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性将直接关系到财政安全与社会安定,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情况日益严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迅速递增,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额度也不断增加。在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样化的大情势下,本文将以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基于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理论,提出适合我国基金管理路线。希望以此角度来审视该如何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关键字: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加强
一、养老保险与养老保险基金
1.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数额最大,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1.1.1养老保险的概念
养老保险是指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体弱、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从XX和社会得到一定用于保障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1.1.2养老保险的分类
养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标准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目前世界上主要将养老保险分为三种类型:强制储蓄行养老保(公积金型)、险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另外,我国根据国情,施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初步成型并将成为我国养老保险的基本类型。
1.2养老保险基金
1.2.1养老保险基金的概念
养老保险基金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所征缴的、用于支付劳动者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的专项基金。
1.2.2养老保险基金的分类
根据养老保险的三个类型,养老保险基金分为三个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并且每一种养老保险基金都有其各自的资金来源。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现状分析
2.1养老保险管理现状
从全国来看,各地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积极组织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扩面工作,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不断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但也发现,基金在筹集和使用过程中,仍存在收入应缴未缴、违规增设支出项目、基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基金决算信息不真实等问题,亟需研究解决。
2.2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养老保险费未能应收尽收
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规模和总量未能如实体现。一、发现10个省(区)2011年已收取的养老保险费等有7.23亿元未计入当期基金收入。有的在暂收款科目挂账,有的滞留在违规设置的收入过渡户。二、发现有些地区2011年有5.52亿元养老保险费等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入库。主要问题是,核定的缴费基数普遍偏低,有的地区擅自调低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欠缴、延期征收养老保险费问题普遍存在。如在缴费基数核定上,河南专员办检查发现,缴费单位为少缴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总额远远低于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在养老保险费征收方面,江西专员办检查发现,有些地税局直属分局对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行业统筹)2011年度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8218万元当年未征收,直至此次检查后才将养老保险费征收入库。该地税分局负责征收的60户缴费大户,做到按月征收的仅为15户,对中国银行N分行全年养老保险费分三次征收。
2.2.2养老保险金超范围发放,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
一是部分地方擅自增加养老保险金计发项目,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规模。发现部分地区2011年超范围发放养老保险金24141万元。二是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仍然存在。按规定养老保险基金要求留有确保2个月发放的基金结余,但检查发现各地实际存在账上的远不止确保2个月发放的资金,这部分资金成为有关部门包括财政部门随手可得的“唐僧肉”,资金被挪用于平衡预算,搞市政建设等。
2.2.3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不够完善
1、账户设置和管理不规范。一是一些地区未按规定清理多头开户,仍在多家银行分别开设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甚至在同一银行开设多个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造成账户管理的混乱。二是收入户长期沉淀大量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未及时划转财政专户。财务制度规定养老保险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我们发现5个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养老保险费的地区,均存在收入户月末余额未及时划转财政专户问题,个别地区坐支收入户资金,有的地区为掩盖问题,在编制决算时人为调整报表,造成账实不符。如《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地税局设立收入过渡户。内蒙古包头市土右旗地税局将收取的部分养老保险费存入违规开设的收入过渡户,作为该局完成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的调节器,因疏于管理,过渡户内资金80万元被该局职工挪用为他人归还贷款。四是财政专户管理不完善。在部分实行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并经国库归集后划入财政专户的地区,由于未明确规定基金从国库户划转财政专户的时间,基金长时间滞留国库,有时被用于平衡预算,利息收入也未随保费收入划入财政专户。
2、养老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规定不统一,造成少计利息收入。1998年《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1998]6号)规定,财政专户资金按照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计息;而2003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47号)规定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均按优惠利率计息。由于此文不是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因此一些地区基层银行并不据此执行,致使不同账户内或不同部分的基金计息,在执行过程中不统一,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在目前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增值空间较小的情况下,给基金带来一定损失。
2.2.4行业统筹养老保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不实,对银行、电力等效益较好的行业,核定的基数普遍偏低。如某省社保局核定中国工商银行某省分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应缴养老保险费金额,竟低于该省分行按工资总额及缴费比例自行计提的养老保险费,从而使该省分行截至2011年底缴费专户仍结存已计提的养老保险费2011万元。二是行业在归集养老保险费过程中资金管理不规范,有的在账外核算。此外,对行业归集养老保险费账户资金利息归属不明确,未计入基金收入。三是养老保险行业下划存在遗留问题。根据xxxx要求,根据“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中央11个行业统筹的养老保险下划地方实行省级统筹。次年初,审计署对行业下划进行了审计,但是认定的各省结余数与各地实际到账金额存在差异(审计认定的部分上解或下拨款项没有实际到位)。为维护审计的严肃性,财政部门报送基金决算时要求按审计认定的结余数报送,而各地经办机构基本按实际账务进行核算,造成基金结余账表不符,长期挂账。
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需要加强的几个问题
3.1大力推进税务征收,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
针对目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不实,征管缺乏强制性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推进税务征收工作的力度,并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一是可以切实改变社保基金征缴困难、征收乏力的局面。目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XX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xxxx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从近几年的基金征缴情况看,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做法缺乏强制性,基数核定不实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致使拖欠、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成本也比较高,不利于建立更加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而由税务机关征收,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及时足额征收。二是有助于有效筹集社会保险基金。通过法律形式把企业、个人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保证所有工薪收入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成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从法制上确保社会保险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三是有利于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课征社会保险税,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另外,可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社会保障预算,即在XX预算之外,单独实行一套预算体系,用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性支出继续在XX预算中编列、反映。根据国外经验,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的选择,也将起到可观的作用。目前,世界上主要采用三种投资管理类型:XX集中型管理模式、适当集中型模式和分散型管理模式。三种模式各具利弊,世界各国皆根据各自国情,采取相应模。这也将在税收之外,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
3.2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
在目前财政、劳动、税务部门几家共同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情况下,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一是建立健全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保基金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进行审核;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严格按核定的缴费基数及时足额征收,对无法征收的,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建立顺畅的对账联系机制。二是对因会计核算、财政专户管理、基金决算编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现的税务、财政、社保部门之间数据不相符的问题,建议财政部统一结账时间,要求各级征收、管理、使用部门加强财务对账管理工作,按月进行定期对账,年底统一时间扎账。确保会计信息的数据统一、真实、有效和完整。
3.3修订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社保基金计息办法不统一、预收养老保险基金长期挂账、其他社会保障类资金在养老保险基金决算列收列支、国库归集资金未及时划入财政专户以及未足额计息等问题,都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现行制度规定作进一步的修订,使之在实践中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行业统筹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制阶段的特殊产物,要切实统一规范行业统筹政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一要强化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将社会保险的缴纳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目标管理考核中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二要明确经办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归集养老保险费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避免归集资金账外核算、资金收益归属不明确等问题,以确保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决算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3.4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要切实强化养老保险收支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一要建立健全法规体系,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监督中法律缺位、层次低、效力差等突出问题,尽快出台养老保险费征缴处罚办法,强化养老保险制度约束的刚性;二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组织体系和各部门配合工作机制,实现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审计、财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协调配合、相互制衡;三要建立快捷、准确、高效的基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监管、征收、缴费各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确保养老金按时收纳、拨付和发放。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即:内部监管、外部监管、第三方监管。三位一体想结合,提高管理的效率。如下图所示:
四、结论
本文旨在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用历史和现实统一,纵向梳理和横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基于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理论,提出适合我国基金管理的新理念。通过该理念的实施,一方面丰富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理念,另一方面改进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健康发展。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是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正常稳定运行,对基金运营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使离退休人员能长期稳定、及时足额领到养老金的需要;做好养老基金管理工作,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广大参保对象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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