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有机会申请加分政策,而这项政策就是高考加分,该项政策通过鼓励“特长生”的发展进而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再分配,该政策的出台初衷是为了更好引导学生的全面个性发展,培养并选拔满足国家特殊需求的人才,但是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经济和社会的逐步发展、受到资本调控而失真,不符合原本政策制定的目的。尤其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高考加分公平与否的话题,特别是在2014年左右,国家出台了有关政策以改革高考加分政策,该政策的公平性再次引发了社会的瞩目,论文在分析公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实证研究探索了高考加分公平与否有关概念、意义、标准和价值取向等内容,站在宏观角度上,本篇文章介绍政策的内容并将广东省作为实例,分析其高考加分的政策,调查分析有关政策是否公平,进而站在教育公平的角度上评判少数民族高考加分这一政策是否合理,然后在调查分析得到实证结果后结合公平的理论知识,站在客观的角度上分析为何出现有关政策的相关问题,最后站在教育公平的角度上,围绕分析原因总结得到有针对性的改革建议和策略,本文着手于教育公平问题,研究了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问题,同时以广东省为例,在新高考招生制度发生改革以及选择性教学理念得到深化的情况下,讨论高考加分政策是否公平,站在公平性的角度上有针对性的提出改革建议和策略。
关键词:高考加分;教育公平;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一、引言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1. 研究背景
(1)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是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教育政策的出台能够有效解决和改善教育层面的社会问题及社会关系,XX和有关机构人员共同参与教育政策的制定,将教育作为国家的根本,有必要按照国家与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制定政策,也就是说,教育政策应该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站在现实的角度上顺应时代潮流,同时也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该领域可能会遭受的冲击。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部分,少数民族的教育水平会影响到我国未来的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不仅能够缩小不同民族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而且能够保证国家的稳定发展,在政策的意义和目的上看,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肩负着不可忽视的使命,所以有必要重视该政策的重要性与可实施性[1]。
(2)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推动民族政策的深入落实
所谓的民族政策是指在进行民族工作的时候,为了解决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分歧进而实现各民族共同的繁荣发展而在国家层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能够发挥一定的标准、尺度、催化与调节作用,我国包括很多个民族,建国之初就将各民族的平等与团结发展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时在保证民族基本原则不受侵犯的基础上,形成且出台了很多针对少数民族教育问题的政策,进而解决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01-2002)》中提出了民族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并表示要大力支持民族教育工作,当今社会已经在大力普及义务教育了,而作为教育机会分配的最高层次,高等教育领域能够有效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减少不同民族之间教育水平的差距进而维持各民族平等,我国推行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不仅能够为少数民族争取到更好的教育资源,而且有效促进了大学的多元文化组成,进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大量优质人才[2]。
(3)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是加速民族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手段
我国的少数民族学生在高考中的成绩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可能是因为历史发展、经济条件与地理状况等部分的原因,为了能够提高少数民族得到高等教育的可能性并加强全民族的受教育水平,也为了保证教育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我国从建国初期到现在一直对少数民族的高考学生有政策扶持的倾向,而前文所提到的高考加分政策只是其中一项,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央和地方XX始终磨合和改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所以少数民族中的大学生数量占比明显增多,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入学率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众所周知,教育是依靠人才得到进步的,所以少数民族的高考加分政策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民族高等教育发展[3-4]。
(4)广东高校少数民族加分情况的研究
分析调查问卷的结果,不同少数民族学生的加分情况有所不同,也就是呈现了一定的差异化,但是出现差异化的原因是来自高考加分政策本身还是来自政策执行,这个问题有必要展开一定的调查,所以选取了广东高校的学生为样本,调查其高考加分情况,以期能够为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做出一定参考。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有利于丰富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研究国内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除了是教育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外,也是民族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谓的教育政策分析一开始是针对教育政策的内容分析,按照这个思路分析并研究有关政策使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有根据的调整[5]。
有利于为完善我国民族教育政策体系提供智力支撑作为教育政策的一个部分,民族教育政策使国家改革和民族教育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政策之一。顾名思义,国内的民族教育政策体系包括两个方面,民族政策和教育政策,站在历史发展的层面上,国内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并变成该体系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6]。
(2)实践意义
有助于为我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提供实践指导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招生制度,这一举措除了提高全体学生受教育水平以外,而且能够促进社会的流动性,在我国的教育事业乃至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社会的前进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需求发生了一些变化,所以高考招生制度随之得到了一些调整[7]。
有助于为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提供现实参考政策和其运行环境息息相关,政策要根据运营环境的改变加以调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日益变化,教育政策应该在分析变化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应该是在认识并分析了民族教育的本质、目的以及社会环境之后制定形成的。也就是说,高考加分政策出台的过程充满了时代性,在调整和完善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的过程中,政策出台者也发现了一系列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政策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同时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8]。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1. 国外研究现状
因为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国外出台的针对少数族裔高考优惠政策是针对不同的种族与民族制定的,也就是少数族裔能够享受不同形式的优惠政策,Richard Race和Vini Lander主编的<Advancing Race and Ethnicity in Education>一书整理了一些各个国家研究者围绕种族与民族在教育中的不平等现象进行的调查结果,并站在多个角度上分析讨论了教育环境中的民族与种族分别存在何种不同的问题,进而给出一定的建议与意见[9]。
在少数民族学校文化生态理论的基础上,Lisa M.Harper (2015) 通过卡方检验的方法对比分析了不同学习模式下的非裔X男大学生的学习情况,主要指标是数学学业完成度与毕业率,分析二者的关系能够发现一些问题,其中实验以一比一的比例分配两种模式的学习者,最后结果表明数学教学的模式不能有效减少该群体和其他学生之间的差距。最后认为地方体制政策能够有效推动社会变革,进而增加该种族群体的高等教育成就,Eric R. Houston(2015)[10]围绕高等院校雇佣少数族裔教师的情况采访了大学的一些教员与管理人员,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大学在丰富学校的文化基础上,还要对老师的多元化多加关注。
二是针对少数族裔的优惠政策过程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研究,例如在两种背景下研究少数族裔教育政策制定过程的Stacy,J.Kosko对来自不同个体和群体的决定及其影响做出一系列调查,主要针对个体是否有权利做决定以及做出决定的过程,进而针对少数族裔教育决策中呈现的不足之处提出解决方案,不同个体和群体分别为个别家长、学校官员与学龄儿童等影响不大的群体,而两种背景分别为多元文化注意与人权主义。
Rosalyn Vare[11]定性研究了南加州中大学预备课程所计划的一些示范学校,主要研究了大学预备课程计划与绩效和社会经济高低之间的关系,大学预备课程计划制定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少数族裔学生对老师的期望,不过数据表明教师并不会影响到该部分群体获得的成就,也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得到大学入学机会的可能性。
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有很多研究都是针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而进行的,比如在《中外民族教育政策史纲》中,吴明海教授系统的整理了有史以来所有关于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政策。在他看来,该政策能够有效保证少数民族群体的受教育权利,也就是说该政策是公平的[12]。
在《中国民族政策史鉴》中,徐杰舜教授也提到了该政策,并认为能够有效发挥其作用,诸如完善少数民族自身发展和解决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均衡问题等等。
在《中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体系研究》中,王鉴教授根据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讨论了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并论证了该政策的重要性,他认为有必要将少数民族优先发展的观念和当前的发展情况结合起来,进而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
在《中国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与教育平等》中指出,滕星教授与马效义博士提出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之所以会受到争议,是因为其中涉及到了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利益纠纷,也就是说,该政策使高等入学机会无法平衡个体平等和群体平等之间的矛盾。《教育法》中提出的教育权力提倡人人平等,但是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政策就违背了这一原则,各民族之间的平等无法实现,但是由于当前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必要按照补偿原则来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13]。
在《多元文化教育:加拿大的经验与启示》中,学者黄红霞分析了加拿大的教育体系,加拿大的教育以其多元化而著称,所以分析其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有助于我国在多民族共同发展的背景下实现文化的多元一体性,从中得到的一些经验和结论证明了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正确性[14]。
(三)研究方法
这篇文章将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结合起来,针对广东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设计得到了“高考加分政策公平性问卷调查表”,以此知道了不同群体对高考加分政策的不尽相同的观点,进而为分析政策提供了一定的根据。
而本篇文章中提到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少数民族的高考生,而不予考虑针对其他群体的优惠政策,采取有效的研究方法能够保证针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分析足够合理,在展开研究的时候,总结了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变化,通过文献分析法参考了国内外法学、民族学与教育学的相关文献和资料,进而形成基本的逻辑框架,以能够得到其演变规律掌握其特点[15]。
1.问卷调查
为了保证调查后的数据是可信的,先抽取了30人对他们进行了试调查,在收回的数据是有效结果之后,最终挑选了以学生为主体,对他们的监护人以及他们的教师为调查对象。在问卷调查法过程中,遵循了编制、发放、回收、整理、统计和分析等问卷的环节,此次研究站在教育公平的角度上,针对高考加分政策的问题展开分析,同时以广东省为例,分析了在新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情况下,加上选择性教学理念的影响,判断高考加分政策是否公平[16]。
2.文献法
围绕“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话题,作者查找了相关文献资料,并进行了归纳总结,只有事先了解研究内容的重难点,才能够更好的注意突破,本文借鉴了很多国内外的文献和书籍,完整的总结了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历次修改与变动,同时引用了其他学者的观点解释本文中出现过的概念与观点,进而实现更好的研究讨论[17]。
3.访谈法
在归纳总结了问卷问题之后,以客观公平的方式统计并分析了问卷数据,在此基础上,以访谈的形式采访了一些人员,访谈的对象为具有代表性的人员(注释:享受到政策的学生,学生监护人员为教师的人员)进而了解到了一些真实情况,通过合理的方式得到了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在此基础上总结得到了研究对象的内在规律与逻辑,得到的数据能够有效分析得到政策实现公平性的影响因素。
(三)主要内容和写作思路
这篇论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围绕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进行研究,包括其产生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同时也引入了一些国内外的研究情况和基本概念;其次是对目标学校学生开展问卷调查以获取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基本情况,进而站在公平性的角度上分析加分学生的加分原因、家庭背景、加分数量和自主招生政策等内容;最后,站在之前的研究基础上,分析此过程是否存在一些漏洞,同时对此进行总结并提出完善对策。通过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保证研究结果公平有效,同时高考加分政策的评判并不应该只是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而已,我们有必要站在教育公平的视角上,通过公平理论分析政策的宏观层面,进而讨论该政策是否合理必要以及公平。除了宏观层面意外,还要站在微观角度讨论该政策中的一些缺陷,实施过程与制定目标之间的差距以及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得到缺陷存在的真正原因,并围绕原因,站在政策内容、主体、监督以及外部环境等角度展开研究。同时有必要分析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影响因素,站在政策公平的角度上分析改革的方向和建议,主要目的是形成现实意义上的透明、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加分模式,在保证高考加分政策实现初衷的基础上实现教育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本文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研究背景和意义进行了概括,并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通过文献法、问卷调查和访谈法对广东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及进行了研究,对本论文的撰写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写作的理论基础。
二、基本概念界定
(一)教育公平
所谓的教育公平指的是每个参与到社会生活中的人在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时,也有权享受到一定的回报。那么社会公平要实现的主要内容就是教育公平,我国宪法规定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力。也就是众所周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我国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重要一项,在高考加分政策的辅助下,全国统一高考制度能够顺利实现筛选人才的任务,其中包括,中央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高等教育院校,在录取学生的过程中,要综合考生的出生民族、德智体的成绩、比赛获奖和对社会贡献程度等多项因素对学生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分甚至“优先录取”。我国当前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学生、退伍军人、烈士子女、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体育艺术特长生、获得XX表彰的优秀青年以及农村独生子女等群体,在高考录取的过程中,可以享受到加分政策的优待。
现代社会是飞速发展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是必要的。石中英教授曾提到过,在法律意义上,教育公平的本质是每个人享有的教育教育资源应该平等;但是在教育活动层面上,教育公平的本质是每个人享有的教育对待应该平等,每个人都应该享受同等的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但是实际情况却不然,社会发展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所以有必要在进行教育活动的时候,适当的将公共教育资源有所偏颇的分配给弱势群体,同时严厉打击任何不符合教育平等的行为。
我国的教育公平理念到如今一直在不断完善,其中主要包含三个角度。首先是教育起点公平,《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即使法律已经将教育平等写进了宪法,但是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得到受教育的机会,也就是说,抛开权利平等不谈,我们十分有必要关注事实上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国家全部条文规定的制定一定要以公平平等为前提,这个原则也是标杆,具体针对高考这一重大事项的加分规定来说,必须完全做到公正平等,合理科学,不仅要做到这一点,更要思考这一政策是否有实行的必要以及是否合乎情理,如果必须要实行,那么还应当考虑其中哪一部分的规定予以保留,那一部分的规定可以废除,针对保留下来的规定还要仔细考虑应不应该对具体内容进行改动,如何改动等问题。
(二)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9 条规定: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 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但法律规定上的平等并不代表实质上的平等,中国各民族间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高考加分是从教育公平的原则上保障少 数民族能够与汉族享受同等的教育机会和发达地区的汉族学生相比,少数民族学生因为出生环境和历史条件甚至是语言文字上的差异,在受教育阶段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如果没有高考加分政策,那么全国对所有民族的学生进行统一考试和统一录取,这部分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校学习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所以,我国对此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进而消除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受教育机会的差距,以确保少数民族学生也有同等机会进入高校学习。其次是教育过程的公平性,所谓的教育公平本质其实是教育过程公平,但是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在种种因素下的受教育水平和其他地区的学生相差甚远,比如经济环境。我国当前有五百多个贫困县,而将近一半都位于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集中了贫困人口,毋庸置疑其教育资源和中东部发达地区无法相提并论,因此,教育过程的公平也为教育公平的实现造成了一些阻碍,最后是教育结果的公平性,并不是所有公民在接受教育之后都能够成功获取相应的知识内容或者相关技能,换句话说,投入产出比会随着个体的差异性呈现出很大的不同。
在本民族文化的影响下,很多少数民族的学生要从小就学习当地语言,一些地区也会使用双语教学的模式,但是跨民族文化的学习导致学生学习汉语知识的过程十分困难,相比之下,汉族学生从小使用汉语。在接受汉语知识时, 自然能够更好的吸收和消化。而我国的诸多升学考试都是以汉语思维为主导实施的,因此汉族学生具有明显的先天优势,站在就业的角度上分析,不会说汉语的少数民族没有汉族学生更可能取得理想工作,也就是说,少数民族的学生在就业发展上也不如汉族学生,从建国开始,我国就针对少数民族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不断的打磨和修改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成就,但是该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也饱受诟病,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各民族教育平等,我国的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三)全国各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目前,全国各省少数民族的高考加分政策各不相同,一些省区对少数民族加分没有条件,属于无条件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集区没有要求,而例如西藏,青海,宁夏等省区来讲,这些省市基本上采取了教育部的规定,即本省“边疆,山区,牧区还有少数民族聚集区的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的照顾,但是由于各省少数民族的情况不同,因此所采取的具体政策也有所不同。
表2-1全国各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汇总表
省市 |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 说明 |
教育部 | 边疆,山区,牧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仅指导,具体政策执行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 |
对少数民族无条件加分的省区 | ||
北京 | 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由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 地方性加分政策,限定本省高校录取有效 |
天津 | 少数民族考生,增加五分投档 | 属于无条件加分 |
安徽 | 少数民族考生(户口本,身份证为准),增加五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属于无条件加分 |
上海 | 少数民族考生,增加五分投档,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 属于无条件加分 |
江苏 | 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时报考民族类院校的加十分,报考其他院校加三分投档 | 属于无条件加分 |
浙江 | 少数民族考生在统招成绩基础上加十分,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 属于无条件加分 |
河南 | 少数民族考生在统招成绩基础上加五分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 属于无条件加分 |
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优先录取)的省区 | ||
山西 | 少数民族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仅优先录取,不加分 |
执行少数民族加分采取区别对待政策 | ||
河北 |
|
属于区别对待 |
内蒙古 | 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及俄罗斯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十分投档。
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及俄罗斯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内蒙古五大少数民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进优先录取,不加分 |
辽宁 |
| 少数民族聚集区的考生享受加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吉林 | 高考文化课考试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加5分投档,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加十分 | 按照是否使用本民族文字来确定加分分值 |
黑龙江 |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分数线降低五分投档,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 按照是否使用本民族文字来确定加分分值 |
福建 |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聚居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增加10分投档 | 少数民族聚集区的考生享受加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江西 |
| 少数民族聚集区的考生享受加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山东 | 山区,潮区,海岛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考生其高考总分低于院校分数线调档10分以内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 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政策 |
湖南 |
| 按照少数民族考生是否居住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来区分加分分值,居住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也可以加分 |
广东 |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在专科层次录取时可以在其文化课的成绩上加10分,由高校择优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都加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广西 |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7分 | 少数民族考生全部都加分,按照考生居住的聚集区来区分加分分值 |
海南 | (一)烈士子女,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五)X省籍考生(含X户籍考生),加3分。 (六)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 少数民族聚集区的考生享受加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重庆 |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聚居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 少数民族聚集区的考生享受加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青海 | 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所有高校。 | 少数民族全部加分,具体的分所有所不同 |
宁夏 | 回族考生加2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 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20 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回族考生加2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特定山区的所有考生都加分 |
新疆 | 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3、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民语言类招生计划中前述11个民族之外的各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和双语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 特定的招生计划设置特定的加分标准 |
表2-1
由表2-1中清晰的看出,全国各省在执行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过程中其政策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有几个省市存在无条件加分的政策,对考生的聚居地区没有要求,还有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并没有加分,其次,有些省市会根据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区来进行加分的评判标准,各省市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所以从教育公平的视角来看并没有做到相对的公平。
(四)本章小结
本章对教育公平和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基本概念的界定,对论文所研究内容的理论部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清楚认识到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为论文撰写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实证分析—基于广东高校情况的调查分析
(一)调查背景介绍
由上世纪五十年代至2017年,我们国内对于高考这一重大事项的加分规定前后历经多次调整改变,规定准予加分的情况由最早的三种不断增加,数目最大时达到二十多种,几年之前有消除减少到十几种,后来由于把决定加分情况的权利由中央下调到了地方,各个省、市按照本区域进步完善的实际需求,对加分的情形规定得五花八门,数量数不胜数,对此具有管控权利的部门机构也增加到科研协会、工人协会等等十几个。在这当中,有些并不具备实行的必要,也不合乎情理,甚至还有一些部门紧紧着眼于自身的效益,与其他许多部门牵涉众多,其中还渗透着复杂的利益因素,因此在具体对加分进行实行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以权谋私、金钱贿赂的情况,部分加分情形的实施与否,只是围绕专家的意见,只和一些位高权重的人的利益相符,没有群众的拥护作为支撑,违反了民心所向和群众的利益,这些方案和决定通常存在着很多漏洞,也不够科学合理,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部分加分情形的定义不够清晰准确,难以规定到具体能享受加分权利的主体范围,而且评判的准则也很含糊。比如说其中有一项是道德品质,这是非物质层面的抽象准则,缺乏具体的实物化量化指标,因此对于实际上的评估与执行留下了很多空白和可操控的余地,总而言之,有关加分的条文规定在不断前进时,对于具体情形的规定曾出现了非常不合理的情况,在这其中占据二十分之多的条目,居然能够被权力等物质利益相牵连的因素左右,部分条目离谱到可以不需要任何证明文件,没有任何可供评估量化的标准,长此以往就会导致条文规定的实施和社会要求与提倡的公正与平等相悖,对社会各界形成了不良风气,所以,加分的情形并不是规定的越多越好,而是要关注在现阶段社会背景之下有无操作的必要,对于推动教育资源分配的合理性有无帮助。
高考加分政策的出台和执行确实能够有效鼓励并补偿少数民族的学生接受教育,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高考招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执行该政策的过程中,社会上一些其他因素对结果产生了影响,比如社会上出现很多不符合政策初衷的现象,“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情况层出不穷。教育部在2014年针对于此出台了意见,广东省之后按照文件做出了一定调整,比如减少省级学科竞赛和体育竞技等项目的加分额度,甚至有的项目直接取消加分,但是这之后的纪念,广东省又恢复了部分项目的加分,所以有必要在这种背景下讨论高考加分政策是否公平的问题,进而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只有形成共同的价值观才能够保证教育公平的实现,实现社会的稳定长久发展,对于XX和国家来说,客观评价高考加分政策能够减少一些针对于此的质疑,除此以外,还能够有效提高政策的针对性,而对于家长和学生来讲,该政策确实能够保证教育资源获取的公平性,但是在修改之后,社会各界还是会对政策的公平性做出评判,赞同声和反对声并行,由于大家都十分关注高考加分到底能不能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所以针对该问题展开实证研究对于各方都具有一定意义。因此,本文选取了已享受此项政策的广东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可以享受此项政策的高中学生群体和与关注此项政策的相关人员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法深入了解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执行情况,在了解这些对象对加分政策在加分项目、加分标准和政策执行方面的态度等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存在的问题。
(二)调查过程和结果说明
1.调查过程说明
这次调查主要围绕的主体是正在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可能享受到该政策的大学生群体以及他们的父母,拟选取广东以及西藏等地域的享受到政策的大学生以及正在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展开了调查。此次问卷调查站在教育公平的角度上,针对高考加分政策设计问卷,分析新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情况下,加上选择性教学理念的影响,研究高考加分政策的公平性。
为了保证调查后的数据是可信的,先抽取了30人对他们进行了试调查,在收回的数据是有效结果、并调整问题之后,最终挑选177位学生展开问卷调查,58位监护人以及37位教师为调查对象。在问卷调查法过程中,遵循了编制、发放、回收、整理、统计和分析等问卷的环节,历时一个月完成此次问卷调查任务。
2.调查结果简要说明
将收回的272份有效调查问卷进行编号、汇总、整理、数据描述等统计过程,得到调查结果简要描述如下:
首先,从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来看,这次调查主要围绕的主体是学生(正在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享受到该政策的大学生群体)以及他们的父母,上述这些主体的共同之处是对高考这一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加分规定密切关注,为了保证调查研究更有针对性,因此要让学生这一群体采集到的样本更能具有代表性和客观性,在对这一群体的样本进行采集的过程中要对学生所属的民族合理进行考量(比如属于汉族之外的其他民族)、成绩(比如由于某些一技之长获得加分)以及家庭的条件等等影响因素,从抽象角度出发可以细分为能够获得利益的群体以及无法获得利益的群体。
其次,从政策执行的基本情况来看,该政策还是有很多人是并不了解的,政策的宣传力度还需要加强,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不公平性,以及不可预知性,对高考的加分项目,加分标准等具有管控的机构众多,尤其“优秀学生”这类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很容易受到利益的影响,从而影响到政策本身。同时,由于各地区的教育资源,教育水平,经济水平以及人民素质高低的差距,所以各地区加分的政策又是有不同的,很难做到统一以及公平
最后,该政策对于学生而言,要加大宣传,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到该政策,享受到政策带来的更好的教育资源,对于社会而言,XX部门和群众要一同努力,协力让政策更加完善,加强监督,努力让政策不受到利益的影响。
图3-1 高考分数附加分的高低和家庭条件的关系
根据图3-1的数据反馈,在272个研究的主体之中,有116人都觉得学生获得高考分数附加分的可能性高低和家庭条件的好坏密不可分,占42.6%,有58人所持的观点是两者之间有一定关联,所占比例是21.3%,只有 98人觉得二者毫无关联,占36%。图3-1中可以清楚看出具体数值。
图3-2 最优分值满意度调查表
从图3-2收到的有参考意义的问卷中,针对高考这一事项的加分具体数值,有138人所持的观点是加分不应超过十分,占51%,有103人则觉得同意加上的额外分值在10到20分间是最优的,占38%,而 27人觉得把额外的附加分值控制在20到50分都在可接受的限度内,占10%,仅有4人支持给予50分以上的附加分数。从这些数据看来,以20分为额外附加分值的上限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都是可以接受的。
(三)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加分项目的公平性问题
根据收集到的问卷所呈现出的数据看,围绕加分的情形,数据显示,在收集到的有参考意义的问卷数量之中,比如独生子女身份(94.1%)、专家、军人等家庭中的孩子 (81.6%)这些适用于加分的情况,许多人都希望可以废除,和上述情形不同,非汉族学生、父母一方为烈士的孩子以及获得一些学习科目比赛奖励的学生,许多人都同意加分,群众们对部分学习科目比赛获奖适用于加分的规定是赞同的,他们所持的观点是这类学科竞赛的衡量指标是统一的,比赛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程序,根本上是能够证明学生能力的,对这样的情况进行加分,可以最大符合公正和平等,选拔出真正有能力的人才。
从调查所呈现的数据可以得出,调查对象非常关心加分适用的情形,特别是所有情形的衡量指标,比如说“优秀学生”这个条目规定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很可能被有权势的人所操控,可能有受到权钱等因素的左右,难以被大众认可,因此从这点不难看出,群众们真正在意的点是规定是否公平,正是因为社会中涌现出了一些需要处理的现象,因而才需要有政策规定来对症下药,如果在实际的应用落实措施中,不能做到兼顾公平,就会导致新的社会乱象喷发。基于此,对于任何一个条目规定的成效进行评价,最关键的一个指标是效能,具体到针对高考这一重大事项所设的加分条目,这些条目规定的效能标准,就在于考虑这些规定得到实行后 ,造成的影响与效果怎么样,条目在具体贯彻施行时的做法和最初设置的目的是否一致,换句话说两者是否相匹配,能不能对条目在规划与设计时曾经考虑过的一些缺陷与不足加以弥补,甚至可以着眼与实施的深入与否进行思考。针对高考所设的加分规定在规划商议时最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在于如何解决因为教育的要素分配不平均导致的不公正现象,所以,实施落实该规定所希望达到的目的是对高考一次考试就决定一个人终生命运的情况加以改善,对于个体因为教育所导致的差别进行弥补,对国家选出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有积极作用,由此进一步提高教育的公正平等程度。如果要对效能进行衡量与评价,可以把实施之后所达到的成效和当初的目的进行对比,从而直观感受到这些举措是否根本对一些弊端与不足进行完善,以及解决的范围和深度等,例如针对少数民族学子的加分,规定在贯彻落实时让许多学子都得到了分数加成,有多少人因此能进入高等学府深造,对这些人的分数加成对于教育要素的分布在多大程度产生作用,对教育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在多大程度上起到影响等等。
2.加分对象家庭背景的公平性问题
按照不同学生的才能高低对那些没有才能的考生给予额外的分数加成,这种措施可以挑选出那些具备改良革新能力的学生,在遵循公平同等准则的前提下,不但要对学生的治理水平进行评估,而且还有衡量除此之外的其他层面,要评估在她们步入社会之后对社会可能做出的贡献,除去所处的地位以及家庭条件如何等等不必要的原因,百分百基于学生在学业上的表现做出差别化的对待。
在条文规定具体落实过程中,通过资产,社会身份对学生进行差异化对待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并且现在某一特定时间节点呈井喷之势,比如导致在教育方面造成不公的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是家境,学生生活在怎样的家庭条件之中,比如经济、文化等方面享受到的待遇和可供利用的要素不同会在不同程度上导致高考驾乘分数有高低之分。个人所生活的家庭条件,比如父母从事什么职业、政治上有何种权利这些要素会导致孩子在教育上所享有的待遇不一致。
在进入本世纪初期,由于中央把针对高考这一事项的加分权利交给了地方各个区域,导致许多地方产生了名目繁多的加分规定,而且加分的具体数值也千差万别,有部分区域为了一己私利,把这一规定变味成了激励体系。例如说,有一些省、市规定购置房产、配合行政机关等等行为都能享受到分数附加。这本质上它和这项规定最初设立的目的是南辕北辙的,也造成社会风气变得乌烟瘴气,很多群众觉得这种行为和拼爹别无两样。有部分根本就不符合任何加分准则的学生,他们家长绞尽脑汁,动用所有能够动用的关系,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寻求自己的儿女可以加分的途径,这些学生加入都能加分,那么不可避免抢夺了其他更有资格获得加分权利的学生的名额,甚至造成有的学生无书可读。加分规定最初会被创造就是希望在教育这方面的资源上尽可能合理公正的分配,促进社会达到公正的状态,然而处理原有弊端的前提下涌现出另外未曾出现过的乱象,造成因为个体所处的家庭条件不一致引发的利益层面上的矛盾与摩擦,任何规定在规划以及落实时都必须尽量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基于此,对任何条文在规划之际,在社会还处于一种失衡的、不公正的状态之下时,要努力把这种效应的成型扼杀在摇篮中。
判断并不属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群获得附加分是否会对这一政策规定的公平性形成挑战,应当按照对下列内容的分析才能得出:首先是获取附加分的项目能否让全体学生都有可能参与到;其次是生活的省或市不一样,面对一样可以获取附加分值的项目,是否在具体分值的赋予上趋于一致;最后是得到附加分值的学生能否被全部的高等学府承认。在近来的一段时期,针对高考这一事项获取额外加分的项目之中,有一些是全体考生都有参与可能性的,所有的考生获得奖项的概率都是趋于一致的,只要是学生在这一方面的确具有他人无可比拟的优势,而且为之不断的奋斗,那么所获得的成绩也会和自己的才能和努力相匹配,比如最为人所知的奥林匹克这一项目,全体学生只要感兴趣可以参与,而且在比赛所涉及的规定合乎科学与情理,落实与执行符合程序的情况下,最后的出的成绩一般都是公正的,但是有部分可获取附加分值的项目,在设计项目的时候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干扰导致有失公平,比如说 “三模三电”这个项目的竞争过程中,就会存在着人为破坏公平的因素,因为对于这一项目成绩的获取是与采用工具的好坏密切相关的,并且报名还要承担一大笔费用,导致许多人由于经济上的短缺对此望而却步。
3.加分标准的公平性问题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期初确定的针对高考获取附加分的五大项目中,对于加分数值的尺度都是一句话:“如果两个人都符合获取附加分的资格、那么就录取较为优秀的”,这种方法没有多少指导的作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参考,而且它是否符合科学是否合乎情理也备受质疑,难以让人信任,造成负责落实条文规定的人犹豫不决,具体贯彻落实的时候只能随着个人的理解去做,因而比较随便,由于越来越多群众都要求对于加分的操作要更加明确规范,上个世纪80年代初,掌管教育事务的部门对此进行了改动,清晰地制定了附加分数的具体数值,把范围限制在10分到50分。
本世纪初期,掌管教育事务的部门在一次对加分的条文规定进行统一改动,加减分不论如何都不得超过二十分,而且同一个考生最多能获得加分的情况限制在三种,如果同一考生具备多个获得附加分的资格,统一按照最高分予以加分,不可多次叠加。2014年这一时间点前后,掌管教育事项的部门再次对相关的方针进行了改变,每个省、市都应声而动,把一些先前能够获取附加分数的情形废除,在具体数值上也进行了削减,把一些情况此前能够加到的分值从 20分下降到10分或5分。但是,掌管教育事业的部门截止目前还是没有规定具体事项应该加多少分,缺乏总体上可供执行的方针,只是从大致上确定了一个波动的范围,许多区域依然会呈现出同一情形获取到的附加分有高有低的情况。
4.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和自主招生政策施行方面的问题
针对高考这一事项进行分数加成和高等学府自主招收学生条目都是对原先的高考条文的增添和补充,两者的初衷本质上别无二致,都是希望可以对 “一次考试决定终生命运”的不足与缺陷进行弥补,使得教育事业更加朝着培养素质的方向前进,能够选拔并且培养教育出对社会有贡献有用处的改良革新能力出众的人才,由于如今教育大大普及,许多高等学府都希望能够拥有自主招收学生的权利,渴望可以吸引招揽到和自己的办学宗旨相符合的生源,选拔并且培养教育出对社会有贡献有用处的改良革新能力出众的人才。2003年,这一政策在千呼万唤之中正式出台,其是对原先实行的高考体系的完善改进,可以替本身具有常人没有的独特能力的人才开辟出一条深入钻研的道路,而且对于一些平时学业表现出类拔萃,然而在高考这次考试中“翻车”的学生提供求学的机遇,让他们得以进一步学习钻研,使得高等学府能够有更大的权利招收学生,从这些举措中体现出教育事业的公平和正义,通过更加多样丰富的标准去判定人才,为社会和国家选拔并培养教育出具备改良革新能力的人才。
这一政策的初衷是美好的,它和针对高考成绩进行加分的规定是一样的,都相对原先高考体系的缺陷进行弥补,而且对于挖掘那些具备潜力和资质的学生、激励自主筹办教学事业等内容都起到了积极正面的作用,也获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然而实际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的时候,这一制度仍然出现了不足之处,使得群众怨声载道,比如每年在高等学府举行自主招生学生的考试时,往往时间和场所是矛盾的,造成学生为了应对考试来回奔波,陷进 “对高考体系完善变革,考试却比以前更多”的陷阱,成了比高考规模更小的 “小型高考”,无形之中沦为了各个高等学府争抢出类拔萃的人才的游戏,导致不符合教育的本义和初心,而且也不利于挑选出那些具备其它不同于常人能力的人才,这两项条文机制出发点都是值得鼓励的,然而具体贯彻措施时,依然不被普罗大众所满意和认同,其中最关键的作用因素之一是起初对于条目的规划和设置。政策本身是对于原先实行的高考机制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正,是为了使得教育事业更加符合公平和正义,由此推动社会叶超者更加公正平等的方向进步,然而具体落实过程之中,负责实施的人很容易受到经济等方面的诱惑,以权谋私的例子就变得司空见惯,导致教育事业的公平正义难以维系。
(四)本章小结
本章对广东高校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情况进行了调查实证研究,研究分析了少数民族高考加分项目、加分对象家庭背景、加分标准和自主招生政策的公平性,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目前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还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四、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加分对象、某些比赛项目等监督不力
少数民族群体高考分数加成主要是针对属于少数民族群体的学生而设计的,然而忽视了地区之间依然存在着微小的差别,之所以这一规定势在必行,最关键的影响因素之一是少数民族群体聚集生活的地方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而且这些区域人口不仅是由少数民族构成的,不少汉族人民也生活在这些区域,因此只对少数民族有高考分数的补贴对这些汉族学生而言有所偏颇,这就极大程度造成了在这些人口组成比较复杂的地方,汉族和少数民族学生享受教育的权利不对等。
在如今我国的教育体制下,高考被许多人视为人生的唯一目标,为了考上名牌大学不惜进行改户口、假转移、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广大考生的利益。加分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照顾边远地区的贫困考生,但是照顾政策引发的“移民”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少数民族教育的不公平。
由于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加20分,近来,广州市许多今年要参加高考的同学的家长纷纷拉关系、找熟人,使许多高中应届毕业生一下子就变成了少数民族,许多班级只剩下几个汉族学生了,似乎他们几个才是“少数”民族了!
据悉,广州近年来对少数民族考生只在网上予以公示,没几个人会看,公示只写明学生姓名,没几个人知道这学生是谁,许多人说弄虚作假也没关系,纷纷询问家长有无能耐帮他也弄成“瑶族”什么的,家长无可奈何地摇头,在鼓励他继续努力学习之余,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考少数民族加分问题的监管。
(二)与“新高考”“自主招生政策”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新高考”“自主招生政策”缺乏连续性与权威性,应加速民族教育立法进程,目前,我国的民族教育政策大多是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由xxx制定的民族教育政策较少,综合性法规更少,独立的民族教育法更未出台。虽然“规定”“意见”和“纲要”等文件对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但政策范畴,不同于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实施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多年来学界一直呼吁民族教育法的确立,要求从法律角度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教育事务的顺利开展,但直到今日,民族教育法仍未出台。
(三)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的支持
1.政策省际差异较大
我国目前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由教育部制定指导意见,但具体优惠幅度、优惠范围、优惠对象、优惠方式均由各省级行政单位根据地区具体民族情况加以调整,最终交由教育部审核通过,直接导致政策省际差异颇大,例如,同是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内蒙古和广西,内蒙古特定种族民族考生只有报考省属院校才有10分优惠加分,而广西考生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民族考生可在全国性范围报考,并享有5、7、10、20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西藏对未识别民族设置10分优惠加分,而其他省份均未设项明确照顾未识别民族人群,虽然,政策制定要考虑省际差异性,地方特色形成的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有利于适应各地不同条件,但这也造成一定程度的省际不平等现象产生。
2.以民族身份为标准造成民族间不平等现象
应强化以地区为优惠划分标准。目前,我国各省优惠政策中,以民族身份来制定优惠项目的省级行政单位所占比重较大,例如宁夏、新疆、云南、广西、内蒙古等多省均采取不同民族不同优惠的形式。
3.外地求学导致民族地区人才外流
我国实行少数民族招生优惠政策的初衷是通过教育补偿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人才、干部,从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而部分民族考生在完成学业后,并未为家乡建设出力,其和其他汉族同学一样留在大城市工作,造成民族地区人才外流和民族文化断层现象。
(四)本章小结
本章针对第三章的调查结果,对于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探究,总结为监督力度不够、政策衔接不足、外界环境条件缺失等原因。
五、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对加分项目的监管力度
对适用于加分规定的主体加以明确界定,对加分条目更加细致的划分,加大力度对具体事项进行监管督促,我国目前各个区域采取的政策大部分是不顾考生具体生活的地区状况、所接受的教育内容质量和水平的“一刀切”方式,只把身份作为衡量资格的指标导致有一些人钻空子耍小聪明,擅自对所属民族弄虚作假,以此谋求优惠,这就导致了原本出发点是使教育事业更加平等公正的少数民族群体高考优分数附加规定被人民所怀疑、无法接受。作者所持观点是,是否符合加分资格应该有更多样化、多方面的考虑和衡量标准,不但要评估主体所生活学习的地区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和水平如何,老师的素质如何,还要把城市和乡村间的差异纳入考量;不但要思考这个民族平日生活所运用的语言文字为何,也应当评估其汉化的水平达到了何种程度,纳入考量的要素数量增加,加分的数值也会随之变大,在这个过程中对加分的规定也能更加细致的划分。例如说,对部分少数民族要进行本民族运用的语言的测试,不但能够测试出那些弄虚作假的人,也鼓励了少数民族将本民族的语言和风土人情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除此之外,可根据广东省这一省份的相关规定,为少数民族生活区域的汉族的人口也进行一定程度的政策不出,能够让生活在一个区域的民族都能处在一个总体而言比较相等的地位,假如能够根据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设置不同加分档次,会更加惠及少数民族的学生,尽最大可能保证更加平等的接受高等学府的教育。
持续改进对加分规定的审核调查,加大力度对擅自修改民族身份的事件进行监管督促;各部门和学校也要负责对这类现象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要加强公布体系的透明程度,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机构和掌管教育事业的部门共同商议出台的《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升学考试中严禁违反规定将汉族公民更改为少数民族成分的通知》这一文件中的内容,假如查出其中有擅自改变民族的,马上第一时间对进入高级学校的资格予以撤销;已经被录取的,一致对学籍进行吊销;不仅如此,还要对牵扯进这类事件的主体,根据情节的危害程度,给予出分,或者使用法律的手段予以严厉惩处处罚。
(二)加强各项政策的衔接
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严格落实责任,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但只有笼统的表述,缺少具体管理与处罚细则,因此有些人钻空子,更改民族成分,进行高考移民,在分省录取的招考制度下,挤占了本应受惠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权利。笔者了解到,2005年以来就有关于颁布《考试法》的消息,希望这一法律能够明确各类考试中的加分对象和加分标准,确保有法可依,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
推进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进程,将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纳入法制轨道,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促进现阶段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延续,并为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结合国情,及时对当前有关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补,或者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政策的权威性、稳定性、统筹性和连续。
(三)为政策执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了避免条目贯彻落实时导致出现新的不平等,我国掌管教育事业的部门应当设置一个全国各地区一视同仁的执行指标,不同类别的优惠在内容上要体现出差别,使得不同区域在对这些条文加以实行的过程中有可供参考的方针,避免地理位置紧密依靠或者是情况大致类似的区域在家分这件事情上存在过大的差别。
不管是哪一个具体的民族,其中有的学生是生活在城镇的,有的是生活在乡村的,前者实际上在教育要素的分配上所得到的要素和汉族的学生别无二致,然而那些生活在乡村或者是边境的学生就不一样,他们所得到的资源确实非常有限,因此规划优惠条目的内容时最好是要按照区域存在的差别因地制宜,在那些教育事业发展程度明显落后的地区实行更加有力的优惠规定。
要对各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成果加以继承和延续,对优惠的内容进行规划确定时,有关部门要着眼于此,对待那些可以得到照顾的学生,实行定向招生、培养教育、就业等一系列一脉相承的模式。不仅如此,民族具备的不同文化之所以能够得以发展延续,在于有文字以及语言的记录,这两者的演进和民族的进步衰落都是息息相关的,不但可以以此为依据对民族进行分辨,而且不同民族正是由于他们对自己的民族更加有归属感,在心理上也更加认同。所以,优惠在落实的时候可以对通过本族语言文字测考核的民族考生加大扶助的力度,总而言之,不但是要对规定进行完善改进,在教育资金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生活区域的资金注入主体、组建一支强有力的民族支援教师队伍,才可以真正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水平拔高。在落实具体规定时,要把已经取得的成绩作为前进的动力,更加强化对优惠享受条件的审查核实、及时公布资讯、采取各种形式对政策进行宣传,对于身份xx的现象从严惩处。
(四)本章小结
本章针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存在的问题上主要给出了以下三点对策,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政策衔接和营造外部环境条件等措施,以期为高考加分政策的完善提供建议。
结语
本篇文章主要围绕着对于少数民族群体高考成绩的加分政策进行分析与研讨,目前相关的条文规定不管是着眼于实行的原因目标,还是目前在具体实践中取得的成就看,从整体上看都还是功大于过、符合国情的,因为少数民族群体聚集生活的区域更方面的条件都比较恶劣,为了使他们也能够现在教育方面跟上其他区域人民的步伐,国家必须在分配相关的资源和要素是对他们更加倾斜,要尽力地承担国家应该承担的责任 ,努力使得各民族可以实现平等。
我国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在高考上予以分数的补贴,是一种努力实现教育方面公平正义的举措,实际上是对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在接受高等及教育服务方面的弥补,这一政策的产生以及实行都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加快这些地区在教育上的进步、促进生产力的提升、维持社会的和睦相处等内容都是有一定作用的,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任何一项规定在具体贯彻落实中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会因为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导致最后呈现的结果出现差异,公正和效率之间的冲突、实现少数个人还是集体性平等的冲突、政策导致不同民族出现摩擦等现象也是该项政策规定现如今最令人担忧的问题,经济构成比例的改变与出台的条文规定两者之间牵一发而动全身,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实行高考成绩加分这一规定对于社会的公正是顾及到了,然而因为其中有一些人以此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而且最后挑选出的学生与其他学生相比并不一定是优秀的,和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市场体系是追求以效率为先的,但这种观念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原理,针对少数民族群体的高考分数加成规定主要成立的前提是对民族平等的追求,因此汇集到的是所有在少数民族这一群体中的人。然而,一旦把群体作为实行优惠的参考指标,就会导致对其它人群的不公平;这一政策和所归属的民族是息息相关的,所以需要认定一个人到底属于哪个民族,然而在这之中涌现出的缺陷与弊端又会导致民族间的关系出现裂痕,这一政策和规定虽然贯彻落实之后在一定的时限内取得过引人注目的成效,然而其中的不足之处必须也要引起重视,清楚地意识到这项规定是牺牲了其他群体的权益换来的。与此同时,要以理性冷静的态度对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究,才能对症下药找出解决之道,这篇论文主要是对关于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具体条文明细进行明确的界定,使教育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公平和正义,而且还要平衡好多数人和少数人存在的利益矛盾,是这项规定能够切实成为实现平等与正义的举措。与此同时,要加大力度对群众普及教育,避免他们对于民族产生偏见或者误解,不仅要有民族的观念,还要具备作为一个公民的意识,而且还要用开放包容的心态对存在的差别给予尊重,扩大共同之处,使得在更多问题上可以达成一致,切实把中华民族汇聚成一个团结友爱的主体,以此推动矛盾与摩擦的解决,一步步完善这项规定机制中存在的弊端。
总而言之,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以及长期以来发展步伐不一致,部分人群一直以来都是在社会中居于不利处境的,为了对这种情况加以解决,使得这部分人群有一天可以公平地和其他人群在各个方面进行较量,必须要以一定时间为限实行这项举措,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这项举措只是暂时的,是缩短民族间差距的手段,并不意味着会一直保持这个状态,他和其他的规定一样,最后也是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废除的。这项条文规定与社会的平等公正是息息相关的,这篇文章所持的观点是,针对少数民族群体的高考分数加成政策会在具体的时间段中起到积极正向的影响,可以让这一群体平等的享受到进入高等学府深入钻研的权利,不能因为目前存在的困境就忽视掉好处,将它粗暴地废除掉,而是应该一方面努力把不足之处改正过来,一方面要查缺补漏,按照实际政策中的条目进行适当的变革,我们一定要非常清醒地认识到所希望实现的目的,对改革的方向进行明确的规定,让这项体系持续地改良革新,把存在的弊端都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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