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字狱”一词最早出现于清代,在此之前多被称为“史祸”“诗祸”“文祸”和“表笺祸”,是指因文字的缘故而构成的罪案,它的形式是因文章中的文字而获罪,不同于一般的进谏、劝谏,行为上作者没有触及封建统治者的统治,统治者仅因自己的主观意识施加罪名。在中国古代,文字狱伴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发展,愈演愈烈,到明清达到顶峰,而文字狱与封建专制之间有联系但并不是“必然”的联系,它只是一种概然的现象。明清文字狱的程度、影响又因其朝代和帝王自生的特殊性而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主要从明清文字狱产生原因、类型、特点来对比其异同,阐释其影响。
关键词:文字狱;专制;原因;特点;比较
前言
文字狱是中国王权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有衍生物,其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王彬在《禁书•文字狱》一书自序中说:“研究这一历史,认识其背后的规律,对于认知中国古代文化遗产的某一侧面(黑暗的、残暴的、专制的),并由此观照另一侧面(民主的、光辉的、灿烂的),无疑会使人感慨万端”[1](P5)。在明清两代,它对统治者而言,虽是其加强政治地位的一种手段,但也致使其走向灭亡;对人民而言,如同妖物,思想文化的发展受到阻滞;对文化而言,“台阁体”诗词侵占文坛,乾嘉史学独占鳌头,史实被扭曲,败坏了学风和社会风气,可之谓文化史的倒退;对社会而言,破坏了社会秩序,拉大了与西方各国的差距,使社会停止不前,阻碍了历史的进步。
目前,学术界对清朝文字狱的研究有很多,关于明代文字狱的研究亦有不少,但大多数都以个案研究和断代研究为主,而将二者对比起来研究比较少。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和列表法对明清文字狱进行对比探究。从文字狱的定义入手,重点是在原因、特点上对明清文字狱进行对比,分析其异同,阐释其对当时统治着和后来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
一、文字狱概述
何为文字狱?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因文字而获罪。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时期,“文字狱”作为一个抽象的专有名词始于清代,在此之前因文字获罪的案件多被称为:“史祸”、“诗祸”、“文祸”和“表笺祸”,到清代才被称为“文字之祸”、“文字之狱”。
“史祸”。中华名族是个历史悠久的名族,几乎每个朝代都有史家及史书,所以文字狱中最先受害的也是史官。史官世代沿袭,一辈子与文字相伴,更是有“书法不隐”的传统,遇到虐政,也总是遵循着秉笔直书的道德原则。据史书载:鲁襄公二十五年,齐臣崔杼设计杀庄公,更立国主。齐国太史载曰:“崔杼弑其君”[2](P10),就因一个贬义的“弑”字,崔杼把太史杀了。太史的两个弟弟与太史遭遇相同,到该太史最小的弟弟任太史时,还以“弑”载史,他才停止了杀戮;还有我们熟悉的司马迁,也是因直书了景帝和武帝的过失而获罪受刑;再后来,北魏崔浩修《国书》,“备而不典”的写法,致使他以下、童吏以上“百二十八人皆夷五组”[3](P6);唐以后,开始了官修史书,禁止私人撰史,史祸就比较少了。
“诗祸”。古人常说:“诗言志”。周朝就有“采风”即通过搜集民间诗歌来了解社会情况。但诗的抒情言志又并不是只歌功颂德,它也会对一些社会现实和个人问题进行批露,这种借诗托讽的背后,就引发了文字狱中以诗罹祸的“诗祸”。屈原被认为是“诗祸”的最早受害者。谢苍霖依据《史记·屈原列传》推测屈原致祸,是因为《离骚》中愤怒指责的词句激怒了尹子兰致使他流放江南,葬身汨罗江[4](P86)。下来就是被宋人罗大经称为“诗祸之首”的“杨恽种豆祸”。因杨恽所编著的《报孙会宗书》一书中录有“南山种豆”[4](P87)诗,因诗有嘲讽之意,使他得祸。隋唐时期,政策比较宽松,君主比较开明,诗祸虽有发生,但规模不大,涉及的人数也不多。可两宋时,党争激烈,文字陷害严重,从而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文字狱高潮,我们最熟悉的有苏轼“乌台诗案”。明清时期,随着封建专制程度的不断加深,诗祸的发生愈加频繁,如高启因《宫女诗》获罪、张尚礼因《宫怨》诗遭腐刑、陈鹏年因“重游虎丘”诗下狱等。
“文祸”。文祸是写文章而招来的灾祸。前面我们说到汉代杨恽的“种豆之祸”,杨恽因事丢官后,把不满和积怨倾诉给好友孙会宗,写了《报孙会宗书》,后被人告发,以“大逆不道”罪名被腰斩,妻、子被流放,好友被免官。胡光奇称:我国文祸悲剧的“开端”,当以西汉杨恽的“种豆之祸”作为突出标志[2](P7)。像这样的案例还有三国时期的嵇康因写《与山巨源绝交书》被司马昭杀害;明代的高启因写《上梁文》被腰斩;清代的函可因自撰《变记》得罪,等等。
“表笺祸”。就是因表笺触祸,它作为文字狱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由朱元璋开创的。最初,“表,始于汉代,是臣下向皇帝进谏,劝请,陈乞,进献推荐陈谢、庆贺、慰安等的上行文书。笺,源于东汉。[5](P65)”明朝初期规定,官员在春节、皇帝生日、重大册封典礼和受到重大赏赐时,必须书写谢恩的表笺。这些表笺本来是一种官方文书,以歌功颂德为主,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但朱元璋在自卑的心态下,常常带着敌意的猜忌去看表笺,就使其变了味,如“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作《万寿表》有‘垂子孙而作则’,被杀;福州府学林伯在撰《贺冬表》有‘仪则天下’被杀;尉氏县许元作《万寿贺表》中有‘体乾法坤,藻饰太平’被处死;亳州训导林云作《谢东宫赐宴笺》有‘式君父以班爵禄’遭诛杀等。[6](P43)”因这些表笺中音与“光”、“僧”、“贼”、“早失太平”等字音相同或相近而触动了朱元璋自卑的心态,使他们遇祸。
文字狱作为一个抽象名词而出现要归功于清代著名学者赵毅,他是第一个将历朝历代因文字获罪的案件科学地概括为“文字之祸”的人。嘉庆年间,“文字之狱”这种说法首次在官方往来文书中使用。直至《清代文字狱档》的编成,“文字狱”的提法才被人们普遍认可。
近现代,人们在文字狱研究中。对其概念的界说却不尽相同。比较典型的有以下三种说法:第一种是《辞海》的解释:“反动统治者为了防止和镇压知识分子的反抗,往往故意从作品中摘取字句,罗织罪名,构成冤狱,叫文字狱。[7](P72)”很显然,这是站在受害者角度下的定义,它把危及统治者统治的作品、触及统治阶层忌讳和行为上有所触讳的诬陷案不视为文字狱;第二种是周谷城《中国政治史》中的定义:由于著书立说而被惩罚,视为文字狱。[8](248)(javascript:;)这是从文人学者的角度作的认定,因为著书立说是一种优良传统,一直被人们视为不朽的事业,而封建统治者制造文字狱打击的对象也是文人,著书立说也就成了一种载体;第三种是郭成刚、林铁钧合著的《清朝文字狱》一书中的定义:“是指因文字而获罪的案件,它的形式是因文字作品而获罪,不同于一般的进谏、劝谏,行为上作者没有触及封建统治者的统治,统治者仅因自己的主观意识施加罪名或者依据作者的意思治罪”[3](P9)。这几种解释各有其强调点,就客观而言,第三种说法更符合文字狱的实际与特征,所以本文对文字狱概念的运用,也会以郭、林二人的定义为准,以此来对明清文字狱作进一步探究。
二、明、清文字狱类型及特点比较
明清时期,随着封建专制主义文化的发展,文字狱也越演越烈,到了乾隆年间更是达到高潮。如果说明代文字狱呈马鞍字形,两头高,中间低,则清代文字狱的演变可以说呈波浪式上升,从顺治到乾隆年间,可谓一路高涨。依据郭成刚、林铁钧《清朝文字狱》一书中对文字狱数量的说法:“清世祖六起,清圣祖在位六十年少于十起,清世宗在位十三年约二十起,清高宗在位六十年达一百三十起,共约160件。[3](34)”可见其数量之多。为了更好的了解明清文字狱的差异,依据杨乾坤《中国古代文字狱》一书,将文字狱依性质分为十三类,特作下表:
明、清文字狱类型表
明朝清朝
华夷狱函可《变记》案、黄毓祺戮尸案、孙奇逢《甲申大难录》之祸、何之杰幸脱文网、屈大均文字之祸、庄氏《明史》案、吕留良案。
反对本朝狱程通上疏死于狱、叶惠仲重修《太祖实录》被族诛毛董倬等坊刻“制艺序”丧命、冯舒编辑《怀旧集》被杀、南北“逆书”案、赖宏典上书被斩首、李驎《虬峰集》案、祝庭诤《续三字经》案、叶廷推《海澄县志》案、高治清《沧浪乡志》案、回民海富润携带经书案、《南山集》案、《苏报》案。
冒犯皇帝狱《大明律读法》案、《王本才》案、詹仰庇误用“照”字被廷杖削籍、朱元璋删《孟子》、叶伯巨建言下狱死、李时勉文字之祸、《忧危立宏议》和《续忧危立宏议》案。朗坤上疏贾祸、苏努之灾、沈德潜选辑《国朝诗别裁集》案、王尔扬撰李范墓志案、王锡侯《字贯》案、僧人明学等经卷悖逆案、范世杰呈词案、严譄私拟奏折请立正宫案、金从善条陈悖逆被斩决、孙嘉淦名义奏稿引起真杀戮案。
朋党狱查嗣庭之狱、年羹尧之死、汪景祺被枭示、钱名世—名教罪人、李抜谢济世案、胡忠藻在劫难逃。
讪谤怨望狱陈子桱“谤”主被戮、何文渊畏罪自缢、岳正草诏人狱、胡缵宗等被祸、李默以试题下狱死、张楷以《除夕词》坐罪、韩邦奇以诗句下狱、叶经筹策风语涉嫌被逮治、汪汝璧等被逮治。裘琏戏笔瘐死狱中、、陈鹏年“重游虎丘”诗祸、邹汝鲁《河清頌》案、朱思藻吊时被正罚、余豹明首告余腾蛟讪谤案、孙继汾《孙世家仪》案。
妄议朝政狱《留都防乱公揭》事件、僧人大悲被斩刘震宇献书授首、李冠春上条陈被斩、张震南献策被斩、余朴疏稿案、魏塾批《徒戎论》被诛、吴英拦舆献策遭凌迟、仙鹤翎让賀表招祸、陆生楠魂断边陲。
触忌犯讳狱犯太祖、成祖、世宗、神宗等忌讳而祸罪主要有国内表笺案、国外表笺案、诗案(僧一初、僧来复、寺僧、张尚礼、张信教、高启等)。欧阳蒸等犯忌得罪、刘峨刷卖《圣讳实录》案、黎大本《资孝集》案、韦玉振刊刻《行述》案、“明”“清”二字招祸的有徐骏被斩决,全祖望侥幸脱网、智天豹因编制《本朝万年书》打入文字狱。
妖言煽惑狱秦鏜上书被诛、涂仁用进呈著作被流放、颜志雨献书殃及其徒、罗学渊献书陷囹圄、王凤等人险被斩首《无声戏二集》序文惹祸、李浩《孔明碑记图》案、王道定被流三千里、《武生立品集》引起的斩首案、刘翱《供状》丧性命、贺世盛《笃国策》之祸、朱方旦死于非命。
离经叛道狱朱季友进书案、陈公懋改书治罪、林希元下视程朱得罪、、何心隐创为异说被杖毙、李贽之死。陈安兆著书案、谢济世再罹文祸。
狂悖狱丁耀亢之祸、吴茂育《求志篇》案、沈伦《大櫵山人诗集》案、李雍和潜递呈词被枭示、邓文亮妄递启文被戮、张明炫写“狂语”被发配、王殉遗兄呈书被斩、冯王孙著书遭凌迟、艾家鉴科场贾祸、吴碧峰刻书籍罹难程明湮代写寿文招祸、乔庭英与李一互讦诗句悖逆案、郭大至妄递稿本受极刑、阎大镛《俣俣集》案、金从善条陈悖逆案、沈大媛著作案、石卓槐《芥圃诗抄》案、孙继汾《孙氏家议》案、黄检私刻奏疏案、悲哉尹嘉铨
恶逆为伍狱王蒙观画案、孙贲题画案、朱同之死、程敏政下狱之谜、吴怀贤之祸孙文豸等人被祸。曾静及吕留良的“恶逆为伍”、蔡显《闲渔闲闲录》案、徐大夔案的恶逆为伍者、程树榴《爱竹轩诗草·序》案、吴兆赛及方章钺科场蒙冤。
冥顽不化狱章朴藏方孝孺诗文被戮沈伦《大櫵山人诗集》案、试而信家藏不法邪言案、周瑞家藏妖书案、彭家屏收藏明季野史案、丁元甲传贴符词案、查世柱私撰《全史辑略》案、澹归和尚《遍行堂集》案、文遴宗谱案、戴移孝《碧落后人诗集》案、卓长龄等《亿鸣诗集》案、方国泰收藏《涛浣亭诗集》案、《一柱楼诗集》
诬民惑世狱王肇基献诗案、刘裕后《大江滂书》案、扬淮震投献《霹雳神刺》案、刘德照逆贴案、刘朝干妄布邪言案、林志功捏造“诸葛碑文”案、王寂元投词案、林时元投呈字帖案、刘三元缮写逆诗案、王宗训悖逆案、柴世进造作逆词案、徐鼎试卷内《平缅表文》案、王作梁逆书案、张毅书词悖逆案、王铁山投递狂诞纸片案、梁三川《奇冤录》案、冯起炎欲行投呈案、疯人丁文彬案。
上表中,从文字狱的类型看,明清文字狱大多是为了维护本朝及封建皇帝的统治地位,可以说是王朝思想和皇权观念指导下的产物。凡是冒犯皇帝,触动本朝,都很难被帝王容忍,致使明清时期,反对本朝狱,冒犯皇帝狱,讪谤怨望狱,妖言煽惑狱频频发生,而所谓的“妖言”“讪谤”也只是统治者对于不利于自己统治的语言文字视为“妖言”而罗列的罪名。相较于明,清因王朝的特殊性,华夷狱和朋党狱更是盛行。其次,从离经叛道狱可以看出,明清都重视思想的控制,凡是与程朱相抵触,与统治者所尊崇的经道相背离,就被视为离经叛道。还有最重要的是,清朝文字狱不论是数量还是类型都远远超过明代,呈现出一种文祸多面观。从而可以得出以下特点:
一是明与清,朝代不同,时代不同,打击对象也不同。明代,初期因阶级矛盾及朱元璋猜忌,打击对象多是上奏贺表的官员及作诗的文人;成祖时,为掩饰夺位事实,打击对象多是建文遗臣;中晚明,内乱外患日渐严重,统治者日渐失德,打击对象多是上谏官员。清朝,因面临着尖锐的民族矛盾,所以在清初打击对象多是反清思想的汉族士大夫,并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故出现了多起华夷狱;雍正时,为捍卫皇位,打击对象转为朋党,如汪景祺《西征随笔》案;乾隆年间,可谓传承祖、父衣钵,为巩固皇权不仅打击明党,镇压汉人民族意识,还把疯子精神病患者作为其打击对象如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丁文彬案等。
其二,从数量和惩罚力度来看,清远远超过了明。明朝文字狱主要集中于明初的太祖与成祖年间,以及明朝由盛转衰时期的世宗与神宗年间,在这两个高潮里,文字狱大多都是賀表案、诗文案、触讳案等,处罚一般都较轻。而清代,依据何西来给周宗奇《文字狱纪实》一书作序知:清朝文字狱主要发生在清朝前期四代君主,且在时间长短上、案件上、规模上、诛连上、花样上、手段上都超过了前代[9](P11)。最典型的有庄廷鑨《明史稿》案,曾静、吕留良案,戴名世《南山集》案等。逮捕时,大多被抄家,打入监牢;审问时,用严酷的刑法;到结案时,重者杀头、株其全家,轻者流放边关,充军为奴,人已死了,还得从坟墓挖出来,拖出尸体,剉碎焚烧。若是一本书有悖逆、诽谤之言时,书的书版要上交销毁,书的作者、写序者、题诗者、出资刻印者,雕刻者,印刷者,贩卖者,购买者等人,都会以“瓜蔓抄”的方式一一找出,依次定罪。如庄氏《明史稿》案中,凡是书中提到的人,不管你是不是参与了编篡,全都受到株连,连死了的庄廷鑨都被刨开棺材戮尸。雍正时的汪景祺,因诗中“皇帝挥毫不值钱”和《西征随笔》获罪,斩首后,头颅便被长期悬挂于菜市长,乾隆时期,才被取下埋葬。
其三,在作者的行为和罪名的认定上,明代因文字而获罪的作者,大多并没有相应的行为,罪名的认定上更显得荒唐可笑,而清代表面上虽然是文字的触讳而实际上也伴随着行为的触讳。如朱元璋当过和尚做过红军,所谓红军就是XX、官僚口中的“红贼”“红寇”,所以凡是字音或形像“光”“秃”“僧”“贼”等都被视为文字狱的祸源,只要表笺中有“作则垂宪”“建中作则”“藻饰太平”“法坤”之类的,他都能将其误读,随意猜测给作表之人定罪。例如诗文中“陈养浩所作的‘城南有嫠妇,夜夜哭证夫。’视为动摇军心;衮州知府卢熊把‘兖’错写成‘衮’视为不敬;高启给魏观撰《上梁文》因有‘龙蟠虎跃’视为有不轨之心[6](P49),等等这些,在他看来都是有罪,都定为死罪。甚至连亚圣孟子,他都有不满,还说如若孟子活在当下也不会罢免。以上作者大多是没有任何实际行为,都是被附会定罪。而清代,如康熙时的戴名世案,戴名世在研究南明历史时,把清代从南明灭亡算起即康熙时期才能算正统,且还不用清朝纪年,首先在思想上他都是有罪的,而此时也是最忌讳满汉关系、明清关系的时候,他这就是故意触讳,就不能算作冤狱;雍正时曾静、张熙劝岳钟琪谋反案,这就是典型的行为触讳;乾隆年间的诬陷案,这种向他人索取贿赂,以及清末苏报案章太炎和邹容都是革命党人,他们通过《苏报》来发表排满的文章,可以算作犯了革命罪。因此清代文字狱特征较于明代是不同的,获罪者不仅仅是因文字而被治罪,而获罪者的行为也已经触讳了。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特点:1.明、清统治者都爱借题发挥。如明代朱元璋硬将“殊”说成“歹朱”;在亳州训导林云为本府作《谢东宫赐宴笺》,因写有“式君父以班爵禄”一句,太祖硬把“式”看作“弑”,“弑君父”[3](P101),看作是反动。清朝雍正时期,因考官出了道试题有“维民所止”被雍正视为砍了他的头,后被戮尸枭首;乾隆年间,徐述夔因诗中有“大明天子重阳见,且把壶儿搁一边”,“明朝斯振宇,一举去清都”[2](P237),而遭戮尸灭九族,等等。2.明清文字狱虽都与禁书毁书相结合,但清代查办禁书不论数量还是手段都远远超过了明代。明代,朱元璋对《孟子》中不利于其统治的民贵君轻思想仅仅删去改于《孟子节文》;成祖时,李贽的著作能从万历三十年(1602)下禁毁令,到1625年再次下禁毁令,可见禁毁令并不严,著作并非真正禁毁。但清代,乾隆年间,文祸第二高峰的兴起正和查办禁书有关,在数量上“遭劫的书本竟达71万卷”[2](P221),且在全国范围内整本整本地烧毁,后又借编成“钦定”的《四库全书》之名,进行大规模的毁书,更恶劣的是还“抽毁”删改。
三、明、清文字狱产生原因比较
(一)明与清文字狱产生原因的相同之处
依据上文文字狱的类型和特点,可知文字狱在明清初期,频频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为了巩固皇权独尊的封建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秦始皇横扫六国,开启了封建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的新纪元,无上的尊荣与不可侵犯便成了皇帝的代名词。“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君臣关系束缚着人们的思想。随着专制在明清达到顶峰,文字狱也就成为极权专制制度的产物,它在维护与巩固这个制度的同时,也随着其发展而发展。专制制度越完善,文字狱就越频繁,波及面也就越大。到明代可以说文字狱正处发展阶段,到清代则达到高潮,这正是皇权至高无上的封建专制制度所引起的,致使明清文字狱一度高涨。如朱元璋删《孟子》;朱棣杀建文遗臣;乾隆实行禁书等,都是维护其专制。
其二:明清初期亟待健全的法令制度。《明史·刑法志》记载,明代法律制作过程是“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洪武二十二年,至洪武三十年始颁示于天下”[10](P2284)。清代,据高涛解读冯舒案可知,“顺治律颁行于顺治四年三月二十四日[11](141)”如顺治二年的冯舒案,就是贪黑的常熟县令瞿四达怀疑冯舒上告他贪状,记恨在心,后来利用冯舒在《怀旧集》自序中未标明清朝国号年号的漏洞,挑出其诗中触讳部分,以此诬陷冯舒毁谤朝廷,将其杀害。本来讥讽毁谤本朝是属于谋反大逆罪,但当时《大清律例》是尚未颁行的,瞿四达利用的就是清初法令制度的不完善。
其三:中国汉字内涵深广。汉字由字体、字音、字义构成。而在字形构造中又有象形(用形表意)、指事、会意、形声(半取声半取意)四条原则,统治者往往借此,望文生义,滥用拆字,如朱元璋硬把表笺中的“殊”说成会意字“歹朱”;查嗣庭案中,把试题中“维民所止”认为是去雍正的头等。在字音上,又分同音字、异音字。同音字音同,意不同,但往往被用作谐音,如朱元璋以为“生者,僧也”就把它当做音义相关,致使明初发生了多起表笺祸。异音字又分音近义近、音异义同、音近义别、音异义异四中,他们语境不同,意义就不同,但为找文字把柄,往往被撇开语境,如乾隆帝把“明朝斯振翮”里的朝本是早晨的意思他却故意读错理解为朝代。汉字的字义上有语序的先后表语意轻重,又有一字多义之别,这种岐解也会被人利用,如雍正帝看到年羹尧奏章中将“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给他定了个“狂悖之罪”,就是从语序上找文字把柄;乾隆帝把“一举去清都”的“去”本来在此语境是到、往之意,他却理解为废去之意。可见明清文字狱盛行与汉字结构特殊、内涵广博、外延丰富、高度精炼有着间接的关系,而最直接的原因还是两朝自身的特殊性及统治者性格和心态的不同。
(二)明与清“文字狱”产生原因的不同之处
明朝是汉人建立的最后一个王朝,为了使专制制度获得高度发展,明太祖借胡惟庸案,废中书省,罢除宰相,把相权分给六部,为解除对皇权的威胁,杀功臣,为达到文化专制更是发动了一系列血腥的文字狱。然明朝文字狱与清朝相比,有所不同。
第一,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草根出生,心理的自卑,“雄猜”恶浪的掀起,这是文字狱兴盛的主要原因。朱元璋从小为了生计,出家到黄觉寺当了和尚,后来加入了红巾起义军,慢慢的发展到统一明朝,年号洪武。因他的经历和出身的卑微,虽然位居九五之尊,但他不光彩的为僧为盗生活史,一直是他心中的阴影加上他文化水平低,如《卄二十札记》载:“其初学问未深,往往以文字疑误杀人。[12](P466)”他怕士大夫瞧不起他,不为他所用,便在法典《大诰》里又硬性规定:“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2](P91)”这时雄猜的恶浪之下,又掀起一股谗言阴风。
黄溥《闲中古今录》是这样记载:初,洪武甲子开科取士,向意右文,诸勋臣不平。上(明太祖)语以故曰:“世乱则用武,世治宜用文,非偏也。”诸勋进曰:“是固然,但此辈善讥讪,初不自觉。且如张九四厚礼文儒,及请其名,则曰‘士诚’。”上曰:“此名甚美!”答曰“孟子”有‘士诚小人也’之句,彼安知之?!”上由此览天下锁今表笺而祸起也。[2](P91)
由这段记载可知,“表笺祸”是文字狱的一种,由太祖朱元璋“发明”且表笺祸不需要其他人告发,也不需他人审理,全凭朱元璋处决,他可以以此之名任意宰杀,以此维护他的专制。但在另一面也反映了他文化上的薄弱,在文人日益得势之日,他的自卑感就越严重,所以当别人奏上表笺时,他就会带着敌意的猜忌去看,不自然的就迎来了血案。
第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是文字狱的推动因素。草根出身的朱元璋,最初是很尊重读书人的,可旧地主阶级文人及士大夫对于这位当过和尚做过“盗贼”的“暴发户”皇帝,他们是人人心底不服,不承认他的君主地位,怀疑新王朝的前途,加之新王朝刑法的严酷,他们不愿意出仕,从而加剧他们之间的裂痕,使朱元璋不得不对他们痛下杀手。如士人秦裕伯不愿出仕,朱元璋就写亲笔信威胁他,致使他被迫入京;文士陶凯因躲避使者,朱元璋就对使者说:“陶凯如果不来,把他九族以内亲XXX脑袋割来。[4]312P)”苏州文人姚润被征不至,最后被斩首示众。
第三,明后期文字狱盛行还有另一个原因,即与明朝的官制有关。明朝重视监察,言谏制度,都察院人数的编制超过了宋朝的御史台。且增设六科给事中,总数近六十员。这么多官员,人人都要尽责,其余官僚也要说话,往往会使小事闹大,大事成疯。此外,明朝还设立了特别机构和特别的人员即锦衣卫、东厂、西厂,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拘捕、审讯和处理犯人,还设立了检校,侦探君臣言行。所以说,明代冤狱、疏谏祸案严重,与明朝官制有一定的关系。
清代从1644年清兵入关到1911年被辛亥革命推翻为止,历经10帝共267
年的历史。文字狱更是超过了前代,从函可《变记》案到戴名世《南山集》案来看,首先是尖锐的名族矛盾,使清朝文字狱不同与明。清朝是少数民族建立的XXX,在汉人的思想里,夷狄统治中国是有违汉族文化中的正统观念。故明朝灭亡,人民在心里是不认同清王朝的,而行为上清XX又强行实行“剃发易服”,这又改变了汉人的生活习惯,致使他们民族敌忾情绪爆发,从而通过各种文字作品表现出来,引发一系列文字狱,如清世宗时的吕留良案。
其次,帝王的性格和心态也是导致清朝文字狱泛滥的重要原因。因为满族人不论是生产方式还是社会文明,都是落后于汉族,可作为统治者,他们是很难承认这一点的,也就会受一种自卑感影响,而帝王的性格更是起了决定作用,譬如雍正乾隆父子两人天性刻薄、残暴,致使雍正统治十三年间文字狱近二十起,乾隆朝近一百三十起以上。具有代表性的钱名世案,在判为“悖逆”时,按照法律其会被斩首,可独出心裁的清世宗,却将他放逐回家,赐他‘名教罪人’四字,挂于钱名世所居之宅,官府每月初一十五查看,除此还让京城在任举人、进士出生的官员每人写一首热讽冷嘲的诗。雍正帝这种非常规手段,阴狠毒辣的做法,或许是受其自卑心态的影响,因为对于雍正的登基,一直都是一个谜,虽然他屠兄戮弟诛杀异己,但潜意识的自卑心理,也促使他以文字狱来维护独裁地位和绝对权威。乾隆帝的残暴就更不用说,他为了自己的专制,把不少精神病患者都定为“大逆”等罪,最典型的就是丁文彬,一个精神有问题的疯子,本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照,却因幻想着一个属于自己的王国,而被凌迟处死。可见帝王的性格和心态也是导致清朝文字狱泛滥的原因。
清朝文字狱泛滥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人们深受这种风气的影响,迫害或者诬陷他人,以此获利,造成诬陷案频频发生。王撰有首诗说:“数声哀怨半天闻,无限离愁寄白云。矰缴每从文字起,书空咄咄却忧君”[3](P3),矰缴二字正好道出,文字狱已造成用文字迫害人的手段。如南北“逆书”案中的南“逆书”案,就是文祸索贿的诈骗案。有的人更是对于其认为“违碍”者,或是挑文章中犯忌讳之作,以此来恐吓敲诈勒索钱财,如庄廷龙《明史》案,最初正是吴之荣因勒索不成受其辱才告知刑部;康熙年间的《岭云集》案、沈天甫等诗集案都是通过文字陷害敲诈勒索。
四.明清文字狱的影响
(一)维护了明清当权者的统治
在中国封建社会,文字狱的出现并不是每朝都有,它与帝王的经历以及他所面临的政治形势有关,同时与帝王的性格和他们注意力的转移也有关,往往为强化封建统治,镇压民族意识,打击朋党,加强人们思想文化上的统一,就发生了文字狱。到明清时期,封建君主专制达到顶峰,助推其达到极致的文字狱也就越猖獗,带来的影响也更深远。一方面是统一了文人的思想,维护了明清统治者的统治,镇压了威胁皇权的朋党势力和反动势力,适应了封建统治阶级加强集权的需要。但另一方面它也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影响了中国历史的进程。
(二)阻滞了思想文化的发展
文字狱因文字获罪,故首当其冲的是思想文化。赵毅说:“武臣被戮者,固不具论,即文人学士,一授官职,亦罕有善终者。[13](P741)”可见,其对文人而言,教训之惨痛,更是有士人在问罪时警告子女“终生不必读书,似我今日[3](P56)”这种精神和身体上的摧残,让人不敢从事有使用性的学问,不能探讨撰写历史,甚至不敢读书,以致造成万马齐喑的局面。如明初,文字狱使大多数儒生不愿入朝为官,做官的文人学士也不敢有自己的思想,思想文化层如死水潭一般,读书也只能读《性理大全》。清人焦循评价说“有明二百七十余年中,拾宋人之唾余,以大全讲义取士。[14](P399)”到明末清初之际,西方资本主义萌芽滋生,诞生了具有启蒙思想的著作,如黄宗羲《眀夷待访录》,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等,这些杰作与欧洲同期水平不相上下,然而令人惋惜的是,中国因封建专制制度的严重束缚,文字狱的猖獗,民主科学的精神遭扼杀,大批古籍被销毁篡改,扭曲了历史真相,使得明清科学文化衰落;文人学士整天埋头书堆,从事考据学,经世之学被遗弃,这阻滞了思想文化的发展。
(三)败坏了学风和社会风气
文字狱泛滥,阻碍了文明的进步,吞噬了人的良知和真善美,必然导致了学风和社会风气的败坏,对当时和后来都是种摧残。
文字狱打击对象多是读书人,处罚时殃及亲友,使得文人学士人人自危,不敢做学问,不敢论国事,甚至不敢读书,思想陷入僵化状态。一生都浪费在啃经书究八股上,或是埋头纸堆从事考据学,对国计民生一无所知。梁启超也长叹到:“文字狱频兴,学者渐惴惴不自保,凡学术之触时讳者,不敢相讲习。[14](P411)”长时期陷入这种局面就会使士人风气败坏。除此,文字狱对社会风气也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因为法律对获罪者罪行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全凭帝王的主观臆断,这不仅使帝王权力滥用,也会使奸人以文字之固勒索或陷害他人,致使告讦之风盛行,社会风气混乱。
(四)阻碍了历史的进步
文字狱如毒瘤一般,在其泛滥之时,国家肌体就会受到毒害,如若再加其他矛盾,则会阻碍历史的进步。如明初朱元璋大兴文字狱,因猜忌随意杀人,弄得人心惶惶,加之恐怖的政治氛围和特别手段,使社会处于恐慌不安之中,文人不愿步入仕途,拒绝征召,甚至避而远之,这直接造成官员素质低,国家统治机能弱化,从而缩小了明王朝统治基础,导致了燕王篡位,都是朱元璋意想不到的。清代,“壁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3](101),文字狱使人养成奴性,加之闭关政策,阻挡了西方科学文化的进入,使得清王朝更加夜郎自大,社会停滞不前,落后于西方。
综上所述,明清文字狱的盛行,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封建统治者的统治,但更多的是造成了社会的黑暗,使社会陷入一种恐慌的状态,从而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它也抑制了士人的思想,士人为官总是提心吊胆,害怕“笔墨招非,人心难测,凡在仕途遇有一切字迹,必须时刻留心,免贻后患。[15](13)”官员不敢写字,文人成为文字狱的牺牲品,扼杀了民主、自由、科学的萌芽,使文化的传承受阻。可以说,它对人民是种灾难,对文化是种摧残,对社会是种倒退。
参考文献
[1]王彬.禁书•文字狱[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2
[2]胡奇光.中国文祸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会,2006
[3]郭成康、林铁钧.清朝文字狱[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
[4]谢沧霖.三千年文祸[M].江西:江西高校出版社,1996
[5]郑红英.朝鲜初期对明朝表笺问题探析[J].延边大学,2011
[6]商传.明代文化史[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7
[7]喻大华.清华文字狱新论[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6
[8]周谷城.中国政治史[M]北京:中华书局(javascript:;),1982
[9]周宗奇.文字狱纪实[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社,1993
[10]张廷玉.明史·刑法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1]高涛.“文字狱”的另一面[J].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12]赵毅.卄二十札记[M]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1987
[13]王树民校.卄二十札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4]杨乾坤.中国古代文字狱[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
[15]李钟琴.致命文字[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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