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视角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研究

  摘要

从近期来看,明星越来越火热,明星带火的产品也不在少数,追星已经成为现代媒体的新闻热点。这就导致了虚假广告越来越多,也对人们造成了不小的伤害。高额的利润回报很诱人,这就导致了一些名人为了眼前利益而做虚假广告,让消费者购买了不符的产品,权益没有得到保护。在中国现阶段的发展看来,这方面的制度还不太完善,许多名人随意代言虚假广告,而消费者很难追究明星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名人所代言的产品失实问题还只是存在于表面,还属于只是人民讨论,谴责的阶段,国家法律方面还没有足够关注。所以,明星代言产品的失实虚假广告越来越多,对不实的广告带来的严重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的研究是很有研究的价值的。

之前就有一例涉嫌虚假广告代言的事情,这篇文章以央视曝光的明星代言事件为例,他所代言的是一个排油减肥茶,这个广告名人所代言就涉及到虚假信息,与实物不符,消费者是因为明星代言而引起购买欲望,也消费过这个产品,但是属于虚假信息,代言人要不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还是一直存在的争议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国家规定食品虚假广告代言人有一定的责任外,在其他的方面还没有具体的要求以及是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那么对于这一方面,我国的法律规定就出现了漏洞,但这并不能成为钻法律空子的理由。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存在侵权的行为会按具体责任进行追究。以这篇文章的案例进行分析,从已有的法律文件和外国一些可行性的办法进行研究,对有关的立法继续完善,在虚假广告代言方面,希望能够逐渐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从而更好的管理广告市场,促进市场经济可持续地发展。

  关键词:虚假广告;明星;民事法律责任;广告法

  引言

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改革开放也有了快速进步,中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形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商家们的竞争意识也有了提高。而广告是一种非常有力的竞争手段,它在商家的经济生活中更为普遍。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商人更喜欢让明星来代言和推广他们的产品或服务。但是,明星代言人的代言活动中有许多的违法行为。明星代言人通常会依靠自己的社会知名度来引导消费者购买其代言的东西,于是,一旦出现虚假的代言就会对消费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

我们有目共睹的是,明星代言人都有很高的知名度,市场经济也在不断进步,商家为了打开知名度,都选择用明星代言,以此来向消费者推广他们的产品,提升知名度,从而获得更大的影响力。明星给商品代言,其实自身也可以提高他们的曝光率,还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所以明星们开始纷纷加入广告代言的行业中来,明星在不同的领域代言各个产品都随处可见,可是这样形成的局面影响并不好,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还严重的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许多明星抛弃了他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而成为了黑心商家欺骗消费者的棋子。

关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它一直是受到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的限制。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大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但让人高兴的是,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打破了这种局面,但是《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过于模糊,在食品安全以外的其他领域,比如美容,医疗等方面,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还是十分模糊的。在学术界,关于名人是否需要为认可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很大。在这种背景下,本文旨在通过名人代言来揭露和分析虚假广告的非法性质,并具体分析代言人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有关虚假广告中明星代言人的民事责任不仅关系到能否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中国广告业的监管,尤其是名人代言的行为能否被规范,甚至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不管是从个人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和民族的角度,这都是不可低估的问题。所以,研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利用央视曝光的郭德纲代言的产品涉嫌失实宣传,碍于代言人的知名度,消费群众的消费权益没有受到保护,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消费者起诉,失实广告的案例。在这个方面,代言人要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从我国目前实行的法律来看,除了对食品安全法做虚假的代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外,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要求明星做虚假广告承担具体责任,但作者认为,民事侵权法的一般规定和民事责任的一般判例可以成为追究当事人具体民事责任的实际依据。

本文从实际案例入手,来引出目前中国法律对于处理此类问题的盲点。通过对民法,法理学和侵权法基本原则的分析,尝试对名人虚假广告代言的民事纠纷进行相关研究和讨论。

  1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案件概述

  1.1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案

近日北京海淀区一名在职人民教师张某。发现自己的偶像对自己造成了重大的欺骗和经济损失,她的偶像是郭德纲,于是便一纸状书将明星郭德纲告上法庭,原因是张某认为郭德纲对“藏秘排油茶”的代言夸大其词,存在虚假宣传。2007年,由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处理该案件。与此同时,北京奥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的该产品的生产商;北京旗舰飞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该产品的经销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北京齐彩时代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该产品的广告运营商。保定日报以及北京的一家报纸同郭德纲一同将原告张某告上了法庭。张某说自己是郭德纲的相声粉丝,2007年下半年,张某乘坐做各种车辆或者在等车的地方的车牌都能够看到“藏秘排油茶”的广告牌。

没有偶像包袱,广受大家喜欢的郭德纲,自然有很多人关注,体重更是广大网友关注的点,郭德纲有很多在媒体采访上说过:“自己变瘦了,原因是喝了藏秘排油茶。”张某看到此类报导便更加相信这个“藏秘排油茶”的减肥成效了。

于是张某就去了解了该产品的内容,并基于对自己偶像的信任,购买了三盒一个疗程的“藏秘排油茶”,可她服用的“藏秘排油茶”不但没有广告上说的疗效,还让自己的身体产生了不良影响,经常出现腹痛难忍,恶心呕吐等症状,随后张某在某电视台的广告中看到了“藏秘排油茶”的广告,产品在生产批次上并未明确标明,而且广告也是虚假的,这时候张某才知道上当受骗了,于是张某就去法院起诉了郭德纲,具体内容是郭德纲身为一名公众人物,明知该产品是虚假的,没生产许可证,还为其代言夸大其词,自己的照片作为代言以及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广大网友产品的效果,和营销商一起欺骗广大网友,存在欺诈行为,应该同上述被告人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1.2案件的处理意见及法律适用难点

1.2.1案件的处理意见

此案例只能说是近几年来的明星代言中的一个代表案例而已,随着中国的发展越来越好,在社会主义的制度下,市场越来越成熟全面,许多产品愿意找明星代言,利用明星的名气广大网友的喜欢,以便更好销售此产品。慢慢的很多虚假广告浮出了水面,上面的案件也是在提醒大家买东西的时候需要仔细,慎重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案件审理时尚未出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虚假广告宣传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就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广告法》一定的这两项责任承担主体仅广告商、发行商,广告运营商和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就说明广告代言人并不需要不承担法律责任。

许多人认为明星代言人也需要承受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所代言的广告,但应该也需要承受广告带来的一些责任和风险。根据责任和权利双重考量,明星代言人需要承担自己所代言的广告的风险。郭德纲代言了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引导广大网友购买自己所代言的产品,没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很有可能他知道自己所代言的产品是存在欺诈行为的,但为了钱财还是昧着良心给其代言,那他就应该承担自己所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杨立新.侵权行为法案例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83

]]

1.2.2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案法律空白

张某将郭德纲告上法庭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没有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140条中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虚假广告宣传向消费者推荐虚假产品,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食品生产也需要和代言人一起承担相关责任。一些特殊的产品(食品或者保健品对人体存在着损伤会造成重大伤害)这种代言是严令禁止的。国家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添加了两个新的规定,并且对广告法做出了规定,这两个内容没有将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归纳于一处。对于代言或推荐食品或产品、保健品实际上对人体容易造成身体的安全隐患,广告代言也没有新的规定和法律制度,所以也使得司法机构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不能够做出相关的规定。

  2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的概述

  2.1虚假广告的定义

此案涉及到一个共同的话题,即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什么是虚假广告以及如何对虚假广告进行分类,这些问题在中国目前的任何法律中都没有明确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和第四条明确规定,商家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可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八条也规定商品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的信息做虚假宣传,商品的信息,包括质量,制作成分,用途,性能等等都需要诚实的展示给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条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不可以虚假宣传自己的商品。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商品的广告,还是有着严格要求的,但是在实际中,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样的广告才是真实的,也没有告诉消费者,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判断广告是否真实,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判断钻法律小漏洞的边际广告是否能够构成虚假广告。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广告发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发达国家的法律会对虚假广告有明确的界定,举例来说,在X广告中,如果采用了不恰当的方式来给消费者提供信息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了错误的印象,而间接的对产品的购买产生的影响,那么就会判定其为虚假广告,[[[][美]文森特·R·约翰逊.《X侵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8]]我们可以了解到X对于广告的宣传要求有着严格的鉴定,不仅仅考察广告的内容,同时还要考察广告的表达方式,受众群体并使他们误解为准则。能够看到,该定义的含义是相对广泛的。根据这个界限和定义,虚假广告不光包含内容不够具有真实性的广告,还包括可能误导广告受众群体的广告。

这样一来,这些所谓的“边际广告”就暴露在该定义的面前。[[[]周运宝.名人做虚假广告法律问题研究[J].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4):97

]]根据这些国家的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作者个人认为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法律要求,并且以不真实或误导性的方式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导致广告的受众群体产生误解并做出违反其消费意图的错误选择和判断。

  2.2民法体系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分析

2.2.1民法学上明星代言商业广告的性质

实际上明星代言广告是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明星之所以能够代言产品,主要是因为他们能够得到大众的支持,因此明星应当珍惜这份大众给予的荣誉以及信任,将商品真实的展现给广大的消费者,但是有部分明星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违反了这些义务和责任,盲目甚至不负责任地为一些危害公众利益的虚假广告做代言。[[[]黎燕燕,杨妮,柴进.论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J].法学杂志,2003,41(6):64]]那么,名人参与虚假商业广告是否应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第一个问题是要了解明星参加商业广告活动时的行为具有什么样的民事法律性质,即明星在为商人的产品背书时会形成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从当前我国明星代言的实际出发,商人和明星之间签订了形象代言的合同,可以分为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另一种是特殊的劳务关系,对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来说,明星是商品的形象代言人或者说是推荐人,明星的身份属于企业的兼职工作人员,存在民事法律的性质,而对于特殊的劳务合同关系来说,明星和商家其实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当产品需要促销时或者展示时,明星才属于商家的一部分,这种关系和公民活动中的代理服务关系很相似。[[[]怀古.名人名言与虚假广告[J].XX法制,2005,20(3)16]]如果明星声称他与代理商家之间的代言合同是劳动合同,则一个是与司法惯例不一致,另一个则是不能免除明星自己的法律责任。

从上述阐述中,我们可以更好的了解到问题,明星代言活动并不是普通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明星和商人在担任企业和形象代言人之间的关系是特殊劳动合同关系,在合同期内明星仅仅是企业的商品,或者只是企业形象的代理,不管是民事活动代理还是商业活动代理,都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偿代理,另一种是无偿代理,如果明星成为了有偿代理人,那么他将要对商品的宣传后果负责,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但是如果有商人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将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并构成了违法行为,那么监管部门需要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这条法律当中可以了解到,当明星担任企业或产品的代言人时,如果在代言活动中知道该广告是虚假广告,但是依然为该产品做了代言人,那么明星和企业必须承担共同的民事法律责任。[[[]陈培爱.中外广告史[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124]]

2.2.2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构成侵权

依据我国侵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要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侵权,主要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首先,该行为严重违反了现有的法律,第二,当事人在主观上有着错误的认识,其中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第三,损害的事情的真实性,第四是事实和不法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如果有两人以上对他人造成损害,两人共同承担责任,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也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广告法》和其他有关广告的特别法规都明确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各自的民事责任,一旦出现了虚假广告的行为,那这些人都要成为虚假宣传的共同正犯,当然在所有共同正犯的范围中并没有明星代言人,由此可以看出明星代言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实际上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出现虚假宣传,那么明星就成为帮助犯,需要和其他责任人一起构成了侵权行为。

  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立法现状与不足

  3.1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相关法律

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我国对于名人代言产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没有太大的重视,也没有对其进行法律责任上的限定,《民法通则》第122条中也规定了产品的生产制造者以及销售者采用非法手段销售产品。那么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于明星代言人却没有任何的规定,《广告法》第38条和第47条中有针对生产者制造者进行虚假宣传做出相关的规定,由此可见,如果法律对于广告虚假宣传者有着明确的责任划分,但是对于明星宣传却没有相关的责任规定,这就很容易让商家钻法律的漏洞,让明星虚假宣传产品。[[[]张龙德.广告法规案例教程[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年版,2005:4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和36条中也规定的虚假宣传广告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并没有规定出参与经营者和生产者虚假广告宣传以外的行为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也规定的虚假广告的经销商在实际的销售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但是对于其他行为主体并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最近几年食品外卖产业发展的越来越好,同时食品安全的危机也存在着,从最近几年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可以了解到明星代言食品实际上也是参与了产品销售的环节,因此《食品安全法》应运而生,该法律当中明确规定了个人代言的责任,如果明星代言产品的过程中出现了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那么明星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律的制定能够为实际的虚假广告宣传,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于洋林、孙学华.关于“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关系的法律思考[J].陕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35(6):62]]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食品安全法》仅仅局限的是食品安全范围,对于明星代言而言,他们代言的产品种类繁多,仅仅依靠《食品安全法》是完全不够的,因此我国需要对明星代言产品责任更加明确细化。

  3.2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相关法规及规章

《广告管理条例》第3条和第8条第5款也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做出了规定,在宣传产品的过程中必须保证信息真实准确,不可以欺骗消费者,可是具体并没有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广播电视广告广播管理办法》的条款规定,禁止让公众人物对医药产品代言,但是也没有对公众人物做出任何的规定。

  3.3我国立法的缺陷与不足

从上述的分析过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做出一些详细的规定,并且关于广告虚假宣传中还存在以下的问题:一是责任主体范围太窄,随着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广告的形式和内容越来越丰富。[[[]徐云赞.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2]]中国现行法律中关于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应早些将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纳入到法律体系中。第二,名人代言和普通代言之间没有区别。在上一部分中已经明确强调了虚假广告宣传明星代言的特殊性。从结果来看,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远远大于普通百姓。如果名人代言人的民事责任与普通代言人的民事责任之间没有区别,那将阻碍社会公平。[[[]何碧,叶胜彪.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分析[J].当代传播,2010,5:35]]第三,责任的性质相当模糊。尽管认可虚假广告,但中国的《广告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加以规定,虽然《食品安全法》中,已经设计到了一小部分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但是范围仅仅局限在食品安全内,并对应当承担的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最后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是非常完善,不管是《广告法》还是《食品安全法》,都对虚假广告的责任方式并没有详细的规定,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将从以下的内容中针对名人代言广告的责任加以分析并提出合理的立法机制建议。

  4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的完善

  4.1虚假广告中明星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相当性

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侵权人的行为和损坏者后果直接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侵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麻昌华.世纪侵权行为法的革命[J].法商研究,2002,05:12]]可是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虚假广告制作者都对明星造成损害,有的甚至是因为在已经知道情况下,为了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从事了虚假代言。承担责任的判断标准是名人在虚假广告的宣传中是否达到一定的损害结果,如果明星在某种虚假广告中的表现不仅是为了引起大多数消费者的注意,而是要明确呼吁消费者做出某种有意的选择或等待,或者告诉消费者某种此选择更好,更合理,等等。[[[]梁继东.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之法律责任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8]]在很多广告中都出现过鼓舞人心的广告语。这样的广告语将使消费者信任他们推荐的产品,从而促使消费者进行购买。本文引用的案例属于后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理由相信,明星代言的出现使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遭受了物质和精神损失。行为与有害结果之间存在很大的因果关系。发生损害后果时,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2规范我国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的措施

4.2.1修改相关立法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现象层出不穷,[[[]王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研究[D].2013]]而我国现行的广告发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越来越多,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广告法》已开始显示局限性,各行各业都在呼吁进行修改。为了将我国的广告制度更好的完善,减少不必要的责任纠纷,同时也阻止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再次发生,因此我国的《广告法》需要重新修订。

首先,明星的个人行为需要被纳入广告法的调查范围内。《广告法》只针对广告商广告主、广告运营商、广告发布者和社会团体我其他组织分发布的虚假信息进行了监督和审查。但是对于明星代言的产品和文案,并未做到相关的审查,因此让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越来越多了,因此明星代言虚假的广告,对公众和社会的影响力非常大,导致的损失也会随着信息的发布而增加。因此需要对明星代言的产品,用法律的完善予以束缚。

其次,《广告法》中也对虚假广告有自己的含义。从本文的第一章解释的欺骗性和误导性两个方面所规定的。同时,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规定了虚假广告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普遍适用的识别标准,为法官在判案时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法律指导。[[[]刘希梅.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探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1]]

4.2.2完善广告审查与监管机制

当前,中国缺乏对广告的严格审查和明星有效监督管理有关,在广告上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关的法律,学习他们在广告上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完善预审查机制,建立明确的问责制,[[[]牟森.名人虚假广告民事责任[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50(1):125]]并对执法不力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有关机构。具体来说,应执行以下操作:

首先对于广告代言上,XX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督机构,对明星广告代言的宣传需要做到审查和管理,在管理例如上包括,广告代言人,尤其是明星代言的广告,在内容上和明星都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查,只有通过监管机构的调查,广告产品的真实信息,才能进行发布。[[[]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

这样的做法既是为了大众考虑和对自己负责,又是明星作为代言的基本职责。综合我国国情,监管机构对明星广告代言的后期排查力度还不是很完善,尤其是在监管机构不了解产品信息,比如食品,药品,化妆品,酒精等,我们必须大力实施和严格实施广告提前筛选机制。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建立具有不同权力和责任的问责制监管不力的个人和组织应追究责任,以防止审查组织忽视其职责或与广告商串通以滥用其权力。[[[]吕蓉.广告法规监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2006:60]]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在严重情况下负责的人还应当对主管的领导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3加强明星代言人的自我约束

明星代言不同于普通民众代言,明星的语言和行为都能对大众起一定的影响作用,因此明星在做广告代言时,需要做到充分的了解,避免接触到广告虚假信息,这不仅是对自己的未来负责,也是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

4.2.4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虚假广告的具体表现之一是产品的质量与广告中的宣传有很大不同,并且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一旦虚假广告引起了关于产品质量的争议,它们通常会覆盖更广的范围,并有更多的受害者。目前,在就此问题提起诉讼时,受害人主要采取人身诉讼或代表诉讼。消费者的权益在法律中已经处于弱者,提起诉讼需要承担的风险很大,因此法律代表原告提起诉讼,风险会降低。[[[]赵许明.公益诉讼模式比较与选择[J].比较法研究,2003,32(2):45]]什么是代表性诉讼呢?法律中有这样的解释,当原告提起诉讼不便,有一个代表出面对原告的利益进行申辩。法院根据当事人和代表诉讼提出的有效证明,对事件处理会有明确的判决。在法院的判决中也会有公民对诉讼搭便车的现象,若受害方的诉讼胜利的话,利益受损的消费者也会得到一些奖励。

因此对于这样的状况,代表诉讼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但是公益诉讼和代表诉讼并非相同。公益诉讼的开始起源于国外。公益诉讼是指明星代言的广告产品让社会群体受到损害,不论代言什么产品,只要是违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对违法人员让其承担法律后果,比如污染环境,对损害大众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这样的公益诉讼在我国还并未实行。[[[]张龙德.广告法规案例教程[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年版,2005:47]]对于广告而言,虚假信息的散布针对的主要人群是不确定的,产品的好坏对社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产品真实信息的发布,让消费者对产品才能很好的使用,这样才有利于市场的稳定,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当个人或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机构若发现了明星有虚假产品的代言,可以向XX或有关法律单位提起诉讼,并且让明星承担法律后果。[[[]周运宝.名人做虚假广告法律问题研究[J].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4):99

]]这样的做法既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让明星代言广告之前需要对产品进行充分的了解,使大众利益受到损害的概率降到最低。若在提起诉讼时,该案件原告胜诉,原告可以在法院受到一些奖励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样的措施有利于激发群众打假的行为。

4.2.5新闻媒体机构加强舆论监督

媒体的作用是打击虚假信息的散布,为消费者的权益伸张正义,通过媒体舆论对产品虚假信息的打击和监督作用,可以减少明星广告代言的信息。通过当下各种媒体传播对一些明星做出的广告虚假信息曝光,媒体的曝光可以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产品。同时媒体可以对不正当的宣传进行曝光,媒体对有虚假信息的广告其进行跟踪报道,曝光于公众的视野,从而对广告商和明成发言人起到警告和监督作用。除此之外,媒体还可以利用广告代理机构或执法不力的人员,从各个方面确保广告市场的健康环境。

  结论

在经济不断完善的时代下,明星本身的流量为广告代言打下了基础,这也导致了越来越多的虚假产品信息现象逐渐变多了。对于明星代言虚假信息,已经对广告市场进行破坏,而消费者的利益在不断地被侵害。明星随着各大节目的播出,粉丝越来越多,导致自己在广告代言上的影响力非常巨大。广告代言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XX和法律需要得到相关的支持。

对于上述所存在的问题,作者都是从明星代言虚假问题上展开调查的,全面论述了虚假广告的概念,特征,识别标准和表现形式,并阐明了虚假广告的类别。考虑到名人与普通百姓的区别,本文分析了明星代言人的概念及其代言行为的成因,明星代言的广告效益,明星流量为广告打下了基础。

这篇论文对这些基本问题做出了介绍,本文通过阐述立法的缺陷和不足,梳理了现行有关中国在广告代言的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完善广告代言的力度,根据国外对《广告法》的一些经验,在《广告法》的基础上,作者通过调查,明星在代言广告时虚假信息的散布,需要有关法律对其只进行惩罚,明星在广告代言中所存在的影响是非常巨大,因此需要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结合国外的一些优秀《广告法》成立。

在现在的广告行业,用明星代言的广告越来越多,很多明星对产品并不是很了解。作者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呼吁大多数明星在代言广告中保持高度自律,并避免自己的虚假广告代言。同时,我们也希望中国早日出台有关名人广告代言的相关法规,以促进广告市场的有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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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致谢

我很感谢大学四年里导师对我的培养,我的导师也为我提供了从选题,构思,数据收集到定稿等各个方面的精心指导和教学。

完成毕业论文后,对此我发自内心地表示感谢。我的导师严谨的学术态度,丰富而渊博的知识,敏锐的学术思维,出色的工作态度,进取的科研精神以及不懈的老师作风是我终身的学习模式。同时,我还要感谢其他老师的帮助。老师们精湛的学识以及严谨务实的学术精神总是会启发我。在大学的四年中,我得到了许多老师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要衷心感谢老师们!

感谢同学们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给予我极大的鼓励和帮助,并在与他们的交流中拓展了我的视野和思想,使我能够更好地完成毕业论文。感谢我的父母二十多年的辛勤工作,让我获得一些知识,最终走向社会,为社会做贡献!

四年寒窗,所收获的不仅仅是愈加丰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在阅读、实践中所培养的思维方式、表达能力和广阔视野。很庆幸这四年来我遇到了如此多的良师益友,无论在学习上、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给予了我无私的帮助和热心的照顾,让我在一个充满温馨的环境中度过四年的大学生活。感恩之情难以用言语量度,谨以最朴实的话语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最后,我要向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查,评论和参加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尤其是我的论文导师,再次表示感谢!

民法视角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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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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