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知识产权贸易摩擦问题研究

摘要: 在世界经济不断由知识经济推动的今天,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中外贸易的主要障碍,由知识产权引起的贸易摩擦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摩擦新热点。 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基本理论,包括知识产权的界定、知识产权贸易及其产生摩擦的理论基础;

  摘要:在世界经济不断由知识经济推动的今天,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中外贸易的主要障碍,由知识产权引起的贸易摩擦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摩擦新热点。
  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基本理论,包括知识产权的界定、知识产权贸易及其产生摩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以中美、中欧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为例,阐述其存在的特点;紧接着第三部分分析中美、中欧在知识产权贸易存在摩擦的原因。第四部分在对以上部分综合理解下,结合我国经济现状、知识产权实施的现状及面临的WTO等国际规则,从XX、企业、行业协会三方面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中美;中欧;对策
中外知识产权贸易摩擦问题研究

  引言

  近年来,知识产权贸易摩擦愈演愈频,知识产权贸摩擦问题已成为学术界关
  注的一个焦点问题。综观关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如下
  几个方面着手研究:

  1.国外研究现状

  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的关系:YangGuifangandKeithE.Maskus认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增加技术转让者的可得利益,当用于R&D(ResearchandDevelopment)的资源更时,创新能得到回报,对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都是宜大于弊的。以产品周期动态均衡模型为其研究基础,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增长及技术转移进行了探讨。[1]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与利益集团的关系:MaskusKeithE.认为相异的利益集团对知识产权保护有着不同需求,但把这种需求变为现实,利益集团需参与一系列政治活动,从而影响XX决策。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不同,使利益集团对决策的制定影响程度不同。在西方发达国家,利益集团可通过多种渠道对XX决策予以影响,在发展中国家,利益集团对政治活动影响力较弱。利益集团对XX决策有较强影响力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占优势;反之处不利地位。[2]
  知识产权与技术垄断的关系:MicheleBoldrin、DavidK.Levine.对由知识产权制度赋予的垄断权利进行批判,认为国家针对申请授予知识产权权利,对社会的进步并无实质作用;对原子能技术、抗癌制药、航天技术等这些行业,可进行适当专利保护,但期限不能过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给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措施提供合法外衣,发达国家纷纷利用TRIPS协议及自身知识产权强势地位从而实现知识产权垄断,在此协议的框架下发达国家不可能和发展中国家公平竞争。作者提出知识产权是把双刃剑,权利人应合理利用,XX部门对知识产权的授予应严格规制。[3]

  2.国内研究现状

  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杨荣珍、蔡春林对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由来和版权、著作权、商标制度等予以分叙。[1]沈国兵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遭遇到的制度环境、标准和执行等核心问题进行了研究。[2]
  在分析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产生因素方面,黄玉烨从利益衡量论的层面论述了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私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调节失衡的产物,TRIPS协议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合理权益。[3]崔日明分析了中美之间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原因:[4](l)经济全球化的双重本质;(2)知识产权产品为X的优势产品,X为保护其贸易效益;(3)传统贸易救济措施已不能满足X挤压“中国制造”产品,“337调查”成为首选;(4)中国出口产品结构升级,创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备比较竞争优势。因中美与中欧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存在一定的共性,关于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分析对中欧知识产权贸易摩擦有借鉴作用,有助于更准确的分析中欧知识产权贸易摩擦。
  在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对策研究方面,杨倩、教明玮从XX和企业两个层面进行分述,XX应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企业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创新能力,完善激励机制[5]。穆建民针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从企业层面提出对策,认为企业需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应积极应诉[6]。范黎波、宋志红对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从我国企业层面提出应对策略,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7]。

  1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理论

  1.1知识产权界定

  早在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著作提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随后,这一概念被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他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不同于所有权的特殊权利,“所有权原则上是永恒的,随着物的产生与毁灭而发生与终止;但知识产权却有时间限制。一定对象的产权在每一瞬息时间内只能属于一个人(或一定范围的人—共有财产),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则不限人数,因为它可以无限地再生”。知识产权有广狭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商标权和专利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等。

  1.2知识产权贸易

  知识产权贸易(Trade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也有广狭之分,狭义的知识产权贸易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即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知识产权使用权的一种贸易行为。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是指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知识产权产品、知识产品),特别是附有高新技术的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如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产品,视听产品、音像制品、文学作品等的贸易行为。

  1.3贸易摩擦的理论基础

  1.3.1微观理论分析
  贸易摩擦微观理论涉及以完全竞争市场和以不完全竞争市场为前提的理论分析。
  1.完全竞争市场为前提的理论分析
  在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上,按照经典的国际贸易理论,无论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论,还是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论,两个国家可以实现完全的国际分工,最终实现其国家福利的最大化,国家间不会出现贸易摩擦问题。但如果市场失灵,相互交往的两个国家间出现国际经济扭曲问题时,便会引起国际贸易摩擦。面对市场失灵状态下的贸易摩擦问题,国际经济学依据H-O理论创立的特殊要素模型,同时借鉴国际经济扭曲理论来进行调节。长期内,国际贸易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是基于商品要素密集度的差异;而短期内,国际贸易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则是因为要素的特定性或不流动性。因此特定要素模型关于国际贸易对收入分配影响的分析更接近于现实。该理论一个代表性的模型假设:短期内生产要素不能流动,且其价格具有刚性时,一国进口剧增导致国内部门失业增加、收入减少;当失业和收入减少超过自由贸易的利益时,该国便会放弃自由贸易,转而通过其它的手段来维持该国进口部门的正常运转,在这一过程中,该国与其进行贸易的国家便会产生国际贸易摩擦问题。
  2.不完全竞争市场为前提的理论分析
  当进行国际贸易的国家的国内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状态下时,可进行这方面分析,与之相关的贸易摩擦理论涉及两个领域:(1)假定进行贸易的两个国家的企业均为垄断企业;(2)相互进行贸易的两个国家的企业生产活动中存在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第一个领域内经典的研究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BrandandSpencer,1985;Krugman,1988)。该理论是建立在不完全竞争理论基础上的一种政策分析,是针对一种特殊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对第二个领域作出贡献的主要学者有帕那格里亚(A.Panagariya,1988)、三边信夫等人(胡方,2001)。他们的分析模型都有一个相似的步骤,即首先分析存在外部效果和规模经济时国内自给自足的经济均衡,然后探讨外部经济联系条件下的均衡,接着比较两种经济均衡的收益水平。如果一国在自给自足时的收益水平大于转入外部经济联系时的收益水平,那么该国一定会返回到自给自足的经济状态,并有可能与相互贸易的国家发生贸易摩擦。
  1.3.2中观理论分析
  赵建(2004)指出贸易摩擦中观理论分析是从国内外产业结构均衡角度来分析的。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越来越依赖国际市场,国内外产业结构的联系加强了。按经典的解释国际分工成因的比较优势论来说,只要根据各自的比较成本优势选择相应的产业,所有贸易参加国均可以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获得利益。因此,贸易摩擦显然是违反自由贸易和比较利益原则的。但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产业结构和不同国家间的产业结构具有各自的特点,并且不断发生变化,因此要同时维持国内产业结构平衡与国际产业结构平衡是非常不容易的。应该说国际市场的存在本来应该有利于解决国内产业结构的缺陷,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各国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却往往事与愿违,而贸易摩擦正是产业结构矛盾外化的一种表现。所以,国际间产业结构静态和动态的不相配,乃是贸易摩擦频发的深层次原因。而且,产业结构越不相配,就越容易使贸易摩擦自我强化。
  1.3.3宏观理论分析
  国际贸易政策最终要影响的是宏观经济的整体状况,这也是开放宏观经济政策体系的总目标。从这样的目标出发,国际贸易政策的形成和实施过程都必须依赖和服务于开放宏观经济的整体均衡关系。宏观经济的整体状况取决于内外两个均衡状况以及它们之间的和谐程度。开放宏观经济的内部平衡关系总是处于一个不断变动的过程之中。内、外均衡的协调实质上就是不同国家经济动态变迁过程的协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结构调整过程的协调。每个国家都力争为其国内结构调整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在现代世界经济中,一国生产能力的提高通常会损害他国的整体福利,国际贸易有可能导致各贸易国之间的重大利益冲突。允许贸易伙伴与本国产业进行有效竞争,并以此来提高生产能力有可能会使本国全面受损,而不是造福全体公众。贸易伙伴的进步一旦超过了某一发展状态,就会再次引起国家利益的冲突。显然,在国家利益冲突的过程中,贸易摩擦在所难免。

  2中外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现状——以中美与中欧为例

  2.1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

  2.1.1调查条款的转变
  X一方面使用“特别301条款”对中国进行观察,另一方面越来越多地利用“337条款”,对进口产品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专利问题进行调查。这一趋势的转变,使得中美知识产权摩擦特点发生转变:(1)调查案件的应诉人由XX转变为企业。(2)由针对中国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转为向国外的中方企业延伸。(3)从主要针对制度转向针对产品。(4)从间接打击转向直接打击。X贸易代表在提交“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后,会与贸易伙伴国进行谈判磋商,在不能达成协议的条件下,会对贸易伙伴国采取贸易制裁措施,展开贸易报复行动。而“337条款”可以由申诉方直接提起,最终裁定产品未按照X设定的标准保护X的知识产权,从而使产品禁止进入X市场。
  2.1.2摩擦数量迅速增加
  随着中美经贸关系的深入发展,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的摩擦尤显突出。X通过发起“337条款”调查,对中国发起的调查案件逐年增多,这既有效保护了X的知识产权被侵权,又限制了中国产品打入X市场。
  2.1.3摩擦涉及领域越来越广
  1998年以前,X“337条款”调查涉及中国的产品结构单一,主要是轻工和纺织服装产品类。但1998年后,“337条款”调查的案件不光数量增多,而且调查的产品结构不断升级,从打火机到剃须刀,从彩电到DVD,从通信设备到数码相机,从摩托车到汽车,产品结构不断升级。

  2.2中欧知识产权贸易摩擦

  2.2.1欧盟滥用TRIPS中的有关措施
  TRIPS协议规定,为有效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参与协议的成员的司法或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临时措施与边境措施。申请人只需按主管当局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而无需提出书面申请,主管当局即可启动该项程序。这一系列措施的启用没有任何监督程序,存在被滥用的可能,从而引发知识产权贸易摩擦。欧盟各国XX常利用此条规定,以申请临时或边境措施为借口,开展侵权产品实质调查,以此打压我国产品出口,保护其本国企业。
  2.2.2滥用知识产权权利
  知识产权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权利人的滥用行为却不能得到有效规制。欧盟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高新技术和遍及世界的销售网络及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牢牢控制着国际市场,行使权利超越法律范围或期限。欧盟跨国公司不断结成利益联盟,利用其掌握的核心知识产权向我国出口企业索要高额专利费,迫使中国企业需要支付高额使用费才能达到相关标准,此类技术标准在知识产权的掩护下显得合法。
  2.2.3恶意申请跨国专利、抢注我国企业商标
  欧盟跨国公司利用其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垄断国际技术贸易,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专利。由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有些欧盟企业利用这一点恶意在国际市场上不断抢注中国企业的商标,以此作为打压我国企业和产品的武器。此外,还有一些公司对中国知名商标进入其国内市场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测,蓄意抢先注册,而后进行商标倒卖或者其他行为,达到限制我国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的目的。如西门子恶意抢注海信、东林等7家中国企业商标,在德国注册了“HiSense”商标,导致海信“HiSense”的等离子电视、液晶电视、变频空调等科技产品准备进入德国市场时,被西门子以商标侵权高向法庭。
  2.2.4通过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遏制我国产品出口
  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发达国家在利用反倾销等措施不能阻挡我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脚步后,开始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想借此来阻挡我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达到遏制我国产品的对外出口的目的,欧盟针对各种进口产品制定的详细技术标准高达10万多个。如我国浙江温州打火机厂商生产的打火机曾占领世界市场80%以上的份额,引起了欧盟相关企业的高度警惕。为抑制中国打火机行业的发展,他们制定一些所谓的如CE[1](CONFORMITEEUROPEENNE)等技术认证标准体系,使温州打火机的国际市场受严重挫伤。

  3中外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

  3.1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产生原因

  中美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摩擦频繁发生,一方面与X的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中美双边贸易不平衡等外部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中国自身贸易发展战略的不足,也是导致知识产权摩擦的原因。
  3.1.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自由贸易是一种美好的理想,世界各国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和贸易能够实现其利益最大化。但在当今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贸易保护主义现象。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其更强的隐蔽性和灵活性以及在实施和操作上的方便性,受到贸易保护主义的青睐。虽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知道,不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够提高福利,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会使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但他们还是有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动机,这是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果。
  3.1.2双边贸易不平衡的加剧
  随着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中美双边贸易额不断增加,但同时中美贸易之间的差额仍然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势必促使X寻求贸易保护措施,以减少中美贸易之间的差额。同时,中国对X出口的以加工产品为主的一些工业制成品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专利技术,很容易被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向X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这就必然导致了X采取知识产权壁垒来遏制中国的竞争者,摆脱巨额贸易逆差,维持自身的技术优势。
  3.1.3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差距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采取了许多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向国际标准靠拢,但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上与X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X是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国家,比如在音像、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盗版产品非常少,而在中国盗版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其差别就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强度上。目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法任务日益繁重,但除商标管理部门外,版权、专利方面的执法力量都存在人员不足、技术力量缺乏等问题,尤其是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侵权没有处罚权,缺乏有效的预防和制止手段。

  3.2中欧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产生原因

  在中欧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原因分析中,同样具有与中美之间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相似的原因:1.贸易保护主义抬头;2.中欧贸易顺差持续增长;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上的差距。除具有上述相似原因外,还存在以下因素。
  3.2.1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西方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已将知识产权作为其国家和企业发展战略不
  可或缺的一部分。欧盟跨国公司为保持其市场占有地位,根据其自身条件,把行业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形成新的技术垄断联盟,借助于行业技术标准的优势地位,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企业动态竞争优势,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欧盟跨国公司非常注重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其企业管理中,对知识产权管理有着较为严谨的操作管理流程。以德国西门子公司为例,它在全球各地分部设有12个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公司各类专有知识产权进行管理,把知识产权的触角伸向全球。中国企业近几年遭遇的DVD专利许可、欧盟针对温州打火机的CR法案等就能充分反映这一问题。欧盟的跨国公司都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储备、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有着系统的程序制约,使得他们在国际市场上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利益。
  3.2.2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中国企业每年有大量的科研成果没有申请专利,商标未及时在海外注册,企业对于将其核心技术自觉地及时申请法律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欠缺,导致商标被外国抢注和侵权时束手无策。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缺位,我国企业的驰名商标多数在国外不同程度地被抢注;企业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不健全,且中国经济整体水平偏低,国民消费水平不高,制假售假是高利润,给制假售假孕育了生存的土壤,导致国内企业生产中存在大量的仿造、贴牌等侵权现象。

  4中国应对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对策

  4.1XX应采取的对策

  4.1.1建立有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首先,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技术与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发明与创作,激励信息的增量发展;最后,知识产权制度有效的推动了新技术的商品化和市场化。XX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可以有效的激励发明人,增加各种发明与创作,从而提高国家的创新能力。此外,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要逐步完善与国外统一的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规。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少,会进一步造成掌握核心专利技术的企业实现其知识垄断的现实可能。因此,中国XX应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反垄断法,充分利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法规,制裁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保护中国国内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
  4.1.2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认识
  为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竞争力,首先,应加大对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效用,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其次,全面落实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努力在全国建立一种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因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建立能弥补现行知识产权法制的不足,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及其行为。

  4.2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4.2.1提高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信心和技巧
  中国企业要敢于应诉和善于应诉,从心理上和技术上认真“备战”,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和案例,寻找对方的弱点,完善知识产权应对措施。例如,2003年4月28日,X劲量电池公司向X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条款”电池调查申请,指控来自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24家生产无汞碱性电池和零件的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2004年6月2日,ITC初裁认定,中国应诉企业侵犯了X申请公司的专利,并对中国对美出口的电池实施普遍排除令。该初裁对中国电池正常对美出口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中国应诉企业调整了应诉策略,要求ITC全面复审。随后的4个月,中国企业准备了更多的数据和更充实的材料,经过激烈的抗辩,2004年10月2日ITC做出终审裁决,推翻了行政法官作出的初裁,中国应诉企业不构成侵权。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在中美贸易中,面对中美知识产权摩擦尤其是针对产品的“337调查”,中方企业不是束手无策任凭美方处置的,完全可以采用积极的态度应对知识产权摩擦,维护自身的利益。
  4.2.2转变观念,增强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中国企业缺乏专利技术和专利意识,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致使出口商品屡遭扣押。因此,增强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以“自主产权”规避知识产权摩擦是势在必行的。在完善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的基础上,企业要加大对科研费用的投入,培养科技人才,制定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逐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这不仅是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调查的重要措施,也是中国成为贸易强国的关键。

  4.3行业协会应采取的对策

  4.3.1制定和运用技术壁垒保护自己
  1、经常了解和收集国外尤其发达的WTO成员方制定和实施与本行业有关的技术法规情况及相关资料,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通报,便于在制定技术法规或设置技术壁垒时借鉴,也便于企业在生产和进出口时参考。
  2、经常了解和征集会员企业对进口产品的意见,及时掌握进口产品对国家经济安全是否构成威胁,是否有欺诈行为,是否对居民、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安全带来危害,或直接间接的负面影响。
  3、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WTO规则,就是否制定相关技术法规或采取特别保障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具体落实,制定相关技术法规条款。
  4.3.2加强对外协调,减少反倾销诉讼案件
  在国际性行业贸易争端的具体案例中,提供资料、提起诉讼的往往是进口国的相同商会或行业协会。例如,X的钢铁协会通过XXX对我国出口的多种钢材提出反倾销诉讼,日本的农业协会也有类似的举动。由于进口国各类行业协会根据成员的性质代表各种不同的利益,其中我国相关出口行业的进口商同业协会为了取得较低的进口成本,必然反对各种反倾销措施,利用各种机会说服XX取消对我出口商的起诉。在X对我国出口陶瓷的反倾销案中,8家经营中国陶瓷的X客户组成了“X陶瓷进口商协会”,该协会的应诉对中方胜诉起了重要作用。
  在今后受到反倾销调查时,除积极应诉外,还要积极与国外支持自由贸易的行业协会合作,以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国应尽快地培育民间行业协会,给予其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扶持政策,同时逐步健全行业协会功能,以改变行业协会缺失的被动局面,减少进口国对我国企业的反倾销。
  4.3.3开展贸易信息、贸易事务的服务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都是单枪匹马闯市场,在选择投资市场和产业上,由于信息和专业知识的缺乏,面临着很大的困难。而且往往一家企业刚刚打入他国市场,很快同业企业一拥而上相互杀价出口份额,结果是大家一起吃亏,甚至全部丧失掉已获得的市场。要消除这种无序竞争现象,只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让行业协会承担起同业企业之间的协调职能。同时,多为组织同行企业举办和参加国际展览,走出国门考察国际市场,多进行国际交流,发挥集团军的优势,组织企业在生产、销售、价格、开拓市场、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联合行动。

  结语

  中国与国际社会其他国家,尤其与发达国际之间在政治、立法、经济利益、文化等各方面存在的差异,发生有关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问题是在所难免的。面对严峻的国际环境,如何规避中外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风险,这需要贸易双方不断加强沟通和协调合作。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和保护方面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创建和谐的国际贸易秩序。中国XX、企业和行业协会应同舟共济,XX应努力为企业在国际竞争提供更好的平台,企业自身则要不断改进,加强自主品牌的研发,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及落实更加到位,行业协会应更有效地发挥其本身优势作用,保护本国企业免收打压。中国作为一个开放的市场经济主体,必须立足于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中寻求利益的平衡点,理性地对待中外知识产权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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