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其解决方案

摘要: 鉴于企业的融资状况对企业的各个方面,从业务发展到产品经营再到风险防范所具有的深远的影响,融资问题长期以来都被视为企业财务管理核心内容之一。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其自身的种种弱势,其融资问题显得尤为严重。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制约致使我国小

  摘要:鉴于企业的融资状况对企业的各个方面,从业务发展到产品经营再到风险防范所具有的深远的影响,融资问题长期以来都被视为企业财务管理核心内容之一。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其自身的种种弱势,其融资问题显得尤为严重。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制约致使我国小微企业能够采用的融资方式非常有限。伴随着严峻的融资困境的却是现阶段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深入探索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有重大意义的问题。
  同大局势一样,在辽宁省经济中小微企业也具有重要地位,但是辽宁省的小微企业发展起步比较晚,在探索适合小微企业发展方式方面取得的经验较少。虽然近几年为促进辽宁省小微企业的发展、改善其融资环境,辽宁省有关部门先后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依然是制约辽宁省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的研究对象为辽宁省小微企业,首先对这些小微企业的基本特征和融资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分析当前辽宁省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然后从多方位分析导致其融资困境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解决辽宁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原因;对策
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其解决方案

  1 引言

  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小微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成为一种必然,因为小微企业适应能力强,能紧跟瞬息万变的市场趋势,同时还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从我国改革开放至今,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小微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不断的变大变强,目前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无法替代的重要地位。在国际金融局势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我国小微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根本问题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而辽宁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目前小微企业己经成为带动辽宁省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的融资问题,一直是小微企业自身和各相关部门的困扰。正是基于这一思考,本文选择了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解决方案作为研究内容,希望通过本次研究传递的信息,能拓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思路,也能给XX、银行等相关组织机构和部门一些启示,从而帮助小微企业摆脱融资困境。
  在此背景和研究目标下,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帮助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保证其持续发展。可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一旦解决了融资困难问题,便会突破规模的限制,实现更加迅速的发展。第二,帮助金融机构实现信贷向投资转换,开拓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在正规的金融活动基础上,小微企业获得资金从事经营活动会实现自身的增值,相应的,向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的金融企业也会收获价值的增值。第三,有助于小微企业突破发展瓶颈,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消除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对于促进和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 理论基础

  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Joseph•E•Stiglitz、George•A•Akerlof以及A•Michael•Spence经过大量的研究,归纳提出信息不对称理论。从20世纪80年代起,信息不对称理论被广泛应用于金融市场的研究,并且已经被视为现代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与核心。在金融市场中,不同的经济主体对信息的掌握情况存在着差异,掌握信息更多的一方往往会处于有利的地位。

  1.2 莫迪利亚尼一米勒理论(MM理论)

  1958年,X经济学家Modigliani和Miller在《X经济评论》上发表了文章《资本成本、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提出并证明了MM理论,在理论界瞬间引起很大反响。基于套利原理,在不考虑税收影响和信息完全的前提下,该理论认为企业的融资结构与市场价值无关。1963年,Modigliani和Miller二人将所得税因素引入原来的模型中,对原有的理论进行进一步修正:由于负债的利息支付可以抵税,在存在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的负债越大,避税就越多,企业的价值也就越大,所以企业应在最大程度上使用财务杠杆。

  1.3 信号传递理论

  信号传递理论是在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最初由Leland和Pyle二人将该理论引入资本结构的研究,在此之后,信号传递理论被广泛应用于企业再融资行为的决策。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相比于外部投资者,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然而外部投资者作出经济决策的唯一依据就是企业内部经营者对外公开的信息。

  1.4 优序融资理论

  Myers的优序融资理论认为,企业经营者普遍认可的融资顺序为:内部融资优于外部融资,在外部融资中,债券融资又优于股权融资。

  1.5 关系信贷理论

  关系融资是存在于小微企业和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一种融资关系,这种关系下,是否提供融资的依据不再是企业经营的财务状况、抵押比率、信用级别等等,这些客观硬件条件,而是更多的依赖企业人员素质、发展前景、人文环境、政治和经济环境等软性实力来决定是否提供融资支持。在这种关系融资中,金融企业不再要求贷款企业有足够的抵押品,并且财务信息达标,所以关系融资比较适合固定资产不多或者企业财务等信息不透明的乡镇小微企业。青木昌彦、MetchellA.Petersen和RaghuramG.Rajan认为关系融资这一方式可以有效的促使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2 小微企业对于辽宁老工业基地发展的重要性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主要指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经济组织。在辽宁,截止2011年年末,小微企业就达180.10万户,从业人员1073.09万人,占全省就业人数的45%,营业收入达53292.15亿元,超出全省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44094.14亿元。2012-2015年间,在省XX各部门的大力扶持下,小微企业发展势头良好。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大企业比较多,近几年来随着外贸形势日益严峻和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大企业正处于生产收缩,经济低迷之时。在这一困难时期,在增加就业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小微企业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

  2.1 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小微企业已逐渐成为社会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辽宁经济市场中,促进竞争、增加就业、方便大众生活、调整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作用越来越不可小觑。当然这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是分不开的。虽然辽宁小微企业不比大企业的成熟完善,但是基本的服务、管理岗位大体相通,再加上相关岗位的提供,较大程度上解决了目前就业问题。

  2.2 小微企业在人才培养上的优势

  小微企业虽然没有什么名气和实力,但对于刚出道的年轻人还是能学到很多东西的,因为创业者都是职场中相对的优秀人才。首先,小微企业更民主、更有人情味。因为人少,老板也没有那么高高在上,普通员工都能进言,老板也能用商量的口气做决定,这使小企业没有大公司的隔阂,比较适合人才的培养。其次,人才的发展空间大。小微企业如果发展势头好,在从小到大的过程中必然出现比大公司多得多的机会,对个体员工来说有等多的升迁机会。所以大企业给不了小企业能够提供的锻炼机会,在小微企业独当一面,比在大企业察言观色要强。

  2.3 增加财税收入

  辽宁小微企业除了提供就业机会、人才培养上的优势以外,还大比率的增加了辽宁省财税收入。虽然小微企业在很多方面不如大企业完备,但是基本的税收项目是相同的,主要体现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主要流转税上。财政的支出离不开税收的支持,虽然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但是辽宁小微企业数量较多,大幅度增加了财政收入的税源,所以小微企业在很多程度上增加了辽宁省财政的收入,为财政支出提供了前提。

  3 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3.1 融资成本高

  融资成本包括用资成本和筹资成本两大方面,也就是资金使用者在用资过程中需要支付给资金所有者的费用和在整个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交易费用,例如付出的贷款利息、承担的担保费用、抵押或质押的登记费用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所谓的“隐成本”,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企业为获得融资付出的招待成本和关系维护成本,这些成本虽然不作为财务费用入账,但是确实是企业为实现融资付出的成本。通过广泛的调查,我们了解到,现阶段民间借款成本畸高,有的小额信贷公司要求的利率竟然达到20%,民间借款利率的一般状况也为10%到15%之间的高水平。小微企业面临的一个尴尬的局面是,即使有幸从银行获得了贷款,同时也要承担高额的贷款利息。不难看出,无论融资渠道如何,相比于其他一些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融资成本往往较高,融资贵的问题十分突出。

  3.2 融资渠道不够通畅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资金主要来源还是企业内部。当小微企业试图在金融市场上寻求外源融资时,由于金融市场对直接融资的要求较高,小微企业自身很难满足要求,依靠自身的力量在金融市场直接获得融资,而是更多的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完成此项工作。如果这一方式无法使用,小微企业只好放弃在金融市场直接融资,而转向民间金融市场。辽宁省的小微企业在起步时大多依赖自有资金和民间融资,即使当企业不断做大做强,规模和实力均有所扩大,依然摆脱不了对民间融资的依赖。但是民间融资由于固有的各方面因素的限制,一直无法全面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作用,进而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就外源融资的直接融资来说,靠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来满足我国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尚不现实。

  3.3 融资强调时效,可承担较高融资成本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小微企业对贷款审批时效要求特别高,通常要求审批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有的甚至更短,各企业纷纷表示,审批期间对于他们十分重要,一旦审批耗用时间超过预期,融资的作用将被降低,甚至变的无效。目前传统贷款渠道,例如银行贷款的审批期限往往较长,很多金融机构已做出相应的调整以缩短审批时间,但这一改变很难在短时间内奏效。
  有一种观点认为小微企业是无力承担高水平的融资成本的。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小微企业资金缺口通常不大,企业资金周转率又很快,大多数企业都可以通过正常经营弥补资金成本,因此即使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也是可以承担的。假设信贷机构要求的融资成本为法定基准贷款利益的4倍,我们对小微企业业主的态度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75.6%的小微企业主表示可以接受。

  4 小微企业融资难成因分析

  4.1 小微企业自身层面因素

  4.1.1 企业内源性融资水平低
  企业内源性融资的水平,一方面与企业内部潜在资金的可挖掘水平有关,另一方面与企业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水平有关。相比于大企业,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在初期规模普遍较小,加上本身的利润空间不大,盈利水平也较低。这就要求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权、投资机会、再生产、与债权人的关系等个方面因素要有通盘的考虑。所以,企业当期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的支出后,通常不能全部分掉剩余的收益。更严重的是,有的小微企业收益质量较差,企业根本没有分派利润的能力。
  4.1.2 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透明度不高
  小微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相对薄弱,财务管理缺乏制度约束。就目前情况看,存在不少小微企业随意编制会计报表,甚至有的小微企业为分别应付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和银行而编有多套不同的财务报表。小微企业普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存在财务透明度普遍不高的现象,甚至有的企业财务信息严重失真,这些问题使得其在寻求外部融资时,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样会使金融机构收集企业真实信息变得困难,无法正确分析企业信用水平,从而造成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惜贷。
  4.1.3 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短、违约概率高
  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年,有一半的小微企业在成立之后的3年内宣告破产,剩下的一半中又有五成在5年内宣告破产,也就是说只有25%的企业维持超过五年,成功渡过了成长期。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之后,由于经营困难,难以如期归还贷款,甚至中途出现破产,这就使得小微企业贷款违约概率高于其他企业。
  4.1.4 企业自身经营风险大
  小微企业先天规模较小,而且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较短,自有资金少,资金积累底子薄,抵抗风险能力差。这样的经营状况严重缩短了了小微企业的生命周期,增加了其破产的可能性。因为任何一个资金持有者都是本着稳健性原则,以安全和盈利为目的进行投资活动的,小微企业较高的经营风险直接提高了资金持有者对其投资的风险,使大量的资金持有者不愿对其投资。
  4.1.5 小微企业抵押担保能力有限
  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主要以个体或合伙形式存在,自身资金积累薄弱,担保能力低。而同时,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中存在固定资产较少、流动资产变化速度快、无形资产难以计量、厂房设备数量少等问题,很少有小微企业具有土地使用权、门面房、商品房等金融机构愿意接受的抵押资产。所以担保贷款方式和抵押贷款方式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不是十分可行。

  4.2 金融机构层面因素

  4.2.1 缺少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
  目前的金融机构大多以大中型企业为服务对象,小微企业很难从这些机构获得融资服务。以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金融体系严重缺乏,这是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又一主要因素,考虑到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大部分商业银行不愿向小微企业放贷,所以依靠现有的金融体系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是很难实现的。
  4.2.2 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受到信贷审批权限的制约
  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信贷审批制度为,由上级机构对基层分支机构实行集中审批,这样的审批制度十分严格,但是审批耗时长,否决率也高。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一次数额不多的贷款至少要经过十道手续,用时有时需要几个月,少则也要几周,这些原因使得小微企业和基层银行都不愿费时费力申请和处理贷款。
  4.2.3 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缺乏
  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主流的信贷产品是针对中型企业的,基本保持着简单的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流动资金贷款,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是最主要的担保方式。贷款形式本身就很单一,而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更是少之又少。加上众多小微企业经营范围多种多样,企业规模不一,导致其对信贷产品的需求差异很大;另外金融机构基本上只接受房地产作为贷款抵押品,而小微企业拥有的房地产通常不多,获取信贷缺乏担保,因而很困难。
  4.2.4 国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有偏见
  我国现在的金融体系正逐步走向多样化,目前金融机构中,除了国有商业银行,还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依然无法撼动,也是金融机构中的主导力量。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是支持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却对小微企业存在很严重的歧视。主要表现在:支持体制上的国有而非私营、支持担保而非信用、支持长期经营而非短期经营、支持大规模企业而非小型企业。
  4.2.5 担保机构作用不明显
  目前我国存在的担保机构并没有发挥其预期应该起到的作用:担保公司数量很少,对小微企业的帮助也很微弱;很少有公司开始使用信用担保的模式,不利于小微企业取得贷款;担保公司的程序繁琐,耗时较长,业务进展十分缓慢;担保公司普遍接受的抵押品仍然是土地和不动产,没有针对小微企业的以厂房设备等作为抵押品的担保项目。

  4.3 XX层面因素

  4.3.1 小微企业融资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
  首先,体现在金融法律上,当小微企业发生信用危机的时候,没有可以遵循的法律对其进行惩治和处理。然后,我国目前也没有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体系,在很多政策方面,优惠、鼓励政策是按照规模或所有制来规定是实施的。最后,目前在对商业银行的评价考核中,国家没有严格区分开各种企业类型,然后制定不同的制度和规范,使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评价,而是混为一谈。
  4.3.2 目前金融体制不完善
  首先,在银行体系方面,在现阶段的我国,地方性和区域性的中小银行数量仍然很少,市场竞争也不够充分。虽然很多银行机构都根据国家要求设立了各自的小微企业部,但目前大多处在试水阶段,这种情况下的分部很难满足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需要。其次,我国的资本市场尚未成熟,制度也尚不完善。另外,对非正规金融机构,我国目前对其保持着抑制态度。
  4.3.3 征信体制和信用环境欠缺
  在征信管理方面,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几乎处于空白阶段。各征信机构很少依照法律法规对信息进行收集和披露,导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界定信息和数据。更为严重的是,行业中存在大量的伪造资料、信息冒用和机密外漏的现象。对于小微企业,没有一个可以信任的数据库。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很难通过征信机构来了解小微企业以及掌握其动态;即使有了相关数据,鉴于其行业内的混乱,商业银行也不完全认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这种环境对其信息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4.3.4 所处的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虽然目前担保体系在多样性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存在很多地方只有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而没有市场自发的小微企业之间互相提供信贷或者商业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对于已经存在的担保机构来说,各地担保机构也比较孤立,没有建立起业务合作、分散风险的机制。担保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存在缺陷,对风险和损失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应对方案;国家财政资金的发出方式也有不完善之处,缺乏定期补偿的概念和机制,财政资金通常情况下都是按量全部一次下拨;各相关国家机关,比如商务部、财政部和各银行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也不够,使问题的及时解决、有效解决、切实解决成为困难。
  4.3.5 缺乏风险补偿机制
  XX没有拿出专项资金,以便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出现风险的时候,按照一定的办法及时进行补偿。二是小微企业获得XX补贴的会计处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财政部门没有制订统一补偿核算制度。三是各个商业银行机构和银行监管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设立足够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5 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在对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现状有了详细的了解,并对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之后,通过大量阅读关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文献,更新相关的知识,并对国内外先进的个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这些研究和积累的基础上,现提出了几点关于解决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5.1 企业自身方面

  5.1.1 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由于小微企业存在信用不佳,到期不还本付息、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目前存在的银行对小微企业惜贷甚至是拒贷的现象。所以小微企业这种行为虽然得到了短暂的好处,长远来看却严重败坏了自身的信用。所以,小微企业必须要注重企业的长远利益,树立正确良好的信用观念,严格遵守信用关系,不断加强诚信教育。小微企业只用通过这些途径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为企业自身建立融资基础,才能保证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5.1.2 提高企业信用,与银行建立和谐关系
  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树立并时刻保持信用观念,维持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同时,也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向银行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通报银行,以实际行动取信银行。诚实守信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契约精神日益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小微企业要树立信用意识,实现自我约束,只有在银行和社会中树立良好的信誉才能获得长久的发展。
  5.1.3 促进小微企业之间联保同贷的合作
  对于单个的小微企业通常难以提供足够的信用,但是多家企业联合起来组成信用共同体,共同承担信贷风险,便可以有足够的信用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大量贷款。这种“共同联合,遵守盟约,共担风险”的信用共同体模式给小微企业融资带来新的灵感,把多个互相信任的小微企业绑在同一条风险责任线上,而且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业务贷款,实现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互惠双赢。
  5.1.4 加大力度寻找多种融资渠道
  借助各种平台和渠道,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及时获取关于相关政策和金融产品的信息,同时积极交流融资信息,增加获得融资的机会。另外,小微企业要拓展思维方式,寻找金融机构以外的融资渠道和资金筹措对象。例如利用财务上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内部股权融资和引进投资基金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
  5.1.5 实现小微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第一,鼓励小微企业提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力度进行研究开发,使小微企业的产品能够适用于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并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品牌观念的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并引导小微企业自主的创建属于自己的品牌。第二,支持小微企业探索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第三,推进小微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第四,致力于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
  5.1.6 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保证经营的规范化
  对小微企业来说,完善企业自身的财务制度,一方面会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走上科学规范合理的道路,而保证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这还将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认可程度,提高金融机构向其贷款的信心和热情。

  5.2 金融机构方面

  5.2.1 大力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
  在融资方面小型金融机构的作用不容小觑,应发展和鼓励创立更多的小型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小微企业摆脱融资困境。同时,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到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方面重要作用的发挥。为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的现实需要,应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条件,允许使用民间资本创立社区银行和村镇银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同时,应将进入金融领域的民间资金纳入金融监管范畴,促进和保证其发展的规范化,使其成为金融体系的正规组成部分。
  5.2.2 健全组织机构,优化运营方式
  商业银行只有首先健全自己的组织机构,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例如搭建专门的绿色通道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还应重点推行客户经理制和产品经理制。最后,要确立“立足本地区域,服务小微企业”的发展战略,提升服务水平。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具有资金数量少、频次多、效率要求高、期限短等特点,相应的要求贷款银行要在审批时间和审批流程上进行优化提升,有相对灵活的经营方式和运行办法,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做最大努力。
  5.2.3 转变服务方式、创新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必须加大产品创新的力度,立足于自身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特点和需求的小微企业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还应结合所处地区的特殊情况,向该地区内的小微企业针对性的提供信贷。另外,还要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进行综合筹划,保证统筹兼顾。
  5.2.4 加大支持力度
  各商业银行必须承担起主要融资渠道的作用,大力发展适应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融资业务,提高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占总贷款额的比例。作为民间金融组织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也要把小微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满足其合理的贷款要求。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普遍降低贷款业务流程耗用时间,特别是对于那些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或者项目,银行应予以大力支持,可根据需要适当放宽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
  5.2.5 扩大担保物的范围
  另外,扩大担保物的范围也是一个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的好办法。目前企业贷款抵押物主要还是以房地产为代表的企业的不动产,而小微企业这类不动产严重缺乏,特别是商业企业不动产更少,但是小微企业资产结构中应收账款占据很大份额,如果充分发挥应收账款的作用,将其作为抵押物,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会有所缓解。新的《物权法》扩大了可以用作抵押品的动产的范围: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列为动产抵押的范围,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都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

  5.3 XX宏观方面

  5.3.1 完善XX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辽宁省应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全面构建小微企业融资管理体系。全省应在国家既定方针政策下,统一制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实施细则。完善机构体系,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咨询、技术、行业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协调、健康发展。另外,要强化监管服务,对小微企业进行跟踪了解,不断解决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5.3.2 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首先XX应对担保机构的成立、运营、监管、扶持和退出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不断建设和完善与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相关的法律,以保证信用担保体系的规范化。第二,可以由XX和商业银行共同出资,根据小微企业特点量体裁衣,设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第三,加大力度培养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提高其信用水平,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不断改善小微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
  5.3.3 鼓励发展民间借贷市场
  XX应该做的,首先是在法律上赋予民间借贷以合法的地位,制定民间借贷相关的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法规,在这里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事例,吸收其中的优势并避免走弯路。然后,在引进了民间借贷之后,也不能不管不顾,而要建立监管体系来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由指定机构对民间借贷进行跟踪监督管理,通过各种渠道来获取信息和管控风险。最后,在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之后,需要不断完善与时俱进,还需要各级XX和部门共同努力,来保证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安全运作。
  5.3.4 加快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XX可以直接对商业银行提供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可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有合作意愿的商业银行,只要满足特定条件均可以与XX协作:由XX授予其一定的贷款额度,在XX的意图的指导下,参与协作的银行可以在此限额内向小微企业放贷。另外,要保证担保基金的补充资金是长期存在且稳定供应的。最后,还可以鼓励在市场经济中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但是从入口进行把控,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行业的准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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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记
  研究存在的不足有:难以在短时间内对辽宁省小微企业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收集,可能导致对问题的研究不够细致深入;另外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不仅要从微观入手,更要从宏观进行把握,问题的解决需要小微企业自身、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以及XX的共同努力,所以对策建议的涉及面可能是有限的;最后在经济社会中,由于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实施策略的侧重点也应该有所差异,所以本次研究针对辽宁省所有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出的建议,对于某些特定行业来说存在水土不服或者无法药到病除的可能性。可以说本文的研究在许多方面显得不足,这也是个人和团队今后在工作、学习当中要继续努力探索的地方。
  鉴于上述的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我认为在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将重点把研究方向对准某一特定行业,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占据主要地位的特殊行业,对于这些行业来说,解决了这些行业中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促进该行业小微企业的发展,就是促进该行业的发展。针对具体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促进该行业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解决的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使研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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