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现象成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 近年来,随着祖国经济的腾飞,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也取得很大进步。与此同时人们越来越注重自我保护所以看病时想要更好的治疗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便会导致大量出现医疗方面的纠纷案件,并且解决纠纷的难度也很大,涉及赔付的金钱也会变多,甚至于没有处理

  摘要:近年来,随着祖国经济的腾飞,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也取得很大进步。与此同时人们越来越注重自我保护所以看病时想要更好的治疗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便会导致大量出现医疗方面的纠纷案件,并且解决纠纷的难度也很大,涉及赔付的金钱也会变多,甚至于没有处理得当便会激化双方的冲突进而导致势态恶化变成医闹事件。目前“医闹”现象已严重的影响了和谐社会主义建设,因此正确认识“医闹”现象产生的原因并建立预警机制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章从医源性和非医源性两方面对“医闹”现象的产生进行阐述,在这一过程中对整个“医闹”过程中的相关角色进行分析并辅以2017年两个经典案例,概括目前我国对“医闹”处理方面的不足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策略。
  关键词:“医闹”;角色分析;原因;对策
医闹现象成因及对策研究

  1前言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近些年,一方面随着医疗事业不断发展近,诊断数量逐年加大,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这导致两边产生矛盾,随其逐渐加深导致“医闹”现象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近十多年以来,我国的医疗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医疗暴力频发,医患关系不断恶化。通过卫生部公布的权威数据能够知道,从2002年开始,中国一共出现了超过五千件对医疗秩序产生破坏的事件,其中医务工作人员被打至伤的人数超过了两千六百人、给医院带来了超过六千七百万的损失。到2006年为止,一共出现了超过九千八百件对医疗秩序产生破坏的事件,其中医务工作人员被打至伤的人数超过了五千五百人、给医院带来了超过两亿的损失。2006年,因医疗纠纷而导致的案件超过了一万件。2009年,该数字超过了一万六千件。2010年,该数字超过了一万七千件。这些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秩序,破坏了医院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及财产损失。通常而言,医院等卫生机构基于快速处理医疗纠纷的目的,往往会选择给予病人以及其家属适当的金钱,然而并非每一次补偿的金额都在适当范畴区间,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不劳而获的风气盛行。“医闹”现象若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因此正确认识“医闹”现象产生的原因并建立预警机制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1.1.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文章吸取他国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现状。从而看是否能丰富我国调节“医闹”现象机制的理论,为有关研究提供一些理论支持。
  2)现实意义
  文章通过分析“医闹”现象产生的原因来研究如何防止“医闹”现象的产生,这对于维护医院的秩序,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患者的治疗环境同时消除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研究现状
  在处理“医闹”事件方面,西方的发达国家发展比较早,因此在这方面的管理相对我国而言比较成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X[1]“医闹”较少是因为一方面医生会对病人全盘托出,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问题,治愈率,后遗症等。而且得益于X是医药分离,通常是先看病后交钱,这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医闹”现象的产生。
  英国先由社区医生初诊,严重的在送往医院而大部分医院有着“伦理委员会”是不属于医院相对独立的,专门解决医患纠纷且有“医疗服务诉讼委员会”专门解决赔付问题的,一部分钱来自财政拨款,一部分来自医生的“投保”。
  德国采用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由雇员和雇主分担),私人医疗保险为辅[1]。
  把他们的行为综合起来我们发现已经初步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1.2.2国内研究现状
  什么是“医闹”?大多数的媒体把其认为它的内容主要指:专门从事医闹的人员勾结病人的家属,用无理的要求胁迫医院、阻碍医疗行为的正常实施以及给医院带来了不好的消极作用进而从中获利。“医闹”多数堵门、打砸、人身攻击等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们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被批准颁发,2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正式施行,如果医闹情况严重,相关人员有可能被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国内学者均认为“医闹”是违法的,在打击的同时还要研究“医闹”产生更深层原因,比如:
  1)XX方面法律还不完善虽然“医闹”已入刑法但单从字面意思上来讲有些“医闹”还是能“完美”避开碰触这些高压线的。
  2)医疗机构自身监管不力,“医闹”抓住医院大夫在行使医疗行为中产生的问题来找医院麻烦。
  3)医患沟通不足从而导致信任危机,再加上“职业医闹”团伙的挑拨就很容易产生“医闹”行为。
  医院因为以上等一些列原因为了维护自身的形象和秩序很容易就妥协了,从而让“医闹”人员尝到了甜头,助长了不良气焰。
  研究人员也提出了诸多的解决办法,比如加强医患沟通,遇到“医闹”时及时疏导防止事态扩大;完善医疗制度;配合媒体工作,坚决打击“职业医闹”团伙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闹”现象的产生。

  1.3研究方法

  1)定义法:明确“医闹”的概念。
  2)文献法:查询文献了解已有的研究成果为自己的论文撰写提供参考。
  3)案例法:联系实际案例对其进行分析做到有根有据。

  2核心概念界定

  2.1医疗纠纷的概念

  在当前,国内关于医疗纠纷的共同认识为:因为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医治行为,进而使得医疗方和病人之间产生一些纠纷,其原因主要体现在实施医疗的过程中选择错误的医疗方法、由于违反约定进而导致的纠纷以及在合同方面的纠纷。

  2.2医闹的概念

  对于医闹而言,可以将其视为一般的医疗矛盾由于受到激发加剧而出现的,目前我国尚未有明确统一的定义。
  郭景萍和刘萍兰这两位专家提出,对于医闹而言,它的含义为病人在接受治疗中,病人与医院产生了一些矛盾,病人想要在医院那里讨要一个说法,这是病人应当采取诉讼的合法途径,或者是申请医疗鉴定的合法方法。当时总有一群与病人或者与整个治疗没有关系的别有用心的人主动帮助病人讨要说法,在和医院的协商中假借为病人主持公道的借口故意激化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疗的正常实施,诱导社会舆论的方向,给医院带来了不少负面的作用,借以向医院施加舆论压力,并从中获得相应报酬,这种行为便被称作为医闹[2]。
  郎会珍则指出所谓的医闹,其含义为在治疗过程中,病人与医院出现一些涉及治疗方面的矛盾,选择使用无理取闹阻碍医院的正常的运营,进而实现自我的利益要求,可以由病人或者亲属实施也可以由专门的医闹人员实施[3]。
  王衡将医闹理解为在发生医疗事故的基础上,病人、家属以及别有用心的职业医闹人员使用激进的行为或者胁迫医院,进而阻碍了医院正常的实施治疗,侵犯了医院的权利[4]。
  基于他们的研究结论,可以将“医闹”分为两种:广义与狭义。广义是指一种行为,比如[5][6]:
  1)故意损坏医院财物,强多毁坏病历的行为
  2)堵医院大门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的行为
  3)侮辱、威胁、殴打医生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4)发传单挂横幅、摆灵堂烧花圈、弃患者拒移尸的行为
  5)较为严重的打、砸、抢、烧行为。
  这五种行为就是典型的“医闹”表现。
  狭义是指通过不正当即非法的手段进行闹来获取赔偿的群体,他们可以是患者或其家属,也可以是职业医闹团体。

  2.3医疗纠纷和医闹概念比较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医疗纠纷与医闹概念比较如下[7]:
  1)主体为:医患双方;医患双方或职业医闹团体
  2)客体为:患者健康;医院秩序和医务人员安全
  3)处理妥善方式:协商,诉讼;处罚医闹
  4)处理不妥方式:医闹;赔偿

  3医闹现象及原因

  3.1医闹现象分析

  通过中国医师协会的权威数据可以看出,从2004年起的三年里,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医闹”事件出现的频率分别为89.58%、93.75%和97.72%。在2004年,对于一个独立的医院而言,平均都会经历10.48次的“医闹”事件,一年后该数字提高到了15.06次,两年后该数字提高到了15.31次。在2006年,一共出现了超过一万件的医疗纠纷案件,三年后该数字超过了一万六千件,四年后该数字超过了一万七千件,医院因此出现的财产损失从2002年的6709万到2006年超过2亿人民币[8]。通过数据我们发现“医闹”事件逐年上升,总赔偿金额越来越大。另外“医闹”现象的持续发生使得一些人看到了“商机”他们与患者或其家属协商后打着帮助患者的旗号冒充患者家属向医院讨要赔偿进而获利,这些人被称之为“职业医闹者”他们的出现使得本来就不牢固的医患关系进一步坍塌。

  3.2医闹原因分析

  3.2.1医源性原因
  医源性原因是指,医疗纠纷的成因源自医方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或者与医学科学密切相关的其他因素[9]。将其分为可控行为和不可控行为。
  1)可控行为
  医疗技术不够硬:一些医生可能自身基础掌握不劳,临床经验不足,在治疗的过程中出现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患者病情引起纠纷。
  病历书写不规范:病历书写不规范使得患者不能够从中了解自身的病情,一旦转院治疗可能会导致误诊或病情延误,有可能被患者利用加以发难。
  医德医风有缺失:“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是医务人员的信仰和使命,但一些医生缺乏责任心,工作不认真,藐视患者的建议与患者缺乏沟通,索要贿赂等使得患者对医生的整体产生不好的刻板印象。
  医疗机构管理松懈:部分医院监管力度不够对医生未树立明确的查房,会诊,病情讨论制度,对病人没有设立有效的投诉反馈渠道。
  2)不可控行为
  疾病的治疗本身就是不可预测的过程。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各种并发症,使得病情充满多样性、变化性、复杂性。一些疑难杂症更是要求医生不断地尝试各种治疗方法,这一过程本身就充满了风险。这些完全不是因人力而能避免的。
  3.2.2非医源性原因
  非医源性原因是指,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是无关于医学科学、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其他因素[9]。一般包括社会环境、制度法规等外部因素。
  1)社会环境
  患者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患者如同职业打假人一般专门以“医闹”获利,抓住各种有的没的问题向医院发难。
  对于职业医闹人员而言,由于他们的出现把医闹由个体实施的行为转变成为复杂的群体行为,并挂上了职业的标签,并且医闹的成功对于实施者而言并非只是运气好,而是逐渐变成了一种职业,在治疗过程中任何事情都可以以此为借口实施医闹,甚至于会根据是否能够实施医闹、能够取得何种效果、能够获得多少利益以及如何瓜分等方面均有标价[10]。
  社会舆论导向失衡当今医患矛盾是社会一大热点问题,部分媒体为了抢热点占头条,不顾医疗的特殊性和科学性,片面调查[11],认为在“医闹”中医院和患者两个主体之间,患者处于弱方便偏向患者进行扭曲事实的报道,利用广大群众同情弱者的心里在炒作下使得社会舆论对医院产生了极大地压力,促使了患者理直气壮的向医院索赔营造一种“我弱我有理”的不良氛围,从而造成了“医闹”现象并严重化。
  2)制度法规
  在当前而言,中国施行的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对于上述两者而言,它们过度保障了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利益,在保障病人的权益方面表现不佳,并且在某些方面,上述两者存在相互矛盾的规定,进而增加了依法处理纠纷案件的难度[12]。此外,对于XX的主管部门而言,当“医闹”现象出现苗头时未能及时作出应对方案从而“医闹”得以越演越烈。

  4医闹过程中相关角色分析

  4.1主要角色分析

  4.1.1患者分析
  在现实医疗中患者交钱看病,认为花了钱病就一定能治好这是个等价交换,但在现实中病情的复杂多样性使其往往是不成立的,这些都使得患者没有得到一个有效的期望满足,很多患者和其亲朋友好友并没有能掌握医学的相关知识,未认识到医疗都存在较大的风险,并且它们有太高的期望,觉得只要接受医院治疗就一定可以将疾病全部治愈[13]。其自身在对现实的认识以及期望之间存在很多的差距,因此只要病情未能得到有效的治疗,患者就觉得这个是医院的过错,因此出现了纠纷。
  4.1.2医疗机构分析
  一方面医院招聘医生的知识水平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第一道把关,在招聘的过程中有时会因为监察不严导致一些技术水平有限的医生鱼目混珠进来,这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另一方面在患者整个治疗的过程中未能建立良好的流程机制,不能保质保量的为患者提供想要的医疗服务,而患者反馈无门从而导致矛盾的产生并越积越深,最终导致“医闹”的诞生。
  4.1.3医生分析
  一些医生对于医患关系的认知存在误区,他们认为自己是权威,是上帝,不听取患者的意见,对患者随意吆喝。此外部分主任,主治医师可能与患者根本没有交流,平日的换药照顾均有下面的小医生进行,他们只在术前观看病历然后进行手术,他们或忙于发表文章去评职称或在各个医院进行走穴增加自身收入来源。殊不知一旦出现医疗问题患者首先闹得便是他的治疗医师,缺少了情感的羁绊他们闹起来更加的肆无忌惮。少部分医生利益至上,多种不恰当的诱因(尤其是利润提成)的引入促使医师通过过度治疗和过量开药以便从患者处赚取收入[14],这种行为被患者得知后必然产生摩擦。

  4.2次要角色分析

  4.2.1XX分析
  就“医闹”而言一般是影响范围比较大的时间,单单靠医院自身的力量是远不能够解决的,当“医闹”发生时,相关部门是否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着完善的处理流程能够做出相应的措施至关重要,这将决定“医闹”事态是否会进一步扩大。此外在日常中XX部门是否积极投入治理“医闹”事业中,建立良好的预警机制,加大了对“医闹”的打击力度也会潜在的影响“医闹”事件的产生。
  4.2.2职业医闹者分析
  职业医闹者通常是团伙作战,其构成人员五花八门,他们多徘徊于手术室外,太平间外,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他们就闻讯而动,上前与患者或患者家属沟通,引诱其在医院闹事,并承诺会给予帮助,事成之后收取一定费用从而获利。很多家属经不起诱惑,一旦沟通妥当他们多会采取静坐、尾随、停尸等软暴力行为来妨碍医务工作,也会采取打砸,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从而胁迫医院妥协,采用赔偿的方式进行了事。获得赔偿他们便与患者及其家属分赃,并寻找下一个目标。
  4.2.3大众媒体分析
  对于医院来说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在“医闹”事件中,虽然医院往往处于弱势群体,但许多媒体或受主观意识影响或为了抢热点占头条,不顾医疗的特殊性和科学性,片面调查,将患者处于弱方偏向患者进行扭曲事实的报道,利用广大群众同情弱者的心里在炒作下使得社会舆论对医院产生了极大地压力,促使了患者理直气壮的向医院索赔营造一种“我弱我有理”的不良氛围,从而造成了“医闹”现象并严重化[15]。

  4.3边缘角色分析

  4.3.1社会群众分析
  如今网络媒体十分发达,“医闹”发生后在一些不良媒体的歪曲报道下误导了群众的看法,在带入的心理下产生了同仇敌忾的“仇医”心理,看热闹的不嫌事大,他们的言论往往使当事医院产生极大地心理压力,难以承受从而选择赔偿想尽快了事。
  4.3.2药企药代分析
  药企药代看似与“医闹”事件无关,但是药企从事着医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他们对质量的把控对于患者的治疗起着极大地影响[16],药代是药企的员工从事着药企和医院之间沟通桥梁的作用,他们的绩效往往与薪资挂钩,因此在与医生的交流中往往会出现回扣等贿赂现象,他们的行为使得人们对医生产生都是拿回扣的刻板印象,在“医闹”不问事由的站队患者,因此我们不得不考虑药企药代对“医闹”事件的影响。
  4.3.3医保公司分析
  一个方面,一些医保公司道德缺失,对于患者来说投完医保一旦发病当寻求赔偿时可能会发现因不良保险公司单方面造成的保险条文范围不清晰导致自身理解错误,所犯病情不在此次参保条文之中,自身利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另一方面,对于医院来说,许多医保公司不愿接受小医院的的投保认为风险太大,接受大医院又因有着信息不对称风险即医院已知发生风险的行为,而医保公司却不知道[17],所以有着较高的费用门槛,只有导致医院不愿投保,因此,当患者和医院之间产生利益缺失的矛盾时便容易产生“医闹”现象,因此保险公司制度的完善对于“医闹”事件有着一定的影响。

  5典型医闹案例分析

  5.1衡东县人民医院医闹
  衡东县白莲镇小初村李某因胸闷于17年3月12日到衡东县人民医院急诊治疗,不料在当天就失去了生命。他的家属产生了很多的激烈行为。在经过沟通下,其亲属才答应先把尸体运输到家,不过却提出了派车的要求,并且要医院将所缴纳的费用全部返还,医院站处于人性的考虑同意了他的要求。
  3月16日,“内侄谭福林”自称退伍老兵来来医院讨要说法。医院通知医务人员做好防备。下午,“内侄谭福林”带人来医院讨要赔偿。沟通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后来通过医院拿出一系列权威证据并展开阐述后,死者家属答应不会进行下次无理取闹,不过谭福林却依然坚持医院必须负担此次事故的责任,并要求家属不再陪同,他自己和战友单独前往。
  3月21日,谭福林又组织了大规模的人数到医院进行闹事。由此诞生了“斯巴达300老兵”医闹事件。
  3月22日医院发文呼吁在职人员保卫家园。
  3月23日,衡阳市公安局颁发了重要决定,即从三月份下半月开始启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该活动持续半年。
  5月17日凌晨谭福林抓捕归案

  5.2惠民县人民医院医闹

  沙珠邢村刘某由于由于出现了腰椎病,于是到医院进行医治,不过在进行治疗的时候出现了心肌梗的情况,并且因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抢救造成了死亡。在这个事件发生以后,医院负责人跟家属进行了大量的沟通,他的家属要求医院给出巨额款项来用于赔偿,八十万,反对走法律程序。双方意见未能统一,患者家属就以摆灵堂的方式进行闹事,其间还伴随着殴打医务人员,严重影响了医院的秩序。最终,医院不堪受扰,赔偿了30万。几天后,“惠民县人民医院”官微将事情发了出来。虽然随后就删除了改文章但已经被大量转发,迅速引起舆论关注。社会各界媒体人士都蜂拥而至,关注事件进展。
  8月份赔偿给死者家属的30万元被追回,带头闹事者被抓捕归案,涉及此案的领导或被诫勉谈话或被免去职务。

  5.3案例分析

  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抢救失败,最终导致患者死亡是事件的起因,这属于医疗纠纷。之后双方就协商赔偿问题未谈妥而导致“医闹”的产生。
  1)衡东县人民医院事件中当受害人家属明确不找麻烦时,“内侄”谭福林依然咬住不放坚持要赔偿。调查得知谭福林以内侄身份还大闹了株洲中心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两家医院,得到了18万元和40万元不等的赔偿金,由此可见这是一个“职业医闹者”,本案中他已经完全取代了家属的地位病行使着所谓的家属权利,没他就不会有此次医闹的产生。此外从16号“医闹”开始一直到22号医院发文,期间持续6天时间内有关XX部门不知所终。在这期间当地XX在干什么?如果XX部门能够提早介入事件是否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当地XX的行为有失妥当。
  2)惠民县人民医院事件中,已知在2015年11月份,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正式实行并且明文规定,如果出现严重医闹形象,有可能会被判定入刑,而且还有可能要承担聚众扰乱社会的罪名。即使处于这种情况,一些医护人员还是不得不采取妥协的态度,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制度尚未深入人心,未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个时候进行签字确认的区域为派出所,很多领导以及管理人员都处于其中,其中还包括一些县领导等,XX机构在对上述事件进行解决的时候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此案中倘若不是最后媒体的蜂拥而至客观报道30万元也许就不会追回,违法人员也许就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可见媒体的报道报道是否客观,公正对与“医闹”来说有着极大的影响。

  6医闹治理对策分析

  6.1强化XX管理职能

  6.1.1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XX应该从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考虑群众利益,尽量是每一位人民都能享受到医疗服务,当医疗纠纷事件发生时就能够及时的介入,积极调解,将可能发生的“医闹”现象扼杀于摇篮之中。
  6.1.2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对于闹事者XX有关人员应该依法严厉打击,决不能因为特殊性(如衡东县人民医院医闹事件)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拖为解决手段,当有群众反映时应快速介入对闹事者进行劝导,一旦劝说无果应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处置,这样不但能打击“医闹”现象而且能够从行为和心理上震慑有闹事想法的人。
  6.1.3建立完善的解决机制
  建立专职于解决医疗纠纷的XX服务部门当产生医疗纠纷时能够引导患者或家属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完善诉讼机制,确保人民维权有径可循,提高医疗纠纷的解决效率。因医疗纠纷产生时,事故的鉴定组织多为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医学会,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鉴定的公正性多为人们所怀疑,因此要建立第三方鉴定机制[18],避免人们口中“老子鉴定儿子”的行为,增加XX部门的公信力。
  6.1.4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当人民群众利益损失时能够的到有效的补偿,统一赔偿标准,最好能够做到量化考核。立法要求医院统一投保,避免医疗纠纷时产生的责任全部嫁接给医疗机构,由此带来的难以负荷的赔偿所产生的矛盾。

  6.2提升医院自身水准

  6.2.1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医院应在治疗过程中提升自身的硬件水,准进行细微的服务,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此外应提升医生的技术水准,不定期培训,使医生有足够的经验来处理病情。
  6.2.2增强医患间的信息沟通
  在治疗的过程中,患者自身对病情了解甚少,这是需要医生主动与患者交流沟通,使患者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加强信息的公开使得患者对医生产生真正的信任与尊重[19],这样不但能够减少患者的疑虑而且能够拉近医患之间的距离,而且即使有了医疗事故也能最大化的减少在医疗纠纷中酿成恶性群体事件的可能性,从而有效的减少“医闹”事件的产生。
  6.2.3加强医生道德建设重塑人文关怀
  医院应加强医生道德建设使医生牢记自身的使命和职责,在工作中要充满爱心和责任心注重患者的个体特殊性,确保人文关怀。笔者认为在这一过程中较为重要的一点是提升医生的福利待遇,建立不同的晋升机制,医生不是谁都能当的,在学医的过程中他们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当工作时,付出和收获往往不成正比,薪资待遇不能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因此才会产生“走穴”赚钱的行为,此外医生的晋升多与科研有关这使得医生根本没有更多的精力放在实际工作之中,因此我们应建立不同的晋升机制,可以从医师在学历、科研能力、课题数量、基金多少及论文发表数量出发也可以从职业道德、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医学继续教育经历方面着手。这样可以减少医生的束缚,使得他们可以选择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准。

  6.3树立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避免类似惠民县人民医院“医闹”的现象发生,对医生而言可以在医疗纠纷产生时能够依法解决问题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患者来说可以避免他们的过激行为,防止走上“医闹”的违法道路。

  6.4监管舆论报道的公正性

  医院应建立自身的新闻媒体请用当地媒体作为监督员,积极沟通,事件发生后及时反馈进展信息[20],实事求是的公布事情整个经过使群众能够正确的判断是否是医院的责任,而且能够监察社会媒体,看他们是否进行了歪曲事实的报道,正确的利用媒体监察媒体,能够避免群众的盲目围观,减少社会压力。

  6.5药企提升自身形象

  医药企业在日常中应该积极提升自身形象,与医生建立正确的交流关系,改变人们的潜在意识,使人们正确的看待药代与医生之间的关系,这样即对自身发展有利又对医生与患者的交流有帮助。

  7结语

  文章通过阐述“医闹”产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各个参与的角色例举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研究我国“医闹”频发中现存的问题进而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医闹”并非偶然事件,它体制和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因此我们不但要完善法律体制还要加强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以及广大媒体、群众的正确认知,为“医闹”事件的解决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支持,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完善、素质的提高,终有一天“医闹”会在社会前进的脚步中彻底的粉碎。

  参考文献

  [1]邓利强.国内外医疗纠纷现状[J].《中国医院》,2001,第5卷2期.
  [2]郭景萍,刘萍兰.剖析“医闹”现象,构建多元解决机制[C].广州:探求,2009.
  [3]郎会珍.“医闹”现象及对策研究[D].河北:河北师范大学,2016.
  [4]王衡.医闹现象治理问题的法律思考[D].甘肃:甘肃政法学院,2017.
  [5]邢立泉,徐凌中.浅谈“医闹”问题的原因及对策[R].青岛:中国医疗前沿,2009.
  [6]邓云权,刘凤英.浅析“医闹”现象的形成原因[J].《新西部》,2016,36期.
  [7]耿天元.对医疗纠纷与“医闹”概念的认识与比较[J].《中国卫生产业》,2012.
  [8]葛江涛.政协委员“反医闹”[J].《瞭望东方周刊》,2011.
  [9]时乐平.治理“医闹”:医疗纠纷的制度根源及其对策[D].上海:复旦大学,2011.
  [10]栾承峰,施洪刚.“医闹”已经上升为一种“职业”行为[J].《现代医院》,2009,9卷.
  [11]ChiehfengChen.Potentialmediainfluenceonthehighincidenceofmedicaldisputesfromtheperspectiveofplasticsurgeons[N].JournaloftheFormosanMedicalAssociation.2017年.
  [12]帅力,李玉超,李婷.“医闹”现象产生原因分析[R].上海: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1.
  [13]田政.医闹的原因与正确处理方法[N].中国中医药报,2009第003版.
  [14]JIWEIQIAN.ExplainingmedicaldisputesinChinesepublichospitals:thedoctor–patientrelationshipanditsimplicationsforhealthpolicyreforms[J].《HealthEconomics,PolicyandLaw》,2016.
  [15]毛日清.“医闹”社会现象的分析与治理[N].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13卷4期.
  [16]赵婉君.“医闹”现象的治理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7.
  [17]魏芳梅.非对称信息下医患关系协调机制的研究[D].宁波:宁波大学,2010.
  [18]陈颖.我国公立医院“医闹”现象的XX治理研究[D].南京:行政管理学院,2013.
  [19]马金芳.医学伦理缺失与人文重塑[C].上海:圆桌会议.
  [20]谢耘耕.我国医疗业舆情现状与对策[N].专题策划,公共卫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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