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侠五义》作为一部公案侠义小说,小说中不但塑造善于断案的主人公,而且还有形形色色的侠肝义胆之士。其中,鬼神成为他们断案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三侠五义》小说与宋元时期的语言艺术是一脉相承的,具有欢快、形象及口语化的特征,同时人物塑造与环境营造都是配合情节发展而展开的。小说以匡扶正义为主题,巧妙地将侠肝义胆之士的惩奸除恶的义举和保护帮助廉洁父母官断案融为一体,从而深刻地体现了为民除害、弘扬正义、心系社稷安危的思想。那些侠肝义胆之士见义勇为、惩奸除恶、心系百姓、反抗恶势力、帮助清官的种种义举都是基层人民群众内心所渴望的。小说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故事将人们对廉洁公正与是非黑白的迫切诉求展现出来,因此小说极具现实意义与深刻内涵。本文因此为背景,先对《三侠五义》作了简单的概述,然后对《三侠五义》的作者及其版本内容与影响作了介绍,从天神信仰、人神信仰和地祗信仰三个方面对《三侠五义》中的民间信仰的鬼神篇作了细致的介绍,之后,对包公的英雄形象由人到神和由神到人的转变与回归进行了分析,最后总结出了《三侠五义》中的民间信仰的特点和影响。
关键词:《三侠五义》;鬼神破案;包公形象;民间信仰
1引言
明朝中后期开始流行公案小说,当中所涉及的案件故事主题一般都是鬼怪霍乱人间、烧杀抢掠之类的。清官断案时所面临的对象既有强盗,又有鬼怪。这里需要注意一点,清官断案中的证据很少是凭借个人智慧与调查而获取的,神仙显灵、鬼魂诉冤才是案件关键线索的来源,也就是说在清官成功断案中,鬼神是功不可没的。《三侠五义》问世于光绪五年间,作为一部公案侠义小说,小说中不但塑造善于断案的主人公,而且还有形形色色的侠肝义胆之士。其中,鬼神成为他们断案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三侠五义》在前面约二十七回是以包公为主人公展开铺叙的,而后面的回目则是以侠义故事为主,由此可见,《三侠五义》是侧重于侠义的公案侠义小说。书中既有正义的代表——清官,还有形形色色的侠肝义胆之士,从常理上看,这些都是拥有断案魄力与能力的。然而,鬼神在大多数时候都是出现断案过程中的,书中的断案牵涉到人、鬼、神三种不同的“法官”。故而这可能是间接体现了鬼神元素在公案小说中应用的普遍思维。小说中,直接现身与间接诉冤都是鬼神最为常见的出场方式。
2《三侠五义》的概述
2.1《三侠五义》作者及其版本
《三侠五义》是由石玉昆所创作的一部经典长篇公案侠义小说,可以说这是开创了中国武侠小说的先河。另外,《三侠五义》可是说是中国第一部武侠小说作品,饱受民间大众的喜爱与追捧,且当中喜闻乐见的故事还深刻影响了书评、文艺等领域的发展。“三侠”:“北侠”欧阳春、“南侠”展昭、“双侠”丁兆兰、丁兆惠;“五义”:“锦毛鼠”白玉堂、“穿山鼠”徐庆、“钻天鼠”卢方、“翻江鼠”蒋平、“彻地鼠”韩彰。从上面的名号来看,“五义”本指“五鼠”,但因宋仁宗觉得“鼠”带有贬义,不符合其匡扶正义的形象,故而更名为“五义”,且受包公的调遣。
《三侠五义》在晚清年代得到了充分的发扬,成为民间普及的公案侠义小说作品,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中《三侠五义》及其两部续作的叙事系列被俞樾进行了改编成七侠五义。《三侠五义》原先是由石玉昆创制的龙图公案,用于艺术表演的,后来同治光绪年间有人在听其说唱时有意记下了故事内容,进而形成了抄本。
2.2《三侠五义》的内容与影响
武侠小说作为中国通俗文学的瑰宝,对世世代代的中国人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且小说中所塑造的一个个侠肝义胆之士,身上具有浩然正气、大义凛然、惩奸除恶、打抱不平等闪光点,因此备受人们的推崇,更是成为人们争相效仿的对象,满足了人们心中的武侠梦。自清中后期开始,公案侠义小说并成为小说发展的主流,而《三侠五义》又是其中艺术成就最高、塑造最为成功的一部作品。《三侠五义》汲取了之前的各种武侠作品的精华部分,且自身也成为新武侠小说创作的范本参考。
《三侠五义》的艺术价值极高,尽管江湖侠义构成了小说的主要部分,可是当中也并非是完全是描写江湖儿女的故事,当中还穿插了国家与朝廷,并且豪侠是受官府差遣的,这种侠士与官府互为辅助的小说模式得到了发展,进而形成不同于前代武侠小说的主题思想。中国侠义精神在《三侠五义》中进一步深化、发扬,成为小说的典型特色。
3.《三侠五义》的民间信仰:鬼神篇
民间信仰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构成,其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顾颉刚等人在1920s所展开的民俗学调研中,在大众生活中去认识民间信仰,然而因研究进度问题,“迷信”观点盛行,导致人们民间信仰与之划上等号。原因在于在分析民间信仰时,直接从现代科学来批判其存在的合理性。一直到改革开放后,民间信仰才逐渐重获生机。而之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民间信仰直接被扣上了“封建迷信”、“四旧”等政治帽子,并在这一时期受到了摧毁性的破坏。而这一现状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才有所改善,文革“左”的错误得到了纠正,自此民间信仰才开始从压抑中被解放出来。自1990s起,民间信仰结合了国家文化政策,带着地方文化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崭新面貌再次走向大众的舞台,并且自此开启了高速发展的历史。
民间信仰是民众发展过程中不断衍生并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仪式制度,带有敬畏鬼神的色彩,并且具体表现在观念、行为等方面。而它也是古代治理乡村的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乡村的和谐。
民间信仰已有了数千年的发展历史,因此当中所不断延续、积累的民间信仰极其丰富,而《三侠五义》从这些民间信仰中汲取了丰富的养料,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间信仰文本。《三侠五义》中的民间信仰包括天神、人鬼、地祗与神物膜拜。尽管是取之于民间传统,但是在此基础上又做了一定的创新与发展,体现出的民间信仰在清代文学中的进一步发展,除了聊斋志异外《三侠五义》中对民间信仰的做出了重要的呈现。
3.1天神信仰
天神就是中国古代神话中所指的一切掌控人类的神,人类的命运是系于神的手中,神可以自由操控天气、自然万象等,人敬畏神、崇拜神的力量。周朝的神系包括天神、地祇、人鬼,其中天神主宰天,地祇主宰地,鬼魂则是圣人死后所留下的痕迹,从地位来看,不分高低,他们具有世界一切所无可比拟的智慧与完美的代表。也就是民间常说的“神仙”。晋葛洪《抱朴子·仙药》中提到了“天神”;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三·崂山道士》也提到“天神”;赵树理《小二黑结婚》中同样提及了“天神”,由此可见,天神信仰在历代的文学作品中都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三侠五义》当中的清官——包拯,他是下凡历劫的魁星,这种说法实际上展现的是古代的星宿文化。星星在民间传说中与人是相联系的,人与星星是一一对应的,当星星陨落时,那么就意味着与之对应的人的逝去。而那些代表英雄豪杰的星曜是不同于普通人的,如《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则是108魔星转世。古代文学作品中但凡是有所成就的人,多数都是由天上的星曜转世或下凡。而为民伸张正义的清官包拯则是魁星下凡,魁星是古代星宿名,它在中国神话中具有主宰文章兴亡的权力,因此也被儒家学士奉为最高的神。
魁星楼在中国分布广泛,这是用来祭祀、膜拜魁星的地方,香火常年不断。《聊斋志异》中有一篇有关魁星的小说;《三侠五义》则把包公视为魁星转世。在道教文化中,魁星掌控着文运,这种信仰自宋代以来就一直盛行于读书人之中,除了文昌帝君,魁星是读书人最为敬重的神。
《三侠五义》中把包公和魁星信仰结合起来的创作方式是值得我们探究的。历史上的包拯是宋代出名的清官,可是他的文学造诣是远远不如欧阳修等人的,政治才能也远远比不上王安石等人,由此可见,让他成为魁星转世有点牵强附会。不过尽管后世对其文学评价与政治评价不是很高,可是当时的包拯正气凛然、执法如山、铁面无私的形象深入人心,获得了民间及中下层文人的大力支持,民间威望极高,一度盖过了孔圣人。孙楷第曾表示:包公在民间就像关公一样,备受普通民众的追捧与崇拜。倘若世人真的需要文圣与武圣,那么包公就是唯一的最佳选择,他比孔子在平民百姓间更吃得开,也更受欢迎。中国封建社会的普通人要想进入仕途,是非常困难的,尽管科举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但是受到官僚思想的影响,走后门甚至捐官等方式也能够让人快捷步入仕途,而普通人只有寄希望于公平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关节不到”的“阎罗包老”(《宋史.包拯传》)也就成了读书人心中魁星的最佳代表。可是包拯断案能力才是他最突出的智慧,这又是神系中阎王与判官的责任,与掌管文运的魁星没什么关联。而且在被赋予魁星转世的身份前,包拯就以判官等身份出现在作品中。平民百姓通常对其所青睐的人物寄以厚望,希望他们能够拥有通天的本领。这也是《三侠五义》中包拯形象形成的重要原因,在这部小说中,包拯身兼数职,不但是善于断案的“判官”,还是监管科举考试的“魁星”。这恰恰反映了人们对于包拯的期望。
3.2人鬼信仰
“鬼”成为中国人灵魂信仰的重要构成,并指出人在死后,虽然躯体会腐朽,但是灵魂却超脱肉体而存于世间,普通人的灵魂是“鬼”,忠孝良善者的灵魂则是“神”。人死后所形成的鬼魂与人神就是民间信仰的根本,它们大多都有着无穷的力量,可以做普通人不能做的事。事实上,人们对于鬼始终抱以畏惧心理,《三侠五义》中的鬼魂并非是害人形象出现的,而是死后无法超度的冤魂,在清官断案时通过自己的力量为其提供了很多关键证据,因此具有很重要的辅助价值。这里的鬼魂形象是可怜的,令人同情的。人和鬼的界限更加模糊,鬼具有人一样的情感,它们也有着自己的悲楚经历,而冤屈无处可诉,只能终日飘荡在人世间。好不容易找到机会,却只能通过托梦的方式暗示清官案件的线索,而清官则要通过缜密思考与严谨推断才能够将暗语指代的内容猜测出来,从而找到相关线索来破解案件。如此一来,破案难度就会加大,以此来衬托清官的智慧,同时又让故事情节波澜起伏,更具有吸引力。唐传奇《聂小娥传》等是鬼魂托梦式公案小说的早期作品,而清朝的公案侠义小说则以鬼魂托梦为主,鬼神贯穿了清官断案的全过程。
3.3地祗信仰
地祗就是主宰大地的神,《史记·天官书》记载了:夏日至,祭地祗。这里所提及的地祗就是保护人们的神,例如土地公公等,这些神长期活跃在人间,在人们遇到困难时给予指导与帮助。门神在我国古代民间的护家之神,古人认为门是连接家与外界的重要通道,而妖邪也要由此进入,所以只有守好门,才能避免妖邪侵入。因此中国古代通过各种方式辟邪,如挂桃符、贴春联、插艾草等,认为这样做可以保证家宅安宁,门神观念也随着衍生,并且门神画像也得到了发展。门神信仰也促进了文化的发展,例如现代的春联,它不单单是沿袭至今的习俗,也具有镇宅安宅的象征意义。
门神护家守院,是民众生活中最接地气的神,备受人们的喜爱与崇拜。《红楼梦》中在写道贾、荣两府迎新年时描述了腊月二十九这一天,两府把挂牌、门神、对联等都换了一遭,桃符也刷上了新油,一切都是崭新的,营造了新年浓郁的氛围。当中所说的门神、对联等都是门神信仰的代表。不过门神信仰的形式及符号等是多元的、动态的,从古至今演变较大。学者也对此有所探讨,但是研究结果都有失偏颇,或是不加选择地把和门有关的全部符号、图像都纳入到门文化中,或是把和门有关的全部符号、图像视为“门神”文化,由此可见,研究缺乏系统性与针对性,未能正确认识到驱邪等符号表。门神是与其他符号、图像共同发挥着辟邪之效的,都起到了镇宅安宅的作用。《三侠五义》中提到乌盆鬼在张别古的带领下,前往包公府诉冤,结果府衙门上张贴的门神画像让鬼魂徘徊在门外,包公得知后,让当值将自己所写的字焚烧,乌盆鬼方可无恙地进入府衙,这一情节就体现了门神信仰。
人类文明与房屋建筑是亦步亦趋的,房屋为人类提供了温暖、稳定的住所,无需遭受恶劣天气的伤害,而门既是隔断又是沟通的重要通道。古人认为门是连接家与外界的重要通道,而妖邪也要由此进入,所以只有守好门,才能避免妖邪侵入。《三侠五义》中提及杨国用的冤魂在张别古的带领下来到包公府诉冤,结果府衙门上张贴的门神画像让鬼魂徘徊在门外,无法进入府衙,包公听说后连道三个“是”,并说家家户户都有门神,专门挡住鬼魂邪物,便令张千拿了金钱银纸,拿起笔就写起,之后便令张千烧给门神,之后冤魂方可进入。可见,开封府的门神尽心尽责,不放过任何一个鬼魂入内,冤魂也不例外,最终还是烧纸钱、跪求后,冤魂才能从此门进入。
4《三侠五义》的民间信仰:英雄篇
4.1包公形象的历史演变:由人到神的理想转变
通常而言,公案小说清官审理案件包括两类方式:一是凭借个人的聪明才智与专业技能,根据案件的情况顺藤摸瓜,寻找蛛丝马迹,并对案件进行合理推理、严谨分析,从而推断案情,最后以理性思维来掌握整个案件实情并作出公正地处理;二是凭借鬼神等超越一切的能力来获取案件的关键线索,进而通过推断、证据查找等方式断案。《三侠五义》对上述审理案件的方式均有所采用,小说中所塑造的包公的确具有大智慧,他在断案中通过能够借助物证、罪犯心理等勘破了案件,还给受害人以清白,血衫叫街、哑子棒等就是直接展现其断案才能的故事情节。包公常常为了断案而化身为普通人,深入案情当中,从而更直接、有效地搜集到证据。这种具有逻辑思维与推理思想的故事非《三侠五义》的主流内容,这部小说更侧重于通过鬼神等破案,这是不合常理的、荒谬的、迷信的,然而却是小说的主要构成。《三侠五义》第二回所提及的案件:丁日中被恶僧困在钟下,只能够在里面等死,而在其奄奄一息之际,包公带领手下救出了丁日中。原来,包公连续数次梦见观音带着他前往安福寺,且一条黑龙被压在钟下,为了解开疑惑,包公派遣人前往安福寺,最终发现了濒死边缘的丁日中。此后的回目中,诸多案件都是通过托梦、鸟兽显灵等方式得到一定的暗示,而案件关键线索的获取多是冤魂直接申诉或暗语告之,除此之外,有时候甚至将人世间的悬案交由阴间冥府审理。在聿姓走东边的故事中,在张汉奸杀一案的断案过程中,算卦得到:“遇卦天山遁,此意由君问。聿姓走东边,糠口米休论。”据此,他推测案件的关键线索必然在建康驿一带。之后又有黑猿忽然闪现、蜘蛛吞食案宗上的字等情节,这些都成为他断案的依据,然后从逻辑上看是说不通的,但每次结果都和他预料猜测的一般,这种料事如神、慧眼如炬的清官又怎能不令人钦佩?再以招贴收去与阴筶两个情节为例来分析:林福的冤情始终萦绕在包公心间,想要替他伸张冤屈,但又苦于没有线索。于是他就祭拜司土之神,说到春莲逃走显然是有问题的,我心里知道林福非真凶,但是眼下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还希望神明能够严惩凶手。包公夜夜向天神地神祈祷,希望能够洗刷林福的冤屈。终于有一天有个人被天雷劈中身亡,原来是焦黑。小说中还有不少类似于此的案件,每每在案件无法推进时,包公通过有些荒谬的推理、祈祷最终实现破案,坏人被绳之以法,好人能够重获清白。真正的断案应当要从逻辑、心理等角度着手,通过细腻、认真地观察才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然而小说中包公破案更像是“神仙”断案,几乎不需要直接收集证据,而是通过鬼神的引导而发现案件线索,从而成功断案,包公作品中并非是普通人的角色,而是有超能力的神人。小说中葛叶飘来同样是通过鬼魂诉冤来提供关键线索的,但是这一案件并非是由包公直接处理的,由于包公公务繁忙无暇顾及,便交由董推官处理并呈报结果的。然而就这样,包公完全没有插手案件的审理过程,董推官全权负责整个流程,抑或可以算上冤魂的功劳,但是作者却认为包拯是此案侦破的大功臣。作者的解释是:包公的英明才让冤魂有了诉冤的机会,而他所委托的董推官也是其得力下属,没有他的引导,案件不能顺利解决。由此可见,冤魂之所以愿意向董推官提供案件线索,是因为冤魂相信包公的大公无私,若是没有包公,董推官就得不到破案的关键信息。《三侠五义》中割牛舌是宋史中有记载的故事情节:有一农户的牛舌被盗割了,主人前来状告,包公让他回家将牛宰割掉,后来有人就来状态这个牛主私自宰牛,包公直接问他:“你为什么割了人家的牛舌还反而状告别人?”由此可见,包公可以凭借个人智慧与缜密推断就可以破案,鬼神等暗示是完全没必要的,但小说中包公断案仍然是以鬼神引导的。这样写是为了说明包公本就擅长推理,并非是什么奇怪的事,也没什么值得骄傲,但是鬼神给他以启示才能彰显出其才能,换言之,包公不是普通人,所以他的才能也不是常人所能比拟的。但是如此就无可避免地陷入了循环论证的怪圈:包公拥有通鬼神的能力,因此各种常见的自然现象在他身上就会有了截然不同的作用,一切都难逃他的双眼,正由于他能感知天地,所以各种非人类都会求他帮忙洗刷冤屈,神明在案件迷雾重重时则会给予其引导。这些恰恰又说明包公的确不同于常人,拥有与鬼神向相通的能力,所以他能够快速断案,准确找出真凶,甚至连断案的取证环节都能直接跳过。然而这些仅能证明包公与常人不同的一面,这是将历史上的包拯神化的结果,事实上,这部小说中所塑造的包公形象是失真的。
4.2《三侠五义》中包公形象:由神到人的回归
《龙图公案》是《三侠五义》的抄本,关于二者间的关系,学术界有不少研究成果。涂秀虹、夏启发等指出《三侠五义》是基于《龙图公案》所塑造的包公断案、保护一方百姓等内容,添加了侠肝义胆之士的各种义举,并将官府与江湖豪侠巧妙地结合起来,共同致力于断案、维护社会秩序等。小说中的包公既是受百姓爱戴的清官,又是国家所需的忠臣。然而没有意识到《龙图公案》与《三侠五义》在刻画包公形象中的不同:前者旨在赋予包公以神力,将之打造成通鬼神的异能人士;后者所刻画的包公不再是神坛上仅供人膜拜的对象,而是拥有了人类情感与灾难的形象。胡适曾评价道:包公故事走下了神坛,成为更接地气的人化。《三侠五义》中与包公相关的故事大概只有前二十七回,此后全部都侧重于豪情侠士,不过这些故事的开展也是与包公断案密切相关。而包公凭借个人的聪明才智、过人的魄力与丰富的经验侦破了大大小小的案件,尽管破案时借助了各种鬼神力量,可这并非是小说的重点部分,反之,包公一改过去日间断人、夜间断鬼的神人形象,而是和普通人一样需要通过个人努力去调查、寻找线索,并且其能力也只能在人世间施展,地府的冤假错案他也无权审理。例如皮熊通奸杀人、斩威烈侯葛登云等故事中,包公断案已不再是过分依靠神力,而是通过对人的细微观察、推理事物的逻辑关系、派人明察暗访搜集证据、利用罪犯心理请君入瓮等诸多形式来抽丝剥茧,进一步梳理案情,从而接近案件的真相,侦破各种难案、错案、冤案,并且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公平处理罪犯。让真凶付出应有的代价,洗刷冤者的冤屈,还之以公道、清白。他凭借智慧与能力破解了一个又一个案件,被百姓称颂、拥戴,获得了“包青天”的称号,人们将之视为世间的“神”,能够为其伸张正义、维护其权益,是不可多得的好官。倘若细细品读作品,我们可以认识到书中的包公没有因通鬼神而自得骄傲,更没有以此为荣,相反,他的心中没有鬼神的观念。第四章提到李保缠着包公,央求他前往家中驱邪,包拯不以为然,但拗不过李保的纠缠,只能应了他。此时包公想的是:这肯定是胡乱捏造的,世间哪有妖邪,不如先去看看再做定夺。并且在驱邪后再次重申自己是不相信妖邪之说的。而与李小姐成亲后,他只是表示自己对所娶之人的喜爱,根本不把中古今盆这一陪嫁宝物放在心上。但是包公却擅长分析大众迷信的心理,并且将之运用于断案之中,利用心理战术巧设陷阱“请君入瓮”。包公在李妃一案的审理中,通过阴曹地府将郭槐的话诓了出来,让他主动地交代案件证词。由此可以看出包公的心思缜密,同时也再次彰显了他的清官形象与忠臣形象。另外,包公和普通人一样会有失策的时候,曾遭到坏人的暗算。包公进京会试途中偶遇展昭,二人有种相见恨晚之意,于是就稍作停留,哪知误了赶路的时间,最后只能委身于一家贼庙,任由人家漫天要价也无计可施。庞太师始终记恨包公斩杀其子庞昱,于是请来一名法师来算计包公,之后包公便呆坐在椅上,身体乱摆,双眼呆愣,不说话也不接茶。包兴低声询问是为何,包公身子猛地挺直,连呼好血腥!随即就陷入了深深的昏睡之中,一连数日都没有动静。皇帝听到这个消息,立即派遣御医前来诊治,但是一番望闻问切后也说不出所以然来。就连太后问讯后也派遣陈林来探视。而开封府内已经乱成一团了,各种方法都试了一遍,但是包公仍是昏昏入睡,对外界毫无反应,更不必说饮食了,就这样持续了五日,眼见着包公的脉息慢慢衰弱下去,大家都无计可施,只能干着急。这关对于包公来说,无异于历劫,雄县至极。包公幼时虽遇猛虎,但能够毫发无损地回来,或许是受到了神灵的庇护,可是这次用尽了方法,也不能令其好转。最终还是展昭破除了阵法,才令包公转危为安,继续为民服务,否则怕只能做个阴间判官了。尽管小说所描述的包公遭人暗算、布下阵法,本身就是迷信的说法,但是这也间接表现了包公和普通人一样有遭遇各种灾难的可能。但是《龙图公案》中的包公根本就不会遇到这种灾难,当中的包公具有各种通天本领,区区道士又怎能对他造成伤害呢?包公自出生时起就带有神秘色彩,一切仿佛都是天选之人。包公出世前,小说就通过怪梦的描述交代了包公的出生不受父亲重视的原因,而二哥为了多分得家产,更是不顾手足之情,将之弃之荒郊野岭,后来经猛虎怜悯救下后,大哥将之领回家中,并在大嫂的照顾下逐渐成长。包拯后来也和父母相认了,可是二哥一家却始终容不下他的存在,曾多次陷害他。九岁的贵公子也不得不放牛,当时虽然存在特殊之处,可是他的种种表现也是不符合年龄的,像个小大人一样喜好安静、思考。这样的性格也为后面救下狐狸作了铺垫,同时这也是自救的一种善举。即便二嫂多次陷害包拯,但他并没有将之放在心上,更是觉得别人是在挑拨离间,由此可见,包拯心地善良、为人忠厚,可也能看出他缺少警觉心与防备心。不过大哥一家给了他足够的温暖,让他也能像正常小孩一样读书、认字。包家这个小家庭也集中展现了朝廷的状态,有忠有奸,在这种家庭环境的熏染下,包公极早就有了分辨善恶是非的能力。
5《三侠五义》的民间信仰特点与影响
5.1《三侠五义》的民间信仰特点
5.1.1.鬼神的现身带有冤屈
魂魄最为普遍的呈现方式就是鬼魂。《朱子语类》认为“鬼神便是精神魂魄”,《正字通》则认为“气之伸者为神,屈者为鬼”,其中所提及的“气伸”、“气屈”可能是指人在生前是否受到冤屈,所以可以断定“气屈”就是“冤魂”之意。鬼神是《三侠五义》中的常客,他们的存在是断案线索获取的关键。
包公在杨大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描绘了“鬼现身”的场景:凶手皮熊在杀害杨大城后,径直走向饭店,而酒保见到皮熊时直接表示皮熊后面跟着一个披头散发、满身血渍的人,所以就给他端了两壶酒来。谁料酒保的话却让皮熊大惊失色、浑身发颤、精神呆滞,完全不顾身后酒保的招呼,径直出门。而包公恰巧目睹了这件事的经过,因此掌握了断案的关键线索,进而顺腾摸瓜找到皮熊的杀人动机,原来是皮熊与杨大城的妻子有染,两人为了不使东窗事发而选择杀害杨大城。小说中的锦娘、李克明等案件其实十分复杂,证据难觅,结果锦娘的冤魂始终在瑞龙屋中徘徊不去,进而让杀人凶手自动现身,最终将凶手绳之以法。通过这些可以看出,“鬼神”在案件侦破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在倪仁一案中,他的魂魄将杨芳唤醒,同时告诉他要快点逃走,才能保证安全。之后杨芳才在府衙中指出了陶宗、贺豹是案件的真凶,最终还给了倪仁清白之名。鬼魂在《三侠五义》中现形的相貌、声音等都是和普通人一样的,并无明显差别。
当中不但描写了能现身说法的鬼魂,还有代表正义的神明。在田忠投宿铁仙观时,恶道士心生邪念,想要将之杀害并占取其钱财。而在危急时刻,道观的菩萨化为红衣女子将王朝、马汉等人引入道观中,进而将恶道士的阴谋揭发出来,从而解救了田忠。红衣菩萨是具有人格“神”色彩的神明形象。
菩萨本是从印度传播到中国来的,并且大乘佛教中的菩萨均具有慈悲为怀的品质。他们不但具有极大的象征意义,又有着现实意义,寄托了人们的希望,同时也缓解了人们的苦痛。菩萨成为一种矛盾调节的事物,信徒不但能获取精神的愉悦,还能够获得灵魂上的洗礼与重生。菩萨也逐渐成为“慈悲”的代表,《三侠五义》的菩萨也正是因为其内心的慈悲,心怀普通大众,而不愿看到田忠受到伤害,所以才会现身救助他。
5.1.2.鬼神的告状伸张正义
现身不是《三侠五义》中的鬼神协助断案的唯一方式,还包括其他方式,但是终归到底都是为破案提供了线索。通常受冤而死的人在成为鬼之后,心中的愤懑与冤屈始终得不到解决,因此不愿离去,想要争得清白的机会,所以会以鬼魂的身份继续伸冤,这就是“冢讼”。冢讼中,一类是因祖先有害人的恶行,被害人在阴曹地府向阎王或判官状告凶手,而凶手的后人则因此受到牵连,也就是说活人代替凶手承受“冢讼”。在古人看来,死人状告活人会对活人的生命及身体产生不良影响。羽流动认为冢讼是影响家族兴衰及族人受灾受病的关键因素。概括来说,“冢讼”是后人因先人的恶行而受到的牵连惩罚。从秦汉开始,那些有过恶行的人害怕会被死人起诉,通常会求助巫师等设法做法,以达到阻止冢讼的目的。由此可见,死人给活人带来的恐惧感极强,而且他们认为地府如同人间一般都具有审判机制,而判官就等同于人世间审理案件的官员。
5.2《三侠五义》的民间信仰影响
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中认为万物都是有灵魂的,并指出“万物有灵论”即为人与所有的生物都有灵魂,同时还将这一理论划分为两个信条:一是包括所有生物的灵魂,即便肉体已经腐蚀、消亡,但是灵魂也能独立于躯体而永生。尤其是文化水平低的人,在生死躯体的认知上存在差异,难以理解清醒、梦境等现象,进而认为世界上有可能存在“第二个我”,所以就诞生了灵魂一说。尤其是中国古代,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手段及能力十分有限,不能从客观的角度来解释自然现象,在遇到问题时也难以运用科学有效的方式去解决,因此就会以鬼神来阐释一切所不能理解的事情,因此鬼神就成为超越自然的象征,因此,官员与侠士也会通过“鬼神”来震慑民众,使之服从管理,并承认自己的过错。《三侠五义》中的清官与豪侠通常借助“鬼神”来侦破案件,将凶手绳之以法。鬼神的力量遍布整个小说作品中,也为清官断案提供了莫大的帮助,而中国民俗文化及宗教信仰等都是迷信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这种超自然能力是必备的,而非是华而不实的装饰,更不是作者基于阅读效果的追求而刻意添加的元素。《三侠五义》中在鬼神相助破案的情节上耗费了浓墨重彩,不但让读者好奇心得到了满足,更是通过鬼神来弘扬正义,塑造了一个充满良善、公平的世界。
结论
特别是处于文化低级阶段的人,由于对构成生与死的肉体之间的差别,对清醒、梦、死亡等现象的不解,就会推测有“第二个我”的存在,因此有了“灵魂”的说法。特别是在古代中国,百姓缺乏科学常识,而封建迷信往往把不解之事推于鬼神说,是以鬼神变成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象征体,所以,当审讯的官员以至侠士搬出“鬼神”之说来唬吓百姓,他们自然屈服,因怯弱而承认自己所犯的过失。在《三侠五义》中,清官和侠士往往巧妙地运用“鬼神”之力,助其破案,惩治罪人。
故而,我们在评析清代公案侠义小说时,应当秉承公正、客观的角度来看待其中的“鬼神信仰”,而非全盘否定。这样,我们才能更加畅快淋漓地感受清代公案侠义小说作品中的江湖豪情、鬼神妖邪所带来的文化韵味,感悟作品的真实感与中华文化的强大影响力。总之,鬼神的力量遍布整个小说作品中,也为清官断案提供了莫大的帮助,而中国民俗文化及宗教信仰等都是迷信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这种超自然能力是必备的,而非是华而不实的装饰,更不是作者基于阅读效果的追求而刻意添加的元素。《三侠五义》中在鬼神相助破案的情节上耗费了浓墨重彩,不但让读者好奇心得到了满足,更是通过鬼神来弘扬正义,塑造了一个充满良善、公平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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