1993年的调整过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全面改革阶段(1994年后)。
建国初期,我国税制以新老解放区划分,差异显著,不利于国家统一的新形势,成立初年召开的全国税务会议设立了统一的税收体系;20世纪五十年代以后,在清理旧税制的过程之中,实行税制简化,改变以往多种税、多次征的复合税制,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局面逐渐出现。于1973年进行的税制改革则以简并税制为目的,合并税种,简化税目。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有计划商品的经济时代,XXX重心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企业和国家的利润分配产生矛盾,因而从1983年开始,实行利改税,将实现了三十余年的国营企业利润上缴改为征收企业所得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在1992年召开的XXX十四大中被提出。我国于1994年启动“分税种”税收管理体制,由此开始实行新的流转税制,统一个人所得税,并在国企中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我国税收的基本框架从此奠定。2006年以后逐步实现内外税制统一。十八大以来,XX分步骤推进增值税改革,总体目标是深化资源税改革、推进消费税改革,同时有序提升税收立法层级。税制改革的趋势是循序渐进地推动主体税种及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改革,在扩大增值税范围的同时,实现税率结构简并和税负减轻的目标。
1.1.2 “营改增”及作用
(1)“营改增”从环节上可以简化税制。
营业税作为流转税的组成部分,概念上是指组织和个人,在大陆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出售固定资产或转让无形资产,税务部门营业额为依据征收营业税。
例如:保险行业征收营业税,价内税,税率5%,保费收入为100元
应缴纳营业税为
现实情况下,企业经营中存在多个中间环节,在所有环节都需要以全额为计算标准缴纳营业税,产品在流通中的流转程序越多,所要缴纳的营业税就越多。因此易产生重复征收的问题。
增值税是以商品(包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对增值部分计税,只要继续交易产生增值部分就会计税。
例如:保险行业征收增值税,价外税,税率6%,若收入100元不变
保费收入为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
营业税和增值税混合征收的问题在中国一直存在,我国的经济架构并不适合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营改增”在简化税制的同时,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重复征税,因而促进企业持续与健康运行。
(2)“营改增”在成效上可以平均税负。
营业税的适用税率:娱乐业实行20%税率,其他税目的税率为3%或5%。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以行业的不同分类为0%、6%、9%、10%、13%。相比而言。营业税的征收标准差异显著,会造成不同行业税负不均的问题,破坏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原则。“营改增”简化并降低税率,对于改善行业之间的税负差距,扶持新兴产业,推动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营改增”实施后,以行业和规模为差异产生不同的影响,具有较大的政策导向性。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5%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开始征收3%的增值税税率,应税劳务相关的月销售金额未超过10万元时,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性地支持并推动了小微型企业发展。
(3)“营改增”于管理上可以加强税控
增值税是链条税,是难以产生偷逃税,甚至是难以被交易方筹划的,因为只要其中一环少缴税,必然会导致相关税费被转嫁,这样对于市场交易双方来说难以达成一致。增值税全国联网,有助于XX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实时监控,而且企业之间可以相互监督。从国家角度出发,宏观上不会产生少缴款。这是增值税税制设计的优势。
1.1.3 “营改增”及推行
营业税改增值税经历多个阶段,从试点试运行到全局全推广。
增值税改革的总体趋势是朝着税档简并,税制简化的方向迈进的。
1.1.4 研究综述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今政治局面错综复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组织有纪律的XX合作有助于共同应对全球化风险与挑战。 OECD简称经合组织,其成员国以及临近XX组织的税制改革(增值税方向)能够相当大的程度上映射增值税改革的前景和趋势。同时,经合组织制订的税制范本往往在国际税收准则中起到风向标和引领者作用,因此成为当今XX组织签订税收协定的重要参照。
于东京举办的经合组织增值税论坛使得80余个XX组织对跨境贸易的一致性税收框架达成跨时代意义上的首次一致,此框架的目标主要是为了消除由增值税引发的跨国跨境贸易重大扭曲,以防止各国或者各个组织的财政收入流失。
在衡量中国税负时,可采用研究专家尼古拉斯·R.拉迪的方法见公式(1.1)
以此公式计算得出当前我国金融业的总体税负(包含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已超过60%,整体来看,税基较高,优惠政策较少。
我国的金融税制长久以来存在着税负过重、税负不公、税制不规范等弊端。而税负问题尤为显著,我国面临产业结构升级,第三产业比重加大的现实情况,高税负不利于金融业的资本积累,更是降低了我国服务业的总体竞争力。
横向对比发达国家,征收上,美日韩对金融业采取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欧盟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对保险、共同基金管理、银行信贷、证券等综合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同时会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在从低征收营业税;税率上,2018年,OECD多数国家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宽税基是国际新形势。
中国金融业“营改增”开始于2016年,我国学者研究保险会计问题时,多从政策制度出发,站在企业角度主谈效益影响,如《财务天地》上吕占哲发表的的《“营改增”对中国保险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探析》、刊登在《时代金融》上张婧的《营改增后财产险市场格局的影响》;涉及政策比较时,往往会与发达国家作横向对比,如巴海鹰、王彤彤的《增值税征管与收入的国际比较》、李旭红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1.1.5 选题意义
增值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是指增值税普遍征收,理想化的税率是统一的,理论上不会改变商品的相对比价。因此对企业生产决策以及生产组织形式等实际经济行为不产生影响,即不改变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可以说是彻底由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主导作用。其主要特征为(1)不再重复征税;(2)增值税的税档合并,税负相对稳定,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而且其税基广阔,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增值税是xxx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从深化改革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性决策,其“环环抵扣”的特点,有利于完善财税体制,优化产业结构,扩大消费需求和社会就业,因而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不断渗透。未来将所有行业纳入增值税模式已势在必得,结合国情和行业发展状况调整改进征收方式,推动结构性减税,在金融保险业这种有别于传统工业企业的领域中创新协调发展,对社会就业和民生改善益处颇多,更有助于提高我国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本篇论文是以EP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相关数据为样本,对保险业此次的“营改增”政策变革进行一般分析和实例研究,从金融保险业的共性出发,通过财务数据的会计核算,从“营改增”对保险企业的内部变动和外部运营的影响入手,提出金融保险公司应对此次改革的优化措施和进行纳税筹划的建议。
2 “营改增”后对保险会计的影响
2.1 保险行业的营业特性
2.1.1 保险行业历史
保险是一种对未来的保证,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人类一直以来都遭受着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人类在和大自然抗争时,日积月累产生应对灾难事故最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古代人对未来的焦虑使保险成为一种基本形式。举例来讲,在隋唐时期,村社会建立了仓库(也称为义仓)。一些村民支付部分粮食作为储备,用于为灾害年度或农作物欠收做准备,中国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积谷备荒。
古人通常看天吃饭。风调雨顺的时候,至少可以说人类能够吃饱;但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军事灾难的情况下,处境将是危在旦夕的。因此,对未来的担忧和不确定感诞生了保险的雏形。中国近现代保险是从西方引入的,晚清时期的中国史是一段被迫敞开大门的耻辱史,但也为中国人民看世界提供了机会。英国东印度公司于1805年在广州成立了保安行,标志着西方保险进入中国,这是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从那时起,中国的保险史开始了。
十九世纪中后期,国人的保险意识得到加强。1965年,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成立,开创了华人自办保险的先河。在李鸿章的支持下,十年后中国产生了官方保险。在接下来的数十年间,由于资本链的崩溃,官方的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被迫关闭。一战期间,世界大国经济发展受阻,国内保险业有了很好的发展机会,十多年来已经建立了39家国家保险公司。1958年以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停滞不前的局面持续到1979年,随后中国的保险业才有了复苏的迹象。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快,企业和居民收入迅速提高,对保险的需求也在增加。保险业处于完善和改进的状态。
2.1.2 保险行业性质
(1)保险公司成立
保险公司,指保险人以公司组织形式从事保险业务。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属于保险关系。保险人(可称承保人),能够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保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人有义务按照合同要求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主要类型包括: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专属保险公司。
(2)保险业务种类
在中国,我们以业务保障对象为依据划分保险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信用保险和责任保险四个类别。随着社会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经济现状,新的险种也在不断出现。
(3)保险盈利渠道
①承保盈利:又被称作保费收入。承保人在一定时期内缴纳一次或者多次保费,缴纳的保险金额均被聚合起来,只要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就支付约定的赔款。受益人的保险金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能获取,这部分金额可能比缴纳的保险费高,也会有部分客户因为没有保险事故的发生所以没有获得保险金。综合以上两种不同的情况,当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支出小于保费收入时,两者之差就是承保盈利。
②投资盈利:保险费的收入时间往往和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的赔付时间有出入,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将把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赚取利润。一些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不可能永远依靠投资收益而不靠保险业务收入支撑下去。
③再保险:保险公司以分散风险为目的,倾向于将一些风险较大的业务再分保给其他公司。这种情况下,另一个保险公司就是再保险公司。《保险法》中提到:只有经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后,并在被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进行保险公司的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司才可以经营再保险业务。
2.2 EP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EP保险公司总公司成立于二十世纪末,从属于投资与资产管理行业,注册资本为906,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股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 15年末,EP财产保险公司总资产达9238.43亿元,客户数达9435.6万,营销人员近60万名,员工近10万名。EP财产保险公司连续五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
EP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成立于1993年,雇佣员工100-499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涵盖272人,登记机关为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承保了青藏铁路、工商银行、绕城高速、西部机场集团、大唐集团、西安地铁等重大项目,对防范风险和保障民生,进一步丰富省内保险市场,以及促进地方性经济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示范作用。
2.3 税务会计与保险会计
2.3.1 税务会计的征税核算
假设某保险公司年度保费收入100万元,在不考虑进项的条件下估算“营改增”政策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单位:万
名称 | 缴纳营业税 | 缴纳增值税 | 变化 |
营业收入 | 100 | 减少5.66 | |
税款 | 5 | 5.66 | 增加0.66 |
附加税金 | 0.6 | 0.68 | 增加0.08 |
利润表体现净额 | 94.4 | 93.66 | 减少0.74 |
税负 | 5.6% | 6.72% | 1.12% |
由计算可知,在没有合理的进项税发票抵扣的情况下,金融保险行业面临着迎来税负加重的局面。
2.3.2 纳税主体的界定
(1)征收机关:营业税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隶属于国税,将会由国税机关管辖监督。中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国税地税部门被依次设立。直到2018年国地税合并,EP财产保险公司地处陕西,通过税务机关的“金税系统”向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报税。虚开或增开增值税发票都会引发“金税系统”自动报警,严查相关企业税务问题。
(2)核算方式:征收营业税仅需按照营业额和固定税率进行简单系统生成,核算简单单一,不易出现错误;增值税的核算并不是简单的营业额计算,而是贯穿整个经营过程,延伸到采购物资,费用核算,物品领用,业务经营,环环相扣,需要更加完善的人力物力。当税收筹划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时,其难度也会增加。合作单位的发票开具因此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要求既要纳入自身管理体系,又要随时接受国税部门的系统监督。
(3)税收优惠政策:在营业税的基础之上实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节能减排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政策更是在节能环保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4)综合税负波动:自实施“营改增”政策后,按照现有的最低征收率6%来看,高于营业税税率,可能会加大保险行业的税负;与此同时,保险行业由于自身的行业特殊性,通过意外发生而导致的理赔,包括物品损坏,救治费用,以及行业内部的个人代理费用,人力费用都难以抵扣,因而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数额较小,税负会因此处在较高水平,理论上这将使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5)IT系统支持:会计核算需要处理大量数据,对准确性和灵活性有很高要求。保险企业原有的税收核算系统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税务要求,需要保险公司的相关部门对自身的系统进行改造,以保证可以正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P保险公司使用研发系统e票通,与税务机关联网,信息传输更高效。
2.3.3 保险会计主体EP的财务报表影响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采购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后,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的净值就会下降,EP财产保险公司有价值不菲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后会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产生影响。若采购项目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将增加公司负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从而对企业的银行融资和相关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2)现金流量表: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负债经营是常态,保费先计入负债,因此偿付率是较为关键的。现金流量表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投资活动与经营活动上。EP财产保险公司在后文的实际税负分析测算表中可以看出,企业所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在相应的减少,那么现金流量表中EP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税费现金支出也在减少,因此EP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就会增加。
(3)利润表:EP财产保险公司的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用税改后的收入扣除增值税的差额替代含税收入(营业税),这会导致公司账面上的业务收入减少,销售收入一定的情况下,EP财产保险公司的净利润未有明显变化,其营利润率增加(营业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 “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会计处理
3.1 会计核算规则
3.1.1 新增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
启用营业税时,企业进行营业税的会计核算时,科目比较简单,通常只会涉及到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这两个会计科目。
启用增值税时,核算变得较为复杂,具体表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开设了九个明细科目,其中: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缴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在借方;出口退税、进行税额转出、销项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记在贷方
由此表明:“营改增”后,税费的核算更加具体,监管更加规范。
(1)会计分录销项部分
A财务人员收到保费,保单起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6%)
预收保费
款项挂账
借:应收保费
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6%)
贷:保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后期结转
借:预收保费
其他应付款
贷:应收保费
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6%)
B起保后收到保费(适用于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收款见票)
借:应收保费
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保费收入
实际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6%)
(2)会计分录进项部分
EP财产保险公司的支出项目中,理赔支出占60%,销售支出占15%,人力成本支出占据11%。
理赔支出中,人身伤亡赔款占据30%,不可抵扣;可取专票的修理费占60%(修理厂,客户和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修理厂),此项可以抵扣。
销售支出中,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个人佣金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手续费需要保险公司去税务局代开,按照3%抵扣。
人力成本不可抵扣。
由此可见,EP财产保险公司的进项税抵扣主要来自理赔业务(可取专票)、销售手续费支出业务、采购与费用支出。
A理赔业务
借:赔款支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贷:银行存款
B 销售支出
借: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贷:银行存款
C采购与费用支出:礼品、赠品、赠送保险视同销售
借: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
借: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未交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未交
贷:银行存款
3.1.2 增值税的计征要点
大多数国家具有统一标准的增值税发票。在我国,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简称普票)。消费所获的进项税发票需要经过当地国税部门的认证才能予以抵扣,专票的规定严格,开具的标准更详细,其保管更为严苛。保险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相似,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多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公民个体往来,一般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再者,若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不清,对票据审核整理不及时,很难保证增值税发票及时抵扣,对企业也是较为严重的损失。因此对于保险行业来说,管控好上游的进项税发票,及时抵扣并缴纳增值税,做好“以票控税”是至关重要的。
3.2 纳税申报细则
我国保险业规定的征税对象是境内所有进行保险业务经营的机构或者是承担保险业务的团体。同时规定表示: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包含境内保险机构所承担的出口货物保险。
3.2.1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1)进项税额抵扣
本期进项税额抵扣表
税款所属时间:2018年X月1日至2018年X月31日
纳税单位名称:EP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 金额单位:元至角
项目 | 栏次 | 金额 | 税额 |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1=2+3 | 25024874.9 | 1791898.7 |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2 | 25024874.9 | 1791898.7 |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3 | 0 | 0 |
(二)其他扣税凭证 | 4=5+6+7 | 1645.67 | 23509.9 |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5 | 488258 | 6876.87 |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 6 | 116.30 | 1937.99 |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 7 | 558.68 | 7868.75 |
其他 | 8 | 484.67 | 6826.29 |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 9 | 7674.08 | 108085.64 |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 10 | 5956.82 | 83898.87 |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 11 | 48.06 | 676.87 |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 12=1+4-9+
10+11 | 25024874.9 | 1791898.7 |
(2)进项税额转出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表
税款所属时间:2018年X月1日至2018年X月31日
纳税单位名称:EP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 金额单位:元至角
项目 | 栏次 | 税额 |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 13=14至23之和 | 46394.9 |
其中:免税项目用 | 14 | 36899.91 |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15 | 252.71 |
非正常损失 | 16 | 687.43 |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 17 | 102.45 |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18 | 7798.36 |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 19 | 378.29 |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 20 | 177.93 |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 21 | 0 |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 22 | 0 |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 23 | 97.87 |
(3)待抵扣进项税额
本期待抵扣进项税额表
税款所属时间:2018年X月1日至2018年X月31日
纳税单位名称:EP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 金额单位:元至角
项目 | 栏次 | 本月数 |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24 | 83982.98 |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 25 | 28374.39 |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 26 | 32838.38 |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 27 | 28489.28 |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 28 | 38728.97 |
(二)其他扣税凭证 | 29=30至33之和 | 16089.32 |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30 | 2657.38 |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 31 | 7689.38 |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 32 | 2894.73 |
其他 | 33 | 2847.83 |
3.2.2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税款所属时间:2018年X月1日至2018年X月31日
纳税名称名称:EP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 金额单位:元至角
项目及栏次 |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 免税 | ||||||
全部征税项目 |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
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3%税率 | 11%税率的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6%税率 | |||||
1 | 2 | 3 | 4 | 5 |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销售额 | 1 | 0.00 | 0.00 | 0.00 | 17,868,208.55 | —— | |
销项(应纳)税额 | 2 | 0.00 | 0.00 | 0.00 | 1072091.07 | —— | ||
开具其他发票 | 销售额 | 3 | 0.00 | 0.00 | 0.00 | 65,521,549.25 | 2,523,765.27 | |
销项(应纳)税额 | 4 | 0.00 | 0.00 | 0.00 | 3924413.1 | —— | ||
未开具发票 | 销售额 | 5 | 81,499.94 | 0.00 | 0.00 | 14,043,392.70 | 0.00 | |
销项(应纳)税额 | 6 | 13,039.99 | 5,859,029.02 | 0.00 | 849,484.86 | —— | ||
合计 | 销售额 | 9=1+3+5 | 81,499.94 | – | – | 97,433,150.50 | 2,523,765.27 | |
销项(应纳)税额 | 10=2+4+6 | 13,039.99 | – | – | 5,845,989.03 | 0 | ||
价税合计 | 11=9+10 | 94,539.93 | —— | —— | 103,279,139.53 | 2,523,765.27 | ||
扣除后 | 含税(免税)销售额 | 13=11-12 | 94,539.93 | —— | —— | 103,279,139.53 | 2,523,765.27 | |
销项(应纳)税额 | 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 | 13736.57 | —— | —— | 5,845,989.03 |
3.2.3 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表
税款所属时间:2018年X月1日至2018年X月31日
纳税单位名称:EP财产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 金额单位:元至角
销项税额 | 11 | 5859029.02 |
进项税额 | 12 | 1791898.76 |
上期留抵税额 | 13 | 0 |
进项税额转出 | 14 | 46394.95 |
免、抵、退应退税额 | 15 | 0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16 | 0 |
应抵扣税额合计 | 17=12+13-14-15+16 | 1745503.81 |
实际抵扣税额 |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 1745503.81 |
应纳税额 | 19=11-18 | 4113525.21 |
期末留抵税额 | 20=17-18 | 0 |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21 | 0 |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22 | 0 |
应纳税额减征额 | 23 | 0 |
应纳税额合计 | 24=19+21-23 | 4113525.21 |
3.2.4 实际税负分析测算
P保险公司为财产保险公司,主营业务为车险,有两大支出,第一大支出来源于赔款,全国有近一半的公司已经开放赔款抵扣,陕西在2018年下半年放开赔款抵扣通道,以货币赔付的任何形式(现金,电子转账)都不能抵扣;P公司与修理厂以及4S店签有三方协议,在指定的场所维修可以予以抵扣。第二大支出为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一般纳税人的机构有专票提供,按照6%予以抵扣;个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由公司代开发票,按照3%抵扣。
实际税负测算明细表
2018年x月1日至2018年x月31日 |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 ||||
项目及栏次 | 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 | 财产保险服务 |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 | 0.06 | |||
营业税税率 | — | 0.05 | |||
增值税 | 不含税销售额 | 1 | 97433150.50 | 97433150.50 | |
销项(应纳)税额 | 2=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5845989.03 | 5845989.03 | ||
价税合计 | 3=1+2 | 103279139.53 | 103279139.53 | ||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 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 际扣除金额 |
4 | 0.00 | 0.00 | ||
扣除后 | 含税销售额 | 5=3-4 | 103279139.53 | 103279139.53 | |
销项(应纳)税额 | 6=5÷(100%+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5845989.03 | 5845989.03 | ||
增值税应纳税额 (测算) |
7 | 4113525.21 | 4113525.21 | ||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 11(11≤3且 11≤10) |
0.00 | 0.00 | ||
应税营业额 | 13=3-11 | 103279139.53 | 103279139.53 | ||
营业税应纳税额 | 14=13×营业税税率 | 5163956.98 | 5163956.98 |
读表可知,增值税税率为6%,营业税税率为5%,P公司月增值税应纳税款4113525.21元,若征营业税,税款为5163956.98元,在抵扣明确的情况下,实现了P保险公司税负减轻的目标。(部分支公司单独核算未计入)
4 “营改增”建议及策略
4.1 “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对外运营建议
4.1.1 购置资产的变化建议
本文在对内部管理分析时,提到了发票管控的加强。营业税征收时,各行业对发票的要求普遍较低。但“营改增”政策中,购置符合条件的资产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由此改变了保险公司的采购行为。以购置大中型固定资产为例,保险企业会倾向于找到能够开出增值税专票的企业来采购,这就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商品的来源和渠道。
任亚茹提到,一些保险企业采取总部集中采购-机构分摊的采购方式,这会导致相对缺少销项税抵消进项税。因此在“营改增”后,总部会调整原有模式,选用根据分支机构开具的方法,来抵扣进项税。
4.1.2 扩销渠道的变更建议
销售渠道以无中间商参与为标准,可划分为直接营销渠道(直销)和间接营销渠道(渠道销售转介)。直销,指的是从属于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以获取薪金为目的对顾客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包含销售保险险种。在保险市场不健全,保险业务混乱的时候,公司多采用直销法,但随着时间推移和市场的扩大,仅仅依靠业务人员和分支机构是远远不够的,因而有了渠道销售转介,指的是中介机构(代理人与经纪人)来推销产品,从而获得保险公司的分成。
“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需要就手续费如何支付的问题进行协商。在增值税计量基础下,直销人员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保险公司可以获得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增值税发票来进行抵扣;个人代理人需要到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但是只能按照3%的税额抵扣。两相对比的情况下,EP财产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会倾向于和专业的中介机构合作,由此降低税收成本,因而会降低直销人员和个人代理人的规模,对保险行业的组织规模构成造成影响。
4.1.3 保险理赔方式的变更建议
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顾客的风险买单,这就意味着赔款一项会成为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成本项目,但是在政策变更后,保险公司在赔付时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成为了一个争议性问题。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具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的责任,因此EP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用支付劳务花销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以外购机动车修理劳务为例探讨赔偿方式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若以现金赔偿,则被保险人获得修理所需资金,自行花钱修理并获得提供服务方的发票,此时保险公司并不能得到发票,该赔偿因而使被保险人取得不征税增值税的收入;若以劳务赔偿,保险公司提供指定维修点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购买服务缴纳16%的税款(新规定为13%),获得保险修理企业开具的发票。对比来看,保险企业在“营改增”后,会尽量减少现金赔付,以获得更多可抵扣增值税发票,减轻保险企业税收负担,当然,企业的所作所为要接受保监局的监管并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能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背离。
4.2 “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应对策略
4.2.1 培训宣传与调研
(1)企业间学习:改革是循序渐进的,企业应该善于学习和观察,尝试走访各个已完成“营改增”的企业,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收集政策信息,吸收经验教训,来应对随之而来的挑战,使面对改革时更加胸有成竹。
(2)培养本部人才:因为增值税税种具有特殊性和多样性,计税和报税需要较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就需要从业人员具有精湛的专业职能,强大的政策适应能力和持久的敬业精神。EP财产保险公司不仅着重培养财务人员,更是关注业务前端的部门,使其了解税务政策,熟悉增值税相关理念,知晓岗位要求和税务关联,尽早为“营改增”做准备。
4.2.2 财务部门人员加强控制
(1)制定清晰明确的发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由于业务的特殊性,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用以抵扣的情况少而复杂,因此需要加强对发票开具流程的管理,包含具体的开具,保管以及寄送,财务人员需要有严谨的时间观念,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相关税务。
(2)加强会计处理工作:在新的政策实施下,保险企业应及时更新记账方法,在会计科目中增添增值税科目,以真实客观反映财务状况,不断调整和改进会计核算科目体系,将增值税作为重点项目着重研究,注重把控增值税申报,纳税,报告等环节,提高企业中长期税收筹划的能力。
(3)系统改造和优化:保险企业自身的理赔系统,财务核算系统,客户管理系统因政策都将涉及到改造,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联系税务机关,建立成型规范的财税管理制度来对接国税的增值税申报体系,涉及到相关的纳税凭证,全部改为增值税。同时,保险公司需要对内部发票系统进行调整,及时更新财税系统,以确保发票正常开具,并且定期税收健康体检,便于发现漏洞并补救。
4.2.3 公司管理人员稳定局面
(1)严格成本定价:据上述的“营改增”政策影响分析,改革前后纳税变化对保险公司的利润有不小的影响,企业应综合考虑成本因素,不能完全以低价宣传吸引顾客,适当调整保险产品定价,充分保护公司利润,实现保险行业与被保险人的共赢,切不可打价格战拉拢顾客,导致公司运营的不稳定性。
(2)定期组织培训:对业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帮助其了解在业务过程中会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降低企业纳税金额,更可以降低赔付率,影响精算模式,以对业务开展提供帮助。
(3)引进专门的税务咨询机构:企业改造中不可避免会产生较多问题,引入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可以在改造前期制定详细方案,根据其丰富的实践经验,设计出专业高效,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改造方案,帮助企业改革道路上少走弯路。
4.2.4 国家法律部门制度保障
增值税自实施以来,加强了国家对税务环节的管控,权力机关可以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来巩固和监管税务代理中介的执业行为。如果税务代理中介在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发生了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以视其违法程度对相关企业进行严肃惩处,除此之外,也要对税务代理机构追责,两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来督促企业和税务机构的依法筹划,构建和谐完善的法律环境。
总结
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就是财务决策,即通过现有的财务状况分析,确定出适应目前经营管理现状的最佳发展方案,来实现效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为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当前的公司治理已经不能局限于风险出现后采取的应急措施,而应该侧重于对全局的掌握,尤其是制定财务和营销方向的根本性战略和策略。
“营改增”并不是所有领域的税收减负,对于金融行业之一的保险公司的来说,可能带来税收负担加重,盈利能力受限,持续发展面临着重大挑战等问题。这并不是政策层面的问题,而是由于行业特点引发的适应过程。EP财产保险公司资金雄厚,管理高效,执行能力强,能够迅速适应调整,并且已经达成税负减轻的目标。
保险公司需要对货币时间价值有更精准的利用。举例来说,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支付1000元,出险时间距离购买时间有一段空缺,保险公司可以在这段空缺的时间里进行投资,因此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获得利润的重要来源,那么投资能力是其经营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管理层就应该从资金运转到税务统筹,从投资规模到投资结构,进一步考虑如何合理运用资金来实现最大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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