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们对农村土地深化改革的不断关注和发展历程的分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遭遇瓶颈,逐渐显露了农民收入提高不明显、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农户分布零散、可种植面积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衍生出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这是改革开放80年代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起来的,而且是一条解决农村土地资源再配置的切实有效之路。为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土地有效流转,提高农民收入,研究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国家及各个领域时刻关注的重要任务。
本文选择陕北延安地区为研究区域,通过大数据对陕北延安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进行分析,深入研究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具体原因分析,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成功地区的经验给出政策建议是文章研究的重点部分。要通过认识本质,结合政策本身的缺口,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环境,改变农民群众的思想认知并集思广益,借鉴国内外土地流转的模式和经验,创新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关键词:农村;农民;土地流转;收入;影响
引言
农村土地流转开始实施于2002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第一章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1]我们研究的首要目标是农村土地流转具体是什么?农村土地流转是在保证土地三权中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土地按照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农村土地改革制度以来,都是农民自身去创造的。然而原有的农村服务体系已经不能与新形势下现有的土地制度相适应。那么要促进政策有效实施,就需要从政策本身去认识问题本质,不断完善农村的服务体系,使得二者相得益彰。之所以这么重视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一是从农民角度,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这对于农民来说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利益;二是从农业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促进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增加,是当下农村农民想要实现的根本目标;三是从保证农村和谐稳定方面,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农村各项改革的关键和核心。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xxxx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提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路线和方向”。 [2]那么为什么说农村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的催化剂呢,首先,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次,所有的政策都是循环机制,通过土地流转从农业中释放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专注于从事第二、三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2]但是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实施的现实状况分析,从政策本身以及从农民认知等角度出发,分析问题及其原因,并从多角度给出意见建议,从而希望能够为实现国民最大利益作出贡献。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其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概述和现状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历程是坎坷的,不断地在探索中实践和前进,继新中国成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中央XX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因为民生问题从来都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1950年,建立土地归劳动农民家庭所有的土地私有制,1953年的社会主义大改造,把农村作为首要地区发展农业合作社,1956年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紧接着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虽然萌生了农业规模要搞大的思想,但是过于激进,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纠正前期的问题,并不断的完善修订一直持续到1988年。
近几年,造成农村劳动力极具缺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为提高收入开始追求进城务工的方式,由此出现农村土地弃耕抛荒的现象,也是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越来越多的根本性原因。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改革开放初期的土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实际的农村土地状况。农民作为一国之本,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的粮食支柱,XX开始关注并不断创新和尝试新的解决办法,与其让土地大面积闲置,可以采取自愿流转的模式将土地经营权交于更为专业和乐意经营的农户手中,实现交转双方的最大利益,从而探索适应实际潮流的新型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首先在沿海等发达地区开始试点,看成效总结经验,然后推广至各地广泛实施。目前为止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现有的流转模式见
序号模式特点
1土地互换模式是农村自发组织的集体经济内部的农户,为了各自的需求,采取内部将土地的经营权简单转让。[3]
2出租模式在市场利益驱动和XX的规范引导下,农民将原来具有的承包权的土地经营权按一定的租金出租给农业大户、私人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4]
3入股模式亦称股份合作经营,双方自愿将承包的土地按土地面积折合成价格参与入股,按照股份的大小参与利益分割。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模式部分农民愿意放弃宅基地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也有部分农民放弃土地经营权,享受城市的社保待遇。[5]
5股份制和合作化相结合的模式农户把土地经营权作为投资的股份一起建立合作社。
尽管已有多种趋于成熟的流转模式,但是由于各个省市发展程度不一,例如陕北地区的情况相对比较落后,流转政策实施较晚,虽然发展前景和势头良好。但是通过2011年延安市宝塔区林果、蔬菜、畜牧等主要产业专业村组的数据调查,流转面积不是很多,基本能够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化,土地资源也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应用。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还未形成主导产业,跟随着城镇化的趋势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过渡,大批农民开始外出务工的村组,因为这一部分的闲置土地比较多,更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根据对南泥湾镇金庄村、冯庄乡康平村等五个村组的调查统计,五个村耕地总面积3280.3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2865.3亩,承包土地的人口总数达到1596人,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农户达到379户,受转需求的土地面积有近103亩,实际参与到土地流转的面积200亩。除此之外,当前宝塔区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还在发展初期的最基本的两种模式:一是在承包期内,农户在亲戚、朋友或者相互委托、介绍之间的流转,不论是期限、面积或是顺应市场或是私下口头协商将无法耕种的土地无偿转让给乐意种且种的好的农户。这种流转形式尤其在我国相对比较落后的西北地区普遍存在的互换模式。另外一种是比较正规在市场的大环境下由XX引导的、期限较长且具有法律效应的租赁合同,由农民个体或者是农民集体将土地的使用权租赁给邻村组、个人和集体企业,但是《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民流转的土地必须用于发展性农业开发,不得损坏农民的根本利益。[6]
(二)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
当前,我国农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在家经营土地和外出打工是他们主要的收入途径。农村土地主要利用其潜在的规模效应来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促使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土地经营规模扩张,可以使本地企业中的大型龙头企业、专业化合作社和生产大户积极涌现,提高这些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农地的转入和转出方直接或间接受益,最终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我们首先从农地的转入来分析其发展优势,农地转入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提高农民收入:一是土地规模带来的经济效益可使农地流入者直接受益,虽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期间,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农民集体的优越性和农户的积极性参与性,但是是独立的小型商业的管理模式,农村土地流转的优势就是逐步将分散的土地发展成较为集中的适度经营规模,使得单位面积的土地的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增加效益。[7]二是随土地流转产生的扩散效应。通过土地流转使得土地转手到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发挥土地要素的更大价值,这样一来,不论是农地的转入方还是转出方都能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
其次,从农地的转出方分析,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只依靠家庭农业收入已经无法满足农户的经济需求,因此便会有一部分务农的劳动力外出务工产生工资性收入以提高经济水平。从另一方面来说,土地也属于农民的资本,当一部分劳动力发生转移后,为了防止土地荒废,可以将土地按一定的合同、时间、租金租给其他的专业农户,随即产生了财产性收入,使得农民的收入越来越多元化,也减少了对土地投资的资金支出还获得了租赁收入或者分红。
(三)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影响所存在的问题
纵观我国土地流转发展全局,有些省市地区已经发展较成熟和完善,但是对于目前延安市宝塔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基本处于探索和初始阶段,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应该试图以XX为引导保证农民收入和福利,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因此,本文通过对宝塔区农村土地流转的承包权、经营权以及使用权的情况调查,总结出如下三个的问题:
一是从现有的流转模式来看,存在模式单一的问题,这也更深层次的反映出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政策,完善我们还不成熟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主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农村流转实施的情况优势,结合我们国情更好地实施。
二是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观念很强,信息闭塞,流转意识薄弱,不利于土地流转改革的实施。由于他们自身教育水平的局限,过分依赖土地以及小农经济的传统发展观念的限制。这就导致在政策出台之后,农户还是选择抛耕撂荒的粗放经营方式,也不愿意流转自己手中的土地,从心底里觉得攥在手里的才是自己的。另外,现代城市的商户、资本家对土地的大量需求,会和XX合作在农村通过合法的形式征占土地,并给予农民丰厚的政策性占地补贴,农民对XX的依赖程度更愿意等待这种机会而排斥农村土地流转。以上,成为相对落后的陕北延安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限制因素。
三是从当前延安地区的数据分析来看,延安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其处于萌芽时期,发展时间不长;二是国家尚未建立成熟的土地流转信息制度;三是流转双方信息不畅通,甚至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额外的成本;四是我国当前缺少合法的中介组织来做为收集、整合和协调信息的平台。因此,转承双方的土地只能在小范围内流动。加上我国当前市场机制不健全,自然而然就会引发系列的连锁效应,例如土地流转双方信息不匹配,定价过高过低都会间接影响土地高速流转,进而阻碍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农村土地流转所存在的问题的具体原因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经营的有效之路,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所带来的积极影响还不可否认的。流转政策有利于防止耕地抛荒,将闲散的部分土地妥善处理,集中专业化农户的资金、技术来开发发展性农业,这样便做到了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也达到了实现农民收入的最终目的。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生产,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效果下,形成的是没有规模的一家一户的的分散经营,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大环境中竞争往往处于劣势,因为有农户想要扩大经营规模却缺乏可经营的土地,无力耕种的农户不愿意流转等现实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可以使土地资源在经营者和承包者之间合理流动,优化生产要素高效组合,加快农业在土地资源、劳动力、信息等各要素的结构调整,发展适度的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产品在市场经济中的优势和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8]有利于推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中共中央对土地的二轮承包提出“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这在本质上依旧是农村耕地在市场上转让的过程,推动了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要想土地流转在规范有序中进行,实现政策出台的预期效果,那么就要对流转市场就要做出严格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9]
综上,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意义十分深刻。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形式的转变,区域的差异,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逐渐也暴露了很多的问题,为促进政策更好的实施,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针对所暴露的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本身的问题分析
通过对延安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调查和分析,其实在我国有很多的二三线城市都存在这个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机制不成熟,相对于土地流转政策试点较早的省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发展比较迅速且日趋成熟,但是政策实施比较晚,应强化措施积极加以引导推进政策实施较晚,流转政策处于摸索和尝试阶段,没有严格的政策措施去支持和保护,对流转的范围要求、程序步骤、补偿门槛和标准、所需要搭配的政策以及管理措施的研究都不够全面,对流转初步所体现的存在的“火苗性”问题没有引起重视,这在政策实施的后期酿成无法补救的问题。
(二)农民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认知分析
目前为止,农村土地流转的任务还比较艰巨,难度大,因为各级XX在促进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农户思想观念保守。延安地区属于我们西北地区,无论是经济、社会还是科技等各个方面都比较落后,受农户的认知水平和文化水平局限,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认识模糊,积极性不够高。另外大家普遍对农村土地流转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的本质认识不够深刻,再加上政策本身就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所以一旦其中一方不愿意流转的农户除了自己愿意XX也不能做出干涉行为。归根究底,到底是因为农户普遍的文化水平偏低,接受新思想和文化具有时滞性,他们的土地是他们最终要回归的本业,是最后生活的寄托。因此,宁愿弃耕抛荒或者给熟人亲戚耕种,也不愿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来增加自己的收入。
(三)环境因素限制
环境因素主要是指自然环境和政治经济环境的限制。一是自然环境:延安地区属于黄土高原,山脉众多,很多可利用的土地发展农业不方便,很多耕地分布零散并且人多地少,可耕地面积有限、水利设施落后等现实情况,使得很多土地无法开发利用。在不同的地区实施相同的政策的效果也是不同的,需要因地制宜。 二是政治经济这个大环境:不论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都严重依赖于中国经济转型的进程,我国作为农业大国,随着时代和经济的进步,实现了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变,但是农村经济金融结构依旧发展缓慢,难以适应规模化和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10]。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以达到实现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规范流转作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深刻全面认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显现的主要问题,制定和出台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政策措施,是推进现代化农业、统筹城乡发展的必不可少的要求和举措。[11]从延安地区的延伸至我们国家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全局,最终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针对现有的政策问题给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借鉴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地区的成效,我们认识到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加快我国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基础,因为一个完善、成熟的市场机制对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合理的引导分配,可以使土地在流转过程中的使用权流向、价格的流转都始终以效益为中心,从而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3]建立土地规模经营效应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必然措施,能够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形成以专业化、经验丰富为中心的流转市场,发挥以市场为导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得不论是转出方还是转入方都能实现利益最大化。2014年公告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面积和规模大小,《意见》提出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对于“规模经营”的“规模”,《意见》做出明确界定,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的十到十五倍、折合亩数大约一百亩的,XX政策和福利给予重点扶持,此外,作为土地承包权的重要保障,《意见》指出,要对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抓紧抓实,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模糊、纠纷不清等问题;要完善承包合同,保证登记准确,有据可循,对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物权等权责分明,加强保护,切实保障各方的实际利益。[12]
建立了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之后,还需要从制度入手,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使XX的作用和市场相结合,起到科学合理的作用,始终遵循农民自愿原则,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和权力。固然实现农民的切实利益是首要目标,但是在这个注重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也要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策略和方式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把完善和普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二是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理在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三是要在村干部和领导的带领下充分调动群众的力量,积极引导,进一步做好宝塔区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工作。
(二)保障农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并改变农民观念
在实际上,除了政策本身,影响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流转主体——农民,因为一个新的东西产生到接受需要一个过程,产生的效果也具有时滞性。农民之所以会保持自给自足的传统思想,是因为土地是他们最后的生活保障。首先,他们对农村土地流转不了解也不明白,首次尝试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和冒险共存的行为,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XX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流转知识和观念。其次,要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保障农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根本权益。因为在城市化的进程中,虽然提高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以及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人民生活的水平也不断的提升,伴随着的是社会问题的显露,一定程度上很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涌进,留守儿童和老人等社会问题开始显现,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等。这些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阻碍土地流转实施的限制因素。因此,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中,XX应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充分考虑和解决可能存在的社会问题,从而真正发挥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增加工资性收入来达到农民增收。
(三)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比较普遍采用的是互换、并块、转让等自行协商的流转模式,以及以XX为导向的转包、倒包等XX主导模式以及目前比较新形式的入股、银行拍卖等市场为导向的模式。[14]这些模式表现较为集中,不利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迅速发展。不仅要借鉴成功试点地区流转的经验,还必须要适应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延安地区目前的形式比较单一并且是基础的模式,因此,需要建立以XX和市场相结合的新模式,例如以市场为导向的入股、银行拍卖、土地信托等模式,发展多元化模式,降低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本和风险,扩大规模。针对延安等西北地区可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邀请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专家进行指导工作,将土地依法合理流转到合作社,进行集中管理和信息匹配,再由合作社对外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结合现代化信息传媒技术,将土地流转于有资格、讲信誉、有技术的业主,这样对于土地产生的效益是事半功倍的。[15]在此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保证在大方向下根据不同省市地区的实际情况同市场机制相结合,探索最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切实发挥出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民增收、改善人民生活的最大效用。
结论
从2002年起农村土地流转从研究探索到试点再到普遍延展实施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土地流转面积持续扩大,流转方式也在随时代不断地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对增加农民收入是有目共睹的。土地流转首先是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进行试点和推广,之后中西部地区开始小区域试点直到现在呈现出不断增长趋于成熟。陕西省三大地区之一的陕北地区,土地流转的面积占整个土地面积的比率是最低的,每个人平均的农村土地转入规模也是相对十分小的。因此,通过对延安地区的调查,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非常多的问题,要想促进陕北地区农地的流转的水平,提高农民收入,必须要从政策本身出发,完善流转市场机制,加大XX监管力度,改变农民观念并保障农民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处于成长时期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需要一个有利于其成长的外部环境,那么就需要XX的财政支持和积极引导,并出台相关政策、完善法律制度,这样才会使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流转模式成熟发展。[16]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存在以下几点优势:一是通过集中和置换土地,能够减少农村分散的居住模式对土地的浪费,促进新农村的建设;二是增强农民向城市迁移过程的稳定性,弱化城乡二元制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12]三是为农业高效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安全化经营提供空间,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新的思路。[13]至此,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是现实而又亟待完善的,合适且创新的土地流转模式是实现土地顺利流转的必要因素。因此,要不断在摸索实践中发展完善土地流转模式,缩小城乡差距,保证农民收入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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