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力自古以来就是大家谈论的话题,也正是权力的运用和约束,推动了人类文明向前发展,但是伴随而来的也就出现了权力的腐败。当前,“微腐败”的预防,依旧是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XXXxxxx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 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也必须承认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反腐斗争一直在路上。
农村基层组织涵盖了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是党与基层群众连接的重要纽带和桥梁,xx的思想理论、方针政策、政治路线等等,都需要农村基层组织传达与传播。因此,监督农村基层组织,防止农村基层组织公共权力的滥用是至关重要的。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村级“小微权力”看似很小,但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滥用一样会造成危险。对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机制的预防,一直以来都是中央以及基层重点关注的问题。XXXxxxx以来,上至中央下至县乡,各级纪委监委多次开展关于基层组织的权力监督与制约的相关工作,将预防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斗争提高到一个新高度,通过严惩重罚、制定法律法规、明纪明章等措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手握权力的领导阶层不敢腐败也不想腐败,以真正有效地解决村级基层滥用权力的问题,为人民群众切实服务,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
从L县纪检监察机构近几年来查办的案件中看,在受处分人员中,村两委班子和村普通党员的占比高达70%,村干部优亲厚友,利用虚假资料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低保资金等,甚至是xx侵占村集体资产,村集体收入用于开支其他事项的腐败案件比比皆是。L县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始终将反腐败工作放在首位,只有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才能推动经济社会迎来新发展,然而,由于农村政治生态成因复杂、基层制度部分失灵、外部监督不畅通等种种原因,严妨碍了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落实,严重损害了村两委的公信力,也严重损害了百姓的切身利益。
本文综合采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和文献研究法四种研究方法,以L县农村基层为研究对象,并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开展实地与网络调查和研究。全文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引言,从选题背景及选题主体现状特点、解决方法等内容进行阐释、分析;第二章是对关于“小微权力”腐败相关的概念、理论基础进行系统性阐述解读;第三章是对L县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特征分析,结合L县实际,逐步阐述了L县村级“小微权力”腐败呈现出的特点;第四章是对L县村级小微权力腐败问题危害与原因分析。只有找准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根源性症结,才能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建议,从而规避小微权力带来的危害;第五章是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机制预防。从实施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健全三级联动监督体系、着力构建专业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四方面,对L县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机制预防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第六章结语。这一部分主要是结合前文的分析,对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机制的预防研究成果和概况进行了系统性的总结、回顾和展望,以期能够建设更具科学性以及有效性的立体式防腐反腐体系。
关键词:小微权力,腐败,监督
第1章引言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权力自古以来,就是大家谈论的话题,也正是权力的运用和约束,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向前发展,但是伴随而来的也就出现了权力的腐败。在当今,“微腐败”的发生,依旧是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XXXxxxx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也必须承认,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反腐斗争一直在路上。
xxxxxxxx在中共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首次提出了“微腐败”,习xxxx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XXX信任[xxxx.中国xxx第十八届屮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讲话[N].屮国xxx新闻论坛,2016-10-28(001)
]。“微腐败”一般发生在基层单位,比如村集体资金、资产的管理,两不愁三保障的实施等,每一项都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这些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没有制度约束,就会出现徇私的缺口,群众的合法利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自7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村级“小微权力”滥用一直受到党和XX的高度关注,同时也是与民众利益切身相关的重要问题。公开资料显示,在全国查处的基层违法违纪案件中,村干部腐败案占比七成以上,由村干部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和越级上访,占农村信访总量五成以上,可以看出,如今村主任等基层干部成为腐败的高发群体。在新时期,为解决这一重难问题,中共中央结合实际情况,运用新思路新方法,决定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对村级组织及村干部依法依规享有的村级重大决策、重大活动以及资金项目等村务管理和相应权力进行监督管理。相关的数据与政绩可通过数据平台时时公开,民众监督评议、领导大数据看板,让村级基层组织的“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xxxx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振兴战略工作覆盖面广,既包括经济发展、生态治理等方面,政治整顿自然也包含其中。自xxxx以来,全党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斗争在全国各地、各层各机关如火如荼展开,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农村的小微权力贪腐随之暴露,其时间跨度长,隐蔽性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建立在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之中,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同农民群众保持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农村基层组织本应为农民群众服务,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发展,促进乡村发展动力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但现在却存在着大量村干部腐败不干实事的现象,违法乱纪污染政治生态,手握职权不为百姓着想只谋私利,在土地流转、证明盖章等环节中“捞好处”,施加阻力组织乡村建设项目的落地建成,妨碍了农村的健康发展与建设,这还损害农民群众的利益,伤及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初衷背道而驰。本文以L县为例,研究村级“小微权力”腐败预防机制,力求将“小微权力”早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2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XXXxxxx作出的的重大决策部署,就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深入贯彻落实XXXxxxx和xxxxXXXXXX思想,进一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与实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基层治理基础,净化农村政治生态,构建村级组织规范运行闭环监督机制,为XXX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保证。
现实意义:健全村级组织规范运行监督管理制度,是坚持xxxxXXXXXX思想的、全面落实xxxxxxxx关于“三农”工作要求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其以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为核心,以优化服务群众机制为落脚点,通过进一步监督村级组织规范运行,明确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职责管理权限,厘清小微权力清单,建立规范化运作流程,强化全过程监管控制,完善配套制度,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切实“厘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制度化、公开透明化”,构建农村基层治理新机制,逐步健全农村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村治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国外研究
国外关于乡村治理中权力运行的研究文献较少,主要集中于权力理论与权力腐败的研究。
1.权力理论的研究:在当代西方学术界,学者们对权力问题有不同看法,主要存在三种观点,即多元权力观、精英权力观、整体权力观。罗伯特·达尔多元主义权力理论以多元权力观为基础,认为多元权力理论最为一般性的特点是,权力和财富虽然存在巨大的不平等性,但是它们却是分配在不同的群体中,而不同的群体在不同的议题上拥有各自的权力,并不存在一个支配性的阶级,或者一组拥有制度基础的掌握。[赵雲,权力精英理论与权力多元主义理论对比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20-27]米尔斯的精英权力观,承认了人类社会中权力与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性,权力是少数人所享有的,他认为,精英权力依附于权力、财富、声望和制度化的机构和地位,若脱离这个位置,也就丧失了权力。[付晓燕,米尔斯权力精英论探析[D],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1-4]持“整体权力观”的学者们则认为权力观是整体主义的,强调权力的组织化、系统化,所有政治组织形式在倾向于发展某些冲突的时候会压制另一些冲突。
2.“权力腐败”特指权力的蜕变,即权力主体滥用权力或是偏离公共职责,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的特殊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无论何种社会,个人腐败程度都将随着其在政治中所拥有的等级的提高而相应增长;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会普遍滋生出程度不同的政治腐败。“腐化是现代化的产物,尤其是政治意思和政治参与发展的产物”。[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李盛平,杨玉生,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221]腐化的基本形式是权力寻租,即政治权利和财富相交换。国家处于现代化进程中而又缺乏有效的政党组织活政党组织软弱,不为人们说公认,腐化最为猖獗。腐化削弱XX的行政体系,是XX失去驾驭现代化的有效权威。民众对这样的XX必然不满,进而引发动荡。所谓的“小微权力”,即权力相对较小,利用职权谋私的涉案金额相对较低,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发展机遇大量增加,基层村干部手握国家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扶贫资金申报等通过权,是故基层村干部钻空子贪腐的“机会”得以增加。小微权力腐败多为团体作案,涉案金额越来越高,“小官巨贪”趋势愈加明显。
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2006)认为,从古至今,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的方法就是以权制权,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会产生腐败。X政治伦理学家塞缪尔.亨廷顿(2008)则认为,公共权力在制约、监督不力的情况下,易被行政主体以公谋私,滥用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
从社会性质、文化特质等层面来说,社会活动、行为主体等都可能存在差异,但就“权力腐败”问题而言,无论何种社会,都会发生与存在此等问题并由此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这当然需要制止并从根源上解决,不仅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史为鉴知兴替获经验,国外的腐败研究即包括上述的对控制腐败的论述研究为我国提供不同的角度与新的思路。可从机构调整、人员调配、心理辅导、理论指导等多方面借鉴,从而推动我国对“小微权力”腐败的治理进程。
1.2.2国内研究
虽然我国一直都在进行反腐败的工作,但之前一直缺乏理论研究与系统性的归纳。在九十年代我国社会化研究开始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后,由此拓展到基层腐败问题层面上。由腐败这一现象追溯到其产生原因,即社会背景、政治生态、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全面关注其带来的社会危害,而后其特质、影响等方面入手寻找切实有效的预防与整治方法,腐败问题的研究就只要从这几个方面着手。xxxx以来xx更是把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维护民众利益,反腐败一直是社会的热点。反腐败斗争为进一步进行,相应的反腐研究也紧跟社会人民的步伐,预防小微权力腐败纵深发展着。在研究中,国内较为认可的观点为与反腐败相应的制度建设,认为现如今我国制度仍存在一定不足,令腐败有机可乘钻了空子,才导致了腐败的发生。
1.林更斌(2020)[林更斌,基层“微腐败”问题及其治理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20(01):226-227]从思想、制度、监管等方面分析了基层微腐败的原因,并指出当前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有三,其一是行政不作为,缺乏担当。其二以权谋私,有权任性。其三巧立名目,营私舞弊。在此基础上,林更斌提出了根除“微腐败”的对策和建议:一要继续释放高压反腐信号,提升反腐效果。二要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明确“小微权力”行使的边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好用选人、用人关。四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杜绝“法不责微”的不良心态。五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的支持。
2.孙希中(2020)通过对山东省曲阜农村干部权力中存在运行不透明、党组织服务意识缺位等问题主张全面实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对村级组织全面清权、确权、亮权、控权,从三方面对村级小微权力进行制约,一是建立村级权力清单,厘清村干部权力边界;二是制定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小微权力笼子;三是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干部违规问责制度,确保权力更好为群众谋利益。
3.王宇明指出近年来,部分地区由于缺乏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导致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案例时有发生,损害了基层群众尤其是乡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存在感。河南省L市结合该地工作实际情况,大胆实践,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创造性地在全市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对小微权力进行了监督,真正管住微权力、杜绝微腐败,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覆盖和延伸。
4.罗清(2019)指出,近年来农村“小微权力”腐败逐渐形式多样,经济腐败案件呈多发态势,且窝案、串案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基层政治生态。其认为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思想政治教育,从源头上提高村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农村民主监督体系和问责、追责机制。[罗清,新时期农村“微权力”腐败形势与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02):189-190]
5.刘嫣在认为要想监督管理到位,各级组织应该各尽其职,将县级、乡(镇)、村级三级部门充分调动起来,明确分工,上下联动,形成各职能部门间相互约束的“三角关系”,实现整套制度行之有效,行之高效。
以上研究成果不仅分析了小微权力腐败的特点、表现形式,在小微权力运行方面也提出了多种针对性的意见和举措,提供了许多可供参考的思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对于后期监管工作,比如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联动,再到全民监督,都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另一方面,规范小微权力工作存在的问题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挖掘,学者们提出的种种对策也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融合,提出符合现实情况的举措,从而找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方法。
1.3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绪论。该部分主要是在査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梳理出国内外对“小微权力”腐败的理论研究现状,从而对研究背景与目的意义进行了阐述,确定文章主题,提出了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机制预防的课题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第二章相关概念及理论。该部分具体围绕监督、小微权力、小微权力清单等相关概念以及权力寻租和制度反腐理论基础进行阐述,为后文的论述部分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与支撑。
第三章L县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特征分析。本章用具体数据呈现L县近5年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受理的关于村信访举报情况、案件查办情况、査办案件涉及的主体人员、违纪违法类型的情况,逐步阐述了L县村级“小微权力”腐败呈现出的特点。
第四章L县村级“小微权力腐败问题危害与原因分析。这一部分是论文进一步论证的基础,通过多角度、多维度对村级“小微权力”腐败问题的危害分析,找准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根源性症结,进而才能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建议。
第五章L县村级“小微权力”腐败预防机制。本章主要就如何完善“小微权力”行使规范化,提高规范性制度的落实质量,对L县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机制预防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推动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第六章结语。这一部分主要是结合前文的论述,对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机制的预防研究成果和概况进行了系统性的总结、回顾和展望。
1.3.2研究方法
案例分析法,通过对L县村级查处的腐败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出L县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特点类型及其表现形式。
比较分析法,通过比较L县各发展时期基层干部腐败案件的数量、数额予以并列,直接观察每一案件的增减变化情况;在绝对数的基础上增加绝对数“增减金额”一栏,计算比较对象各案件之间的增减变动;并计算变动百分比从而获得百分比增减变动分析。
文献分析法,通过对收集到的相关小微权力腐败问题的有关档案进行、搜集的有关贪腐主体的个人日记、收集的公开出版的书籍刊物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查询探讨,以探明小微权力腐败的性质和状况。由此预防的针对性建议,推动我国新时达村级基层组织规范运行。
实地调查法,由于地域的阻碍等因素,无法进行实地实时调查,转而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的电子问卷对L县民众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并通过L县监督机构的官方网络平台了解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小微权力”的相关工作与事宜,以获取具有针对性的为个人研究提供数据支撑的第一手资料,由此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可参考的建议。
1.4主要工作和创新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数据釆集的优势,通过对L县纪检监察机构近5年信访举报内容、总量变化以及立案数量、处理人员职级等的数据分析,以归纳现状。此外,本文还创新性地将比较分析法类比到腐败案件的数据调查中;运用实地调查法,获得更新更具针对性的数据,从显示数据中思考问题与其中的原因,从而提出解决方法与反腐工作开展的进一步发展。
国家反腐败斗争规模大、层面多、力度强,在国家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与方针政策变动的大环境下,涉及多方人员的调动改制与利益分配。就学生这一群体而言,受自身与外部的影响,在这一情况下难以全面把控并深入分析防止“小微权力”腐败机制的产生原理与运行。因而可以借鉴国内外对于对村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问题的理论研究,即分析其产生原因、概述现状、分析预防与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
第2章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
2.1.1权力的概念
权力并不是某个人的具体属性,而是共同约守的合作关系和合作规则,是个人把自我控制权交出的“客观正确”。常见地对权力的解释一是指权位、势力,例如《汉书》中所述“万章与中书令石显相善,亦得显权力,门车常接毂。”[出自《汉书》,意为万章与中书令石显相交好,借助石显的权势,万章家门口车辆往来很多。]二是指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和支配力量。如:XXXX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如:行使大会xxxx的权力等。权力有三个普遍社会属性,公权、私权,共权。人们对国家和社会关系形态认知的程度,决定了权利在不同层级、不同主体之间的配置关系。在人类还没有形成真正社会历史早期时,神权高于民权,所以君主(神权代言人)成为国家权利的最高拥有者,从历史维度看这种认知程度是不断深入的,一开始社会资源和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一人之手;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进入近代社会之后,人们对对权力主体的认识随着意识观念的转变也发生了重大转变,孟德斯鸠、洛克和霍布斯的古典分权理论就是典型代表,他们主张要以权力来制约权力,国家内部权力不能过度集中,权力的垄断集中也逐步走向分散。
西方学者对于权力的解释主要有以下观点:吉登斯认为权力是一种要素,XX权力仅仅占所有权力的一小部分。是人类行动的普遍特征,就如人之所以为人一样,几乎存在于所有的社会关系之中,权力是行动者自主性的表现,是群体或个体让自己利益受到重视的能力;福柯的微观权力理论认为权力没有主体和中心,权力是一种约束和规制人的复杂网络和微观社会结构,通过规训机制来实施统治,遍布社会肌体的毛细血管当中。它是无处不在的,是对传统主流权力观的一种消解;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意味着能时刻贯彻自己意志,哪怕是遇到反对,这种机会与权力建立在什么基础上并无太大联系。”;帕森斯认为权力是一种强力保障,是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乔.萨托利认为权力至少是一种政治权力,就是来发号施令,是国家依靠立法规定暴力垄断而发号施令,一般与强制、可强制性;惩罚、可惩罚性有关;托马斯•戴伊认为权力不仅仅属于个人,是一种社会的共同属性,权力是担任某职务的人,在作决定时所具有的能力或潜力,做出的决定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其他人[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M],李国武,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135]。
权力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其包含的概念十分广阔,因此在不同群体看来权力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国内对于“权力”的研究在借鉴西方的研究思路后根据我国国情,结合个人观点提出个人不同的定义。周永坤提出权力是权力“立法平等”的正当性。张德祥主张权力具有约束的强制性。周小盈认为被赋予权力是一种责任,应该利用权力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
2.1.2村级“小微权力”的概念
“小微权力”是基于国家XXX,村干部行使的村一级层面的权力。是正式公权力,村干部通过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行使这一公权力。村两委通过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两委行使权力代表村民及其他群体的利益,村两委的自治权由村干部行使具体负责,对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基于村干部自身的威信话语权和领导力量,村干部可以行使一些解决村民内部矛盾、监督村民行为等方面的权力,我们把它称之为非正式权力,这一非正式权力主要通过村干部的个人事项、品德、学识、资历的高低来发挥作用,取决于村干部的个人魅力,“小微权力”是村级自治,立足国家行政制度外,但对农村基层政治建设产生着深远的恶影响。综上,“小微权力”具备权威性、合法性和复杂性等特点,村干部是正式权力的行使人,同时,要把非正式的权力通过村干部或农村中德高望重、具有重要威信力的人充分发挥出来,让两种权力相互促进,和谐发展,正式权力要借助非正式权力正确履职,让非正式去哪里充分代表迅猛恶利益,让非正式权力更具合法性、合理性,充分得把村级事务正常运行,保证村级社会发展和谐有序,保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1.3监督的概念
监督,“监”指的是监视、察看、监下。“督”,指的是督导、督促、纠正,延伸意义为约束、限制和制衡。基本意思是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两者相辅相成,“督”以“监”为前提和基础,“监”以“督”为结果和目的。监督起源于社会生产和分配中的记事和契约活动,后被广泛引用到公共治理中。监督有很多种方式,有民主监督、党内监督,纪检监察机构的日常监督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是预防村级“小微权力”腐败重要的方式,在以上的几种监督形式中,最具约束力的仍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宪法赋予监察机构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由此可见,监督是第一位和基础性的职责。监督的重点,既包括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的遵守党章党规、维护xx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等各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监察法规定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等各方面内容。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看,监督,实际上是起到一种提示、督促,防止差错,纠正错误的作用,通过监督,可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监督制度的功能在于降低社会治理成本,纠正治理偏差,促进社会合作服务经济的发展,抑制腐败的行为,从而提高管理效能。
2.1.4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概念
“权力清单”,就是要明确权力边界,即明晰XX该管什么,该审批什么,确定简明关键的程序和流程,而后用制度形式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王晓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3-8]其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清单应当包含各级XX和各个XX部门的行XXX力。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权力都应该全部公开,不应有任何暗区甚至盲区。本文研究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主要是将村级“小微权力”明确为民主议事决策、村级党务管理、重大决策类事项、日常管理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等5个方面82项,通过细化内容,列出清单流程。另一方面也将明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党支部XX、村委主任、副主任、党支部副XX、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纳入责任清单,进行统一监管。
权力清单制度的核心就是简政放权。通过列出清单的模式,将每一类权力分类分批梳理登记,了解明确每项权力是如何发挥作用与其作用影响,找准权力制约的关键之处,寻找各项权力和各个机关之间的联系与维系的纽带,从而固化业务操作程序。
2.2理论基础
2.2.1权力寻租理论
权力寻租理论在西方经济学中,是很重要的研究领域,是用于解释特定腐败现象的理论。权力寻租,指将权力商品化,以权力为资本,通过参与商品交易和市场竞争,来谋取金钱或物质利益,比如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是将权力物化为商品货币,进入消费和财富增值环节,而寻租所带来的利益,成为滋生权力腐败的原动力和污染源。本文所称的权力寻租,是指在XX领域发生的、力图获取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因权力寻租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也逐渐成为群众所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所以XX进行监督,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惩治腐败,成为应对权力寻租较为直接的对策。
寻租理论思想根源于1967年X学者戈登•塔洛克发表的《关于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一文,起核心思想是,如果通过行贿等非生产性寻租行为就能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那么企业就会致力于花费大额资本争取垄断地位、配额等受XX管制的稀缺资源的获取。寻租理论于20世纪80年代传入中国,我国学者对寻租理论进行了较多的研究,针对当时的国内情况,国内企业正值起步阶段,因此国内学者多运用此理论关注政治层面,用其研究XX腐败问题。即官员在职位上徇私枉法、xx枉法,盗窃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等行为。社会资源的分配是在社会性质和国家性质的确立,由领导阶层在把握各个群体的相通和不同之处后根据社会性质和国家性质自带的属性进行相对公平的分配,以保障各阶层各群体的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但由于在分配过程中,所制定的“权力”、机制、制度等“国家机器”会与实际情况存在些许偏差,在复杂运转下就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合理,而领导阶层的部分群体由于掌握其中关键之处,用职权获取不正当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力设租。大的方针政策等发布实施,由上到下逐层实行。而在基层实施时,由于社会群体的广阔性与多样性以及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琐碎性,方针政策的实施可能会与之前的设想有所偏差。那么掌握基层小微权力的基础领导,就有可能利用权力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和管理,其中很有可能导致腐败。将权力设租,其与某些利益集团勾结,进行权钱交易或者权权交易,从而制定有利于一部分人的政策利益的平衡和协调,有、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生存土壤。
二是XX市场化。XX作为政治生态圈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政治链,其人员多部门多、各机关部门间存在一定内在联系,各项权力之间环环相扣,因此XX很容易发展成“政治市场”,将权力变现。领导阶层人员众多,存在分化,具有丰富的差异性与个人主体的局限性,以及制定贯彻政策的上下时间空间的落差等,
XX官员容易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寻租。
村级基础“小微权力”腐败的原因众多,其中权力寻租理论为这一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令我们在此理论的支撑下,可对应农村“小微权力”腐败行为。干部之间相互“踢皮球”,遇事互相推诿有利争相抢夺,部分农村村“两委”干部容易滥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其周围亲属谋私利。
2.2.2制度反腐理论
制度性腐败是由于社会结构、制度体制本身缺陷而造成的腐败现象,其中制度性缺陷是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要想解决制度腐败,就要从腐败的根源进行治理和预防,[郭建民,毛家强,寻租理论与反腐败分析[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1-4]在XXX十五大上,首次提出反腐问题,直至现在,xx更是一直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我国学者对制度反腐存在一定地异议,有的学者认为,现有的体制存在漏洞,才使我们国家的反腐不理想。但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制度是非常完善的,只是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才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对于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发生,若要将腐败扼杀在摇篮里,就必须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检查机制和监督制度,以保证村级基础组织依法办事做好工作。
2.3小结
对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机制的预防研究,首先必须对研究的课题和相关理论有一个基本认知。只有明确了研究对象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才能可以对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有一个更深层次的认知,因此,本小结主要是对关于“小微权力”腐败相关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系统性阐述解读。
第3章L县农村“小微权力”腐败现状、特征分析
3.1L县基本情况
L县位于T市西北部、汾河中上游地区,是T市重要的水源地、天然生态屏障,也是集山区、库区、老区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19年4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省XX批准退出国家级贫困县。L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春秋战国时便有“楼烦国”之称,后经演变为地域概念,成为历史上郡、县、乡的名称。L县原属吕梁地区,1971年建县,1972年改属T市。境内有煤、铁、大理石等矿藏16种,有全省最大的水库汾河水库,T市最高的山峰云顶山。L县是革命先驱、S省党团组织创始人高君宇的故乡,有省级廉政教育基地高君宇故居纪念馆;红军东征经过娄烦,有米峪镇战斗遗址等红色旅游景点。全县土地面积1289平方公里,县域辖7个乡镇、142个行政村,总人口12.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6万人,占76%。近年来,在T市市委、市XX的高度重视下,在市直部门、对口城区的大力帮助下,在全县人的共同努力下,L县119个贫困村全部出列,累计脱贫12233户、37497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5%,取得脱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
3.2L县纪检监察机关2016年一2020年度受理乡镇信访举报情况分析
3.2.1信访举报总量年际变化分析
2016到2020年,L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乡镇信访举报总量呈增长趋势。2016年受理信访举报276件,其中:检举控告类254件,重复举报137件,实际举报117件;2017年受理信访举报341件,其中:初次举报179件,重复举报162件,占比48%;集体访16件,占比2%;2018年受理信访举报673件,其中:初次举报215件,重复举报458件,占比47%;集体访16件,占比1%;2019年受理信访举报278件,其中:初次举报131件,同比下降39%,重复举报147件,集体访6件;2020年共受理信访举报285件,其中:检举控告240件,初次举报108件,重复举报132件。
从表中可看出,自2016年到2019年,信访举报数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16年到2018年间,信访数量总体呈微小的波浪上升趋势,其中2017年至2018年信访数量急剧增长。着说明,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与相关制度机制体制的建立健全,民众更为积极地参与反腐败斗争中,并于2018年获得显著成绩。第二个阶段从2018年至2020年,在信访总量急剧增长后2019年和2020年的信访总量在快速下降后又趋于平稳,这说明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已取得一定成就,反腐败的工作和运转机制已发展地相对成熟。
图3-12016年-2020年L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乡镇信访举报年际变化表
3.2.2信访举报方式年际变化分析
信访举报包括写信、打电话、网络检举等多种方式,近年来,通过新建举报的比重有所减少,而网络举报在不断增加。分析原因,一是网络、来电举报渠道的开通,增加举报方式,相比来访,群众更喜欢选择网络、来电等低成本、便捷的方式进行举报;二是部分来访人反映业务范围外的问题,接待人员劝回后,他们仍然通过网络、电话方式进行举报。村级“小微权力“于群众紧密相连,关乎人心向背,权力虽微,依然关乎公平正义与法律法规。若村级“小微权力”腐败得不到解决,那么党群干群关系就会受到不良影响,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害将影响农村的生产发展,阻碍农村的新时期新发展新建设。因此,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预防与惩治“小微权力”腐败,有着迫切而重大的现实意义。可推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用权流程,要求详细记录议事人员、议事内容、议事程序、决策结果,便于干部群众监督,明确责任主体,为治理“小微权力”腐败夯实基础。
3.2.3信访举报内容年际变化分析
信访举报可揭发检举、申诉、求决、提出建议等。在监督机制中,信访举报制度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途径,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党、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涉嫌xx、浪费国家钱财等不法行为的检举。在保证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遵守XXX纪律和控告工作的有关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
据数据显示,L县信访举报中的检举报告占大多数。说明民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自发自主维护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除此之外,信访举报的其他内容占比在增加,这说明随着监督工作的深入,利用大数据、网络平台等新兴方式进行监督的方式普遍为民众做认识认可并使用。便于全面高效地收集和整理反腐败的相关信息,为提出新的解决方法、建设建议、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和信息智力支持,促进行政水平和行政效率大大提高,促使反“小微权力”腐败工作顺利进行。
3.2.4L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情况特点
一是科级干部举报数量下降较多。在2020年检举控告类240件中,乡科级63件,占比26%,同比下降40%;一般干部23件,占比9.6%,与去年同期无变化;农村干部154件,占比64%,同比上升2.7%。信访举报数量随着干部级别由高到低呈递增趋势,一方面是基层干部尤其是农村干部占有的基数大,另一方面也凸显了信访举报的主要问题在基层,纪检监察反腐的工作重心在基层。二是乡镇始终是信访举报的高发区。乡镇信访举报一直居高不下,占到了检控总量的8成以上,具体原因分析:一是基层处理信访不力,对初次举报的处理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对相关的政策法规理解不透彻,不能对群众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加之后续的处理意见执行不到位,承诺不兑现引发大量重复举报;二是监督惩处不力,相关的农村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三重一大”事项,村务、财务的开支走形式,为规避监督,有的搞假公开或者选着性半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发挥实效,监督流于形式;三是信访群众认识存在认识误区,信“访”不信“法”,明知法律能解决或司法解决对其不利,想通过来访给基层施压,满足其不合理要求。
3.3L县纪检监察机关2016年一2020年度腐败案件办理情况分析
3.3.1L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及审查调查力量分析
L县纪检监察机关近五年村级微腐败立案审查调查情况:2016年立案93件,2017年立案101件,2018年立案121件,2019年立案114件,2020年立案117件。5年间年共立案546件,结案5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0人,增长0%。
图3-22016年-2020年L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量柱状图
3.3.2L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及处分情况年际变化分析
据数据显示,小微权力腐败多为团伙作案,被检举揭发后与之相关的官员随之暴露。并且在不同情况下,每年的涉案人员的职位、地域、人数等都有所不同。受处分人员按违纪违法种类划分:违反工作纪律的290人,占55.7%;违反廉洁纪律的45人,占8.65%;违反群众纪律的21人,占4.04%。农村涉嫌贪腐立案的为占绝大多数。这与农村作为基层范围大分布广、数量多、作为基础等原因离不开,加上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发展机遇增加,农村党员干部与其他级别的干部接触的权力随之增加。针对这一现象,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严惩违法乱纪的行为。
图3-32016年-2020年L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涉及违纪行为统计
3.4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特征分析
在L县区农村,安置、扶贫等工作至关重要,直接涉及到资金的下方,因此容易让腐败的官员在其中钻空子获取利益,是腐败的重灾区。
3.4.1腐败案件频发多发
通过梳理L县近5年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涉及农村“小微权力”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统计数据显示,自2016年到2020年,L县举荐小微权力犯罪案件多达两百多起,并且贪腐的金额不在少数,有些甚至是“巨贪”。2018年6月,L县T乡W村原村主任因挪用公款最终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8年4月,L县S镇L村村委主任Z某因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最终被L县纪检监察机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L县D镇的原党支部XX利用职权为亲戚走后门,被检举后予以相应处分。2020年12月,L县L镇S村党支部XXL某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L县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
3.4.2经济腐败占主导
在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各类表现形式中,以经济类腐败案件最为突岀。在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同时,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因此,大批资金从中央流向地方农村。村级领导手握的权力虽“微”,但也把握了建设项目审批流通的关键环节,在巨大的诱惑面前,部分干部忘记了为民服务,为国家做贡献的职责与使命,唯利是图,逐步走上贪赃枉法、化公为私、违法犯罪的道路,严重损害了百姓的切身利益。
3.4.3“抱团腐败”形成利益共同体
村级干部涉嫌xx的利益链中,官官相护、聚少成多的团伙作案是“小微权力”腐败的显著特质。官虽小,但仍掌握着一定权力,并且是关乎农民生产生活的切身利益。“办低保,盖章10元;变更住宅使用,一颗章100元;办理户口迁出,想敲章先掏150元……”正风肃贪,上无禁区,下无死角,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志在必行,合力扫清“最后一公里”上的路障急需提上日程。
3.4.4腐败领域涉及广泛
基层权力看起来很小,触角却很广,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旦“以权谋利”危害巨大,影响广泛,不只让群众劳神费心耗精力,直接损害百姓的正当利益从,还影响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危害党和XX执政的公信力。在农村涉及征地补偿、惠农补贴等众多领域,权力是否滋生不在于大小,而在于贪欲的有无和掌控资源的多少。所以管住小权力正成为日益迫切的反腐课题。
3.5小结
本章用具体数据呈现L县近5年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关于村级信访举报情况、案件查办情况、査办案件涉及的主体人员、违纪违法类型和处分情况,逐步分析L县近五年来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特点。
第4章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危害与原因分析
4.1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危害
小权力只单纯折现而不办实事,对百姓、社会和国家危害极大。腐败将会腐蚀政治和国家的根基,届时贻害无穷。要想从根源上解决“小微权力”腐败问题,需要上下其手,将每一个可能滋生腐败的因素清扫。
4.1.1影响基层政策执行
要想贯彻落实xxxxxxxx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最根本的就是要针对小微权力,为小微权力量身打造制度笼子;通过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根据实际情况新形势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总结推广典型案例,规范农村小微权力。最重要的是,发挥人民群众的能动性,让社会群众参与监督,把小微权力盯紧盯牢,让公职人员干净干事,才能将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扼杀在摇篮里。
4.1.2破坏村“两委”公信力12505
受组织规模制约,一般来说“小微权力”参与的案件牵扯的利益并不十分巨大。但也正是因为如此,相关检查部门在对“小微案件”进行查处是面临的困难是巨大的。一方面,由于其所涉及金额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不利于进行排查。一方面,其发展速度很快,很容易出现小贪演变发展为大贪的情况。这对村“两委”信誉和形象的破坏是难以估量的。由于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忘记时刻为人民服务的理念。部门“小微权力”就会抵抗不了诱惑,为一点诸如烟酒礼品之类的蝇头小利就违法乱纪,打开了钱权勾结的闸门。这种情况下,人民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证,对于村“两委”的失望情绪会越来越强烈,由此导致村“两委”公信力荡然无存。
4.1.3损害村民切身利益
人民群众是我党得以形成和发展至今的根源。栗战书在《群众工作九法》中指出,群众是“大地”,我们是“安泰”,离开大地,我们将一事无成,必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我们才能取得根本性胜利。“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来就是党员们在工作中一以贯之的理念。村“两委”的设置本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百姓谋幸福、为民生谋福祉,使得基层人民对于XX工作有更深入的体察和了解。但村“两委”对于“小微权利”的滥用已然背离了其设置的初衷。腐败的蔓延威胁到的是基层百姓的切身福祉,动摇了中国共产XXX统治基石,这是我们必须警醒的事情。
4.2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原因
4.2.1腐败型政治生态成因复杂
第一,由于中国经济发展不均衡,而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水平落后,这也就伴随着文化水平发展也较为滞后,在权本位思想的影响下,村民普遍认为权力是至上的,必须要绝对服从权力的掌握者。第二,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对于驻守在农村的基层干部的思想宣传教育都浮于表面,大多为泛泛而谈。这种形式主义的宣传教育让农村基层干部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忽视了对个人作为党员先锋带头作用的审视,从而走上腐败的歧路。第三,受到利益的驱使,一些村级“小微权力”者在尝到小微权力利益的甜头后,受到诱惑的影响,不断想以权谋私,将自己的利益放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之上,自私自利、失却信念,思想被诱惑荼毒,行为自然也就不端正,最终误入歧途。
4.2.2农村基层治理制度的部分失灵
农村基层治理制度的部分失灵是村级“小微权力”者腐败的根本原因。自70年代的经济变革以来,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层治理实践的发展迫切地需要基层民众的参与。可事实并不是如此,并且恰恰相反,村民并没有真正且充分参与村基层社会结构治理,而是手握基层“小微权力”的基层干部们在基层事件的决策中起了主导性的作用,这其中难免涉及集体的经济利益。例如:村集体土地的租赁、村集体资金的管理、村集体资源的处置、拆迁补助、居民养老抚恤金、最低收入保险等。由于乡村治理体系和申诉渠道的不完善,基层群众难以对基层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利益被侵占。如此发展下去,更加助长了腐败基层干部的嚣张气焰。
4.2.3外部监督渠道不畅通
造成“小微权力”贪腐案件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的根本原因是并未形成科学合理的群众对于违法乱纪的基层干部进行有效举报监督的体制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自觉性不足的情况下,群众的监督是督促基层干部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一大动力。只有做到群众对干部的有效监督,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才会彰显,党群关系也才会日益牢固。XXX会议上早就强调过——“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XXX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但由于村级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欠缺、法纪意识淡漠,维权意识薄弱,大多数人都是抱着一种不想惹麻烦和得过且过的想法,很少会想到通过相关体制机制合理表达自身诉求、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就现在来看,民主监督进程的推进还较为缓慢,大多是时候在做表面文章。“三重一大”事项不能真正做到“四议两公开”,未将有效地信息切实传递到相关人员。其次就是还不能很好地运用新兴崛起的网络监督举报方式,而往往运用最多的是信访举报,网络监督举报未普及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地方群众的普遍文化水平,导致了网络举报在基层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后是没有营造广泛的监督的范围,部分村级财务未能够实现规范化的管理与控制,很多村集体资产、村集体账务存在不上涨的情况,整体财务流程不能做到透明化、规范化,即使推出了相应的代管方式,但仍缺少对村中收支的登记与审核,有很多“白条”下账的现象,程序更是缺乏监督,财务审计与检查缺乏一定地规范性,民主监督的力量薄弱。在个别权力集中的治理组织中,甚至出现了财务收支、管理与监管三合一的情况,这种权力的分配是非常不利于村中财务的公开、科学、合理支配的,同时这种没有监督的环境也为“小微权力”的贪腐提供了土壤。
4.2.4基层纪检人员配备不强
纪检监察机构的最根本的职能是监督、执纪、问责。但目前存在的实际是,很多地方基层认为,一个纪检监察机构就可以包罗整体,从根本上杜绝工作中贪腐情况的发生。但实际上这是不科学的,纪检监察机构资源有限,过分的注重对党委工作监督是不利于其正常行使权力的。
当“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提出的情况下,部分基层纪检机关还需要担起除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对抗腐败行为的责任,难以全心全意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尤其是镇(乡)一级,纪检监察干部普遍过少。在对于纪检监察的工作评价中,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从范围来看,纪检监察的范围过大,容易造成监察资源的分配困难,很难达到预想的工作效果。第二,监察领域过于狭隘,受纪检监察机构本身性质的影响,监察的专业性质非常强,这就导致了检察领域的狭隘和监察深度的不足。第三,监察指标多,工作人员不足。让不足人数的工作人员处理数量繁多的监察任务显然是不现实的。人员的缺少也影响到了监察工作的效率。第四,监察工作之外的任务多,影响到了监察工作本身的开展。虽然是监察部门,但同时也负担了大量的行政事务,工作人员常被抽调到各类行政性工作中进行临时的抽查工作,出现一人多岗的情况,占据了本该用于监察工作的有限资源,极大地影响到了其本职工作的开展。
4.3小结
这一部分是论文进一步论证的基础,通过多角度、多维度对村级“小微权力”腐败问题的危害分析,分析小微权力腐败的原因分析,才能找准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根源性症结,进而才能提出针对性建议。
第5章村级“小微权力”腐败预防机制
5.1实施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推行村级小微权力阳光运行,实施权力清单内容、规范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完善村级公开途径,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构建村群众监督、村务工作决策、上级部门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统一的监督体系,构建村务工作决策、运行、评估等程序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确保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5.1.1厘清边界:梳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表5-1L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82项
参考宁海县为制约“小微权力”滥用而指定的权力清单[2014年,浙宁海县制定《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制约农村小微权力,推出涉及集体管理事务的多项举措,力求把权力放到老百姓眼皮底下运行。],L县为因地制宜利用权力清单制度开展了对“小微权力”腐败事件的惩治。惩治措施重最重要的一点是对“小微权力”所涉及的工作范围中的权限进行了规范的确认,明确各岗位职责,将权力与责任放在对等的位置上,在各事项的处理中从源头最大限度地遏制小微权力的滥用。同时对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制度进行梳理总结,制定了L县《村级基层组织规范运行小微权力清单》,规范了“小微权力”的责任范围与负责领域,覆盖基层民主各个领域,包括村级民主议事事项、村级党务管理、重大决策类事项、日常管理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等五大项内容,并将之划分到L县所属监察机关的监督之下,加大检查力度,拓宽检查范围,力求让“小微权力”腐败现象无所遁形。
5.1.2厘清权责:规范运行村级“小微权力”
从实际出发,L县要想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督,仅依靠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是无法达到预想的效果。重点是要推动“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运行,其核心就是厘清权责,规范村“小微权力”运行。在这个过程中,基层干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尽职尽责做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其应深刻思考的问题。
在L县《村级基层组织规范运行小微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制定了村级基层组织规范运行监督办法和村级基层组织规范运行管理办法,有针对性的对村干部责任范畴内的事物进行排查清理,对办事程序进行彻底的改造,力求使之更便民、更科学、更有效率,实实在在的解决问题而不是耍花架子。
运用大数据平台,引入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系统,在便民服务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行使流程,并详细地列出对于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责任追究办法、村级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对村干部治理“庸懒散”行为问责办法。二是为方便服务民众,制定了科学高效的民生事物办理流程,基层群众只需要通过简单几步的操作便可独立完成办事过程,大大提高了公务办理流程中百姓的参与感和自主性。此外,对于L县“小微权力”的运行体制也做了详细的规范,分别从资金管理、事物推进和建设工程这几个方面入手,着重强调运行机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高效的体制分工提升村干部处理事务的效率和质量。
5.1.3实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成效
L县实施“小微权力清单”明确了村级组织及各成员的岗位责任,以建立《廉政档案》为抓手,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列出正负面清单;制定廉政承诺等9项监督制度和治理村干部“慵懒散”行为等4个问责办法,明确村级小微权力5个方面82小项,全部划出流程图,制定村规民约、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十不准”等25项规定;建立村级便民服务站,搭建智慧监督管理系统,实现村民自治、法治、德治、村规相结合,有效发挥了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目前,“小微权力清单”正在L县8个乡镇142个行政村进行推广各村全部建立了村“两委”班子成员《廉政档案》,设立了党群服务中心及标识标牌,建立了具体制度,定期组织村“两委”干部学习“小微权力清单”书本。
从前期试点的T乡来看,成效明显。T乡20个村148名干部全部进行了职责分工,20个村以村便民服务中心为平台,累计为群众办理交电费、健康码、务工证明等实事450余件,农村改厕、脱贫攻坚、煤改电、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党员干部群众都积极主动参与。2020年11月底,经L县T乡相关监察机构发放的对于新政策施行以来满意度的调查问卷结果可知,满意度达到97%以上。在“小微权力清单”推行过程中,L县纪检监察机构还查处了T乡D树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W某利用监督权把持基层XXX寻衅滋事,向工程方索贿的违纪违法问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目前已约谈提醒村干部35人次,函询6人次,立案2人,党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13人次,村干部不想干事、不会干事的问题逐步得到扭转。以此有效督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监察联络员规范从严履职尽责。
5.2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督体系
党内监督是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有先进性与纯洁性的最重要制度保障,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党内情况或许会出现监督不够全面、监督效率低等情况,这时就要适时加入其他监督形式,完善联动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发挥监察作用,促进“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弊端早日被解决,将县与乡与村的基层办事监督流程连接起来,形成有机的关联。从县级层面出发,明确监管职责,对全县142个村惠民利民项目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和实时监管;从乡镇级别考虑,则需做到专岗专人,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置专门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工作,打破交流堡垒,与其他各部门通力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是联动体系的监督成效最大化。
5.2.1县级明确联合监督事项
明确县级监管职责。由L县纪委牵头,教育、民政、医疗等职能部门配合组建民生领域专项监督检查组,严厉整治“微权力”下滋生的“蝇贪蚁腐”问题。首先要做到的是对于重大事件决定的严格把控。重大事件包括党内重要公务、村内重要公务等,划分出轻重缓急,联合监督也就有了重点,就能有针对性的开展监察工作。其次,在对于村级事务的监察中,应把重点放在“三务”的处理上,针对“三务”的监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内容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是否符合实践发展需要,二是群众接受度与满意度,三是程序的正当性与科学性。此外,明确县级监管职责还需要注重对“三资”应用的监察,守好资金流动的闸门,定期对村集体账务进行审计,对“三资”的流动情况进行实时监察,保障基层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点,要对工程项目的开展予以重视。对其的监察应当贯穿项目设计、建设招标、建设流程等过程,以严格的标准考察工程项目在施行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要狠抓基层干部的廉洁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塑造廉洁纪律、培养廉洁作风、提升廉洁意识,联合相关部门对贪腐干部作进一步的处罚。
5.2.2乡镇成立派出监察室
乡(镇)党委可按照“全面覆盖、选优配强”的原则,在乡镇成立县监委派出监察室,配齐了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和专职监察干事,制定了村务监督工作制度,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议事规则。由L县纪检监察机构统筹,建立了乡镇纪检监察联片联动协作区,初步形成了县乡村“横向联动、纵向互动”的“一体化、联动式”监督模式。建立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L县纪委纪检监察机构等业务科室跟班轮训制度,2个月一个周期,年内全部轮训一遍,逐步提升乡村监督监察能力和水平,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和责任:第一是监督审查权。在处理基层重大事务时,要对与之相关的所有流程及其决策结果做权威性的审查。第二时过程中的监察。要做好对于基层集体资产使用流程的严格把控。第三是事前的预先提醒。在发现基层干部出现不正之风的苗头时要及时遏制并采取相关举措对其进行提醒,防止其走上歧途。第四,结果汇报。对于审查监督的结果要及时整理并且上传汇报,以便上级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真正实现乡村监督监察全覆盖。
5.2.3村建立联合监督办公室
在村级组织中着手建立联合部门,选定监察部门专员担任负责人,部分村“两委”成员兼任成员。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廉政档案、作出廉政承诺、开展廉政谈话,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工作绩效图考核、村级重大事项报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联合监督办公室的活动主要从三方面举行:第一,日常工作。在日常的监督审查中,要注重对于基层村组织行为规范遵守情况的监督、对日常会议内容的记录和检查等,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包括:“村干部的婚姻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承包耕地情况、使用村集体公共资源情况、村干部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承揽村集体工程项目情况、村干部及其子女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情况、村干部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村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违纪违法情况”等9大重要事项。第二,要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选取固定时间点对上级有关指示与政策做进一步的宣传和研究,对现行监察情况做进一步的探讨,在不断完善理论中适应实践的发展。第三,逐步推行工作报告机制。在上级部门定期的审查中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监察进度、干部任职情况的汇报,得到上级批示后进行一定的调整。第四,要建立问题分级制度,将一般性问题与重大问题以鲜明的标准划分,交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进行相应的指导解决。
5.3强化宣传教育: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
5.3.1开展党纪法规宣传教育
在整治“小微权力”滥用的过程中,一定要给基层干部打好思想上的预防针,做有效的思想洗礼。首先一定要明确的是XXX领导,要加强对党内法规的深度学习,让基层干部始终将《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等规范牢记在心并用以约束自己。此外还要开展诸多形式的活动如自省会、座谈会等促进干部们的自我反省与检讨,深化对廉洁的认识。同时将《村级基层组织工作运行规范监督办法》、《村级基层组织工作运行规范管理办法》和《村级基层组织工作运行规范小微权力清单》纳入村干部的思想必修课,在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等场合进行重点强调。此外也要注重公众的舆论宣传,通过老百姓能理解的、最喜闻乐见的方式诸如廉政纪录片、漫画宣传册、廉政宣传信息等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高效的宣传,把节假日期间易发、频发的事件提前警示,强化廉洁提醒、基层廉洁,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
5.3.2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的是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要旨的重要前提,唯有将党风廉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真正从基层杜绝“小微权力”的滥用。党风廉政教育的开展需要着重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精神培养方面,一刻也不能停止对XXX先进思想的学习,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明确制定学习内容和讨论主题,增强党员干部思想行动自觉,营造严守纪律规矩、遵守党纪国法的良好文化氛围。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的制度优越性,逐步形成专人负责、有思想核心、有工作重点的工作模式。在实践中做到见微知著,抓住关键节点,由个别现象透视出普遍问题,从根源上阻止不良现象的发生与蔓延。三是把作风建设贯穿工作始终,保证作风建设工作切实贯彻到监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提高效率和政策有效性。并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随实际情况发展对工作方针进行调整。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监督与巡察一体推进,既要发现问题,也要注重解决问题,更要注重对问题解决后后续情况的调查与研究,以绩效考核的方式积极推进教育深入落实,不断提升教育功能和实效。
5.3.3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要充分运用L县纪检监察机构的微信公众号作为主要阵地,借助新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增进人民群众对于监察机构最新政策的了解,做好信息发布、监督举报等公众号相关工作,实时跟进案例处理情况,增强其对于监察工作的参与感,提升对于检察机关的满意度。要想做到这点,畅通举报上访渠道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切实受理群众的举报信息,才能把那些损害民众利益的基层贪腐势力连根拔起。同时要注重完善互联网监督机制,对反腐工作的流程进行实时的公布,设置专门区域用于受理群众反馈。最后,还要注重保证网站的运营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5.4着力构建专业基层纪检监察队伍
5.4.1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配备
监察干部个人的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监察工作的最终成效,因此,开展更科学高效的监察工作前提是注重对监察干部的培养。这种培养包括几个方面,一方面是理论知识,理论知识是监察工作具有科学性的前提。一方面是实践能力,光有理论知识并不足以应对检查实践发展的需要,还应在实际的发展中对监察干部的能力进行锻炼。还有一方面是监察干部的思想作风,作为专管廉政的工作人员,监察干部必然需要遵守组织纪律,有良好的工作作风与责任担当,深入学习xxxxXXXXXX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主旨,在思想、工作等各个领域完善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自觉体认XXX领导,时刻谨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监察队伍影响力与公信力。
二是,合理调配监察岗位的人员投入,确保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可支撑监察工作的需求。在注重数量的同时也要留心结构的调整,对于学历、年龄等结构做更进一步的划分与安排,提升监察机构的工作效率,适应监察工作的实践规律,为工作人员提供逐步上升发展的机会。
5.4.2提高监督业务水平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立足政治机关定位,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坚持好中心组学习、工作例会等机制,模范执行党纪国法。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从业务工作、日常管理、机关党建、干部行为等4大方面全面提升规范化水平。实行好层级负责制,持续对标对表深化“三转”,不断提高纪检监察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继续加强L县纪委监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双拥标兵单位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团结带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
二是加强能力素质建设。落实好全员培训要求,着力解决能力不足、本领恐慌问题。坚持好周一工作例会和周五业务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上台讲和实战练相结合、实地观摩和岗位练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提高全系统干部能力素质。注重工作实绩,根据日常表现和综合评价提拔使用干部,让有为者有位。发挥工会作用,更加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全面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保障福利待遇,体现组织关怀。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牢记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48字行为规范,强化廉政意识,注重对自我的约束。将个人行动置于法律规范之下,时刻谨记工作规定守则,从日常管理、后勤保障、信访接待、线索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会务行文、安全保密等方方面面抓起,让知敬畏、懂规矩、守底线成为行为自觉。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严肃查处纪检干部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
5.5小结
本章主要是结合L县近年来的腐败现状,就如何完善“小微权力”行使规范化,提高规范性制度的落实质量,对L县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机制预防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推动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结论与展望
XXXxxxx以来,中央纪委多次曾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专项整治,其主要目的就是想从根本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农村基层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阵地,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息息相关,是组织、推动、实践国家大政方针的关键环节,农村基层腐败这个问题看起来虽然层次不高,危害不强,但如果放任不管,最终会成为击溃千里之堤的“蚁穴”。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机制的预防工作如犹如漫漫长路,这其中的曲折和复杂是难以想象的。即使获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也不能因此而沾沾自喜,在之后的制度实践中,一定要抓住根本,建立起上下联动的、行之有效的约束权力的体制机制。
在对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中不断进行监察制度的完善,力求最大程度的遏制“小微权力”滥用的情况,是今后乃至更长一段时间,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机制的预防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选取L县村级“小微权力”为范例,对该县农村“小微权力”腐败现状、特征、危害及其背后的成因予以分析,从而对症下药,提出可行性建议。站在综合的视角分析,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基层监察制度必须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要加大推行力度,以此更好强化对村级“小微权力”予以监督。本文认为,L县要想对村级小微权力”腐败预防要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实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村组织运行;第二,强化教育引导,充分调动村民监督积极性;第三,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监督体系;第四,要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打造执纪执法铁军。但同时,笔者在相关领域的资质尚浅,研究中对于理论和实践的还不够深刻,且学术水平尚浅薄,文章仍有待优化,特别是在对村级“小微权力”腐败的成因和特征的分析较为浅薄片面。受L县地域、经济限制,笔者收集资料和数据的渠道不多,收集的数据不能代表全国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治理现状,因此难以从宏观的层面地对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机制预防予以评判。未来,笔者将就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督实践在搜集更可靠资料的情况下开展更深入的、多维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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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时光荏苒,随着毕业论文的完稿,我的MPA求学之路即将画上一个句号。回首这两年,无论是课程的学习研讨,还是论文的撰写修改,我感受到了老师们的兢兢业业,也得到了老师们的悉心指导,还有同学们的鼓励和帮助,在此向他们表达我最诚挚的谢意。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王小萍老师。在二年的学习以及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王小萍老师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总是耐心给我答疑解惑,指引了我人生前进的方向。尤其是在论文起草方面,进行全面地修改、完善论文,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极强的指导性建议。王小萍老师渊博的学识、平易近人的性格、严谨的作风、高尚的师德和忘我的工作热情,给我树立了崇拜的榜样,并将激励我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努力进取、开拓创新、勤学善思。真诚感谢王小萍老师对我的辛苦指导!
其次,我要感谢我们学院的各位老师。在这两年研究生学习期间,每位老师始毫无保留的向我们传授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前沿方向、发展趋势等。为了让为了让我们真正学到东西,每位老师都是精心制作PPT,认真备课,用诙谐幽默来活跃课堂氛围,让我们学有所获,学有所得。再此,我要对老师们说一句,老师,您们辛苦了!
再次,还要感谢我的同窗同学们。这两年的时间,我接触了不同地区的同学,了解了他们形形色色的工作,而他们求知若渴的态度、认真学习的神情、剖根问底的精神和乐观向上的态度,带给了我极大震撼和学习的榜样。遇到问题大家共同商讨,在思想碰撞中促进了彼此提升;碰到难题大家一起公关,在相互帮扶中增进感情,二年的求学之路是我今后工作人生之路的序章,和他们结下的友谊,对我来说,无疑是人生路上一笔巨大的财富。
最后,要感谢我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正是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成为我能坚定完成学业的信心,是我最坚强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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