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中期心理特点及矫治对策

对罪犯在服刑中期心理特征的有效掌握是我国监狱工作者们不可忽视的要点,现如今在中国目前的刑罚的执行条例中,开始不断的重视起对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心理变化的研究,可见其在我国监狱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本文中我通过对罪犯在服刑中期心理变化的具体情况

  一、掌握服刑人员心理变化在服刑改造期间的意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于罪犯改造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要想达到这一要求也就需要监狱的工作人员对于罪犯的心理变化方面加深关注。在检验中期服刑的罪犯,他们的心理是复杂多变的,所以分析其心理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这样做不但有利于了解罪犯,更重要的是对罪犯的改造教育有很大的帮助。而服刑中期在罪犯的期间中占有着很大的比重,一般在罪犯实际服刑期限中占有着将近三分之二的比例,从而可见掌握罪犯在服刑中期的心理变化对于我国的监狱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罪犯服刑中期心理变化的有效把握将有利于监狱对于罪犯的下一步教育改化工作,有效促进监管安全、全面提高改造质量和促进罪犯身心健康。

  二、罪犯在服刑中期心理上的变化

  (一)由对改造较为抵触向相对理智化转变

  罪犯在服刑中期之前已经经历了较难适应的服刑初期,罪犯由于承受了较多的审批、控诉等活动压力的影响,他们的情绪不会像之前那样感到压抑,同时因为这些事情而引起的情绪上的波澜幅度也大为下降。即使许多罪犯心里还有许多的不甘以及感到在很多方面还有困扰,对于法院的判决也还依旧存在着抵触心理,对于自身实际的情况以及身份的转变仍然还有些不习惯,但经过了一段监狱生活的体验之后,特别到了服刑中期时,事实会告诉他们一味的不接受并不能带给他们自由,监狱里的生活有惩罚也会有奖励,要想尽快的重获自由也就必须学会理智的对待自身的处境,从而罪犯在服刑的中期心理也就会普遍的出现由抵触进入相对的理智化状态。

  (二)由麻木不动进入到被动顺从的心理变化

  进入监狱之后对于罪犯而言,他们每天最期盼的也莫过于摆脱牢笼重获自由了,然而要想达到这一愿望也就需要他们能够积极配合监狱的制度,收起自己麻木不动的心态。但是作为罪犯而言,在进入监狱之前他们受到的思想观念以及道德世界观可以说绝大部分都是负面的,从而导致罪犯在监狱中接受改造时时常会对于这些全新的价值观、世界观感到不适应,使得他们在遇到实事时总是会不由自主的采取一种消极的手段以及眼光去解决和看待一些事情。如,在监狱中即使亲眼目睹了他人的不良行为也只会默不作声,采取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即使自己在做着有益于减刑的事情,却也总是意识不到要他们这么做的正真意义,他们心里想的在乎的只是这样能得到减刑的奖励而已;至于监狱里的辛苦活能不做的就不做,只是被动的听从安排,表面是一套等监狱民警不在时又会显露出怕苦的本性,只要能偷奸耍滑一天就绝不会错失机会,在他们眼里监狱的改造活动只是一种被逼无奈的举措,他们的目的也仅仅可能只是想早日出狱而已。

  (三)由胆大妄为开始转换为小心翼翼

  刚入狱时罪犯性情还没得到改造,做起事情来往往会受到之前脾性的影响,总是喜欢挑起事端胆大妄为,但对于处于服刑中期的罪犯而言他们已经开始认识到了自身真正的处境变得现实化,为了重获自由摆脱牢狱的束缚,他们不得不谨小慎微小心行事。[4]

  (四)情绪反复无常

  入狱一段时间的罪犯与他们刚刚入狱的时候相比,往往情绪波动幅度会比较大,他们经常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环境的影响身体特质可能会出现很大程度上的不稳定性。而服刑中期罪犯又正处于一种刚步入改造轨道但又尚未完全定型的阶段,他们的心理总是会情不自禁的受到之前扭曲的世界观的左右,做出一些违背道义甚至法规的事情,致使罪犯情绪总是反复无常,情绪波动起伏比较大,更有甚者不但没有改进甚至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五)对未来感到无能为力而陷入痛苦以及畏惧和恐慌

  罪犯在进入服刑中期以后,刚入狱时所带给自己的畏惧和困苦随着对监狱生活的深切体会后,他们开始放下自己心里的负担,这些负面情绪也开始慢慢减退,但是随着改造工作的不断推进,罪犯们却开始意识到了新的问题,而这些来自自身以及客观环境所引起的问题却又让他们开始对自己的未来感到无能为力。本应该对未来憧憬而努力的罪犯到了服刑中期内心可是慢慢产生一种畏惧心理,这主要是由于对自己刑满释放后如何融入社会,回到亲人的身边要如何重新面对他们,对于旁人的议论要如何应对等这一系列问题困扰着处于服刑中期的罪犯,使他们对未来感到迷茫,并使他们陷入痛苦、畏惧和恐慌。

  (六)不满的情绪长期得不到宣泄

  因为罪犯身份的特殊性,以至于他们经常只能把委屈放自己心里藏着,不敢轻易显露出来,但不表露却并不代表他们没有情绪,与之截然相反的是他们往往只能将自己的怨言埋在心底不断的压抑着自己,但在现实中作为一个有健康的人格心理的人有了不满就应该及时的宣泄和倾诉出来,如果长此以往的压抑下去结果只会更加严重,甚至造成罪犯心理的扭曲。

  三、罪犯在服刑中期心理出现变化的原因

  (一)监狱管理机制问题

  目前在中国大多数的监狱中,大多还沿着用比较传统老套的监狱管理机制,这样的机制会十分不利于法律奖励等内容的实施,由于这些机制太过于依赖于人的主观判断,从而导致罪犯在服刑的期间不得不失去自己的主观意识。[6]导致罪犯在监狱中服从管理、教育进行改造的同时,会顾及于监狱民警罚赏的权利,所以大多数罪犯都会选择屈从的心理,逐渐的由对监狱警察的无条件服从,演变成了之后唯唯诺诺谨小慎微的人格特征。

  (二)罪犯间不良恶习的交叉传染造成的心理矛盾

  在进入监狱之前,部分罪犯存在的严重的不良习惯,而且这种恶习不是一天两天能改掉的,像戒烟一样就算你下定决心要戒掉,也并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所以一些恶习也就在罪犯间形成了交叉传染,所谓“近墨者黑,近朱者赤”有可能一个本质不坏,而且教育改造有一点成效的罪犯,因为一部分罪犯的影响而使自己在改造过程中摇摆不定,心理矛盾加深,对正确的价值取向心存怀疑,过往坚定的改造信念也有所动摇。

  (三)罪犯对于自己改造结果的看法对心理的变化的影响

  犯人在监狱中特别是在他们的服刑中期,他们几乎每一个人都想努力表现争取得到奖励,好让自己在监狱的生活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改善,争取早日出狱。但在实际中,事情往往不会像想象的一样那么一帆风顺,一部分的罪犯得偿所愿,而另外一部分却并没有那么好运,因为各种主观与客观的原因,致使这部分罪犯并不能完成自己的预期目标,更有甚者不仅没有得到提升反而在狱警心中的印象还大打折扣。而罪犯也因为对自己的改造结果感动不满,从而导致他们的心理大受打击,感到自己的付出都变成了徒劳而倍感无助。正所谓人的期望越大失落也就越大,由于罪犯之前对改造的结果抱有的期望太大,从而使得他们在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的时候,失落也就越为强烈了。

  (四)监狱民警的工作态度

罪犯服刑中期心理特点及矫治对策
  在之前对于这类问题的探讨上,我们总是把问题的矛头指向罪犯,但问题是具有两面性的,所以现在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自身的不足。而这种不足一方面表现在部分监狱民警在进行法律奖励或在监狱的管理上,并没有贯彻公正公平科学判别的精神,有的监狱民警在工作中办事的风格可谓是我行我素,罪犯表现的如何全凭自己心情的好坏来评价,而这样的管理态度很大程度上也会使罪犯心理受挫。特别对于部分已经到了服刑中期的罪犯,因为长期被监狱民警不尊重、歧视、讽刺挖苦、打击惩罚等长期被干警的否定性评价,久而久之,罪犯会彻底失去改造信心,并破罐破摔。在这类消极互动的过程中,他们性格中倔强、顽固的一面会增强,也激起了他们的仇视抗拒情绪。

  (五)监狱改造工作的调整对罪犯的影响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服刑人员来讲,他们对环境(包括监狱的物理环境、规则制度、活动安排、人际关系、同犯成分与特点等)的影响力是很有限的,往往是很难选择和改变周围的环境的。[10]因此罪犯到服刑中期往往已经开始接受和适应当前的改造环境,但在很多时候由于监狱管理的需要,监狱管理会进行一定幅度的改造工作的调整,其中最让罪犯感到反感的也就是对他们的调动了,罪犯由于长期处于监狱之中心理可能会比较脆弱,好不容易到了服刑中期适应了监狱的改造环境,要是把他们调到一个新的环境之后,往往会对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提出新的挑战,从而背负上沉重的心理压力。他们害怕到了新的环境之后会再次受到排挤,得不到狱警的关注及照顾,感觉自己就像一个外人,感到无助自己的出狱减刑的目标又要重新起步,对此产生莫名的恐惧。

  (六)罪犯自身的缺陷或问题

  这中间也含有两层含义,首先罪犯自身带着问题服刑。如罪犯有余罪尚未交待,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治攻势下,想坦白,怕加刑,不坦白,怕别人牵出来加重刑,心理非常矛盾。这种“怕加刑”的心理其实就是惧怕的反应。还有罪犯在服刑期间的重大违规怕受处理的心理也是惧怕的表现。其次是对监狱人民警察存在戒备心理或敌意,正是这种戒备,使罪犯产生惧怕情绪:怕民警不能公正处理问题;怕民警会对过去的问题老账重算怕民警有成见,如此等等。

  四、矫治对策

  (一)罪犯心理矫治体系向规范化看齐

  第一,罪犯的心理的管理组织需要规范,比如罪犯的心理健康矫正管理组织委员会。其中心理矫正管理组织的工作人员包括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监狱领导、各个监狱分区直接对罪犯进行管教工作的民警以及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和矫正上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的从业人员。在规范心理矫正管理体系时,要注意对各方面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
  第二,组织编写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材料,组织对罪犯心理矫治方法的完善、验收和推广,检查、督导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等。
  第三,对于心理矫正的硬件设施的规范,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一点是进行矫治活动。其活动的顺利开展与硬件设施规范化是密不可分的。心理矫治的硬件设施包括心理咨询室、宣泄室、体育用品、多媒体教室等。

  (二)创新心理矫治模式

  罪犯的心理矫治不同于普通的心理治疗。它不但需要社会上的有关机构的相互配合,也需要社会上的心理专家的帮助。在监狱里开展相关的心理矫治讲座一定要符合罪犯改造的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定期进行主题讲座活动,将专业有效的心理矫治方式通过讲座的方式对狱警进行传授,从而拓宽狱警心理矫治的知识面,使其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让工作人员能够更好的参与到专业的心理矫治的社团讨论中去。
  对于罪犯来说,心理问题复杂多样。通过对监狱的环境改造,以及对罪犯合理要求的满足和开展丰富多样的矫治活动,可以形成一种上下相互结合的工作氛围[12]。同时建立起监狱文化,轻松健康的监狱文化,对于罪犯放下心理防线,减轻和化解人格障碍中的低沉、抵触心理,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13]

  (三)提高监狱民警的专业管理素质加强团队建设

  要想有效的提高监狱民警的心理矫治专业素质,主要也就要从入职人员的筛选配置、技能培训等方面入手,首先监狱方面应重视起对监狱民警的心理矫治专业培训,完善心理矫治培训管理制度,逐步提升监狱民警的心理矫治能力,多跟有关院校部门进行有利的交流,多到优秀的监狱去参观汲取经验。[14]其次监狱领导也应多关注监狱民警的生活保障,提高监狱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对于优秀的狱警应多为嘉奖,引领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同时每年最好还能进行规律性的知识考核,为民警时刻打好预防针,以免他们太过于懒散而得不到有效的进步,为其营造一个孜孜进取的良好氛围。在招选工作人员时,应该把关多招选对口的专业性人才,在以往的招选过程中很少注重这方面的问题,导致招选进来的人对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十分不利于监狱工作的下一步进行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效果。

  五、结语

  通过对罪犯在服刑中期出现的各种心理变化,我们总结出了致使他们出现这些变化的形成原因,进而深入的剖析和叙述了有效的矫治对策,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中不难发现其中蕴含的某些规律性的特征,要想有效的对罪犯在服刑中期出现的心理变化进行矫治,也就需要我们能够准确的掌握好罪犯心理活动的规律,在以规律作为基础的前提的对我们的矫治工作进行准确的指导,通过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管理的良好氛围为心理矫治手段做好铺垫,促使罪犯能够以一个饱和健康的心理状态去进行积极的监狱改造,稳定罪犯思想从而使得监狱达到一个稳定的监管秩序之中,把罪犯打造成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真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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