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古至今,从古代学者宣扬家庭意义之重要性,到现如今人们以家庭为美。便足以看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最基本的干预手段。本文从法社会学的视角下,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深入探究家庭因素作为主力因素将如何介入青少年犯罪中,与其为何种关系又在青少年犯罪中起到何种作用。并在法社会学的角度下提出有关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并佐证2021年起我国降低青少年刑事责任年龄的重要性。青少年社会化最初和最主要的场所源于家庭,而家庭同时也是社会的根本元素。在青少年群体中,家庭是最直接、最根本的管理和治理点,也是青少年天然地庇护所。所以,我们需要合理地将家庭因素与青少年之间的纽带关系合理利用起来,才能更多地减少并预防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法社会学;青少年;家庭因素;犯罪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青少年犯罪屡禁不止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民族美好的未来,当然也关系到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和家庭期盼的明天。因而这个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家庭血缘关系的独特性家庭内部的情理性,是法所不能及、学校所不能替代的。因此,拥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得以防御的第一道屏障。英国著名教育家赫胥黎曾说:“欲造伟大之国民,必自家庭教育始。”
近年来,我国科学技术的发达对青少年的生活方式也产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家庭条件的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父母可以在物质上不断满足孩子的需求,甚至发展成为溺爱。由于年龄阶段的特殊性,以及他们心智发育的不成熟,导致了他们的辨别是非的能力非常差、做事极其随心所欲。以至于因为一时冲动,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孩子人生中的首任老师是家长,因此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至关重要。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家庭保护中:明确地指出家庭成员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但实际生活中,仍有不少家庭忽视对子女的教育,缺乏正确引导的意识,这样的教育方法都对青少年的成长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我们知道,法律、学校及其他教育等,并不能面面俱到。所以此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介入家庭因素,利用最直接的方法将其“扼杀”。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将通过本文,引入法社会学分析,深入研究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并利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比对,以有效预防为最终目的,提出因家庭因素所导致的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分析及相关解决方案,进而佐证我国今年对于下调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重要性。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
在写作及研究过程中,本文运用了以下几种方法:
1.文献研究法
通过搜索、查看和梳理相关资料,了解国内学者对于家庭因素影响青少年犯罪及青少年犯罪率等问题的研究,对课题的了解及形成有初步轮廓。
2.案例分析法
节选典型的案例导入,阐述我国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理论知识及其犯罪是否因家庭因素的影响,根据影响之大小对课题有更加深入地了解。
3.比较分析法
经过对比我国从古到今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制度,再结合我国情的基础上参考其立法规定,为我所用。
4.法律法规分析法
通过对现有的法律问题进行规整,确定现有立法能否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或者发现有何缺失并提出完善建议。
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青少年实行犯罪的发展现状
1.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正在逐年上升
从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转型期至今,中国的犯罪数量和犯罪率都呈现上升的趋势。在上海地区,青少年来沪违法犯罪的比例占上海所有违法犯罪人数的四分之一。2010年,青少年来沪违法犯罪人数高达12.3%。其中,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收容的未成年人为3822人,而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为1034人。同年,2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占上海违法犯罪人员总数的77.65%,比2006年分总的上升了5.37个百分点。据了解,上海法院对青少年罪犯主要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的刑罚,这些刑罚大都低于5年到5年不等。至于其中的缘由,上海法院作出解释,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非常的多种,但主要还是考虑其年龄的适用性以及其悔改的态度。
而在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数据中显示:近十年内年初未成年人在押服刑人数自2010年始为18450人,2011年人数为16701人,2012年人数为15429人。虽然未成年人服刑人数在年初时有所减少,但从整体上看在这些时段同年年末未成年人服刑人数却比年初增长约10000人左右。而自2019年我国刑事犯罪总数达到659550人,其中青少年犯罪人数高达281860人,比2018年同比增长近40000人。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刑事犯罪人数高达43038人,比2018年同比增长近10000人。18-25岁青少年刑事犯罪人数高达238822人,比2018年同比增长30000人。
图2-1我国青少年刑事犯罪人数
2.青少年罪犯家庭监护人法律责任的缺失
青少年由于年龄不到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于刑事处罚的,其对其所实施的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应该被消灭,而是应该转移到其父母或者去其他监护人身上,基于被害人的角度来说,这才是合理的[5]。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修改,下调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至12岁。但是,对于被判处不予刑事责任的,通常会责令管教,由其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代为监督。但管教是否到位,是用什么方法管教以及管教的结果如何,现如今仍旧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判。同时,法律规定犯罪青少年的监护人应对孩子严加管教,但并无规定监护人对其若出现“管教不严、教子无方”等失职行为时,监护人应当对此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长久有效地保障,没有人作为承担主体对造成的伤害主动站出来弥补罪过,这导致了社会的普罗大众深感现行刑法的不公。
3.学校教育缺失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社会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现在的学校主要青少年的“德、智、体、美、劳”为发展,积极带动孩子走向操场,面向人生。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的新闻上却频繁出现校园暴力、教师语言暴力等报道。
我们知道学校是个“大社会”,并不能以一言一行去约束学生的行为本身,只能以“文化熏陶为主,学校校规为辅”去提醒学生不要触碰这万丈深渊。而被侵害的青少年合法权益无法受到保障时,只能被迫转学,使得其他并未受到侵害孩子与家长惶惶不安。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
如果人类本身的自我防御机制就弱,那么“被转化思想”的趋势就愈加强烈,就越有可能身陷囹圄。据调查发现,研究学者们发现青少年罪犯通常认为导致自己犯罪的客观因素是“社会不公平”、“生存困难”等,而导致自己犯罪的主观因素则是“自己无知”、“抵挡不住外界诱惑”等。通过层层比对,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类因素:
(1)崇尚“金钱至上”的生活
现如今,金钱至上的生活普遍被青少年所崇尚,这就导致了离正常的生活需求越来越远。当供不应求时,他们便会不择手段地追求奢侈的生活,并且极其享受。青少年会利用荒废学业、父母的溺爱行为等来逼迫自己的父母给自己营造一个可以任意玩乐的“庇护所”。但由于社会的多样化以及娱乐场所人群年龄阶层的冗杂性,导致了他们的思想意识受到严重的“污染”侵蚀,接而打开了“犯罪不归路”的入口。
(2)过度自画“自由”
现如今,青少年把自画自由称之为他们所理解的极其高尚的自由,并有一种与生自来的自豪感。他们认为社会、学校、家庭等环境就不应当作出规定,这样对于他们所追求的玩乐就是束缚,而为了打破这种束缚,他们可以做任何事,包括冲破束缚。当冲破了束缚,他们遨游在这与人约束的无人区时,他们便可以为所欲为。殊不知,这种过度的自画自由,只是让他们尝到了人生前半部分的甜头,却未告知他们还有后半部分的苦,这种思想只会让他们在犯罪的不归路上越走越远,终究酿成大祸[6]。
(3)对生理特点的极度“好奇”
精力旺盛、容易冲动、性意识萌动等生理问题,是随着年龄增长发生在人体上的正常变化。但是现在青少年往往对这种生理上的特殊具有百般的好奇,无论是从社会上流传的影片中得知的还是身边人以一传十的,都会让他们产生一种神秘感,而好奇促使着他们去探求未知,这时便会伸出万恶之手。再加上青少年本身心理脆弱,如果无法及时调节他们的心理状况,那么他们只会认为这种好奇不是错,并认为我可以做。
2.从法社会学角度的原因分析
(1)社会环境
20世纪初芝加哥学派的社会解组理论沿袭了“个人犯罪行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一思路,通过该理论创建人肖(C.Shaw)和麦凯(H.McKay)[7]对芝加哥城市地区的调研数据显示,不同社区发生的问题比率具有明显的差异,在教育水平低、领取救济家庭数量多等社区中,发现青少年犯罪等社会问题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其他地区。他们犯罪的原因由高到低分别是因为不良朋友的引诱,没有家庭良好的教导以及通过同伴之间的学习等,如表2-2所示。所以社会解组的观点一致认为:当周围的环境不能预防犯罪时,人们就可能犯罪。
(2)家庭因素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条指出,教育和保护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使命。马克思说过:“家长的行业,就是教育子女。[8]”在家庭环境中,父母或爷爷奶奶等亲人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些人身上的每一处行为习惯都会被放大并且通过主动或者被动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孩子,从而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三观的形成起着积极或者消极的决定性影响作用。
再者,现如今有些家庭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一些问题,例如教育方式欠妥、溺爱[9]、放任子女等行为,导致子女养成以自我为中心、好逸恶劳的心理习惯,并且缺乏自律意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另外,不良的教育方式也会阻挡孩子正确表达自己内心意志的出口,不良的教育会致使孩子缺乏安全感和对人的基本信。所以,当他们在选择和困难面前手足无措,无法得到正确和及时的帮助和引导时,往往就会延伸出“邪恶”的趋势。从调研数据上我们不难看出,若想要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首当其冲的是要回归到教育及思想上的纠正,如表二所示。家庭作为主导力量应当成为实行国家立法的第一枢纽,让未成年人走出“法律”无限制包容青少年犯罪的迷思与误区。
三、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关系的研究
(一)从法社会学角度下分析家庭因素
我们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将家庭因素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整[10]:
1、经济因素
一方面,家庭中的经济因素往往会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交往关系。特别是在经济利益和收入分配上,不同的分配格局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制环境和秩序。因此,在一些经验研究的结果也证明,经济上的贫困和困境,常常是促使家庭成员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另一方面,20世纪初,贝克(Baker)和亚当(Adams)在出版《犯罪儿童与家庭》一书时发现,当父母在某一处是“失败者”或者他们并不具备维持婚姻的能力或有其他问题时,有极大的可能会促使一个完整的家庭变成单亲家庭或者出现家庭功能紊乱、经济困难等诸多问题。在家庭环境中,随着家庭经济地位的完整性被动摇之后,便有可能变成衍生青少年罪犯的第一场所。所以以上研究结果都说明,家庭经济地位的是否完整是影响青少年人格健全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2.环境因素
家庭氛围、亲子沟通等家庭内部因素被学者们称之为环境因素。研究学者表示,致使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多半在于家庭关系上的失调,导致家庭环境出现破裂。所以,能对青少年个体人格发展产生影响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家庭氛围的好坏。生活中,父母亲的关爱、父母对子女的满意度以及青少年自身是否开心快乐等因素,都会对青少年的内心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11]。因此,许多研究表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与家庭关系氛围有必然的联系。
3.教育因素
孩子心里是否能真正的领会到教育的精髓或者真正乐意接受知识,很大一方面取决于父母方的教养态度和教育方式是否正确。X学者派特逊认为:“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良好的管教方式有助于子女发展出良好的行为,过于放纵或严厉都影响子女的正常社会化”。选择正确的教育方式才是现如今家长们或者监护人难以把握的尺寸,这种尺寸一旦有所偏移,那就会像数字零的两端非正既负。所以,现如今许多家长们纷纷重视起如何选择适合子女身心发展的科学的家庭教养方式与教育方法。
4.监护人自身因素
在家庭中如何有效履行监护人职责,是近几年来随着青少年犯罪趋势的不断增长而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而监护人本身必须积极认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以身作则遵法守法,才能将充当一个合格的监护人角色。从法社会学的角度上看,法律知识对个人守法行为的影响机制表现为:1.守法行为如果没有明确的对象,就会缺少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2.在个人如对自己的某种行为选择的法律后果或者惩罚程度认识不准确时,便会导致个人选择违法行为。可见拥有法律认知是多么重要。所以在家庭中,监护人的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并不需要通过专业法律教育,而是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日积月累,主动学习,从而在家庭内部形成影响,更好地对青少年加以教育。
(二)家庭因素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1.精神功能的影响
父母与子女的感情沟通、家庭式交往等是每个子女在家庭中都渴望得到的精神需求与寄托。青少年在青春时期渴望得到别人的谅解,谅解他们荷尔蒙分泌旺盛下的冲动,渴望别人谅解他们的自我封闭,这种自我封闭只是需要有人肯叩开他们的心门,聆听他们的故事,也渴望别人的在意接收到被受到关注的信号,告诉他们,他们并不是只有一个人。这些事情也许在陌生人群堆里相当于大海捞针,但作为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或者必须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发展作为第一顺位,只有这样才能让青少年自小形成健康的心理、健全人格以及培养他们独立思考能力。反之,则会往相反方向发展,缺少任何一个板块都是不完整的,严重的甚至会导致青少年内心产生抑郁。根据近期国外一调研数据显示:在全球范围内,青少年抑郁障碍的发病率为2.6%,而我国国内的儿童及青少年抑郁障碍的发病率约为4.8%~22.8%。面对形势如此严峻的抑郁形式,家庭中的精神功能更加变得不可或缺,必须积极进行中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家庭成员之间若能拥有健全的沟通渠道以及彼此体谅相互倾听,不仅家长会是孩子勤劳勇敢机智的榜样,孩子也会成为父母最高调的骄傲。
2.经济功能的影响
家庭因素中所说的经济功能[12],是指一个家庭的日常生产与消费功能。家庭的存续必须依靠一定的“生产”,而维系一个家庭的正常发展则必须依靠一定的“消费”。所以,一定的生产必须存在而与之相对应之必要的消费是一定生产的反照,家庭既要负担其日常开销,也必须负担起对子女日常生活的供应需求,想要教育好子女,必要的消费自不能少。所以,家庭经济功能的高低同时也影响着与一个家庭能否给予子女相对应的家庭教育。
3.教育功能的影响
教育是传输知识的桥梁,是家庭中影响子女能否正确踏入社会化的一项重要的功能。家庭内部的教育可以通过相互学习和日常陪伴,但是更加重要的不仅仅为表层上的互动,这样的家庭就像大厦里的租客,并没有实际深入有效去认识家庭成员,因而好的家庭教育功能应当是通过心灵上的沟通进行教育引导,使得青少年对是非善恶拥有充分的认识从而慢慢地过渡到动手能力与其想法自动匹配,通过劳动成果证明其自身的能力。若父母只是一味地指责、批评,不关心子女的成长情况甚至于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青少年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过,斌会使得青少年的心理上永远蒙下一层挥散不去的阴影,甚至还会导致另外李哥坚挺的支离破碎。所以说,家庭中的教育功能是每一个家庭必不可少的因素,家长是孩子的私塾教师,应当做好本职工作,使得青少年能在对应的年纪中学到对应的知识。
(三)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中存在的意义
1.从法社会学角度分析
人们与青少年时期被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场所便是家庭,青少年对原生家庭的依赖与依存,对原生家庭独特的信任以及特殊的感情构成了家庭这一整体在青少年心中的独特性,分别是:
(1)效力性:家庭基因得以延续,是通过每个人身上流行的相同血液存在的特别纽带关系,因而成为一个完整的家庭。他们之间对于情感的寄托,对于明确规定的法律关系形成了完整家庭的内部体系,这种体系是不能被破坏和磨灭的。所以,家庭因素的存续对于青少年的管教具有强大的效力性。
(2)灵活性: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机制不像其他社会教育机制使用单一固定的方式进行“强行”灌输,而是通过家庭,通过生活“遇物而诲”通过教育的方式不断提高孩子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家庭因素的存续对于青少年的教育具有强大的灵活性。
(3)长期性:总体上看,青少年由小到其成年足以步入社会之后,在原生的家庭生活占据了他们大部分时间。故此,若是形成家庭成员之间的控制犯罪能力无疑家庭的干预优势是其他社会机制、学校、法律所不能比拟的。
2.从法学立法角度分析:
我国本身对于青少年犯罪根本立法的出发点都是想使得犯了错的青少年能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利用法律这根强大的定心针牢牢地锁住其犯罪的源泉,使其不敢再犯。但是我们知道,在现实中,随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逐年增加,青少年本身的问题才是我们一直所忽略的。这第一类是我国法定不予以刑事处罚的青少年,对于没有起到实质性刑罚对其自由进行强烈束缚的时候,他们往往不会感觉后怕,而只是当下害怕。再者,法律惩罚作出了实质性伤害行为的人,但不惩罚只是产生想法的人,这时便给了这些身心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可乘之机”。等到我们运用法律手段将其绳之以法的时候,往往已经为时已晚。所以法律在青少年犯罪中充当的是警示、边界,也是犯罪的后果,但是在犯罪之前以及犯轻罪之后,便是法所够不着的“灰色地带”。
由此,我们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当青少年犯罪事件发生后,但被法定不予刑事处罚时,应当由谁负起法律责任,使得被害人的权利不受到侵害?那么我们认为是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负起这份法律责任,只有这样相对于被害者才会是公平的。据了解,我国大多数青少年犯罪所选择的受害主体通常都会选择年龄与其一般或者比其小的青少年下手,原因是他们会更容易得手。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害者本身也只是一个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知识的熏陶时,这种突如其来的侵害会使他们失去对世界的信任,使他们的身心遭受巨大伤害。而当他们鼓起勇气寻求帮助之时,这些所谓的青少年犯由于不符合法定应当予以判罪的情形,被宣告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代为管教时,他们是多无助,在不仅要遭受身心创伤的同时也要担心日后是否会遭受打击报复。我国现今针对青少年犯罪后由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代为管教的监督机制仍旧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判,所以在法律在日渐完善的同时,更应该明确家庭监护人的义务。家庭对于未成年人在犯罪时之后起的是防护作用,一方面应当保护被害者,另一方面是防止在自己的孩子再一次走入犯罪的深渊。第二在针对青少年犯罪意识觉醒时,这时候青少年可能开始着手犯罪取决于很多方面,例如:时间、契机等。此时与其接触最多的一为家人,二为朋友,那么能将其来回犯罪深渊的人只有其家人,在心理学上这称之为“感化效应”。当其真正着手犯罪之后,若其父母甚至监护人因为他们犯罪的罪行而会受到相应的刑罚时,是否能撼动他们心里这座无所畏惧的大山?
法律虽能用最严厉的手段惩罚犯罪分子,但是我们应当知道只有人的配合才能使得法律在法益受到侵害时或者是保障人的法益时发挥到极致。因此,在青少年犯罪中法律的监督体系仍需完善是我们所期待的,但同时家庭因素也应当发挥其作用,才能实现共赢。
(四)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中存在的作用
1.家庭因素能给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1)自我意识观念
正确的价值观首先需要青少年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己是何种主体,同时能否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必须为自己所做出的行为负责。青少年如果想与社会和谐长期的相处、发展,就必须认识到自我的幸福与成长,未来和发展,就必须认识自己,认识自己的行为,辨别黑白,尽可能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以自我为中心,形成执拗偏执的个人主义的倾向。
(2)竞争意识观念
我们知道在一个家庭中至少出现一个或者两个孩子,那么如何使她们不会因为感情上的失衡而养成不良竞争心理的呢?我们要求家长从小就开始培养,我们知道好的竞争意识是不会轻易放弃、自如面多失败与挫折的,而面对残酷的竞争时,也不会轻易心灰意冷。竞争二字本就吐露着残酷甚至是有些失衡的,而竞争意识却要求我们时刻抱着平常心的心态。所以,正确的竞争意识可以使得社会正当的竞争机制的形成,给孩子未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有益于人们的健康成长。
2.家庭因素能给孩子形成正确的道德观
(1)家长以身作则
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育人要先育己是做人最基础的资本,所以提高家长素质是强化家庭教育的根本途径。其次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尤为重要,知法懂法可以很好有效地预防犯罪,才不会轻易地放任,造成违法犯罪的结果。
(2)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良好的家庭氛围能使家庭成员之间互爱互助、相互尊敬,养成良好的行为品行,而坏的家庭氛围则可能使得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变得孤僻,逐渐自闭并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营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围是每一个家庭都应该尝试的事情,在形成孩子正确的道德观上家庭氛围尤其不能少。
(3)学习科学教育手段
想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就必须掌握科学教育的方与法。粗暴的教育方式并不能适用于对子女的教育工作上,这就像负极相斥原理一致,容易使其产生对教育的排斥心理,对沟通作出无效的审判,十分不利家长与子女建成联系,严重的会致使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道路。
3.家庭因素能给孩子以最正确的心理健康教育
(1)家长可以学习有关心理常识
家长的主要工作是从思想工作和行为指导上来进行,家长们通过有效的心理健康知识以及犯罪心理等,逐步了解青少年的内心,走进青少年为什么会做出此等行为的深度层面。再者,家长对于犯罪心理的学习,不仅可以使得自己清楚在教育孩子上的盲区,也能通过疏通自身压力,可以跟孩子平静沟通。
(2)学会“沟通”
沟通是一门语言艺术,所以更不能通过各种各样地理由去打破沟通是最有效的方法的恒定性。当子女有诸多问题想求助,却求助无门时,通常会将问题堆积,等到有时机了在全部暴露在家长的视野下,这种做法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必须注重与孩子的沟通,用他们喜欢的方式去进一步了解他的内心世界,与他们培养深厚的感情。
四、从法社会学的角度下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提高法律社会化
罗斯科.庞德是X著名的法理学家,他强调实际的法律运行与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之间是存在差别的,而导致这种差别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滞后于社会现实的发展以及立法与执法之间的脱节。因此,针对当前我国法律条文式的社会现状,在青少年犯罪的领域内,必须将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中的法律条文的平等、人权等理念以大面积覆盖进行普法的形式进行深度社会化,以提高青少年的社会认知度。
(二)完善父母或监护人的管教监督体系
第一,各级人民法院可以借鉴外国经验和国内部分省市的实践经验,设立专门的“少年庭[13]”,通过“少年庭”来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同时,相关部门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扶教育体系,对判处刑罚的青少年采取确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同时对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对于受害青少年,则应做好心理健康疏导以及被侵害后应激创伤修复的工作,促进他们尽快回归社会。第二,在司法立法中的家庭教育不应只是刻板的存在于法律法规当中,而是应当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去。只有将父母或者监护人的责任落实到实处,当发生青少年犯罪事件时,能够通过实际惩罚+教育的模式,针对青少年的心理防线下功法,才能足以使得青少年犯罪后心生忏悔。而对于普通的青少年,则应该通过相关部门建立社区普法教育,使得家长也参与其中,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三)完善家庭内部环境
身为青少年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以身作则,主动学习法律方面以及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识,定期与孩子有所交流,洞察孩子的内心思想,给孩子营造一个拥有良好家庭氛围的、舒适的避风港。通过研究表明:好的家庭环境能影响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念,使其能朝着光明的未来越走越远。而坏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孩子伸出罪恶之手。因此,家长更应该以身作则,时刻注重家庭因素对青少年身心的影响,用好的家庭教育成就孩子好的未来[14]。第二,家庭环境的好坏会直接影响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所以,遏制青少的犯罪,必须要从家庭抓起。每个家长都要配合法律的实施,将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去。当家长也同样漠视法律的时候就会给子女造成思想上的影响。所以只有自身知法、守法、尊法,才能给孩子带来健全的法律知识,使得他们心中产生对法的敬畏[15]。
结语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健康发展不仅关乎青少年的未来,也包括一个家庭对其子女的期待。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家庭成员自动承担起及教育的责任,利用家庭因素的特殊性将青少年教育成人,使之带着健全的人格和独立思考性走向社会,真正的社会化,才能使得我们的国家有更多健康成长的花朵。同时,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的发展,因此我们更要将青少年教育的完整性放在第一位,使得他们越来越好,变得更加努力上进,为祖国的发展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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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首先感谢我的指导老师XXX老师。本论文是在XXX老师的指导下和帮助下修改完成的。在此,我要向他的悉心帮助和指导表示由衷地感谢。在这段时间里,我从他身上不仅学到了许多的专业知识,更感受到他工作中的兢兢业业,生活中的平易近人。此外,他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忘我地工作精神值得我去学习。
非常感谢大家在我的毕业论文中,给予我极大的帮助,使我对整个毕业设计的思路有了总体的把握,并耐心地帮我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使我有了很大的收获。同时,他们在整个开发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并给我解决了一些专业性问题。感谢多年来传授我知识的老师们,更要感谢那些对我学习上支持和鼓励的人。同时感谢所有关心帮助过我的同学、老师和学校。
总之,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将以加倍的努力对给予我帮助的学校、老师及同学们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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