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建水县甸头村为例

摘 要

农村法治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广大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云南因地处边疆地区,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法治文化环境较差,相关的公共法律服务不完善,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本文以甸头村为例,通过文献研究和实证法等,运用相关专业理论探讨分析云南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提高农民及村干部的法治意识,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农村普法工作,加强农村执法司法工作等方面提出提升云南农村法治建设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建水县甸头村;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对策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较大。不管是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农民的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关心的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8年《中共中央xxx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这意味着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转向了农村,乡村的振兴离不开法治的助力。农村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受传统文化习俗的束缚,农村法治文化环境较差,相关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不完善,农村法治建设相对落后。农村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层地区,同时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薄弱地区,农村法治建设需要更大力度的推进和更大范围的参与。本文迎合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与全面依法治国,对农村基层法治建设进行探究,以加快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进程,保障基层政治建设与稳定。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选题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对云南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中共中央xxx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建设法治乡村的意见,显然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法治的助力不可或缺。此外,法治建设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这个选题探究农村法治建设的不足,对农村法治建设理论,依法治国理论提供借鉴与思考,也深化与之密切相关的法治XX的研究。

2.现实意义

建水县甸头村处于云南红河州西北部,常年以种植为主,经济收入微薄,受教育水平不高,少数民族人口占98%。虽然法治建设不断在进行中,但农村法治建设同云南大多数农村一样成效不明显,本文通过甸头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全面探讨分析云南农村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优化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完善云南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的整体法治水平,用法治的手段解决农村稳定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促进农村繁荣稳定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顺利进行。

(三)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通过阅读整理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相关文献,借鉴前人的经验形成自己的观点,为论文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2.实证分析法

问卷调查法:以甸头村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程度的村民作为调查对象发放问卷,得出数据结论分析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实地调查法:对甸头村进行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农村法治建设中各个方面的情况,更有效地分析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主要对法治思想以及对农业立法,农业监督这方面做研究,专门针对农村法治建设的研究还很少,国外农业立法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农村法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参考价值,先进的外国法治形式对我国的农村法治的应用具有良好的启发作用。

何文强的《X农业保险监督的法制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反欺诈,滥用和浪费为中心》该文章中主要介绍了对农业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的合理化构建,对我国的农业保险监管提供了经验与启示。刘昭沄、江金启、孙学涛的《韩国新村运动的政策演进及其对中国乡村振兴的启示》主要介绍了韩国新村运动中韩国对农业农村立法高度重视,通过全面立法,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对我国的乡村振兴提供了宝贵经验。刘振伟的《日本涉农法律制度及政策调整》主要描述了随着社会的发展日本在农业方面一直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法律,出台政策方针,推进改革,在农业法方面促进了农业农村健康发展,也启示我国的乡村振新需要法治保障。

2.国内研究综述

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目前国内研究学者对农村法治建设的研究主要包括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因素,解决农村法治建设的措施等方面。

(1)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陈文蕾《对当前农村法治建设问题的分析与思考》一文中结当前农村实际情况,发现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所在,找到其影响因素探析了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象,农村各主体法治意识薄弱,由于农村居民文化水平低,XX的普法形式的单一和不重视导致农村普法教育的力度不够这三方面的问题。李弘雯《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启示与展望》一文中总结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实践,认为农村法治建设中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偏低和执法监督缺失使得执法工作难度大。曹翔《西北地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一文中从西北地区基层的法治建设研究,发现西北地区的优秀人才缺失,优秀人才外流导致法治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法治建设需要优秀的法治人才共同助力。学者张勉,靳闯认为法律的滞后性严重使农村一些新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能有效解决。

(2)农村法治建设的制约因素

陈文蕾《对当前农村法治建设问题的分析与思考》一文中,学者陈文蕾基于农村所处的社会环境提出农村传统思想的影响,经济落后,文化落后制约了农村法治建设的发展。薛春兰《新时代农村法治建设的困境和出路》一文中,学者薛春兰从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分析中得出农村法治文化不健全影响农村的法治建设,农村人治观念优于法治观念,农村人观念相对保守给农村法治建设带来了困扰。学者张勐在《东平县农村法治建设问题研究》一文中以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通过实际例子系统地分析了影响农村法治建设的影响因素。胡建国,杨国豪两位学者在《乡村法治建设的困境及路径选择》一文中着重分析了制约农村法治建设的困境因素主要有农村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主体自身的缺陷等。

(3)农村法治建设问题的解决措施

王乐君《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夯实乡村振兴的法治基础》一文中认为法治环境与法治建设密不可分,必须要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建设的目的,保证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实现。陈天昊《全面依法治国视角下的中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一文中从依法治国视角下重点对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分析。曹荣辉在《“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实意义与建构路径》一文中对于加强法治意识从现实的角度结合互联网,提出了一些创新宣传手段如短视频等以达到增强法治意识的效果。李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河北省乡村法治建设研究》一文中结合现今的乡村振兴战略介绍了河北省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重点对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探究,并且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学者周鸿敏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结合公共管理与法治的关系,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提出了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农村法治建设的建议。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法治

法治就是一种治国方式,一个国家要想实现法治就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法治体现的就是法律至上,法律平等国家权力的制约等观念。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法治一词给出的界定:法治当优于一人之治,其中包含了两重意义,一是法治是守法的统治,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必须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而不是专横强暴或命令。二是国家政治权利,所有人都要遵从法律受法律的制约,而不能超越法律的权威。学者李霞认为法治是由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两个部分组成的,两者统一起来就是法治,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二)农村法治建设

国家的最基层就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在农村地区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通过用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管理广大农村地区的各种社会事务,对农业、农村、农民这三农问题进行法律规范,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为农村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所谓的农村法治建设就是在农村范围内提供进行的普法、执法、司法等,农村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农村法治建设如果发展不好就会影响国家法治建设的总体发展,所以农村法治建设是必要的。

三、甸头村概况及甸头村的法治建设现状分析

(一)甸头村的概况

甸头村坐落在建水县曲江镇的西南方,呈细长条分布,房屋多两层式土木结构的瓦房,距离镇大约26公里,甸头村总的有206户人家,747人,彝族居多汉族较少。常年种植生姜,小米辣,豇豆,近年来,雨量不足,农作物经济收入不佳。有老年活动场所一间供娱乐休闲。近一年来村里卫生状况良好,厕所革命正在进行中。

(二)甸头村法治建设现状分析

本文以发放问卷的形式,收集数据,分析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本次共发放问卷300份,实收回问卷290份,有效问卷290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年龄大部分在36-45岁间,女性被调查者居多,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3%,初中文化程度占3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较少占10.5%,未接受过教育的占2.5%,总体文化水平不高,经济状况相对较差。被调查者中大部分都有智能机,少部分不会使用手机功能,只会接打电话看短信。通过问卷调查,本文以四部分分析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

1.关于农民法治意识方面

从对法律的作用的理解上来看,71.5%的人选择惩治违法犯罪,16%的人选择保护公民的权利,1.5%的人选择维护统治阶级统治,11%的人选择不知道作用。从对法律的关注度上来说,选择偶尔关注的占24%,选择不定期关注的占44%,选择经常关注的占14%,选择不关注的有16%。从遇到纠纷时选择的解决方式来看,选择找德高望重的人解决占49%,选择自己协商的占32%,选择到法院起诉的有4%,选择忍气吞声的占2%,选择没有什么事是打一架不能解决的占2%。这表明法律已经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人们认识到法律的作用,但对法律的关注度还不高,运用法律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法治的思维还有待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总体来说还比弱。

2.关于农村自治制度的实践情况

如表3-1以及问卷结果来看从对村委会选举法的了解程度上看,55%的人表示没有听说过。从参加民主决策的机会上看,选择没有参加过的占87%。从对村委会的认知程度上看,选择不了解的51.2%。从对自己的权利义务认识上看,选择不知道,只要不犯法,哪些都无所谓的人占65%。综上表明村民对自己的权利义务认识不够,村民参加民主选举的机会很少,对村委会的性质的了解还需要加强。

表3-1村民自治制度实践情况调查结果

村民自治制度实践情况 人数 比例
对村委会选举法的了解程度表示没有听说过的 160 55%
参加民主决策的机会选择没有听说过的 252 87%
对村委会的认知程度选择不了解的 148 51.2%
对自己的权利义务选择不知道的 130 65%

3.关于普法方面

从对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方式上看,选择手机网络的占67.35%,选择XX法律宣传的占36.73%,选择电视节目的占55.1%,选择报纸或书本的占26.53%,选择村宣传公告栏的占22.45%。如图3-1在问及您所在地是否举办过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时,61%的人选择没有举办过,27%的人选择很少举办,3%的人选择经常举办。综上表明XX机关的普法还需要加强,普法内容和普法方式还需要改善。

8a25940b03c0333974aecbf79c021097  图3-1普法宣传活动调查结果

4.关于执法司法方面

从对本地的执法司法机关工作的评价来看,满意的有10%的人,基本满意的有21%的人,选择不太满意的有42%的人,选择不满意的有3%的人,选择不清楚的有25%的人。从对本地是否有法律服务相关部门来村内帮助村民解决法律问题,选择有的人占4%,选择没有的人占54%,选择不知道的人占52%。从必要的时候您是否会主动到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上看,选择会的人占25%,选择不会,成本高的人占31%,选择有时会,它毕竟太麻烦的人占40%,选择不会觉得没用的人占4%。综上表明本地的执法司法工作令群众还是不太满意,执法司法机关的普法还没有做到位,司法机关有待推进司法下乡活动。

四、云南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云南属于边疆地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困难,政治文化环境较差,社会保障实施不到位,少数民族人口居多,民族文化较浓厚,使得农村法治建设环境较差。本文认为云南农村法治建设受这些相关的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要存在着农民及村干部的法治意识薄弱,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缺陷,普法工作不到位,执法司法工作不完善等的问题。

(一)农民及村干部法治意识薄弱

随着社会发展的变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许多大城市的居民对法律知识,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机会比较多,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受教育水平低。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极其有限,导致农民群众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农民及村干部的法治意识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受教育程度低。如图4-1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53%的群众是小学教育水平,34%的群众是初中教育水平,只有10.5%的群众是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更突出的是有2.5%的人未接受过教育。在农民群众中,很多相关客观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农民群众文化水平不高。文化水平的不高导致村民不具备法律常识,也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学习法律知识,然而大部分的村干部都是村民,他们在解决纠纷的方式简单粗暴,法治意识淡薄,不懂法,学法,不依法行事。根据问卷调查显示,当被问到遇到纠纷时,您首选的解决方式是什么的时候,农民群众法律知识的缺乏使他们在遇到纠纷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他们选择自己协商,找德高望重的人做调解,忍气吞声,到村镇调解机构调节和到法院起诉的很少。

图4-1 文化水平调查结果

83446471f393770ee030c46834d744bb  二是法律知识理解途径单一。调查问卷显示如图4-2,有55.1%的群众了解法律的主要方式是电视节目,67.35%的农民群众选择手机网络。可见大多数农民在休息时间都选择比较便捷的方式了解法律,这些便捷的方式使得农民群众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

图4-2 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方式

综上农村地区受教育水平低,文化程度不高,如果让农民群众单纯的接触法律的话,会比较吃力,再加上他们了解法律的主要方式是靠电视节目和手机网络,农民群众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这些都导致农民群众及村干部法律知识缺乏,法治意识淡薄。

(二)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缺陷

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体现了民主政治,它促进了农村法治建设的发展,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基础,但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缺陷。村民自治制度它主张的是全体成员共同参与,选举出自己满意的群众担任村干部,共同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方式,从民主选举来说,关于农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举,根据《村民自治组织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享有政治权利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在农村地区广大的村民都没有参加过选举,他们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义务,更不知村委会是什么样的性质。

问卷调查显示有77.5%的人没有听说过村委会选举法,87%的人没有参加过民主选举,有51.2%的人不了解村委会的性质,有65%的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他们觉得只要不犯法有什么权利都无所谓。他们认为选举只是搞个形式,真正的候选人在选举之前就定好的,所以拒绝参与选举。还有的选举存在贿选,拉票现象,选举存在着很严重的人情关系,贿选拉票这一现象无疑是对法律制度的无视,对贿选这一现象村民不敢去举报,这些都反应了村民选举制度的困难,选举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农村法治建设很难顺利进行。而对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大多数村民都觉得是村干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能力限制了自己参与决策与管理。对于民主监督来说,村里面有违纪的事情,不敢表达自己的观点也不愿出面干预。对政治冷漠的村民,参与意识低下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民主政治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在农村的有序进行也受到了阻碍。

(三)普法工作不到位

近些年,普法工作一直在有序的展开,普法的目的是让广大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建设法治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虽然各县各镇都在法治建设上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但对于农村地区普法问题仍然存在,它是法治建设的一大难题。农村地区普法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普法工作力度不够。在农村乡镇上执法司法人员不多,甚至可以说少之又少,他们不但要履行自身的职责,还要兼顾普法工作,导致普法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佳。二是普法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性。根据此次调查问卷显示,在问及您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方式是什么的时候,有22.45%的村民选择了村里面的宣传公告,在问及您所在地是否举办过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的时候,有61%的人选择没有举办过。这么多年来在普法的道路上,农村的普法形式还是主要停留在向村民发放宣传单,粘贴宣传标语,这显得普法方式老套,方式不灵活,没有创新,没有什么变化,缺少针对性,对村民的吸引力不强,缺少对村民的需求调查,不少单位和地方只是为了完成一下普法任务,不重视营造普法氛围。三是农村地区普法工作难度系数大。云南省属于边疆地区,农村地区差不多都是靠种植农作物为生,经济收入低,很多家庭无法维持生计,农村青壮年多选择外出打工,就留下妇女老人小孩在家,所以农村地区出现空心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现象不断增多,普法对象文化水平低,普法的内容差不多不能被理解。农村地区的人户比较分散人口难以集中,加之农民白天忙于干农活没时间,主观认为学习法律知识不能直接的产生效益还耽误时间做农活,普法单位安排普法工作人员的时间较难,所以普法的效果不佳。

(四)执法司法工作不完善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执法难度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执法机构不健全。在农村,完整的执法机构尚未形成,执法机构大多集中在市县,而乡镇一级的执法机构相对较少。在市县执法力量较为集中,一些偏远乡镇没有均衡的执法力量法,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乡镇农民要解决纠纷就要到城区,这增加了广大农民的经济负担。二是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在我国农村地区,许多执法人员的受教育水平低,法治意识不强。对于司法工作来说,农村法律服务相关部门去到村内为村民解决法律问题的案例很少/几乎没有,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缺乏系统性的法律知识,真正到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时工作难度就大很多。

五、完善农村法治建设的建议

(一)提高农民及村干部的法治意识

提高农民及村干部的法治意识最重要的就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高度重视农民群众,让农民积极了解法律知识。开展各式各样的法律宣传活动,激发农民了解法律知识的热情,使农民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参与,引导农民使用法律方法解决生活中的冲突、争执等问题,并不断加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加强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可以利用消费者权益日,国际禁毒日,全国法治宣传日等节日采取群众喜爱通俗易懂的形式,结合典型案例解释法律。在教育内容上围绕农村生产生活农业等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把村干部,农村党员,农村青少年等作为重点普法教育的对象,切实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他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其成为乡村普法骨干,带头学习宣传法律,带头自觉遵守法律,提高法律素养,如利用人多的酒席活动和各种聚会活动做好宣传教育。通过村干部,农村党员,农村青少年等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及与农民群众的互动中,可以使法律知识间接通俗易懂的传达给农民群众,增强农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让更多的农民群众学习到法律知识。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一是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完善民主选举制度需要以科学符合逻辑的方式设计选举程序,要加强监督程序的设置,确保候选人的确定和选举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避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级强势力的干扰。同时,要明确村干部和村委会的权利和责任,积极完善村干部的罢免机制,有效防止村干部在选举后因贿赂和腐败而就职。二是完善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强民主监督。采取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决策,对重大事务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对影响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村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和管理,使广大农民真正参与农村管理。建立舆情反馈制度,确保村级重大事务舆情决策制度化;建立村级事务信息公示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让村民有知情权在,使农民群众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收集村民意见,发挥各部门以及村民的监督作用,确保民主决策有效进行,全心全意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三是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学习,了解村社治理的好坏与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明白村委会参与政治参与和XX讨论不仅仅是他们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他们应该履行的义务。同时培养村干部及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从而真正实现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农村治理,加强民主政治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使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三)加强农村普法工作

普法的目的是让广大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强农村普法工作我觉得可以从这几方面来做,一是加强农村地区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配置,建立引进法律人才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专业的基层工作人员进农村进行普法教育,同时也吸引更多的专业的法律人才到基层工作。二是创新普法形式,加快普法进程。结合农村实际整合村村通广播,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宣传标语和横幅等资源,提高宣传内容灵活性、创新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同时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林地纠纷,邻里纠纷等热点问题以群众喜爱的形式加以表现出来如小品,文艺演出,法律剧目等。在开展法律宣传的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文化差异,实际需求,让农民通俗易懂,使农村地区的知法懂法效果更佳。三是完善基础设施,修建公共休闲场所和公共娱乐活动场所,使法治教育融入到休闲娱乐场所中,结合农村特色,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最后针对农村地区农户比较分散,人员难集中等因素,通过在农村地区学校的法治教育课程,普法宣传活动等这对家庭成员进行良好的间接性的普法教育。

(四)加强农村执法司法工作

加强农村执法司法工作,需要健全农村执法机构,为老百姓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便利。应努力提高执法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基层农村执法司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需要培育并加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办案方式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在一些偏远的农村法院,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创新办案方式,降低农民解决问题的成本,提高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效率。推进农村司法工作进农村,提高对农村的司法救济力度,调动基层执法司法人员以及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其定期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巡回法庭使司法深入农村,保障农村农民的利益,使更多的农民学会知法懂法用法。严格对执法人员考核和监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确保执法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增加基层司法人员储备力量,改变老百姓需要办案或解决纠纷时到对应部门办事、办案人员少的困境,增加基层司法人员储备力量,让专业司法时代人才更多地为案件审判定罪,提高效率、时间和力量。

六、结论

农村法治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广大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云南大多数农村法治建设相对滞后,需加快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本文以建水县甸头村为例,通过文献分析和实证分析法等,运用相关专业理论探讨分析在云南农村法治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对策。本文研究得出的结论有:云南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农民及村干部的法治意识薄弱,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缺陷,普法不到位,执法司法不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提高农民及村干部的法治意识,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农村普法工作,加强农村执法司法工作等方面提出提升云南农村法治建设水平的建议。总之农村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层地区,同时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薄弱地区,它的法治建设进程需要更大力度的推进和更大范围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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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 谢

行文至此,转眼间大学四年以接近尾声,回望四年的匆匆时光,百感交集,有幸来到普院求学,有幸遇到了老师们和同学们。时间再怎么仓促,纵有万分不舍,离别之际还是到来了,大学四年,点滴生活,历历在目,虽有遗憾,仍心存感激。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不管是选题,提纲,开题报告,初稿,到定稿都离不开老师耐心地指导与帮助,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本文才得以完成,由衷地感谢老师的指导与帮助。祝愿老师工作顺利,家庭美满。

其次,感谢所有教导过我的老师们,老师们教会的不仅是课本上的专业知识,还有为人处世。老师们所有的教诲,我将受益终身。祝愿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再次,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同学,感谢我的室友们在这四年里的照顾与关怀,在学习上的帮助与开导。愿我们前程似锦,万事胜意。

最后,感谢我父母对我无微不至地照顾,包容与鼓励,感谢您们对我学业上的经济支持,您们的付出与支持足以让我有了面对未来的勇气。由衷的祝愿所有的父母身体健康。

云南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建水县甸头村为例

云南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建水县甸头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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