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集资分析与防范对策研究

摘要: 随着互联网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已经成为有这约7亿网民的全球较大规模的互联网大国,有人的地方就有市场,我国网络电商和网络金融等规模都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而在这种市场大环境下,互联网世界的骗局也在逐渐增多,以网络非法集资等类型金融非法行

  摘要:随着互联网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已经成为有这约7亿网民的全球较大规模的互联网大国,有人的地方就有市场,我国网络电商和网络金融等规模都呈现飞速发展的趋势,而在这种市场大环境下,互联网世界的骗局也在逐渐增多,以网络非法集资等类型金融非法行为,影响最为恶劣,涉案金额最大,受害群体最广,比传统非法集资有过之而无不及,本文以对网络非法集资的特点、分类与防范对策为命题进行课题研究,期望通过文献查阅、实地调研、对比分析等方式,获得相关资料与信息,通过对当下热门的互联网理财平台、股权平台等进行调查了解,对网络非法集资的特点分类进行归纳总结,并得出有效防范网络非法集资的有效途径,为营造透明诚信的金融环境与网络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网络非法集资;金融安全;互联网理财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上的非法集资和诈骗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给广大网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成为了社会的一大安全隐患,如何防范网络层面的非法集资,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受到国家的重点关注。
  这些年,一些P2P平台频繁爆雷,网络高息吸纳存款,频繁跑路,数家虚拟币平台传播着造富神话,却一个个瞬间崩塌,这些案件的发生,动辄涉案资金几亿几十亿,甚至是上百亿,每一次网络金融案件的发生,都让无数的家庭直接破产。
  还有些从业者,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旗号,宣传高增长高收益,拉一些社会专家学者做背书,鼓吹欺骗,很多网民奔着高收益加入进来,再初次尝到甜头后,加大投入,却多数遭遇平台的整体崩盘。
  网络非法集资,由于产生于互联网时代,有着几亿网民的市场,规模巨大,但因为和线下的隔离性,所以有犯罪案件的受监管程度小和侦查难度大等的特点。
  研究本课题,重点从网络非法集资的类型、特点等处着手,同时探讨这些犯罪类型的监管空白,监管难点,并探究针对网络非法集资的良好对策,对国家网络安全监管来说,意义重大。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这几年网络金融安全的不稳定性,各国都在投入人力物力加大对网络金融安全的研究、防控工作,以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但由于其隐蔽性、虚拟性、速度快等特点,各个国家在面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时候,都存在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等等问题。
  例如国内的很多非法集资平台,服务器往往都建立在国外,一方面说明我国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同样也说明国外也存在很多监管空白。
  在处理网络非法集资方面,各国之间如果能协同工作,制定一致的监管方案,并对特大金额的金融诈骗,实施国际追查,防止很多国内的作案者,捐钱逃往国外,就这样逍遥法外,会给很多后来居上的网络非法集资的从业者留下侥幸心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监管。

  二、网络非法集资的概述

  (一)网络非法集资的定义

  传统的非法集资指的是,公司或者个人未经XX批准,用发型基金证券、彩票等形式向大众公开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时间段内,给与投资者还本付息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非法操作,同时多会披上高息回报的外衣,具有很强的伪装性和欺诈性。
  国家司法、公安等多部门对非法集资犯罪一直高度警惕,并一直在加强监管和追究、判罚力度,但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几亿网民的社会,成了非法集资新的市场洼地,很多非法集资的从业者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在并找了很多新的面具,比如互联网理财、互联网股权融资、虚拟币区块链、P2P借贷平台等等,其实很多情况下,换汤不换药,变相的非法集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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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络非法集资的特点

  网络非法集资本质和线下非法集资一样,但因为借助网络的便利,变得更虚拟化,对外呈现的往往就是一个网站和联系方式,甚至连网站的服务器都是租的国外的,具有很强的虚拟性,信息不对称性很强,因此消费者往往无法准确的分辨。
  1、伪装技巧高,辨别难度大
  这些网上非法集资团队,面对有投资需求的小白群体们,技巧和花样很多,比如过程跨国金融集团,号称国际工程的融资项目,号称专业团队操作,收益高又安全。很多消费者架不住高息回报的承诺,幻想着年收益百分之几百甚至是百分之几千,往往被骗的倾家荡产。
  但这些网络融资、借贷、股权融资等平台,分布全国,同时受骗群体全部来自线上,在正式出事之前,往往监管部门没办法提前预知和监管阻止,所以很多网上非法集资的平台,都是一夜之间倒闭、破产、跑路,投资者才能明白过来,监管部门也才能正式介入调查,把犯罪因素扼杀在摇篮里的难度比较大,往往是已经造成损失了才能有机会调查,追究。
  2、发展速度快,影响面广
  传统的非法集资收信息传播方式、地域、交通等限制较多,发展了几年往往还在一个区域,且发生在线下,很容易被监管部门剿灭,而网络非法集资,一个项目上线,就有机会同时面对几亿受众群体,如果犯罪团伙肯花钱推广,一个非法集资项目在很短时间内就能拉到大量用户和资金,比如著名的易租宝时间,涉及全国5个省,好几十个城市,金百万投资者,近千亿的涉案金额,这在线下无论如何是很难短时间发展起来的。
  3、线上传播为主,线索更隐蔽
  传统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拉亲戚拉熟人的想象十分常见,这也是聪明的作案者们,对人情世故的谙熟,选择的传播较快的发展方式,而随着各种互联网通讯工具的日益发达,传播的媒介十分方面又快速,作案者们往往放弃了以杀熟为主的欺骗套路,转到线上之后,直接广撒网针对广大网民集中下手。这种犯罪案件中,没有了熟人圈子的特点,在侦破阶段的难度更大,所需时间和精力投入更多。
  4、账务往来复杂,追查困难
  同时,网络非法集资的涉案金额大,而且账务往来复杂难辨,诈骗分子往往开始很多账户,包括使用网络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等三方支付平台,还有些平台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等等,账务往来错综复杂。侦察机关在资金追查时,往往追着追着就断了下线,大大提升了案件的侦破难度。

  (三)网络非法集资的界定

  网络非法集资,因为其利用互联网虚拟性的特点,有了更多的伪装和隐蔽的条件,在加上非法利用很多大的项目、名人做背书,让普通人很难一下识破,在非法集资问题上,如何界定一直是个难题。
  关于非法集资的界定,应该从几个方面下手,首先要看发起方本身的合法性,他们所发行的项目,有没有在许可经营范围内,很多企业打着国资、银行、央行等旗号,但却压根没有这些合规合法的金融牌照。
  其次是投资回报率不少网络非法集资平台,都打出高息回报低风险的宣传,许诺的年化收益高达百分之百甚至是更高,稍微有点金融和法律常识的人都会发现,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还要看是否承诺无风险投资,所有合法的投资,都会对投资者与门槛要求,同时会告知投资风险,如果有些广告上承诺保本付息,也就是零风险的投资,可以肯定都属于骗局。
  另外,消费者和广大投资者,也要学会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便利性,一些违法犯罪的非法集资行为可能你不知道,但在有些区域已经被查获并被广泛报道,平时可以多关注相关新闻,提高警惕。
  如此一来,有上面几种鉴别方式,很多网络非法集资行为都可以被识破。

  三、网络非法集资的常见模式

  (一)互联网消费返利模式

  由于网购的大规模发展,消费返利形式也被违法分子利用起来,包装成非法集资的项目,这些群体会把项目打造成互联网消费返现模式,打着买东西还可以赚钱、省钱的旗号,实施违法犯罪,诱惑消费者消费后,利用积累到的积分等进行返利兑现,期初给些甜头,让很多消费者越陷越深,最后无法全身而退。
  其实这种消费返利的诱导方式,很好识破,尤其是在某某平台买东西,百分百返利,是明显违背商业规律的,有哪个商家愿意不赚钱做买卖,更别说倒找钱。
  一但资金链崩盘,里面的消费者就会被击鼓传花一样套牢,这也是目前网络上比较多见的非法集资模式。

  (二)P2P借贷平台模式(分小标题,分层讲解)

  P2P网络借贷平台指的是P2P借贷和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一个平台就可实现实现投资理财和贷款两种功能,是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代表性模式,受到国家的支持和鼓励,但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行业初期的立法不严机会,开始打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幌子,进行网络非法集资的勾当,这些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一般会具备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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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违法建立资金池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控者们,把平台上的借款单子通过包装设计成理财产品,转手卖给有放贷需求的客户,或者想尽吧发吸纳资金,另一方面大面积撒网找借款客户,让房贷客户的钱放在p2p平台的账户上,形成资金池。
  2、对借款人审核不严
  P2P网络借贷平台一手托两家,为了让募集到的资金尽快产生效益,对于平台上的借贷方几乎不做真实性调查,就直接放款,很多借贷人明显就是利用虚假身份进行骗贷,这些人的行为也被称为薅羊毛,这些借贷人多把从平台上借到的资金投资到股票、期货等高风险行业,一单周转不灵,便形成坏账。
  3、发布虚假标的
  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P2P借贷平台这几年把网络非法集资推向了风口浪尖,动辄几十亿上百亿的资金盘倒闭、跑路,多发生在这里。像e租宝、泛亚金融等等,每个涉案金额都不低于100亿,调查显示,截止到去年第一季度,全国就有四千多家平台倒闭,涉案金额几千亿之多,波及到全国各个省份,几百万受骗投资者。

  (三)互联网股权融资模式

  互联网股权融资的最初形态多是广为流传的股权众筹,当时火遍全网的众筹,在各大平台都能能看到其身影,不过过程中被很多非法投机者看到漏洞,把非法集资的项目包装成股权众筹,现在随着大环境的转变,也在不停的变更叫法,其实本质是一样的。
  还有很多平台,打法律的擦边球,明明是债券,却偷偷包装成股权,并大肆宣传股权众筹、融资,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误导,其实也是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很多股权融资平台,打出了不符合实际的高息分红和收益,并故意夸大股权的标的,诱骗投资人。
  还有很多股权融资平台,竟然和传销模式做了结合,无限放大标的,让投资者发展下线,并许诺高回报,在互联网非法集资圈子里,一时间发展速度较快,这些项目,稍有不慎就会崩盘,最终把损失转嫁到终端投资者身上了。

  四、网络非法集资的侦查困境

  (一)立案侦查启动难度大

  网络非法集资虽然异常猖獗,而且涉案金额达,涉案人数众多,但也存在着很多法律难以监管的地方,前文讲到过,网络非法集资的特点很多,比如线上进行,虚拟性强,案发地点在线上,不是固定在哪个城市哪个街道。犯罪分子和受害者都散落在各地,这在刑事案件的规定上,首先就不好界定案件的管辖权。
  这样一来很多案件发生了很长时间,公安机关却因为上述问题,需要每个城市之间经过复杂漫长的交涉和沟通,才能达成一致,立案侦查,此类案件,数不胜数。
  比如前不久山东警方侦破的网络非法集资的案件,诈骗团伙搭建的购物返现商城,通过你消费我买单的形式,号称三个月百分百返现,短短几个月时间吸纳资金近一点五个亿,近三万投资者掉入圈套,上当的投资者纷纷报警等待公安部门破获案件,追回损失,公安部门经过漫长的摸索调查,盘根错节之间,才找到诈骗团伙的来龙去脉,一起在行业内不算大的网络非法集资案件,却花费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去破获,还有更多案件因为立案难度大,至今没能立案,让很多投资者等了又等,直至失望放弃。
  除了案发地界定问题以外,还存在涉案金额等问题,由于是发生在线上,不法分子隐藏手段高超,对于涉案金额做了很多手段,就算很多人发现被骗已经报警,但公安机关很难从千丝万缕中找到骗局真相,也会由于金额多少无法及时明确,不予立案而到了可以立案的时候,往往是犯罪分子携款潜逃以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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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经调查发现的非法集资平台就多大一千多家,而正是立案进行查处的仅仅有200家。

  (二)线索追查困难

  很多网络非法集资的案件,即便是困难重重的立案了,在追查犯罪线索和证据方面,也面临很多困难。
  很多犯罪团伙流动性强,主要负责人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骗局败露后,网站关停,直接跑路,公安机关在介入后,往往无证据可查。同时,很多网络非法集资平台的发起人,专业性强,警觉性格外高,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和证据掩盖能力,很多资金往来和合同都是线上进行的,销毁容易,往往因为缺乏实物证据而无法有效断案。
  我国在电子证据这块一直立法不严,处于半真空状态,让很多网络非法集资案件的侦破难度大大提升。给我国金融安全和网络安全带来了挑战。而且网络非法集资案件,多是线上的受害群体,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往往需要跨区域。
  很多网络非法集资的发起人在案发后更是直接逃往了国外,国内的公安干警在案件破获时还需要联合国际刑警进行办案,沟通交涉时间长,事件变得繁琐。
  举个河南漯河市的非法集资案例,漯河市华云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2011年以来,通过网络等途径非法集资达5000余万元,2013案发后,销毁证据潜逃到国外,漯河市针对此案成立专案组,经历复杂的证据调查,联合国家发赴海外追逃行动和国际刑警,历时2年多,才将宋某捉拿归案,可见在线索追查方面的难度之大。

  (三)追赃减少损失困难

  在未发生系统性网络和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受害者所受经济损失的追回也是案件侦破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关系到社会和谐,每个家庭稳定的关键所在,有些受了网络诈骗的投资者,因为倾家荡产而妻离子散,甚至跳楼自杀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1、法律角度的支持不完善
  国家早就有过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所造成的损失,需要参与者自行承担。就算案件破获,查处的非法财物,也应当予以没收充公,地方XX不得以财政拨款的形式来弥补非法集资等非法吸纳存款案件所造成的损失。就算到了法院环节,法院在组织清退这块,会把剩余钱款返还给受害者,无法追回的部分,不给补偿,需要受害者自行承担。
  2、涉案资金追回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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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非法集资的从业者,对账务和赃款的敏感度高,这些人一旦募集到资金,要么转移到国外账户进行洗白处理了,要么铺张浪费的消费了。所以很多案件即便经历层层调查追踪破案后,社多涉案资金都已无法再追回,在挽回受骗投资者损失角度,难度很大。
  2014年年浙江衢州的中宝投资案件,公安机关在历时一年半的调查后,只追回实际控股人个人账户资金1.7亿元,剩余52%的资金都因被消费而无法追回。
  包括山东莱芜的乐网贷,非法募集资金超过1亿元,花了近2年的时候进行侦查通缉,最后也只追回了涉案资金的70%,有3000多万元都无法追回。
  深圳的东方创投,不到一年时间非法募集资金1个多亿,事发后有近5000万的金额没有归还给受害者,最重帮受害者追回涉案资金50%还不到。
  举例在融资规模达到2.8亿元的杭州“传奇”投资案中,犯罪嫌疑人用实业投资的幌子实行P2P借贷,在没有后续资金支付投资者的利息后跑路,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进行立案侦查,但最终的追赃金额还不到2000万元,比列不到10%。流失的赃款经犯罪嫌疑人挥霍和转移,基本上追回赃款的比例难以达到50%。

  五、网络非法集资的防范对策

  (一)加快网络立法,让网络监管有法可依

  早在2016年,xxxxxxx在组织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做谈话的时候就曾谈到,一定要加快网络立法的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做到网络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有效化解网络上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
  他还提到,全段时间发生的e租宝、中晋系案件,他们以“网络金融”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让很多老百姓蒙受了严重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这也提醒我们在大力发展新技术的同时,一定要注意风险的防范,方式风险悄声蔓延。
  实现对网络非法集资等行为有效监管的最基本的措施便是立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通过国家立法,从法律的层面对网络非法集资做出明确的界定,才能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更是震慑违法作案者的有力武器,很多新兴行业初期,都会有些不法分子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做出违法违规的勾当。
  只有加快推进网络立法的进程,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让查处主体特定化,才好实现对网络非法集资全链条、综合性的治理。
  在非法集资高发不断,网络安全和金融安全双高压的情况下,国家也在2017年正式启动网络立法的进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被列入立法工作计划,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经列在xxxx立法工作计划中了,可见国家对控制网络金融安全,打击网络非法集资的决心和态度。

  (二)构建预警系统,掌握主动权

  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在控制网络非法集资蔓延,有效遏制犯罪案件增多的办法不是加快办案速度,更好的是未雨绸缪,构建预警体系,让非法案件被扼杀在摇篮里对广大民众,对国家金融、网络安全稳定发展都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在构建预警系统方面,笔者认为有几个方面可以重视
  1、建立和完善民众举报体系
  做为有这7亿多网民的网络大国,网络民众才是网络世界的基石,想通过调动民众的力量,来有效构建网络非法集资的预警体系,就要建立和完善民众举报体系,在各级XX的公务平台上,可设立一键举报、一键报警的入口,让民众在发现可疑网络非法集资信息或遇到网络非法集资案件时,能快速及时的举报,并组建专业的公安部门的有效对接,通过信息技术对举报进行及时筛选、回复、跟踪、立案。
  同时,对有效举报的民众,采取一定程度的鼓励和荣誉奖励,鼓励更多的民众参与进来,打造全民守护网络安全行动,让几亿双眼睛同时盯着违法犯罪分子的一举一动,这种方式不仅仅能有效降低违法者犯案概率,也是另一种角度的对广大网民的防骗教育,可谓一举两得。
  2、灵活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监测预警平台
  随着现在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监测预警体系对接公安部门,对于网络资金的频繁往来,异常往来,网络上网民的投诉、提问,进行筛选,建立预警筛选机制,对异常情况可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而不是等到很多涉资百亿的非法集资平台,等到网站倒闭,老板携款跑路,受害者群体扯起条幅维度法院的时候,再着手进行立案侦查要好很多,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涉案资金的案发前外逃和洗白,能有效减少社会资金外流和投资人受害者们的损失。
  大数据监测预警可以全天候从全网海量信息中监控与提取与非法集资的相关字眼信息,能大大提高对非法行为提前判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升工作效率。
  通过大数据预警体系一段时间的运转,将一些非法集资风险高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也可以建立非法集资风险企业黑名单,进行单独的密切监控,一单有风吹草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将损失降到最小。

  (三)完善电子取证

  网络非法集资,案发现场发生在线上,无论是作案者还是投资人受害者几乎所有的交易程序都在网络上发生,很少有一些纸质的合同、协议、凭条等等,所以在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第一阶段就是证据的收集,而这时候,网络非法集资和传统线下非法集资有很多不同的地方,线上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多数证据都是电子形式的,通话记录、语音聊天记录、聊天截图、转账截图,多数大额账务的交织往来也都全部发生在线上,最多签订一个电子合同,并没有实际的合同文本,且笔数多错综复杂。
  这给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环节制造了很大的困难,拿具体案例来说,“银坊金融”网贷平台,以电子合同的方式操作非法募集资金,案发后,由于平台并没有进行空间备案,作案团伙直接关闭了网站,造成公安部门也没有办法找到先关电子数据,一直证据不足,这起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上当受骗人数多达1000人,涉案金额就有2亿多人民币,公安部利用电子取证规则,进行网络平台的证据提取,并对搜集到的电子证据进行辨别侦破,实现了快速破案的目的。
  公安部门在用技术手段开展侦查的时候,通过对网贷平台前端发布的网页文件,建立数据库进行数据信息的提取,就算网站已经关闭无法打开,还是可以通过技术的手段进行还原,同时,还能还原平台所有的电子合同,有利于对违法团发发布的非法宣传、资金往来电子合同等进行查看与甄别,形成具有反应犯罪事实和做出逮捕的真实客观的证据。
  这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也说明通过在电子取证的角度发力,是破获网络非法集资案件的重点突破口。
  同时也需要我们完善类似案件的证据标准,对通过电子取证成功破案的案件,尽可能仔细总结分析,通过对违法犯罪的构成部分进行拆分,从而找到一些案件的关键取证环节,在遇到类似案件时,能轻车熟路直接进入电子取证环节,尤其针对大额资金的诈骗案件,早一天控制犯罪团伙,就能多挽回一些经济损失,为广大受害投资人争取到一些找回受骗资金的机会。
  在加强电子取证角度,还需要有很多基础工作要做,首先要转变意识,尤其针对网络诈骗案件,电子取证技术和规则应该主动出击,在预警方面下手,通过大数据技术,主动提取网上可疑信息,做到主动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侦查,而不是只在立案侦查阶段作为一个配合破案取证措施。
  另外,在取证的步骤上,从零零散散的到处收集线索,应该转向全面协同,主动联合各领域各部门,对于线上用户众多的平台,主动扩大取证平台,进行多渠道多平台联合取证,往往对证据的提取效率更高,总体提升破案效率。
  取证的效率还体现在取证时间上,不是等到案件告发,作案者毁灭证据后出逃了才收集证据,这个时候可能很多证据已经被破坏或者销毁,尽可能做到对关键敏感信息保持警惕,及时关注及时取证。
  同时,在大数据的技术作用不仅仅局限于查找电子证据这么单一的工作,还可以通过数据挖掘分析的能力,进行远程技术支持、技术性证据的审查、案件经过重构试验等工作,系统性提高大数据角度电子取证的工作能力。
  通过技术优势建立健全电子取证系统,是预防网络非法集资、破获网络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要环节。
  电子取证在我国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对电子取证的技术标准、取证范围、操作流程等都有了细致的规定,但还需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逐渐树立电子取证在网络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主角地位。

  (四)注意社会维稳面

  很多网络非法集资动辄涉案资金上百亿,牵扯到几十个城市的上百万受害群体,从国家层面来说,防止系统性安全风险和金融风险是重中之重。
  毕竟这类案件的发生,上当受骗的多是普通老百姓,很多人损失的是养家糊口的一点存款,甚至有人因此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熟人关系吸收非法存款,案发后捐款逃逸,让亲人朋友反目成仇,网路非法集资案件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还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平稳运行造成了莫大的干扰和不良影响。
  如何不让社会的安定和平不受此类案件的影响,除了提升案件的侦破率,出逃资金的追回率,更应该未雨绸缪,从立法、环境等角度,彻底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不战而屈人之兵。
  例如,仔细剖析此类案件的前因后果会发现,之所以一个平台能拉拢近百万人进行投资,是因为老百姓对理财投资还是有刚性需求存在,同时也说明社会企业、个人也有很强烈的借款的需求,这样才会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给了他们行骗的市场和空间。
  国家在维稳层面,各部门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营造公正、透明的投资融资环境,金融部门需要介入进来引导普惠金融的有效运转,公安机关应该介入进来多进行传播投资有风险,远离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风气。

  六、结论

  我国的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率近些年从线下迅速转移到了线上,经历几次大案之后,多部门联合出手进行整治,破获不少大的网络诈骗、集资案件,已经基本控制住了局面,暂时没有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但我们仍需要提高警惕,把市场上残存的非法诈骗团伙今早查处清退,还网络社会一个透明、和谐的环境,通知打造良好的金融市场,让普惠金融继续扩大影响力,合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才是杜绝不法分子中间投机倒把,营造和谐社会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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