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全国公安机关都在轰轰烈烈地开展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从政治上讲,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行动;从现实上看,这是改善执法环境的迫切需求。近年来,尽管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努力在不断加强,亲民、爱民活动在不断开展,但警民关系紧张化却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它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不和谐的音符。
关键词:警民关系;警务活动;和谐社会;长期性

序言
和谐,词典的解释意义是配合得适当和匀称。警民关系,是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和谐警民关系,是指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相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关系。
一、和谐警民关系特征
和谐警民关系具有人际关系的种种属性,是一种以平等互助为基础、以情感交流为纽带的普通人际关系。和谐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与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以法律为基础,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际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中,被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受特定时期的政治、法律制度所影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必然性、群众性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公安工作中广泛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把公安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和谐警民关系是在警民之间长期沟通互动中形成的,具体表现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深入了解、支持和参与,以及公安机关在公安工作中对群众公开信息、征求意见、提供服务等,通过随时随处沟通加深了解,依托多途径多形式互动增进感情。和谐警民关系是一种双向的良性互动关系。警与民在政治上是一种对等平衡的民主关系,在法律上是一种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在感情上是一种理解包容的亲情关系。警民关系和谐是警民双方共同追求的一种美好的最佳境界。
二、警民关系紧张的表现
(一)不信任警察
主要表现为不相信警察能严格、公正、廉洁地执法,不听从警察的劝说,不相信警察所作的解释,拒绝接受警察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拒绝执行警察履行职责发出的指令,拒绝作证和接受警察询问(也有利害关系的考虑);警察需要帮助或处于危难境地时,不肯向警察伸出援手。
(二)不尊重警察
首先有轻视警察的情况。一些群众很多该自己做、自己能做的事,却拨打110使唤警察来做,动辄威胁、训斥警察;心里不高兴,拿警察撒气;有些报警还明显带有调侃和嘲弄的意味。再次还有一些骚扰警察的情况。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公用电话亭不停拨打报警电话报假警,损毁警用标志和警用设施;遇警察执行公务起哄、阻碍和纠缠,给警察出难题,让警察不好收场;无端地指责、投诉警察。甚至还有攻击警察。有的法制观念淡薄的民众为了牟取个人私利,动辄辱骂、诽谤、殴打警察冲击公安机关。还有就是仇视警察。热衷于拿警察说事,对涉警负面信息恶意炒作;专门找警察的茬儿,对警察的过失不依不饶;以敢于向警察挑衅为荣,视警察为旧时官兵,用“警察打人”煽动对警察的围攻。
三、警民关系紧张的原因
(一)政治潮流的推动
中国是一个讲政治的国度,而政治的浪潮又都伴随着狂热和理性的欠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尤其是1983年“严打”以后,公安机关呈现的多是专政的面孔,服务的理念还很淡薄,人们批评公安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警民关系的关键词是“管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法治的思想逐渐植入人们的头脑,治国方略朝法治方向转化。尽管法治与政治是两种不同的理念,但人们习惯了政治的思维和模式,政治成了法治的铺垫和先导,并掀起了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于是,专政不提了,“四有四必”的承诺和“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相继出台,大包大揽的工作格局逐渐形成,公安工作更多地强调人性、服务、满意(人民满意也演变为群众满意),要求从群众满意的地方作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将群众是否高兴、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第三方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公安工作的好与坏、执法行为的对与错全由群众说了算。警察逐渐失去了执法者应有的权威,警民关系关键词变成了“服务”。管理与服务是公安工作的两个方面,二者有机统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才能良性发展。可现在政治潮流推动服务压倒了管理,出现了一味要求警察服务的极端局面。人们在享有和习惯享有越来越多服务的时候,对公安机关不得不进行的管理与执法就多了些疑虑,也多了些抵触。
(二)舆论的误导
信息社会里,人们对外界的感知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各种媒体,舆论宣传正主导着当今各种潮流。片面失实的两极化涉警宣传已逐渐淡出了人们对警察的真实印记。片面失实的正面宣传将警察神化,尤其是反映警察生活的电影、电视剧,把警察形象塑造得过于高大,给人以无所不能、无所不及的印象,群众以此为标杆,就对现实中的警察感到失望;片面失实的负面宣传将警察妖魔化,网络和部分报刊以涉警负面信息为卖点,以蒙太奇的手法极度渲染个别警察存在的问题,极力给公安机关抹黑,为部分人的仇警情绪推波助澜。结合现实中警察的不足,人们对这类宣传深信不疑,对负面信息也更有兴趣。在强大的舆论和众多的负面信息作用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已名誉扫地。在很多人眼里,警察是粗俗、蛮横、嗜酒、腐败、黑暗的形象。不仅仅是普通的百姓对警察有误解,党政机关领导人对警察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了媒体的左右。
(三)不满意的积累
某省统计部门曾对群众对各行业的满意情况进行测评,结果医疗、公安、教育部门得票最低。满意率是群众情绪的反映,这些行业与民众接触多,积累的不满意也就多。尤其是处于社会矛盾风口浪尖的公安机关,承载的社会责任重,很多情况下,执法与满意难以两全。比如消防、特种行业、民爆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法定技术标准的着眼点是万无一失的理想状态,而群众考虑的却是眼前生计。许多安全隐患只要有适当的注意就不会造成现实的灾难,但在法律上却是不得不处理的违法行为,而群众眼里的违法却只有杀人、放火、盗窃等问题。这类执法活动在被群众普遍接受前,往往被视为刁难。此外,公安机关管事太多、承诺过多,调子过高,导致了百姓对权益保障的绝对性要求,并把社会治安中存在的问题都简单地归责于警。由经济发展所衍生的矛盾纠纷的复杂性,也增加了警民之间的冲突。纠纷一方为群体时,法不责众的心理会驱使很多人肆意扰乱企业生产和社会公共秩序。警察介入后,往往导致警民冲突。
四、营造和谐警民关系的措施
(一)正确理解和谐,理性看待满意
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首先必须正确地理解和谐。很多人认为,和谐就是柔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突破口是提高群众的满意率,而提高群众的满意率,就要在服务上下足功夫。于是,专政淡化,执法疲软,片面强调服务,对群众无原则地妥协、退让、迁就,这些对和谐的片面理解和近利追求,使公安工作走上了去法治化的轨道,公安机关不敢理直气壮维护警察的执法权益,警察不敢放开手脚去维护社会正义。笔者认为,和谐是社会成员协调、配合,有序运作,持续发展的一种状态。和谐最基本的要求是秩序。现代社会里,和谐是法律与现实的契合,是法律的秩序被普遍地遵守。和谐警民关系是警民之间有管理、有服务、有利于警察执法、有利于群众监督的一种宽松适度的状态。满意率的确能反映警民关系的松紧度,但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健康的,并不是满意率越高警民关系就越健康。因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使命注定了公安机关只能有人民满意,不可能人人满意,那种无原则的笼络营造的一团和气、“创造”的高满意是不健康、不和谐,也是不可持续的。商家追求顾客满意,是追求盈利;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最高境界是通过执法而建立起法律的秩序,没必要像商家那样刻意地单纯地追求高满意率。
(二)求真务实,取信于民
政治模式下的很多公安工作具有浮华的外表、狂热的气息和浪潮的特征。一是“皇帝新装”
式的创新及由此派生的达标、检查、考核、验收、评比粉墨登场;二是“重温昨天故事”式的各种教育活动沿着定计划、学文件、写心得、查问题、建制度的轨道周而复始;三是“天女散花”式专项行动纷至沓来;四是“保姆”式的社会服务有求必应。这些像广告吸引眼球,热热闹闹,但群众需要的是公平正义,是警察为弱者遮风挡雨、撑腰壮胆的“疗效”。这种作法不仅败坏了风气,也浪费了时间、精力,使有些案件因为事务繁杂、警力有限、经费不足而难以一查到底。这种工作模式导致基础工作荒芜,基层难以根据对治安形势的研判制定计划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作指示、听汇报的工作方式和求花样、不求实效、一味追求政绩效应的工作作风所构筑的是空中楼阁,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必须遵循公安工作基本规律、在“实”字上下功夫的。只有把工作理顺,严格界定警察的职责范围,有所为,有所不为,好钢用在刀刃上,着眼于基层实际,着眼于老百姓对警察最根本的需求,严格、公正地执法,一心一意地维护治安,让老百姓看到社会治安好转,群众不满的情绪才有可能淡化,警民关系才有可能和谐。
(三)警民互动,共建和谐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需要警民双方的互动和努力。在警民关系中,尽管警察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但如果始终只有警察一个方面的积极性,警察面对的总是无聊的骚扰、无端的指责、无理的纠缠、无情的攻击,警爱民就无法持续,把亲民活动进行到底就有和谐警民关系的想法是天真的。在军民关系中XX牵头军民共建,提倡军爱民、民拥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口号也可以由XX提出来,让民拥警成为社会的行动。此外,媒体也要注重舆论导向,加强行业自律,做责任媒体,认识到过多刊载、炒作迎合大众猎奇心理的涉警负面信息对警民关系的离间作用及由此造成警察权威下降而增加的社会管理难度和国家行政成本,认识到警察权威丧失而无人服从警察管理的社会是可怕的。党组织要提醒新闻从业人员注重职业道德、不忘肩负道义,着眼主旋律,客观公正地报道警察,审慎对待负面信息,引导群众理性看待警察。警民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达到民拥警、警民互动的良好效果。
(四)作好维护警察权益工作
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必须从提高民警自身的执法素质入手,增强自我维权能力必须合理规范警务监督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社会心理,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必须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不断优化执法环境。必须争得领导机关的理解与支持获得坚强的维权后盾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依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维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障公安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巩固XXX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
结语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就应该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同样,和谐的警民关系更要求警察真心实意的为人民服务,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着想,而不是空喊口号,不作为。
参考文献
[1]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背景下的警民关系构建研究[A].张毅.“决策论坛——企业行政管理与创新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
[2]警民距离:理解警民关系的一个视角[J].杨明光,黄鹏.天津法学.2015(02)
[3]论警民关系生态系统理论的建构与和谐策略[J].邵祖峰,李玉琴,王秀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6283.html,