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治理中府际协作的困境与破解路径

 摘要

生态治理领域的府际协作是顺应生态问题的整体性特征、适应XX作为生态治理主体的碎片化特征的需要,也是促进区域生态协调发展的要求,但目前我国生态领域的府际协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观念、组织、制度、行动四个方面总结概括了目前我国生态治理领域府际协作的困境,并依据以上分析,提出了应对生态治理领域府际协作困境的解决方案,即革新府际协作治理观念;明确生态治理协作组织权责界限;消除生态治理府际协作的制度阻碍;促进生态治理中府际间的行动协同。

 关键词:生态;生态治理;府际协作;府际关系

工业化进程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但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长期以来,XX一直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最重要的主体,履行着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由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征,府际协作也就成为生态整体性治理中的重要内容。府际协作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XX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关于生态治理领域的府际协作,我国目前已经有了许多具体案例,如太湖流域的水体污染治理、京津冀区域的空气污染治理等,都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我国生态治理工作的整体性开展。因此破解生态治理领域府际协作的困境,就成为了我国生态治理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生态治理中府际协作的理论阐述

  (一)生态治理中府际协作的概念界定

府际协作就是XX间的合作,是利益相关的两个或多个XX为解决某一特定的问题,通过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联合行动等各种方式进行合作以达成共同的目标。广义上的府际协作包括不同国家中央XX之间的合作、XX与非XX公共组织之间的合作、XX内部横向与纵向之间的协作等。而本文中的府际协作主要指横向的我国各地方XX之间的协作与各XX部门之间的协作。

生态是指生物之间、生物与所在环境之间相互的作用和影响。生态环境是指由生态关系组成的外部环境,是能够对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影响的自然因素之和。生态治理中的府际协作就是将府际协作这一模式引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为了达成共同的生态治理目标、解决共同的生态环境问题而进行的XX间合作。

(二)生态领域府际协作的特征

生态领域的府际协作,既具有府际协作的共性特征,也具有区别于其他领域府际协作的个性特征。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自主性、整合性与区域性。自主性是指区域内地方XX在府际协作治理事务中具有自主性特征。虽然现阶段我国生态治理领域的区域协作多数是由中央XX提出并主导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自上而下的安排是府际协作的唯一形式,生态领域的府际协作可以基于共同的生态治理目标由区域内的生态治理主体自主协商进行。由于不同区域内部生态环境的异质性与生态问题的特殊性,由地方XX发起的府际协作可能会更加适应当地的客观现实条件,并能够有效减轻中央XX的行政负担。整合性是指生态治理中的府际协作具有整合功能,能够整合行政区域划分所导致的同一生态区域或息息相关的生态系统之间的割裂,也能够整合XX部门分工所导致的生态事务治理流程的割裂。区域性是指生态领域的府际协作具有区域性,通常是在相邻或相关的地理区域内部进行的。这是基于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特征的、有别于对口支援等可以跨越自然地理区域的府际协作形式。

(三)生态治理中府际协作的必要性

  1.适应生态问题整体性特征的要求

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空间内,由所处其中的生物与该空间内的环境构成的一个统一整体。由上述概念,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生态系统是一定空间内的统一整体,因此其具有整体性特征。所以,生态问题也必然具有整体性特征,生态问题的治理也需要整体性的统筹与规划。目前我国的生态治理仍然受制于传统的行政区划模式。这种模式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各地方XX奉行属地管理原则,对自己行政区划内的生态问题进行治理。中国目前行政区域的划分,并不仅仅以自然地理环境为依据,也受到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民族分布、人口疏密等因素的影响。既然行政区域的划分不以自然地理环境作为唯一的标准,那么以行政区划作为标准来划分生态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做法就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是,以自然地理为单一标准划分生态治理区域在现实中也难以实现。自然地理环境具有复杂性的特征,一个自然地理区域可能同时属于多个不同的生态系统,而且不同的生态系统间也会互相影响,这也导致生态治理的区域很难根据自然地理环境进行固定的划分。例如我国西南地区的横断山脉,位于青藏高原的东南部,兼有太平洋与印度洋水系,由米什米山、高黎贡山、怒山等多条山岭与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等多条河流构成,地理环境复杂且生态联系紧密,许多地区既属于河流生态系统又属于高原山地生态系统。即使仅从自然地理环境这一单一维度进行考虑,也难以对该地区进行合理完善的划分。所以,无论是以行政区划为标准进行生态治理,还是以自然地理区域划分为标准进行生态治理,都违背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征,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因此,生态治理领域的府际协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府际协作所具有的灵活性可以弥补生态治理传统行政属地管辖的不足,同时又契合了生态治理的整体性特征。

 2.克服生态治理主体碎片化的需要

XX生态治理的碎片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条块分割的XX间关系导致的地域分割;二是由于XX职能分类导致的管理职能分割。一方面,目前中国生态治理领域的府际关系也同中国XX间的条块关系模式保持一致:纵向是生态环境部自上而下的对于生态事务的垂直管理;横向是以行政区划为依据进行分割,各地方XX负责本地区内的生态治理工作。尽管受到中央部委的统一垂直管理,横向上各地地方XX的属地管辖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对当地的生态治理工作产生了影响,这就导致生态的整体性治理难以实现。例如地方XX间因为府际竞争关系而造成的各自为政现象,XX间信息交流共享不通畅等。另一方面,生态问题的治理并非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己可以完成的,生态问题的治理需要相关的法律、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支持,这就需要各级XX立法、人事、财政、税收、工商等部门的协助以及该地地方XX的支持。这些部门配合过程中所产生的协调问题,也增加了生态治理的难度。因此,XX生态治理主体地域上的碎片化特征与职能上的碎片化特征都要求生态领域府际协作的进一步完善。

 3.促进区域生态协调发展的要求

生态问题是一个系统性的整体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某一地的问题或者某一方面的问题可能影响到整个生态环境的治理。XX曾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必须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等,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在我国目前的行政区划背景下,若要从根本上治理某一区域的生态问题,就需要加强府际协作,进行协同治理。例如若要解决黄河下游泥沙沉积的问题,不加强中上游地区的植被保护等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下游的一切治理行动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因此,区域生态要得到协调发展,府际协作也是一个必然的要求。

 二、生态治理中府际协作的困境

  (一)生态治理中府际协作的观念困境

  1.部分协作主体的生态发展观念落后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漫长历史进程中,人们的生态观念也经历了漫长的演进。从古代的顺应环境、敬畏自然,到近代工业化兴起以后的挑战自然、利用自然环境,再到今天的保护自然、重视生态治理。生态观念转变的背后是历史发展进程中人们通过一次次实践所得到经验的累积与总结。

目前,我国逐步建立了绿色发展观念,无论是公民、企业还是XX,都已经基本意识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XX没有认识到生态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没有从本质上转变生态发展观念,其根源是生态长期治理与经济短期发展的冲突。生态治理是一个长期性的系统工程,生态治理的成果具有滞后性,人们常说的“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就是这个道理。目前无论是生态保护还是环境破坏后的修复,都不可能完全依靠人力短时间内完成,而是主要依靠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与再生需要时间,因此在生态治理的过程中,短期内的投入往往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与长期生态治理相对的是短期经济发展。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往往是短视和盲目的,会对该地的生态造成负面影响。历史上长久以来便一直是如此,例如农业、畜牧业发展导致的过度开垦、过度放牧;工业发展导致的污染物排放等。同时,地方XX的生态治理往往影响该地区的短期经济效益。从最直接的角度来说,生态治理的投入会占用地方XX的财政与税收收入。除此之外,严苛的环境保护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地方XX招商引资,尤其会影响到重工业企业在该地区的投资意愿。因此部分地方XX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想要重复一些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生态发展道路。这种落后的、不科学的生态观念必然导致部分协作主体对生态工作的忽视,造成了生态治理领域府际协作观念上的障碍。

 2.府际协作主体间的合作意愿不强

地方XX对生态绩效考核的重视程度影响着府际协作主体间的合作意愿。我国学者周黎安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受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思想的影响,中国的官员激励与晋升的关键是围绕着GDP增长而进行的政治锦标赛。这种以经济指标为主体的、能够决定官员晋升的绩效考核方法持续了很长时间。党的十八大上,提出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被列入其中,生态建设也逐步被纳入地方XX的绩效评价指标之中,生态绩效考核长期以来被忽视的状况也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改善。

但是现阶段,在生态治理领域,地方XX绩效考核的指标仍然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一是生态绩效考核指标还不够完善、不够科学,生态考核内容难以量化、难以统一,这就会导致生态绩效评估准确性不足;二是生态绩效考核时间受限,生态治理的效果是长期的,见效慢,在官员任期内往往很难显现,因此很有可能出现“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状况;三是近些年来XX绩效考核虽然愈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但与经济指标相比,生态指标仍然是XX官员绩效考核中相对不重要的一个内容,因此XX官员在可投入的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往往选择忽视生态领域的治理。

我国地方XX间的关系既有合作,又有竞争。“随着1994年分税制等一系列制度化分权措施的实施,地方XX能够控制的资源主要取决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XX利益不断趋于独立化。”府际之间分离与独立的趋势不断加深。再加上“政治锦标赛”模式下,以经济发展为主要指标进行的考核决定着官员的晋升。府际之间的竞争关系不断地凸显。因此在合作与竞争这两者之间,合作的意愿往往并不强烈,竞争通常才是我国府际间关系的主导因素。

 3.各地生态治理投入意愿存在差异

各地生态治理投入意愿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状况导致的。首先,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与财政状况不同,处于同一区域内的各地方XX能够动用与投入的生态治理资金是不同的。其次,由于所处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各地经济发展模式与主导产业也存在差异。产业的发展有一定的顺序,基本上沿着从第一产业到第二产业、再到第三产业的路径前进。不同的主导产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同,其中第二产业,尤其是那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重工业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所处的产业发展阶段不同,地方XX对于生态污染治理与监管的意愿也不同。以京津冀地区为例,北京作为国家的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导致科技密集型与高附加值产业自然地取代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与资源密集型产业,一些重工业企业,逐步向周边经济发展阶段落后一些的河北与天津滨海地区转移,例如首都钢铁集团向河北地区的搬迁。这些周边地区在承接了从北京转移出来的第二产业的同时,也承接了随之而来的环境压力。最后,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各地居民对于当地生态环境状况的要求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居民对生态环境的关注与要求也就越高,因此地方XX就更可能提高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加大生态投入。基于以上三点,客观经济发展与产业发展阶段的不同最终导致各地地方XX对于生态治理的意愿也不尽相同。

 (二)生态治理中府际协作的组织困境

  1.生态治理协作组织碎片化明显

碎片化其实就是一种分裂、不协调的状态。“在XX管理领域,碎片化指的是部门内部各类业务间分割、一级XX各部门间分割以及各地方XX间分割的状况。”这种碎片化其实是传统官僚制的横向专业分工与纵向的层级节制带来的副作用。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以来,XX部门引入了企业管理的思想,竞争机制造成的短视与分散更加加剧了XX治理的碎片化的倾向。

在生态治理领域,XX作为府际协作主体,在行政管辖地域与行政管理职能上都呈现碎片化的特征。生态治理协作组织碎片化,必然带来生态治理目标的碎片化、生态治理措施的碎片化。而现有的府际协作又缺乏有效的协调与整合作用,不足以弥补XX内部组织碎片化导致的各自为政的现状。因此,生态治理协作组织碎片化就成为了生态整体性治理的一个重要障碍。

 2.府际协作治理的权责界限不清

由于区域生态问题的整体性与生态治理协作组织的碎片化,无论是在行政区划上还是在XX职能上,生态治理都需要XX内部多主体的参与。但是,这些生态治理主体之间往往存在着权责不对等、治理界限不明的状况。关于生态污染治理,我国奉行的主要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但这一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从行政区划上来说,由于自然环境的复杂性导致的区域环境治理边界是模糊的,某一地区产生的污染会外溢到其它地区,因此无法以行政区划作为生态治理区域划分的有效界限。例如一个地区排放的空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将导致周边地区空气质量下降;上游水系的严重污染,将影响下游水体的水质状况。再加上区域内产业结构升级与落后产能转移淘汰等经济与历史方面的因素,生态治理的责任的界限往往很难以行政区划内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进行划分。

除此之外,治理主体内部从职能上也存在权责不对等的状况。作为生态治理的主体,各级XX的生态环境部门主要对本地区内的环境工作负责。但实际上,我国与生态治理相关的权力还大量分散于其他部门之中,如发改委、立法、财政、水利等部门之中,因此出现了权责不对等的状况。生态治理的权责不清、界限不明,就导致生态治理领域的府际协作难以进行。

 (三)生态治理中府际协作的制度困境

  1.府际协作治理生态的相关立法不足

目前,与生态治理有关的府际协作在立法层面存在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有关生态环境的立法本身还不够完善。相较于其他领域的立法,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存在数量少、不够具体、系统性较差的问题。生态领域立法的不完善直接导致生态领域的XX协同治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标准而受到影响。其次,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缺少对于府际合作相关的明确具体的规定,没有说明地方XX在区域联合治理中应当扮演的角色。现有的生态治理领域的府际协作也多以规范性文件作为基础,法律位阶较低,因此对特定区域内的府际协作工作仅能作为指导,而无法进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府际协作的沟通协商机制不完善

目前现有的区域生态治理方面的合作大多数是由国家层面政策的引导而进行的,缺乏长期的、制度化的、自主的府际沟通协商机制。地方XX之间的相互沟通是府际协作的基础,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沟通机制就会导致区域府际协作的可行性受到影响。除此之外,府际之间的合作治理还需要及时有效的相关信息数据交流与共享机制。以区域生态治理为例,各地地方XX需要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对区域内各地区的各项生态评价指标、产业结构数据等进行动态的追踪、评估与监视,才能更好地防范化解生态风险、制定最优的生态治理方案。

 (四)生态治理中府际协作的行动困境

  1.协作治理中存在“讨价还价”与“伪执行”

“XX内部上下级部门间讨价还价谈判是XX运作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XX的角色通常是政策制定者,地方XX的角色则通常是政策执行者,因此在XX运行过程中,从政策制定诞生到落地执行,往往存在因为主体角色与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这种“讨价还价”的过程本身会增加府际协作所耗费的时间与所花费的成本,使纵向上下级府际协作的难度大大增加。但是,一项自上而下的政策即使通过了这样的博弈过程,在落实过程中的结果也可能不尽如人意。当一定时期内政策触动的地方XX利益超过执行这项政策所能获得的价值补偿时,往往就会出现“伪执行”的状况。伪执行在我国有一个形象的描述,即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严重影响了纵向XX上下级之间府际协作的有效开展。

2.协作治理中存在“搭便车”行为

由X经济学家麦瑟尔•奥尔森提出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困境中指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也就是说,在面临共同利益的时候,一个理性的个体更倾向于不采取行动。这是因为在一个集体中,个体的付出与收获可能被集体所共享。某一个个体即使没有对集体作出贡献,它也能享有同集体中其他人一样的利益,这也就是所谓的“搭便车”的现象。

地方XX的生态治理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这样的集体行动困境。因为生态系统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因此在府际协作进行生态治理的过程中,某一地XX对生态治理投入而收获的生态效益将惠及相互关联的周边区域。正是因为这样的生态效益具有非排他性,所以区域内的地方XX出于想要不劳而获的“搭便车”心理,都倾向于在生态治理领域的合作中尽量少地承担责任或采取行动。

 三、生态治理中府际协作困境的破解路径

  (一)革新府际协作治理观念

  1.树立科学的生态发展理念

提升府际协作意愿首先需要在思想上改变落后的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目标的不平衡的发展理念,树立科学的生态发展的观念。可以通过对XX官员等开展专项学习与培训、宣传正面事例与榜样人物等方式,从生态角度入手树立他们正确的政绩观。通过详细地分析国内外生态治理的历史演进,用实例证明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是不符合我国国情与当下我国人民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的。同时通过绩效考核与官员晋升机制的正向激励,不断强化这一思想,使科学绿色的生态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2.提升府际协作治理意愿

要提升府际协作治理的意愿,首先要树立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要摒弃狭隘的竞争观念、树立大局观、勇于承担责任,实现区域内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其次,需要提高地方XX的自主意识。地方XX只有提高自主性,树立“主人翁”意识,才能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地进行府际间对话与沟通,寻求区域共治。最后,想要提升府际协作治理意愿,还应针对目前绩效考核以经济指标为主的情况,对影响生态治理意愿的地方XX绩效考核方法进行创新。一是要增加生态考核所占权重,改变单一侧重经济目标的考核方法。二是对于生态治理成效显现慢与XX官员任期有限之间的冲突,可以建立官员终身负责制。无论生态治理得到的收益还是忽视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只要是任期内所做工作造成的结果,都附加在该官员绩效评估与考核之中。同时对于短期内生态治理成果的考核评估,可以将重点放在对工作过程的考核中来。三是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存在考核指标缺乏科学性与统一性的问题,可以引入科学的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并将其广泛推广应用。例如可以在我国的绩效考核中引入“绿色GDP”这一概念。绿色GDP就是在原有GDP测算的基础上加入对环境与资源因素的考量而提出的,目前也已经在国内外生态治理领域得到了应用。

 3.平衡生态治理投入意愿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差异而导致的各地生态投入意愿差异可以通过利益补偿机制来平衡。区域内横向的利益补偿机制能够缩小地区生态投入的差距,减轻中央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财政负担,有效提升了区域内XX生态治理的积极性,从而最终达成区域生态治理的共同目标。目前,生态补偿在我国虽然已经得到了应用,但我国常态化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建立,对于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都尚未进行统一的规定。因此,建立完善、统一、细致、标准的生态利益补偿制度就成为解决由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能力导致的生态投入差异的有效方案。

 (二)明确生态治理协作组织权责界限

  1.完善区域内统一领导的协作体系

针对区域内生态治理主体的碎片化现状,应建立与完善区域内统一的领导协调体系。以京津冀空气污染治理为例,2018年成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小组中的成员包括xxx副XX、北京市市长、天津市市长、河北省省长、生态环境部部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公安部副部长、财政部副部长、气象局局长、能源局局长等。从人员构成中就可以看出,该小组整合了XX作为生态治理主体在职能上与地域上的碎片化状况。因此,要建立与完善区域内统一的领导协调体系,从职能划分、人员配置、组织权限等一系列方面对于区域内生态统一协调领导机构进行规定,构建府际协作领导协调的常态化机制。

 2.明确生态治理主体间的职责界限

要改善区域生态治理组织内部的权责不明、相互推诿的状况,首要的就是缕清XX作为生态治理主体的职能、责任与界限。在区域内部,生态治理目标的实现是各地方XX共同的责任,需要通过地方XX间相应的协商与约定明确区域内各地方XX的具体责任;在地方XX内部,生态治理是各个有关部门共同的责任,需要通过制度与法律规定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与之相匹配的权力。在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责任之后,还要完善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对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约束,对工作的结果进行评估与考核,从而减少府际协作过程中由于治理主体数量较多而出现的懒政怠政、逃避责任的现象。

 (三)消除生态治理府际协作的制度障碍

  1.完善区域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需要完善生态环境方面的有关立法。一是要完善立法的系统性,对生态破坏、污染物排放等一系列指标设置科学合理的统一标准;加强生态治理领域各级法律法规的统一性。二要提高法律的具体性与可操作性,细化生态治理主体工作的实施标准与细则;根据具体司法案例补充并完善司法解释等。三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对环境污染行为通过税收、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手段进行约束。其次,要完善府际协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层面对于横向府际协作之间的规范,为特定区域内的府际协作工作提供法律上的标准,也将有利于提高区域内府际合作的权威性与约束力。有学者提出“区域法制”建设的解决方案,试图通过探索区域立法来解决区域内联合治理的问题,这也为我们应对区域治理中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

 2.健全生态治理府际沟通协商机制

要解决府际沟通交流不畅的问题就要完善府际间沟通协商机制。一是加强XX间的对话与交流,增进互信。可以通过座谈会、联席会议、论坛等形式召集区域内各方定期沟通与交流,寻找共同利益,并以此为机会促成合作。二是要加强XX间日常化的沟通协调机制,例如通过设立特别行动小组、领导小组等常设机构来推进府际协作工作的具体规划与施行等。

 3.健全生态治理府际信息共享机制

生态领域的府际协作需要在大量细致充实、及时准确的信息基础上进行研判并最终正确决策。完善府际间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依托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建立实时有效的信息数据交流共享平台。同时XX本身应努力消除信息传递的障碍,树立合作意识,主动公开本地区内的信息,减少对于信息的控制,从而为区域生态协作治理的工作提供及时且可靠的信息与数据基础。

 (四)促进生态治理中府际间的行动协同

  1.增强纵向XX间的治理行动协同

对于生态领域纵向府际协作中出现的“讨价还价”与“伪执行”问题,需要增强纵向XX间的治理行动协同。一是要改变生态治理在XX工作中受到忽视的局面,完善绩效考核评价的生态指标,加大XX在生态领域的财政投入与补贴,以增强地方XX生态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要强化监督与问责机制,对地方XX的生态治理工作要加强监督,对于不能履行生态职能的XX部门要及时问责。要引入多元化的问责主体,规范问责的程序,完善问责的实施细则,加大问责的惩处力度,建立科学、细致、可行的生态问责长效化机制。

 2.创造横向XX间的合作共赢环境

对于生态领域横向府际协作中出现的“搭便车”问题,需要从各维度创造横向XX间的合作共赢环境。良好合作环境的形成,积极的合作观念、完善的合作机制、平衡的利益分配缺一不可。一是要建立合作共赢意识,以共同的价值理念引导区域内部各方进行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增进互信。二是要完善府际协作相关的体制机制与法律法规,明确府际协作过程中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建立科学完善的府际协作体系,为府际协作提供合作共赢的良好制度环境。三是要寻求共同利益,平衡利益差异。要通过府际协作各方的共同利益达成协作,提高生态领域府际协作的自主性,同时要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平衡各方利益,增强互助,减轻弱势主体的治理压力与财政负担。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日益提高的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态文明的建设。XX总XX曾说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领域都息息相关。基于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特征,XX生态治理也需要进行整体性治理,方案之一就是加强府际协作。本文重点从观念、组织、制度、行动四个角度论述了我国生态领域府际协作目前的困境,并据此提出了解决方案。只有抓住生态治理的整体性特征,解决XX在生态治理府际协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才能保障我国经济社会长期高质量发展,人民幸福感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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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 谢

大学的时光匆匆,转眼已走到尾声。写到毕业论文的结尾处时,百感交集。四年的时光里有很多的遗憾、不舍,也有很多的收获与欢乐。首先要感谢所有传授我知识、教导我道理的老师们,尤其要感谢的是对我毕业论文进行指导的老师,是她的辛勤付出,让我受益匪浅,使我的论文得以更好地呈现;其次要感谢我的父母,是他们的无私地养育与默默地支持,使我我一步步成长、成才;还要感谢我的同学们,是他们的陪伴,使我拥有了充实欢乐的大学时光。回首往日,感慨良多。今后的路途,我也将携着这份感动,一如既往,不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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