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 开放式基金现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一股重要的力量,成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方面的主流选择。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人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

  摘要:开放式基金现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一股重要的力量,成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方面的主流选择。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人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投资基金的主流形式,是全球基金业的发展趋势。
  本文的写作就是在这一基础上产生的。本文将从开放式基金的起源和概念入手,介绍了开放式基金的分类及特点,并且对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进行了比较,结合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发展现状,深入分析了我国开放式基金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方案
浅析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作为基金运作的基本形式之一,开放式基金在设立时,规定基金份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随时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行为会使基金资产和规模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开放式基金具有一般基金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性,由于基金的“开放式”特征,投资者可根据投资意愿和基金运作现实情况随时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因此开放式基金的总数不固定,可以随时增减。开放式基金具有自身的优势,与直接购买股票投资相比,投资者通过开放式基金可以获得专业化投资的好处,面临的投资风险也相对较小。与银行存款相比,投资开放式基金可获得较高的收益。开放式基金准人门槛较低,兼顾了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适合中小投资者投资。由于其稳健的收益性,开放式基金被充当现金池,是许多家庭养老、医疗、教育重要的筹资手段。对大型投资机构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开放式基金设有专门的投资理财服务。总体而言,开放式基金具有分散化专业投资、收益性、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等优点,正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中重要的投资方式之一。

  二、概论

  2.1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概念

  开放式投资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资本总额以及持股总数都是可以变化的,它是随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发行新份额并且能被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因为这种投资基金的资本总额可以随增加,故大家都称之为追加型投资基金。

  2.2开放式投资基金的特点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开放式基金己经在投资基金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全球的基金市场进行分析,我们得知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开放式的基金,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开放式的基金发展速度非常的快,年增长率高达2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全球的基金市场上,开放式基金占据了主导的地位。开放式基金能够渐渐的取代封闭式基金并占据了主导地位,与其鲜明的特点、更优秀的市场运作机制是分不开的。以下就先分析开放式基金的特点,然后以封闭式基金作对照,去探讨开放式基金所具有的优势。
  2.2.1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依据一些投资专家的描述,要在投资中分散风险,通常手中要持有10只左右的股票。然而这是很困难的,因为中小投资者资金短缺,中小投资者通常无力做到这一点。如果投资者只买一支股票也就是说把资金都投入一家公司的股票中,一旦这家公司的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更有甚者公司破产,投资者便可能尽失其所有。而投资基金便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是通过汇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小额资金,形成强大的资金实力,可以同时把投资者的资金分散的投资于很多支股票,从而达到了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
  2.2.2专家管理、专业经营
  通常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基金管理公司配备了大量的投资专家,他们掌握了深厚的投资理论知识,并且在投资领域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管理基金的管理,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通常都受过高等的教育和专业的训练,具有丰富的投资实践经验,使用先进的手段进行分析。相比之下,业余人士专业知识、时间和精力上都很不足,所以说开放式基金提高了资产的运作效率。一般投资者很难达基金经理对市场认识与研究的深度。
  2.2.3投资费用低廉
  开放式基金可以由基金公司直销,也可以由代销商代销(如商业银行),对广大投资者来说非常方便。此外,由于大量投资者的资金以基金名义管理,可以平均摊销经营成本和佣金,降低个人投资费用。
  2.2.4流动性强
  封闭式基金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而开放式基金可以在交易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者赎回。
  2.2.5方便投资
  投资基金最低投资数量一般较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已的财力多买或少买基金单位,从而解决了中小投资者“钱不多、入市难”的问题。而且,为了支持基金业的发展,我国还对基金的税收给予合理政策,使投资者通过基金投资证券承担的税赋不高于直接投资于证券须承担的税赋。

  三、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历程

  3.1初步发展阶段

  从2000年10月8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发布至2004年中期,可视作中国开放式基金从无到有的初步发展阶段。
  2001年9月,华安创新作为我国第一支开放式基金而诞生,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的突破。此后,开放式基金逐渐成为中国基金市场发展的方向。
  开放式基金的极大丰富了我国的基金产品。在该阶段,开放式基金的品种出现了初步创新。具有代表性的创新的基金品种有:2002年8月推出的南方宝元债券基金,这支基金是第一只以债券投资为主的债券基金,2003年3月,我国拥有了第一支系列基金,即招商安泰系列基金,2003年5月推出的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是我国第一只能够让投资者保本的基金,2003年12月推出的华安现金富利基金是我国第一只货币型基金。

  3.2迅速发展阶段

  2004年6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法》,这一举措为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奠定了非常重要的法律基础,标志着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此后的2005年,中国金融市场改革与创新取得长足进展,如《证券法》、《公司法》的修改、债券远期交易的推出、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推行等,都为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形成了利好的背景,开放式基金数量迅速增加,规模迅速扩张
  2006年上半年开始,国内股市快速上涨,开放式基金的扩张又迅速趋向疯狂:每天新发行基金数量达到数十亿,无数投资者盲目抢购基金,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伴随着投资者的狂热在两年内扩张10倍,达到2007年的3.19万亿元。在一个弥漫了投机意味的时局之下,不甚成熟的基金市场让不成熟投资者在随后付出了沉重代价。

  3.3规范化与多元化发展阶段

  07年下半年开始,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我国开放式基金市值迅速缩水,让投资者、基金公司与监管机构冷静下来。投资者的投资心态也更冷静,对基金产品的选择也更慎重;基金公司亦更加重视基金管理,即更注意加强资金投资效率,而非前期本末倒置的过分重视发行;监管机构加大监督力度,对市场中的舞弊、欺诈等行为严加惩处。在此背景下,我国开放式基金呈现了更合理的发展态势,基金数量呈现更快速增长,但资金规模增长相对较慢。至2010年末,我国市场上开放式基金数量达到739只,资产规模为2.38万亿元。
  当前,基金公司业务开始走向多元化,基金行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基金业市场营销和服务创新日益活跃,中国开放式基金“走出去”和外资基金公司“走进来”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开放式基金在稳定金融市场、丰富投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更大作用。

  四、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比较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运作方式,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4.1存续期限不同

  开放式基金是没有固定期限的,作为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自己的投资,比较灵活;而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者15年,但经受益人和主管机关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4.2规模可变性不同

  通常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的限制,投资者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认购或者赎回,基金规模因此而增加或减少;而封闭式基金对投资者的介绍说明中已经列明了基金规模,在存续期内他的总额是不变的,不可以在继续认购或者赎回。

  4.3可赎回性不同

  开放式基金在法定上是可以赎回的,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后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请赎回,通常这段时间不会超过3个月。而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间内是不可以赎回的,挂牌上市的基金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等一系列交易,但是总的份额是保持固定的。

  4.4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

  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一定的购买费加上基金单位净资产额就是申购价,基金净资产额减去一定的赎回费就是赎回的价钱,与市场供求的情况联系并不大。而市场供求关系对封闭式基金的影响却是很大的,正因为如此,封闭式基金常出现折价或者溢价的交易现象,其中折价交易的现象居多,并不能直接反映基金的净资产值;

  4.5投资策略不同

  开放式基金总会在投资组合上保留一部分现金和高流动性的金融商品去应付投资者随时赎回兑现;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资本不会减少,有利于长期投资,同时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也能在有效的预定计划内进行。

  五、开放式基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1投资渠道狭窄

  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中,市场容易大起大落,不稳定。针对市场的波动性,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股票和债券的期货交易等衍生产品主要是回避股市下调风险的避险品种。但目前我国的基金只有投资股票、国债和银行存款等少数的几个品种,而且仅限于国内市场,而且这些衍生品在我国还尚未创立,这都导致了投资者投资渠道狭窄。我国的基金市场缺少金融衍生工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基金经理人的投资和风险管理能力。因此,在我国证券和投资基金市场上,投资者只能通过做多赚钱而不能通过做空赚钱。而当遇到金融上的危机和市场上的波动,基金净值大幅下挫是在所难免,这势必产生一定的压力,而最终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的稳定股市的这个目的难以达到。

  5.2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

  目前,我国关于运作和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少的,主要有如下几部法律。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由证券委发布,也是我们基金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规;2000年10月12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行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是第二部法律法规;2004年6月1日,我国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相对来讲,我国出台的法律法规较少,并且这些法规还没有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体系,正因为如此开放式基金在发展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对于中国基金产业来说,完整的法规体系急需进一步建立。由于基金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参差不齐,违规现象频繁,这与我国基金业法规制度不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相对薄弱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明确投资基金的主管机关,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建立基金业自律组织才能保证开放式基金的顺利运作,才能保证开放式基金的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国开放式基金仅有五年的历史,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关的基金法规也非常的少,这都制约着开放式基金的大力发展。

  5.3上市公司质量较差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公司参差不齐,总体质量较差,导致值得投资的很少。开放式基金也对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实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证券市场的整体运作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关系到经营发展环境和开放式基金的生存基础的好坏。开放式基金的利润主要来源于资本利得和股利分红。然而就我国的上市公司的状况而言,上市公司效益普遍低下,每年能够进行股利分红的只有一小部分,大部分的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不是分红特别少,就是干脆不分红,反而变本加厉,继续从股市捞钱,只顾着眼前的利益,这是造成二级市场习惯于投机炒作的一大重要原因。而开放式基金的目标就是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这与上述的一些情况相违背,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有效的改变,开放式基金的主要利润来源就只剩下资本利得了,而分红派现就变得一分不剩了。正因为如此,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更容易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票的价格,并向中小投资者转嫁风险,靠这种投机的方法获利,从而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给市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2001年以前,我国股票的发行一直都采取额度制。这种股票发行管理制度存在着很多缺陷并使许多优秀企业都被排斥在上市公司之外,使得他们利用股市的进行融资变的很困难。而企业所有制的性质也带来了很多约束,很多企业也因为这个原因难以进入上市企业行列,从而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结构。同时我国上市公司规模普遍较小,缺乏规模大、业绩好和成长潜力高的公司和股票。根据X的经验得知,往往大型机构的投资者都会将总资产的64%甚至更多投资于蓝筹股,以实现他们中长期的投资目标。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国企将同世界上的跨国公司在同一规则下、同一市场下进行竞争,其发展前景究竟如何,很难预料。与此同时股市却高位运行,整体市盈率水平依然比较高。在这种环境下,开放式基金很难找到大量符合其投资理念的投资者。而大部分投资者的资金只能用于投资素质较差的股票,或者是重仓持有为数不多优质股票。无论是那种选择都不利于我国开放式基金的长期发展。

  5.4投资者的结构不合理

  总的来看我国证券市场还是很不成熟的,具有典型的散户主导型的特征。只有个人投资者同时拥有了理性投资的意识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开放式基金才能得到稳定有序的发展。开放式基金的优点就是风险低,适合谋求长期的投资目标,而我国的大部分个人投资者都交易频繁、缺乏长期投资意识,比较重视眼前的利益,这就使得开放式基金的优点很难在我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种情况下,一旦市场走势不好时,很容易出现助跌式的抛售和赎回,而在市场走强时又一窝蜂的跟进、助涨,这都不利于开放式基金的长久发展。近两年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壮大、二类企业入市及保险资金入市比例的加大,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的结构也比以前好了很多,但与成熟市场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加之在开放式基金发展的前期阶段,首先要保证的是它的流动性,以及考虑申购和赎回的费用情况,而且开放式基金追求的是长远的发展,因此它的收益率通常比封闭式基金要低一些。而大部分中小投资者便不会积极的选择开放式基金,他们可能会采取观望的态度。我国的投资者普遍缺乏信托意识和金融知识,这就导致了普遍盲目跟风参与股市炒作,对于开放式基金也持有一种非理性的投机态度。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和国外的开放式基金面对的投资者群体是不同的。首先,那些已经入市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很难看出开放式基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其次,没有入市的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的积极性也很差,即便他们购买了开放式基金,一旦股市出现大幅震荡的情况很容易出现爆发式的集体“赎回”行为。由此可以预见,开放式基金发展的初期,它的投资者将主要由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组成,但从长远来看,我国的城乡居民才是投资者的主体,他们掌握着巨额的资金。只有他们积极参与进来,开放式基金在我国才能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同时先进的投资工具需要理性的投资者去使用,理性的投资者更需要先进的投资工具,只有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市场才能得到快速的发展。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构成了两大投资的主体,是指个人以外的各种组织。它是由各种信托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退休计划、保险公司、工业企业、各类公益性基金会以及工会等组成的。就开放式基金本身而言,它也是一种机构投资者,只有得到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支持与配合才能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通常重视长期稳定的收益,因而对各类基金管理公司来说,更适合依照既定的运作模式来管理资金。通过查询资料得知,X共同基金的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占16%左右,机构投资者占有了基金的总资产中的45%以上。机构投资者的实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基金的稳定运作。虽然我国从1999年10月允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但机构投资者力量还是相当薄弱的,金融工具也比较少。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充分也成为制约机构投资积极性的主要原因。

  5.5基金组织形式单一

  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是世界各国基金的两种基本组成形式,而我国目前仅有契约型基金。我国基金经营机构主要由基金托管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组成,同时基金管理体制中缺少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实际载体,直接由基金管理公司即发起人代表持有人的利益。在这种体制下,由于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持有人的利益很难得到真正代表。而基金持有人一般都非常分散,所以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无法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由此一来就更容易被内部人员控制,并且也更容易引发道德问题。

  六、发展开放式基金的建议

  6.1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完善的监管体系包括外部监管机制和内部监管机制,是开放式基金发展的重要保障。外部监管机制的建立主要从立法监管人手,完善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发行、认购、申购、赎回、分红及信息披露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基金公司的运作进行全方面外部监管。内部监管体系的建立取决于不同基金公司相互之间监督以及自我监管机制的完善,基金公司可以共同组建一个非官方、行业均认可的自律机构,对开放式基金在投资行为中的道德问题进行自我监管。

  6.2加强投资者教育

  加强基金个人投资者的教育。应该将对开放式基金个人投资者的教育、对投资者的服务、对投资者的监管和对投资者的保护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以培育理性、成熟、专业、有风险控制意识的投资者为最终目标,投资者的教育要有培训,整个行业要改变对投资者的服务,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投资者的监管,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要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进一步整合投资者教育资源,明确市场参与各方的投资者教育职责,形成投资者教育工作合力,拓展投资者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建立投资者教育的长效机制。

  6.3规范基金运作,提高基金公司经营能力

  开放式基金易受股市波动的影响,因而应加大金融创新,增强开放式基金抗跌止损的能力。而XX也应该采取一定的手段,对市场进行调控,为开放式基金的发展保驾护航。
  开放式基金规模效率整体不高,主要是因为我国缺乏相关的人才,基金难以对过剩的流动性提供有效投资策略。基金监管机构应根据我国基金人力资源与投资机会状况,适当控制基金发行的速度、数量与规模。
  在基金经营层面,基金公司也应该重视基金的管理,引进先进的选股理念并树立追求长期价值的观念,坚持自己的投资风格,避免单纯的跟风行为和只顾着眼前的利益,加强内部知识管理与转移、继承,打造有竞争力的管理团队,最终提高基金经营业绩。

  6.4加快高水平专业基金管理人才的培养

  随着全球市场经济的一体化,资本流动的限制也渐渐的放宽,通讯和互联网的发展,机构投资者对全球资产分散化投资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基金日益国际化也变得越来越迫不及待。同时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开放已是大势所趋,并且能达到非常快的发展。开放式基金是要靠业绩来吸引投资,投资者可随时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这就对基金经理人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为抵御海外基金的强烈冲击,同时适应基金投资的国际化,我国必须学习国外先进的基金管理经验和投资技术,学习国外先进的基金管理经验和投资技术,提升自身的基金管理水平,培养高水平的专业基金管理人才。为此我国要加快成立中外合资基金和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积极与国际进行交流合作,为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培养人才、积累经验并打下坚实的基础,使我国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更趋于规范化和国际化。

  6.5加强法律建设

  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涉及基金管理人、投资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的代理关系、信托和委托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比较复杂,必须有健全的法律予以保护和制约。通常来说,《民法》和《信托法》是用来规范并保护投资基金的运作,《1940年投资公司法》是各方权益和义务的以及X有关公司型共同基金的法律基础。
  我国目前颁布的基本法规依然相对缺乏,尽管2000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行办法》,同时2004年6月1日我国也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但这些法规有的是临时性的,而有的就与国际管理差距太大,以至于我国基金从设立到运作整个过程都缺乏规范化的管理,难以按照国际惯例去开展业务,同时内容也不能充分反映基金业发展的实际要求,上述的一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解决。所以要尽快建立出一套完善统一且可行性、操作性都较强的基本法规体系,并辅之以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此外需修改和完善《公司法》、《合同法》中的相关部分使得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基金管理者都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混乱,保证开放式基金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放.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J].现代商业,2010,(09)
  [2]袁泉.浅谈开放式基金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企业文化,2009,(26)
  [3]高彦彬,黄倩.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基金发展定位的反思与重构[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01)
  [4]马勇,常青.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09,(05)
  [5]王国贞,肖卫国.我国基金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6]李庆,赵新泉.基于分形市场理论的开放式基金风险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2)
  [7]卢文浩,袁皓.X开放式基金产业发展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当代经济管理,2009,(06)
  [8]何孝星,朱小斌,朱奇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9]康海媛,吴可.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J].价值工程.2004(2)
  [10]王国贞,肖卫国.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北企业.2009(5)
  [11]袁皓.我国开放式基金的现状分析与展望[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8(1)
  [12]谯薇.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集群问题及发展对策[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2,(9).
  [13]汪少华,汪佳蕾.浙江省企业集群成长的创新模式[J].中国农村经济,2002,(8).
  [14]胡振鹏,童亮.产业集群的理论与实践及其对江西在中部崛起的启示[J].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4569.html,

(0)
写文章小能手的头像写文章小能手游客
上一篇 2020年3月4日
下一篇 2020年3月5日

相关推荐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