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摘要: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进步,民众对法治理念思想的深化,各类诉讼和非讼案件不断增加,而需要执行的案件也随之激增。法院执行难也成为了亟需解决的司法问题,否则长久未执行将造成司法公正的失效,造成民众对司法部门的不信任。但执行难问题也并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进步,民众对法治理念思想的深化,各类诉讼和非讼案件不断增加,而需要执行的案件也随之激增。法院执行难也成为了亟需解决的司法问题,否则长久未执行将造成司法公正的失效,造成民众对司法部门的不信任。但执行难问题也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需要长期谋划,寻找多元化对策。现今,民众将执行难问题形象地定义为“老赖”,一方面是因为被执行人的不配合,经常出现转移财产或者拖延履行的现象,另一方面是因为执行人员迟迟给不出令人满意的答复结果。本文首先明确了民事执行的概念、特征以及民事执行难在司法实践中的界定,其次分析了当前我国民事执行难的原因,诸如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以及《强制执行法》的缺位。最后笔者根据民事执行难的原因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诸如通过普法提高被执行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及推动《强制执行法》的出台,以期在解决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方面有所助益。
  关键词:民事执行难;《强制执行法》;执法人员;被执行人
  引言
  民事执行难是我国司法实践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民事执行关乎当事人的权益是否能够得以维护,关乎司法权威是否能够树立、司法独立是否能够实现,也关乎民众对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信赖程度。民事执行难如果长期以来得不到妥善解决,就会导致民众对法律的公信力产生质疑,也会导致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减分。但是当前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当事人的不配合,民事执行的结果往往都是不尽如人意,很多当事人由于执行难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劳动权益纠纷的当事人由于长期拿不到应有的保障,基本的生活都成了问题。而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则与我国不健全的法律体系(强制执行法尚未出台)以及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不完善有着很大的关系,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执法队伍本身的素质不高,甚至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置之不顾。笔者认为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要从增强当事人的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出台相关《强制执行法》以及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几个方面入手,只有这三个方面互相配合,才会促使民事工作进展顺畅,弱化执行阻力所导致的执法不力局面。
浅论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1民事执行概论

  1.1民事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1.1.1民事执行的概念
  人民法院执行部门要求义务人群体务必根据已实施法院文件内容,采取与之对应的举措。
  1.1.2民事执行的特征
  第一,主体固定。人民法院充当专门主体,不存在其他主体,主体范畴无法取代。在法律授权框架内,人民法院是真实执行单位,另外部门或组织没有此项强制权力。
  第二,执行具有可依性。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不能根据自身的主观意愿随意执行,需完全凭借文件内容规定的判决情况操作。另外存在给付要求的法律书面规定同样是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标准参照内容。
  第三,生效方式存在强制色彩。民事执行和协商最大区别在于其并非采取柔性应对方式,民事执行的手段具有国家强制性,往往都是通过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扣押、查封这样的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结果,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这样的执行手段不仅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层面上体现了法律制度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
  第四,程序的法定性。司法公正不单纯涉及实体部分,同样囊括程序部分。程序公正可以为实体公正提供有效支持,因而法院完成民事执行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不能够在程序上出现错误。不按程序执行,这样的错误执行与我国程序正义的要求是相违背的。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民事执行,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才能促使法律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1.2民事执行难的概念和界定

  民事执行难是针对法律书面文件已经清楚设置了相应额度的给付内容,而被执行人又具备一定的执行能力、但被执行人刻意逃避执行或出现了其他阻碍执行实现的因素,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的现象。由此可见被执行人具备执行能力与否是区别执行难和被告人无偿付能力的关键因素。如果被告由于确实没有偿付能力而导致文书不能执行,那么就不能列入执行难的情形中。同样的,假使正常程序所致无法顺畅执行,则难以纳入执行难区间,只能按照常规流程对待。此类情形如:非案件相关人员对执行标的存在恰当的质疑,或单方离世,或当执行内容承接方无法界定时,采取中止执行措施;申请人相关执行要求已取消;被执行方离世且缺失财产、其余承接方时,将以终止执行处置,另有其他无法继续执行的条件,皆视作常规程序事项。

  2民事执行难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熊某某因民间筹资拒偿还一事而成为被执行方。2013年4月,张某某作为其附近居民,在熊某某的央告下为其提供价值1万元借款,当时熊某某以意外之事为由,并承诺尽早交付给张某某。然而当张某某好心协助其度过难关,痛快给予借款后,熊某某却意外地表现出不愿意还款的态度,导致借款超期多日仍未交付。情急之下原告通过法律途径试图为自身权益受损一事谋得补偿。然而当法院责令其归还后,熊某某依旧没有履行义务,导致2016年3月15日张某某借助法院程序要求执行。且具体执行期间,依旧存在阻力。法官同熊某交流数次,熊某都表示年迈后无经济来源,没有财产为由拒绝执行,在调查过程中也没有发现熊某的财产线索,执行陷入僵局。最终还是从熊某试图竞选村干部上找到了突破口,铁河乡司法所所长告知熊某其拒绝执行的行为不仅会导致自己被拉入黑名单,还会导致自己竞选村干部受限,在这种情况下,熊某才配合了执行。
  案件二:2009年至2010年期间,童某利用其在鄞州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职务便利,违法为被执行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三万元。童某因触犯受贿罪,在江东区法院评估案情后,判以半年有期徒刑,伴有1年缓刑,违法收益上缴。
  在第一份案件内,我们能够观察到,虽然法院已经给出公正的裁决,但是由于被执行人的态度强硬,还是会出现无法执法的现象,这样当事人的权益就无法得以保障,在执行过程中的钉子户不仅是当事人不愿意看到的,也是法院方面不愿意看到的,执行强度大了怕事与愿违,强度不够也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其实执行难之所以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难题就在于在执行的过程中难以把握好尺度,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态度过于强硬很容易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被执行人在强硬的态度下会不买账,采取更加恶劣的手段来逃避执行;反之如果执行强度不够,那么被执行人就会意识不到自己拖延执行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会更加蔑视法律的权威,进而导致执行陷入僵持状态。所以执行人员必须找到突破口,根据被执行人的社会活动和需求来准确突破,告知其必要的法律后果,只有这样才能破解执行难题。
  从案例二中我们可以看出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执法队伍的素质不高,公权私用,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包庇被执行人,不仅导致民众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更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被执行人都通过买通执法人员的做法以达到逃避执行的问题,从这样的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出被执行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蔑视,但是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执行人员对法律的不尊重和肆意践踏,执法人员不仅是法律权威的代表,更承载着申请执行人对他们的期望,但是公权私用和包庇被执行人的做法却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尊重。
  从这两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遇到的阻碍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于被执行人,但是在现实情况中阻碍其实是来自于多方面的,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以及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都有着重要关系。

  3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3.1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抗拒执行

  被执行人对于文书的履行行为可以定义为被执行人对执行人的一种义务。这种义务是需要靠被执行人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来约束的,很多提出强制执行的当事人确实是存在生活困难难以为继或者其他的特殊情况的,被执行人应该理解当事人的情况,对于文书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履行。但是在实践情况中,被执行人不把判决结果当回事,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基本的法制观念,认为自己想履行就履行,不想履行就放弃,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也是低司法权威的藐视。还有一些被执行人会通过转移财产和拖延履行的方式来抗拒执行,(有一些被执行人为了达到抗拒执行的动机,存在掩盖财产、滞后执行的情况。)
  部分被执行者还会求助第三方协助,合伙xxxx,提供失真证明,通过第三方诉讼表示被执行者存有负债情况。继而将其财产实现挪移,间接维护其财产不被强制执行。(部分被执行者出于此项动机,还会在执行期间借助武力举措抗法,意图摆脱执行要求所致困扰,挑战司法权威,给执行机关的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困扰。
  而这些现象一方面与被执行人法律意识的欠缺有关系,一方面也与当前社会诚信体系的尚未构建有关系。当前我国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整体偏低,而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公民的诚信感和责任感都不强,这就导致了我国在民事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实施障碍。
  除了被申请人法治意识缺失,诚信意识不强之外,申请执行人的法律素养也不是很高。部分申请执行对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没有起到顺向的推动作用。比如,有些申请执行人不仅不能积极有效协助法院提供执行线索,甚至不配合、不主动,拒绝向执行法官提供其已知的相关信息。执行的顺利与否不仅与法院执行人员的素养有关系,与申请执行人的协助也有很大的关系,申请执行人如果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对于执行是会起到推动作用的。在执行过程中,大部分申请执行人难以顺利提供证据,也无法对被执行方资产、居住地理位置等情况加以知悉,使法院落实期间面临更多阻力。而执行速率、效果将同申请执行人权益保持高度关联关系,然而不少申请执行人都是只关注结果不关注过程。另外也存在无法追踪被执行方的情况,同时其财产数据难以被掌握,此时需在法律给定流程内退案。申请执行人无法接受此类结果,便可能将无果责任归咎给执法者,埋怨其办案水准低、刻意规避难案,继而对其日常执法工作加以阻挠,掣肘执行速率。此类情况也成为案件堆叠、上访次数增加的缘由。

  3.2执行人员素质低

  民事执行任务一方面无法脱离被执行者的配合,一方面也需要执行者熟悉法律条文,具备一定的业务素养和基本的沟通能力。当前我国的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执行队伍的入职门槛低,很多执行者对法律条文不熟悉,对执行程序认知不到位,甚至缺乏基本的职业素养,这些因素都给民事执行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当前法院内部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的风气,很多优秀专业的司法人员都分布在了审判岗位,在执行岗位的人员多以一些复转军人、行政人员和老同志为主,这些人员有一部分对法律条文都不熟悉,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对执行内容的曲解和执行程序不合法这样的问题。还有一部分人员缺乏基本的沟通技巧,很容易在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冲突,进而影响执行的效率和效果。还有一部分人员缺乏基本的行业自律和职业素养,滥用公权,收受被执行人的贿赂,进而造成执行效率低下,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另外执行工作其实是一个工作量很大的工作。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配合,而执行人员的数量并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个别法院在执行保障上也存在着资金不足、装备落后的问题,很多执行人员的外出执行活动都受到了很大的界限,更别提与被执行人直接的沟通,这就直接影响到了执行的效果。

  3.3法律体系不健全

  纵观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国基本都有对民事执行的法律,或称"民事执行法",或称"强制执行法"等等,虽然名称不同,但共同点都是将民事执行程序确立法典,为民事执行提供统一标准的法律依据。而我国的民事执行的相关规定还是都体现在民诉法中,并未分割为独立法律,如《强制实行法》,因此执行阶段基本参照民事诉讼法所给出内容,然而其可操作性不佳,基本属于条框式陈述内容,缺乏具象化界定。执行阶段还面临司法解释相互矛盾的情形。部分区域的立法欠缺以及部分区域的解释混乱给我国的民事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障碍。
  虽然民诉法的修改基本每一次都会涉及到民事执行问题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律条文的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但是仍然存在着立法空白和操作性低的问题。民事执行在很多情形下缺乏法律的有效保障,这就导致了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置当事人的权益于不顾,置司法权威于不顾。直接影响了执行的效果。
  除了缺乏专门的《强制执行法》。导致我国在民事执行的过程中缺乏法律保障,当前的实体法也存在一定的欠缺,诸如没有在条文中明确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民事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执行人的不诚信,具备执行能力但是拒绝履行文书判决,但是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仅仅是规定了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却没有在条文中明确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4解决民事执行难的措施

  4.1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

  民事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的欠缺和法制观念的不足,只有被执行人从内心遵从和信仰法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和做好普法宣传这两方面入手解决被执行人诚信意识差和法制观念不足的问题。
  4.1.1公布失信执行人的名单
  2013年7月1日,随着被执行方清单公示诉求日益高涨,《若干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印证下生效。自此境内开始出现相应清单制度。黑名单制度会在很大程度上掣肘失信人的商贸举措,且对其社交事项构成显著影响,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个人征信,也不能从事大额的金融交易,甚至不能担任部分企业的高管和董事,同时将失信人曝光的做法也是对失信人诚信问题的披露。笔者认为除了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到被执行人名单库之外,还可以直接置于公众的视野中,使公众能够直接看得到失信人员的名单,通过舆论压力和社会道德感的约束来督促失信人及时履行文书中的给付内容。同时也应该在执行当前失信惩戒过程中加强执行力,将对失信人的惩罚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失信惩戒机制的功能。
  除了将失信人的名单予以公布之外,笔者认为还要继续扩大成为“老赖”的被执行人的信息公开范围,努力践行全面公开制度。对于公开失信人员的信息的行为,有很多人认为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活动,但是首先笔者认为这种社会性的经济活动是不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的,其次,身为社会人,这些失信人员难免要与银行、公司或者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活动,为了防止这些失信人员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将其信息公开出来反而会保障银行、公司和个人的利益,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减少未来“执行难”案件的数量;再次,大范围的公开失信人员信息,还可以借助舆论压力,侧面的限制经济活动等方式,督促其履行责任、义务。所以,所有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只有低保、“五保户”、残障、患有恶疾等情形不再范畴内,其余群体全部加入失信清单;被执行者若非个体,而属于组织性质,理论上应无筛选列入,且需即时公示相关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他掣肘执行的群体或个人。除此以外,但凡被列入清单者,剥夺其大额消费等权限。为了保证在国内范围内将老赖绳之以法,在出入境方面也要严加防控,需要查询被执行人有无护照信息以及出入境记录,凡有护照的,一律限制出境。法院需同公安部门加强联动,失信组织的有关公示对象,由护照法设置相应限制,采取拒绝办理护照,且无法提请宣布护照作废的创新做法进行限制,以便将“老赖”困在国内。
  4.1.2加强普法宣传
  笔者认为当前被执行人法制意识的不足与普法宣传的不到位也有重要的关系。这种普法不仅需要XX机构的配合,也需要执行人员在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向被执行人说明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将给自身带来的不良影响。所以笔者认为XX应该做好普法工作,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尤其是在宪法日和全民普法日这样重要的节日,应该做好宣传活动,通过多元化的活动形式吸引公民。法院应该强化执行人的法律意识,督促执行人员在与被执行人员沟通的时候,注意基本的普法工作,让被执行人从法律层面了解到自身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后果。很多被执行人之所以抗拒执行就是因为其法律意识薄弱,对于自己抗拒执行的行为没有一个法律层面的定性,所以在督促执行人执行的时候要做好必要的沟通工作和普法工作。

  4.2建设高素质的执行队伍

  4.2.1提高执行人员的选用标准
  当前法院作为唯一的执行机构在执行人员的选任方面,门槛过低,很多转业军人还有素质不够的人员都加入到了执行队伍中,笔者建议法院应该在执行人员的选任方面提高门槛,确保这些执行人员对法律知识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在与被执行人沟通的过程中具备基本的沟通技能,能够有一个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去执行文书中的给付内容。同时也应该对执行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其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使其熟悉工作内容。
  4.2.2执行人员自身加强作风建设,提升自身能力
  很多执行人员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都存在职业素养不够,职业道德滑坡的现象,现实情况中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员串通,篡改真实情况,做假证,帮助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转移财产的现象很多。这其中的根源就是执行人言自身的作风不正,不能在道德层面认识到自己做法的不道德性,更不能在法律层面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笔者认为作为执行人员应该秉公执法,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利,应该站在被执行人的角度,体谅被执行人的难处,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自觉主动地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司法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极大地提升了司法效率,减轻了执法人员的负担,但是当前很多执法人员不具备基本的信息技术运用功能,或者是意识不到信息化的重要性。造成了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这种情况下,资源的浪费尚且可以接受,但是在执行压力大,执行工作人员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上述做法就导致浪费了执行的时间,加大的投入了人力、物力,达不到良好的效果,与其他法院执行部门、其他执行人员相比,降低了执行的工作效率。面对这种情况,法院系统须在不断发展信息化技术手段,完善信息化技术系统,配备信息技术化设备的同时,提高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信息技术的利用率。在针对法院执行部门、执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同时,还要通过考核的方式对执法人员对信息手段的掌握程度予以了解,如果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在信息手段的掌握上存在缺陷,就要进行针对性的训练,增强其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能力。

  4.3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制执行法》

  我国的民事执行问题尚未从民诉法中剥离出来进行单独立法,当前民事执行难已经成为法院难以破解和亟待解决的难题。法律领域关于形成专门“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诉求日趋高涨,因而国家可参考有关建议,将此类规定抽离后单独立法,确保强制执行任务获得更加充分、体系化、可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支持。由于司法始终以立法为基础条件,司法公正同样需借助法律规定获得基础。现阶段专门法律尚未出台,造成不少情形下无法可依。而当下不仅民众对于《强制执行法》的呼声很高,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也通过各种探索为《强制执行法》的出台营造了一个有利的环境。
  结论
  民事执行难不仅影响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影响到了司法机关在民众心目中的权威性和司法公正的贯彻。但是执行难的问题与民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不仅仅是法律对民众诚信的约束,更是对社会良德的约束。
  所以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是当前司法改革的必经之路,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当前的司法环境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十分有利的,司法机关在实践过程中也做了多方面的探索。当然解决执行难问题也不能单靠司法机关的努力,不仅要加强民众对法制理念、对法治社会意识的树立,提高执行人员的作风建设,建立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更需要全社会各单位、各单位的努力和监督,共同维护司法的权威。所以笔者认为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随着司法改革的进程的推进是指日可待的。
  致谢
  本次的论文设计我在大学期间独立完成的最大的项目,原本对法律事项不够了解,对有关课题研讨缺乏思路,但在参考诸多资料之后,我开始了解相应情形,形成更明确的研究框架,本文也在此转变基础上获得完善。整个撰述阶段,我吸收了更加丰富、深层次的学术信息。
  本文创作离不开教师、同学、家人的共同协助,因而借此机会,我将一一致谢。首先关于本文导师李楠楠。导师自课题拟定环节便进行充分引导,且在论文成篇、完善的过程内,向我提供诸多启发性见解。初稿时更是在导师耐心阐述后我才得以了解问题所在,为进一步修缮此文带来基础。
  真挚问候这四年内教导我专业学识的老师,由于他们的悉心教导,我学到了专业的法学知识。本设计的顺利完成,也离不开多位老师平时的用心授课。相关成果已经透过此次撰述设计显现。
  同样对室友表达我的谢意。起初接触这所陌生校园时,是你们让我脱离未知的陌生感,融入更加温馨的集体。大学生涯带给我们彼此陪伴的快乐时光,即便偶尔吵架,也仍然抵挡不了那份友情的粘合力。进入这所校园之前思虑的种种问题都未发生,反而获得了大家的支持和鼓励。在此,希望你们的未来更美好。
  本文结束之际,除却再次鸣谢,也期望审阅老师可提出宝贵意见,我将针对本文待改进之处多加留意,促使今后研究活动更加严谨。

  参考文献

  [1]孙阳.民事执行难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7
  [2]李浩东,李宏伟.民事执行难成因及其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31):197-198+203
  [3]段海胜.民事执行难的理性界定及破解[D].湘潭:湘潭大学,2015
  [4]赵宝鑫.民事执行难对策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5
  [5]马立.辽宁Y县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改进对策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5
  [6]裴成君.关于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几点探讨[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5
  [7]蒋建华.论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4
  [8]安战杰.转型时期制度伦理视阈下民事“执行难”论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4
  [9]黄忠顺.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实践之反思[J].现代法学,2017,3902:3-18
  [10]黄忠顺.民事执行机构改革的深度透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3404:169-178
  [11]栗峥.中国民事执行的当下境遇[J].政法论坛,2012,3002:48-59
  [12]杨知文.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模式选择——基于执行权组织构造的考量与分析[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05:110-119
  [13]熊跃敏.承继与超越:新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制度解读[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02:7-14
  [14]谭秋桂.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方式与民事执行体制的构建[J].法律适用,2006,Z1:61-64
  [15]廖永安,颜杨.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科学定位与制度设计[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406:16-22
  [16]霍力民.执行难问题探究与对策[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17]谭秋桂.信用建设是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重要途径[J].人民法治,2016(09)
  [18]肖建华.我国民事执行机制的完善[J].人民法治,2017(12)
  [19]苗慧.论我国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7(20)
  [20]任厚诚.浅析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J].辽宁经济,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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