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影响研究以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为例

我国在增值税历史上共有过三次税制重大调整改革,而2012年1月试点开始到2016年5月全面推广的税制改革是历史上最为重大的税制改革调整,这主要基于营业税在征收过程中呈现出了多方面的不足,例如营业税是以销售额为计税基础的,这对于产业链循环流动的产业而言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建筑业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前,由于营业税是对其金额征税,而增值税企业由于接受营业税应税劳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两者都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且“营改增”前建筑业企业在建筑业过程中涉及到的税种繁多,重复征税严重,这导致了企业负担过重,也间接的把税负转嫁到房价上来,长远来看对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业市场发展不利。
  2012年“营改增”方案率先在上海试点。上海的工作试点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之后,国家开始将“营改增”逐渐的在全国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并扩大了推广的试点行业范围,至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行,建筑业也被纳入“营改增”。这标志着营业税彻底的退出历史舞台,也开始了增值税的新篇章。
  建筑业在我国的产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解决社会就业,创造财政税收,提供居民生活保障等多方面都发挥了这一行业的特性。当前“营改增”的实施满足了建筑业企业的利润需求,为其发展带来了许多的改变。“营改增”的推行还刚刚开始,其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都是深远的,对不同的行业,都不同的企业规模和税负情况,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建筑业业在发展中需要如何来面对营改增带来的风险,并同时抓住其内在的发展机遇,是建筑业企业发展将要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1.2研究意义

  本文以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为例,从建筑业这一行业体系中去研究营改增多带来的影响,基于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财务现状,分析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变化,以及企业如何做好在营改增下的税收筹划和财务核算工作作出分析和研究,以促进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在营改增下财务的健康发展,同时为更多的企业在营改增下的财务管理提供实践依据。

  1.3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一是登录维普网、期刊网、万方数据库、查阅了很多关于“营改增”的文章;二是登录与“营改增”相关的外文数据库,查阅大量外国学者关于“营改增”研究的文献;三是登录相关网站,如:财税网等搜索关于“营改增”的资料。通过对文献等不同资料进行梳理整合,提出研究“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拟解决的基本问题和初步论文构思。
  (2)比较研究法。运用比较研究分析的方法,针对我国实行“营改增”前后相关企业的不同方面进行研究,分析“营改增”对不同企业不同方面的影响,同时为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提供一定的理论参照。
  (3)内容分析法。在确定写作方向后从相关性和时效性等方面对所有资料进行筛选,整合并挖掘出与研究方向有关的理论。

  1.4技术路线

浅谈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影响研究以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为例

  第2章“营改增”的概念意义与税改进程

  2.1“营改增”的基本内容

  “营改增”是指以前对应税项目征收营业税的,“营改增”后征收增值税。仅仅对产品或服务增值部分征收的是增值税,为解决重复征税,xxxx、xxxx,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而做出的重要决策,对财税体制的改革、对企业缴税负担以及其他各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促进服务业的持续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从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国家要求不同,被分为两类,一类被称为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被称作是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时为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11%或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则被称之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的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根据国家规定,在建筑业中,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国家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凭证上的增值税额。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用于集体福利或者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服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不动产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的进项税额也是不可以抵扣的。

  2.2“营改增”的背景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1年,经xxxx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建筑业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这标志着营改增彻底全面实施,营业税也走下历史的舞台。

  2.3“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意义

  建筑业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前,由于营业税是对其金额征税,而增值税企业由于接受营业税应税劳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两者都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且“营改增”前建筑业企业在建筑业过程中涉及到的税种繁多,重复征税严重,这导致了企业负担过重,也间接的把税负转嫁到房价上来,长远来看对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业市场发展不利。
  建筑业企业在实施里“营改增”之后,将解决其重复纳税的问题,并且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带动起整个产业的发展和升级,整体上有利。
  2.3.1有助于降低建筑业的重复性纳税问题
  营业税应税行为和非营业税应税行为划分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划分,二是是否有偿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划分。在这两个层次的划分上,目前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一些经济现象尚未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
  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的各种生产购买的设备等进项税可以将其转嫁给消费者,建筑业企业的中,其材料费用占据成本的一半左右,这笔费用如果将其作为进项抵扣的比例是百分之十七,那么其实际的销项税额维持在百分之11%左右,这对房产行业而言是有利的,长远角度来看,“营改增”的实施将促进城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税额的抵扣部分将大大提升,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2.3.2提升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水平
  增值税有其专用的发票,而且作为唯一的凭证,其有着相当复杂的抵扣流程和特点,因此在这一环节当中,出现任何差错将都会使得建筑业企业面临损失,例如发票管理不力等。因此这就倒逼建筑业企业去做好内部的管理工作,不断的提升增值税的管理水平,所有的票据核算等都需要经过严密的审核,以完善的内部流程来应对“营改增”,提升企业的自律水平的同时,也有效的对市场上的假票问题进行了整治,使得市场的发展秩序规范化。
  2.3.3建筑业施工技术的进步意义
  建筑业涉及到众多环节,并且汇聚了大量的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建筑业属于典型的高投入行业,企业需要通过完善的管理,有效的利用“营改增”的一些规则例如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那么企业将在设备管理上加大按投入,从而使得整个建筑业企业的发展水平提升,建筑业的施工质量也越来越高,推动整个市场发展环境的进步。

  第3章“营改增”前后建筑业企业的财税变化

  3.1影响征管体制和税收负担

  3.1.1征税体制的变化
  “营改增”后,税收的征管体制会发生变化,建筑业企业将面临税收申报地点、期限、方式、资料、发票管理等一系列变化。申报地点由工程所在地变为企业机构所在地;申报期限方面,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查核一下)。这就需要企业在“营改增”后及时掌握增值税相关信息,防止涉税风险。
  3.1.2税收负担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直接以增值税代替了营业税。另外,除了企业应缴税种发生变化,企业各税种的应缴税额也发生了变化,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甚至还会影响企业应缴的各项费用,如堤防维护费等。因而,“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应纳税种、各税种应纳税额、总应纳税额都会发生变化。

  3.2建筑业企业经营成本的结构

  “营改增”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对建筑业“营改增”带来影响。建筑业和建筑业联系紧密,直接影响方面,通过影响进项发票的取得,增加建筑业企业税负,提高成本。
  建筑安装成本是建筑业的最大成本,建筑和生产建筑的材料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些材料“散、杂、小”、材料采购品种繁多,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建筑企业取得了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率比进项税率高出了14%,税负大大增加。另外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劳务通常来源于临时招聘的农民工,这一部分也没有办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部分的成本无法抵扣,造成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直接影响途径,主要是针对建筑业中的“甲供材料”问题。无法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抵扣税率较低等问题。综上所述,建筑业企业“营改增”后,由于上游建筑业的税负转嫁以及购买材料时无法取得可抵扣发票等因素,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升高,影响企业的总体利润。

  3.3对建筑业企业财务核算体系的影响

  3.3.1影响会计核算
  营业税是价内税,会计核算时只需增加一个会计科目,流程简单。而增值税为价外税,且采用抵扣的核算模式,会计科目相对增加,核算难度也加大具体影响如下:
  首先,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会计科目较少,“营改增”之后,会计核算的科目需要新增9个科目,二级科目有应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未交增值税这四个明细科目,三级科目借方有:已交税金、进项税额、减免税款、转出未缴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有: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转出多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了核算难度。
  其次,会计核算方法也有变化,一部分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核算时应将进项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留待日后抵扣销项税额之用,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核算方法不改变。
  第三,建筑业企业确认收入时,会计核算方法也会发生变化,“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收入被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不含增值税的净收入部分,而另一部分则是所需缴纳的销项税额部分。
  3.3.2影响企业财务报表与财务指标
  最主要的是影响资产负债表与资产负债率。“营改增”会对“固定资产原值”、“应交税费”和“累计折旧”等产生影响,无论是购买原材料还是购买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中都要去扣除11%的增值税税额,转换成不含税价款后入账,这就使得账面价值相对减少,资产负债率增加,资产的结构会相应变化,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并对企业的竞争力产生影响。
  3.3.3影响企业的现金流
  由于建筑成本、财务成本随着建筑工期而增加,这就需要建筑业企业前期垫付大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资金,占用了建筑业企业的资金,导致了上游企业的货款支付受到影响,这也影响了下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而且一些地产项目本身回收期就比较长,前期将产生巨大留抵进项税,也会对建筑业企业的现金流将产生影响。

  3.4对建筑业企业经营模式调整产生影响

  3.4.1供应商的选择
  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营改增”后的关键,一些小规模的采购,无法获得发票,导致企业的利润和税负受到影响,因此建筑业企业更愿意选择能够提供发票的供应商。
  3.4.2对劳务分包的影响
  建筑劳务分包的模式主要有三大类:具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分包、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及其他如建筑工程队伍或者企业劳务派遣等形式的劳务分包。由于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员工规模庞大,其人工费在建设项目运营成本中比重大,所占比例达项目总成本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这样的高结构比重导致人工费成为增值税抵扣项目中的重要部分。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建筑行业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不规范及无序化,使得这部分费用难以实现进项税抵扣。建筑行业一线劳务人员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临聘的当地民工,这种来源的劳动力成本现阶段对建筑企业而言一定是无法抵扣的;另一种是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由于一些劳务公司会从自身利益考虑,将原由其承担的税款转嫁给用工的建筑企业,以致相关建筑企业不但要正常支付劳务费用,还要额外支付劳务公司转嫁的税款,这使建筑企业在人工费的抵扣上失去意义,导致了企业成本的加大,利润的降低。
  3.4.3增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行为
  “营改增”后,新增固定资产可以按17%税率进行抵扣,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将会明显降低企业应交增值税额。因而,“营改增”后企业将会增加新设备的购进,增加企业的投资活动,因此企业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将会大大提高。
  3.4.4增值税税负成为投标报价的竞争性因素
  “营改增”后,同一工程项目,不同建筑企业进行施工,会由于其组织架构、施工组织模式、技术专长、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材料来源渠道以及内部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区别,形成不同的税负水平。在成本、目标利润相近的情况下,投标报价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即原营业税税制下的综合税率变为现增值税下的平均税率,由此计算出的税金将成为投标企业的竞争性因素。所以在计算工程项目税金时,企业需全盘考虑上述影响税负的因素,从而作出最后的投标报价决策。

  第4章“营改增”对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的影响

  4.1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现已发展成为一家具有专业资质,以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具有显著的技术性优势,获得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工程资质。公司旗下的多个项目获得了国家级的奖项,湛徐高速公路项目、韶赣高速公路项目均是中央直接投资的重点项目。多年来,公司以力求稳固市场地位,所承接的工程合格率100%,两个工程获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荣膺国家“优秀供应商”、“先进集体”及“优秀材料供应商”的称号,获得业主的一致好评,得到客户的肯定,在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4.2“营改增”对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的影响

  自2016年5月1日起,华强工程公司也按规定全面开展“营改增”,而在这个时间节点下,公司有约90%的工程项目在4月30日前开工但尚未竣工,有5%的工程在节点时间之后开工。为此,公司采取了“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过渡性政策。
  从理论上说,老项目采用简易征收这种过渡性政策没有多大的影响,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公司的业主大部分为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对于业主一方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行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的部分无法给业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工程有部分总分包老项目未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这就造成了部分老项目在预缴税款时不能扣除支付的分包款,老项目的税负在实际上还是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大多数在建工程项目可实行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但是,随着公司新项目的陆续开工和“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多方面、深层次、广范围的影响,如相关建筑材料多为就地取材,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分包中的抵扣问题影响也将越来越大。
  以公司的某一个在建项目为例,云贵高速某一段工程计税收入为6346.38万元,在“营改增”之前,该项目应交营业税为6346.38×3%=190.35万元,营业税税负为3%;若该项目在“营改增”之后开工,其销项税额为6346.38/(1+11%)×11%=628.92万元,进项税额205.11为万元,应交增值税为628.92-205.11=423.83万元,增值税税负为423.83/6346.38=6.68%。该项目“营改增”后比“营改增”前多交税金423.83-190.35=233.48万元,税负提高了122.66%。
  表1整体税负情况变化表(万元)
  项目计税收入营业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增值税税负率
  云贵高速某标段6,346.38 190.39 628.92 205.11 423.81 6.68%
  云桂铁路项目实耗成本金额为6419.66万元,可抵扣成本2338.77万元,成本抵扣率为36.43%。在实耗成本中,直接人工费为2054.32万元,占比32%;直接材料费为3145.68万元,占比49%;机械使用费为256.79万元,占比4%,间接费为577.78万元,占比9%;其他直接费为320.99万元,占比5%;期间费用为64.20万元,占比1%。
  表2可抵扣成本一览表
  项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合计
  成本金额(万元)2,054.22 3,145.68 256.79 320.99 577.78 64.20 6,419.66
  可抵扣成本(万元)0.00 2,291.63 20.67 15.95 10.52 0.00 2,338
  比例0.00%72.85%8.05%4.97%1.82%0.00%36.43%
  云桂高速建设项目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除直接材料抵扣率为72.85%外,占成本比例32%的直接人工费及其他成本大部分不能抵扣,导致抵扣成本只占总成本的36.43%。由于公司的人工劳务中只有小部分业务分包给专业分包公司承接,大部分业务分包给普通的劳务分包公司(价格相对优惠)来承担。专业分包公司是通过发票结算人工费用,而普通的劳务分包是通过计价单结算人工费用,这就导致公司的项目里大部分的人工费不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从而造成增值税税负增加。

  第5章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建议措施

  在“营改增”后,财务工作面临巨大的改变,包含自身的内部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由于公司存在老项目和新项目,因此这对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公司应该按项目所处的时期分类规划不同的业务,对所涉及到的税种进行充分的整理,考虑筹划方案中各税种之间的相互影响。

  5.1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国有大型建筑企业,在通常情况下,其企业内部的各分公司、子公司之间,都存在内部购销、内部租赁、工程总分包的关联交易,同时涉及到不同的主体单位,例如设计、施工、物资、设备等,各关联建筑企业的收入及成本构成也存在差异。所以针对关联交易,需要,合理调整关联交易价格,尽可能降低企业整体增值税税负。具体筹划思路如下:
  5.1.1针对增值税的调整
  在关联交易中,双方的销项税与进项税是相对应的,所以在关联交易中,若作为劳务或服务的供应商的应交增值税远小于其进项税留抵额,而接受单位的进项税留抵额远小于其应交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提高关联交易价格的措施,如此操作可以增加购方的进项税抵扣以减少其应交的增值税,同时增加销方的销项税,一举两得,充分的利用关联交易来实现减税的目的。
  5.1.2针对企业所得税的调整
  如果进项税留抵额较大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较低,而应交增值税较大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高,即采用以平衡增值税税负为主的方案。将增值税税负转移至进项留抵额较大一方,采取与双方企业所得税税负相同时的关联交易调整方案。
  如果进项税留抵额较大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高,而应交增值税较大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较低,则应以交易价格调整影响孰大原则考虑是选择以平衡增值税税负为主的关联交易价格调整方案还是选择以实现盈亏互抵为主的关联交易价格调整方案。而如何评估交易价格调整对两个税种的影响程度,可以采取模拟测算的方式得出结果。

  5.2加强供应链管理,实现利润最大化

  5.2.1纳税人的选择
  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施工项目中的材料及设备器材成本比重60%以上,乳沟采购成本相同的,其进项税可抵情况就会对整体税负水平产生极大影响,因此倾向于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首先,在选择材料或设备供应商时,并将此作为材料(器材)采购招标必备条件之一;其次,专用发票必须在合同里予以明确规定;再次,对供应商的开票时间及送达时间作出明确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进项税的重要凭证,包括及时性、合规性等进行考核,以便以后合作时参考。工程公司还需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对人员“营改增”方面的培训,及时进行收集和认证。
  5.2.2选择综合采购成本最低的供应商
  “营改增”后,不能单从采购成本的高低来筛选供应商,而应该以其综合采购成本出发去筛选。综合采购成本=采购成本-(城建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乘以进项税抵扣额。一是根据不同重点对供应商进行分类,按照提供材料或设备的类型来划分;二是在供应商处于综合采购成本相等发热情况下,筛选出具有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的报价的供应商。
  5.2.3加强对无法抵扣的原材料采购管理
  特别是大型的公路项目和铁路项目,大部分从中小规模纳税人或当地个体户处获取原材料和砂石土料,无法获得发票。所以在对策方面,一是逐步淘汰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二是与采用合作方式的原材料供应商合作时,以合作方为纳税人,由合作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如果公司所承接的砂石等原材料用量很大,可考虑引进长期合作的砂石等原材料供应商在项目当地成立公司开采相关原材料,供项目使用的同时又可保障这些原材料的进项税抵扣。

  5.3存量物资尽量用于老项目

  公司购进的存量物资,在“营改增”后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工程项目,也不能从抵扣进项税额。综上所述,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若在“营改增”后有大批量的新物资购进,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与此同时,还要对存量物资的领用进行合理安排,研究制定相关物资领用制度及办法,以达到尽量将存量物资用于老项目,将新购的可抵进项税物资用于新开展的工程项目的目的,从而让新购物资的进项税实现最大化的抵扣。

  5.4改变调整经营模式,加强相关管理工作

  规范企业的经营方式,探索多种承建模式,理顺业务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完善各业务主体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现有业务模式在营改增后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结构的优化。
  制定劳务分包商准入制度,对于那些采用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商的工程项应采用纯劳务分包模式与其合作。
  首先是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将项目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用从综合单价中剥离,其中剥离出来的机械设备费用按照机械租赁来管理。
  其次是如果不能剥离材料费,可通过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综合单价,使计价金额、合同金额和结算金额一致。
  第三是同时加强对劳务队材料的节超考核,为最后的调整合同单价提供依据。
  严格规定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要求,确保公司能够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抵扣公司的进项税,从而减少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

  5.5充分利用过渡期政策和享受税收优惠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应对自身的经济业务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制定相应过渡方案。充分利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工程设计领域)免征增值税”、“四技服务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法地应用过渡期的税率差,降低税负,节约支出,降低成本。同时,由于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建筑项目,其总支出大多已经完成,而工程后期少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对此,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应充分利用过渡期的税收优惠政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对老项目、甲供材料项目和清包工程项目进行计税,减轻企业税负。

  结语

  对于“营改增”,企业在实际经济业务中首先要对“营改增”的本质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深入学习,包括增强税务制度的学习、风险防范意识,这样才能使企业运用一定方法应对“营改增”。营改增本质上是对企业有利的,而且有助于促进我国的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但规则的制定还要深入的落实,企业在应对营改增中,积极的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从而利用营改增的规则为企业实现减税的目的,增加盈利,使“营改增”称为推动企业长远持续发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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