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 国家公务员泛指国家公务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自中国党的十三届代表大会报告明确表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至今,已经历了十多个年头。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神经,是开展公务员招录

  内容摘要:国家公务员泛指国家公务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自中国XXX十三届代表大会报告明确表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至今,已经历了十多个年头。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神经”,是开展公务员招录、晋升、工资、福利、奖励、惩罚等工作的好坏、优劣基础和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首要组成部分,是人事行政管理的重要一条,是发现、选拔优秀管理人才的必要途径。我们已经实行了19个年头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虽然随着我们国家《公务员法》的颁布,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也日趋完善,但是也同样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其中包括制度本身问题以及一些由于经济社会政治条件的制约导致制度施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这不仅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也对于公务员制度本身有着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对策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正文

  近年来,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各方面的建立与运用,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治色彩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消除了当初“大锅饭”、“干与不干都一样”、“干好干坏都一样”、“能力高低都一样”等情况的延续发展,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法制化的干部人事管理机制,这种做法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激发了国家公务员本人的责任心,也使国家公务员自己有了危机感、存在感,改变了以前那些“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一天”的恶习,出现了人人努力、个个奋发、踏实干工作、认真对人民、争做群众满意好公仆的良好局面。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公务员的考核就成了一项非常复杂、庞大的工作,由于它的内容广、范围大、辐射面宽,加之我国处在一个改革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并且公务员制度也刚刚起步,有关公务员考核的各方面理论与经验也十分匮乏,这样就不可避免的在制度方面以及运用方法上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因此,对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要做到理论上的研究精心、制度上安排精细以及在实践上的运用灵活,这才是有效激发XX、机关、部门单位有序运行、廉洁执法、公平行政XX形象和公仆形象以及提高做事效率的重中之重。
  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可以对公务员的工作和贡献同时给出合理的评价及表现。为公务员的奖罚、学习及提高等提供了依据,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起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务员考核制由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考核的等次、考核结果的使用构成。
  公务员考核制度在现代人事行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其制度本身以及运用方法上还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给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健全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针对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和存在的弊病,应完善与创新考核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实践,以求力图准确、系统有效地掌握其实质并解决其矛盾,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基础功能和激励作用。

  一、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管理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XX的效能归根到底取决于每个行政人员的素质,“不论是在制定政策、提供服务还是管理合同中,精明能干而有进取心的职员是有效XX的生命线”,而公务员素质的评价又与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密不可分。那么问题就出现了:

  (一)评价的公正性有待考证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主体是公务员系统的内部人员,“自家兄弟,自家亲”,评价的公正性则有待考证。考核主体的选择中群众的看不到、听不到、也了解不到,这样自然就会造成考核制度和民主原则的背离,不能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作为公共服务对象的广大公众而言,尚不存在评价公共服务提供者即公务员的充分信息和畅通渠道,也就意味着最有发言权的人的评判声音未被倾听,使得考核结果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也成为公务员媚上欺下作风的缘由。

  (二)考核的内容不够具体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而重点考核的是工作实绩。这样的考核内容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比较全面,也突出了重点,但是“德、能、勤、绩、廉”每个方面所占比例、权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会造成考查机关片面、单独强调其中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的现象。进而为其中一部分XX官员、公务员大搞特搞形象工程、“面子建设”和政绩工程埋下了重要的隐患。还有一方面这样的考核标准过于抽象,难以量化,没有操作性,如“德”怎么评价?考核的对象因工作责任和职能的不同而应该不同,这是任何类型的考核都应遵循的原则,而现在的一些部门的考核对此并没有重视,忽视了公务员的独特性、重要性。

  (三)考核方法陈旧

  依旧是填写表格、手工记录等落后手段,还不能使用办公软件、网络等先进手段,自然就会使考核成本增加,考核效率降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要填写统一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格的设计很简单,不能体现不同级别、不同岗位、不同地区、不同工作性质的公务员的差异性,降低公务员考核的科学性以及严谨性。同时,未能将科技进步的成果运用于公务员考核之中,缺少办公自动化、无纸办公的环保理念。未得到有效运用的理念和手段还有包括电子政务、网上XX等等,造成人类、物力各个方面浪费资源以及办事考核效率低。

  (四)考核结果不与公务员的奖惩发展等各个方面相结合

  考核的结果现在根本不与公务员的奖惩以及职业生涯发展等各个方面相结合,导致考核起不到本应该有的激励、刺激作用,使考核制度变成了形式。大家都知道公务员考核的目的其一是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优秀和惩劣,其二是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各种各样的突出问题,通过相关制度加以解决,第一点涉及到的奖励优秀和惩劣,如果能和考核的结果和公务员的升降、工资、辞退、奖励等奖励优秀和惩劣的制度相结合;第二点涉及到公务员职业生涯的发展前途,如果能把考核的结果和我们公务员的培训制度相结合,最后再把这二者结合,使公务员们都能勤政廉政,对于建设高素质、高能力的公务员队伍目标会启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在实行的考核制度着重奖励而轻视惩戒,“奖”在各个方面都有表现:年终奖奖金、获得组织嘉奖、记三等功等;而“惩”虽有规定惩戒,但是根本没有和公务员处分相制度结合起来,自然就降低了“惩”的力度和威慑力。从考核实践来看,只要是考核优秀或者称职的公务员们都能拿到年终奖奖金,然后,大多数公务员就都能获得年终奖奖金,奖励自然也就失去了本有的激励、刺激作用。而“惩”就要“惩”出力度外,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与培训的结合也不紧密。

  (五)考核等次过少

  考核等次过少,难以起到本来应该有的激励、刺激作用。如果简单的把考核的等级化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以及不称职这四个等次,那么这样分的等级实在是太过于粗化,优秀和不称职的鉴定线也太过模糊。另外一面就是现在的考核制度并没有明确“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等级的具体比例值,而“优秀”的公务员人数却是有明确的比例值限制的,因此,“称职”的人是大多数。这部分“称职”的人容易产生无论如何反正都是一样的思想,这是与考核的所要起到的激励、刺激作用是相违背的。从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来看,很多单位只注重考核结果,而缺少有效而且必要的监督和检查,考核的结果几乎公开,这样太不利于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六)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虽然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实行)》,但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太强,操作性方面就比较差。《公务员考核规定(实行)》“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可见这一针对公务员考核的单向法规并没有将每一个公务员纳入到考核对象之中,不具有对全体公务员的普适性。《公务员法》原则上规定考核适用于所有公务员,但也区分了对非领导成员和领导成员公务员的不同考核规定,且操作性不强。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体制原因

  我国实行中国xxxx的一元领导,公务员制度要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现实中公务员与党员身份高度重合,因此绝大多数公务员既要受到XXX规章条例决定的约束,又要接受公务员方面的法律规范的制约,在党政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的前提下,客观上形成了对公务员的双重管理,在公务员的考核上,特别是对于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采取了不同的主体、方式、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也存在差异,这不仅降低了考核效率,也容易在考核过程中出现混乱。在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也是造成公务员考核制度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文化方面原因

  其一,受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影响,在考核中出现“一团和气”、“皆大欢喜”的局面,加之中庸思维起作用,考核结果便出现了优秀轮流做、“称职大平台”现象。
  其二,行政文化建设滞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追求效率、优胜劣汰、廉洁自律的文化氛围淡薄,直接影响考核制度的发展。其三,政治文化较落后。政治民主化进程尚须推进,公民意识尚未完全形成,公民的政治民主权利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不能得到很好落实,在公务员考核中,公民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三)规则设计原因

  如同游戏必须讲规则一样,公务员考核也有一套规则,其中下属对领导的民主测评和领导对下属的评价定级似乎成了一种默认的交易,造成二者相安无事的局面,使得公务员考核成为形式。

  三、面对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的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要从考核本身的意义说起,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德、能、勤、技、廉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并做出评价的有关规定的总称。考核是公务员录用的前提,是工资福利、奖惩、培训、晋升、辞退等管理的依据。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能力和素质的一个综合性考察和评价,通过考核可以对公务员的文化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质等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价;可以鼓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提高XX绩效,实现XX目标;可以对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避免权力滥用。公务员考核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性,因此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促使公务员转变旧观念

  促使公务员转变“官老爷”观念,强调依法考核,从而提高考核质量由于XX及其公务员长期垄断性地掌握和控制着社会资源的分配,部分公务员的思想观念还受到旧的干部人事体制“我是官老爷”的影响,还不能逐渐适应新的干部人事制度的要求。这种观念如果得不到转变,那么公务员为公众提供满意的服务的承诺就成了一句空话,考核公务员的制度也就变成了走形式,做给群众看的空架子。《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实现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一步。公务员考核要真正做到依法考核,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和评价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因此,对公务员的考核应不受无关因素的影响,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员,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考核质量。

  (二)考核标准细节化,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体系

  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制定具有针对性,细节化的考核标准。确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体系应该做到:第一,由管理专家、理论专家和考核对象三方共同制定考核标准。第二,确立制定考核标准的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第三,可参照其他国家的考核方法,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对其义务、职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应将考核内容即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根据组织、工作和任务的实际给予细化,达到可以操作的程度,同时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比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标准体系,最终应根据公务员分级分类管理新体制要求,可建立对领导成员考核指标、非领导成员考核指标和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核指标等若干个相应的考核要素指标体系。

  (三)要采取全面的考核手段

  采取“360度考核”手段,坚持科学的分类考核、分级考核与多方位考核方法相结合“360度考核法”是指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地进行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包括主管领导考核、同事考核、下属考核、公共服务对象考核以及自我评估五个方面。这种考核方法是近些年来在XX绩效管理改革中较为流行的一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模式,其本质就是在组织中实行多重考核,以全方位、多角度对机关中的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评价,从更多的渠道增强考核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使组织成员的绩效考核趋于科学、准确。引入了这种考核方法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既可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和XXX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又可以达到考核主体和被考核主体之间的互动互信,逐步实现了公务员考核的社会参与意识和民主公开思想。完善以“360度考核”为主要手段的公务员考核方法,务必要坚持以下几条原则:第一,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第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三,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坚持分类考核、分级考核与多方位考核方法相结合。

  (四)建立健全考核的监控机制

  建立健全考核的监控机制,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得以顺利施行完善考核监督机制,保证考核公平。为保证考核公平,必须有监督考核人员的法规和机制。完善公务员考核监督机制,必须使考核工作及结果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以防止考核人员徇私舞弊,另外必须保障普通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完善申诉、申请复核的相关机制,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程度与参与意识,保障群众的基本权利。X的著名行政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每个群体中,都有一些不顾道德规范的有机会主义行为的人;每一个群体也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其中的潜在收益是非常的高导致守信用的人违反规范的去违反规范。所以,即便是有了行为规范也没有可能完全清除机会主义行为。”所以只有建立健全一种考核监控机制,才能从制度上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一方面,要加强对负有考核任务、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门的监督、培训,由专门的人员组成监控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考核情况进行督察、培训,发现问题之后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另一方面,要抓好三个必要的环节:考核前的监控、考核中的监控、考核后的监控。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监控机制,对考核工作及时地跟踪评估,才能切实加强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监督。在监督过程中,要始终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好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外部监督作用。为了保证考核制度得以顺利施行,就必须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控,切实贯彻《公务员法》。

  (五)提高考核人员素质

  提高考核人员素质,加强群众参加考核和对考核实行监督,促进考核方法具有更强的科学性;要有利于对被考核公务员做出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尽可能地降低由考核人员的主观因素所造成的误差,这就要求:
  其一提高考核人员素质。考核人员应该具备多方面的素质,换句话来说就是,要求考核的人员要党性坚强、思路敏捷、知识广泛、判断能力强以及纪律性严格。至于怎么去提高考核人员自身的素质,我个人觉得应该少研究些理论,多经历些实际方面的实践,这一点至关重要,可以减少“百无一用是书生”的论断。针对前面所提到的关于考核人员素质不够高的相关因素及问题的所在,应遵循“有缺就补”的准则。技术手段落后,就应当适当的加强专业操作技能培训和训练;运行反常的思维,就应当健全心理方面的调控意识;意识观念如果败坏,那么就应当系统的完善政治已经思想方面的工作。这样做才能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建立一个积极向上的的公务员人事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来保证了考核人员所应具备个方面素质的形成。要想自觉地抵制xxxx腐化以及搞裙带关系等不良现象,必须树立科学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考核中要体现出“用人唯贤、用人唯功”的用人原则,对那些违反XX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破坏社会主义建设者,予以严格处理,做到要有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面无私的“三铁”理念,让那些开拓进取、忠于职守、真才实学的优秀公务员门都能脱颖而出。只有加强考核人员自律意识,才能有效地影响和带动其被考核人员。通过各位领导所树立的“凭才任贤“良好形象,使公务员激流勇进,敢于面对失败结局,坚决摒弃各式各样的关系户、人情户,以达到一种考核别人的同时自我考核的目的,产生一种“贤见贤思齐,见不而内自省”的心理学效应。要从根本观念和思想意识上进行改革和建设,使公务员们树立与考核工作相关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的体系,从而去除糠糙。使公务员考核制度深存于公务员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中,并且把制度中的稳定性、持续性的变成深远影响。
  其二,应让人民大众参加考核以及对考核实行监督。以前的一些考核人员喜欢搞那种绕圈子、不见面的考核,不与或很少与被考核的公务员本人进行接触、沟通,导致了从考核方式、标准到结果都有着不同程度地神秘化色彩,不能公开的,光明正大的进行考核。这样一来很多人才都难于被发掘,不仅仅是耽误了人才的使用,也为用人乱点鸳鸯谱提供了便捷等弊端。为了防止“一人说的算”的现象发生,应该尽量减少考核人员所带有的主观色彩所造成的考核误差。最好的方法在于贯彻我党公开和民主的思想,把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考核主要思路。要公之于众考核的目的、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结果等一系列与考核有关的情况。考核小组必须有群众、人民代表,要在XX、部门、单位设立意见箱、意见簿,还要有专人接待群众来访,广泛的听取XX、部门、单位内外群众对每个公务员的态度和意见。有条件的部门也可以使用网络技术来实现信息的获取与对话的进行,比如建立“公务员考核信息公告牌”的沟通渠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考核公务员过程中得到最新最全的最有说服力和参考价值的评论,保证考核评估的客观公正、公开,减少或抵消各种带主观成分的偏见,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当然,这项举措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民主政治和民众参政意识的发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进程的重要一步。

  (六)考核标准体系必须要制度的系统合理

  考核标准体系必须要制度的系统合理,尽量达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当的严宽、不适当的繁简、欠合理的公平的考核标准体系是必须要杜绝的,而且要把握这样的一个“度”。中国古典著作里经常提到的“阳极生阴”正好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具体来说就是,要在调查以及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的实际、管理的需求,大量的征求意见并且通过科学的系统的方式、方法进行论证,各地区、部门、单位结合各自的特点与实际,在与国家考核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出来一些需要的、必要的灵活、详细、针对性强的考核政策以及考核的标准档次,在考核不同的内容方面,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不一定每种考核都要德、能、勤、绩、廉这五个方面,面面俱到。只有这样,考核的内容才能体现出“度”的价值,使之能全面真实地进行考核。而这样的必要的、需要的侧重点就成为了考核公务员的基础环节以及前提条件。在进行这项工作时,要注意:就像前文提及的那样进一步的完善职位分类,考核的定量与定性相互结合及注重实际要求的考核。应从先进技术的理念出发,合理积极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配合,适当的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方法,减少主观因素对与考核公务员工作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使考核标准的规章制度达到标准、具体以及具体化,体现其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以及庄严性。考核标准档次的分解幅度要适当,应由原本存在的四个考核等级增加至五个等级,即特别优秀、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关于增设“特别优秀”等级是基于为了比较准确和客观地反映每个公务员工作状况的好坏具体情况而考虑的。

  总结

  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2005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对考核制度做了一定的修改,以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但新规定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通过对公务员考核制度重要性和国外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发现我国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存考核目标不明确激励功能失效,考核指标粗糙考核结果失真,考核等级较少考核结果中庸问题严重,绩效反馈缺乏沟通绩效改善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靠的不只是强制性的规定,更多的是靠公务员自身的素质,以及修养、技能。总之,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公务员法制建设逐步加强的过程中,如何完善和发展公务员考核制度是一个需要不断探讨的课题,相信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推动之下这一制度会更加合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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