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探析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自2005年英国的Zopa作为全世界首家网络借贷平台诞生以来,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如火如荼。X随后出现Prosper、LendingClub等网络借贷平台,而2007年拍拍贷的建立,宣告了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诞生。截止2018年1月,我国P2P网络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自2005年英国的Zopa作为全世界首家网络借贷平台诞生以来,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如火如荼。X随后出现Prosper、LendingClub等网络借贷平台,而2007年“拍拍贷”的建立,宣告了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诞生。截止2018年1月,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累计数量达6016家,而2015年1月份网络借贷平台累计数量为2918家,短短三年内增长了106.2%。2018年1月,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交量约为2082亿元,比三年前增长了将近5倍。
  但透过P2P网络借贷平台繁荣兴旺的表面,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P2P网络借贷平台涌动的风险。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月,累计停业或有问题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达1906家,占P2P网络借贷平台累计数量的31.7%。这些问题平台的产生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平台自有资金池的隐患、信息不对称造成借款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等因素都有关,具体表现为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等,而信用风险在其中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是大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停止运营的重要因素。
  因此有必要从全方位针对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在对P2P网络借贷概念、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业务模式、发展前景与趋势详细说明的基础上,在对金融风险理论、信用风险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进行介绍的背景下,梳理我国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防范现状,分析信用风险的产生原因与表现,借鉴国外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控制经验,研究如何控制与防范我国P2P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为保障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第二节研究意义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积攒财富的同时,理财需求日益迫切。而传统的理财模式门槛高,周期长,许多小额投资需求望而怯步。以此同时,一些中小企业或个人由于资金周转的需要,希望获得小额、便捷的融资。而传统的银行贷款等途径审核机制严格,流程复杂,放贷成本高企,更倾向于服务大客户。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P2P网贷平台能够成为连接中小企业及个人与投资者的枢纽,有效解决长尾投融资需求,使得资本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具有无限的活力与潜力。长期被压制的个人及中小企业小微贷款需求在普惠金融的推动下得到释放,推动了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迅猛发展,满足了个人及中小企业小额、短期的资金需求,填补了传统借贷行业的空白。
  收益与风险并存,在看到P2P网贷平台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其发展正面临信用风险阻碍,因此界定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构建系统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对于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节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进行阐述。同时介绍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与不足之处,并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第二章对P2P网络借贷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首先介绍P2P网络借贷的概念、主要业务模式与发展前景及趋势;其次介绍金融风险理论;接下来对信用风险进一步展开阐述,指出信用风险是制约P2P网贷行业发展的关键点,最后对贯穿全文的信息不对称理论进行介绍。在介绍完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第三章针对我国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现状进行分析。笔者拟从外部与内部的角度出发进行完整分析。在了解了我国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防范的现状后,需要对信用风险的产生机制进行分析,指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及机会主义倾向是P2P网络借贷中借款人信用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第四章第二节还对P2P网络借贷中借款人与传统信贷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了比较。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的P2P网络借贷行业已经步入成熟期,无论是平台的稳定性还是还款的履约率都非常优秀,因此从发展现状、运营模式、贷款定价机制、产品盈利模式、违约风险控制措施、监管模式六个维度对X和英国的三个大型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分析,探析可以借鉴的经验。在以上五章的基础上,第六章针对分析结果,从平台和借款人两个方面分别提出信用风险防范对策。
  二、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分析法
  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图书馆,相关网站、网络等收集整理相关文献并进行分析,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一些理论基础和有用的信息。文献分析法在学术研究中是运用最广泛的方法之一,通过阅读和整理学者的研究成果能够大大减少时间,提高了研究效率。本文在文献综述、P2P网络借贷理论基础等部分采用该种方法。
  (二)调查法
  由于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滞后,行业发展长期缺乏统一监管标准,平台与平台间的运营模式及风控措施有共性特征也有差异。本文通过互联网、访谈、专题会议研究等途径,深入了解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防范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通过对国内具有代表性的红岭创投、陆金所、人人贷等P2P平台进行个案研究,了解我国P2P行业中不同平台的运行模式和内部风险防范控制现状。通过互联网,对国外P2P行业规范发展先进经验及成熟平台的内控措施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值得学习借鉴共性特点。通过各方面调查研究,在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提出防范我国P2P行业信用风险、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三节本文的创新及不足

  关于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研究方面的文献不多,针对目前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本文的选题具有一定的新意和针对性。本文的主要特点是,借助金融风险理论、信用风险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的角度,深入研究行业信用风险的形成原因。用破窗理论对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中信用风险解释,尤其是P2P网络借贷行业等新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风险的解释具有一定意义。此外,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创新点是借助工作的优势,通过调研、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征信环境、法制环境、监管现状、自律环境及部分平台内部风控现状等行业风险防范外部、内部现状。在此基础上,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研究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形成原因及防范对策。
  本文的不足在于,由于我国P2P网贷尚属新事物,发展时间不长,行业相关数据采集渠道相对较窄,不同平台及网贷之家等行业门户网站对数据釆集、整理、公布的标准不一致,且大多数P2P平台对外公布数据并不充分,数据公布存在一定滞后性。由于行业数据的釆集渠道有限、可釆集的数据利用性不高等原因,这对本文开展定量分析、实证分析而言难度较大。本文总体以理论研究为主,在数据釆集方面,本文以网贷之家、网络天眼等行业门户网站数据为主,避免釆用存疑数据,本文定量分析、实证分析方面还不够充分。

  第四节文献综述

  在P2P网贷平台运营方面,陈初(2010)对中国P2P等网络借贷的运营模式进行了研究,认为可以分为4类:综合授信(主要通过借款人网上行为数据),社区网络模式的经营方式,作为银行的外包商为银行相关业务提供前段流程服务,专门为学生提供贷款。张职(2012)将我国P2P的运营模式分为五种:单纯线下、复合中介式(线上到线下)、复合中介式(线下到线上)、纯粹中介式、公益性。张正平、胡夏露(2013)对国外p2p运营的模式进行了研究,认为国外P2P的模式分为纯粹中介模式、复合中介式以及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模式,认为我国P2P发展模式中,“拍拍贷”属于纯粹中介式,“宜信”模式属于复合中介式,以及在P2P发展过程中具有特色的青岛模式和齐放模式。叶湘榕(2014)把我国P2P网贷平台商业模式分为纯平台模式、保证本金(利息)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这四种。
  在P2P网贷风险方面,刘峙廷(2013)通过对典型个人信贷风险评估项目指标的对比分析,同时借鉴国内外学者和专家对个人信用评价的研究成果,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改进我国P2P网络信贷债务人风险评级体系。同时,利用专家法和AHP层次分析法建立模型确定改进后的债务人风险评级指标体系的指标权重,并对模型进行了应用分析。唐嘉悦(2015)按照识别P2P平台风险、层次分析法度量风险、风险评价与分析、风险控制的金融风险管理思路,从宏观监管和平台内控两个角度对我国如何合理预防与控制P2P平台的风险提出了思路与建议。
  在P2P网贷信用风险方面,沈良辉(2014)在总结XP2P网贷行业运营模式基础上,从信息公开制度、借款人身份真实性审核机制、内部风险评估体系等方面分析其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经验,结合我国P2P网贷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P2P网贷行业信用风险管理的若干政策建议;黄春燕(2015)本文以宜信公司为案例综合比较不同平台的风险控制方式,深入剖析了宜信模式的期限错配、“类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风险隔离问题,找到借款前端、中端、后端的各环节存在的信用风险点,提出信用风险控制建议。王丹(2016)参照企业与银行的信用风险等级评价指标分析框架,构建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评级指标体系。
  笔者通过查阅并整理相关研究文献发现,大多数定性研究者对于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更多着眼于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由于数据获取的困难性,大多数定量研究者更多通过对单一平台的数据进行分析与建模。本文从P2P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两个方面分析信用风险,扩大了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外延,丰富了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内容,最后从平台、借款人两方面对P2P网贷信用风险防范提出对策与建议。

  第二章 P2P网络借贷理论基础

  第一节P2P网络借贷概述

  一、P2P网络借贷概念
  P2P是“Peer-to-Peer”或者“Person-to-Person”的简称。在互联网金融领域,P2P可以理解为一种电商平台,交易双方可以为个人或机构。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人或机构之间,借助第三方平台直接进行贷款融资的借贷行为,它满足了民间借贷等小微贷或高收益贷的迫切需求,是移动互联及信息技术、第三方支付等技术因素大发展的产物,是最能体现互联网金融特征的新型金融组织形式。
  P2P网络借贷极大扩展了金融交易边界,有效降低金融活动的交易成本。目前的金融体系受到交易成本的制约,只有P2P能突破这种约束。由于其边际成本趋向为零,使得P2P更加适合解决小微贷款、完成跨区域贷款等短平快的金融交易,实现资金快速周转。基于效率上的优势,P2P网络借贷市场在理论上可以成为信贷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市场。P2P网络借贷最能体现互联网金融的精神。金融不应该贵族化,金融应该是每个人都应获得的服务。而互联网精神,就是自由、开放、平等、共享、民主化、大众化、去中心化,对于传统金融而言,其精神往往和资本的逐利性联系在一起,互联网金融的特性无疑可以更好地实现人人平等这个目标,推进普惠金融,实现金融民主化,信用好的个人可以获得和大企业利率相当的贷款,普通民众可以向专业金融机构一样参与放贷,实现自己的金融权利,即使不参与高门槛理财产品,也能享受到同水平的利率回报。P2P网络借贷加快了金融脱媒的过程。P2P作为具有强烈互联网属性的新生金融力量,促进传统金融机构由垄断走向竞争、推动利率市场化、倒逼监管改革,有效降低社会资金成本,弥补了长久以来我国传统金融中小微贷、高收益债的缺失。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业务模式
  从P2P网络借贷诞生至今,P2P网络借贷发展出种类繁多的业务模式,但归根结底无外乎信息中介模式、担保模式与信用中介模式三种。
  (一)信息中介模式
  信息中介模式是指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自身不承担借贷风险,也不承担信用、期限转换等职能,借贷风险由投资人自己承担,如X的LendingClub公司。
  在信息中介模式下,借款人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提出资金需求,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信息,包括个人信息、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利率与期限等,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提交的信息进行一定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借款人资金需求发布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并通过相应渠道推送给投资者。投资者根据平台提供的借款人贷款信息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如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得到足够的投资者投资,则此贷款申请撮合成功。信息中介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仅提供借贷信息服务,不提供担保、资金池等信用中介服务。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探析
  (二)担保模式
  担保模式是指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提供资金需求双方的相关信息外,还对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提供担保和承诺。这种模式下,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通过线下对借款人的基本资料、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进行审核,如通过审核,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将发布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而平台通过与第三方担保公司或其他合作伙伴合作等方式,为投资人的本息收益提供担保。借款人的还款出现逾期或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时,将由合作的担保公司对出借人提供投资本息兑付。担保模式最大的特点为P2P网络借贷平台除了提供信息服务之外,还以担保或风险准备资金等形式来承担借贷风险。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探析
  (三)信用中介模式
  信用中介模式指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提供信息中介功能的基础上,还具有“期限转换”和“金融转换”等功能。这种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实质为具有金融功能的网络平台公司,只不过其借贷行为罩上了互联网的外壳。
  信用中介模式暗含巨大的法律风险,部分P2P平台变相成为银行标王非标业务平、债权打包平台及转包平台。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前景与趋势
  (一)p2p行业未来发展的前景
  p2p行业未来发展的前景可以从其市场空间看出,而市场空间可以通过p2p规模的增长幅度以及目前平台存续量来衡量,从小额融资需求和规模间接估算p2p未来的发展空间。
  首先,我国民间借贷占比大。穆迪公司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影子银行总资产在2017年已达65.6万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9.3%。2014年中国民间金融市场规模就已经超过五万亿。除去小额贷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以外,中国狭义上的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五万亿,可见,金融市场的增长空间还是很大的。其次,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来看,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约束严重。资料显示,我国经济总量中,销售收入,工业生产总值由中小企业创造的经济财富所占比例分别占40%和60%,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据有关数据统计:规模小于五十人的小微企业中,中国东部区域约有11.3%的企业面临资金不足,融资受到约束,中国西部比东部更严重,像北京这样的城市更是高达40%。由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单位信贷投放成本高、审核严格,对小额信贷的动力不足。微小企业融资困难,而传统民间借贷利率较高。长久来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将给p2p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具体规模难以估算。再次,从国家态度和政策上看,国家对p2p等具有创新性的金融模式是支持和鼓励的,因为p2p的出现给那些小企业尤其是创业人士和中低收入人群带来许多机会,社会效益良好,也符合国家的政策方向。国家xxxxxxxx在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支持和扶持金融创新,发挥p2p等互联网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优势,促进整体经济良好发展。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xxxx吴晓玲表示:“人人贷”让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也能快速获得高质量的信贷资金,发展的潜力显而易见。由此可知,民间借贷未来的市场空间大,巨大的民间借贷规模是为p2p行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空间。但需要说明的是,p2p的发展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传统金融竞争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p2p网贷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p2p发展的现状来看,笔者对p2p未来发展做出如下预测:
  (1)竞争加剧,促使市场细分和行业整合。自从2013年底出现了一批平台倒闭潮,问题平台数量与日俱增。并且,这种趋势在监管措施还未有效全面落实之前会将一直持续。一方面,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格局发生变化。许多银行,基金等也转向p2p行业,导致行业竞争加剧,格局发生改变。另一方面,新进入的许多平台风险控制能力较弱,若借款到期日集中,或者在季度末等资金流动频繁的关键时期,这些运营能力不强,风控水平差的平台可能发生提现困难而导致违约甚至破产倒闭。面对竞争压力,部分平台会对市场进行细分,进入细分的地区、细分行业等市场,专门为这些市场提供专业性的有针对性的服务,提供资金借贷。不仅有效降低了贷后管理调查的成本,也提供了自己的竞争力。比如有些企业进入汽车信贷的细分市场,如“人人车”;而有些专门进行房产抵押,如“房金所”。另外,那些知名度高的p2p平台会不断积累经验,调整战略,进行资源整合。可以看出,未来p2p的监管会加强,行业会面临几轮洗牌,一些经营业绩不佳的平台可能面临被收购或者直接淘汰的局面,一部分平台会进入细分市场提供专业化的信贷服务,这也会大大增加行业集中度。
  (2)市场规模扩大,利率逐渐下降p2p平台数量不断增加,不断有新的平台出现,成交量已经突破千亿元,行业整体规模也将大大提高。伴随着平台数量的增加和业务的发展,行业差异化慢慢减小,服务越来越同质化,创新能力很难突破瓶颈往上提升。这可能表现在具体的经营模式上、技术上、网站设计等方面企业与企业之间越来越相似。随着规模扩大和差异化优势消失,整体的借款利率也会下降。
  (3)风险由个人向越来越多参与进来的机构投资者转移。p2p巨大的发展潜力吸引了越来越多创业人群的关注,尤其是该行业的高利润引起许多机构的兴趣,虽然在高收益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风险,但是,只要具备良好的风险意识和防控手段,p2p未来可能会引入更多机构跑投资者。而且,机构相对于个人对风险识别的综合能力更强、对风险的处理和管理能力也相对较强。所以,未来机构投资者进入,风险可能向个人投资者转移。但值得强调的是,个人投资者作为最直接和广泛的资金来源要保证不会被机构完全挤兑,保护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渠道。随着前面几轮的p2p融资结束,行业泡沫开始消退,p2p面临着洗牌,那些存在很大问题,没有竞争力的,不规范的平台将面临淘汰的危机,对行业的监管和规制要求更高。p2p发展面临着各种风险,尤其是借款人信用风险对p2p的进一步发展的制约会越来越明显,而且网络交易的方式使借款人信用风险问题成为p2p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第二节金融风险理论

  一、金融风险的定义
  理论界认为风险与不确定性紧密相连,风险是损失发生的概率或者结果的不确定性。金融活动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切经济活动都有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即存在风险。金融风险与金融活动相伴而生。金融风险主要是指由于金融系统体制机制问题、金融机构及相关经济主体在参与资金的借贷、资金经营等金融活动时出现错误疏漏、宏观经济环境、法治环境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使经营投资结果出现亏损等因素,客观上影响经济秩序、稳定发展的可能性。也可以认为,这是金融活动中,由于各种内在、外在因素发生随机变化,造成机构或者投资者的经营收益结果出现不确定性或者发生资产损失的概率。从金融角度讨论风险,是指其潜在的损失或者危机,是发生意外损失情况的概率,或者说结果的不确定性。
  金融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只是说具有损失的可能性,可以出现风险结果,也可以不出现。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是金融风险产生的根源,可以将金融风险不确定性按照其不稳定的源头分为外在的不确定性和内在的不确定性。外在的不确定性指经济活动行为主体之外,金融运行过程中不可控的外在因素变化,内在的不确定性指经济活动行为主体的主观决策判断或者信息获取的不足等。
  每一个经济活动行为主体都是金融风险的承担者,各类企业、机构、个人、XX、乃至国家都会在参与金融活动过程中面临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的承担者不仅仅是某类企业、机构或者投资者。
  二、金融风险的一般特征和时代性特征
  (-)金融风险的一般性特征
  金融风险是经济风险的集中体现,即有风险的一般性特征,又有其特殊性及时代性特征。金融风险一般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可管理性、非独立性等特征。金融风险的产生是不以主观意志而转移的,其伴随金融活动的始终,潜伏或者发生在整个金融领域各个方面,其具有客观性、普遍性。金融风险的产生爆发容易带来不良后果,但是其是可以防范或者被管理的,即其具有可管理性。金融风险非独立产生,往往根源来自于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指金融活动经营者、参与者自身不可控的客观外部因素导致的风险。内部风险指有金融活动经营者、参与者自身行为引发的风险。
  (二)当今金融风险的时代性特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当代的金融风险更有显著的时代特征,更具潜伏性,早期防范难度大,一旦爆发传染性强、破坏力大。金融风险容易在局部形成后,跨产品、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发展,传染性强。由于新兴金融的迅速发展,价金融资产的定价受到信息不足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制约,即金融市场据以对某种金融资产价值进行贴现的该资产的未来收入流量以及影响这流量变化的各种因素,这两者难以为零散的资产持有者所了解,造成资产价格的不稳定倾向。资产持有者对金融资产价格变化信息的了解也及其不完全,令金融风险潜伏性特征突出,并随着金融活动发展不断积累。随着市场化发展的推进,金融风险渗透入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爆发后容易对国民经济的打击沉重,乃至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性大。
  三、信用风险是经济活动中主要的金融风险形式
  在如今经济社会中,金融风险普遍存在。一般情况下,金融风险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等类型。信用风险虽然只是金融风险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长久以来信用风险一直是经济活动中重要的金融风险形式之一。尤其是在如今信用经济时代,信用风险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出来,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今天,信用风险加剧了整个行业的动荡,也是行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以P2P网络借贷行业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视信用风险为生命,从某种角度来说,是行业的最主要的风险,信用风险容易引发了其他此生风险,也是其他风险的最终体现。

  第三节信用风险理论

  一、信用风险的定义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双方中的债务人未能履行按照合同中规定义务或者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影响金融工具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者金融工具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信用风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信用风险是指信贷风险,即在信贷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使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而造成另一方本息损失的可能性。广义的信用风险指因违约引发的风险,是参与经济活动的双方在签订合约后,一方不能按时履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承诺、证券投资等各类业务中与违约有关的风险。本文中的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是广义的信用风险。P2P网络借贷交易中,参与者通常包含投资人、借款人、P2P网络借贷平台三方,两两形成三种关系,即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投资人与P2P网络借贷平台之间、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借款人之间三种关系。广义的信用风险存在于这三种关系中,由于投资人违约以及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人违约的情况非常罕见,而借款人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对于投资人和P2P网络借贷平台而言是相同的,因此本文讨论的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限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违约给投资人带来的信用风险,以及借款人违约给投资人带来的信用风险两种类型。
  破窗理论对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中信用风险解释,尤其是P2P网络借贷行业等新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风险的解释具有一定意义。该理论由詹姆士﹒威尔逊(JamesQ.Wilson)及乔治﹒凯林(GeorgeL.Kelling)提出,并刊于《TheAtlanticMonthly》1982年3月版的一篇题为《BrokenWindows》的文章。此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破窗理论可以解释经济信用环节中,如果某个企业或者个人违约,不守信用,打破了信用大厦的窗户,却没有收到惩罚或者对其行为进行纠正,形成破窗,破窗会给社会上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违约形成暗示,导致更多的企业或者个人不守信用,这样容易使经济活动信用环境及经济秩序遭到破坏。
  二、信用风险可以分为被迫违约的信用风险和故意违约的信用风险
  一般情况下,信用风险根据性质划分,可以分为被迫违约的信用风险和故意违约(信用缺失)信用风险。
  (一)被迫违约的信用风险
  被迫违约的金融风险是指,由于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其发展随机性、突发性,令交易双方的债务人非主观故意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而给交易对象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交易双方的债务人是客观别无选择,只能选择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同事,自身也同样承担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是合同无法履约的不可抗力。
  (二)故意违约的信用风险
  故意违约的信用风险是指,合同达成的交易双方中的一方因为自身道德缺失、主观故意等因素,在客观可以履行合约义务的前提下,不履行合同,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这是由于信用缺失或者道德缺失所引发的信用风险。通常情况下,金融活动中的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对称,交易一方由于掌握了真实全面的信息资源,而在交易过程中占优势。在信用合同签订时,因为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给对方带来信用风险。
  三、信用风险管理理论
  风险管理是人类为了生存及发展而从事的最基本的活动之一。在经济社会出现金融活动之后,金融风险成为整个经济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信用风险管理是金融风险管理的一种,它是针对权利人、义务人之间由于违约等信用风险造成损失所采取的一种事前调查、始终审查、事后检查的一系列管理。
  进行信用风险管理,能够对各类资金的借贷及经营提供稳定的经济环境。对社会经济来说,信用风险管理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信用风险管理能最大程度减少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并在风险发生后减少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减少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带来的不良效应,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和经济效益有效提高。

  第四节信息不对称理论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定义
  传统经济学基本假设前提中,经济人拥有完全信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济主体不可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信息获取和把握是不对称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社经济等活动中,一方拥有另一方所没有的信息,导致交易结果不公平或者降低市场效率问题。1981年,斯蒂格利茨将信息不对称理论引入信贷市场领域。他认为,信息系统具有不确定性,也可以称为信息不完全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了市场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可能导致道德风险或者逆向选择问题,并带来市场失灵现象,降低市场配置的效率在经济活动中,不同人对各类信息掌握程度也是不同的;信息掌握占优势的一方相对于信息掌握较少的另一方而言,更能在交易中获利。
  二、逆向选择问题
  信息不对称理论衍生出逆向选择问题。拥有信息不全面、不真实的一方,容易因此做出不正确的选择,即发生逆向选择。乔治﹒阿克尔洛夫在论述信息不对称理论时,用二手车市场模型阐述逆向选择问题。二手车市场上,买者和卖者有关汽车质量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卖者知道所售汽车的质量,但一般情况下,潜在的买者要想确切地辨认出二手车市场上汽车质量的好坏是困难的,他最多只能通过介绍及简单的现场试验等来获取有关汽车质量的信息,而从这些信息中很难准确判断出车的质量因为车的起初质量只有通过长时间的使用才能看出,但这在二手车市场上又是不可能的。所以,二手车市场上的买者在购买汽车之前,并不知道哪辆汽车是高质量的,他只知道二手车市场上汽车的平均质量。而这种情况下,因不了解具体二手车的质量,买者只愿意按照预期的平均质量付钱,这样一来,优质的旧车被市场低估,劣质旧车被高估,劣质旧车卖主愿意成交。高质量的汽车在竞争中失败,市场选择了低质量的汽车,这违背了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选择法则,这种现象叫做逆向选择。逆向选择的后果是劣质企业进入市场,个人优质企业退出市场;理性的投资者因得不到满意的回报,离开市场,而风险偏好程度高的投机者盲目恶炒,造成金融泡沬或者金融危机。
  三、道德风险与信用风险的关系
  信息不对称理论衍生出道德风险问题。所谓道德风险,梅耶森将其定义为经济活动参与主体主观选择不正确的行动引发的问题。一般认为道德风险是指第三方面保障的条件下,或可能得到某种补偿,从而刺激其博取更大的利益,而做出错误的决策。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信息占有少的委托人和信息占有多的代理人利益不一致,且由于委托人缺乏必要的信息,对代理人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和适合的激励机制,因此,代理人在追逐个人利益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背德行为。经济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常常用来解释道德风险。一般情况下,道德风险会引发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属于人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偏差,表现在道德观念、职业信条等方面,则是以利己为目的谋私行为,道德风险往往具有主观性和明知性。道德风险缺乏管理最终将以信用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道德风险在信用风险的形成中起重要作用。

  第三章 我国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现状

  第一节信用风险是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最主要的金融风险

  一、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的本质
  (一)违约是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的本质
  P2P网络借贷行业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方面。行业信用特征贯穿始终,各类风险中信用风险最为突出,道德风险、管理风险等最终以信用风险形式出现,信用风险也是行业风险最大的风险。行业信用风险的本质是违约。P2P网络借贷行业釆用信用贷款模式为主,风险敞口大。P2P网络借贷行业存在意义之一是可以针对没有抵押物和经济水平较低的小微企业及低收入者提供融资,这就意味着P2P平台的融资门槛比较低,绝大数资金需求者不需要提供也没有抵押物,行业信用特点造成容易发生逾期归还贷款本息、坏账风险等情况多发,行业信用风险较大。借贷双方在P2P借贷过程中,主要平台的责任是信用风险管理。互联网的虚拟性使交易双方无须见面即可开展借贷交易,贷款人无法确认对法身份、收入等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主要依靠平台对于资金融资需求者的征信评价来做出放贷判断。
  (二)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违约情况
  逾期率和坏账率是体现P2P网络借贷行业平台运违约情况的重要指标,但目前仅少数网贷平台予以披露,并且相关指标的统计标准并不统一。不同网贷平台的坏账定义不同,逾期期限从1个月到1年不等;定义坏账的基数也不同,多数平台以累积成交额为基数,仅少数平台以更为合理的待还余额作为基数。与此同时,对计算方法选择的随意性较大。统计标准不一致,各平台公布坏账率差异较大。
  从有公开信息的几家P2P平台2017年的运营报告来看,就这些平台看,仅逾期率就有项目逾期率、金额逾期率、累计逾期率、当期逾期率等多种表述。为了方便比较,我们将各类逾期统称为逾期率。披露的数据“参差不齐”,这26家平台中逾期率低于1%的有13家,包括广信贷、道口贷、新联在线、小金理财、理想宝、金开贷6家平台零逾期。剩下的平台多在2%左右。逾期率最高的是人人聚财,贷后逾期率4.96%。新上线的陆金服也披露了其逾期率,数字也很低,逾期率0.004%左右。根据披露的数据,其待偿借款金额161亿元,逾期金额615万。据客服表示,这一系列数据指的是稳盈安e系列,也就是P2P业务。
  坏账方面,10家平台披露了坏账数据,其中牛板金、银豆网、新联在线、小金理财、理想宝5家表示零坏账,还有微贷网、钱牛牛、信融财富3家低于1%,坏账率最高的要数上市平台宜人贷,净坏账率6%左右。我们可以看出,各家平台的逾期、坏账数据普遍偏低。
  有业内人士表示,网贷平台的真实逾期率起码在5%或以上,零逾期这个事情不可能。部分平台表述,可能在于,他们自己买下了逾期债权或者用风险准备金、担保机构垫付,所以给投资人兑付这头就是零逾期和零坏账。
  坏账方面,20家平台中只有7家披露了这一数据,而且坏账率就更低了。那,业内的坏账率如何?陆金所CEO计葵生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揭露行业的坏账率,2015年11月,他说大概在15%-20%之间,2016年1月,这个数字降至13%-17%。而陆金所自身的坏账率大概是5%-7%。宜人贷财报中披露的四个级别的坏账率也都在5%以上。红岭创投,2016年12月,初步估算8年来红岭累计坏帐资产比例可能在3%—3.8%之间,风险整体可控,但2016年将形成账面亏损5千万元左右。
  陆金所、宜人贷和红岭创投,作为行业第一梯队的平台,坏账率尚如此之高,其他平台可想而知了。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从目前可釆集数据来看,公布坏账率的平台不足5%。
  二、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的特征
  (一)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防范难度大
  P2P网络贷款的交易在虚拟化的网络环境中,金融风险容易潜伏,防范难度大。互联网创新日新月异,很多违法手段处于司法打击的真空地带,犯罪证据获取难,犯罪定性难度大,隐蔽性高,不能做到及时的司法打击和风险防范。特别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专业、非专业机构因为趋利涌入P2P行业,风险容易被市场的表面火爆现象所掩盖,投资者难以了解真实的平台运营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对资金借贷融资者的信用真实性更是难以确定,直到最后问题平台出现资金断裂、挤兑、破产倒闭、捐款潜逃等情况后才意识风险存在。互联网环境的虚拟化,使风险潜伏期长,容易伴随行业发展不断积累,风险防范难度大。
  (二)衡量信用风险的难度较大
  信用风险量化分析,相对来说比较困难,这主要是由于可观察数据少,也不容易被获得。由于P2P网络借贷行业中信用资产流动性较差,贷款等信用交易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贷款持有期较长、到期发生违约事件频率也和市场风险等相比少,信用风险不像市场风险一样具有数据的可能性。
  (三)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具有收益与损失不对称性特征
  信用风险出发点是经济活动中交易一方违背合同规定而出现的,P2P网络借贷行业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合同,贷款人的债权即产生的收益往往是实现明确并确定价格,因此贷款人收益是事先确定的。而其损失是不对称的,融资贷款交易过程中,贷款人的损失取决于借款人的违约状况,因此在信用风险给交易双方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并不完全对称。
  (四)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受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
  行业信用风险中,借款人履约能力受经济危机、宏观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也受到自身的内在因素影响,例如在借贷活动中,贷款投资方向、借款人经营管理能力、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还款意愿等内在因素发生变化,而引发了违约。
  (五)信用风险具有非线性特征
  一旦信用风险发生,他的影响不仅仅在投资者与借款人交易双方之间,行业信贷风险还会产生放大效应,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乃至更广泛的层面上产生影响,其具有非线性特征。
  三、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还款能力风险
  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还款能力体现的是借款人客观的财务状况,即在客观情况下借款人能够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P2P行业的借款人很多是经济实力较差、无抵押资产、信用评级较低的个人或企业。他们在常规情况下,无法从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获得融资。因为银行等机构对他们的还款能力存疑。P2P行业的借款人本身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很容易发生,这往往就可能转化为贷款违约风险。特别是宏观经济的下行的背景下,更是容易让他们出现。
  (二)还款意愿风险
  还款意愿是指借款人对偿还贷款的态度。例如,在还款能力确定的情况下,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平台的信用评级,从而骗取贷款人的信任,其本质不愿意按期还款,从而产生还款意愿风险。又如,在P2P行业中一些问题平台通过设立发假标自融自融、构建资金池骗取贷款人的信任,非法吸收资金、诈骗、捐款跑路情况。
  四、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的危害及影响
  (一)损害投资人利益
  对于大多数普通投资人而言P2P网络借贷行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本质是违约,行业信用风险最终后果是投资人即贷款人没法按期收回贷款,经济利益受到实际损失。
  (二)阻碍P2P网络借贷行业整体发展
  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持续发酵,容易引发市场投资人对行业的信任危机,信用度高的P2P平台逐渐被挤压,市场容易发生逆向选择问题,使规范发展的平台生存空间越加狭小,理性的投资者因得不到满意的回报,离开市场,而风险偏好程度高的投机者盲目恶炒,影响整个P2P行业的发展。
  (三)引发他关联行业风险交叉传染
  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中介属性,跨越地区将市场上闲散资金的储蓄者以及需求资金的借款人连接起来,受众面广。随着行业的发展,平台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担保机构等其他机构逐步渗透、交叉,业务来往日渐紧密。P2P网络借贷行业即具有金融属性也具有互联网特征,且其在发展过程中风险防控机制还比较薄弱,一旦发生问题,行业容易在互联网环境下加速扩散,使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发展,波及面广,风险交叉传染可能性大大增加。
  (四)扰乱经济活动信用体系,影响社会稳定
  P2P网络借贷行业提供的金融服务通过网络开展,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其低门槛也吸引了更多人的关注,其中不少参与者经济水平不高、风险抵抗力差。如果行业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规范,一旦骤发,会干扰正常经济信用环境及经济活动秩序,令行业服务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本质出现偏差,甚至危及社会稳定,破坏力大。

  第二节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信用风险防范现状

  一、我国P2P行业信用风险控制防范的外部环境
  (一)征信环境
  1、我国征信体系总体情况
  我国征信体系已经形成了XX为主、各类市场化征信机构共同参与的格局。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为征信市场各参与主体提供最主要、最基础的信用数据,截止到2017年年底,数据库已经收集了全国近2000万户企业、其他组织以及近8.5亿自然人信用信息",涵盖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信息,部分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信息。部分地方XX、其他部委也分别通过各自的信息采集渠道,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征信数据库。
  2、P2P网络借贷行业征信环境
  我国目前市场化征信机构以具有地方背景的国有征信机构、民营的社会征信机构以及资信评级机构为主。地方背景的国有征信机构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较少,但是随着经济活动创新发展和市场需要,也有部分机构开始涉足这个领域。例如在上海资信公司作为地方性征信机构于2013年就率先建立我国第一个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其成立的目的就是在釆集P2P行业的个人信用信息同时,并向行业提供征信查询服务。社会资信评级机构中有部分机构开展信贷市场评级业务,但是主要针对借款企业开展评级,不针对个人信用评级开展服务。民营征信机构发展时间很短,主要服务企业征信,也有个别机构例如安融惠众征信公司比较关注个人征信业务,成立了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主要服务从事小额借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目前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为主的XX性数据库,并没有直接向P2P网络借贷行业开放。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征信查询主要通过上海资信公司、安融惠众征信公司等市场化征信机构间接介入人行征信数据系统。这些市场化机构对接P2P网络贷款征信服务,对防范行业信用风险提供助力。上海资信NFCS系统基于P2P行业的交易流程,釆集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并在整合交易主体身份、学历等背景信息基础上、形成全方位客观信用评估。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近400家P2P机构签约接入上海征信NFCS。截至2017年底前,MSP系统已经吸纳会员639家从事小额借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机构数量较年初新增491家,增幅达300%;其中P2P平台占比47.1%,共计300家左右。MSP向P2P平台主要提供涉及借款人信贷活动中的各类不良信息、司法信息以及黑名单等。
  (二)监管环境
  从2011年开始相关部门主要从风险防范提示方面,多次警示投资者关于P2P行业的风险、标明了关于该行业不可触及的政策红线。目前,国家层面已经明确中国银监会作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部门。在风险防范提示方面,从2011年开始,银监会就不断发声,多次警示投资者关于P2P行业的风险、标明了关于该行业不可触及的政策红线。2011年,银监会办公厅向各地监管局、商业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首次指出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这类新型业态由于缺乏监管,机构性质容易发生演变,行业风险大,需要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同年,银监会牵头的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P2P行业中容易发生非法集资活动。在2013年年底,人民银行在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上明确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设立资金池触及经营红线,部分平台通过旁氏骗局的模式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由不合格融资借款人引发的信用风险值得重视。2014年,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在公开场合提出,对P2P网络借贷行业应在明确P2P行业信息披露、资金托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应做出一定监管要求。2016年8月,银监会联合多个部门与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三)法制环境
  在民事法律方面,2016年以前,我国关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专门立法存在空白。关于平台业务活动规范及纠纷处置,主要体现民法精神,具体规范散落在《民法通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中,但是这些规定零散、系统性差,规范力度弱,可操作性不强。在利率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根据市场资金供需情况其利率相对银行资金而言更具灵活性,但是仍应控制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不得违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于借贷利率的规定。在刑事犯罪方面,我国《刑法》对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规定。问题平台发假标自融、构建资金池情况多。部分平台也存在审核不尽责,没有及时发现或者放任融资借款人利用P2P平台上虚拟捏造借款信息。这些行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刑事罪名。
  二、我国P2P行业信用风险控制防范的内部环境
  (一)行业自律环境
  随着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壮大,全国层面以及地方层面的自律组织陆续有所成立,也陆续签署了关于P2P行业自律公约,并在平台资金监管、风控建设、信息公开公示等重要方面进行了相应约定,P2P行业发展到现阶段的规模、格局离不开这些自律组织的多年推动。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国小额信贷联盟自2010年成立到2014年10月,已经吸收了194家相关企业成为其会员,根据小额信贷市场发展,2012年联盟专门成立了P2P行业委员会。在2012年-2014年期间,共计69家P2P企业共同签署了《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机构(P2P)行业自律公约》,成为其会员。根据几年实践,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该行业委员会在2014年对此公约又进行了修订。2014年,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并通过xxxx批准,该自律协会层级高,成员覆盖面广,除了吸纳了P2P网络借贷机构等新兴机构,还将银行、证券、基金、综合性金融集团等传统金融行业也包括进来。这些组织对P2P行业在业务模式发展变革、信用风险防范等方面自律发展具有一定的助推作用。地方自律组织方面,上海具一定代表性。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进程中,也成为了资金的高地,P2P网络借贷行业等金融创新活动在上海较为活跃,第一家P2P平台就是在上海成立。2012年,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在地方XX部门推动下成立,首批成员单位包括上海陆金所、拍拍贷等十家行业颇具规模及影响力的企业,在各方支持下,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了《网络信贷联盟自律公约》,联盟成员在资金监管、平台风险防范、财务制度、信息公开等方面达成共识。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内部对信用风险的控制防范
  1、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征信甄别借款人信息
  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控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落脚点是征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分别釆集和甄别审核信用信息,核心风控放在线下完成。由于P2P行业线上征信数据库不完善,线上的征信工作仅仅是对客户信用情况的初步评估,绝大多数平台采用线下征信的模式。P2P行业线下征信工作本质与小额贷款公司一样,部分平台自己建立了线下征信队伍,而另一部分平台则通过与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担保公司之类的机构合作,将客户身份、职业、经济收入等征信信息釆集评估委托合作机构开展,平台自身做最后的复核审定。此外,有些平台也会将社会因素作为信用审定一个重要考虑因素,例如拍拍贷提倡资金借款人提供个人结婚情况证明、学历证书等来辅助评估个人信用情况。而宜信网坚持与借款人通过面对面的形式,在综合各方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信用风险评估认定。
  2、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资金清算结算方面的措施
  为了保障资金安全,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将清算结算服务完全分离,有效隔离平台账户与客户资金,突出平台的中介属性。但是我国P2P网络借贷领域大部分平台混同客户账户与平台账户,借贷资金往往通过平台账户进行清算结算。近几年,出于平台利益以及投资者的感受,不少平台选择第三方支付作为资金托管方,但是绝大部分第三方支付仅仅只有支付功能,并没有托管服务。也有P2P网络借贷平台与银行合作,将银行作为托管方。但是如果只是在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托管或者资金监管,平台容易混淆存管与托管的概念,误导投资人。随着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其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目前规定的整改期已经结束。
  3、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第三方担保等模式降低贷款人投资风险
  目前我国大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仅仅作为信息中介,对平台资金往来并不做任何保障,多数P2P网络借贷平台还未全面建立风险代偿机制,然而也有部分P2P平台通过以下两个模式构筑风险管理防线:一是担保公司担保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形成合作关系,将平台的风险服务交给独立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来完成,由担保机构对资金出借方本金进行担保。当贷款发生违约、坏账时,资金出借方本金损失不由平台承担,而由外在的担保机构进行赔付。实践中,陆金所、开鑫贷等平台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通过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有效转移分散了平台自身风险。二是风险保障金模式。P2P平台为应对资金逾期违约引发挤兑、坏账等情况,通过设立风险保证金的模式,降低资金出借人的本金亏损风险。风险保证金的来源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平台提供,一部分从资金融资人支付的利息中按比例提取。红岭创投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当监管部门明确指出P2P平台不能进行自我担保后,红岭创投就在自有资金的基础上,按比例计提准备金,釆用风险保障金模式来降低资金出借方的本金风险。

  第四章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分析

  本章节主要对p2p借款人信用风险进行理论分析,探究其发生的原因,比较分析p2p借款人信用风险和传统银行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异同点,分析其特点。

  第一节p2p借款人信用风险发生的原因

  如前所述,本文中的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是广义的信用风险,本文讨论的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限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违约给投资人带来的信用风险,以及借款人违约给投资人带来的信用风险两种类型。
  二、借款人
  借款人信用风险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总的来说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借款人的道德因素,即借款人不论是否具有能力还款,自己本身不愿意按期还款而导致的违约信用风险。二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使有的借款人本身信誉好,自己是愿意按期还款的,也预期自己能偿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或者突发状况时自己的还款能力受到影响从而导致违约风险。具体原因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道德风险导致借款人违约
  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为了自己的利益和效用最大化而不惜做出损害别人的行为。具体到p2p网络借贷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表现在借款人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导致资金出借人遭受损失的风险。
  借款人的这种道德风险来自于两个方面,首先是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借款人通常都是通过在网上提交借款需求并提交相关信息,网上需要提供的都是一些简单的信息,如姓名、年纪、身份证、借款用途等。投资人会依据这些信息对借款人进行评价和筛选,判断他们的信用状况,给出一个衡量其信誉的分数。综合考虑信用分数和投资报酬(借款利率)来进行投资决策。这种网上验证的方式使得对借款人借入资金的使用状况的追踪成本较高。难以得知借款人是否将资金用于起初约定的项目上,还是用在了某项高风险活动中。这样,投资者的资金的安全性就受到影响,一旦借款人的资金流断开,到期不能还钱就造成了违约风险。要想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就需要加大对借款人的监督和贷后追踪管理。而且对于p2p来说,其特点之一就是快捷高效,显然这样会对其效率造成不好的影响。就网络交易的特征来看,借款人对信息进行伪造的难度并不大,因此,因道德风险造成的信用违约是p2p信用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二、逆向选择导致信用风险增大
  逆向选择理论最先是在二手车市场提出,在二手车市场上,买卖双方在车的质量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卖方了解自己卖的车质量的真实情况,而消费者不清楚。在这样的前提下,消费者愿意给出的价钱是所有二手车的价值的平均值,这样,质量好的二手车的价值就大于这个平均价格,而劣质的二手车的价格又低于平均价格使得卖优质车的卖主不愿意交易而退出这个市场,最终市场上都是劣质车辆,从而发生低质量旧车挤兑高质量旧车现象。同样,这样的逆向选择现象也会发生在p2p借贷市场中,p2p代表资金的价格是利率。由于贷款人和借款人信息不对称,借款的真实用途只有借款人自己最清楚,也只有他本人知道其资产等状况,而贷款人对此了解的信息有限甚至可能是虚假的。因此,贷款人在诸多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相同或信用情况相似时将资金出借给出价更高即利率更高的借款人以获取高收益。提供高利率的借款人可能是真实信用不好的借款人,风险会更大,而把信用好的低风险的借款人挤出市场。而这样的后果是,信用好的借款人借不到资金,市场上都是信用差的借款人,一旦他们的资金使用不当会对贷款人产生不利影响,使市场上的信用风险大大扩大。例如,假设现在平台上同时出现两个借款人,他们给出的信息表明他们具有相近的信用分数。其中,甲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而乙提供的是虚假的信息,其信用状况比甲差,他可能为获取资金提供高利率。贷款人为了获取高额利用可能会选择出借给乙,信用好的甲反而融不到资金,如果持续下去,市场上就只剩存在道德问题的借款人。当理性的贷款人意识到后,会要求更高收益弥补在对应的高风险从而要求提供高利率,而信用好的借款人又不愿意接受如此高的借贷利率从而进一步被迫退出市场,造成p2p市场逆向选择问题。逆向选择使得市场的借款人都是信用风险高的从而导致信用风险增大。
  三、机会主义倾向导致信用风险发生
  所谓机会主义,就是为了实现自身目的,采取各种手段达到目的而不考虑过程。由于目前p2p还正在成长中,征信体系不完善,还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进行专门的规范,监管存在漏洞,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评估能力也缺乏科学合理的方法,使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借款人利用这些漏洞在损害别人利益的情况下达到自己的目的。在p2p网络借贷市场上,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借款人会利用平台目前存在的漏洞有意的伪造自己的信用情况骗取资金,借款后恶意违约,给贷款人和平台带来收益上的损失。可见,为了促进p2p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强贷后管理和追踪监管,并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加大违约惩罚力度。对于这类原因导致的信用风险,目前难以用合适的数量工具来进行研究,但却可以用博弈论很好地对其分析,所以针对这部分风险,本文在第四章建立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来进行深入分析。
  四、借款人自身因素导致的信用风险分析
  借款人信用风险还受到借款人还款能力、标的资产情况,历史借款信息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由于p2p借款人大部分是微小企业和个人,目前还不能像传统风险研究那样把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状况,负债率等经济因素作为衡量企业还款能力的因素,衡量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大部分因素都限于他向平台提供的借款人基本信息,例如:婚姻状况,车产,房产,公司规模,收入,年龄,性别等因素。另外,一般借款人还会提供自己的历史借款信息,比如:逾期次数,借款次数等。借款人的违约状况可能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收入;一般认为,收入高的借款人,还款能力越强,但这并不代表他违约的风险就越小,一方面收入高的借款人还款能力强,另一方面,这些借款人通常借款金额也相对较大并且预期自己未来有能力还款而倾向于风险偏好,可能会借更多的钱而导致超出自己的还款承受范围而发生违约。
  (1)年龄、婚姻状况、房产、车产等状况;年龄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借款人风险偏好上,风险理论表明,风险偏好的人违约的风险也更大,但年龄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的影响是多样且复杂的,具体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学术界并没有一致的结论。婚姻状况和车产,房产的状况也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一定的影响,对于有孩子的完整家庭来说,可能经济负担会更大,需求更多,借款需求更多,但同时还款能力也越大。
  (2)借款人历史借款状况;历史借款信息反映的是借款人的消费和信用习惯,对借款人的违约风险预测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曾经有逾期还款的不良信用行为的借款人当次逾期的概率也会越高。
  (3)借款资产标的情况;资产标的情况,比如借款利率,借款本金,借款周期也会对借款人信用风险有一定的影响,借款人愿意提供较高的利率以获得借款通常是自己的资质和信用状况不太好的借款人,他们愿意承受较高的成本来获得借款,同时利率越高,代表后期还款能力也越大,逾期还款的可能性也相应越高,同样,借款本金和借款周期对借款人信用风险也有类似的影响。

  第二节p2p与传统信贷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比较

  传统大型商业银行具有比较完备高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通常会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以大数据为基础和科学的风险度量方法,流程也比较规范标准,对审批的任职实行严格的管理,有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这一系列的措施都加强了借款人筛选的准确性,有效防范借款人信用风险。另外,银行有统一的征信系统,可在线查询借款人相关信用记录。银行能够依靠征信系统里交易的数据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从而做出正确的授信决策,不仅如此,统一的征信体系使得体系内的信贷机构能够共享信息,信用不良或者有多次违约记录的借款人很难再借到资金,从而使借款人对自己的信用行为重视起来,借款人到期偿还本息,降低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与之相比,p2p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更大,更难控制,表现为:
  (1)由于p2p在网上交易,具有很大的虚拟性,借款人信息通过网上验证的方式,审核程序较为简单,容易产生虚假信息,可信度不高,违约风险也比较容易产生。现阶段,大部分平台采注册身份验证、收入来源证明等手段来审核借款人信息,主要验证的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信用记录、营业执照、收入证明等,然而这些核实资料通常是借款人自己上传到平台上的,平台对其进行验证。这样的流程比较简单,审核不够严格,借款人通过伪造信息提高自身的信用情况并不是很难,文字表述的信息也不一定是真实的,并且,
  事后追踪调查的成本对于p2p公司来说是比较大的,动力不足,使得信用风险的控制力度降低。
  (2)缺乏对平台的有效监管和规范指导。目前,p2p还属于新鲜事物,发展速度虽快但时间不长,缺乏一个明确有效的监管主体,对行业准入机制还不完善。同时,在p2p网络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缺乏一定的引导和规范,行业性质的自律组织也比较少。这主要是由于p2p身份不清晰,法律性质不明确等原因造成的,使得监管难以有效的实施。这样,一方面,平台自身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就相对较弱,另一方面,平台漏洞很多,让有的借款人有可趁之机利用漏洞获取不当利益,大大增加了信用风险,相比于传统借贷活动,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控制难度也大大提高了。
  (3)缺乏完善科学的信用评估体系。现阶段,中国尚没有建立统一的征信体系,一些具有融资功能的融担保机构和专门进行小额贷款的企业是征信系统监管的对象,p2p网络借贷目前还没有纳入其中,p2p无法从银行、XX等第三方获得借款人信用信息,只能依据自己的客户在网站上提交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对借款人的信用评分,虽然有一定的作用,但毕竟不够全面和客观,也不系统,评级可能会失真。此外,平台之间也没有一个完善的信息共享系统,一个平台不知道自己平台上的客户在其他p2p平台的交易情况,这样就使得有些借款人在某一平台上借款失败后再去另外的平台申请借款而后一个平台并不知情,正常借出资金,这种缺乏及时的信息共享也加大的违约风险的发生。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探析

  第五章 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经验借鉴

  自从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于2005年在英国成立以来,这一创新型的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方式,以个性化的定价机制及高效便捷的操作方式,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并展示出了广阔前景。
  国际上的P2P平台按照是否获利可以划分为盈利性平台和非盈利性平台: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探析
  如果按照行业周期理论将国际上盈利性的P2P平台做一个划分,大致可以分为成熟期、成长期、发展期三个时期。其中,英美P2P已经进入成熟期,德日P2P处于成长期,其他国家由于自身社会环境和文化制度的不同,P2P仍然处于发展期。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针对性地选取了处在成熟期、目前规模较大、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盈利性P2P网络借贷平台,即X的LendingClub、Prosper与英国的Zopa,通过对发展状况、运营模式、定价机制、产品盈利模式、违约风险控制措施、监管模式六个维度进行,得出一些可供我国P2P行业信用风险借鉴的发展经验。

  第一节XP2P网络借贷平台经验借鉴

  一、发展现状
  XP2P行业活跃度高、行业运行规范,一直被业界视为典范。盈利性平台LendingClub占据了国内的市场份额,是目前X第一大P2P平台。LendingClub和Prosper两家目前共计占据X市场96%以上的份额。P2P网络借贷已经成为X增长最快的投资行业,每年增长率超过100%,贷款利率介于5.6%-35.8%,逾期率介于1.5%-10%。
  (一) LendingClub
  LendingClub公司成立于2007年。该公司于2014年初获得谷歌1.5亿美元的投资,并已于2014年12月12日在纽交所上市,成为第一家在纽交所上市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根据LendingClub网站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9月底,平台累计贷款量62.05亿美元,仅2014年第三季度贷款量就达到11.65亿美元,2013年底累计贷款量超过30亿美元,平均逾期3.9%。2014年第四季度平均投资收益率3年期为12.07%,5年期为16.92%,综合平均投资收益率为14.09%。
  (二)关于Prosper
  Prosper成立于2006年2月,自成立以来先后得到了专业投资机构AccelPartners,BenchmarkCapital,FidelityVentures.OmidyarNetwork及MeritechCapital共计超过20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平台建立初期曾因为经营模式存在争议在2008年被X证券交易委员会勒令关闭,后于2009年重新开始经营。根据Prosper网站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10月底,公司贷款量4.07亿美元,目前累计注册会员超过150万人,平均逾期率为1%-2%。
  二、运营模式
  本章对运营模式的界定基于平台对借贷交易的直接或间接介入程度。每个平台由于自身的发展定位不同,在运营中选择的模式也不同。
  (一)关于LendingClub
  LendingClub属于“线上纯信息中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虽然平台本身不负责担保投资人本金安全及垫付投资人的损失,但是平台旗下设立了全资子公司LCAdvisor,由该投资顾问子公司(类似基金管理人)专门负责保障投资人本金安全。
  (二)关于Prosper
  Prosper属于“线上纯信息中介”性质的P2P网贷平台,是典型的市场化借贷中介平台,投资人和融资人完全是自主交易,平台仅仅是为借贷双方提供服务、最终撮合借贷方达成交易的中介,不负责投资人本金安全。
  三、贷款定价机制
  LendingClub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制定差异化利率。Prosper采取竞标方式确定利率。利率由借贷双方交易撮合形成,利率要求低的投资人相对容易取得标的。
  四、产品盈利模式
  以LendingClub和Prosper为代表的XP2P平台收人来源主要有以下两部分:(1)向借贷双方收取的服务费收入,即平台公司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分别向投资人和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2)交易费收入,即平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的借贷息差。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有限合伙形式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平台公司要额外收取管理费。
  五、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以LendingClub和Prosper为代表,XP2P违约风险控制措施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第一,对借款人交易准入资格的审查非常严格。借款人必须达到平台所要求的最低信用分数,Prosper要求借款人信用评分不低于640分,LendingClub要求借款人信用评分不低于660分。平台会根据征信局提供的借款人信用分数和信用记录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预计损失率。同时,平台也会使用信用评分模型(FICO)量化借款人信用分数。通过征信局提供的征信报告及自身的FICO模型有效降低信贷风险。
  第二,对投资人有一些适当性的要求,比如需要投资人提供能够确认身份的基本信息以及达到州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最低收入或资产水平资料(比如总收入7万美元以上、个人净资产25万美元以上),投资人不需要门去做信用评估。投资人的资金存放在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承保的金融机构的单独账户中,以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和平台自有资金的分离。
  第三,根据投资人的风险偏好设立差异化投资产品,减少操作风险。LendingClub平台根据投资人的偏好设立差异化基金,比如专门投资低风险借款人的保守信贷基金CCF和专门投资中等风险借款人的信贷基金BBF。
  第四,借助社交网络平台减少风险。比如LendingClub的交易是基于包括Facebook应用平台在内的社交网络平台,社交网络降低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减少了违约风险。
  第五,风险处置措施健全。首先,与专业投资机构Foliofn合作,一旦发生逾期,投资人可以折价将债权转手卖给Foliofn;其次,制定了破产后备计划。平台与第三方机构(比如Prosper创立的ProsperFunding公司)合作,如果平台破产,第三方机构负责接管平台的运营,继续服务于投资人,保护所有投资人免于受到平台破产风险的波及。
  六、监管模式
  首先,XP2P监管是基于道德约束和社会惩罚框架及现有的一套为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的监管,主要采取XX监管模式。XXX对P2P网贷监管较之其他国家介入较早。X的P2P平台的监管者主要有五大主体:州和联邦相应监管机构、XX问责办公室、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网络借贷维权委员会和X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其中,SEC是监管主体。SEC要求所有P2P平台必须根据《证券法》(1993),把它们的服务注册为证券,P2P平台必须获得SEC颁发的证券经纪交易商牌照。P2P平台注册后每年必须向SEC报告贷款情况并在公司网站上披露。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探析
  其次,X将P2P网络借贷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中。X法律中关于消费者保护及金融中介的立法已经相当完备,现有法律基本能够覆盖P2P网络借贷行业,不存在法律空白。

  第二节英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经验借鉴

  一、发展现状
  Zopa成立于2005年3月,是全球首个P2P网贷平台。截至目前,Zopa累计共有70万会员。从建立到现在,Zopa公司得到了包括BenchmarkCapital、BessemerVenturePartners、WellingtonPartnersVentureCapital、DFI合伙人TimDraper、罗兰家族及罗斯柴尔德家族等多家重要投资者累计2000万美元的注资,如今业务已扩至意大利、X和日本。根据Zopa网站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一季度,Zopa平台撮合贷款成交量共计7.12亿美元,2013年为1.9亿美元,2012年为1.26亿美元;逾期率为0.2%;投资者平均年化收益率为5.1%。
  二、运营模式
  Zopa采取“线上+安全基金担保”的P2P网络借贷模式。Zopa建立安全保护基金,在贷款逾期时,基金有责任代为垫付投资人本息,并有向借款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三、贷款定价机制
  Zopa为不同风险偏好的借款人匹配适合的投资人,而投资人以自身贷款利率参与竞标,利率低者胜出。
  四、产品盈利模式
  Zopa与X的LendingClub和Prosper一样,盈利模式主要来自于向借贷双方分别收取的服务费收入、借贷息差产生的交易费及管理费。
  五、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英国有相当完善的个人信用评分制度,通过依靠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与其他风险控制手段一同降低违约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查非常严格。Zopa对借款人实行实名认证制度,根据各家信用评分机构的信息考察借款人信用评级。同时,平台会进一步调查借款人收入情况,确保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其次,加强投资者保护:(1)设立安全基金,防范借款人违约,保护投资者。安全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平台对借款人收取的一部分借款手续费。Zopa设立的安全基金由非盈利性的信托机构P2PS保管,Zopa无权使用安全基金。(2)分散投资者风险。平台将投资者投资总额分成小份借出,使一笔贷款覆盖多个投资人。由于投资人风险足够分散,不会出现类似民间金融的内在不稳定性。(3)将投资人的资金与运营资金分开,存放于Zopa在苏格兰皇家银行单独的账户中,即使Zopa倒闭,投资者也可以安全收回本金。(4)平台负责坏账追讨。
  六、监管模式
  目前,英国的P2P行业监管采取“行业自律+XX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在P2P行业发展的初期,行业自发成立了自律组织P2PFA(Peer-to-PeerFinanceAssociation),并制定了10项法则,包括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财务数据的透明性、平台的规模、风险管理手段、网络平台建设等共十项规定。随着行业的发展壮大,英国XX将P2P网络借贷行业交予英国公平交易局(OfficeofTrading,OFT)监管。随着(英格兰银行法)(1998)和《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00)的出台,金融信贷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与约束。从2014年4月起,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正式监管P2P行业。

  第六章 我国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第一节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防范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外部监管
  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是金融机构,也未设立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要求,导致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鱼龙混杂”,非法集资、违规销售等案件层出不穷。从一方面来看,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还不到位,有待持续完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虽然案件频发,但也并未对金融体系造成较大影响,反而通过市场自动出清,达到了将违法违规P2P网络借贷平台淘汰出局的效果。
  但这两方面都说明了P2P金融产品消费者作为损失承担方需要保护,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补充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功能监管,从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机构主体从业准则、资金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引导P2P行业可持续发展。
  具体的监管目标建议着眼于:
  (一)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机制设计
  第一,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定位,明确其作为市场化融资或信息主体的业务范围和功能定位,以此确定其在当前多元化、多层级的金融体系中的位置,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与商业银行有直接或间接关联。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不得与商业银行有交叉、重叠,旨在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类金融交叉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金融风险,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流动性和信用性风险显性化、市场化和独立化,降低金融风险传染程度。
  第三,对于超越其业务定位的经营行为应按照现有金融监管法律,由相应监管机构实行准入和监管。同时,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渠道超范围经营或规避监管。 
  (二)建立并完善监管、自律框架
  第一,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根据监管职责,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跨业参与多类金融业务的监管,同时加强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以适应包括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快速发展和迭代。
  第二,推进行业自律,以市场化方式提高市场出清效率。组建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自律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在经营资格、业务运转、信息披露、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明确行业自律规则,建立市场认可的机构信誉机制,接受公众监督。
  为了达到上述监管目标,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1、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技术水平、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设定准入要求。
  2、要求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负责资金托管,代理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投资者账户、平台账户与发行人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3、制定平台的内部风险防控规范,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发行主体信息核实和募投资金监控方面担责任。
  4、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范围做一定的限制,不得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如不得参与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等,杜绝“自融资”行为。 ^
  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完善行业自律环境
  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在无国家监管指引的环境下快速增长,目前仍处于监管真空期,在这段特殊的时间,应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有效降低行业信用风险,促进其规范发展。国外行业自律情况从国外的经验看,英国是P2P网络借贷行业自律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自2005年3月,随着Zopa的网站诞生,英国成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始发地,但是直在2014年前,英国虽然不否认行业存在的合法性,但一直没有明确行业监管部门。英国整个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自律规范。2011年,P2P网络借贷行业在英国的土壤上迅速扩张发展后,英国P2P金融学会作为世界第一家P2P网络借贷行业协会成立,并将英国主流P2P平台吸收为会员,该协会在2012年提出了促进行业发展的多项自律规则,并在会员支持下发布了行业操作指引规范,大力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为了加大平台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力度,Zopa为代表的主流行业平台主动加入了英国反欺诈协会,力求尽早防范利用平台开展各类欺诈活动的行业风险。英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自律发展历程与我国现阶段的有不少相似之处,值得我国借鉴。一方面,我们应进一步提高自律组织的覆盖面。P2P行业陆续在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形成了一些行业协会,并出台了相应的自律公约,在行业监管缺失、立法不完善现状下开展行业自我规范、约束。但是鉴于主动加入自律组织的平台仍是一小部分,占市场总量比例小,自律组织行业地位总体不高,公约约束力弱。建议金融管理部门及地方XX应大力支持现有的P2P行业联盟进一步做强做大,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的行业地位,加大自律组织覆盖面,使市场优胜劣汰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尤其是在信用风险控制方面自我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约束、规范作用,结合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定期修订发布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操作指引,通过对平台信息披露、征信评级、内部建设等方面自律规范,大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应大力增强自律章程公信力、执行力,以底线法则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成为国家立法与监管的有益补充。在健全信用风险防范制度方面,建议适时引入银行机构作为行业组织成员,充分发挥银行在互联网金融账户管理、资金归集、清结算、流程控制等重点环节的作用,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金融领域风控环节。
  三、平台内部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在目前低门槛、无监管、无行业运行规则的特殊时期,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虽然发展迅速,但是问题平台数量增长快,平台发展良秀不齐,防范行业信用风险要从平台内部管理做起。例如XProsper、Lendingclub、英国Zopa是全球P2P行业中比较成功的代表,他们之所以能够成功是源于在客户选择、信用评级、信息安全技术、资金安全等内部风控制度完善。我国P2P网络贷款行业的信用风险防范离不开平台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也决定了一个平台的生命力。(-)完善客户准入、信用评级等管理制度
  我国P2P借贷行业平台应对客户准入设定一定门滥,从源头控制风险。建议平台要求资金借款人有稳定经济收入及良好的征信记录,平台可以因为借款人债务还款记录不良为由拒绝通过入门审核。例如,LendingClub不仅对资金借款有门槛,对资金出借人也设有严格的要求,以保证交易主体适格。建议P2P平台通过对资金出借人年龄、信用评分、一定期限的信用记录等方面做出最低要求,对投资者年收入、净资产等经济情况有一定门檻要求,从而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此外,平台应在我国征信体系基础上,通过线上结合线下征信,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根据评级结果规定相对应借贷利率和期限。针对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平台对其应标定较高的贷款利率,其需要支付给平台的手续率也应越高,将征信评级与贷款利率的严格挂钩有效降低了风险。
  (二)全面构建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由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高度不对称性,仅凭交易双方参与无法保证资金的安全,以银行为代表的第三方托管的介入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平台非法集资、形成资金池、开展自融活动、挪用抽逃资金等风险。P2P平台本身应回归信息中介的定位,避免直接接触、汇集平台资金,而将保证资金安全、提供资金清算结算、债务债权催收结转等功能完全交由第三方托管方进行。目前,业内普遍做法是将客户资金以平台名义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P2P平台指令划转资金,不具有甄别交易真实性的能力,客户本人也无权调拨资金。这种名义上的“第三方托管”并未改变P2P平台直接操纵客户资金的情况,建议借鉴欧X家P2P平台对于资金安全管理方面的做法,将资金结算环节从P2P平台的业务流程中剥离出来,将客户资金存入与自身账户分开的托管账户,平台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对托管账户做有限操作。建议国内平台应将资金交由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商业银行处理。即委托商业银行客户资金实行银行专户集中托管,平台只能查看了解账户明细,不能擅自挪用中间账户的资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有效防止平台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资金监控、建设风险准备金等信用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建设
  一方面,在建立第三方托管制度基础上,继续加大对资金来源和用途的风险把控。通过客户在银行开立的银行卡与线上账户的同时绑定,保证平台账户的资金出入都限制在实名制银行卡,加强银行对资金的流向、金额等监管,来监控资金来源和流向,也进一步防范洗钱风险以及规范资金用途,降低P2P平台风险。尤其在资金贷款用途控制上,可以通过限制用途以控制信用风险,以防其流向高风险领域,而造成借款人违约。国外平台大多限定资金投入在正规消费领域例如装修、教育、医疗、购置大件物品等方面。例如Prosper平台也允许借贷资金进入经商、投资领域。Zopa在限定资金用途的基础上,会向资金借款人提出使用建议。另一方面,为了提高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抵抗能力,应当提取风险准备金以防备资金借款人违约对资金借款人造成的损失,这也是国外平台的通常做法。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可以釆取P2P平台和借贷人之间共同承担的方式,合理设计计提比例,且准备金也因交由独立第三方银行机构托管,以保障资金安全、及运作透明度。
  (四)加强企业内部职工管理,强化信用风险责任意识
  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各项业务工作,实施审贷隔离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对申请贷款既要进行形式审查,也要进行实质性审查,防止别骗。对创新业务要加强职工培训,以免业务不熟悉、不了解、错误操作,引起客户误解或者损害客户利益。有必要通过分析研究典型金融集资犯罪案件以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加强职工管理与教育,提高他们的信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防范常见的犯罪手段。加强金融机构内外不良接触的控制和各个业务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企业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道德风险,使职工不愿意、不能够、不敢违法犯罪。加强对离职员工参与项目的审查核实力度,最大限度杜绝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的漏洞。

  第二节借款人信用风险防范对策

  一、构建开放式的全社会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和传统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相比,全社会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除了包含信用卡及贷款融资信息,还应包括个人及企业的社交网络信息、工商行政信息、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消费行为不良记录、市场融资违约信息等,积极利用互联网的发展和信息技术进步,提高征信行业信息釆集的便利度、精细度和准确度,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釆集渠道,加强不同行业、系统间信息的互通、对接、共享,增加征信系统覆盖面。
  二、推进P2P网络借贷行业征信接入人行征信体系
  目前,英美P2P平台已经基本实现了与国内多家银行征信数据互通共享,并通过国内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来综合确定平台客户的信用级别,有效控制信用风险。我国应适时将行业征信系统直接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体系,如将P2P平台的信贷数据与征信系统对接。在进一步丰富整体征信系统数据资源的同时,也将帮助P2P平台全面掌握借款人真实负债状况和历史信用记录,并对借款人做出准确的信用定级,解决目前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等问题,保护贷款人的资金安全,有效控制自身的坏账率,以提高P2P平台的信誉度。
  三、建立健全行业内部信息共享机制
  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优势,建立健全行业内合作共享的信用数据库与黑名单,避免各平台间相互恶性竞争,降低征信成本,让赖账者无机可乘。
  四、建立贷后追踪机制
  加强贷后管理能帮助制约借款人因道德因素导致的信用风险。而市场上大多数平台贷款后的追踪和管理成本较大,很少对借出资金的状况进行事后调查,这样就加大了借款人信用风险的控制难度。但是对借出资金的追踪和管理,定期向投资者汇报收益情况是有必要的。由于借款人中存在许多道德问题,一旦借款人违规使用借到的资金,将其投入高风险项目或者法律明确限制的投资中,违约风险不仅造成投资人利益损失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建立贷后追踪机制,让平台和投资人知道借款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监控其还款的进度,制约借款人利用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骗款有重要的意义,也可以提前预防潜在的违约风险,让平台能够有所防范而不至于事后措手不及。
  五、建立有效的违约追索和惩罚机制
  加大对骗款者的惩罚力度,有助于将骗款者剔除市场,目前p2p平台的追讨过程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电话进行追讨催收,通过电话了解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原因,并提醒借款人尽快在期限内还本付息;如果电话通知效果并不明显,可以采取第二步,采用更多的方式进行追讨,例如,可以采用非常规的和非罚金形式的措施如公布有意违约的借款人名单,使他们的信用记录收到威胁,但由于该方法涉及暴露个人隐私目前还存在许多争议;如果这些都没有太大的效果,可以采用法律措施,但是这一手段的成本较大,时间成本也较大,对人力、财力和时间的耗费比较大。可以借鉴传统银行贷后管理机制,银行在违约和逾期结款的处置上有较好的经验和方法,逾期追回率较高。p2p行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吸取经验建立合适的违约追索和惩罚机制,但不能盲目照做,有选择的设计追讨机制。另外,可适当的给那些信用好的借款人一定的奖励,鼓励借款人诚实守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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