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城乡关系加速变化,农业转移人口在制度变革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向城市涌入,为城镇化发展和经济腾飞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住房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但近年来住房价格高涨、房租水平攀升的问题已然成为人民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更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产生活所面临的严峻困难。住房负担关乎农业转移人口的切身利益,农业转移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关系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质量的提高。探清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的影响,对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的生存发展状况以及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的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基于2017年珠三角地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运用多元logit回归模型,研究住房负担对珠三角地区农业转移人口未来流动意愿的影响,并从异质性角度进行了代际差异比较。实证结果表明,珠三角地区农业转移人口未来流动意愿受到住房负担、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特征等因素的影响,且住房负担对新生代和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呈一定程度的异质性。依据实证分析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具有针对性政策建议:(1)落实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保护政策;(2)构建农村土地多样化自愿有偿退出机制;(3)完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性住房体系;(4)保障租售同权。
关键词:住房负担;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代际差异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城乡关系加速变化,众多农村人口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农业转移人口在制度变革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向城市涌入,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我国农业转移人口规模从1983年的535万增加至2017年的28652万,农业人口经过快速增长,伴随的社会问题凸显出来。21世纪以来,国家开始从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来考量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
2016年,xxx办公厅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指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XX总XX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讲到“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xx和XX在多方面政策进行改革,解决农村转移人口在流入地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农村转移人口在流入地的生存与发展问题的解决是新型城镇化顺利推进的关键。住房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但近年来住房价格高涨、房租水平攀升的问题已然成为人民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更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产生活所面临的严峻困难。
推进我国城乡结构改革的重要方面在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探清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的影响,对如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的生存发展状况以及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的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2.研究意义
农业转移人口在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关乎城镇化、现代化的健康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最基本、最严峻的问题之一是住房问题。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率的实质,就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非农人口市民化。其中的重要抓手就是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而住房问题是尤为突出的方面。
住房负担关乎农业转移人口的切身利益,农业转移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关系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质量的提高。探清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的影响,对如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的生存发展状况以及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的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文献综述
1.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研究
农业转移人口是中国流动人口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农业转移人口是国内特有的群体称谓,而国外则较多将流动人口称为移民。国外对移民和人口迁移的研究开始早,相关研究理论丰富,在社会学、人口学和经济学研究角度有较多影响久远的理论和模型,Lewis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1]、Todaro的人口流动模型[2]、Stark的新迁移经济理论[3]等,这些理论和模型对之后的人口迁移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Lewis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阐述了发展中国家较为落后的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经济之间的二元结构矛盾,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1]。Todaro人口流动模型主要反映劳动人口在预期收入差距的前提下向城市迁入[2]。而Stark的新迁移经济理论阐述了迁移行为决策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且迁移行为不仅考虑预期收入差距,也存在最小化家庭风险的因素,此外还有着与其他家庭收入水平参照落差而促发的迁移决策[3]。这些理论和模型为国内研究流动人口群体提供了理论借鉴。
随着我国农业转移人口规模的扩大,关于农业转移人口社会性流动的问题逐渐显露,学术界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动问题进行研究。本论文主要关注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意愿研究领域,从已有相关研究出发,本论文将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分类为居留城市、落户城市、返乡这三类,以下将对这三类流动意愿类型文献进行综述。
国内学者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意愿进行诸多研究,着重分析影响流动意愿的各类因素。
在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意愿研究中,对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客观特征,如个人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状况等,家庭特征——子女教育、住房性质等,流动特征——流动时间、流动距离等,经济特征——家庭收入、个人收入等[1,2,3,4,5,6,7,8,9,10,11,12,13,14];农业转移人口主观感知特征,如公平感知、收入感知、城市归属感、社会融合等[1,3,4,6,7,9];流入地客观特征,如房价、城市规模、社会保障等[2,10,11,12,13,14]。
多数学者普遍对农业转移人口客观特征进行分析,而对农业转移人口主观感知特征、流入地客观特征的研究相对较少。在农业转移人口主观感知特征的研究中,钱文荣等人以及赵智等人研究发现公平感知度提高对农民工留城意愿有正向作用,此外他们研究还得出进城初衷基本实现以及期望激励水平也能正向影响留城倾向的结论[1,6]。王玉君研究发现城市归属感在农民工城市定居决策中具有间接正面效应[3]。孟凡礼等研究发现收入位置感知提高于农民工的留城定居而言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7]。在流入地客观特征的研究中,王伟等认为国内城市分工体系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小城市定居的意愿[10]。张启春等研究发现,农业转移人口偏好大城市,城市选择呈现由大到小的层级性[11]。文乐指出房价对农民工留城意愿的影响呈倒“U”型,低房价对其留城意愿有正向影响,而房价增加到一定程度后,高房价则使得农民工留城意愿下降[14]。
拥有积极的流入地长期定居意愿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个前提[11]。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实现条件则是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落户。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研究中,因居留意愿与落户意愿相关性较密切,故而学术界对落户意愿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与居留意愿有部分重合。诸多研究普遍加入农业转移人口客观特征——个人特征、家庭特征、流动特征、经济特征等变量进行分析[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在农业转移人口主观感知特征中,社会融合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有着显著正向影响[16,27],城市身份认同感具有正面效应,而相对剥夺感则存在直接的负面效应[24]。
不同于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由于国内二元户籍体制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权利属性,落户意愿影响因素纳入了在户籍地拥有宅基地、承包地等因素进行分析。就政策环境而言,国家近年来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土地确权推进,对解放农村生产力,盘活农村生产要素有着重要影响。但杜巍等人研究发现土地确权的“解绑”作用不明显,以土地为主体的农村制度环境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仍有一定的拉力,降低了户籍转换行为[20]。黄帅金同样得出相同的研究结果,同时在代际差异角度,他发现土地权利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落户意愿的负向影响要小于老一代[26]。李德山等从代际影响进行分析,发现父代流迁经历对子代户口迁移意愿具有直接的正向影响[22]。
在流入地客观特征方面,王成利等研究发现流动人口的落户意愿远低于居留意愿,在特大城市落户的意愿最高,其次是小城市、大城市和中等城市。这一结果与张文武等人的研究结果相同,即城市规模与市民化意愿之间呈现正U型关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现象[19]。
在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外出流动的社会趋势下,逆向而行的现象是农业转移人口回流返乡。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受到流入地就业状况、经济收入、社会保障等的阻力影响而选择返乡[28,29,30,31,32,33],另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也受到流出地老家家庭状况、流出地经济发展、政策的拉力影响而返乡[30,31,32,34,35,36,37]。农业转移人口返乡是“被动回流”和“主动回流”相结合的过程[32],而返乡意愿的主被动性直接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后的生活和工作状态[33]。同时,返乡农民工回归土地的可能性在逐渐减少[38],回乡创业的非农化意愿高于回乡务农的意愿[39]。农民工务工期间所处的行业、职务状况是影响其返乡创业的重要因素,在进入门槛相对较低的行业里务工的,以及处于有利于积累创业知识与能力岗位上的农民工其创业意愿最为强烈[31]。流动特征和流动时间也会对农业转移人口回流产生显著影响,外出务工时间对回流概率的影响呈倒U型分布[34],而跨省流动者回流可能性大于省内流动者[37]。
2.住房负担和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研究
在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的诸多影响因素中,住房因素的影响逐渐突出。住房因素包括几个方面,住房性质、住房质量、住房区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住房负担等。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的居住方式大多以租房为主,但购买住房仍是许多农业转移人口定居、落户城市的目标。从住房负担角度出发,学者们多从房屋租金和房屋价格两方面进行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研究。
魏玮研究发现农业转移人口房租压力存在着显著的代际差异,80 后“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房租绝对压力值和相对压力比率均高于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40]。此外以上海为例,他研究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在购房还是租房方面均存在住房支付困难[41]。住房支付能力较低则农村劳动力迁移到城市就业的概率也会降低[42]。但胡映洁等研究上海流动人口后发现虽然住房支出与定居意愿显著负相关,住房支出收入比却显著正相关,即该地住房支出收入比仍处于合理范围内,愿意付出更多住房成本的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更高[12]。
董昕研究发现房租收入比对农业转移人口持久性迁移意愿影响存在拐点,在拐点前,住租赁价格尚在可承受的范围内,房租收入比对迁移意愿未显现出负向影响,在拐点之后二者则呈负相关关系[8];此外,她认为住房的销售价格已经进入抑制人口持久性迁移意愿的阶段,而住房的租赁价格尚未进入抑制人口持久性迁移意愿的阶段[43]。
从上述研究来看,不同地区的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影响并不一致,同一地区的住房负担对不同的农业转移人口也可能不同。
3.研究述评
综上所述,从已有相关研究可以发现,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于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意愿。其中,农业转移人口流动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严峻问题是住房问题。国内学者在住房负担方面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的研究主要从住房价格、房租收入比和房价收入比入手,研究探讨了住房负担因素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的影响,相关文献较为全面,但仍有一些问题。现有文献大多研究住房价格、房租收入比和房价收入比对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而较少从落户意愿进行研究,同时较少分析其影响的异质性,此外对珠三角城市群这一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大区的研究也有所缺乏,故可从这些角度研究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未来流动意愿的影响,进一步丰富已有研究。
(三)研究内容
本论文基于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从珠三角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意愿,包括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居留意愿、居留时间出发,把握理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研究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的影响,并捕捉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特征等因素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的影响。同时从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影响的代际差异角度进行异质性分析。
(四)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1.研究思路
本论文在整合2017年珠三角地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的研究方式,系统厘清农业转移人口未来流动意愿的影响因素,利用多元logit模型分析住房负担、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特征等因素对农业转移人口未来流动意愿的影响,并且选取住房负担为核心解释变量。并且在代际差异角度进行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流动意愿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探究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未来流动意愿的影响及其异质性特征,并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2.技术路线
图1-1 技术路线图
二、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概念界定
1.住房负担
在国内相关文献中,住房负担大多指的是住房负担能力。国外对住房负担能力的研究较早,国外学者们对住房负担能力的定义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但尚未形成统一的精确定义,而国内对住房负担能力定义的研究则较少。
在本文中住房负担是指个人或家庭承受的住房财务压力,具体测定为个人或家庭在现居地的住房支出,包括房贷支出、房租支出,与个人或家庭的月均总收入的比值。
2.农业转移人口
农业转移人口主要指的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等生产活动的、由农村就地转移或异地转移到城镇的农业人口。农业转移人口既有农业剩余劳动力,又有农村非劳动适龄人口。农业转移人口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户籍仍在农村,但已经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工作生活或在农村与城镇之间流动的农业人口,另外一类是户籍已在城镇,且已在城镇工作生活的部分城镇居民。
本文中农业转移人口为农业户口、非本地户籍的流动到城市工作生活的群体。
(二)理论基础
1.推拉理论
推拉理论是学术界研究人口迁移的重要理论,推拉理论的提出与发展由多位学者完成。其中X学者E. S. Lee认为,人口迁移是流出地因素、流入地因素、中间障碍因素,如距离、语言等,以及个人因素,这四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流入地因素、流出地因素、中间障碍因素和个人因素里都既有正向作用,又有负向作用,这些因素的各方面综合在一起促成了人口的迁移行为。
2.成本—收益理论
人口迁移的成本—收益理论由经济学家舒尔茨(Schultz)从人力资本角度分析人口迁移行为的原因而初步形成,他认为迁移行为的形成取决于迁移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差异。当迁移行为能产生预期收益,且迁移收益大于迁移成本时,即能促成迁移行为决策。迁移成本包括货币成本和非货币成本,货币成本包括流出地的收入、迁移路程费用以及在流入地的生产生活费用等,非货币成本为迁移的时间成本、心理成本等。迁移收益也包括货币收益与非货币收益。货币收益为流入地与流出地收入差异,非货币收益包括流入地生活质量的改善,公共服务、教育环境的改善等。
二、实证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论文基于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进行研究。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分别如下。
调查内容:流动人口的基本人口学特征、家庭成员与收支情况、就业情况、流动及居留意愿、健康与公共服务、社会融合等五个方面。
调查范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的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
调查对象:在抽取的流入地样本点中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周岁及以上流动人口。
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涉及家庭成员与收支情况、就业情况、流动及居留意愿、健康与公共服务、社会融合等五个方面,满足本论文研究内容需要。本论文根据研究内容,选取其中珠三角城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肇庆等九个城市)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二)研究方法
基于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本论文采用定量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本论文使用StataSE15.1软件进行多因素的多元logit回归分析。
在整体样本回归中,将落户意愿、居留意愿、居留时间作为被解释变量,住房负担、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特征作为多元logit回归模型的解释变量,其中核心解释变量为住房负担。通过分析模型回归结果,分别解释它们对不同流动意愿的影响,并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
在异质性分析的分组回归中,以1980年为分界,分为新生代和老一代,仍是将住房负担、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特征设置为多元logit回归模型的解释变量,其中核心解释变量为住房负担,将落户意愿、居留意愿、居留时间作为被解释变量。通过分析模型回归结果,分别解释它们对不同流动意愿的影响,比较代际异同,并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
(三)变量选取
根据文献回顾梳理以及研究内容需要,本论文选取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农业户口、非本地户籍、珠三角九个城市的群体作为农业转移人口研究对象。
1.变量设置
被解释变量的选取。本论文的被解释变量分为落户意愿、居留意愿、居留时间。问卷问题“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为落户意愿;问卷问题“今后一段时间,您是否打算继续留在本地”为居留意愿;问卷问题“您如果打算留在本地,您预计自己将在本地留多久”为居留时间。如表3-1所示。
解释变量的选取。核心解释变量为住房负担,住房负担=月均住房支出/月均总收入,由问卷问题“过去一年,您家在本地平均每月住房支出(仅房租/房贷)为多少”和“过去一年,您家平均每月总收入为多少”可计算得出。
其他解释变量包括个人特征(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身份、流动范围、本次流动时间)、家庭特征(月净收入、住房性质、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分红)、社会特征(社会融合)。其中社会特征为问卷问题“我感觉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如表3-1所示。
家庭特征的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分红三个解释变量加入到落户意愿这一被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中。
表3-1变量设置
变量名称 | 变量类型 | 变量说明 | |
被
解 释 变 量 | 落户意愿 | 多类变量 | 1=愿意,2=不愿意,3=没想好 |
居留意愿 | 多类变量 | 1=是,2=否,3=没想好 | |
居留时间 | 多类变量 | 1=短期居留(1-2年,3-5年),
2=长期居留(6-10年,10年以上), 3=定居,4=没想好 |
表3-1变量设置(续)
变量名称 | 变量类型 | 变量说明 | |
核心
解释 变量 | 住房负担 | 连续变量 | — |
个
体 特 征 | 性别 | 二类变量 | 1=男,0=女 |
年龄 | 有序变量 | 1= 27岁及以下,2= 28-37岁,
3= 38-47岁,4= 48岁-57岁, 5= 58岁及以上 | |
受教育程度 | 有序变量 | 1=未上过学,2=小学,3=初中,
4=高中/中专,5=大学专科, 6=大学本科,7=研究生 | |
婚姻状况 | 二类变量 | 1=在婚姻状态(初婚,再婚),
0=非婚姻状态 (未婚,离婚,丧偶,同居) | |
就业身份 | 多类变量 | 1=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2=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3=雇主,4=自营劳动者, 5=其他,6=无业 | |
流动范围 | 多类变量 | 1=跨省,2=省内跨市,3=市内跨县 | |
本次流动时间 | 连续变量 | — | |
家
庭 特 征 | 月净收入 | 连续变量 | — |
住房性质 | 二类变量 | 1=自有住房
(自购商品房,自购保障性住房, 自购小产权房,自建房), 0=非自有住房 (单位/雇主房,租住私房-整租, 租住私房-合租,XX提供公租房,借住房,就业场所,其他非正规居所) | |
承包地 | 多类变量 | 1=有,2=没有,3=不清楚 | |
宅基地 | 多类变量 | 1=有,2=没有,3=不清楚 | |
集体分红 | 多类变量 | 1=有,2=没有,3=不清楚 | |
社
会 特 征 | 社会融合
(感觉本地人 看不起外地人) | 有序变量 | 1=完全不同意,2=不同意,
3=基本同意,4=完全同意 |
2.描述性统计
表3-2、表3-3为本论文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因居留意愿与居留时间的问卷问题有触发关联性,而落户意愿与居留意愿两者的问卷问题相独立,故落户意愿和居留意愿的样本量相同,居留时间的样本量少于落户意愿、居留意愿的样本量。在剔除样本结果奇异值和缺失值后,落户意愿、居留意愿的样本量为8083,居留时间的样本量为6515。
表3-2连续变量描述性统计
变量名称 | 观测值 | 均值
(标准差) | 最小值 | 最大值 |
住房负担 | 8083 | 0.094
(0.104) | 0 | 1 |
本次流动时间 | 8083 | 63.84
(68.078) | 2 | 464 |
月净收入 | 8083 | 3810.153
(4035.954) | -7000 | 69000 |
表3-3分类变量描述性统计
变量名称 | 观测值 | 类别 | 频数 | 百分比(%) |
性别 | 8083 | 男 | 4027 | 49.82 |
女 | 4056 | 50.18 | ||
年龄 | 8083 | 27岁及以下 | 2581 | 31.93 |
28-37岁 | 3162 | 39.12 | ||
38-47岁 | 1728 | 21.38 | ||
48岁-57岁 | 530 | 6.56 | ||
58岁及以上 | 82 | 1.01 | ||
受教育程度 | 8083 | 未上过学 | 64 | 0.79 |
小学 | 794 | 9.82 | ||
初中 | 4163 | 51.50 | ||
高中/中专 | 2081 | 25.75 | ||
大学专科 | 707 | 8.75 | ||
大学本科 | 267 | 3.30 | ||
研究生 | 7 | 0.09 |
表3-3分类变量描述性统计(续)
变量名称 | 观测值 | 类别 | 频数 | 百分比(%) |
婚姻状况 | 8083 | 在婚姻状态 | 5751 | 71.15 |
非婚姻状态 | 2332 | 28.85 | ||
就业身份 | 8083 | 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4720 | 58.39 |
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334 | 4.13 | ||
雇主 | 439 | 5.43 | ||
自营劳动者 | 1706 | 21.11 | ||
其他 | 63 | 0.78 | ||
无业 | 821 | 10.16 | ||
流动范围 | 8083 | 跨省 | 5556 | 68.74 |
省内跨市 | 2468 | 30.53 | ||
市内跨县 | 59 | 0.73 | ||
住房性质 | 8083 | 自有住房 | 729 | 9.02 |
非自有住房 | 7354 | 90.98 | ||
承包地 | 8083 | 有 | 2462 | 30.46 |
没有 | 4718 | 58.37 | ||
不清楚 | 903 | 11.17 | ||
宅基地 | 8083 | 有 | 5137 | 63.55 |
没有 | 2210 | 27.34 | ||
不清楚 | 736 | 9.11 | ||
集体分红 | 8083 | 有 | 280 | 3.46 |
没有 | 7161 | 88.59 | ||
不清楚 | 642 | 7.94 | ||
社会融合
(感觉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 | 8083 | 完全不同意 | 1788 | 22.12 |
不同意 | 4746 | 58.72 | ||
基本同意 | 1339 | 16.57 | ||
完全同意 | 210 | 2.60 | ||
落户意愿 | 8083 | 愿意 | 3072 | 38.01 |
不愿意 | 2500 | 30.93 | ||
没想好 | 2511 | 31.07 | ||
居留意愿 | 8083 | 是 | 6515 | 80.60 |
否 | 207 | 2.56 | ||
没想好 | 1361 | 16.84 |
表3-3分类变量描述性统计(续)
变量名称 | 观测值 | 类别 | 频数 | 百分比(%) |
居留时间 | 6515 | 短期居留 | 2310 | 35.46 |
长期居留 | 1131 | 17.36 | ||
定居 | 1124 | 17.25 | ||
没想好 | 1950 | 29.93 |
二、实证结果分析
(一)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未来流动意愿的影响
在整体样本回归分析中,将落户意愿、居留意愿、居留时间分别作为被解释变量,住房负担、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特征作为多元logit回归模型的解释变量,其中核心解释变量为住房负担。通过分别分析模型回归结果,解释它们对不同流动意愿的影响。
1.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的影响
初步回归结果。表4-1模型1的回归结果,对于落户意愿这一被解释变量,以愿意落户为参照组进行多元logit回归分析。个人特征分析。按性别来看,珠三角地区农业转移人口中女性相较于男性更倾向于落户流入地城市。年龄差异对选择是否落户无显著统计学意义,但在愿意落户与没想好之间,年龄越小越有可能没想好、犹豫是否落户流入地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受教育程度越高更倾向于选择落户流入地城市。婚姻状况处于在婚姻状态的更愿意落户流入地城市,非婚姻状态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可能选择不愿意落户流入地城市或是没想好是否落户流入地城市。在就业身份角度看,相较于无业组,有固定雇主的雇员、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自营劳动者和其他就业身份人员倾向于选择没想好是否落户城市。从流动范围来看,农业转移人口中流动范围越小越倾向于选择落户流入地城市。从本次流动时间来看,在本地已居留时间越短,更可能选择不落户城市或是没想好是否落户城市,亦即在本地已居留时间越长更倾向于落户流入地城市。
家庭特征分析。住房性质为自有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更愿意落户流入地城市,非自有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选择不落户流入地城市或是没想好是否落户。从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分红情况来看,以有承包地为参照,在老家没有承包地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可能选择落户流入地城市;以有宅基地地为参照,没有宅基地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可能选择落户城市,不清楚是否有宅基地的更倾向于选择没想好是否落户城市;以有集体分红为参照,不清楚有无集体分红的农业转移人口倾向于选择愿意落户城市,有无集体分红对是否落户城市没有显著统计学意义。
社会特征分析。在社会融合的自我感知中,对“感觉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的同意程度越高,越可能选择不愿意落户流入地城市。没想好组的社会特征因素无显著统计学意义。
核心解释变量分析。不愿意落户组和没想好组分别与愿意落户组的回归结果都表明,珠三角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负担越高,更倾向于选择落户城市。直观来看,模型1的回归结果显示,住房负担与落户意愿呈显著正向影响关系。这与文献[15]对于上海地区流动人口的住房支出收入比与定居意愿显著正相关的研究结果相似,该文献的作者认为上海流动人口的住房支出收入比仍处于合理范围内,愿意付出更多住房成本的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更高。而文献[11]研究发现房租收入比对农业转移人口持久性迁移意愿影响存在拐点,在拐点前相对于农业转移人口收入,住房租赁价格尚在可承受的范围内,房租收入比对迁移意愿为正向影响,在拐点之后二者呈负相关关系。
根据上述简要分析,珠三角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负担对落户意愿的影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即住房负担仍处于可承受范围之内,抑或是存在拐点?为进一步分析珠三角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负担对落户意愿的影响,本文借鉴文献[11]对模型1进行扩展,加入“住房负担平方项”这一变量进行分析,回归结果如表4-1模型2所示。
扩展回归结果。根据模型2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模型1与模型2各变量作用方向一致,在此不赘述模型2中各变量对落户意愿的影响。不愿意落户组与没想好组对于愿意落户组而言,住房负担均对愿意落户城市显著正向相关,住房负担平方项对愿意落户城市显著反向相关。这一结果表明,珠三角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负担对落户意愿的影响存在拐点,即一定范围内的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有正向影响,但超过可承受范围值后,住房负担则对落户意愿产生负向影响。进一步明确住房负担对落户意愿的影响,对该二次函数进行拐点计算。根据模型2的回归结果,易得愿意落户与不愿意落户的拐点为0.32,愿意落户与没想好组的拐点为0.37。这表明,住房负担分别在0.32、0.37之前,珠三角地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负担对落户意愿的影响具有正相关,在拐点之后则倾向于选择不落户城市和没想好是否落户城市。
表4-1 落户意愿回归结果
落户意愿
(以愿意落户为参照组) | 模型1 | 模型2 |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
不愿意落户组 | |||||
住房负担 | -1.299*** | 0.286 | -3.998*** | 0.616 | |
住房负担平方项 | — | — | 6.235*** | 1.267 | |
个
人 特 征 | 性别 | 0.117** | 0.058 | 0.122** | 0.058 |
年龄 | -0.004 | 0.038 | -0.003 | 0.038 | |
受教育程度 | -0.274*** | 0.033 | -0.265*** | 0.033 | |
婚姻状况 | -0.297*** | 0.077 | -0.274*** | 0.078 | |
a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0.183* | 0.097 | 0.15 | 0.097 | |
a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0.279* | 0.162 | 0.269* | 0.162 | |
a雇主 | 0.155 | 0.146 | 0.151 | 0.146 | |
a自营劳动者 | 0.085 | 0.107 | 0.084 | 0.107 | |
a其他 | 0.384 | 0.334 | 0.383 | 0.334 | |
a无业(参照组) | — | — | — | — | |
流动范围 | -0.307*** | 0.06 | -0.295*** | 0.06 | |
本次流动时间 | -0.001** | 0 | -0.001** | 0 | |
家
庭 特 征 | 月净收入 | 0* | 0 | 0* | 0 |
住房性质 | -0.341*** | 0.104 | -0.421*** | 0.106 | |
b有承包地(参照组) | — | — | — | — | |
b没有承包地 | -0.146** | 0.064 | -0.144** | 0.065 | |
b不清楚 | -0.062 | 0.114 | -0.054 | 0.114 | |
c有宅基地(参照组) | — | — | — | — | |
c没有宅基地 | -0.339*** | 0.066 | -0.338*** | 0.067 | |
c不清楚 | -0.114 | 0.117 | -0.115 | 0.117 | |
d有集体分红(参照组) | — | — | — | — | |
d没有集体分红 | -0.204 | 0.151 | -0.204 | 0.151 | |
d不清楚 | -0.407** | 0.19 | -0.408** | 0.191 | |
社会
特征 | 社会融合 | 0.083** | 0.039 | 0.082** | 0.039 |
Constant | 1.671*** | 0.259 | 1.767*** | 0.26 | |
没想好组 | |||||
住房负担 | -1.182*** | 0.281 | -2.815*** | 0.624 | |
住房负担平方项 | — | — | 3.767*** | 1.336 | |
个
人 特 征 | 性别 | -0.008 | 0.058 | -0.005 | 0.058 |
年龄 | -0.079** | 0.039 | -0.079** | 0.039 | |
受教育程度 | -0.177*** | 0.033 | -0.17*** | 0.033 | |
婚姻状况 | -0.355*** | 0.076 | -0.341*** | 0.077 | |
a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0.335*** | 0.1 | 0.317*** | 0.1 | |
a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0.482*** | 0.168 | 0.479*** | 0.168 |
表4-1 落户意愿回归结果(续)
落户意愿
(以愿意落户为参照组) | 模型1 | 模型2 |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
a雇主 | 0.149 | 0.156 | 0.146 | 0.156 | |
a自营劳动者 | 0.356*** | 0.109 | 0.357*** | 0.109 | |
a其他 | 0.667** | 0.327 | 0.669** | 0.327 | |
a无业(参照组) | — | — | — | — | |
流动范围 | -0.174*** | 0.059 | -0.167*** | 0.059 | |
本次流动时间 | -0.002*** | 0 | -0.002*** | 0 | |
家
庭 特 征 | 月净收入 | 0*** | 0 | 0*** | 0 |
住房性质 | -0.26** | 0.104 | -0.306*** | 0.105 | |
b有承包地(参照组) | — | — | — | — | |
b没有承包地 | 0.068 | 0.067 | 0.069 | 0.067 | |
b不清楚 | 0.42*** | 0.107 | 0.425*** | 0.107 | |
c有宅基地(参照组) | — | — | — | — | |
c没有宅基地 | -0.323*** | 0.067 | -0.323*** | 0.067 | |
c不清楚 | 0.274*** | 0.104 | 0.274*** | 0.105 | |
d有集体分红(参照组) | — | — | — | — | |
d没有集体分红 | -0.152 | 0.155 | -0.154 | 0.155 | |
d不清楚 | 0.207 | 0.183 | 0.205 | 0.183 | |
社会
特征 | 社会融合 | 0.012 | 0.04 | 0.011 | 0.04 |
Constant | 1.151*** | 0.261 | 1.208*** | 0.262 |
注:*** p<0.01, ** p<0.05, * p<0.1
2.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
初步回归结果。表4-2模型1的回归结果,对于居留意愿这一被解释变量,以打算居留为参照组进行多元logit回归分析。个人特征分析。性别差异在打算居留组和不打算居留组之间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但在打算居留组和没想好组之间,女性更可能没想好是否居留流入地城市。年龄越大越倾向于不打算居留流入地城市。受教育程度在打算居留组和不打算居留组的差异无显著统计学意义,但不打算居留组与没想好组相比,受教育程度越高,更不可能没想好是否居留流入地城市,亦即更倾向于选择打算居留流入地城市。婚姻状况为在婚姻状态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可能选择打算居留,非婚姻状态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不打算居留或是没想好是否居留流入地城市。从就业身份来看,相对于无业人员,有固定雇主的雇员、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自营劳动者更不可能选择不打算居留城市,而更可能选择打算居留城市或是没想好是否居留城市。从流动范围来看,农业转移人口中流动范围越小越倾向于选择打算居留流入地城市。从本次流动时间来看,在本地已居留时间越长越不可能选择不打算居留或是没想好是否居留流入地城市,亦即在本地已居留时间越长更倾向于居留流入地城市。
家庭特征分析。月净收入和住房性质在打算居留组与不打算居留组对比中无显著统计学意义。但在打算居留与没想好组中,住房性质为自有住房更可能选择打算居留城市。
社会特征分析。在社会融合的自我感知中,对“感觉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的同意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不打算居留或是没想好是否居留流入地城市。
核心解释变量分析。在不打算居留组和没想好组分别与打算居留组的回归结果中,住房负担对于居留意愿的影响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这表明在“今后一段时间是否继续留在本地”的意愿上,人们在未涉及居留时间前提下,大部分的农业转移人口都愿意留在流入地城市继续工作、生活,城市的引力仍对他们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
扩展回归结果。根据模型2回归结果,在加入住房负担平方项后,模型2与模型1各变量作用方向一致,在此不赘述各变量与居留意愿的相关关系。住房负担平方项对居留意愿的影响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表4-2 居留意愿回归结果
居留意愿
(以打算居留为参照组) | 模型1 | 模型2 |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
不打算居留组 | |||||
住房负担 | -1.346 | 0.837 | -2.26 | 1.601 | |
住房负担平方项 | — | — | 2.263 | 3.278 | |
个
人 特 征 | 性别 | -0.143 | 0.149 | -0.142 | 0.149 |
年龄 | 0.292*** | 0.088 | 0.292*** | 0.088 | |
受教育程度 | -0.126 | 0.088 | -0.124 | 0.089 | |
婚姻状况 | -0.829*** | 0.184 | -0.823*** | 0.185 | |
a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0.537** | 0.218 | -0.553** | 0.219 | |
a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0.918** | 0.458 | -0.922** | 0.458 | |
a雇主 | -0.439 | 0.411 | -0.441 | 0.411 | |
a自营劳动者 | -0.588** | 0.262 | -0.59** | 0.262 | |
a其他 | -0.06 | 0.753 | -0.064 | 0.753 | |
a无业(参照组) | — | — | — | — | |
流动范围 | -0.37** | 0.173 | -0.364** | 0.173 | |
本次流动时间 | -0.004*** | 0.001 | -0.004*** | 0.001 |
表4-2 居留意愿回归结果(续)
居留意愿
(以打算居留为参照组) | 模型1 | 模型2 |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
家庭
特征 | 月净收入 | 0 | 0 | 0 | 0 |
住房性质 | -0.43 | 0.342 | -0.462 | 0.346 | |
社会
特征 | 社会融合 | 0.471*** | 0.096 | 0.471*** | 0.096 |
Constant | -2.587*** | 0.508 | -2.552*** | 0.511 | |
没想好组 | |||||
住房负担 | -0.156 | 0.329 | -0.471 | 0.684 | |
住房负担平方项 | — | — | 0.741 | 1.404 | |
个
人 特 征 | 性别 | -0.132** | 0.063 | -0.131** | 0.063 |
年龄 | 0.054 | 0.042 | 0.054 | 0.042 | |
受教育程度 | -0.115*** | 0.037 | -0.114*** | 0.037 | |
婚姻状况 | -0.53*** | 0.081 | -0.527*** | 0.082 | |
a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0.3** | 0.12 | 0.296** | 0.121 | |
a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0.59*** | 0.178 | 0.589*** | 0.178 | |
a雇主 | -0.087 | 0.21 | -0.087 | 0.21 | |
a自营劳动者 | 0.433*** | 0.13 | 0.432*** | 0.13 | |
a其他 | 0.757** | 0.33 | 0.756** | 0.33 | |
a无业(参照组) | — | — | — | — | |
流动范围 | -0.078 | 0.068 | -0.076 | 0.068 | |
本次流动时间 | -0.004*** | 0.001 | -0.004*** | 0.001 | |
家庭
特征 | 月净收入 | 0*** | 0 | 0*** | 0 |
住房性质 | -1.14*** | 0.188 | -1.149*** | 0.189 | |
社会
特征 | 社会融合 | 0.117*** | 0.044 | 0.117*** | 0.044 |
Constant | -0.898*** | 0.227 | -0.887*** | 0.228 |
注:*** p<0.01, ** p<0.05, * p<0.1
3.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时间的影响
初步回归结果。表4-3模型1的回归结果,对于居留时间这一被解释变量,以短期居留为参照组进行多元logit回归分析。个人特征分析。性别特征对于短期居留组和长期居留组的差异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但在定居组和没想好组分别与短期居留组的对比中,女性更倾向于选择定居或是没想好居留时间,亦即男性更可能选择短期居留。年龄越大选择短期居留的可能越小,年龄越大在选择居留时间上,按可能性大小排序为,定居、长期居留、没想好。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可能选择定居和长期居留流入地城市。婚姻状况为在婚姻状态的在选择居留时间上,按可能性大小排序为,长期居留、定居、没想好,非婚姻状态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短期居留。从就业身份来看,与无业人员相比,有固定雇主的雇员更倾向于选择短期居留城市,自营劳动者也更可能选择短期居留城市。从流动范围来看,农业转移人口中流动范围越大更可能选择短期居留流入地城,亦即按可能性大小排序,流动范围越小越倾向于选择定居、长期居留和没想好是否居留流入地城市。从本次流动时间来看,在本地已居留时间越短更可能选择继续短期居留城市,亦即按可能性大小排序,在本地已居留时间越长越倾向于选择定居、长期居留和没想好是否居留流入地城市。
家庭特征分析。住房性质为非自有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可能选择短期居留流入地城市,亦即按可能性大小排序,拥有自有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更愿意定居、长期居留和没想好是否居留流入地城市。
社会特征分析。在社会融合的自我感知中,“感觉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的同意程度对居留时间的影响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
核心解释变量分析。住房负担越高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选择定居城市或是长期居留城市。文献[15]作者研究上海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后认为愿意付出更多住房成本的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更高,这一解释能较好地与本论文的回归结果相吻合,因而本论文基本验证了珠三角地区农业转移人口若愿意承受更高的住房负担,则其长期居留或是定居意愿更强烈。
扩展回归结果。根据模型2回归结果,在加入住房负担平方项后,模型2与模型1各变量作用方向一致,在此不赘述各变量与居留意愿的相关关系。住房负担平方项对居留时间的影响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表4-3 居留时间回归结果
居留时间
(以短期居留为参照组) | 模型1 | 模型2 |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
长期居留组 | |||||
住房负担 | 1.861*** | 0.4 | 2.778*** | 0.854 | |
住房负担平方项 | — | — | -2.121 | 1.72 | |
个人
特征 | 性别 | 0.103 | 0.081 | 0.101 | 0.081 |
年龄 | 0.19*** | 0.052 | 0.191*** | 0.052 | |
受教育程度 | 0.227*** | 0.045 | 0.224*** | 0.045 |
表4-3 居留时间回归结果(续)
居留时间
(以短期居留为参照组) | 模型1 | 模型2 |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
个
人 特 征 | 婚姻状况 | 1.17*** | 0.123 | 1.163*** | 0.123 |
a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0.331** | 0.137 | -0.318** | 0.138 | |
a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0.284 | 0.227 | -0.279 | 0.227 | |
a雇主 | 0.176 | 0.204 | 0.176 | 0.204 | |
a自营劳动者 | -0.239 | 0.15 | -0.238 | 0.15 | |
a其他 | 0 | 0.449 | 0.003 | 0.45 | |
a无业(参照组) | — | — | — | — | |
流动范围 | 0.528*** | 0.084 | 0.523*** | 0.084 | |
本次流动时间 | 0.006*** | 0.001 | 0.006*** | 0.001 | |
家庭
特征 | 月净收入 | 0*** | 0 | 0*** | 0 |
住房性质 | 1.186*** | 0.193 | 1.213*** | 0.194 | |
社会
特征 | 社会融合 | -0.049 | 0.055 | -0.048 | 0.055 |
Constant | -3.982*** | 0.291 | -4.02*** | 0.293 | |
定居组 | |||||
住房负担 | 2.357*** | 0.408 | 3.707*** | 0.89 | |
住房负担平方项 | — | — | -3.065* | 1.812 | |
个
人 特 征 | 性别 | -0.357*** | 0.089 | -0.359*** | 0.089 |
年龄 | 0.198*** | 0.058 | 0.198*** | 0.058 | |
受教育程度 | 0.414*** | 0.048 | 0.409*** | 0.048 | |
婚姻状况 | 0.622*** | 0.124 | 0.612*** | 0.124 | |
a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0.456*** | 0.142 | -0.443*** | 0.142 | |
a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0.469* | 0.263 | -0.466* | 0.264 | |
a雇主 | -0.162 | 0.218 | -0.162 | 0.217 | |
a自营劳动者 | -0.431*** | 0.158 | -0.431*** | 0.158 | |
a其他 | -0.66 | 0.556 | -0.661 | 0.556 | |
a无业(参照组) | — | — | — | — | |
流动范围 | 1.152*** | 0.086 | 1.147*** | 0.086 | |
本次流动时间 | 0.007*** | 0.001 | 0.007*** | 0.001 | |
家庭
特征 | 月净收入 | 0*** | 0 | 0*** | 0 |
住房性质 | 2.748*** | 0.177 | 2.787*** | 0.179 | |
社会
特征 | 社会融合 | -0.066 | 0.061 | -0.064 | 0.061 |
Constant | -5.271*** | 0.315 | -5.325*** | 0.317 | |
没想好组 | |||||
住房负担 | 0.699* | 0.361 | 0.906 | 0.733 |
表4-3 居留时间回归结果(续)
居留时间
(以短期居留为参照组) | 模型1 | 模型2 |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
住房负担平方项 | — | — | -0.562 | 1.54 | |
个
人 特 征 | 性别 | -0.236*** | 0.065 | -0.236*** | 0.065 |
年龄 | 0.114*** | 0.044 | 0.114*** | 0.044 | |
受教育程度 | -0.037 | 0.039 | -0.037 | 0.039 | |
婚姻状况 | 0.185** | 0.084 | 0.183** | 0.084 | |
a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0.286** | 0.115 | -0.283** | 0.115 | |
a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0.036 | 0.186 | -0.035 | 0.186 | |
a雇主 | 0.152 | 0.187 | 0.153 | 0.187 | |
a自营劳动者 | -0.065 | 0.127 | -0.065 | 0.127 | |
a其他 | 0.15 | 0.383 | 0.152 | 0.383 | |
a无业(参照组) | — | — | — | — | |
流动范围 | 0.544*** | 0.071 | 0.543*** | 0.071 | |
本次流动时间 | 0.003*** | 0.001 | 0.003*** | 0.001 | |
家庭特征 | 月净收入 | 0 | 0 | 0 | 0 |
住房性质 | 0.725*** | 0.194 | 0.729*** | 0.195 | |
社会
特征 | 社会融合 | 0.037 | 0.045 | 0.037 | 0.045 |
Constant | -1.122*** | 0.232 | -1.13*** | 0.234 |
注:*** p<0.01, ** p<0.05, * p<0.1
(二)住房负担影响农业转移人口未来流动意愿的异质性
在异质性分析的分组回归中,以1980年为分界,分为新生代和老一代,仍是将住房负担、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特征设置为多元Logit回归模型的解释变量,其中核心解释变量为住房负担,将落户意愿、居留意愿、居留时间作为被解释变量。最后通过分析模型回归结果,分别解释它们对不同流动意愿的影响,比较代际差异下住房负担影响农业转移人口未来流动意愿的异质性。
1.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的异质性分析
(1)代际差异下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比较。表4-4为代际差异下落户意愿分布情况。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所占比例为71.05%,表明在珠三角的农业转移人口中,新生代已经成为该群体的主体部分。新生代和老一代愿意落户的比例与不愿意落户以及没想好的比例相差不是很大,说明对于当前的新生代和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而言,落户流入地城市从而实现市民化还未成为主流选择。
表4-4 代际差异下落户意愿分布情况
样本数 | 落户意愿 | ||||
愿意 | 不愿意 | 没想好 | |||
新生代 | 5743 | 2155 | 1698 | 1890 | |
71.05% | 37.52% | 29.57% | 32.91% | ||
老一代 | 2340 | 917 | 802 | 621 | |
28.95% | 39.19% | 34.27% | 26.54% | ||
Total | 8083 | 3072 | 2500 | 2511 | |
100% | 38.01% | 30.93% | 31.07% |
(2)代际差异下落户意愿影响因素分析。在人口代际比较的基础上,本文通过代际分组对珠三角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进行回归分析。如表4-5所示。
个人特征分析。性别差异对于新生代和老一代都无显著统计学意义。受教育程度越高,新生代和老一代都更可能选择愿意落户城市,且受教育程度对新生代的影响更大。婚姻状况为在婚姻状态的新生代更可能选择落户城市,婚姻状况对老一代的落户意愿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新生代就业身份为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的更倾向于不愿意落户或是没想好是否落户,自营劳动者和其他就业身份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可能选择没想好是否落户;老一代就业身份为有固定雇主的雇员、无固定雇主的雇员、雇主、自营劳动者更可能选择没想好是否落户,就业身份对于愿意落户和不愿意落户之间无显著统计学意义。流动范围越小,新生代和老一代更可能选择愿意落户,且流动范围对新生代的影响更大,更显著。从本次流动时间来看,新生代在本地已居留时间越长更倾向于选择落户城市,本次流动时间对老一代的落户意愿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
家庭特征分析。对新生代而言,拥有自有住房更可能选择落户城市,老一代在愿意落户城市组与没想好组之间,拥有自有住房更倾向于选择落户,但在愿意落户组和不愿意落户组之间的差异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相较于有承包地和有宅基地,没有承包地和没有宅基地的新生代和老一代都更可能选择落户城市,且对老一代影响较大;不清楚是否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新生代更可能选择没想好是否落户;不清楚是否有宅基地和集体分红的老一代更可能选择没想好是否落户;集体分红情况对新生代无显著统计学意义。
社会特征分析。在社会融合的自我感知中,“感觉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的同意程度越高,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不愿意落户城市。社会特征对老一代的落户意愿的影响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
核心解释变量分析。住房负担越高,新生代和老一代都更可能选择愿意落户城市。加入住房负担平方项分析后,住房平方项显著,亦即住房负担对于新生代和老一代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的影响均存在拐点。利用模型1和模型2的回归结果进行计算,易得新生代住房负担对于愿意落户城市的拐点为0.327,老一代住房负担对于愿意落户城市的拐点为0.304。由此可知,住房负担虽然对新生代和老一代的落户意愿有显著影响,但新生代的住房负担拐点值较大,说明新生代相较于老一代在落户意愿上更愿意承受多一点的住房负担。
表4-5 代际差异下落户意愿回归结果
落户意愿
(以愿意落户为参照组) | 模型1(新生代) | 模型2(老一代) |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
不愿意落户组 | |||||
住房负担 | -4.37*** | 0.744 | -2.996*** | 1.115 | |
住房负担平方项 | 6.678*** | 1.538 | 4.928** | 2.256 | |
个
人 特 征 | 性别 | 0.103 | 0.07 | 0.122 | 0.106 |
受教育程度 | -0.269*** | 0.039 | -0.244*** | 0.066 | |
婚姻状况 | -0.346*** | 0.08 | 0.301 | 0.238 | |
a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0.124 | 0.118 | 0.206 | 0.175 | |
a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0.475** | 0.228 | 0.068 | 0.242 | |
a雇主 | 0.265 | 0.182 | -0.016 | 0.248 | |
a自营劳动者 | 0.188 | 0.134 | -0.09 | 0.181 | |
a其他 | 0.183 | 0.41 | 0.86 | 0.61 | |
a无业(参照组) | — | — | — | — | |
流动范围 | -0.332*** | 0.072 | -0.228** | 0.11 | |
本次流动时间 | -0.002** | 0.001 | -0.001 | 0.001 | |
家
庭 特 征 | 月净收入 | 0 | 0 | 0* | 0 |
住房性质 | -0.611*** | 0.146 | -0.171 | 0.16 | |
b有承包地(参照组) | — | — | — | — | |
b没有承包地 | -0.138* | 0.082 | -0.197* | 0.106 | |
b不清楚 | -0.11 | 0.13 | 0.209 | 0.261 | |
c有宅基地(参照组) | — | — | — | — | |
c没有宅基地 | -0.294*** | 0.079 | -0.457*** | 0.126 | |
c不清楚 | -0.152 | 0.129 | 0.189 | 0.302 | |
d有集体分红(参照组) | — | — | — | — | |
d没有集体分红 | -0.108 | 0.186 | -0.45* | 0.266 | |
d不清楚 | -0.313 | 0.223 | -0.57 | 0.446 | |
社会
特征 | 社会融合 | 0.095* | 0.049 | 0.062 | 0.066 |
表4-5 代际差异下落户意愿回归结果(续)
落户意愿
(以愿意落户为参照组) | 模型1(新生代) | 模型2(老一代) |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
Constant | 1.785*** | 0.305 | 1.357*** | 0.453 | |
没想好组 | |||||
住房负担 | -3.458*** | 0.72 | -0.599 | 1.299 | |
住房负担平方项 | 4.906*** | 1.528 | -0.439 | 2.883 | |
个
人 特 征 | 性别 | -0.042 | 0.068 | 0.026 | 0.113 |
受教育程度 | -0.159*** | 0.038 | -0.171** | 0.071 | |
婚姻状况 | -0.451*** | 0.078 | 0.106 | 0.248 | |
a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0.164 | 0.114 | 0.797*** | 0.214 | |
a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0.558** | 0.226 | 0.633** | 0.281 | |
a雇主 | 0.013 | 0.192 | 0.515* | 0.285 | |
a自营劳动者 | 0.355*** | 0.13 | 0.528** | 0.218 | |
a其他 | 0.782** | 0.362 | -0.521 | 1.119 | |
a无业(参照组) | — | — | — | — | |
流动范围 | -0.244*** | 0.069 | 0.034 | 0.114 | |
本次流动时间 | -0.003*** | 0.001 | -0.001 | 0.001 | |
家
庭 特 征 | 月净收入 | 0*** | 0 | 0 | 0 |
住房性质 | -0.224* | 0.13 | -0.443** | 0.181 | |
b有承包地(参照组) | — | — | — | — | |
b没有承包地 | 0.116 | 0.084 | -0.009 | 0.115 | |
b不清楚 | 0.486*** | 0.121 | 0.217 | 0.272 | |
c有宅基地(参照组) | — | — | — | — | |
c没有宅基地 | -0.331*** | 0.078 | -0.292** | 0.132 | |
c不清楚 | 0.209* | 0.113 | 0.671** | 0.29 | |
d有集体分红(参照组) | — | — | — | — | |
d没有集体分红 | -0.221 | 0.181 | -0.006 | 0.312 | |
d不清楚 | 0.085 | 0.207 | 0.762* | 0.438 | |
社会
特征 | 社会融合 | -0.013 | 0.048 | 0.062 | 0.071 |
Constant | 1.508*** | 0.296 | -0.461 | 0.509 |
注:*** p<0.01, ** p<0.05, * p<0.1
2.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意愿的异质性分析
(1)代际差异下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意愿比较。表4-6为代际差异下居留意愿分布情况。无论是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还是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都有80%以上的比例选择打算居留流入地城市,且新老两代人的打算居留本地的比例差异很小,表明在未涉及居留时间前提下,大部分的农业转移人口都愿意留在流入地城市继续工作、生活,城市的引力仍对他们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
表4-6代际差异下居留意愿分布情况
样本数 | 居留意愿 | |||||
打算 | 不打算 | 没想好 | ||||
新生代 | 5743 | 4596 | 139 | 1008 | ||
71.05% | 80.03% | 2.42% | 17.55% | |||
老一代 | 2340 | 1919 | 68 | 353 | ||
28.95% | 82.01% | 2.91% | 15.09% | |||
Total | 8083 | 6515 | 207 | 1361 | ||
100.00% | 80.60% | 2.56% | 16.84% |
(2)代际差异下居留意愿影响因素分析。在人口代际比较的基础上,本文通过代际分组对珠三角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居留意愿进行回归分析。如表4-7所示。
个人特征分析。性别差异在新老两代农业转移人口的打算居留和不打算居留的对比之间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但在打算居留与没想好组之间,新生代中男性更可能选择打算居留,女性更可能选择没想好是否居留。受教育程度对老一代的居留意愿无显著统计学意义,对于新生代而言,受教育程度越高更可能打算居留流入地城市。婚姻状况对老一代的居留意愿无显著统计学意义,但新生代中在婚姻状态的群体更倾向于打算居留流入地城市。从就业身份来看,相较于无业人员,新生代有固定雇主的雇员、自营劳动者更可能居留本地,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其他就业身份者更可能没想好是否居留本地,但老一代中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和雇主更倾向于打算居留本地。流动范围对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居留意愿无显著统计学意义,但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范围越小,更可能选择打算居留本地。从流动时间来看,新老两代群体的本次流动时间越长更倾向于选择打算居留本地。
家庭特征分析。住房性质对新老两代农业转移人口而言,在打算居留组与不打算居留组之间都无显著统计学意义,但在打算居留组和没想好组之间,住房性质为自有住房的群体更可能选择打算居留本地。
社会特征分析。社会融合的自我感知中,“感觉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的同意程度越高,新生代和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不打算居留流入地城市。
核心解释变量分析。与珠三角地区整体样本回归结果相同,住房负担对于新老两代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
表4-7 代际差异下居留意愿回归结果
居留意愿
(以打算居留为参照组) | 模型1(新生代) | 模型2(老一代) |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
不打算居留组 | |||||
住房负担 | -1.938 | 1.875 | -1.905 | 3.109 | |
住房负担平方项 | 2.629 | 3.763 | 0.067 | 6.75 | |
个
人 特 征 | 性别 | -0.096 | 0.182 | -0.16 | 0.263 |
受教育程度 | -0.196* | 0.109 | -0.063 | 0.166 | |
婚姻状况 | -0.916*** | 0.211 | 0.419 | 0.613 | |
a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0.703*** | 0.265 | -0.465 | 0.392 | |
a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0.804 | 0.632 | -1.177* | 0.683 | |
a雇主 | 0.033 | 0.458 | -1.886* | 1.07 | |
a自营劳动者 | -0.919** | 0.372 | -0.363 | 0.414 | |
a其他 | -0.448 | 1.046 | 0.514 | 1.115 | |
a无业(参照组) | — | — | — | — | |
流动范围 | -0.076 | 0.199 | -1.166*** | 0.387 | |
本次流动时间 | -0.004* | 0.002 | -0.003* | 0.002 | |
家庭
特征 | 月净收入 | 0 | 0 | 0 | 0 |
住房性质 | -0.473 | 0.482 | -0.148 | 0.501 | |
社会
特征 | 社会融合 | 0.467*** | 0.121 | 0.473*** | 0.158 |
Constant | -2.112*** | 0.581 | -2.043** | 0.961 | |
没想好组 | |||||
住房负担 | 0.148 | 0.798 | -1.789 | 1.373 | |
住房负担平方项 | -0.1 | 1.703 | 2.288 | 2.568 | |
个
人 特 征 | 性别 | -0.131* | 0.073 | -0.112 | 0.125 |
受教育程度 | -0.125*** | 0.043 | -0.094 | 0.08 | |
婚姻状况 | -0.521*** | 0.084 | 0.107 | 0.273 | |
a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0.471*** | 0.147 | -0.22 | 0.217 | |
a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0.894*** | 0.232 | -0.099 | 0.285 | |
a雇主 | 0.008 | 0.27 | -0.439 | 0.341 | |
a自营劳动者 | 0.543*** | 0.164 | 0.09 | 0.22 | |
a其他 | 1.039*** | 0.369 | -0.117 | 0.8 | |
a无业(参照组) | — | — | — | — | |
流动范围 | 0.071 | 0.078 | -0.519*** | 0.146 | |
本次流动时间 | -0.006*** | 0.001 | -0.003*** | 0.001 | |
家庭
特征 | 月净收入 | 0*** | 0 | 0 | 0 |
住房性质 | -1.071*** | 0.239 | -1.243*** | 0.311 |
表4-7 代际差异下居留意愿回归结果(续)
居留意愿
(以打算居留为参照组) | 模型1(新生代) | 模型2(老一代) |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
社会
特征 | 社会融合 | 0.102* | 0.053 | 0.148* | 0.078 |
Constant | -1.054*** | 0.255 | -0.499 | 0.444 |
注:*** p<0.01, ** p<0.05, * p<0.1
3.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时间的异质性分析
(1)代际差异下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时间比较。表4-8为代际差异下居留时间分布情况。在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群体中,选择短期居留的比例最大,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群体则是选择没想好的比例最大。而老一代群体中选择长期居留和定居的比例都比新生代群体高。这些方面可以看出,新生代群体在年龄的优势下,更可能愿意在一个流入地短期城市工作、生活,来感知自身是否适合更长时间居留当前城市,而老一代群体因自阅历更丰富,以及在外流动时间较长,更可能选择在当前城市长期居留或是定居。
表4-8代际差异下居留时间分布情况
样本数 | 居留时间 | ||||||
短期居留 | 长期居留 | 定居 | 没想好 | ||||
新生代 | 4596 | 1785 | 705 | 751 | 1355 | ||
70.54% | 38.84% | 15.34% | 16.34% | 29.48% | |||
老一代 | 1919 | 525 | 426 | 373 | 595 | ||
29.46% | 27.36% | 22.20% | 19.44% | 31.01% | |||
Total | 6515 | 2310 | 1131 | 1124 | 1950 | ||
100.00% | 35.46% | 17.36% | 17.25% | 29.93% |
(2)代际差异下居留时间影响因素分析。在人口代际比较的基础上,本文通过代际分组对珠三角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居留时间进行回归分析。如表4-9所示。
个人特征分析。性别差异在短期居留组和长期居留组之间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而在短期居留组分别与定居组、没想好组之间,新老两代农业转移人口群体中男性更可能选择短期居留。受教育程度越高,新老两代农业转移人口群体都更倾向于选择长期居留和定居。从婚姻状况来看,按可能性大小排序,新生代在婚姻状态倾向于选择长期居留、定居、没想好;在短期居留组与长期居留组之间,老一代群体的居留时间选择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在短期居留组分别于定居组、没想好组之间,老生代处于婚姻状态的群体更可能选择短期居留。从就业身份来看,新生代中有固定雇主的雇员、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自营劳动者更可能选择短期居留;老一代中雇主更倾向于选择长期居留或是没想好,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更可能选择没想好。流动范围越小,按可能性大小排序,新生代倾向于选择定居、长期居留、没想好,老一代可能选择定居、没想好、长期居留。从本次流动时间来看,按可能性大小排序,新生代倾向于选择定居、长期居留、没想好,老一代可能选择定居、长期居留。
家庭特征分析。住房性质为自有住房的新老两代群体,按可能性大小排序,可能选择定居、长期居留和没想好,且住房性质对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影响更大一些。
社会特征分析。社会融合的自我感知中,“感觉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的同意程度与新生代和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时间之间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
核心解释变量分析。与珠三角地区整体样本回归结果相同,住房负担与新老两代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时间为正向影响关系。住房负担越高,新老两代农业转移人口都更倾向于选择定居城市或是长期居留城市。亦即对于珠三角地区新生代和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而言,愿意承受更高的住房负担,则其长期居留或是定居意愿更强烈。住房负担平方项对于居留时间的影响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
表4-9 代际差异下居留时间回归结果
居留时间
(以短期居留为参照组) | 模型1(新生代) | 模型2(老一代) |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
长期居留组 | |||||
住房负担 | 2.047* | 1.06 | 3.541** | 1.523 | |
住房负担平方项 | -0.433 | 2.182 | -4.367 | 2.966 | |
个
人 特 征 | 性别 | 0.161 | 0.099 | -0.036 | 0.147 |
受教育程度 | 0.229*** | 0.055 | 0.26*** | 0.089 | |
婚姻状况 | 1.353*** | 0.13 | -0.332 | 0.351 | |
a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0.341** | 0.166 | -0.097 | 0.252 | |
a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0.187 | 0.313 | -0.107 | 0.346 | |
a雇主 | -0.098 | 0.256 | 0.77** | 0.353 | |
a自营劳动者 | -0.27 | 0.187 | -0.03 | 0.258 | |
a其他 | 0.206 | 0.523 | -0.709 | 0.921 | |
a无业(参照组) | — | — | — | — | |
流动范围 | 0.551*** | 0.103 | 0.445*** | 0.15 | |
本次流动时间 | 0.01*** | 0.001 | 0.003*** | 0.001 |
表4-9 代际差异下居留时间回归结果(续)
居留时间
(以短期居留为参照组) | 模型1(新生代) | 模型2(老一代) |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
家庭
特征 | 月净收入 | 0*** | 0 | 0 | 0 | |||||
住房性质 | 1.178*** | 0.251 | 1.316*** | 0.31 | ||||||
社会
特征 | 社会融合 | -0.052 | 0.07 | -0.038 | 0.09 | |||||
Constant | -4.079*** | 0.338 | -1.816*** | 0.528 | ||||||
定居组 | ||||||||||
住房负担 | 3.93*** | 1.08 | 2.931* | 1.665 | ||||||
住房负担平方项 | -2.578 | 2.247 | -3.328 | 3.315 | ||||||
个
人 特 征 | 性别 | -0.271** | 0.107 | -0.479*** | 0.166 | |||||
受教育程度 | 0.443*** | 0.056 | 0.301*** | 0.101 | ||||||
婚姻状况 | 0.852*** | 0.129 | -0.824** | 0.376 | ||||||
a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0.48*** | 0.167 | -0.153 | 0.276 | ||||||
a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0.685* | 0.381 | -0.014 | 0.395 | ||||||
a雇主 | -0.437 | 0.268 | 0.512 | 0.389 | ||||||
a自营劳动者 | -0.418** | 0.193 | -0.174 | 0.285 | ||||||
a其他 | -0.506 | 0.637 | -1.06 | 1.186 | ||||||
a无业(参照组) | — | — | — | — | ||||||
流动范围 | 1.242*** | 0.103 | 0.954*** | 0.162 | ||||||
本次流动时间 | 0.011*** | 0.001 | 0.005*** | 0.001 | ||||||
家庭
特征 | 月净收入 | 0*** | 0 | 0** | 0 | |||||
住房性质 | 2.769*** | 0.228 | 2.895*** | 0.294 | ||||||
社会
特征 | 社会融合 | -0.084 | 0.077 | -0.035 | 0.103 | |||||
Constant | -5.554*** | 0.36 | -2.79*** | 0.573 | ||||||
没想好组 | ||||||||||
住房负担 | 0.085 | 0.877 | 2.536* | 1.431 | ||||||
住房负担平方项 | 1.199 | 1.936 | -3.826 | 2.795 | ||||||
个
人 特 征 | 性别 | -0.132* | 0.077 | -0.498*** | 0.13 | |||||
受教育程度 | -0.035 | 0.045 | 0 | 0.082 | ||||||
婚姻状况 | 0.235*** | 0.087 | -0.664** | 0.291 | ||||||
a有固定雇主的雇员 | -0.479*** | 0.133 | 0.37 | 0.236 | ||||||
a无固定雇主的劳动者 | -0.254 | 0.252 | 0.6** | 0.305 | ||||||
a雇主 | 0.007 | 0.222 | 0.671* | 0.354 | ||||||
a自营劳动者 | -0.139 | 0.151 | 0.346 | 0.244 | ||||||
a其他 | 0.137 | 0.446 | 0.1 | 0.753 | ||||||
a无业(参照组) | — | — | — | — | ||||||
流动范围 | 0.545*** | 0.083 | 0.521*** | 0.14 |
表4-9 代际差异下居留时间回归结果(续)
居留时间
(以短期居留为参照组) | 模型1(新生代) | 模型2(老一代) |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回归系数 | 标准误 | ||||||
本次流动时间 | 0.006*** | 0.001 | 0.001 | 0.001 | |||||
家庭
特征 | 月净收入 | 0 | 0 | 0 | 0 | ||||
住房性质 | 0.794*** | 0.247 | 0.692** | 0.322 | |||||
社会
特征 | 社会融合 | 0.064 | 0.054 | -0.011 | 0.081 | ||||
Constant | -0.992*** | 0.258 | -0.258 | 0.468 |
注:*** p<0.01, ** p<0.05, * p<0.1
五、 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论文对珠三角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负担影响下的未来流动意愿进行实证分析。在对多元logit回归结果分析后,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在整体样本回归中,实证分析结果表明:
一是落户意愿。个人特征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身份、本次流动时间、流动范围,家庭特征中住房性质、老家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分红情况,社会特征皆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有显著影响。
核心解释变量住房负担对落户意愿的影响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存在拐点,一定范围内的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有正向影响,但超过可承受范围值后,住房负担则对落户意愿产生负向影响。亦即由于当前流入地城市提供更多工作机会和更完备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在住房负担未超过承受范围时,仍具有将农业转移人口留在当前城市的拉力,但当住房负担难以承受,超过预期,农业转移人口则不愿落户当前城市。
二是居留意愿。个人特征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身份、本次流动时间、流动范围,家庭特征中住房性质、月净收入,社会特征皆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有显著影响。
核心解释变量住房负担对居留意愿的影响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表明人们在未涉及居留时间前提下,大部分的农业转移人口都愿意留在流入地城市继续工作、生活,城市的吸引力仍对他们具有很大程度的影响。
三是居留时间。个人特征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身份、本次流动时间、流动范围,家庭特征中住房性质、月净收入皆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有显著影响,社会特征对居留时间的影响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
核心解释变量住房负担越高,农业转移人口更倾向于选择定居城市或是长期居留城市。亦即珠三角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长期居留或定居意愿更强烈,则愿意承受更高的住房负担。
在异质性分析的新生代和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分组回归中,实证分析结果表明:
一是落户意愿。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个人特征中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身份、流动范围、本次流动时间,家庭特征中住房性质、老家承包地、宅基地情况,社会特征对新生代落户意愿有显著影响。性别差异、集体分红情况对新生代无显著统计学意义。对于老一代,个人特征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身份、流动范围,家庭特征中住房性质、老家承包地、宅基地情况对老一代落户意愿有显著影响。性别差异、本次流动时间、社会特征对老一代的落户意愿的影响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
核心解释变量住房负担对于新生代和老一代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的影响均存在拐点。住房负担虽然对新生代和老一代的落户意愿有显著影响,但新生代的住房负担拐点值较大,说明新生代相较于老一代在落户意愿上更愿意承受多一点的住房负担。
二是居留意愿。就新生代而言,个人特征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身份、本次流动时间,家庭特征中住房性质,社会特征对新生代落户意愿有显著影响。流动范围对新生代无显著统计学意义。对于老一代,个人特征的性别、婚姻状况、就业身份、流动范围、本次流动时间,家庭特征中住房性质,社会特征对老一代落户意愿有显著影响。受教育程度对老一代的落户意愿的影响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
核心解释变量与珠三角地区整体样本回归结果的作用效果相同,住房负担对于新老两代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并无显著统计学意义。
三是居留时间。就新生代而言,个人特征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身份、流动范围、本次流动时间,家庭特征中住房性质对新生代落户意愿有显著影响。社会特征对新生代无显著统计学意义。对于老一代,个人特征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身份、流动范围、本次流动时间,家庭特征中住房性质对老一代落户意愿有显著影响。社会特征同样对老一代的落户意愿的影响无显著统计学意义。
核心解释变量与珠三角地区整体样本回归结果相同,住房负担与新老两代农业转移人口居留时间为正向影响关系。住房负担越高,新老两代农业转移人口都更倾向于选择定居城市或是长期居留城市。亦即对于珠三角地区新生代和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而言,愿意承受更高的住房负担,则其长期居留或定居意愿更强烈。
(二)政策启示
根据上述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落实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保护政策。《xxx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指出,“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部分条款,其中“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家庭的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分红情况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仍有较大影响,落实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的“三权”保护政策,并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才更有利于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二,构建农村土地多样化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保护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的“三权”的前提下,农村土地多样化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也应齐头并进。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确权登记背景下,让土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解放农村生产要素,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
第三,完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性住房体系。虽然结果显示住房负担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影响存在拐点以及对居留时间为正向关系,但考虑到多数农业转移人口租住在低廉、环境较差的居所中,提供更多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商建设租赁性住房,监控租赁住房市场合法经营等,以及进一步把更多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能较大程度上改善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环境和进一步满足其住房需求,同时也能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定居和落户意愿。
第四,保障租售同权。从结论中可知,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居留意愿和居留时间与住房性质紧密相关,但并不是每户农业转移人口家庭都能负担得起城市的购房支出。应落实“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落户条件、“大中城市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等城市落户政策,激发农业转移人口定居落户的自主性、积极性。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租住房屋与购买房屋享有同等落户权利以及落户后享有的市民权利。租售同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强在城市稳定工作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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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终于写完论文。之前做实证分析时,晚上一闭眼,脑子都是那些数字和小数点。论文的实证分析部分弄了很久,虽然最后的成果只是几张表,但也耗了不少时间。我自觉从小对所学的数学类知识不算通晓,当然钱额除外。为什么这么说呢?幼升小的入学面试,我还记得那道我没答出来的数学口算题——8+3等于几,如果没记错,我当时只会答案在10以内的数学口算,所以默默将手背到身后就开始掰手指,还没掰到8呢,测试就结束了。我看见面试的老师在我名字后面写了个A,暗喜。但往上一看,一溜都是A+,要是换成现在的家长,怕是惊觉自己的孩子输在了起跑线上,但好在爸妈都觉得无伤大雅,当然了我又有何所谓呢,就是从小学到大学,数学类的成绩大多看不得罢了。
还有一事值得说上一说。一日晚上写作业,一道计算倍数关系的小学数学题,我算出来的结果是小明妈妈比小明爸爸重十斤,自以为肯定算错了,重复检查了几遍想找出哪个步骤写错了,未果。遂跑去问姐姐,答曰算对了。我以为是题目错了。我不再纠结那道题,不然那晚的动画片可就播完了。后来长大了一些才发现我当时的症结所在,在我当时的世界观里,妈妈的体重是不会比爸爸重的,所以要么我的答案是错的,要么题目是错的。因为当时的我只看到了身边的家人,他们是怎样,世界就是怎样。这就是当时我脑袋里刻板思维的一部分。当我觉得自己大学四年以来好像无趣、无所获时,我又想起这件事。大学四年不止年岁的增长,还是自己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不断形成、增补、修缮的过程。
写了这么些字,好像也没讲到正题。
感谢大学期间爸爸在凶险的股市基金里闯荡,仍能支持我顺利完成学业。感谢妈妈在我拿到奖学金时和我一起消费,分享我的快乐。感谢哥哥在我有些得意时给我泼碗冷水,而不是用盆。感谢家人们的关心和爱护。
感谢各位同窗四年同行。
感谢本科学业指导老师臧俊梅老师以及各位任课老师,感谢你们的教导。
感谢叶圣涛老师,感谢您给我的鼓励。您说“年轻人需要鼓励”,我深以为然。
感谢本科论文指导老师余亮亮老师,大学期间我受到的鼓励多来自您。
年轻人是需要鼓励的。幼儿园人均一朵小红花的鼓励让孩童们建立自信和基本的正误观,但年纪渐长,鼓励也愈稀缺,当然也应该“稀”,但不该“缺”。长大以后,自信或许有时会像风化的石墙那样,一点点剥落,来自长辈、同伴适时的鼓励,会像是在石墙剥落后的破损中种下了花,开放之后便遮住了它,虽然不够坚硬,但也足够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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