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自媒体广泛推广流行的时代背景下,短视频行业随之逐渐发展壮大,但同时其侵权问题也变成了知识产权侵权的集中地。问题突出在行业从业人员法律素养不高,行业规范不受各大媒体平台重视,在理论上短视频的独创性认定标准也存在争议。然而短视频作品著作权保护,也是一个系统性的课题,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监管机制。本文从短视频作品侵权问题为切入点,对热点问题进行解析,为各方利益冲突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形成合作共赢的结局,以促进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短视频;著作权侵权;侵权责任;
引言
全球第一个段视频软件出自X,随之生活中出现了新的休闲放松方式相继在市面普及,短视频作品本身时长的简短、迅速抓住人们注意力的特点,与新媒体时代人民生活节奏和生活方式碎片化十分匹配。而如今在我国抖音、快手的发展,这几家短视频平台巨头,已经占据短视频行业得主要部分,短视频软件逐渐变成了大众生活中不可缺失的部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科技推助下,短视频行业成急速发展之势,与此同时,问题也会就随之产生,短视频作品侵权、盗版等问题也出现了爆发性增长的趋势。一般情况下,短视频作品通常将原作品进行剪辑,拼接,或者对原作品加入解说,将几十分钟或者更长实践的作品,压缩至几分钟,以所谓原创的形式展现,虽然该作品属于二次创作,且与原作品本身存在较大区别,但其独创性存在较大争议。独创性又是判断该智力成果是否属于作品的关键因素。因此,短视频作品的独创性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研究。
整个社会,包括短视频平台,短视频作品制作者,以及广大普通用户,都对短视频行业的蓬勃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和短视频行业其带来的经济收益具有更高的期望。在此种情况和时代背景下,本文从短视频作品得侵权行为入手,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为解决短视频作品本身导致的侵权问题以及学界对该领域的法律争议提出建议,为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贡献理论支持。
一、短视频作品侵权类型和根源探析
(一)短视频制作类型
从短视频作品产生的方式上看,一般可分为三类,第一个种类是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该种是以用户制作视频内容进行归类,一般指具有随着大流从众心理,进行自我创作的短视频作品内容的个体用户。在我国大多是指抖音,快手等平台上的独立用户;二是PGC(Professionally Generated Content),即专业机构生产视频作品内容,一般是指某个意图通过此种平台获得利益的专业团队制作内容,该类作品本身内容质量,包括视频文案内容,拍摄手法等,均高于个体独立用户,且该类作品更新周期和持续创作优质内容均较为科学。第三类是指PUGC(Professional User Generated Content),即专业用户生产内容,该种类中的专业用户与PGC的专业不同,是指细化下来的,在某一领域或者某一行业具有专业个人素质的用户,较为出名的回形针和李子柒等。
从短视频作品本身所表达出的内容上看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短视频纪录片,第二种是网红IP型,第三种是干货分享型,第四种是二次剪辑型。
(二)短视频作品的侵权类型
从平台用户侵权的方面看,主要存在五种情况:第一,在某个短视频作品的作者未知的情况下,个体用户没有经过其授权,利用各种方法将其视频作品搬运至自己账户的“搬运式”侵权;第二,未经原作品作者许可,擅自将某一个较长时长的电影作品等,拆解至一个个片段,当作自己的原创视频发布在各大平台上;第三、利用自己其他设备的分屏的功能,将未经授权的他人的原创作品夹杂在在自己的短视频作品的某一个部分中,当作原创视频发布。第四,擅自将原视频剪辑、加工,制作成自己的新视频发布;第五,故意遮挡或覆盖原作品的水印等标识,进行轻微加工后当作原创视频发布。
从平台自身侵权的方面看,主要存在四种情况:第一,未经许可擅自将某一作者的短视频上传至自己平台的行为;第二,平台与第三方共同发布未授权作品或者存在侵权的作品等共同侵权的行为;第三,平台伪装成原创用户,上传侵权作品的行为;第四,利用会员认证,流量引导的方式,将某一侵权作品广泛推广至各大平台的协助侵权行为。
(三)短视频作品侵权的根本原因
1.短视频行业门槛较低
在如今的新媒体时代的背景下,任何人都可以上传短视频,加之各大平台推广,我国大部分居民都已经成为各大短视频软件平台的用户,这是短视频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之所在,主要体现在对作品的创作的技术要求较低、作者自身的知识水平和个人素养较低以及版权意识较为缺乏三个方面。首先,相比于专业的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拍摄手法,技术要求等方面来说,短视频作品的创作技术要求可以说是随意而为,个体用户想怎么拍摄就怎么拍摄,后期想怎么制作也是随意而为,用户进行操作的成本也较低,因此,短视频作品创作技术要求较低或许是短视频作品无法避免的问题。第二,对于作者的艺术创作能力和创作水平没有标准要求,例如快手APP曾经的统计调查,其用户主要分布在二三线城市,生活节奏较慢,学历不高的用户占比较多。第三,大部分用户的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对与版权等著作权意识较低,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而且从众心理导致个体用户趋向于模仿某一个出名作品,在创作过程中就难免的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短视频传播速度较快
短视频作品侵权问题频繁出现的原因,很大程度与其自身的特性有关。短视频作品本身制作难度下,短视频平台的快速推广,那么侵权的短视频作品,同时,当下正处于注意力经济的驱动风向下,众多资本融入短视频行业,各大个体用户也迫切的希望在此领域分一杯羹,这些都导致了短视频作品的大量出现。短视频作品本身具有的即时性,短视频平台为方便用户使用,大多添加方便复制转的功能等情形,这些都增加了短视频行业发生著作权侵权案的机率。
3.法律监管和规范出现漏洞
不管短视频作品是在创作前还是创作后,其自身具有的知识产权的属性,总是被人们忽视,各大短视频平台对“避风港原则”进行滥用,以及侵权行为发生后,各个被侵权的短视频作者维权时间和金钱成本较高,因此,短视频侵权问题有机可乘。首先,各大平台对于短视频作品带来的流量的注意力高于作品本身具有法律属性,版权问题往往是被忽略的一点。从相关法律方向来看,我国法律均规定要提高短视频的内容质量,而对于作品本身应当注意的版权保护问题,规定的较少,这些共同导致了短视频作品出现侵权漏洞的次数频发。
第二,国家机关和各大网络监管部门监管不严,各大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
该原则本身出自X,在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确立了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删除”的基本程序。从此,“避风港原则”变成了各大平台的安身立命的重要依据。然而,与该原则想要达到的预期不同的是,网络平台利用该原则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操作模式,即“侵权后——等通知”,“不通知,不处理,不负责”,“收通知,在处理,后免责”。因此,该原则的滥用,导致了大量的平台晚履行本应及时履行的删除义务。
在我国司法实践种,侵权行为成本较低,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在短视频作品侵权中也是存在的,短视频作品侵权主体往往分散在不同地方,侵权人数有瞬间呈指数增长的可能性,原创作者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需要大量提起诉讼,而维权过程中,取证的难度,知晓被告所在地的难度,时间和金钱成本,都可能远远超过胜诉获得赔偿的数额。因此被害人想要维权,属实困难。
二、短视频作品存在的法律争议
对于短视频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不只是包含侵权类型多样的因素,还包括该短视频作品是否侵权的判断标准也没有统一,大多数的短视频作品是否属于侵权,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用来认定,学界对此存在诸多争议,首先,作为知识产权的短视频,法律种对于独创性的判定标准,究竟是有无还是高低的问题,没有确切的答复,这个关键点属于学界屡次争议的焦点问题。
(一)短视频作品独创性的判定
独创性是判断个体智力成果是否属于受法律保护作品的一个重要条件,短视频作品的独创性在学界中,现存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短视频作品想要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只需要具备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要求即可,即采用“最低限度标准”。该观点关注的核心在于,短视频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只需要“有无”的认定,而不是“高低”的认定。因此,该观点认为,对于短视频作品来说,不应当具有“高低”。因此,不应当对于该种作品有较高的独创性要求,只要是作者独立制作,属于原创即可赋予其独创性。而第二种观点认为,只有具有一定创作高度的短视频作品才具有独创性。有些学者认为,为了保证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必须进行作品本身具有较高质量的要求。因此,本文对于这两种观点进行如下分析:
1.短视频作品独创性的有无
在短视频作品独创性的认定过程中,对其独创性否定的理由之一就是作品本身可塑造的空间小。有学者认为,短视频作品的时常短,对于其内容的表达不容易完整全面,因此司法实践中,有些判决会以此否认某个短视频作品不具有独创性,因此不能认定为知识产权中的“作品”,那么该种情况的侵权行为就显而易见了。但是相比于电影来说,电影时常较长,可表现得空间大,短视频作品就显的变现空间较小,相比于美术作品来说,短视频作品的表现空间又显得很大。因此,作品的本身的表现空间具有相对性,短视频作品的独创性光考虑表现空间也是不够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著作权法保护的是高质量的内容制作,而短视频作品的艺术价值达不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要求,因此,不属于优质作品,不需要保护。但是这种观点存在漏洞,高质量的短视频作品在平台上广泛存在,同时认定艺术价值也因人而异,不能因为短视频作品的质量不符合大众审美,就否认其独创性。因此,作品本身时间的长短,不能决定该作品艺术价值的高低,仅仅能作为参考因素之一,而非唯一的判定标准。因此无论是高质量的短视频作品还是低质量的短视频作品,都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短视频作品独创性的高低
在比较法的视野下进行考量,关于短视频作品独创性的标准,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存在很大差异。英美法系由于自身所属资本主义的原因,凡事优先考虑客体自身的经济价值,短视频作品也不例外,英美法系国家对此相关的立法目的主要在对客体能带来的经济价值的保护,其将作品视为劳动者的劳动,该劳动是独立的和具有价值的,而不被视为 “创作者”的智力劳动。因此对独创性要求非常低。英国法官作出的经典判例中明确解释了,版权法所关注的重点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的原创,其对于原创的认定应该是作者独立创作,而不是作品的保持全新的形式。相反大陆法系则认为,立法应当注意保护客体所带来的精神价值,因此对于短视频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和标准较高。
三、短视频作品著作权保护建议
通过以上对于短视频作品本身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不难发现短视频行业主要存在作品本身侵权问题、侵权判定标准不一,作品侵权成本低、维权难、短视频作品独创性认定不一、短视频用户素质不高,用户法律素养低等问题。然而,行业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短视频作品出现的侵权问题,也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这些新现象、新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决,为短视频行业发展提供可行理论建议,保障其健康顺利发展。
(一)完善相关法律建设,保障短视频作品著作权
1.完善和规范使用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本身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会对法律素质低下的个体用户或者平台代理一定的误导,比如短视频平台误以为只要自身履行了通知加删除的义务,在侵权案件中就可以不用承担任何的民事责任。这就导致了平台滥用该规则,使其自身不作为,不会主动履行自身的监管义务。在大多数的情况下,网络服务平台对于无法预知的短视频作品侵权,只需要做到通知后删除即可,但并非所有的侵权行为都不能进行预判。比如平台服务者可以用系统后台进行筛选,将短视频作品可以标题筛选出来,提前进行拦截,阻止其广泛传播。总之,应当完善平台的通知加删除规则,对通知程序进行细化,在立法上,为短视频著作权保护设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依据。
2.规定和明确平台注意义务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短视频行业中短视频平台,在明知存在短视频作品侵权行为时,未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和解决措施时,被认定为与其他个体用户构成共同侵权。短视频平台不仅是社交网络的经营者,同时也是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监管者。因此有必要要求短视频平台服务者提高技术水平,要求对于短视频平台这个产品,本身自带的过滤技术,应当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在立法上,也应当尽量要求平台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细化并准确规定平台侵权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有利于短视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3.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立法上加大侵权人应当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变相增加侵权成本,不失为一种有效解决问题的手段。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明确规定了侵权人的赔偿措施,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侵权导致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确定原则。2021年新《著作权法》首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了侵犯著作权应当对被害人赔偿的上限和下限。因此,贯彻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助于提高著作权侵权成本,可以使网络侵权行为得到有效抑制,有著保护作者和原创性作品。
(二)提高广大用户法律意识,坚持作品合法创作
目前,我国UGC占多数,因此,提高个人的法律素质,进行法律宣传和推广,对于短视频行业发展是一个重要的解决路径。
1.短视频作者应当主动提高法律意识
短视频作品侵权问题屡次出现,从侧面一方面可以表现出我国著作权保护法律有待完善和提高,另一方面也可以表现出新旧消费观念存在内部矛盾。一是我国对于著作权保护起步较晚,为内容付费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形成,二是网络发展较快,为短视频作品侵权提供了较大助力。值得庆幸的是,近几年我国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进行了大量改变和多方面加强,虽然消费观念改变需要时间,但我们处于这个发展的行业中,因此无论是个体用户还是服务平台,都应当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真正的做到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这是行业发展的趋势所在。
2.短视频作者要避开侵权高发区
在当今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用户既是短视频作品内容的生产者,又是内容的传播者。在当下短视频作品大量出现在市面上的爆发时期,个体用户要尽量注意避开几个侵权高发区:一是未经原作品作者许可直接搬运,二是,对于影视作品如体育直播或者其他视频作品进行二次剪辑创作。三是,对于他人的音乐作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成自己作品的背景音乐。只有用户在进行短视频作品创作过程中,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重视短视频作品自身的原创性,才是根本发展途径。
结论
我们在应当追求短视频作品创作带来的经济和精神价值的基础上,对于短视频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保持一个合理合法的较低认定标准。在案件中判定平台服务者责任时,要防止“避风港原则”的滥用,合理判定平台是否属于直接侵权还是与用户共同侵权。根据上述分析,在网络发展快速的当下,短视频作品没有打破法律已经设置好的规则,但对于短视频著作权保护上,法律应当与时俱进,随着短视频行业不断发展,逐渐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细化规则和制度,使短视频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在实践中,做到有法可依。总之,短视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过程,我们要充分平衡各方利益,为追求美好生活提供优质的精神适食粮,为行业发展提供有效持续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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