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以及WTO等国际组织对关税等传统贸易壁垒的限制,贸易壁垒的种类以及形式发生了许多变化。一种更隐蔽、种类更多样的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正逐渐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其广泛性、复杂性、科学性、合理性和隐蔽性,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最难以应付的贸易壁垒。
家具行业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崛起,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家具出口经过十年的高速发展,取得了世界家具出口额第一的位置,占世界家具总产值的24%。家具进出口额占世界家具进出口额的22.1%,家具出口继续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家具行业的发展,产品大量出口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冲击着欧美等国家的市场,欧美等发达国家加快建立家具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家具企业出口损失巨大。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是指一国XX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及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这些措施在主观或客观上会成为自由贸易的障碍[1]。
常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包括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要求、产品检疫、检验制度、绿色技术壁垒和信息技术壁垒等,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障碍。简而言之,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对进口产品适用不合理的技术法规、标准,设置复杂的认证、认可程序。
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规定的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程序中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所有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它不仅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内容,还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知识产权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定、绿色壁垒和信息技术壁垒等内容[2]。另外,它还涉及由国际社会签署的与环境和资源等问题有关的国际条约中与贸易有关的内容。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根本目的是保护本国利益,是XX调控和规范市场的工具,是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水平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体现,是促使企业提供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2]。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
1.技术法规和标准
技术法规是指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技术法规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技术法规一般涉及国家安全、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能等方面。由于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它更有可能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的障碍[1]。
标准是指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有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文件。标准规定了产品或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标准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不具有强制性。目前存在大量的技术标准,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也有许多国际标准,这些标准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各国出于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等目的,都制定有各种技术法规、标准,凡是不符合这些技术标准和法规的商品一律不准进口。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法规和标准是最常见、最广泛的贸易技术壁垒[2]。
2.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达到技术法规或标准的相关要求的任何程序。合格评定程序特别包括取样、测试和检查程序;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综合的程序。合格评定程序既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如果一种质量认证体系能被各国所接受,各国又能相互承认对方的检验结果,就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各国实行的质量认证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各国所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相同,由于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仍然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1]。
3.对包装和标签的要求
考虑到包装商品的包装材料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一些国家对其做出了严格规定。如果要求过高,就会成为贸易障碍,使出口国商品大受影响。标签是商品上必要的文字、图形和符号。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要求尽量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的信息,因而,对进口商品,特别是对消费品标签作了严格的规定[1]。
4.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是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生态平衡或人民健康为借口,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境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的贸易保护主义新措施。绿色壁垒涉及商品的生产、加工方法、包装材料、销售方式、消费方式甚至商品废弃后的处理方式的诸多方面内容。
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多边环境协议中与贸易有关的一些规定;2.环境技术法规与标准;3.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4.绿色标志;5.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1]。
5.其他形式的技术壁垒
(1)计量单位制。有些国家抵制与本国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商品进口。很多出口商品能否顺利销售,往往取决于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制。明显的例子就是仪器、工具、夹具、模具等。
(2)EDI(电子数据交换)。美、欧发达国家都已决定,从1992年起采用EDI办理海关业务,否则海关手续将被推迟受理。X1999年要求海关全部采用EDI,否则不予办理。
(3)条码。目前,发达国家的商品条码普及率已达90%以上,有些国家已向我国提出限期在商品上印刷条码的要求,否则不予进口。因此,有无条码标志已成为事实上的贸易壁垒[2]。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1.广泛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涉及与人类健康有关的资源环境等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产品过程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也涉及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系统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性贸易壁垒体系,包罗万象。它不但包括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包括《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涉及贸易组织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农产品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除世贸组织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均属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
3.双重性
既有合法性,又有保护性。正常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威胁废物越境转移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X、日本、欧盟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度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4.隐蔽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配额限制等问题,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的,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对此难以做出判断。一些技术标准还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涉及面很广,无法把握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目标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因此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5.可操作性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制定主动权掌握在各国XX,不需要通过国际组织的批准,世界贸易组织对它的限制也很少,因此,与实施程序复杂、实施过程较长的反倾销相比,它的可操作性和见效快的特点为各国所关注。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通过此手段,短期内即可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目的。
6.针对性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抵制。
7.扩大性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从商品流通领域扩大到生产、加工领域。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应从商品生产的全过程来控制质量,防止污染,有效利用资源,要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环境保护与认证工作,所以要求进口商品的生产加工方法也必须符合本国的有关法规和标准,以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
8.争议性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间较长。
二、中国家具行业出口的发展情况
(一)我国家具出口贸易的发展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家具出口行业逐步发展。2005年,我国家具行业出口额首次超越意大利,成为世界头号家具出口国。近十年以来,除2009年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我国家具出口额下滑之外,出口额呈现逐年稳步增长态势,出口额从2004年的101.7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的518.2亿美元,并于2013年首次突破500亿美元大关,年均增长率高达19.8%。2004年~2013年的家具出口额变化情况如图3-1所示。

图3-12004年-2013年我国家具出口额走势图[图3-1数据来自海关信息网(www.haiguan.info)]
(二)我国家具出口的主要贸易方式
2014年1月至11月我国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家具及其零件386.3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5%,占据同期我国家具出口总量的83.1%。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家具55.0亿美元,同比下降1.0%,占同期我国家具出口总量的11.8%。以其他贸易方式出口家具13.7亿美元,同比增长183.7%,占同期我国家具出口总量的3.0%。各贸易方式占我国家具出口比重请见表3-1。
表3-12014年1月-11月我国家具出口的主要贸易方式[2表3-1数据来自海关信息网(www.haiguan.info)]

(三)我国家具出口的主要市场
目前,X、欧盟、日本是我国三大主要家具出口市场。2014年1月至11月我国家具及其零件出口X134.6亿美元,同比增长2.4%,占同期我国家具出口总量的28.9%。我国家具出口欧盟87.4亿美元,同比下降0.6%,占同期我国家具出口总量的18.8%。中国家具出口的主要市场出口额、所占比重、出口额同比变化详见表3-2。
表3-22014年1月-11月我国家具出口的主要国别情况[3表3-2数据来自海关信息网(www.haiguan.info)

(四)主要省份的家具出口贸易比较
中国家具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世界家具生产的制造中心及出口大国,目前已形成以广东省为中心的华南家具,以大连、天津、北京为中心的北方家具,以江、浙、沪为中心的华东家具,以及以四川、陕西为中心的西部家具四大生产板块[6]。
2014年1月至11月,广东省出口家具及其零件176.5亿美元,同比增长13.73%,占同期我国家具出口总额的37.9%。浙江省出口家具90.3亿美元,同比增长14.1%,占同期我国家具出口总额的19.4%。江西、辽宁、重庆出口家具分别为11.0亿美元、8.2亿美元、7.3亿美元,同比分别下跌32.8%、54.8%、37.6%。各省家具出口占比请见表3-3。
表3-32014年1月-11月我国家具出口的主要省市情况[4表3-3数据来自海关信息网(www.haiguan.info)

(五)浙江省家具出口的特点
1.出口量增长较大
近十几年,除了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浙江省家具出口额下降以外,浙江省家具出口额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浙江省凭借低廉的劳动力价格优势、持续的木材资源供应、不断提高的劳动生产率和便利的海运,使得浙江家具出口呈现高速增长态势。2003年至2013年浙江省家具出口额增长变化请见表3-4。
表3-42003年~2013年浙江省家具出口额增长情况[表3-4数据由笔者根据浙江省统计年鉴整理得来]

2.产品附加值低
浙江的家具出口以加工贸易为主,家具出口的盈利空间正在不断降低,由过去30%至40%的纯利润下降到了10%至15%,浙江家具中的主要问题也日渐暴露出来。加工贸易是一种低附加值的贸易方式,浙江家具企业赚取的只是加工费,没有形成自主品牌出口,并且家具产品的样式出现了类同化,没有创新设计。而在产品附加值这一块,产品的自主品牌、创新设计是增加产品附加值最直接、有效的方法[7]。
3.质量把控不严
浙江家具行业内质量意识普遍淡薄,一些企业过分强调和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产品质量。木家具产品是浙江出口家具产品的主要品种,在浙江整个家具行业中占70%左右,木家具在抽检中的质量问题成为了家具企业的质量薄弱中心。质量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漆膜性能不合格和甲醛释放量不合格[5]。在2013年度木家具和木门抽检中,漆膜理化性能不合格有23批次,占总数21.50%,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浙江家具企业对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或工艺落后,又不注重对原材料的选择和质量把关。同年度,甲醛释放量检测中,不合格45批次,占总数42.06%。导致产品质量差的主要因素是部分企业单纯追求效益,为降低生产成本,无视国家政策,产品生产时频繁使用甲醛释放量不合格的板件,或在生产工艺上没有相应做出改进和提高,致使甲醛释放量超标。
三、家具类产品面临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收入水平高,消费者非常关注健康,为了保护本国消费者身体健康,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标准,对于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一律禁止进口。由于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成本的制约,很多中国企业生产的木制家具因不能达标而难以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例如,欧盟规定:输往欧盟的木材及木制品除加铬砷酸铜(CCA)外,不得使用其他含砷防腐剂;凡是用CCA进行防腐处理的木材及木制品,均不能用作居家结构材料和经常与皮肤接触的器材[5]。而砷正是国内大部分家具厂处理木材及木制品防腐剂的重要元素,中国出口的木制家具直接受该指令影响。
(二)环境认证(IS014000)
IS0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总称,是一个国际性标准,由环境管理体系、环境行为评价、生命周期评估、环境管理、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等7个部分组成[6]。该标准是一套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先进管理标准,同时也是实施清洁生产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实施该标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它与贸易的紧密联系,吸引和引导企业自愿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提高企业或组织的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合理利用能源、资源,最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状况。ISOl4000标准认证已被世界贸易组织(WTO)普遍接受,成为走向世界市场的“通行证”。但是通过认证的企业不但要支付认证费用,还要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将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控制在很低的程度。这就需要企业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消除生产的外部不经济,实现环境成本的内在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
(三)森林认证(FSC)
随着国际消费者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木材产品提出环境要求,出口到欧洲的产品开始受到森林认证的限制。森林认证是通过独立的第3方对某一森林经营单位或区域的森林进行可持续经营的总体评价,以验证该单位或区域的森林经营是否经营良好,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和标准的要求,并颁发证书的过程[6]。至2007年6月,全球约有3亿hm2森林通过了各种森林认证体系的认证,约占全球森林面积的7.8%,超过90%的认证林地在北半球的欧洲和北美地区,而亚洲森林认证面积仅占已认证面积的2.45%[16]。在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分会的推动下,中国共有7l万hm2林地通过森林管理委员会的森林认证,304个林产品加工企业通过FSC的产销监管链认证。该认证对家具原材料提出了较高的环保要求,中国已有家具出口企业遇到此难题,一些企业出口到欧洲的木制品由于没有获得FSC认证而被要求退货或遭到价格限制。FSC认证的费用难以确定。其中涉及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最明显的直接成本是认证机构的认证费用[16]。这大大增加了原材料的成本:经过认证的木材比未经认证的木材价格高出19%至22%[20]。
(四)社会责任标准认证(SA8000)
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对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非常关心,特别是对劳动者权益非常关注。要求出口企业能够合法用工。SA8000标准是全球第1个可用于第3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20]。虽然发达国家没有强制要求进口产品通过SA8000认证,但是通过该认证不但需要支付较高的认证费用,而且还会大幅提高生产成本。中国的木制家具制造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力成本所占比重较高,通过SA8000认证也就意味着提高生产成本。因此,这些企业的产品出口不能再延续以往的低价竞争策略,必须提高产品附加值[7]。
四、家具类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研究
(一)尽快建立贸易技术壁垒信息中心
信息不畅是造成我国出口贸易的技术性壁垒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一国技术法规、标准数量众多而且经常变动、修订,在信息不畅的情况下,我们很多企业根本不知道进口国对本企业产品的具体要求,或仍按进口国的原先要求生产商品,在出口时就会遭遇“信息壁垒”。因此,建议有关XX部门如经贸委、外经贸部尽快建立强有力贸易技术壁垒信息中心,负责收集、跟踪国外的技术壁垒措施,逐步建立起我国对外贸易的贸易技术壁垒预警机制[8]。
(二)加快采用国际标准步伐
加快采用国际标准步伐,提高我国标准水平,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采用国际标准可以有效防止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我国目前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不高,只有40%左右,难以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所以建议有关XX部门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以满足我国贸易发展的需要。同时,我们还要尽可能地把我国已具有相当水平和优势的项目纳入国际标准中去[9]。
关注进口国家和地区关于家具产品的质量以及家具中毒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家具出口产品应符合出口国和出口商的要求,主要是是关注欧盟和X的家具技术法规和标准,一般来说,其他国家的家具质量要求均低于欧美要求,因此,符合欧美的家具质量要求,基本上可以出口到其他国家,但是,也应特别关注个别国家提出的质量要求存在的差异,因此最好与进口商达成质量方面的约定[10]。当今世界,人们日益关注自身的健康和生存环境,因此对家具的环保性能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必须采取应对措施,研制和使用环保产品。同时,要重视解决家具生产加工过程、使用和回收利用整个寿命周期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认证制度建立与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相互认可机制
1.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认证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中国商品成功跨出国门的先决条件之一[18]。我们要加快颁布有关认证的法规,既体现国家对商品认证宏观管理的调控,也体现商品认证方法的可操作性。中国检验检疫部门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为出口企业做好认证工作,使更多的有实力的企业获得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014000环境管理认证证书,为其产品进军国际市场取得“通行证”,加快认证机构的建设和认证人员的培养,提高认证效率和在国际上的知名度[11]。
2.建立与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相互认可机制。相互承认彼此的认证是消除贸易认证带来的技术壁垒的通行做法[19]。例如,欧盟以外的认证机构可通过XX间、认证机构间相互承认合格评定的协议获得欧共体授予的“被指定机构”的资格,从而使自己的产品在国内获得认证后,即可顺利进入欧洲统一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认证制度已成为世界趋势,各国都力求本国的质量认证制度向国际靠拢,并获得国际上的普遍承认[12]。我们要加强与更多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签订认证协议,实行相互认证,互认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等。
(四)利用WT0相关规定突破贸易技术壁垒
我国应与WTO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共同呼吁WTO重新修订《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中关于技术法规和标准协调方法的部分,目前的协调方法很难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不对参加国的贸易造成障碍。修订后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协调方法应当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准确性以及可操作性,而且应当做出明确的强制性法律约定[13]。对于那些属于合法目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我国应该积极学习,而对于那些以贸易保护为目的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我国出口产业和出口企业的利益。
(五)构建中国自己的贸易技术壁垒体系
构建我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体系,首先XX应加快我国技术法规标准和措施的国际标准化进程,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国际制度,并与其保持一致,在原有立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制[13,15]。其次,有关部门如国家商检局,认证机构应当积极执行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国行业特点和检验、鉴定认证要求,制订相应的行业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14]。第三,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构筑我国的“绿色壁垒”。第四,强化检验检疫制度。比如要对冲击国内市场的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加贴安全标志等。
(六)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合理规避反倾销风险
鉴于主要发达国家对我国家具产品实施各样的诸如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非关税壁垒措施给我国家具产品出口造成极大的损失,我们急需寻找新兴市场来拓展贸易[17]。新兴市场对产品的要求没有以往主要进口国那么苛刻,所以开拓新兴市场不仅可以扩大贸易份额从而弥补由于壁垒造成的损失,同时新兴市场的拓展有利于我国家具产品占有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从而有利于提高我国家具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结论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税逐渐降低,关税壁垒的作用逐渐降低,但是各种非关税壁垒却有一种愈演愈烈的趋势。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代表的非关税壁垒作用大大加强。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特点、性质、成因做了比较充分的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式基本上可以归为五大类: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
我国的家具出口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出口额逐年稳步上升。为限制我国家具出口,欧X家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如木材合法性认证、家具甲醛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等。高昂的认证费用、不断上涨的生产成本使我国家具企业出口步履维艰。为了应对我国家具出口贸易所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需要对家具行业出口中的技术性壁垒进行专门研究。
浙江省作为目前我国第二大家具出口省份,家具出口发展迅速,但由于我省家具行业自身发展的不足以及缺陷,家具出口企业在面对欧X家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时,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造成巨大的企业经济损失,同时大大制约了企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为此需要制定可行的应对策略,引导我省具行业转型升级。更进一步,参与到国际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中,为我省企业出口清除障碍。
目前针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策略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国家层面,在宏观上梳理应当如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但如果深入到某一个地区,某一行业层面上,这些应对措施需要更具有专业性、针对性、有效性。而这种具体有效的应对措施需要建立在对地区行业情况的了解与分析上,据此对行业发展提出建议,使出口企业能够有效规避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这将是本篇论文所要研究的重点以及着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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