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子银行的含义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诞生于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由X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危机之后,影子银行成为世界监管领域的一个重点关注对象。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影子银行做了严格的界定: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据FSB估计,截至2011年底,二十国集团(G20)所有经济体的影子银行总规模达到约66万亿美元,相当于GDP的110%。各国部门及世界学者对影子银行的研究日益增多,但对影子银行的概念至今仍没有一个权威的界定。这不仅是因为各国金融法律的区别及各国的国情差异,而且日益频繁的金融创新,导致影子银行体系也在发生变化。
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相较于国外的影子银行体系有一定差异。我国影子银行数量较多,形式初级。相较于发达国家来说,其内容很大一部分类似银信理财模式。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学者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大都从监管和功能结构这两个方面出发。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影子银行是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的实体及其活动的总和;从功能及结构上来看,中国的影子银行是通过非银行信贷渠道进行资金或信用扩张的金融体系。总的来看,我国的影子银行就是长期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或未受到相应程度的监管,但发挥信用中介功能,具有监管套利的特征的金融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
2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构成
我国"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部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简单一点也可以把中国的"影子银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一部分为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
(1) 表外业务。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大致可分为银行的理财产品以及委托贷款。
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算不算影子银行这一问题,多方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事实上,银行的许多理财产品已经纳入到了银行的监管范围以内,根据影子银行的定义,理财产品不应算在其中。但还是有不少学者乐此不疲地将理财产品纳入影子银行的统计范围。中国银监会副xxxx阎庆民表示,国内银行理财业务在政策层面上不应属于影子银行,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为规避监督和实现监管套利的理财业务,表现为影子银行产品2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无论是表内业务还是表外业务,风险都属于银行。而银行是国民经济中的融资主体,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举足轻重。来自银行的风险,特别是由绕开信贷规模管控的银行理财产品所诱发的系统性风险,波及范围广,对经济伤害大。将银行理财产品纳入影子银行,不仅可以更直观地观察银行信贷之外的融资规模,也更容易引起有关方面重视,更方便监管层监管。因此本文仍然将银行理财产品加入影子银行讨论。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对于理财产品,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与募集资金规模处于持续攀升的阶段。2013年,211家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4.3万余款,募集资金规模约达28.8万亿元人民币,分别较2012年增长了51.6%和33.8%。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仍然保持季末显著上升的趋势,是银行季末揽储的有效手段。2013年,理财产品募资规模/社会融资总量及理财产品募资规模/贷款规模的平均值同比增加23%和20%,这表明随着融资类产品的大幅增加,银行理财对贷款的替代作用明显加强。
图 2-1 2010-2015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及增速预测
由图2-1也可以看出,近年来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仍处于一个上升的阶段。
除了理财产品,委托贷款也是表外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用途、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在此过程中作为受托人的商业银行虽然在贷后有义务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到期收回,但是当发生违约时并不承担违约风险,商业银行也是只起着中介作用,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委托贷款的
(2)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可以分为信托公司、典当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等。信托公司是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本质上是代人理财。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托资产规模也在逐渐增加,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的金融部门。
典当行也叫当铺或典当公司,是一种非正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发放质押贷款,当户以其财产权利或动产等抵押给典当行,以获取资金,本质是“以物还钱”。目前我国典当行是由国家商务部监管,融资渠道是自由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相比传统金融机构而言,典当行发放贷款门槛相对较低,手续更加简便,资金用途限制也相对宽松,这些都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小额贷款业务,它是由法人、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出资设立的,其贷款业务的开展只能依托自由资本金,不允许吸收居民存款。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只贷不存”的特点,其主要业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
(3)民间金融。第三类影子银行是一直隐藏在地下的民间金融活动,包括民间借贷、地下钱庄以及新兴的p2p网络信贷等多种形式。民间金融活动多发生于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这部分一直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也称作未观测部分,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尚不完善的部分。由于我国利率仍处于管制状态,同时信贷市场配置不均,存在巨大的缺口,这些都为民间金融发展创造条件。而且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单、资金发放迅速、抵押要求较低、期限灵活等优势,成为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选择。虽然民间金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要注意到在此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很多企业兼具债务人和债权人身份,一旦其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会引发连锁反应,造成巨大的危害。据有关部门统计 2014 年我国民间金融市场规模已经超过 5 万亿元,借贷纠纷案件频发,民间融资风险不断加大,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整顿和监管。
3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现状
影子银行这一概念虽然仅出现 8 年的时间,但是其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已经发展近百年有余,早已进入成熟阶段。中国的影子银行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今正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与西方发达国家高度依赖同业市场和货币市场,并以证券化资产为核心的具有较高杠杆率的影子银行体系相比,我国的影子银行的表现形式和运作机制等方面都具有中国特色。
首先,从发展规模上来看,自 2010 年开始,中国的影子银行的规模有了较快速度的扩张,但基本是围绕信贷替代型产品展开,规模也仅仅只占整个银行体系的 23%左右。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传统的信贷融资仍然是社会融资的主要方式,影子银行体系仅仅是作为一种补充形式,相当于西方“脱媒”阶段。
其次,从发展速度上来看,以大数据为支撑具有金融创新性质的互联网金融突飞猛进。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指两种类型:一种是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业开展合作的业务,另一种是网络公司提供网络借贷平台。余额宝作为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业开展合作业务的典型代表,自 2013 年 6 月推出后飞速发展,在 2014年末规模达到 5789 亿,用户数量约 1.4 亿,并由此带动了一批“宝宝军团”的兴起,为货币市场中注入一股新的活力。P2P 借贷是网络公司提供的借贷平台中典型的代表。2014 年 P2P 借贷线上部分的交易额达到了 1100 亿元左右,与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这个规模并不算大,但是与 2012 年 200 亿元相比,增长速度近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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