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球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今天,实现绿色环保发展,减缓气候变化成为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绿色债券的出现,为国际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对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发展时期,走绿色发展道路势在必行,为此近年来XX一直致力于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希望以绿色金融为支点,为我国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自2015年我国引进绿色债券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XX引导下飞速发展,迅速在世界范围内取得领先地位。在资源短缺、污染严重的环境背景下,我国应适当借鉴国际绿色债券发展经验,结合本国国情,不断完善绿色债券的制度架构,协调监管体系,为绿色债券建设良好的发展环境。以绿色债券为切入点,切实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改革,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但我国绿色债券起步较晚,制度体系只是初具雏形,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与隐患,在绿色债券发展进入纵深阶段后,这些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是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决定因素。
关键词: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第三方认证
引言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严重化,人类命运休戚与共,环境保护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改革开放后以生态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道路使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空前的破坏,这也让中国在国际环境会议上成为众矢之的。严峻的环境形势下,走绿色发展道路已经刻不容缓。在普通债券基础上衍生出的绿色债券作为一种创新性的中长期融资工具,将项目的环境效益作为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确保资金的用途流向,有利于引导资本向绿色产业流动,弥补绿色发展的资金缺口,促进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时间短、速度快,在取得许多令世界惊奇的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一)绿色债券定义及标准
1.绿色债券定义
绿色债券(Green Bond)起源于西方资本市场,是近年来顺应绿色金融发展潮流,在普通债券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一种创新性的债务融资工具。在2007年6月,欧洲投资银行(EIB)以为其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改进项目融资为目的发行了全球第一只绿色债券—气候意识债券。随后,世界银行(WB)率先对绿色债券进行了解释,认为绿色债券即向固定收益类投资者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减缓气候变化或帮助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人群适应变化的项目。该定义对绿色债券的适用投资者及募集资金用途做了大致阐述。2012年以后,绿色债券进入迅速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对绿色债券的定义也日益完善。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都各自给出了对于绿色债券的定义。目前,认可度最高的是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与130多家金融机构于2014年4月共同制定并于2015年3月修订的《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 GBP)中所给出的定义:“绿色债券是指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
从国际上看,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的特征,关于绿色债券的实践走在政策之前,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自发形成、自律管理的特征较为明显,顶层设计较为欠缺。因此,目前在国际上对于绿色债券的定义尚无一个统一、明确的说法。
在我国,绿色债券出现较晚,其发展由上而下的特征明显。因此绿色债券的定义主要由相关XX机构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将绿色债券定义为“XX、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发行者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而且募集资金的最终投向应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
总体看,由于对绿色债券进行认定评估的标准各有差异,导致国内外绿色债券的定义有所不同。
2.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
自绿色债券出现以来,“绿色”作为其核心属性,其界定标准就成为最基础且争议最大的要素。绿色标准限定了绿色债券的内涵、外延和未来发展的路径。
从国际绿色债券标准来看,目前最具权威性的标准有两个。第一个是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与绿色债券原则执行委员会在2014年共同制定并不断更新修订的《绿色债券原则》(GBP)。GBP作为一项绿色债券发行自愿性流程指引,从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报告四方面对绿色债券的发行和运营加以规范。第二个是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于2015年提出的气候债券标准(CBS)。它在GBP原则基础上,对低碳领域的项目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排除了与化石燃料相关的所有项目,并且在绿色认证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以上两套标准相互援引、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国际绿色债券发展的坚实基础。
目前我国对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两套。一个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在2015年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下文简称《目录》),该目录以发行绿色债券的金融机构为主要管理对象。一个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发行指引》(2015年)(下文统称指引),它以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为管理对象。这二者是我国目前绿色债券发行的主要标准。此外,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该文件与《指引》一脉相承,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明确的绿色产业标准,精准划分产业边界,对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由于中国在能源结构、社会发展阶段和政策推行方式上的特殊性,我国现行绿色标准与国际标准有所不同,并且这种差异在短期内无法解决。
(二)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概况
截止2019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已经存在了四年,但其发展趋势向好,未出现增长疲态,发行规模仍然位列全球绿色债券市场前列。初步统计显示,2019年我国累计发行境内外绿色债券214只,发行规模3390.62亿元人民币,与2018年发行状况相比较,发行数量与发行规模分别增长48%和26%。2019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约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21.3%。
图12016-2019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绿色债券数据库
统计口径:中国境内发行人在全球发行的绿色债券+境外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发行的绿色债券
2016年至2019年中国境内外累计发行绿色债券542只,合计发行规模达到10893.64亿元人民币。
目前国内发行的绿色债券种类有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地方债以及境内主体境外发行绿债。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我国绿色债券种类更加丰富,呈现种类多样化趋势。我国在2019年发行了首单绿色地方XX债券和首单绿色超短期融资券。从债券类型来看,2019年我国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呈井喷式增长,全年绿色公司债券共发行65只(占比33%), 同比增长97%,远远超过其他债券类别。此外,全年我国累计发行绿色企业债券41只(占比21%),同比增长95%。绿色企业债与绿色公司债发行数量都超过了绿色金融债券。这是自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形成以来,绿色金融债第一次失去发行数量首位的地位。但是,从发行规模来看,2019年在发行数量仅31只的情况下,我国绿色金融债总计发行规模为833.5亿元,与2018年相比,发行数量与发行规模分别下降18%与35%,但是仍然居各类别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之首。
从整体来看,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在2019年保持着井喷式增长的发展态势,在发行数量和规模上均创下历史新高,绿色债券相关制度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也在不断推进。
(三)绿色债券发行行业、区域不平衡
中国绿色债券的发展路径与欧X家有所不同,整体呈现“自上而下”的发展特征,区别于国际绿色债券实践先于政策的顺序。 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XX机构在中国绿色债券起步之初就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开始构建绿色债券制度体系。我国绿色债券顶层设计建设在国际上遥遥领先。 自2015年以来,我国XX及相关机构颁布了多项相关政策引导和规范绿色债券的发行与运营,支持和鼓励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见附录1)
(四)第三方认证和信息披露机制初步建立
从绿色债券认证情况来看,2019年全年发行的165只绿色债券中,除了37只绿色企业债券,有97只绿色债券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认证。在剩余的31只绿色债券中,有24只为私募发行而无法获知认证信息,其余7只绿色证券评估认证情况未披露。获得第三方机构评估认证的债券比例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19年绿色金融债仍旧保持了100%全认证。
作为顺应绿色发展发展趋势出现的一种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债券在国内外都受到了高度关注。透明度是支撑绿色债券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保证绿色债券“绿色”属性的关键。而提高透明度的主要方法就是实施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2016年来,我国出台的各项关于绿色债券的政策文件基本都对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在制度建设和实际操作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总体而言,我国关于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体制以及信息披露机制都在不断完善,但由于绿色债券在我国发展时间尚短,绿色债券相关体制机制仍然有待完善。
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有待进一步完善
绿色债券作为一种债务融资工具,与普通债券相比,由于其募集资金用途的特殊性,必须对发行者实施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2019年是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第四年,由于发展时间尚短,信息披露机制在制度建设和实践中都存在不少问题。 目前,我国颁发的相关文件基本都对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但大都是“自愿性披露”,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更是少之又少。 绿色发展的宏观背景下,环境信息披露已经不仅仅是绿色债券发行者的责任。中国的环境信息披露始于上交所在2008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但目前进行了实际环境信息披露的股份上市公司仅有20%左右,整体环境信息披露状况不容乐观。 绿色债券作为金融市场的新兴分子,其信息披露很大程度上仍然在借鉴普通债券标准,这使得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整体环境宽松,许多企业的信息披露流于形式,披露内容参考价值低,可信度不足。 具体来说:
1.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
在我国现行的信息披露要求下,目前大多数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报告中,环境效益模块的信息披露程度过低,披露信息不全面,并且缺乏有效定量指标;而是在披露程度相对较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绿色项目进展两大模块,也存在着表述不清的问题。如大多数企业仅表述募集资金按计划投放或者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但对资金使用情况或具体去向并未给出明细或进一步说明;此外,信息披露中使用定性描述居多,而量化指标、定量分析较少,披露信息缺乏详细数据支持,可信度低。
2.信息披露形式不规范、标准不一
现阶段,我国绿色债券顶层设计参与部门甚多,发行金融债与发行企业债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各个部门出台的信息披露标准不一。现有的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方式也有所差别,一些发行者在通用年报中进行披露,也有企业会进行针对性的专项披露。两种披露方式在内容要求、格式规范等方面要求不同。因此,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在及时性和规范性上都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绿色债券认证评估环节薄弱
1.绿色认证流于形式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颁布的各个政策文件对绿色认证都持鼓励的态度,但是并无强制性规定,对于认证报告的具体内容也不严格要求。现阶段中国绿色认证普遍采用第三方认证的方式,但大多数第三方认证报告仅对发行人出具的资料进行认证,并且明确表示第三方认证机构对认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概不负责。如果认证机构与绿色债券发行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有导致道德风险出现的可能。这些因素导致我国目前绿色认证仍停留在形式层面,实质内容有所欠缺,加上第三方认证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报告缺乏客观性,无法为投资者提供参考价值。这违背了绿色认证服务于社会投资者的初衷。
2.绿色认证缺乏统一评估标准
在我国,绿色认证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与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随着绿色债券的迅速发展,与之相关的绿色认证、绿色评级等专业化机构也迅速崛起,如CBI、毕马威、Vigeo评级等环境评估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与之相比,国内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数量不足并且缺乏专业度。2019年参与我国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公开发行)的第三方机构共有11家(与2018年相比减少2家),这些机构涵盖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级认证机构、能源环境类咨询机构以及其他学术机构等多机构类型。这其中包括一些原本并不从事相关业务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机构。这表示我国依然缺少专业的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机构,与国际认证机构相比竞争力和专业程度不足。
(三)绿色债券发行行业、区域不平衡
由于我国绿色债券的发展时间尚短、 “自上而下”的发展特征显著,又受到我国经济结构不平衡的影响,绿色债券在发行主体、区域、资金投向上均呈现出集中化的表现。从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来看,2019年国有企业仍然占据绿色债券发行的主要地位,地方国有企业与中央国有企业共计发行100只绿色债券,占全年绿色债券发行数量的90%,规模占比更是高达95%。而民营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合计发行量仅占全年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9%,全年只有7家民营企业与5家中外合资企业参与绿色债券发行,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参与度较低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善。从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所属行业来看,2019年绿色债券发行主体遍布运输业、银行业、公共事业、房地产等16个二级行业,但是从发行规模来看,银行业和公共事业占据了总数的54%,数量优势明显。
从发行者所在区域来看,广东、浙江、北京、山东四个地区在发行数量和规模上都领先于其他地区。受产业结构和发展理念影响,中西部地区绿色债券发展相对滞后。
数据来源:新华财经中国金融信息网
图22019年境内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地区分布
图32019年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地区分布
数据来源:新华财经中国金融信息网
(四)绿色债券发行与投资的内在驱动力不足,市场参与度较低
迄今为止,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发行者仍局限于取得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资格的企业和机构。这使得绿色债券的发行人资格受限,发行主体集中,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同时,这也使得绿色债券的投资者也局限于银行间债券和交易所市场的机构和企业,导致绿色债券受众面狭小,不利于吸收大量的社会闲散资本。这使得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动力不足,一级市场发行品种单一,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整体市场缺乏流动性和活跃性,也使得绿色债券的发行和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绿色债券的整体环境不利于地方XX和中小型企业进入发行市场,投资者也因为流动性不足等原因不愿意购买绿色债券。 发行与投资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从企业自身来讲,当企业为绿色项目融资时,事实上更倾向于贷款的方式。绝大多数的绿色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而债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场所,投资者出于种种顾虑, 往往不会选择期限过长的债券进行投资,这使得债券市场难以为普通企业提供大量长期限资金。 与绿色债券相比,长期贷款的获得更为容易且利率更低,降低了企业绿色项目由于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带来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再者,即使企业选择债券融资方式,在条件相差无几的情况下也会更倾向于发行普通债券。这是由于我国企业绿色债券与普通债券在许多方面差别并不显著,仅仅是对资金用途有所要求,但在评估认证、材料审核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远高于普通债券。与普通债券相比,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要付出更多融资成本和时间成本。 收益与付出不成正比使许多企业放弃发行绿色债券。即使发行绿色债券能够提高企业声誉与知名度,许多企业也在初次发行达到目的后不再进行绿色债券发行,后续缺乏持续发行动力。上述原因使得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内在驱动力不足,参与绿色债券市场的积极性不高。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江西省赣江新区成功发行3亿元绿色市政专项债券,期限30年, 这是我国第一只绿色市政专项债,在此之前我国地方XX绿色债始终空白。但早在2017年,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就已经以国际、国内四项绿色债券标准为依据, 筛选出重庆、宁夏、湖北、云南、厦门5个地区9只地方XX债满足绿色债券标准,并将其纳入中债-中国绿色债券指数。但到目前为止,相关地方XX仍未采取绿色债券发行方式。 从此可以看出,地方XX作为绿色债券的“潜在发行人”,出于各方面的顾虑,对于发行绿色债券仍处于观望态度。 普通企业、地方XX等主体在绿色债券市场上存在感微弱,对绿色债券的参与度未达到预期。
(五)绿色债券品种单一
目前,我国已发行的绿色债券种类包括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熊猫债、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地方债。 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但是截止到2019年,绿色金融债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全年发行31只,发行规模总计833.5亿元。金融债一项占据发行规模总量的30%,其他形式的绿色债券在发行规模上远远落后,如绿色企业债发行规模仅占17%,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仅占14%。从绿色债券期限结构来看,我国绿色债券仍然以中长期票据为主。目前我国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性不足,绿色债券产品品种较少,无法满足我国绿色发展的巨大资金缺口。
(六)企业可能会利用政策漏洞进行“漂绿”
我国绿色债券体系初步完善,整体架构搭建完成,但各项具体制度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 XX鼓励绿色债券发展的初衷是为绿色发展提供筹措资金的广阔渠道,但相关部门为 刺激绿色债券发行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可能会使得一些企业利用制度漏洞谋取利益。目前我国关于绿色债券的各项制度尚不完善,为投机者提供了可趁之机。首先,我国目前《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和《绿色发行指引》两套标准并行, 这使得在项目“似绿非绿”时,评估者更可能根据低标准将其判定为绿色债券, 一些企业可能会打“擦边球”发行绿色企业债谋取政策红利。其次,我国并未对企业绿色债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后期资金流向追踪做出任何要求,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开设专门账户或建立专项台账。企业可能隐瞒资金流向,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无关领域。 且绿色企业债项目判定完全由主管部门审批人员进行研究判断,在判定标准过于宏观化的条件下,不可避免的带有主观性,存在较大的专业判断上的风险。再者,企业在发行绿色债券后,可以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发改委甚至明确规定50%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此类非项目融资。 这些问题为企业“漂绿”创造了可操作的空间。 漂绿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天敌。 我们无法凭空创造环保资产,在绿色债券迅速增长的阶段,如果漂绿行为无法被有效识别,导致大量非绿色项目进入绿色金融市场享受绿色项目的优惠条件,将削弱绿色债券市场作用,导致绿色金融市场成为一个无效市场,使真正的绿色投资者不再信任这个市场而选择远离。因此,中国要保证绿色债券市场在未来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抑制漂绿行为,避免其成为无效的绿色金融市场。
三、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加快推进绿色认证与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1.协调监管,统一绿色项目界定标准
债券发行所筹集的资金是否投向绿色项目,这是进行债券“绿色”性质判定的基准,混乱不一的绿色项目评定标准会使得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以及发行后的后续监管变得相当困难。因此,应加快构建绿色债券的协调监管机制与统一监管标准,形成统一权威的绿色债券定义和绿色项目分类。
2.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透明度”是实现绿色债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信息披露不足会加剧信息不对称,阻碍绿色债券的进一步发展。因此,XX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统一且更加详细的信息披露标准,加强信息披露指引,对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报告的内容、形式、详尽程度进行规范。针对目前信息披露报告中环境效益模块信息披露缺失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绿色债券发行人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义务,将环境信息披露纳入绿色债券发行人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范畴。鼓励绿色债券发行人甚至普通企业单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对ESG信息进行披露。同时,必须加快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较为基础、通用的环境效益测算市场工具,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培养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3.积极培育本土专业化的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
国际绿色认证由来已久,为我国绿色认证的发展提供了众多经验。以国际绿色认证发展为鉴,我国XX应大力扶持培育国内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第二意见”的方式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流向和环境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估,从而增强绿色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间的透明度,促进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化发展。与此同时,要严格绿色认证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认证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保证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投资者中的公信力,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支持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以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
我国绿色债券发行存在区域间不平衡问题,东部地区接受绿色投资理念较早,绿色债券政策履行状况更好。而经济发展较落后的西部各省份,其实在绿色产业发展上具有更多的地理生态优势。推动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依托其天然的资源优势,以清洁能源、循环农业、文化旅游等项目为重点,促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可以更好的带动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
(三)XX出台激励政策,提高绿色债投资吸引力
建议XX出台针对绿色债券投资的激励政策,增加绿色债券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繁荣发展。具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是绿色债券发展的“强心针”。对于认购绿色债券的机构投资者,XX可以实施价格补贴、减免利息所得税等免税政策;对于投资绿色债券的银行,可以适当降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占用比例。针对国际投资者,XX应牵头建设更为良好的绿色债券投资环境,积极与气候债券组织等国际绿色债券组织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国际统一的绿色债券定义标准,打破国内和国际绿色债券市场之间的壁垒,从而增强我国绿色债券的国际认可度和可比性,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便利。同时,XX要积极释放政策信号,大力推广绿色投资理念,强化机构投资者的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公益类基金投资者积极投资绿色债券,并实施债息免税优惠政策。
(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现阶段,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人依旧是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尚处于弱势地位,与和XX有着天然联系的国有企业相比,投资者对民营企业缺乏信任度,因此无论是资本市场总体利率水平还是绿色债券的利率水平,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都要高一些。从政策层面看,相对于可以获取XX隐形支持的国有企业,当前的绿色债券发行政策对民营企业并不友好。作为未来活跃绿色债券市场的主要动力来源。民营企业具有更为强大的创新能力,却不得不面对更高的融资成本。 但许多民营企业是符合绿色产业标准的。 建议地方XX给予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外部增信、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民营企业绿色债券融资成本,提高民营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为绿色债券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除民营企业外,地方XX也是绿色债券的“潜在发行人”,中央XX要鼓励地方XX积极参与绿色债券发行,在部分省市设立地方绿色债券发行试点。
(五)丰富绿色债券类型,拓展绿色金融工具
现阶段我国绿色债券进入纵深发展阶段,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连年增长,但品种单一,发行者与投资者受面狭窄。对此XX应借鉴国际绿色债券发展经验,适度引进适合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绿色债券品种。同时,相关机构应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金融工具创新,从而促进绿色债券类型多元化发展。具体措施如,针对中小型企业、家庭和个人等具有高分散性特点的投资者群体,研发小规模、便于投资操作、分期定投的特色绿色债券,吸引闲散社会资本进入绿色债券市场;对于已经较为成熟的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相关部门要鼓励发行离岸人民币绿色债券(熊猫绿色债), 积极探索人民币绿色债券的跨境发行, 吸引海外资本进入中国绿色债券市场,为实现中国绿色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加大绿色金融工具创新力度,鼓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盘活绿色资产,推动绿色ABS、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债券发展,增强融资便利性;在传统绿色债券基础上,大力发展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股票等新型绿色融资工具,拓展绿色金融体系的宽度和深度,拓宽社会投资者参与绿色投资的渠道,促使资本向绿色产业倾斜,从而推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
(六)加大力度防治“漂绿”
因此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关键是要抑制漂绿行为,避免由于漂绿现象泛滥使我国的绿色金融市场成为一个市场。首先,为保证发行绿色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切实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应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实施特殊管理,采取专项台账管理或专户管理的方式,实现现实意义上的绿色债券资金封闭管理。其次,鼓励绿色企业更多依靠债券融资补充营运资金,且允许企业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从而降低企业绿色融资成本。但必须保证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低碳领域,或者非项目融资资金被用于偿还与绿色项目直接挂钩的银行贷款。 最后,要充分发挥环保组织等与绿色债券无直接关系的非XX组织或个人在预防“漂绿”行为中的作用,这些组织往往对企业的污染行为有更敏锐的觉察力。
结论
我国经历了三十多年的粗放式发展,以生态为代价换取经济的高速发展,但竭泽而渔的方式无法实现经济的永续发展,中国经济必须寻求新的发展道路。在绿色发展成为全人类共同的诉求的今天,绿色债券作为发展绿色产业重要的资金融通工具,为中国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产业升级做出了重大贡献,国家必须不断完善绿色债券制度架构,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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