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一)选题背景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有2.8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2.49亿。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民族的希望。“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其肩负着践具的历史使命。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但是在未成年人阶段各种犯罪问题层出不穷,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严峻的考验。据统计,2017年人民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罪32778人[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J].中国少年司法.2018,35(01):207-210.]。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百万人口发案数量较多的省区分别为贵州、新疆、云南、宁夏和青海。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占12.7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未成年人犯罪.[R/OL].[2017.11.30].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71052.html]。
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球瞩目的一个社会问题。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占50-70%,并且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象日趋严重,有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突发性和智能化等方面的特点,所以树立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是不容忽视的,也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xxx同志指出,社会稳定以及长治久安是新疆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以及根本方向,必须从各个角度来不断完善新疆社会稳定工作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重要种类,是预防和惩治犯罪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时不能忽视的方面。
以盗窃罪、抢劫罪为代表的侵犯财产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罪名。据统计,2017年人民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盗窃罪犯9663人,抢劫罪犯4514人,是未成年人犯罪占比最多的罪名[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J].中国少年司法.2018,35(01):207-210.]。正因为如此,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犯罪的现状及对策的研究,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既有的调研成果对新疆区域内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犯罪的司法实践却关注有限,对区域内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犯罪少有深入的实证调查研究。
因此,结合新疆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全国前列的特点,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调查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犯罪近年来的现状,对比全国未成年犯罪的司法统计数据,探究本地未成年人侵财犯罪的特点及主客观原因,探求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在贯彻落实xxxx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形势下显得愈发重要。
(二)研究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是当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突出社会问题。未成年人在三观及心理等方面表现的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弱,但同时其心理和思想方面可塑性强的特点,凸显了宽严相济的少年刑事审判司法活动对于矫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全社会各界人士都在努力完成的一个目标。然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普遍存在,以及新疆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位居全国前列的事实,都向我们表明了加强本地区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人将搜集2014年至2018年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人侵财犯罪相关数据,并结合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统计,对本市未成年人侵财犯罪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此次调查探讨预防未成年人侵财犯罪的对策。
(三)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XXX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其构建了响应了的预防机制,通过三个机构的协同作用来回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全面的矫正。三个机构分别起到议事协调、执行和研究咨询的功能,从此三个角度出发,使得未成年人的整体犯罪预防工作形成严格闭环[[美]大卫·杜菲.X矫正政策与实践[M].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53.]。另一方面,为了更好的预防未成年人的整体犯罪行为,其司法部特别从三个角度来强化对于未成年人的管制:一是其通过成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办公室,来对未成年人的整体犯罪进行进行管理以及统筹,并在相关法律中对该办公室的整体职责以及运行模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是X司法部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机构,该机构从理论联系实践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研究,为其整体管制提供相关理论支持;三是其成立了少年司法与犯罪预防的协调机构,以此来强化各个部门的调动,并且进一步更加细化的审核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英国在未成年人的整体犯罪行为研究方面,其在十九世纪末就关注到了少年司法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其在十九世纪末期,对教育法案进行了三次修改,来不断优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管理,强化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该教育法案明确规定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起到主要负责的作用,并且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为了优化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管理,其对不良未成年人设定了缓刑监督的处罚形式,并以此来蔓延到成年人的管理。其通过缓刑监督机构来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以及约束,以此来使他们不会再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在此期间,来帮助未成年人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刘桃荣.英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经验[J].未成年人犯罪问题,2006(05):66-69.]
英国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罪责认定的时候,其设定了轻罪以及重罪两种形式,以区别不同形式的罪责的不同出发方式。针对于轻罪其主要在少年法院进行,整体出发较轻。重罪整体与成年人的整体犯罪处置具有极大的相似处,其要进入相关刑事法院接受法律的审判。
为了更加系统化的优化未成年人整体犯罪行为的管理,英国高等法院在本世纪初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其指出如果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其审判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考虑未成年人的整体心理以及智力发展程度。[刘桃荣.英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经验[J].未成年人犯罪问题,2006(05):66-69.]针对那些触犯重罪的未成年人,虽然其整体接受审判的形式与成年人具有非常大的相似之处,但是整个审判过程中仍然需要秉持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尽量避免他们承受一些屈辱以及折磨。
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整体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管理模式的梳理,可以发现其主要通过法制以及道德教育等模式来优化未成年人对于犯罪行为的认知,并且不断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平台形成联动,来为未成年人塑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以促进其健康的成长,最终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2、国内研究综述
当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整体犯罪原因的研究主要侧重在三个角度:
第一,社会失调论。该理论认为,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矛盾使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在城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社会整体贫富差距逐渐加大,由此所引发城乡结构失调逐渐加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加大。同时伴随着社会矛盾的逐渐严重,社会上诸多不良现象逐渐发生。未成年人受到各种不良思想的影响,极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第二,青春危机论。该理论强调,由于生理原因,未成年人期间,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度时期,这一时期,未成年人正处在高度的社会进程中,身心发展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比较差,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掷,偏激与浮躁,报复仇视等心理,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第三,不良环境论。该理论认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其环境具有非常大的关系,良好的环境有助于未成年人整体人格养成,如果未成年人生活在一个不良的环境当中,那么可能会对其整体价值观以及世界观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最终产生伤害以及报复他人的行为以及想法,进而产生违法犯罪的行为。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整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研究较为欠缺,但是伴随着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以,当前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针对于未成年人预防的相关研究,其主要集中在以四点
一是家庭预防,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场所,家长的整体素质与未成年人的成长息息相关。我国著名学者张宗辉和田野曾经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研究》中指出,[管幸.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成因分析及社会预防[J].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2015(06):23-29.]家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一方面,家长要随时关注未成年人整体的行为,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关心和爱护,强化与未成年人的沟通,给予其更多的鼓励。另一方面,父母应该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使孩子可以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二是学校预防,针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学校是其除家庭以外所呆时间最长的场所。我国著名学者刘艳红和李春城在《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中指出,[管幸.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成因分析及社会预防[J].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2015(06):23-29.]学校应该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使得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学校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以及不良习惯之后,要进行及时阻止,帮助未成年人形成较好的行为习惯,使其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去发展
三社会预防,我国学者管幸在《未成年人犯暴力犯罪成因分析及社会预防》中指出,[管幸.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成因分析及社会预防[J].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2015(06):23-29.]未成年人的整体犯罪行为与其所存在的社会环境具有非常大的关系。要想彻底规避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并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管理,需要从社区的角度不断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成长环境,使社区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之中,为其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司法预防。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根本方针,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来说,应该从法治的角度不断完善其整体体制。我国著名学者姚建龙在《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中指出,[管幸.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成因分析及社会预防[J].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2015(06):23-29.]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建设。仍然处在初级阶段,此时应当继续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不断研究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相关困境。构建适合于社会发展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尤其是针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指出应当减少监禁刑的使用,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
3、关于新疆及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人侵财犯罪的研究
毛振军(2007)对新疆2003年、2004年的未成年犯罪情况进行统计,得出了新疆的未成年犯罪人数迅速走高,连续数年同比增长20%左右;以侵财犯罪为主,“两抢一盗”案件中未成年人作案接近50%,盗窃、抢劫案发率居高不下;重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暴力化倾向严重等结论。[毛振军.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特征、成因及防控对策[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7,16(02):18-22.]
闫芳等(2014)对乌鲁木齐市2009年至2012年的未成年犯罪情况进行统计,得出了本地未成年犯罪以侵财犯罪为主,且有成人化、暴力化的特点,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应体现“宽中有严”。[闫芳,吴震,周晓栋.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防范对策——以新疆地区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4(27):252-254.]
徐莉(2015)对新疆2010年至2013年的未成年犯罪审理数据进行统计,得出新疆近一半未成年犯罪均为盗窃罪,抢劫罪占比在20%左右;未成年人罪犯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近25%未成年人罪犯有过流浪经历,近40%有过辍学经历;来自南疆经济落后地区的未成年人罪犯占有较大比重;认为低收入、多子女、不完整的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徐莉.新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10):75-76+72.]
综上所述,新疆未成年犯罪问题有自身的特点,但学界对此的研究有限,数据较为老旧,不能反映近年来的新疆社会发展和未成年犯罪特点。对于本地未成年犯罪中最主要且具有全国影响的侵财犯罪,缺乏专门研究。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促使笔者从近年来本地区未成年人侵财犯罪的统计数据出发,对本市未成年人侵财犯罪的特点及原因进行深入探讨,探求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四)研究方法
调查法:对乌鲁木齐市近五年审结的每个未成年侵财罪犯的文化程度、被捕前的职业身份、户籍地、作案年龄、审理年度、案由、刑罚和结伙犯罪情况等基本信息,制成电子表格后进行进一步的整理。
文献资料分析法:通过多种渠道搜集文献、专著、期刊等了解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现有学术成果,寻求理论依据,开拓思路,并在此基础上了解本选题的研究现状,查阅参考国内外学者的著述,寻找可以借鉴的理论。对于学者们的观点进行整理分析,结合本次调查的结果,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数据比较,归纳出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人财产犯罪的特点,并提出具体建议。
本次调查所指的未成年犯,是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此次所调研的侵犯财产犯罪,包含了刑法第二编第五章的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恶意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本次调研所统计的是乌鲁木齐市近五年来审结的未成年侵财案件。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法院的刑事司法统计反映了社会犯罪动态,法院刑事审判状况,为探寻犯罪自身以及刑事司法的内在规律和特征开辟了途径,但是由于“犯罪暗数”的客观存在,此次统计不能完全准确反映出实际犯罪数量,不可避免会对此次调查统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人财产犯罪的现状
(一)未成年人侵财犯罪的总体趋势与所涉罪名
2014年,乌鲁木齐各基层法院判决侵财案件未成年被告人154人,其中盗窃罪100人、抢劫罪51人、诈骗罪2人、抢夺罪1人;2015年,未成年被告人138人,其中盗窃罪81人、抢劫罪54人、抢夺罪1人、故意损坏财物罪1人、敲诈勒索罪1人;2016年,未成年被告人90人,其中盗窃罪67人、抢劫罪22人、诈骗罪1人;2017年,未成年被告人108人,其中盗窃罪95人、抢劫罪8人、诈骗罪3人、抢夺罪2人;2018年,未成年被告人72人,其中盗窃罪58人、抢劫罪12人、诈骗罪2人(详见图2.1)。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侵财犯罪人数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虽然在个别年份有小幅反弹,但总体仍然呈现大幅下降态势。这与近年来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的总体趋势相似。
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侵财犯罪集中于盗窃罪和抢劫罪,其中盗窃罪占绝大部分,近五年总占比达70%以上。通过对比2017年全国及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分布情况,抢劫罪等暴力色彩的未成年侵财犯罪占比远远低于全国水平。[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J].中国少年司法.2018,35(01):207-210.]同时,近五年来乌鲁木齐市未成年抢劫罪犯占比下降趋势明显。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乌鲁木齐市近年来社会治安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量刑情况
2014年,在154名未成年被告人中,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8人、单处罚金的20人、拘役缓刑的3人、有期徒刑缓刑的21人、拘役的29人、有期徒刑一年及以下的48人、有期徒刑一到三年的20人、有期徒刑三到五年的4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1人;2015年,在138名未成年被告人中,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4人、单处罚金的8人、有期徒刑缓刑的25人、管制的1人、拘役的21人、有期徒刑一年及以下的45人、有期徒刑一到三年的23人、有期徒刑三到五年的8人、有期徒刑五到七年的1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2人;2016年,在90名未成年被告人中,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5人、单处罚金的5人、有期徒刑缓刑的1人、拘役的18人、有期徒刑一年及以下的26人、有期徒刑一到三年的28人、有期徒刑三到五年的7人;2017年,在108名未成年被告人中,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4人、单处罚金的15人、有期徒刑缓刑的2人、管制的1人、拘役的23人、有期徒刑一年及以下的48人、有期徒刑一到三年的11人、有期徒刑三到五年的3人、有期徒刑五到七年的1人;2018年,在72名未成年被告人中,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2人、单处罚金的5人、拘役的17人、有期徒刑一年及以下的37人、有期徒刑一到三年的8人、有期徒刑三到五年的1人、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2人(详见图2.2)。
近五年来未成年人侵财犯罪被判处免除刑事处罚、单处罚金、缓刑等非监禁刑的占总被告人数的23.13%,这表明乌鲁木齐市未未成年人侵财犯罪案件中适用非监禁刑的占一定比例,有利未成年罪犯顺利重新回归社会。通过对比全国情况,可以发现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侵财犯罪的非监禁刑的占比仍有一些的差距,而且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有减少趋势。这可能会使部分未成年侵财案件罪犯在重新回归社会时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近五年来未成年人侵财犯罪被判处一年及以下有期徒刑为最常见刑罚,占总被告人数的36.30%,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较少,只占2.49%。同时,近两年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例逐步下降,反映出严重犯罪的比例逐步下降。

(三)年龄分布
2014年,在154名未成年被告人中,犯罪时为14周岁的4人、15周岁的22人、16周岁的74人、17周岁的54人;2015年,在138名未成年被告人中,14周岁的7人、15周岁的18人、16周岁的60人、17周岁的53人;2016年,在90名未成年被告人中,犯罪时为14周岁的2人、15周岁的5人、16周岁的38人、17周岁的45人;2017年,在108名未成年被告人中,犯罪时为14周岁的1人、15周岁的2人、16周岁的45人、17周岁的60人;2018年,在72名未成年被告人中,犯罪时为14周岁的1人、15周岁的3人、16周岁的29人、17周岁的39人(详见图2.3)。
近五年来未成年人侵财罪犯年龄集中在16至17周岁,占总被告人数的88.43%,与全国统计数据接近。[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J].中国少年司法.2018,35(01):207-210.]从具体判决书中可以看出,盗窃罪结伙作案中未满16周岁的参与者占一定比例,只是法律对不满16周岁犯盗窃罪不予刑事处罚。

(四)职业分布情况
2014年,在154名未成年被告人中,被捕前为无业或无固定职业的139人、各行业员工的5人、在校学生的10人;2015年,在138名未成年被告人中,被捕前为无业或无固定职业的116人、各行业员工的4人、在校学生的18人;2016年,在90名未成年被告人中,被捕前为无业或无固定职业的87人、各行业员工的1人、在校学生2人;2017年,在108名未成年被告人中,被捕前为无业或无固定职业的104人、各行业员工的1人、在校学生3人;2018年,在72名未成年被告人中,被捕前为无业或无固定职业的70人、在校学生2人(详见图2.4)。
近五年来未成年人侵财罪犯大多数处于无业、无固定职业的闲散状态,占总被告人数的91.81%,无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闲散未成年人成为防控侵财犯罪工作的重点。在校学生占总被告人数的6.22%,且近年来学生罪犯的比例下降明显,说明在校学生犯罪得到了一定遏制。

(五)户籍地分布
2014年,在154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本市户籍的为48人、外地户籍的为106人;2015年,在138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本市户籍的为44人、外地户籍的为106人;2016年,在90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本市户籍的为22人、外地户籍的为68人;2017年,在108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本市户籍的为30人、外地户籍的为78人;2018年,在72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本市户籍的为17人、外地户籍的为55人(详见图2.5)。
近五年来未成年人侵财罪犯主要为非本市户籍,占总被告人数的71.35%。根据2018年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年末乌鲁木齐市常住人口350.5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22.26万元,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比例为36.60%。这表明,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亦是防控未成年人侵财案件工作的重点,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未成年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六)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情况
2014年,在154名未成年被告人中,系初次犯罪的为146人、重新犯罪的8人;2015年,在138名未成年被告人中,系初次犯罪的为135人、重新犯罪的3人;2016年,在90名未成年被告人中,系初次犯罪的88人、重新犯罪的2人;2017年,在108名未成年被告人中,系初次犯罪的107人、重新犯罪的1人;2018年,在72名未成年被告人中,系初次犯罪的62人、重新犯罪的10人(详见图2.6)。
近五年来未成年人侵财犯罪的主要是初次犯罪,占总被告人数的95.73%。从24个再次犯罪的案件来看,23个被告人均犯盗窃罪,盗窃罪的重新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七)文化程度分布
2014年,在154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文化程度为文盲的9人、小学的为67人、初中的为67人、高中或中专的11人;2015年,在138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文化程度为文盲的5人、小学的为65人、初中的为58人、高中或中专的为10人;2016年,在90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文化程度为文盲的2人、小学的为27人、初中的为49人、高中或中专的12人;2017年,在108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文化程度为文盲的7人、小学的为42人、初中的为44人、高中或中专的为15人;2018年,在72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文化程度为小学的32人、初中的为31人、高中或中专的为9人(详见图2.7)。
近五年来未成年人侵财罪犯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占总被告人数的89.86%,与全国统计数据接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6至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中被告人以初中文化水平为主,小学文化水平占17.74%,[最高人民法院.从司法大数据看我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其预防.[R/OL].[2018.06.01].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99402.html]而乌鲁木齐市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却占总被告人数的45.56%,说明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是犯罪预防的主体人群。

(八)单独作案与结伙作案情况
2014年,在154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单独作案的为35人、结伙作案的为106人;2015年,在138名未成年人被告人中,单独作案的为20人、结伙作案的为118人;2016年,在90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单独作案的为25人、结伙作案的为65人;2017年,在108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单独作案的为20人、结伙作案的为88人;2018年,在72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单独作案的为22人、结伙作案的为50人(详见图2.8)。
近五年来未成年人侵财犯罪以结伙作案为主要作案形式,占总被告人数的78.29%,高于2017年全国数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J].中国少年司法.2018,35(01):207-210.]可以看出,未成年人侵财犯罪结伙作案情况突出。

三、未成年人侵财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方面
1.家庭结构失衡
未成年人绝大部分的时间都会在家庭中成长,所以家庭是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而父母从孩子出生就一直陪伴在孩子身边,言行举止都对孩子有重要的影响,他们的行为和观念会直接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但是有很多家长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观念并不正确,他们在教育的过程当中,往往会采取灌输型的教育方式,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孩子,并且很多父母对孩子过于溺爱,让孩子养成了自私的心理,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当中,也无法考虑到他人的想法。这样的心理异常未成年人很难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走出社会很难与人打交道。其次是家长的教育和影响有问题,如果父母和孩子之间无法进行积极的沟通,双方的关系紧张,这就会影响孩子在人际交往活动当中具体表现。
从家庭的角度来讲,家庭结构对于未成人的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关系。家庭结构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组合以及关系。在众多家庭环境中,残缺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关系。残缺家庭主要指的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者感情破裂等原因,导致双方父母有一方已经不存在,家庭当前的完整性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一般来讲,和谐美满的家庭对于未成年人成长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能够帮助未成年人形成合理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反之,残缺家庭的未成年人,其由于整体家庭结构不健全,此时未成年人受到的教育往往不能够令人满意。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统计数据清晰的表明,来自流动家庭、离异家庭、留守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的未成年人排名前五(见图3.1),此项数据说明了未成年人成长受到残缺家庭的影响严重。通过关注对于残缺家庭未成年人成长状况的关注,能够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不仅如此,部分残缺家庭家长管教过于严格,使得未成年人悲观情绪无法输出,不懂得与他人进行良好沟通,从而将压力发泄在社会上,自残、打人、伤人等等原因无不归结于家庭原因。残缺家庭往往都是严打出孝子与放任不管的两种极为极端的管教方式,而在任何一个家庭,父母的希望永远强压在子女身上,而自己却不能做好榜样,只是一味重视着孩子的物质生活,却没有问子女究竟需要什么,不能走进子女的内心,只能以打骂的方式进行,不能进行有效沟通,不给予自己的空间等等,这样的家庭环境,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希望终究会破灭,子女终究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管教不力,亲子关系淡漠
家庭是孩子健康发展的首要课堂,而父母是作为孩子人生道路的启蒙导师,在孩子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成长环境中好与差正是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如果家长的生活方式不当、家长监护不到位、留守儿童现象突出、家庭环境恶劣以及家长教育方式不当,非常容易引起起孩子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将孩子推上违法犯罪之路。作为家长更应该教导子女如何分辨事物好与坏对与错,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助力成为健康成长,而不是一味的宠溺,一味的妥协,这样导致的结果便是未成年人认为家长的服务是理所应当的,是我出生到现在就一直拥有的,不独立,不体谅,甚至养成坏习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暴躁、轻狂、藐视他人的行为。更有些家长认识自己工作非常忙,无力管教,扔给爷爷奶奶照顾,隔代的教育更多的只会造成不良习性的形成,让未成年人常年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缺乏教育子女的意识,缺乏教育儿子女儿的方法,沟通不顺畅,久而久之,未成年人觉得没人疼爱,从而走向偏道。
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家长在教育孩子时的态度和行为会让其产生记忆从而模仿。长期生活在压抑、暴力环境下的孩子在与他人发生矛盾之时会偏执的用暴力去解决问题。而有些家长在得知孩子被侵犯之后不仅不关心,还会责怪孩子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这样一来,未成年人便会隐瞒被侵犯的事实,自己默默承受身体与心理上的伤害。有的家长则是告诉孩子不能吃亏,让孩子产生错误的认识即不顾一切的反击。这些都会扭曲孩子的心理,成为参与抢劫与盗窃的始作俑者。还有一类家长对孩子没有太多关注,平常缺少交流和沟通,很多学生为了引起家长的关注便在外惹是生非,未成年人离家出走,在大街上流浪现象则是具体表现之一。数据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案发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1时至凌晨3时[最高人民法院.从司法大数据看我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其预防.[R/OL].[2018.06.01].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99402.html](见图3.2)。家长是孩子最亲近的人,所谓言传身教,家长对孩子的态度影响着孩子们对别人的态度以及当其应对问题时的态度。倘若家长与孩子之间无话不说,其就能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想法,遇到困难的时候共同面对,也就不会出现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

(二)学校方面
1.法制教育存在不足
学校应该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的环境,帮助学生构建完善的法制意识。而现实生活中,学校往往只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忽视了其他方面,学生的状态、情绪变化都不被了解。教师作为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引导者,对其影响是巨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法》中的相关规定,教师有义务照顾和关心所有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制止对学生有害的行为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并且不断为系统的法律以及道德只是。这意味着老师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而且要主动关心学生的课后生活,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应是教育,更要关注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能够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熟悉学生的日常状态,及时发现学生的异样。平时要引导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不能欺负弱小,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现实情况是教师关于关注学习本身,最终导致学生本身道德品质地下,法制观念较为薄弱,无法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社会背景。法制教育的模式以及内容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对学生产生有效的影响,最终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另一个重要监督平台。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未来以及国家和社会的长期稳定有关。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管理,加强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培养具有高尚思想道德情操的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2.对学生思想引导和日常管理有待提高
未成年人校园财产欺凌通常具有隐蔽性,在学校监控死角和管理盲区时常发生侵犯财产事故。被侵犯者通常不会将侵犯事故告诉老师,或者告诉了老师却被认为是同学之间开的玩笑。正因为教师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从而给了侵犯者更多的机会。但对于已发现的未成年人校园财产侵占,学校通常采取警告批评或是回避的态度,种处理方式不仅没能息事宁人,反而加剧了加害方与受害方之间的权力失衡,导致校园盗窃与抢劫日益严重。并未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如学校更为注重分数和升学率等方面的培育,不注重对学生法治观念和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培养。这样一来,老师的重心就放在教书、课堂上,忽视育人这一重要职责。这也会让侵犯者这抱有侥幸心理,更加肆无忌惮。由此可见,学生与老师之间的联系并不十分紧密。老师与学生的彼此了解仅限于课堂,这样很难产生信任。当出现未成年人校园盗窃与抢劫事故之时,学生向老师求助是最快捷的途径如果老师主动关心学生就会发现异样,学生也会敢于像老师求助,以致不会出现长期抢劫的情况。
首先,学校整体忽视学生的课外生活,学校过于关注应试教育,忽略丰富课外生活对于学生本身的重要意义,最终导致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丧失对于学习的兴趣,逐渐产生厌烦的情绪。同时教师过于关注于学生本身的成绩,而忽视了与学生的沟通。其次,学校与家庭的联动不足,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使学生成长重要的依托,当前教师忽略强化与家长沟通对于学生的重要意义,使得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两者之间相脱节。另外,部分学校整体管理松散,管理体制不完善,对学生逃课等现象置之不理,最终导致部分学生陷入犯罪的深渊。最后,学校对于不良行为以及不良习惯的整体出发机制欠缺。一旦校园内发生了抢劫以及盗窃等犯罪行为,学校也没有专门处理机制,只能不了了之。再者有《保护未成年人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都有对学校的义务有着详细的规定,要求学校提供健康、安全的环境给未成年人同时保护学生的人格权利不受侵害。既然学校有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那么发生校园事故之后学校应当积极维护被欺凌者的合法权益,与家长沟通配合尽早解决问题。现实中,学校为了声誉都尽可能地将事件简单化,不想有社会舆论压力。让侵犯者道歉、写检讨或是警告记过等形式的处分,并未实质性的解决问题。相反可能会使欺凌者产生侥幸心理,更加肆无忌惮,这并不能保护在校学生免受侵犯。或是学校一味逃避责任、敷衍了事,将事情交给家长自己解决。
(三)社会方面
1.不良娱乐场所的消极影响
整体社会客观环境对于未成年人的发展以及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最作用。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众多娱乐场所出现在社会环境之中,但是伴随着整体对于娱乐场所监管的局限性,诸多不良娱乐场所走入未成年人的生活之中。注入网吧﹑酒吧以及KTV等娱乐场所的泛滥,极大的腐蚀了未成年人的消费观念以及思想认识。一方面,催发了未成年人互相攀比的现状,最终导致一部分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参与到抢劫以及盗窃的违法犯罪之中去。另一方面,由于漫无边际的消费以及娱乐场所的情绪宣泄使其性格脾气变得暴躁易怒,极易引发社会冲突,走向犯罪的道路了。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网络不断参与到人们的生活,而伴随着网络游戏的充斥,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较差,沉迷于网路游戏世界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而由于网络世界充满不良信息,未成年人不能有效判断信息的好坏,被充斥的色情、暴力信息所染,很多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目前,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当前国内社会经济发展最为主要的一个特点。2018年年末乌鲁木齐市常住人口350.5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222.26万元,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比例为36.60%。作为新疆流动人口最多的首府城市,乌鲁木齐市始终面临着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压力。由于未成年被告人一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居所,且在犯罪之前很难提前发现和甄别,导致管理和服务上容易出现漏洞。面对这种流动未成年人管理和服务的压力,应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未成年人管理和服务机制。
在调研样本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无业或无固定职业。未成年被告人普遍为小学、初中文化水平,导致在就业市场上处的不利地位,就业竞争力普遍不足,缺乏赖以生活的一技之长。
由于贫富高度分化的社会现实,未成年人普遍的心理和思想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弱,再加上其本身的学历低,就业竞争力弱,普遍缺乏稳定的合法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背井离乡、脱离父母管教的未成年人容易在城市中为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在负面环境的影响下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四)自身方面
1.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淡薄
青少年处在生理和心理还不够健全的阶段,在认知方面还不够全面,不具有有效的判断事物的能力,容易受外界和他人的影响,意志力不够坚定。由于青少年处在身体发育阶段,做事容易冲动,欠缺思考。未成年人在这一阶段非常好奇任何的新鲜事物,社会中发生的任何事情都感到很新奇,并且情绪化,倘若父母不满足未成年人的任何需求,未成年人将出现暴躁、打人等行为,甚至还认为自己的做法是非常的正确,对社会上的事物、好与坏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2.不良社会交往的毒害
不良交往,是指个体所进行的、可能产生妨害其心理健康后果的交往活动。在近些年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中,罪名涉及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等犯罪也比较突出,而侵财型案件更是居高不下。这些案件的发生与w本身生活的圈子具有非常紧密的关系。正式由于不良交往的发生加剧了这种现状的发生,尤其是暴力犯罪的发生不断增加。发生在校园周围的未成年人侵财型犯罪更多的是偏向暴力的抢劫型犯罪,在多数作案过程中涉及作案工作和人身伤害来达到侵财的目的。在校园的未成年犯罪中通常都是恃强凌弱和团伙型犯罪,未成年人容易拉帮结派聚众斗殴,为了所谓的“义气”造成的故意伤害行为屡禁不止,作案手段有时极其残忍,恶性极端案件也时有发生。
近年来,中国对外开放的力度极为强大,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未成年人受到不良交往的影响加剧,但由于未成年人分辨是非能力较低,吸收能力强,为此容易将坏的行为当做好的行为去模仿,得到社会的关注,加上社会与家庭缺乏正确的引导,导致未成年人为了追求物质生活,而不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预防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犯罪的对策
(一)家庭方面
1.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有直接责任。”基于此,父母应该从各个角度来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从普法的角度讲法律融入到日常的生活之中,使未成年人能够对自身的相关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在家庭中父母不仅仅自己要学习法律法规,也要把相关法律知识传递给自己的孩子,父母更要时刻关注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从案例中汲取相关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通过有效的整理总结给自己的孩子,通过最易懂和温和的方式教育给自己的孩子,预防孩子犯相同的错误。更要学习在未成年人时期最容易犯罪的事例,然后把对孩子进行相关的法律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孩子对于犯罪和法律的迷茫,让未成年人清晰的认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触犯法律的严重性。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家庭是少年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高尚品德必须从小开始培养,要在孩子刚懂事时,就深入浅出的进行启蒙教育,要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循循善诱以明事理,引导其分清是非。”[尚秀云.家庭教育应当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J].未成年人犯罪问题,2004(04):23-27.]父母有义务培养和发展孩子的道德认知水平。在众多教育方向上,应该特别注重道德伦理的教育,不仅要充当道德的先锋、思想的模范还要成为孩子心灵的捕手,把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融合时代特色,传播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道德伦理思想。
2.提高婚姻质量,给未成年人完整温暖的家庭环境
家庭教育是一种生活教育,其具有横向的教育内容的广泛性,和纵向的教育时间的终身性,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事物都可以成为家庭教育的载体。家庭教育既包括长辈与孩子之间的双向的教育影响,也包括双亲之间、孩子与孩子之间产生的相互影响。家庭完整性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此,
父母在处理自身的婚姻问题时,要站在理性的角度尽量为未成年人带来较少的伤害。提高婚姻质量,作为孩子主要责任人与陪伴者的父母,要当仁不让地承担起“第一任老师”的职责。父母的责任如同园丁,要为孩子的成长创造积极的环境。针对于那些已经形成的单亲家庭来说,其要给与未成年人更多的关心与爱护,了解其在成长过程中的情绪变化,给与他们更多的社会化教育,促进他们的积极健康成长。
3、改善亲子关系,增强与子女的沟通与了解
社会控制理论认为,“未成年人对家庭的依赖程度直接影响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控制能力”[徐瑞.学生越轨行为的理论分析与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05(13):53-56.]。:父母在孩子的成长与发展进程中,要给予孩子各个方面的帮助,还要把握度的要求,强化交流沟通,改善亲子关系,既要协助孩子克服困难,又不能让其产生依赖思想。并且,要帮助孩子调节自身的行为,认清事物发展形式,使孩子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发展。
过去的教育是对孩子的雕刻式教育,所以才会有“什么样的父母,就教出什么样的孩子”这样的说法。在如今的教育中,不需要父母成为一名孩子的“雕刻师”,而是要服务于教育环境的创造与良好家风的建立,让孩子在教育风气中生根发芽。父母角色的归位是对当今家庭教育现状极大程度上的完善,同时,家庭教育又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夯实基础,家庭的发展成为了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动力和保证。其需要做到:
一是,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身份不仅仅是教育者,还是孩子最亲近的人之一。这就要求父母要有陪伴孩子的意识,积极沟通交流,不再只是行为上参与家庭教育,更重要的是把握孩子情感上的需求,保证孩子心理的健康发展。
二是在啊急停内部实行民主化管理。孩子走出家庭,走向更加丰富多样的世界时,父母所传递的精神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在直接参与家庭教育方面,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应该多在于平时生活的共同游戏中,在游戏过程中向孩子传递独立自主、积极进取、勇于尝试等积极品质。
三是父母要参与孩子智力素质的开发,构建学习型的家庭,不但要拓展孩子多样化的兴趣,还要和孩子探究基础科学的奥妙,关心孩子的学校学习,辅导其课程学习上不足,培养良好的独立思考能力与抽象思维能力。其目的是培养符合社会主义XXX的科学人才。
在其他教育载体的选择上,父母需要抽出空闲的时间,带领孩子进行阅读、科学探索、趣味拓展等活动,不但为孩子的兴趣保鲜,也为孩子思维能力、抽象能力、毅力等的形成打下基础。在间接参与家庭教育方面,父母在工作之余能够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向子女实施教育,传达教育思想。在载体的选择上可通过视频通话、语音通话、书信等形式达成教育目的。从教育方式的选择上,父母要注重的是教育的密度而非次数,根据工作情况以及孩子教育的现状,找到两者的平衡点,建立长效教育机制,不断强化父母角色对孩子的影响。此外,父母参与家庭教育,是父母与孩子之间磨合的过程,是一个双向促进的良性循环,不仅能够教学相长,还能使父母更加明白孩子的真是状态,以便做好引路人的角色。
(二)学校方面
1.更全面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
在2014年5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确定了“全面提高新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在南疆全面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的政策。基于此,要保障未成年人整体受教育的角度,来保障新疆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够享受到教育公平的计会。通过较为良好的教育氛围来不断延展新疆未成年人整体的受教育水平,以此为未成年人整体的发展提供较有利的上升通道。对于那些没有条件参与到高中教育的未成年人,应该积极探索职业教育的新模式,通过职业教育来打通部分未成年人就业能力较差的困境,真正给予其整体提升自身综合就业技能的模式。
2.强化学校管理工作
学校是发生未成年人财产犯罪的主要场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39和40条的规定,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补充责任。学校只有在证明自己履行了管理职责时才能免除责任,否则他们必须承担部分责任。相关财产犯罪事件发生后,学校通常采取回避态度,这不利于解决问题。此举旨在让学校更好地改善学校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安全。当校园财产犯罪事件发生之后使其无法置身事外。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管理着众多学生,其职责不可谓不重。可也正是有这份责任在,学校有义务对其管理的学生负责。
法律宣传也要走向校园,要对学校领导和老师要开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教育,从教育者的层面普及法律知识,让学校领导和老师能够时刻教导学生法律知识,同时可以在校园开展法律讲座,针对未成年人阶段容易走向的犯罪道路进行预防,系统化的让学生可以对法律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在社会各街道和宣传栏也需要把普及未成年人法律知识放在重要的位置,同时随着网络信息的高速发展,未成年人接触到的网络知识越来越多,所以应当在网络媒体中调查未成年人的关注点,在未成年人关注较多的网站宣传法律知识,让未成年人可以多方面耳濡目染法律知识,让未成年人潜移默化的形成法治观念。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在学校内部,除了运用心理课程、辅导等,在各个部门的教育中灌输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的日常活动中灌输;而心理健康教育在学校所有的教育活动和教育中都必须渗透到内容中。
准确处理学校心理教育与其他工作的关系,逐步细分心理健康教育,灌输到各部门的教育教育中,更适合的心理健康教育,根据科系教育的特点,发展并相互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校其他部门的教育,相互融合,促进身心和谐和学生健康发展,以此降低为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虽然这是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途径,但它在所有教育工作者中得到广泛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深深地灌输到人们的思想中,以及学校形式的上层和下层,人人都感兴趣,人人都有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阶段,树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概念,确保整个教育工作者灌输心理健康教育,实现日常心理教育的透明化。
心理健康教育应循序渐进渗透到课堂建设中。每个班级的环境对未成年人都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学校重视班级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各式各样的班级文化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的归属感和同情心,未成年人不断学习、培养,在日常的课堂活动中,促使未成年人在缤纷多彩的班级或动中养成互助、互信、互帮、互扶的正确行为习惯。
4.加强法制教育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中,普法教育是第一位的,是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措施,而开展普法教育在学校要涉及到方方面面。在学校要开展相应的法律课程,每一周一次或者每个月两次等,让未成年人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学校也可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律专题的板报比赛,让未成年人深刻了解法律相关的知识。我国素质教育强调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融入课堂,让学生从小接触并学习我国法律内容,对正在形成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中未成年人来说,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这种高度概括、详细分类的系统化思维模式,为素质教育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教学途径,并在法制教育方面纵向开拓,垂直深化,利于素质教育理念的深入性开展。
(三)社会方面
1.净化社会风气,加强娱乐场所管理
通过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来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对于未成年人整体财产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非常大的积极作用。一般来讲,冲动是未成年人的一大特性,未成年人的情绪不稳定、认知能力尚未发展充分,易受到外界的干扰从而冲动行事,而有限的认知能力并不能使未成年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他们通常不会采取和平方式,一言不合就开始用暴力来解决矛盾。而不良的社会风气正是真正影响未成年人本身行为的重要内容。当前在娱乐场所大力发展的背景下,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到各种社会性活动中,遇到难题也不跟大人沟通解决问题只独自承受,进而引发回避、厌学的情况。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侵犯者本人之所以出现欺辱他人的行为可能是因为欺凌者本人在生理、安全、情感等方面没有得到满足,从而会对于那些生活幸福、人生美满的学生产生忌恨并会想方设法加以报复。通过打造和谐以及平安的社会环境,来净化未成年的内心世界以此减少未成年的犯罪行为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影播场所的管理。”基于此,应该不断加大对于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监管,强化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力度,对于相关违反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此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进一步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治安岗的管理,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区域的监管,为我的学习提供良好的环境。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省之间的人口流动开始增多,而乌鲁木齐也不断涌入外来人口务工,但是相应配套的教育设施、就业机制等各项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不能有效的缓解外来人口的压力,不能给外来未成年带来良好的教育,新的城市对外来未成年人是陌生的,难以短时间融入到新的城市生活,给外来未成年人心理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基于此,应该不断优化社会保障机制的内涵。当前异地未成年人不仅仅在社会待遇上遇到极大的挑战,外来务工的家庭对孩子也不能做到良好的教育,外来务工的家庭更多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对孩子的关注度明显不够,导致孩子不能得到父母的教育和指导,更容易走上歪路,甚至是严重的犯罪道路。社会对于有边缘未成年人有歧视,不进行正确对待,使绊子家常便饭,整个社会没有形成一个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气,只会在上学路上、就业路上使绊子,不给予正确的力量,甚至于将这种负面力量带动给予其他人,而这些情况,未成年人都记在心上,从而对社会有一个仇视心理。XX部门要加强对于此部分人群的关注,帮助其解决无法上学的困难。
通过调研可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整体案件中,最为突出显著的就是其没有固定的职业以及居所,同时期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所面临的社会就业环境较为严峻。在社会矛盾贫富差距较为严重的环境下,伴随着未成年人本身就业能力的弱化,其在城市生活过程中极易发生铤而走险的现象。针对此劳动部门应该不断加大就业保障,并且加强就业能力的指导,提供更多的就业培训机会。
3.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全国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个省市开展工作,目前已经推广至全国。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人性化的突出与我国提出的社区矫正相关概念等,有非常多的学者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机制进行了研究,当前基层社区矫正的关注度逐步增加,通过在不同城市试点积累的收集和积累,形成有用的实践模式和理论模式,正在推动着我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逐渐发展。但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发展依旧存在着部分困难。
第一,要在基层社区编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安全网。在社区内部建立矫正中心,更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宣传部门要与社区、学校、社会各阶层以及网络媒体深层次的开展宣传工作,在社区要与各个社区组织进行交流和宣传,要走入社区和家庭,通过社区微信群、宣传栏等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家长和社区成员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教育,同时也可以在周末开展法律宣传与未成年人直接接触,让未成年人深刻了解法律知识。第二,大力开展创建无未成年人犯罪社区推广活动。在社区内部开办教育基地,为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提供依托,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帮教工作,为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在社区得到有效的帮助与扶持,早日适应社会,重新做人,社区矫正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门立法,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纳入法制轨道。通过闯进无未成年人犯罪社区来预防整体未成年人的犯罪。第三,切实落实帮教与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帮教过程中肯定要依靠国家政策,国家机关作为主导角色,国家公安机关对于犯罪情节不严重的罪犯负责执行狱外教育、监管等职责,是要让他们在社会正规生活适应的同事对他们进行改造为出发点与实现的目的。此外还发现其在执行过程中十分依靠强制性措施来约束罪犯行为,没有充分将其与社会工作相关方法等紧密结合。除了从政策上需要纳入法制轨道,还需要社区管理机构的服务进一步创新,定时给予机构人员做培训,在服务中,创新服务方式,令未成年人早日认识到自己的深刻错误,并进行反省。
4.健全闲散未成年人多重长效教育和安置体系
首先,优化闲散未成年人就业与教育。对于未成年人主要的流入地,XX应该积极探索优化其整体就业制度,收集当地的就业市场情况,针对就业当中存在的问题,利用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于市场紧缺的职业技能,及时向未成年人就业培训部门进行反馈,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培训,以获得当前社会最需要的就业技能。收集市场上企业的招工信息,使得未成年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教育,从而提供未成年人就业的保障,增加未成年人就业的积极性。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与企业的信息渠道沟通与整个社会资源的整合。构建新疆集中化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和企业用工岗位需求信息库,充分利用和发挥"大数据"优势,实现XX各部门的信息互通,创造集约社会、智能社会,从而为未成年人提供智能就业保障。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当前未完成学业的未成年人数巨大,这一部分人群由于其整体受教育程度有限,其整体职业技能较差,非常容易受到犯罪分字的教唆以及引诱,参与到相关犯罪活动中,基于此需要加强对于此部分人群的教育以及引导。通过家庭以及社会的不断配合,来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引导他们学习一定的技能,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XX部门应该强化对其的整体帮扶工作,通过助学金以及奖学金等模式来帮助这部分人士完成学业,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
另一方面,针对于那些参与矫正的未成年人,其在节后矫正之后,仍然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感染。其实,笔者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那些参与矫正的未成年人,其对于正常的社会家庭生活具有非常强烈的渴望,但是往往伴随着其自身犯罪的标签,导致其在社会中遭受到一定的歧视,因此,应该强化社会宣传,使得社会大众对未成年犯罪行为具有更加理智的认识,并要积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方面尚未成熟,与成年人非常的不一样,为此更应该建立专业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构,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社区矫正这一手法在目前社会相对于来说,非常少人能认同,因为大部分家长认为这没有必要,我们的孩子我们会教,不需要外人的过多插手,为此想要服务效果良好,就必须要社会、家长的认同,这样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才是能够发挥出最好的影响力。
(四)自身方面
1、增强法律意识
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建设不仅仅是知识的教育,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要积极参与到法治活动中,让未成年人真真正正的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首先,未成年人应该积极参与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建设之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小事做起,自觉地质不良行为,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地质,摈弃给不断锻炼自身分辨是非的能力,在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要及时寻求家庭以及学校的帮助。其次,未成年人应该积极参与到法律相关课程的学习中,积极参与学校相关法制活动,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并且自觉谨慎,在遭遇到相关不法行为的行为的时候,要勇敢的站出来,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最后,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品质,明白哪些行为会对别人造成伤害。
2、提高自控能力,远离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自控力,因近杜绝不良习惯以及不良行为。按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律规定第十四条及三十四条明确提出未成年人各种不良行为主要包括逃课,夜不归宿,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抢劫他人财物,损害公共设施,观看淫秽色情表演等,一些法律所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网吧,、酒吧和KTV常进入,及其他社会公德相违背的行为。
一般来说,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因为其整体意气用事,因此,未成年人提升控制自身情绪的能力值观重要。因此,未成年人应该积极陶冶自身的情操,培养自身的兴趣爱好,并且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与同学养成团结友爱的心态。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应该谨慎交友,自觉结交具有不良爱好以及不良行为的朋友,在与他人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主动寻求家长的帮助。
结语
未成年人财产犯罪问题愈来愈多,而更多的人也意识到解决该问题的紧迫性。不少专家学者对未成年人财产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希望能推动专项治理法律的产生。而由于各相关主体怠于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未成年人财产犯罪这一社会现实问题难以解决。只有在充分了解我国未成年人财产犯罪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完善法律法规,将预防意识灌输到各个主体、各个环节,各主体各司其职,履行相关义务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受到保护。即使出现了财产犯罪事件也能明确其产生的原因,进而优化各个主体的行为。家长、学校以及社会等主体的义务及时履行,未成年人财产犯罪事件便能得到有效预防和减少。
未成年人承载着祖国的希望与未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更是对祖国未来发展的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趋于缓和,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也在逐年下降,但是我们不能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放松警惕,更要锦上添花。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本地区未成年犯罪的严峻形势还会有持续,基于此,需要从各个角度形成联动,以此来未未成年人整体财产犯罪行为的预防提供支持,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财产犯罪行为预防机制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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