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的多维解读

行政垄断是在经济规模集中度不高的情况下,凭借行xxx力形成的。其表现有“行政直接垄断行为”和“行政间接垄断行为”两类。它有侵害消费者权益、加剧社会不公、扰乱了市场秩序、滋生腐败、阻碍经济发展等危害。官商不分的历史传统、计划经济的惯性和现行体制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该研究所说,行政垄断是计划经济的主要遗产,实质上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常见的XX优惠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具体行为的支持和保护,如提供具体的土地和其他稀缺资源,免费提供财政补贴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获得贷款和帮助材料,领先的国有企业,兼并和收购提供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发展,通过行政手段促进和保护在一些行业国有企业垄断。改革开放以后,上述目标已扩展到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支持和保护形式更加多样化。这种行为在计划经济时期是不公平的,但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和其他问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导致官商勾结,xxxx腐败、收入不平等、社会福利、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后果,社会的不平等和社会不满情绪的加剧。然而,由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别是股权的缓慢的速度和经济发展速度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过分强调,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不充分的理解,和对行为的调节还没有提上日程。因为行为不排除、限制竞争后果的公平,所以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在行政垄断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性质是一致的;但范围的“反垄断法”和其他法律不包括在行政垄断规制的比较表;违法有害,并规定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具有隐蔽性等特点,因此本研究将其称之为“隐性行政垄断”。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隐性行政垄断的规制,是实现经济完全转型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上述现象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对策。

  (二)选题目的与意义

  当前的不公平的经济援助企业具体行政行为的行xxx的现状分析,支持和保护,它没有披露的合法性和实质的违法性,但不包括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范围的基础上的隐性的行政垄断法律规定;措施隐性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本质提供了思路和新规定。有一个国家垄断的法律规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挑战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国家行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垄断;过度的控制和管理,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和改进,强调WTO冲突规则的适应性弱。改革与规范。但目前,我国并没有落后于时代,失去了应有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而正式的法律国家垄断被纳入了法律规制的范围。本研究提出的行政法规和反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措施,国家垄断的角度反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缺乏合法性评价范围的国家垄断行为,通过国家垄断的反垄断立法反对审查制度的建立,加强检查和监督的合法性的国家垄断。这一新思路对依法规制不正当国家垄断行为具有借鉴意义。在这项研究中,建议将隐式公共行政垄断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的主营业务是如何完善反行政垄断法基于反行政垄断权力的反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范围,独立建设,专业和有效的执行机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以便修改提高提供指导和完善反垄断法;行政垄断和不合理的隐性损坏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必要的垄断市场准入和价格控制体系和完善的。

  (三)研究内容

  就其内容,本文首先引入垄断的概念,引出其具体的特征、分类、又引出其垄断的危害,以及解决垄断的一些具体的方式与方法,促进我国政界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四)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在本研究中,通过对国内相关研究成果和隐性行政垄断相关的外文文献检索分析和阅读的措施,在国内和国外,类似于行政垄断的潜规则,并利用当前行政垄断和反行政观念的吸收最新的研究结果对内完美的反行政垄断立法的法律规制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通过梳理现行法律文件规范行政垄断,我们可以研究法律规制行政垄断的领域中隐藏在中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推进法治的背景下,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始终是反隐性行政垄断的根治之道。在政策和法律文件的研究中,必须坚持制度方法、个人法律规定与法律文本、法律文本和单一法律制度相结合,结合法律实施和社会需要的效果,充分实现法律规范的良性循环。
  2、实证分析法
  实证分析方法侧重于对当前社会或学科现实中已有案例和经验的推理,得出具体结论,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种常用方法。本研究收集了隐性行政垄断、国有企业高管和官员奢侈腐败的具体表现,并通过分析分析了隐性行政垄断的危害性。
  3、比较研究方法
  论行政垄断及其规制是隐性的,国际和国外的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在行政垄断隐藏在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发达的市场经济比较成熟,尤其是在俄罗斯和其他东欧国家和我国的情况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比较域外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立法和实施机制,对我国建立和完善反隐性行政垄断立法和执法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例如,面对立法和反隐性行政垄断执法机构,X、欧洲联盟和世界贸易组织。对俄罗斯、东欧国家和日本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对家庭监督的概念和法律机制的规定进行了总结,总结了有益的经验,以供参考和借鉴。
  4、跨学科研究方法
  对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研究涉及经济法、行政法、经济学、公共行政学等多个学科。例如,在分析隐性行政垄断的危害时,涉及到经济理论:在设计隐性行政垄断的规制机制时,应运用行政法中的XX规制理论和经济法中的反垄断理论。

  二、行政垄断的概述

  (一)行政垄断的含义

  与西方许多法律术语不同,行政垄断基本上是一个中国概念。垄断从汉语译成英语,西方学者进一步讨论。在法学领域,提出了行政垄断对中国的反垄断立法发表在中外法学1989期第三个阶段,但没有明确解释“行政垄断”。此后,在中国许多学者解释了行政垄断的法律概念,从不同的研究视角。总的来说,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狭义行政垄断论:
  这一观点在行政垄断理论为主导,行政垄断的定义和范围,是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具有阶段性特征的行政垄断的促进;理论即是“体现的内涵和外延的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法的行政垄断的基本定义,属于对主流观点。该理论将行政垄断界定为“行政垄断”,指地方XX、XX经济部门或其他XX职能部门或其他XX职能组织滥用行xxx力排斥、限制或阻碍市场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是指受行xxx力制约,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行xxx力竞争的市场竞争。行政垄断是指XX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授权单位滥用行xxx力和行政行为的行为。因此,企业可以垄断、排除和限制竞争。
  广义行政垄断理论。
  行政垄断的定义和外延比广义行政垄断理论更为宽泛。它不再局限于排斥或限制竞争,而是关注市场是否公平,自由竞争秩序是否被破坏。例如,郑鹏程教授将行政垄断界定为:行政机关利用行xxx力破坏市场竞争,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狭义行政垄断和广义行政垄断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一般行政垄断不以行xxx为构成要件。理由是:“行xxx力的滥用是不统一的,公认的解释,其理论意义是有争议的,所以在实践中很难把握;与非法行政垄断主要体现在市场经济中,没有“行xxx力”的行为可能构成行政垄断和滥用,危害社会,人不应该滥用行xxx力而忽视了行政垄断导致市场经济行为的危害。二是没有直接排除或限制竞争作为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而是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构成要件的公平竞争秩序。其原因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秩序,排斥或限制竞争,并导致或可能导致市场的垄断。它具有直接排斥和限制竞争的作用和社会危害性。与狭义行政垄断相比,广义行政垄断的内涵和外延基本上涵盖了本研究的隐性行政垄断。

  (二)行政垄断的主要表现

  行政垄断是以行xxx的形成为基础的垄断。限制、排除或防止市场竞争是国家行xxx力的滥用。行政垄断实际上是行xxx力对某些行业的不当干预。保护包括保护投资(如“准入控制”)、贸易保护(如区域贸易墙泉)和政治保护(官方XX等)。行政垄断最重要的特征是滥用公共权力,这是行xxx力的本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是合理的。根据垄断行为对垄断的参与程度,行政垄断的形式可分为行政直接垄断和行政间接垄断。破坏行为的两种类型:
行政垄断的多维解读
  就行政直接垄断而言。行政直接垄断是指XX(行政机关)的直接垄断,而XX是垄断的直接主体。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行政直接垄断主要表现在区域垄断、联合企业的行政干预和行政立法(决策)垄断等方面。第一,区域垄断是指地方XX无视市场规则,滥用行xxx力对地方利益,直接建立市场壁垒,实施地方保护。具体表现为:一是区域封锁。一些地方XX采取行政手段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入当地市场,设置市场壁垒。有些地方产品不做批发和销售许可证,任何没收或罚款,甚至八张卡,顽固的。在有些地方,恶意或歧视性的质量检查费增加了外国企业进入该地区的不利条件,从而提高了外国货物进入该区域的门槛,提高了现场产品的运营成本,并人为地削弱了竞争者的竞争力。二是地方保护。一些地方XX公开反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进行市场细分。有些掀起卡,流动阻力的材料和资金的重要资源,技术人员在特殊保护区实施;一些地方的产品,不包括外国的产品。如“文建红投资”,下令在采购或销售业务板块的本地产品的形成,限制规定操作的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与当地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如财政、税收、信贷、利率、认证、授权等党和行政措施给予优惠的改善等。地方产品竞争力、市场失灵与公平竞争原则
  第二,行政干预,企业联盟是指XX某些经济部门的行xxx力滥用,或企业与合资企业之间的行政干预。在“标准”和“指导”的部门或地区,企业名称的指示成为企业集团的管辖权。审批权与物资分配权的联合使用阻碍企业,财政、税收、信贷和物质手段迫使企业合并。这种媒人的行为,违背了市场规律,使企业兼并,走上歧途,实现规模经济,延缓了市场的进程。最后,行政立法(垄断)是指XX有关部门在行政立法(决策)中,因维护自身利益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领导者,XX决定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问题,实现其经济职能,这是一个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在经济立法(决策)中,应遵循市场规则。一个高效、廉洁、精干的XX,不仅要有自己的市场利益或其他价值取向,还要有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收入只能是税收收入。因为目前一些地方XX在经济决策中经常造成不合理、过度的维护自身利益和既得利益,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行业垄断、区域垄断、价格垄断、垄断、垄断、进入市场的材料、排他性、弹簧价格和许可证拍卖等,生活中的各种垄断都与XX的政策和法令有关。行政立法(决策)垄断是中国源无可讳言的,在这一阶段,各经济部门的垄断,各行各业从目前的XX垄断政策系统的垄断,并从中找出一些法律依据。

  (二)行政间接垄断行为

  行政间接垄断是指企业或其他垄断经营者的垄断行为。XX只是间接地支持垄断或背后的保护伞。行政间接垄断的直接主体不是XX,而是与XX的关系非常无知。他们中的一些人是从原来的行政机构的“出生”,一万缕联系XX;有的由XX垄断,和XX(官员)有共同的利益;一些集行政管理和生产,在企业发展的XX运作和服务,具有“准行政性质的,”。他们的共同特点是XX是一个“靠背”,享有XX赋予的许多特权。商业也是社会和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只有这一个,没有商店,消费者没有选择权,服务和收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被接受的。行政间接垄断主要表现在行业垄断。行业垄断是指公用企业、中介组织和其他垄断经营者依法滥用竞争优势,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公共企业是指交通、供水、供电、燃气、电信、邮政运营商和其他运营商从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铁路、民航、电信垄断的现实中,“一”、“电霸”,“Hibachi”现象是一种垄断。律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劳动技能培训鉴定中心、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协会等社会服务机构和其他中介组织,由相应的XX部门垄断。结果导致了社会声誉机构的出现,“寻租”现象出现了。其他垄断经营者是指烟草、盐、石油、保险等行业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由于缺乏制度性的监管,这种简单现象在口前较为普遍。

  (三)行政垄断的特征

  与经济垄断、市场垄断、行政垄断在中国是一个低浓度的经济条件下,行xxx力的条件下形成垄断。一般意义上说,经济垄断是在长期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中实现的,正逐步提高经济规模的集中度。在中国的市场准入市场条件不成熟,缺乏对自然垄断竞争的一般基础。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共同垄断主要是国家行xxx力形成的行政垄断。特别是行政垄断的主要特征是:1,行政垄断是XX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除XX本身外,行政垄断的主体是国有企业,直接由XX经营,在人事、分配、管理等方面受到XX的制约。同时,XX在垄断中扮演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垄断既是纳税人的利益,也是XX的利益。2,行政垄断不是通过优胜劣汰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而是通过消除竞争和绕过市场,造成超经济的强制力。这是一个与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要素没有直接联系的领域中的城市。行政强制。3,行政垄断不是以市场渗透和企业经济辐射力为基础的垄断,而是以行政区划和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的XX与企业之间的垄断。各地区企业部门的自我封闭和自我循环对市场的分割和占领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三、行政垄断的危害

  尽管我国的行政垄断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但其弊端和危害是不容忽视的。概括起来,行政垄断的危害主要是:
  1.行政垄断严重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垄断行为最典型的特征是人们控制生产和供给的数量,创造有利于自身的“卖方市场”状态,维持高于竞争市场的产品的垄断价格,从而攫取垄断利润。可以说,垄断就是窃取所有的人,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强制性成本转移和不公平价格是垄断损害公共权益的最直接原因。行政垄断直接侵害消费者的经济权益。此外,行政垄断也损害了公众的人格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向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具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但是在行政垄断之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有限的,他们丧失了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剥夺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人们往往不得不在被迫时选择。
  2.行政垄断加剧了社会不公
  据统计,深圳垄断行业的职工工资已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流行顺口溜:“增加银行卡、两家电(烟)、石油和石化,得到大量清洁”,垄断了高收入、高福利行业。垄断企业的高额利润可以通过行xxx力来划分和占有,通过最大限度地剥夺消费者的利益,可以获得行业、部门和集团的利益。可以说,垄断企业利润越大,劳动者福利越高,对消费者的损害越大,社会不公就越大。相应的扩展。此外,行政垄断是一种特许经营的“圈地”式的,排他性的,在实施市场禁入领域的垄断地位,通过各种特殊,阻止竞争对手(包括潜在竞争对手)妨碍公平原则要素自由流动,打破市场竞争。
  3.行政垄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竞争经济。为了保持有序有效的竞争,必须建立自由平等的竞争秩序。但行业垄断、市场禁入、地方保护垄断行为,排除、限制竞争、损害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的消极影响。“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和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手段的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必要的。而行政垄断,通过行政手段对市场配置资源,排除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分散的市场,厚壁泉市场,大部分的货物运输不可阻挡,合理配置资源,发挥地方和企业的比较优势,形成高度专业化的偏见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的全国市场系统划分。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市场竞争的否定、市场的取消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违背了“游戏规则”。
  4.行政垄断损害XX形象
  行政垄断和腐败是一对孪生兄弟,它往往是由不正当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造成产业,贸易,可以说是一个赤裸裸的掠夺型腐败。由于垄断行业大多是公用事业,它们与人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XX的形象很失落。
  5.行政垄断阻碍经济发展
  行政垄断不能充分有效地配置资源。垄断企业获得的政治、经济和其他资源,不以行政手段予以补偿。一旦资源投入,垄断就可以永久占有,不能通过市场等价交换来调整,以使资源由垄断单位沉淀。这就造成了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和资源的浪费和浪费。第二,行政垄断制约消费,制约产业发展。由于垄断行业的高质量或不好的态度,一些消费者往往采取被动退出、消费或消费的方式来避免垄断入侵。最后,行政垄断将导致企业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中国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由于垄断市场缺乏外部竞争压力,垄断企业滋生了一种惯性,普遍缺乏创新机制和竞争精神,最终降低了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四、行政垄断的成因

  我国行政垄断的发展过程极其复杂,其背后有社会历史、文化、经济传统及现行体制等多方而因素。

  (一)官商不分的历史传统影响

  在我国,官方事业几千年来一直没有被划分为封建社会的历史传统。在春秋初期设立了专门的行政机关,负责“周”、“盐、盐”的记载。它已经建立了一个“铁官”,在盐的垄断,对西汉二十八期实施,共四十八套,“盐”和“铁官”和“李大思农”的生产和市场的垄断地位,汉代沿袭传统的重要商品在秦和秦汉时期,关颖,直到明清时期,逐渐形成了一个企业,无论是历史传统。特别是明代中期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商品经济形成了一定规模,许多涉及商品流通的国家,铁等重要商品仍沿袭官方和行业垄断的控制机制。更严重的是,一些XX机构直接参与商业活动,采取强有力的买卖。这种正式的商业历史传统对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代中国的经济和文化,并成为行政垄断的成因。

  (二)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

  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垄断所有的社会资源。企业的生产、供应和销售基本上由国家垄断,企业已成为XX的下属部门。改革开放已经打破国家垄断模式,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遗产的管理系统不能立即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权力的XX限制市场竞争仍然存在,在高度集中的标志仍然根深蒂固的惯性效应的国家垄断。垄断的惯性加上垄断的巨大混乱,使相关部门、地区和行业分享了行政垄断各种利益的动机和机会,大大增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垄断。

  (三)现行体制不合理的结果

  目前,中国仍然是在过渡时期,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并为管理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尚未建立。不成熟的市场条件与旧制度、新制度的冲突,为行政垄断提供了制度根源。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和经济矛盾的加剧,使地方利益和地方XX的责任承担着实施区域保护的措施。碎片化管理体制尚未打破,地方XX难以摆脱以地方利益为核心的局限性。30多名当地领导人和地区封锁的不协调,导致行政垄断;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反垄断法律制度不健全,(中国不是一个系统的“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的法律”。此外,国家官员的工资水平较低,为部分部门通过行政垄断谋取“福利”提供了内部激励。

  五、反行政垄断的措施

  “入世”以后,遵照自由竞争和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市场将全而对外开放,垄断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将而临严峻的挑战。破除行政垄断,不仅是深化改革、规范国内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的需要,更是中国“入世”后尽快与国际接轨,迎接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客观要求。

  (一)转变XX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建立规范的市场运行机制。常言道,“捞狗”背后的行政垄断是XX权力。如果它不退出市场竞争,反垄断只是一个空洞的词。因此,各级XX必须真正退出市场经济的微观领域,向市场和企业放权,把全能XX转变为“有限XX”。根据国际市场规则和要求,建立了XX管理经济的新模式。各级XX要下决心限制垄断特权的财产权,垄断企业和XX切断脐带间权利的人员,让企业从“精英”到“平民”的双重身份,一个从经济的人,单身的人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真正成为自己的企业的发展,行业自律和市场。规范垄断企业行为,迫使其遵守WTO规则,将经济寻租和政治寻租转化为技术创新、优质服务和良好信誉,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引入竞争机制

  为了打破行政垄断,必须引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机制。首先,完善XX监管,对“市场禁入”垄断市场发布的取消,是中国反垄断的关键一步。游戏重新定义垄断行业监管的内容和范围,根据生产垄断行业重新细分,对竞争的环节,应该开放市场竞争机制;非竞争性领域,也应该制定新的游戏规则,作为价格听证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二是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是完善出入境管理的另一项重要举措。行政审批往往是实现行政垄断的根本途径。因此,清理和大幅度减少审批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而不是审批是反垄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XX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提供法制保障

  竞争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民主制度的巩固和垄断对竞争的破坏,决定了对竞争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反垄断法。特别是行政垄断,特别是法律支持。它呼吁国家引进适用于反行政垄断的普遍适用的反垄断法或法律法规,实现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四)设立反垄断主管机构

  现有的反垄断机构在中国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他们只是一个普通的执法机构,而地方XX和中央XX则是管理复杂纠葛的复杂关系。因此,反垄断特别是反行政垄断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正因为如此,我国可以从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外国经验的规定学习,由高尚的道德建立,作为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们的业务技能的相应比例,确保准司法机制可以发挥高度的权威和独立的中国反垄断当局,所以它有权独立行使垄断案件调查取证,并决定禁止。当然,同时也要提供监督。有些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包括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

  (五)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中,包括了司法审查的要求。当应用到世界各地,中国一直致力于WTO义务的司法审查。所谓“司法审查”,是指WTO要求成员在执行有关对外经贸合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决定和行政裁决时,向当事人提供复议申请和诉讼机会。反垄断法的我国在未来的发展中,也应与国际接轨,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即行政性垄断行为实施XX及其所属部门的“受害者”,企业和消费者有权依法做出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当,排除、限制了竞争,是法律所不禁止的。隐性的行政垄断是不公平的,以消除或限制竞争的本质和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决定社会危害性的违法是违反市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追求行为,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必要规范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但是,由于隐性行政垄断没有被禁止,或者现有的法律规制不违法,也不直接损害特定市场主体的权利。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显,其危害性难以充分理解和感知。这就要求建立隐性行政垄断的评价体系,即建立隐性行政垄断不诚实的标准、标准和方法。不当的性别隐藏的行政垄断主要从合法性、把握主要标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三个方面,是否符合公平的公共利益、效率与市场经济的自由度是衡量标准的行为,根据精神的利弊的基本价值,以消除或限制竞争行为的行政行为的成本分析比较合理,如果成本大于收益,它不与公共利益的标准,是不合法的,它可以被视为隐性的行政垄断。
  对于商业市场的行政主体隐藏的主题更复杂的行政垄断,总结了隐性行政垄断有三种形式:一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的运营商提供免费或低价的稀缺资源,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融资,在其他领域的行为不公平的经济援助;二是市场准入的实施是不公平的,价格和行政行为的数量,主要是指国家垄断的合法性的丧失。第三类是行政主体为主要业务的具体市场赢得市场的交易机会和市场份额,导致滥用行xxx,具体的并购和其他行政支持;分析了市场经济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如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阻碍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一个企业竞争的压力和动力不足,管理效率和低效率,对消费者权益和利益的损害;滥用权力、寻租、利益集团的诞生,导致具体的行政官员和统计管企业所拥有的企业腐败和奢侈,C造成社会不公的不满;WTO的非歧视、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反补贴协议,由国际贸易摩擦制裁造成的。
  以隐藏的形式总结分析,行政垄断的实质违法性和危害,并提出了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对策:第一,通过评价标准和明确的隐性行政垄断确定地方XX的标准和方法,各级司法机关和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在特殊反行政垄断法律责任分工,法律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反行政垄断是行政监督水平由当地XX和行政垄断行政抽象行政垄断隐藏各级审查的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人的隐性的行政垄断通过行政诉讼审判监督庭,国家赔偿制度;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的反行政垄断执法调查隐藏的行政垄断校正。上述反行政垄断的规章制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了完善的隐性行政垄断法律制度。其次,通过修改立法,目的,原则,扩大行政垄断的范畴,行政垄断是隐性的行政垄断;建立独立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反行政垄断执法,加强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行政垄断的责任,提高执法程序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反行政垄断执法,发挥反行政垄断的主力军作用。第三,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隐藏的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反垄断法”的精神是一致的,本研究提出在宏观调控法、市场经济法、行政法、价格法、税法的建议,如行政组织法、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立法、企业法和行政程序法律,行政许可法。通过上述调控措施,我们最终实现了在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的严格监督下的“隐蔽”和“完善”的法律体系。
  研究展望:
  基于现有的行政垄断和利益集团的形成和进一步研究的危害,行政垄断的隐性因素的定义和特征,总结和分析更准确的性能,全面的和适当的,以丰富现有的行政垄断理论;在此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提高立法和法律执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机制的假设研究和反行政垄断生产,系统更加成熟、理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并提供参考的反行政垄断的立法实践。中国的国民经济命脉,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市场领域,如电信、电力、石油、铁路、供水等,从而进入市场的行政控制,从而形成了国有企业垄断模式。在上述产业中,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这些行政控制系统存在的弊端日益显现,成为隐性行政垄断的制度根源。因此,它是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在中国的垄断行业行政监管的法律制度,以遏制和减少隐性行政垄断从源头上厘清反行政垄断执法的法律障碍。今后应加强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以消除隐性行政垄断的制度障碍,从制度源头消除或减少隐性行政垄断。

  致谢

  这次毕业设计中,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论文已经完稿。此外借此机会我愿向这两年来一直关心我、帮助我的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首先,向我的导师表达最衷心的感谢。两年间,张老师用渊博的知识、饱满的状态、求实的治学态度逐步的影响着我不断前行。在课堂上,她用她风趣的授课方式、以最轻松的方法,让我们深刻领悟旅游专业所向我们传达的思维。在日常生活中,她以一名大姐姐的身份关心着我们生活的心境,引导着我们的精神世界追逐阳光的脚步。在毕业设计中,从刚开始的论文题目、资料选材收集、开题报告、内容框架、逻辑思路以及着笔正文都耐心的给我们答疑、讲解、修改、纠正、指导,一步一步直到完稿。但是由于学生才疏学浅,对专业领域领悟不深刻,远未达及老师的要求,对此表示深刻的歉意。另一方面,同时也要感谢各位来自五湖四海的同学、朋友们,不论是生活还是学习,所给予我的帮助与关心,在这里也对参加答辩时评议本文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最后谢谢我的父母,在人生的道路上,感谢你们一直陪伴着我、理解我、宽容我,在离家的路上、在即将踏上工作岗位的路上,总有满满的爱,浓浓的情意,使人生不孤单,使未来不茫然。谢谢你们。

  参考文献

  [1]冉依依.反垄断行政执法司法审查制度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
  [2]尹丽苑.对行政垄断的司法审查研究[D].山东大学,2017.
  [3]余玉洁.论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D].浙江理工大学,2017.
  [4]蒋亚男.我国出租车行业反垄断法律研究[D].辽宁大学,2016.
  [5]张柏杨.垄断福利损失:理论、实证与反垄断政策[D].西南财经大学,2016.
  [6]陈林,罗莉娅,康妮.行政垄断与要素价格扭曲——基于中国工业全行业数据与内生性视角的实证检验[J].中国工业经济,2016(01):52-66.
  [7]刘胜,顾乃华.行政垄断、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与城市工业污染——来自26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经验证据[J].财经研究,2015,41(11):95-107.
  [8]李晓鸿.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武汉大学,2015.
  [9]杨继生,阳建辉.行政垄断、政治庇佑与国有企业的超额成本[J].经济研究,2015,50(04):50-61+106.
  [10]靳来群,林金忠,丁诗诗.行政垄断对所有制差异所致资源错配的影响[J].中国工业经济,2015(04):31-43.
  [11]邱兆祥,刘浩,安世友.行政垄断影响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机理分析[J].金融研究,2015(02):175-191.
  [12]张卫国,任燕燕,花小安.地方XX投资行为、地区性行政垄断与经济增长——基于转型期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J].经济研究,2015,46(08):26-37.
  [13]张伟,于良春.行业行政垄断的形成及治理机制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6(01):69-78.
  [14]于良春,张伟.中国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强度与效率损失研究[J].经济研究,2015,45(03):16-27+39.
  [15]杨骞,刘华军.中国烟草产业行政垄断及其绩效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6(04):51-61.
  [16]于良春,余东华.中国地区性行政垄断程度的测度研究[J].经济研究,2016,44(02):119-131.
  [17]王俊豪,王建明.中国垄断性产业的行政垄断及其管制政策[J].中国工业经济,2017(12):30-37.
  [18]于良春,杨骞.行政垄断制度选择的一般分析框架——以我国电信业行政垄断制度的动态变迁为例[J].中国工业经济,2017(12):38-45.
  [19]许光耀.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J].中国法学,2016(06):125-134.
  [20]黄欣,周昀.行政垄断与反垄断立法研究[J].中国法学,2016(03):9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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